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煤礦水害隱患的調研報告

來源:文萃谷 2.46W

煤礦水害是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五大災害之一,隨着開採深度的不斷加大,煤礦的水害威脅越來越嚴重,曾多次發生重特大突水淹井事故,尤其近幾年來,全國相繼發生了多起特別重大水害事故,XX年3月28日,山西省王家嶺煤礦發生重大透水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從分析水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入手,並針對事故原因提出對策措施。

關於煤礦水害隱患的調研報告

  一、煤礦水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對礦井水文地質條件瞭解不清、盲目開採。一些礦井在水文地質條件沒有查明的情況下,盲目開採,引發透水事故。

2.在水體下采煤防治措施不落實。一些煤礦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防隔水煤柱中進行採掘活動;有些在水體下開採急傾斜煤層的煤礦,未按三下采煤的規定進行試採,超強度開採,煤層連續冒落,導致透水事故。

3.超層越界開採,破壞防、隔水煤柱。部分鄉鎮煤礦經過多年的開採,資源基本枯竭,為維持生產,違法超(深)層越界開採甚至開採防、隔水煤柱,由於不清楚相鄰礦井的地質資料,也不進行探放水,盲目進入積水老空區,發生突水;還有一些礦井,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弄虛作假,將井下超層越界開採區域和存在水患的採掘工作面進行封閉偽裝,掩蓋真實採掘活動,逃避監管。

4.防治水技術力量及從業人員相關知識匱乏。多數老空透水在事故發生前,均有明顯的'透水預兆,但由於煤礦地質和水文地質人員缺乏,礦井沒有防治水害的專業知識,不能識別明顯的透水預兆,使本可避免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在同一地區或不同地區重複發生。

5.對已有水患未採取有力措施。有的礦井在水體下或沖積層下采煤留設的防水安全煤柱不合理;有的煤礦對地面的塌陷坑、廢棄的小煤礦充填不實,使地表水潰入井下,導致事故發生。

6.雨季暴雨期井上下水情監測不夠。有的煤礦井口標高低於歷史最高洪水位;一些煤礦對斷層水、底板水、溶洞水認識不足,未引起高度重視,不認真編制防治水措施,導致突水。

7.未進行或者違章探放水。我國鄉鎮煤礦經多次治理整頓、資源整合和關閉,許多廢棄老窯沒有留下詳細的地質資料,其開採邊界、分佈範圍、積水空間不清楚,已成為正在開採煤礦的主要水害隱患。大多數鄉鎮煤礦沒有防治水專業人員和探放水隊伍,在掘進和採煤過程中,不進行探放水,或者違章用煤電鑽代替專用探水鑽機進行探放,導致事故發生。

(二)間接原因。

1.防治水工作管理滑坡。企業受經濟利益驅動、技術力量限制等,對防治水工作管理鬆懈、投入不足,沒有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制。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疏於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工作以及重大水害隱患的跟蹤督促和落實。

2.煤礦水害防治監管制度不落實。煤礦超層越界和非法開採活動,未按照規程落實水害防治措施,沒有建立水害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水害防治應急預案,等等,都是造成重大水害事故的原因。

3.部分煤礦被動進行礦井防治水害工作。主要表現在防治水投入不足,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不落實。沒有主動安排防治水工作。

4.部分煤礦三違現象時有發生。部分煤礦沒有處理好安全生產與經濟利益的關係,為獲得利潤不惜違法或違規生產,導致水害事故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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