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調研報告範文

來源:文萃谷 2.18W

在當下社會,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通常情況下,報告的內容含量大、篇幅較長。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調研報告範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法律援助調研報告範文

法律援助調研報告範文1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意義

為了健全法律援助網絡體系,暢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層困難羣眾尋求法律幫助,我市各縣區均在鄉鎮一級,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開展非訴訟業務法律援助服務為主,接受基層羣眾的法律援助申請,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使農村地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化解農村的各類矛盾,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對於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着積極的意義。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況

xx市已建立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18個,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共200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訴訟案件18宗,非訴訟調解案件182宗。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批准,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機構,業務上接受縣級法律援助處的指導和監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職責

1、接待來訪羣眾,解答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和提供法律意見。

2、接受羣眾法律援助申請,按照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xx省法律援助條例》的相關規定,初步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審查內容主要包括:申請人的身份狀況;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法律援助的範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是否真實;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對於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並且材料齊全的及時報送縣級法律援助處審批。

3、受所在縣(市、區)法律援助處的委託,在縣級法律援助處授權的範圍門內負責對非訴訟及案情簡單的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申請進行審批,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

4、經所在縣(市、區)法律援助處的決定,負責安排本站工作人員或者指派所在鄉、鎮(街道)法律服務所安排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項;

5、協助上級法律援助機構對本轄區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狀況進行審查;

6、協助上級法律援助機構監督管理本轄區法律援助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8、負責組織管理本轄區村(居)委會(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工作;

9、負責收集並上報本轄區法律援助信息資料;

10、負責本轄區法律援助統計工作;

11、負責協助縣級法律援助機構對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案卷歸檔管理。

( 二)工作站對法律援助事項的審批權限

經縣級法律援助處的授權,工作站對非訴訟調解案及簡單的民事案件有審批權:

1、各法援工作站必須統一使用由縣級法援處下發的民事案件受理、審批相關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應嚴格審查申請人經濟困難狀況及案件基本情況。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審案件後必須報縣級法援處審批,領取案號。

4、法援工作站辦理的案件結案後必須按有關規定交縣級法援處歸檔。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請人到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應當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

2、申請人到工作站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2)户口本或者暫住證明;

(3)由申請人工作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由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所出具的且經户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鄉、鎮(街道)或縣級民政部門具證的經濟困難證明;

(4)申請援助事項的有關證明、證據材料;

3、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4、法律援助工作站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初審意見,並報所在縣(市、區)法律援助處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請人。

對於給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應當與受援人或者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對不給予法律援助,申請人對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向縣(市、區)法律援助處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內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和法律援助機構

5、工作站受理的屬於縣級法律援助授權審批的非訴訟及簡單的民事案件,應該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做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6、工作站對於羣眾來訪應及時解答,無法及時解答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並做好法律援助諮詢登記,對於重大複雜法律援助事項應當及時上報至縣級法律援助處。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員承辦或指派其他人員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辦結後15日內,應當填寫《法律援助案件(事項)結案報告表》,並按照統一歸檔目錄的順序整理好有關材料後,做到一案一檔,最後將案件檔案材料移交所在縣(市、區)法律援助處審查並統一歸檔。

8、法律援助工作站應當填寫《法律援助工作統計表》,每季度最後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縣

(市、區)法律援助處備案,作為年終統計的依據。

9、根據《xx省法律援助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法律援助工作站辦案人員在辦結案件後,可以領取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在收到歸檔材料後及時向辦案人員支付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的標準按《xx市支付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暫行辦法》執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思路

1、人員編制不足、專職律師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託基層司法所設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機構,其人員編制與司法所的人員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員同時也是工作站的人員,兼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層司法所佔編人員僅1個,既要負責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這無疑增加其工作負擔,影響工作效率。其次,專職律師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還沒有專職法律援助律師。因此,要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進,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其法律服務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關於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統一制度規範,各縣區做法不一,工作還不夠規範。因此要儘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規定》,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工作程序、檔案管理等做出統一的規範,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規範化建設。

3、覆蓋面仍需進一步擴大。目前工作站的覆蓋範圍僅在鄉鎮(街道)一級,對於一些偏遠的鄉村,羣眾申請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難。因此為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面,更好地為羣眾提供優質快捷的法律服務,需在各村委會(社區)設立法律援助聯絡員,使法律援助工作形XX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團)、村委會(社區)三級網絡,使法律援助隊伍進一步延伸到基層。目前該項工作已在開展中,並對法律援助聯絡員情況進行了登記,以後將對聯絡員進行規範管理,並進行必要的培訓。(xx市法律援助處)

法律援助調研報告範文2

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自然的關注着法制的發展和建設,“農民工”是當今比較熱門的話題,同時是值得關注和關心的羣體。xx年10月24日温總理親自為農民工討薪的行動引發了全國範圍內的“清欠”大潮。

誠然,工資對於農民工來説是全部的生活寄託,一旦沒有保障,發生拖欠,極易引發社會矛盾,不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成為影響當今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同時,被寄回家鄉的工資,具有外溢效應,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本積累,一旦被割斷,將不利於農民的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着眼於此,本文將調研目標定為農民工這一弱勢羣體,他們沒有受過良好的教育、沒有優越的生活條件、沒有足夠的力量保護自己為自己伸張正義,這樣一個羣體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時他們是如何面對的?他們採取了什麼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社會上是否有這種機構援助他們?通過對瀋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處理農民工欠薪個案的分析基礎上,並採取隨機問卷調查的方式,對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度思考,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農民工欠薪個案調研

(一)案件介紹

xx年4月22日至9月末,肖承攬了瀋陽太美幕牆網架工程有限公司四處工地的網架工程。隨後,肖僱用康文泉等23名農民工,並約定了勞務報酬標準。這些農民工在工地如約付出勞動後,卻分文未得。農民工們多次找到瀋陽太美幕牆網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索要應得的工錢,但對方卻拒絕支付,致使23名農民工生活無着,甚至露宿街頭。

10月25日,瀋陽市總工會的農民工維權車在街上宣傳時,遇到了走投無路的康文泉等人。總工會經協調未果,就將23人介紹到瀋陽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遼寧四洋律師事務所的3名律師及瀋陽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孫輝、劉越嶺、李靜、張連華四名專職法律援助律師,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結果

苦幹了5個多月,23名農民工的工錢卻遲遲得不到兑現。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這些農民兄弟終於討回了自己應有的權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肖給付康文泉等23名農民工工資計4萬餘元,被告瀋陽太美幕牆網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終於有了着落,23名農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穩穩地過新年了。

二、調查問卷統計結果的分析

1、瞭解法律援助手段

農民工是一個知識含量較低的羣體,他們瞭解社會動向的方式很單一,他們沒有機會看電視。看報刊雜誌,對於他們來説也只是在閒暇時間,互聯網就更不用提了,對於他們來説是天方夜譚。根據調查顯示,他們瞭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報刊雜誌,最少的是互聯網,其餘三項所佔比重適中,這就不得不讓我們沉思,運用什麼手段才能讓這個弱勢羣體瞭解到這種捍衞自己權利的方法,據調查可見應該在報刊雜誌上大肆宣傳,同時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傳活動,真正做到“服務於羣眾”。

2、法律援助的知曉度

在調查的人中我們統計到有69.4%的'人聽説過法律援助,但是在農民工羣體中對法律援助這一概念的理解還存在着較大的偏差,在100位調查對象中,僅有6位(5.4%)正確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內容。

三、對策和建議

通過對瀋陽市法律援助中心處理農民工欠薪個案的分析,結合社會問卷調查的結果,本文認為,要想真正解決好“農民工欠薪”問題,需要全社會各個部門的通力合作。為此,本文從七個方面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傳,突出強調重點

由於調查中我們發現,當今在維護農民工權益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並非是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而是維權能力相對較低。因此相關部門有重點地加大關於維權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夠證明與僱主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欠條、結算單等有效證據,同時要求在書面證據上記載“勞動量”、“應付工資”等必要內容。其次,要向農民工宣傳xxx和各級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向農民工解釋各級司法機關的審判程序和訴訟風險。使得農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贏官司。

(二)要堅持以人為本,靈活處理農民工突出的困難

對於因長期工資被拖欠或突發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採取先行辦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轄限制,以首問負責形式讓援助工作人員直接介入實施法律援助,幫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難後,再補辦相應的法律援助手續。降低法律援助的門檻。

(三)修改並完善現行法律制度,制定專門的有關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規,解決農民工權益保護的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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