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紀委案卷評查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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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鄉鎮紀委案卷評查整改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鄉鎮紀委案卷評查整改報告

一、自查情況

(一)加強領導,明確任務

高度重視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領導任組長,司法所、村委會、相關站所負責人組成評查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人民調解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對人民調解卷宗進行了一次徹底評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規範、辦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書是否完整、檔案管理是否規範等方面進行了認真細緻質量檢查評查。

(二)規範評查方式、落實評查標準

1、端正工作態度,強調工作方法。在評查每件案件時,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去發現問題,客觀地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2、嚴格評查標準,明確評查範圍。在案件評查上,突出一個“嚴”字,把好質量關,嚴格依照案卷質量標準執行,逐項對照。既全面評查,又突出重點,確保案件評查工作取得實效。

3、嚴格人民調解文書和檔案管理的規範完整。採取“一看、二改、三講”的方式對調解文書種類、內容、語言進行查改,達到文書種類正確,內容完整,語言表達規範。檔案管理專人、專室,裝訂規範嚴格保密,確保檔案完整和規範。

(三)按照要求,開展自查

按照實施意見的要求,結合實際,通過自查,大部分案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點:一是調解程序合法規範;二是取證程序合法,證據合法有效,材料確實充分;三是調解依據充分,人民調解協議效力明確、解決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書、印章使用正確,歸檔符合要求。目前各項工作開展順利,未發生違法違規現象。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調解文書用語表述不嚴謹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規範。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質特徵,它是案件分類、登計的依據。有的隨意表述,卷名和卷內案由名稱不統一,案由名稱、糾紛簡要和協議內容等表述不規範,案件中當事人和糾紛事實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於部分調解人員業務不夠精通,文化程度較低,調解記錄書寫潦草,用語不規範,只重視調解成效輕視理論學習和經驗總結。

(二)執法案卷歸檔質量不高。從檢查的情況來看,突出表現在:一是沒有案卷號,卷內目錄不規範。雖然一案一卷,但卷內材料編寫頁碼、排列無序雜亂。二是書寫不工整。個別調解員的書寫潦草,字跡難以辨認。三是案卷紙張不統一,目前我所案卷為A4紙、有其他類型的證據、證明、回執的未使用規範的粘貼紙張整理粘貼,看起來很不美觀、不協調。四是有些文書歸檔和裝訂未按照統一標準進行,案卷封皮製作、目錄填寫、文書順序、

2頁碼編寫、案卷裝訂等不規範,有的案卷掉頁散卷,有的案卷僅用複印文書入檔。

對於自查中出現的問題,我們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嚴肅對待,認真處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進解決和防範。

三、今後加強的幾項工作

(一)高度重視案卷評查工作。強化人民調解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每年都將組織一次案件評查,不斷推進和完善規範人民調解行為,提高調解水平。

(二)嚴格執行人民調解程序。結合案件評查的結果,圍繞相關要求,嚴格執行調解程序,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認真規範調解案卷製作。案卷是人民調解機關依法實施調解行為的主要體現和載體,案卷文書製作質量的好壞,代表着調解水平的高低,也關係到人民調解組織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調解人員管理,加大調解人員培訓力度,全面提高調解水平,加強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增強法律意識,促進社會依法生產,依法經營。

一、自查結果基本情況

根據上級的要求,我單位明確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點,主要針對行政執法案卷的合法性、審批工作的規範性以及立卷歸檔的標準性進行自查,認真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相關文件的要求,對以往的行政執法案卷逐項檢查,逐一對照,修改完善。

通過自查,行政執法案卷檔案管理制度建設方面,我局制定了《XX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執法案件檔案管理辦法》,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實施並已辦結行政執法案卷XX件,均符合主體合法、適用法律依據合法、程序合法、審批工作規範,在案卷製作過程中,基本上符合文書規範標準和立卷歸檔標準,均已納入本單位檔案收集範圍,並按國家檔案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標準歸檔。行政執法案卷材料均按照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定程序、環節進行收集,無違法收集材料的情況;行政執法案卷齊全完整、簽署完備、歸檔及時、整理規範;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執法案卷等違法違紀行為;不存在損毀、丟失、塗改、偽造和擅自出售、轉讓檔案及複製件以及利用檔案泄密的情況。

二、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從案卷自查情況上看,我局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法治意

識明顯增強,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較大提高,適用法律依據準確,程序合法。但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執法案件審批後案卷歸檔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行政執法案件材料順序排列、目錄填寫以及頁碼編寫不規範。

三、改進措施

針對存在問題,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切實加以整改。一是加強培訓,提高能力。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着力提高執法人員對法律、法規和規章條文的學習理解能力,對行政執法文書的製作運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執法程序關,進一步嚴格依法行政,把行政執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提高檔案管理人員素質。我局將通過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檔案學科理論培訓,提高檔案管理人員專業技能和素質,使其熟悉檔案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學管理的原則和方法,提高檔案管理質量。

三是落實案卷歸檔專人負責制。加強檔案工作隊伍建設,選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有專業技能的幹部從事檔案管理工作,加速檔案管理科技進步。

規範行政執法案卷質量是一項長期工作,對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將起到重要的作用。針對這次案卷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將認真分析研究,不斷完善內部運行機制,規範工作流程,認真做好行政許可案卷的立卷和歸檔工作,滿足案卷合法、規範性標準,切實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水平和案卷質量。

一、案件質量評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來,各地基層法院主要由資深法官、審監庭審判員和紀檢監察人員組成評查組,針對不同類型案件開展質量評查工作。評查組按照《案件質量評查標準》,採取常態評查與重點評查、專項評查與年度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案件流程管理、審執程序、實體處理、社會效果、法律文書質量、檔案裝訂等方面開展評查驗收工作。評查結束後,評查人員分別對每一個參評案件評定等次並指出存在的問題。評查組將發現的問題彙總並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形成情況通報,再反饋給各審判業務部門及主辦法官。

二、案件質量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對評查工作重視不夠,認識不到位。對案件質量評查普遍存在兩個方面的誤解:一是將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簡單地定位為糾錯,認為評查就是糾錯,通過糾錯達到確保質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質量評查功能定位不準確。目前基層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為評查對象,即實行事後監督,雖然對有重大影響或領導過問的案件提前介入監督,但也是極個別案件,對事前和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質量評查不夠重視。案件質量管理應是預防勝於糾正。

2、案件評查制度欠缺依據,設置部門不統一,影響評查工作的開展。法院對所審結且已生效的案件進行事後評查,其目的是提高辦案質量,增強辦案人員的`工作責任感。但現行法律框架內及法院組織內部設置上沒有設置案件評查內容和機構,法律上僅規定通過上訴程序或再審程序對案件質量進行監督,而通過案件質量評查方式確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錯則無法律上的依據。另外由於認識不同,各地基層法院雖然都成立了案件質量評查部門,但具體做法不一,有的認為它應是平行於庭室的一級機構,下設於審委會,這樣才能加強評查力度;有的認為應下設於某個部門如審監庭、研究室、監察室等作為二級機構,這樣更符合基層法院實際情況。

3、案件質量評查的規程和標準不統一,實踐中很難操作。根據基層人民法院自身的特點,雖然制訂了一系列的《評查細則和標準》,採取了自查自糾、全面評查、重點評查、交叉評查等各種形式對案件進行評查,並將評查結果予以通報,要求業務庭及承辦人針對存在的問題限期予以説明、檢討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質量評查中,法院沒有形成統一的質量評查標準,評查結果並不能全面反映辦案人員的實際能力和案件質量水平,還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評查,產生不同的結果。

4、評查激勵和保證機制不健全,未能充分發揮評查應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標管理實行積分制,根據每個案件疑難繁簡程度和結案方式等進行評分。雖然對案件存在的差錯程度進行了量化、細化,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承辦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觀地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但是改為現行的百分制,缺乏獎懲機制。另外,評查人員不願“評”與被評查人員不願“受評”的心態仍然存在。案件評查工作本來是對事不對人,但由於評查法官與承辦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評查對象不理解,認為跟自己過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競聘上崗等採取的是民主評議測評,評查法官因顧慮將來對自己評議時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難情緒,在評查過程中束手束腳,應付了事,不能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和能動性,影響了評查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5、評查人員不固定以及評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制約了評查工作的開展。多數基層法院已經成立了專門的案件質量評查組,但是,由於評查人員不固定,而且個別臨時抽調的評查人員評查工作經驗以及全面處理各類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質量存在的問題無法及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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