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支付支付應急預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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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快速妥善地處理涉及農民工工資的投訴案件,增強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維護公司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農民工工資支付支付應急預案措施

一、預案應急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起的農民工投訴舉報、羣體上訪、過激行為、惡性事件的應急處理。

二、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㈠成立江蘇伊曼雅實業有限公司清欠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清欠事宜,重大事件的協調處理工作。

㈡領導小組下設清欠農民工工資辦公室。清欠農民工工資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張琳兼任主任。

㈢公司清欠網絡體系。在成立公司清欠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勞保所建立農民工工資清欠網絡,開展拖欠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及時查清上報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對於侵害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無論是否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及時予以處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責令其及時補發。工會切實行使工會權力,設身處地為農民工着想,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對惡意拖欠單位要派專人督查,嚴重者要進行通報。司法所要積極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及時立案,最大限度的保證裁判文書的執行,幫扶農民工通過法律手段追討欠薪。綜治辦、司法所要保持高度警惕,積極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對突發事件要及時趕赴現場,果斷處理,確保農民工人身安全。

三、深入調查,確定可能發生羣體上訪、越級上訪、惡性事件的應急目標 清欠辦公室要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加強源頭治理,主動深入到施工企業、施工現場、一線農民工羣體中走訪,調查瞭解農民工工資兑付情況,對施工企業發放農

民工工資情況做到心中有數。各施工企業要嚴格落實清欠情況日報表制度,對企業兑付工人工資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將有關建設和施工單位資金籌備計劃和農民工舉報情況相結合,明確部分可能需啟動應急預案的目標,制定應急措施,提高反應速度,確保不發生重大惡性事件。

四、應急處理措施

㈠利用清欠網絡體系,提高辦事效率,及時快速處理農民工工資投訴事件。清欠辦公室接到投訴舉報後,要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給相關企業清欠人員,爭取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調查核實,協調處理。清欠辦公室不能處理的重大投訴上訪事件,要及時向清欠領導小組進行詳細彙報。

㈡明確責任,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對清欠辦公室經兩次調解不成的投訴事件,若債權債務比較明確,視為惡意拖欠的,街道勞保所申請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對拖欠單位予以嚴懲。

㈢惡性事件的處理。當農民工因過激行為,製造諸如綁架、威脅自殺等惡性事件時,迅速將信息進行上報,清欠網絡體系中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公司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本着保護農民工人身安全出發,做好防護工作;公司要集中清欠人員的精幹力量,集中處理突發案件,力保不出現傷亡事件

農民工工資支付支付應急預案措施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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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和解決建築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建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單位實施辦法:

一、加強用工登記管理。建築企業招用職工應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職工錄用備案、就業登記、勞動合同鑑證。否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根據《湖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明確工資支付責任。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是招用農民工的建築企業。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因工程款拖欠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建築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三、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建設單位依法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監察。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應責令施工單位支付所拖欠的工資;

四、及時處理勞動爭議。建設單位對農民工與施工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的爭議,應及時進行處理。對事實清楚,施工單位無故拖欠工資超過三個月,致使農民工生活確實無基本保障的工資爭議,建設單位可直接進行監督管理。

五`結算的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全部結清,確有困難的,也要至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85%以上,其餘工資的支付不得超過一個季度。

六`為了徹底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鞏固清償工作所取得的階段性成果,防止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反彈,故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設項目開工前,工程總承包企業要按照工程預算金額的5%足額將工資保障金存入建設部門指定的賬户。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2個月內如沒有拖欠工資的投訴,施工單位可以將本息一併支取。如有拖欠工資投訴,建設單位從保障金中劃支所欠工資;

<二>`是合同管理制度。總承包企業實行分包時,要與分包企業簽訂合同,承擔項目建設中發生的工資發放義務與責任;

<三>`是用工簽發工票制度。企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月發放工資時,向農民工簽發工票,作為領取工資的依據,也可作為農民工討要被拖欠工資的憑證;

<四>`是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

<五>`建立日常工作機制和監督機制。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監管制度,促使施工企業依法支付農民工工資,落實清欠責任,及時兑現農民工工資。

<六>`提高農民工的法律維權意識。加強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朋友的法律法規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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