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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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研報告1

調研中我們感覺到,雖然鄉鎮人大在謀求地方經濟發展、推進政府工作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有了長足的進步和發展,但仍存在着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不足

縣委曾經強調鄉鎮人大工作是鄉鎮工作的重要組織部分,各級各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人大工作,但目前各級各部門對鄉鎮人大工作的認識有差異,因而工作績效不平衡。個別黨委書記甚至是兼任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對重大事項、重要會議,不提交人大主席團討論。如人大主席團會議有1個鄉鎮一年只開1次、2個鄉鎮一年只開2次,達不到1季度只少召開1次的依法規定。對人大工作的安排有的往往打擦邊球,利用黨政會議提一句點一下就算交差。在現實生活中,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認識和重視,是影響鄉鎮人大工作的一個根本原因。在農村,相當部分的人認為現在鄉鎮一級的權力機關是鄉鎮黨委和政府,而不是人大。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牌子列於人民政府之後,人大專職副主席的排位都在政府副職甚至副職侯選人之後。從經費保障來看,雖然鄉鎮人大代表活動所需經費一般會列入財政預算和按實際開支予以報銷。但部分鄉鎮財政困難,代表活動經費不一定能滿足,無固定工資收人的代表在執行職務時,沒有給予補貼費或很少補貼,代表小組活動經費更難以保證。也有少數地方對人大代表活動不熱心、不支持,不為代表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有的因經費問題使必要的人大有關會議和代表活動時間縮短或取消。

(二)鄉鎮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

縣委在換屆時雖然對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選進行了調配,但從人大主席、副主席的配備與職責和情況看,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專職人大主席少。全縣7個鄉鎮設專職人大主席只有2位,如高亭鎮6萬人口的大鎮,未能配設專職人大主席。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席,在主管和級別上加強了人大工作,但由於黨委書記往往沒有過多的精力從事人大工作。有的擔任人大主席時間不長,人大業務知識還比較陌生,所以對做好鄉鎮人大工作顯得力不從心,給人大工作和代表活動的正常開展帶來難度。二是專職人大主席副主席兼職過多。絕大多數專職主席、副主席或多或少直接分管有政府職能性質的工作,有3位專職主席和副主席還長期兼任社區職務及工作組負責人等。使主管的工作處於被動應付,對隨時可能出現的事關鄉鎮全局的新情況、新問題得不到及時瞭解,需要人大主席團決定的事項提出極少,導致人大主席團會議偏少或以臨時碰頭會替代。三是人大幹部職責不到位。全縣7個鄉鎮雖配有人大專職聯絡員,但實際上都有兼職,有的兼其他工作量佔70%以上。從客觀上導致了多數鄉鎮人大工作是“一人決策一人做,孤掌難鳴”,人大幹部是“一塊牌子一個人”,客觀上影響了人大作為民主主渠道作用的發揮。

(三)鄉鎮人大工作的法定職權不完善

目前,《地方組織法》規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規定大會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這些負責工作僅在閉會期間起到組織聯繫、檢查、督促的作用,沒有設定審查監督和人事任免等職權。導致大會主席團在閉會期間要審查政府專項報告、監督政府工作往往名不太順;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提出對政府批評意見和建議要求也有“個別行為”之嫌。另外《浙江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條例》對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負責的工作僅有原則性規定,對在閉會期間如何組織聯繫、開展視察調查、行使檢查督促、安排述職評議、提出意見和建議等方面未作出具體程序和要求,這就不便於鄉鎮人大主席團和大會主席、副主席在閉會期間工作的具體操作,因而有些工作可做可棄,“彈性”太大。

(四)鄉鎮人大工作監督力度還不強

一是人代會會期過短。每年一次的人代會雖能保證召開,但有的會議質量不高,甚至流於形式;有的大會時間只有半天至一天,會期過短,只好簡化程序,不能保證代表們的議政時間,難以涵蓋全年度需要審議監督的事項。二是代表意識不強。換屆選舉中過於強調代表的'結構比例,致使一些代表文化程度偏低、履職能力差;在大會上代表提交的議案建議數量少,而質量普遍不高,一屆甚至幾屆沒有形成過大會議案;部分人大代表參政議政能力差,個別代表開會從不發言,在其心目中就是“開一天會、劃一個圈、吃一頓飯、照一張像”,就算完成了代表的使命。三是重形式輕監督。一些鄉鎮領導幹部只重視鄉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輕視人大的監督,甚至把人大的監督看成是“太羅嗦”、“找麻煩”,不太願意接受人大監督。這就使得人大在開展監督時往往“心有餘悸”,不敢大膽監督,即使進行監督也是敷衍應付,流於形式,顯得無力。如對代表建議辦理答覆程序比市縣人大代表建議差得多,多數建議意見的處理都是有頭無尾;有的奈於鄉鎮政府領導面子,代表對答覆滿意率雖然較高、而問題的解決率且很底。又如有的鄉鎮組織代表視察、檢查、評議活動次數不算少而效果較差,有的在代表活動中,只聽政府有雷聲無雨影,活動結束或表態後就沒有交待。

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研報告2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關於對鄉鎮人大工作進行調研的通知要求,我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從4月5日開始,經過一個多月的時間,分別深入到部分鄉鎮,以召開座談會等形式,交流分析談討鄉鎮人大工作情況。4月15日,我縣又在原公鎮召開了鄉鎮人大工作現場經驗交流座談會,會上原公、桔園、孫坪等鄉鎮就如何開展鄉鎮人大工作進行了經驗交流,同時又分析討論了鄉鎮人大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和存在的問題。各鄉鎮人大主席團會後也分別走訪了代表和有關方面,徵求和座談討論了鄉鎮人大工作開展的情況。5月17日,我們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對調查走訪座談以及對鄉鎮人大工作的書面彙報情況進行歸納整理。通過討論分析,現將對鄉鎮人大工作情況調查研究的情況彙報如下:

一、鄉鎮人大基本情況

我縣現有24個建制鄉鎮,鄉鎮人大代表1534名。鄉鎮人大主席24人,其中專職主席7人,兼職主席17人。鄉鎮人大副主席22人,專職22人。鄉鎮人大專職主席、副主席擔任同級黨委委員24人,設立鄉鎮人大辦公室24個,設鄉鎮人大聯絡員24人,其中:專職8人,兼職16人。鄉鎮人大主席團建立了《主席團工作職責》、《主席團會議制度》、《主席團學習制度》、《主席團成員聯繫代表制度》、《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制度》、《代表小組活動制度》、《代表聯繫選民制度》、《請示彙報制度》等。

二、鄉鎮人大開展工作情況

我們自實行了對鄉鎮人大工作目標管理百分考核辦法以來,年初都召開鄉鎮人大工作會議,會上對上年鄉鎮人大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獎勵,並安排佈置當年的人大工作。在每年2月初又發文要求鄉鎮人大會議在三月底前召開完畢。在七月份又對鄉鎮人大上半年工作進行檢查,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具體地改進要求和指導意見。年底又對鄉鎮人大工作進行年終考核,評優樹模。通過這些方式,我縣鄉鎮人大工作逐年有所提高。一是各鄉鎮每年都能按時召開一次代表大會,會議準備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參政議政積極踴躍。二是每個鄉鎮在閉會期間,堅持每兩個月召開一次主席團會議,研究人大工作,開展“三查、一評議”活動,都能組織代表開展視察、調查、執法檢查3到4次,每個鄉鎮都能每年開展1-2次代表評議“七站八所”工作。個別平川鄉鎮加強對公安、土地、城建、教育部門的評議和執法檢查達到6-7次。三是通過代表小組活動,鄉鎮人大主席團成員分片聯繫走訪代表溝通聯繫多,能夠及時將代表和羣眾的意見反映給黨委、政府,以引起重視。四是代表視察、建議能夠在規定的人代會召開後三個月內答覆代表。五是我縣鄉鎮自去年開始,已逐步進行試點,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今年每個鄉鎮都全面開展代表向選民述職工作。在人大代表履職方面,我們三月份舉辦了全體縣人大代表學習培訓會,會上縣人大代表劉龍存、程建國、樑光榮、李龍福、蘇開卿、孫水玉、李竹成等10名代表發了言,交流了代表履行職責的經驗,起到了示範作用。

三、鄉鎮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

經過調查,我們認為當前鄉鎮人大工作存在以下問題:

1、代表素質不能適應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需要。

2、代表履職的積極性、發揮作用的主動性還不高。

3、代表活動經費沒保障,一些鄉鎮因活動經費緊缺而導致一些代表活動無法開展。

4、鄉鎮人大自身建設不夠,黨委對人大工作有待進一步重視,各級各方面的人大意識,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鄉鎮人大的人員較少,經費很緊,辦公設施較差等都制約了鄉鎮人大工作的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要改變這種情況:一是各級各方面要重視和支持鄉鎮人大工作。要不斷樹立人大意識,民主政治法制意識,充分認識人大所起的作用,支持鄉鎮人大開展好工作,從人員配備,經費,辦公設施方面給予解決。二是逐步建立代表競選機制,不斷提高代表素質。代表競選是代表發揮代表作用,積極參加代表活動,履行代表職責,提高代表素質的重要基礎手段和重要支柱。三是完善鄉鎮人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鄉鎮人大目標管理考核機制,建立健全對代表培訓,代表述職活動的考核制度,促進代表積極開展活動,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作用。

總之,通過調查研究,我們認為,鄉鎮人大工作隨着我國政治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逐年都有提高,尤其是隨着全國人大以及上級人大工作的逐步深入而發展較快。但是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仍需國家立法加以解決。鄉鎮人大在目前狀況下要進一步採取多種措施,調動代表參政議政積極性,積極開展代表活動,履行鄉鎮人大的職權,把鄉鎮人大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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