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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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麼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不因身份、地位、民族、性別、貧富、職業等而有所區別。所以兒童也不會因為他小犯罪了就不用接受懲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兒童法律知識,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兒童法律知識

一、憲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3、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6、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

二、國旗法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

3、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4、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製作。

5、全日制學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6、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

7、全日制中學國小,除假期外,每週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8、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國旗。

10、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國旗法》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12、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旗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三、義務教育法

1、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2、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週歲。

3、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4、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5、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6、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國小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8、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9、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0、國家鼓勵教科書循環使用。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

1、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2、“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3、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4、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6、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誌。

7、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8、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9、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10、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11、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12、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13、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14、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15、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16、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託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17、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18、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五、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1、專門接送中國小生、學齡前兒童的車輛駕駛室兩側噴塗車屬單位名稱、核載人數,車身按規定噴塗統一顏色,車身後部噴塗“校車”字樣、高速公路最高行駛限速。

2、二輪摩托車只允許在後座位置搭載一人。

3、非機動車和行人不得進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

4、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在道路兩側通行。通行寬度從道路(不含路肩)右側邊緣線算起,行人不得超過一米,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不得超過一點五米。

5、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一千五百元罰款。

六、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和生活設施。

2、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當發生傷害事故時,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並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

3、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階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4、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6、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

7、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七、教育法

1、教育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全社會應當尊重教師。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3、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5、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6、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7、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8、侵佔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採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11、教育應當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傳統,吸收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切優秀成果。

12、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的前提下,應積極參加當地的社會公益活動。

八、未成年人保護法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

3、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

5、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責任。

6、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者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或者控告。

7、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8、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9、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酗酒、流浪、沉迷網絡以及賭博、吸毒、賣淫等行為。

10、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11、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12、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13、學校應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

14、學校應當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15、學校應當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16、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17、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18、學校對未成年學生在校內或者本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應當及時救護,妥善處理,並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19、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

20、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21、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22、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中國小校在節假日期間將文化體育設施對未成年人免費或者優惠開放。

23、國家鼓勵研究開發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產品,推廣用於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新技術。

24、中國小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以上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25、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誌。

26、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7、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28、禁止拐賣、綁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侵害。

29、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

30、公安機關應當採取有力措施,依法維護校園周邊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預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31、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場地、房屋和設施。

32、國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榮譽權不受侵犯。

33、人民法院審理繼承案件,應當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3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的,應當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見,根據保障子女權益的原則和雙方具體情況依法處理。

35、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於教育和保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負有直接責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為:

(一)曠課、夜不歸宿;

(二)攜帶管制刀具;

(三)打架鬥毆、辱罵他人;

(四)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五)偷竊、故意毀壞財物;

(六)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七)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

(八)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

(九)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國小生曠課的',學校應當及時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繫。

5、收留夜不歸宿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時內及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或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6、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讓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監護單獨居住。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離家出走,放棄監護職責。

8、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離異雙方對子女都有教育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因離異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9、繼父母、養父母對受其撫養教育的未成年繼子女、養子女,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預防犯罪方面的職責。

10、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1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讀物、音像製品或者電子出版物。

12、廣播、電影、電視、戲劇節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13、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規範,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14、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

15、對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學籍。

16、人民法院審判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應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依法組成少年法庭進行。

17、對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18、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十、浙江省突發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及防禦指引

1、颱風預警信號分五級,分別以白色、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2、颱風黃色預警信號表示:建議幼兒園、託兒所停課,停止露天集體活動。

3、颱風橙色預警信號表示:建議中國小停課;居民切勿隨意外出,確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4、颱風紅色預警信號表示:建議停業、停課(特殊行業除外),儘可能呆在防風安全的地方。

5、暴雨、高温、寒冷、大霧、森林火險預警都分三級,分別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6、暴雨紅色預警信號表示幼兒園、託兒所和中國小校應停課。

7、灰霾天氣預警信號,以黃色表示。有呼吸疾病的患者儘量避免外出,外出時可帶上口罩。

8、雷雨大風預警信號分四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9、雷雨大風藍色預警信號表示:學生應停留在安全地方。

10、雷雨大風黃色預警信號表示:千萬不要在樹下、電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現雷電時應當關閉手機,停止露天集體活動。

11、雷雨大風橙色預警信號表示:人員切勿外出,確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12、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表示:在林內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13、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表示:在林內或林緣禁止户外用火。

14、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表示: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十一、《浙江省愛國衞生工作條例》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加愛國衞生活動。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維護公共環境衞生和衞生設施,做好各自的環境衞生和保潔工作。

3、任何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口香糖、廢電池、各種食品包裝物等廢棄物;

(二)亂倒垃圾、糞便和污水等;

(三)攜帶犬、貓等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入室內公共場所和未經許可的室外公共場所。攜帶犬、貓等寵物外出的,攜帶者應當負起監管責任,不得讓寵物傷害他人、污染環境。

4、公民應當不吃吃野生動物,不吃法律法規保護、容易傳播疾病或者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

5、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室內外清潔衞生,經常清除積水、垃圾,密封糞池並定期清理,消除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

6、禁止在醫院、影劇院、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內、大中型商場、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會議廳(室)、體育館、學校和專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吸煙。

7、禁止吸煙的場所應當設置禁止吸煙標誌。

十二、《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

1、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2、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3、學校應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採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

4、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十三、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

1、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唱國歌時肅立、脱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

2、尊敬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要主動打招呼。

3、尊敬老師,見面行禮,主動問好,接受老師的教導,與老師交流。

4、尊老愛幼,平等待人。同學之間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不欺負弱小,不譏笑、戲弄他人。尊重殘疾人。尊重他人的民族習慣。

5、待人有禮貌,説話文明,講普通話,會用禮貌用語。不罵人,不打架。到他人房間先敲門,經允許再進入,不隨意翻動別人的物品,不打擾別人的工作、學習和休息。

6、誠實守信,不説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答應別人的事努力做到,做不到時表示歉意。考試不作弊。

7、虛心學習別人長處和優點,不嫉妒別人。遇到挫折和失敗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努力克服。

8、愛惜糧食和學習、生活用品。節約水電,不比吃穿,不亂花錢。

9、衣着整潔,經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頭,早晚刷牙,飯前便後要洗手。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衣物用品擺放整齊,學會收拾房間、洗衣服、洗餐具等家務勞動。

10、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逃學,有病有事要請假,放學後按時回家。參加活動守時,不能參加事先請假。

11、課前準備好學習用品,上課專心聽講,積極思考,大膽提問,回答問題聲音清楚,不隨意打斷他人發言。課間活動有秩序。

12、課前預習,課後認真複習,按時完成作業,書寫工整,卷面整潔。

13、堅持鍛鍊身體,認真做廣播體操和眼保健操,坐、立、行、讀書、寫字姿勢正確。積極參加有益的文體活動。

14、認真做值日,保持教室、校園整潔。保護環境,愛護花草樹木、莊稼和有益動物,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5、愛護公物,不在課桌椅、建築物和文物古蹟上塗抹刻畫。損壞公物要賠償。拾到東西歸還失主或交公。

16、積極參加集體活動,認真完成集體交給的任務,少先隊員服從隊的決議,不做有損集體榮譽的事,集體成

員之間相互尊重,學會合作。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多觀察,勤動手。

17、遵守交通法規,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不在公路、鐵路、碼頭玩耍和追逐打鬧。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場所守不擁擠,不喧譁,禮讓他人。乘公共車、船等主動購票,主動給老幼病殘孕讓座。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19、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觸電、防盜、防中毒,不做有危險的遊戲。

20、閲讀、觀看健康有益的圖書、報刊、音像和網上信息,收聽、收看內容健康的廣播電視節目。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遠離毒品,不參加封建迷信活動,不進入網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內的場所。敢於鬥爭,遇到壞人壞事主動報告。

十四、新國小生守則和規範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

2、。遵守法律法規,增強法律意識。遵守校規校紀,遵守社會公德。

3、熱愛科學,努力學習,勤思好問,樂於探究,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和有益的活動。

4、珍愛生命,注意安全,鍛鍊身體,講究衞生。

5、自尊自愛,自信自強,生活習慣文明健康。

6、積極參加勞動,勤儉樸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師長,禮貌待人。

8、熱愛集體,團結同學,互相幫助,關心他人。

9、誠實守信,言行一致,知錯就改,有責任心。

10、熱愛大自然,愛護生活環境。

十五、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

1、要在全社會大力倡導“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

2、社會主義道德建設要堅持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為着力點。

3、社會公德是全體公民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要大力倡導以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德。

4、要大力倡導以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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