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經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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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基礎知識

  易經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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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周禮春官宗伯太卜》雲:“(太卜)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卦)皆六十有四”。

連山易,是夏易,以艮卦(象徵山)為六十四卦之首,“象山之出雲,連連不絕”,所以叫“連山”。

歸藏易,是殷易,以坤卦(象徵地)為六十四卦之首。“萬物莫不歸於其中”,所以叫“歸藏”,又名“坤乾”。這可能是母系社會那種“殷道親親”的道德規範的反映。

《周易古經》成書於周初。《繫辭下傳》曰:“《易》之興也,其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當文王與紂之事耶?”又曰:“《易》之興也,其於中古(按:指文王時代)乎?作《易》者,其有優患乎?”這是個可靠的佐證。《周易古經》以乾卦(象徵天)為六十四卦之首,這可能是父系社會那種“周道尊尊”的道德規範的反映。由連山易到歸藏易再到周易,顯示了人類活動和認知範圍由山擴展到大地再擴展到天地的進步,也顯示了由母系社會轉化為父系社會的進步。《連山》和《歸藏》兩易早亡,《周易>卻至今保存完好。這可能有三個原因:一是筮法比卜法簡易;二是《周易》反映“周道尊尊”符合歷史潮流;三是孔子為《周易》作《傳》。

《周易古經》是一部筮書,而不是卜書。“卜”是一個形聲字,象徵灼燒龜甲的聲響和紋路。孔穎達説:“卜之用龜,灼以出兆,是龜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周易正義》)據《周禮?龜人》記載,選擇龜甲十分費事,龜卜非常繁瑣。這才導致發展到比較簡易的筮佔。筮,就是用竹籤或蓍草占卦。正如《周禮?曲禮》所説:“龜為卜,策為筮。”其中,策為推算用的瞢草的根數。《周易大傳?繫辭上傳》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大衍之數五十[有五],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tt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媯而後掛。”“是故,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意思是説,天數屬奇屬陽,地數屬偶屬陰;天數總和為1+3+5+7+9=25,地數總和為2+彳+6+8+10=30,天地之數總和為25+30=55。這就是大演之數。據三國姚信、蓳遇雲:“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抽出六根蓍草(即六策)充當六個爻位,還剩四十九策。這象徵天地未分之時宇宙渾然一體的“太極”,作為演算的起點。

  易經基本常識

《周易》筮法的程序是:蓍—數—爻—卦—辭—佔。這正是“筮,數也。”即利用數的奇偶對立統一法則及其分合運算關係而構成的一幅世界模式圖。其目的在於預知事物的變化而占斷吉凶。

《周易》筮佔最早見於春秋時期的《左傳》和《國語》之中,共有二十三例。占筮大致分為遇卦——之卦——釋卦三步。易經基礎知識其中第二步“之卦”,只限於一爻變或不發生爻變。現舉一爻變的.一個例子如下:

《左傳?閔公元年》:“畢萬筮仕於晉,遇《屯》之《比》。辛廖佔之曰:吉,屯固,比入。吉孰大焉!其必蕃昌。……公侯之卦也……”意思是説,畢萬想到晉國去做官,不知仕途如何,於是用周易佔了一卦。結果得到屯卦,因初爻動,變成比卦#辛廖純以卦象推斷其為吉。根據一般規則,沒有動爻時,以卦象來斷卦;有一個動爻時,則以該爻辭來斷卦。現若用初爻爻辭來斷也是吉,“初九:盤桓,利居貞,利達侯。”斷其有才華,但目前仍受阻,好比樹桓被大盤石壓抑着,處於建立公侯偉業的草創時期,將來肯定會大有作為。

《周易古經》,一般指歷代流傳的通行本,分上下兩經,上經三十卦(乾坤—坎離>,下經三十四卦(鹹恆—既濟未濟)。

  易經傳統演算筮法

四營成一變,三變成一爻,十八變成一卦。

第一變:

第一營:——“分二”:把四十九根蕃草隨意分成左右兩簇。這叫“分而為二以象兩”,即象徵“太極生兩儀”,造分了天地。

第二營:——“掛一”:從左簇取出一根蓍草,掛在左手的小指與無名指之間。這叫“掛一以象三”,即象徵天地人三才,意指造分天地之後又產生了人。

第三營:——“揲四”:將左右兩簇薈草分別以四根為一組地數。這叫“揲之以四以象四時”,即象徵春夏秋冬四季。(在此是數的意思)。

第四營:——“歸奇”:數的結果,左餘一,右必餘三I左餘二,右必餘二;左餘三,右必餘一;左餘四,右必餘四。餘數稱為“奇”。左“奇”勒在左手的中指與無名指之間,右“奇”勒在左手的中指和食指之間。左右“奇”即總餘數或四或八。這叫“歸奇於以象閏,五歲再閏”。(在此是勒的意思)。

經過四個步驟而完成第一變,這叫“四營而成易”。剩下四十四策或四十策。

第二變:將四十四或四十策加上“掛一”的那一策,又經過“分二”、“掛一”、“揲四”、“歸奇”四營完成第二變,剩下數為四十策,或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

第三變:將四十或三十六或三十二策加上“掛一”的那一策,又經過四營完成第三變,剩下三十六策,或三十二策,或二十八策,或二十四策。

將第三變剩下的策數除以四,其商為:或九,或八,或七,或六。其中,七、九是奇數,屬陽,定為陽爻(—)。易經基礎知識七叫少陽,為不變交,九叫老陽,為變爻;六、八是偶數,屬陰,定為陰交(--)。易經基礎知識八叫少陰,為不變爻,六叫老陰,為變爻。每三變而畫一爻。由下往上畫,積十八變而畫六爻以成一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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