房屋拆遷會用到的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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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會用到哪些法律

房屋拆遷會用到的相關法律知識

拆遷

把經城市規劃、土地管理機關批准,將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遷到其他地方安置,並拆除清理原有建築或其他防礙項目實施的地上物,為新的建設項目施工創造條件。

拆遷人

是指依法取得拆遷資格證書,自行或接受拆遷人委託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動員,組織簽訂和實施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單位。

被拆遷人

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強制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房屋拆遷補償

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拆遷房屋承租人

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租賃關係的單位或個人。

拆遷許可證

是拆遷人在實施前,由行政機關根據其提交的文件資料批准的一種附有明確期限的行政強制許可行為。沒有獲得該許可,拆遷人不得進行拆遷程序。

拆遷糾紛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貨幣補償基準價

被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基準價,是指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年度或半年度同類地段、同類用途新建房屋市場交易的平均單價確定,報人民政府批准並對外公佈的房屋基準價格。

產權調換

是指拆遷人提供價值相當的房源對被拆遷人進行異地或同地安置,被拆遷人有權要求拆遷人提供不小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用房。實行產權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結算被拆遷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價。

天津最新拆遷法律規定是什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適應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有利於舊區改造和改善生態環境,保護文物古蹟。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堅持依法拆遷、管拆分離、嚴格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本規定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規定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本規定所稱房屋承租人,是指與被拆遷人具有房屋租賃關係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歷史形成的、實際租用被拆遷人房屋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拆遷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下設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轄區內城市房屋拆遷的日常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的領導。建設、規劃、土地、公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應當依照本規定,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房屋拆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建設、發展改革等管理部門以及有關區、縣政府應當按照各自下達項目投資計劃的職能,配合做好城市房屋拆遷年度計劃編制工作。

第七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必須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八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五)本市銀行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款證明。

第九條 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報經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核准後,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許可證由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統一印製。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房屋拆遷管理費。

第十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在實施房屋拆遷過程中,確需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期滿15日前,向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延長拆遷期限的申請,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覆。

第十一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取得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以下簡稱拆遷單位)實施拆遷。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和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及區、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二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並訂立拆遷委託合同。拆遷人應當自拆遷委託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拆遷委託合同報區、縣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被委託的拆遷單位不得轉讓拆遷業務。

合同仲裁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x,男,漢族,xxxx年x月xx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住xx市xxxxxxxx,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

申請要求

1、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七個月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2、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九個月醫療補助費(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3、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未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4、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

5、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保險並辦理相關手續;

6、請求貴委員會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醫療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年9月,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外聘工長職務,月工資3950元。2011年9月18日,申請人患腦出血住院治療;2011年10月18日,申請人出院回家繼續治療。現因申請人患病較重,被申請人單方面解除了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被申請人從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正式勞動合同,也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項社會保險,因此應承擔各項責任。

第一,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三年有餘,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三個半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同時,被申請人違反《勞動合同法》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之規定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綜上,共計七個月。

第二,申請人因患病較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被申請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被申請人應支付給申請人九個月的工資作為醫療補助(以最後勞動能力鑑定為準)。

第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超過一年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應以書面形式確立。但被申請人至今未與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被申請人應向申請支付雙倍工資。

第四,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因申請人2011年9月18日住院治療,所以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在2011年12月18日之後才能解除,但被申請人只支付了2011年9月份之前的工資,應將剩餘工資支付給申請人。同時,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履行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的義務,故應按該條之規定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綜上,共計三個半月。

第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用不單位應為每位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任何的社會保險,所以應為申請人補交。

第六,《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規定,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醫療保險,這導致申請人無法享受相關的醫保待遇。鑑於被申請人存在重大過錯,其承擔這部分費用應。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嚴重侵犯了申請的合法權益,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請貴委員會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訴請,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小產權房的拆遷,如何處補償?

120萬買的房,拿不到房產證

597平方米,5層樓,近2000元/平方米,總價116萬元,在長沙市場上,上哪去找這樣的房子?在朋友的介紹下,範先生在城北的一個安置小區看到了這樣的一棟房子。看完房子後,範先生心動了,但是擔心房產證的問題一直在猶豫。等他今年年初拿定主意要買下時,房主已將房子總價漲到了120萬元。覺得不能再等下去了,範先生很堅決地買下了這棟安置房。

範先生在買這套房子的時候,房主承諾肯定能辦理產權證,只是因為該安置小區還沒有完全建成,暫時還沒有去辦理房產證,等小區建設完畢會以村為單位去辦理房產證。但是按照《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該房是很難獲得房產證的。

範先生告訴我們,就在他買房子的小區,就有近40人購買了房子,而且今年價格還有所上漲。

遇拆遷,無法得到補償

小產權房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在購買過程中出現合同糾紛難以得到等同保護;開發建設過程中缺少監管,其質量問題出現的概率要高過商品房;而因為無法辦理合法的產權手續,購買後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户,對房產價值影響很大;若遇國家拆遷,很難得到相應的拆遷補償。

張律師提示:以上是對小產權房拆遷補償的具體介紹。由此可見,購買小產權房的風險很多。提醒市民朋友,不要一味看重小產權房的使用價值和低廉價格,也要多考慮下法律風險和長遠預期。

拆遷時對評估價格有異議,如何處理?

在實踐當中拆遷當事人人對評估結果經常會有異議,通常認為該結果對房屋作價偏低,不能反映自己房產的真實。那麼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服,應當如何解決呢?其方案主要有以下幾點:

1、拆遷當事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諮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

2、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複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

3、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複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複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覆。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託估價機構評估的,受託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

4、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複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託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複核結果或者另行委託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

5、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鑑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鑑定意見。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由資深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及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成員組成鑑定組,處理拆遷估價技術鑑定事宜。

被拆遷人如何審查拆遷許可證與評估報告?

拆遷開始後,拆遷方應當在拆遷範圍內張貼拆遷公告(徵收公告),也會陸續地向被拆遷方送達一些拆遷的相關資料,其中,最重要的兩份文件就是拆遷許可證(徵收決定)和評估報告,那麼,怎樣去審查這兩份文件的合法性呢?

(一)如何審查拆遷許可證

除非經過專門的法律調查,一般被拆遷方在面對拆遷許可證(徵收決定)的時候只能從形式上進行審查。拆遷許可證(徵收決定)在形式上大約包括這樣幾項內容:許可文號、拆遷(徵收)主體、項目名稱、拆遷(徵收)範圍、拆遷實施單位、拆遷(徵收)期限、許可證發放機關、發放日期,在具體的實務維權中我們發現大約會在這樣幾個方面存在瑕疵:

1.拆遷(徵收)主體

拆遷(徵收)主體不明確,或者缺乏拆遷方的資質,為非獨立法人單位,如某某拆遷辦公室,某某拆遷指揮部。如果是徵收項目,那麼徵收主體就是政府部門的房屋徵收辦,這時候主要審查徵收決定審批的級別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存在越級發放、越權發放的情形。

2.拆遷(徵收)範圍

有的項目拆遷範圍模糊不明確,經過調查以後才發現,有的被拆遷方根本不在被拆遷範圍內,這就是典型的拆遷範圍超出了規劃和建設用地的批准範圍。

3.拆遷(徵收)期限

這裏我們要審查許可證的審查起始時間,主要是核實是否超出拆遷期限的問題。如果一旦超出許可的拆遷期限,而拆遷方又不能及時地取得續證,那麼拆遷方就涉嫌違法超期拆遷,這時雙方所簽訂的補償協議是無效的。

(二)如何審查評估報告

拆遷(徵收)中,評估報告的重要性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但是其意義有多大?會給被拆遷企業帶來些什麼?可能被拆遷的企業朋友不是很清楚。那在這裏向大家全面的介紹一下評估報告的作用和意義。

1.評估報告的內容

我們一般會在拆遷開始第一時間就能接到所謂拆遷方的評估報告。有的進行了實地測量,有的是按照你房產證或土地證的面積來為依據。其評估報告主要就是房屋的重置價,另外的搬遷費和一次性停產停業補償一般不在評估報告上出現。而是按照所謂的政策標準直接計算。有些不正規的評估報告就是一張紙,上面簡單了描述了位置、名稱、佔地面積、房屋面積等基本事實,然後乘以他的補償單價,就直接出來最後的數字了,沒有評估師簽字和評估公司的蓋章。然後在輕描淡寫的説一句看看有沒有丟項、落項,如果有的話是可以補的。

2.此次評估的意義

這個時候我們來鑑別一下此次評估的意義何在。沒有蓋章的和沒有讓我們簽字的評估報告,表示送達的就不是法律意義的評估報告,就是告知你一個大概的補償總額。再直接的説就是告訴你,你這個企業我準備給多少錢。也就是拆遷方給你的第一輪報價,這個報價一般來講應該講都會比較低,這個低價來源於房屋按照建築年限、證照等因素區別對待。比如講2002年航拍圖不體現的建築面積拆遷方會作為違章處理,如果是違章建築,必然是在補償單價上比一般房屋評估價格嚴重偏低。

其實經驗告訴我們這樣沒有蓋章,不需要簽字簽收的評估報告除了打壓我們的心理預期以外,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對整個補償的談判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最好的辦法就是不予理睬。

對於正規的評估報告,也就是有評估時間、有現場測量、有評估公司、有評估方法的,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因為這樣的評估報告極其有可能作為拆遷方裁決我們的依據。所以在簽收上要謹慎,如有必要須提起評估複核,將要求鑑定以及重新評估等方面要進行法律程序的啟動,防止一些不利於我們的事情發生。

對於拆遷人給我們的第一份評估報告,首先我們一定要清楚一點就是評估是你最後簽訂補償協議的一個重要依據,不要把他看高了,也不要輕視了他,大家就把評估報告看作拆遷方的首次報價就可以。不要以為拆遷方會真的按照評估報告進行補償,最後怎麼評估的就按照評估的進行補償,實踐告訴我們通過爭取往往補償數額是會有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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