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農民工工資支付責任承諾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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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有效預防和解決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突發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和《居巢區關於進一步規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特作以下承諾:

巢湖市農民工工資支付責任承諾書範文

1、嚴格遵守“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用工管理,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對約定實行計件工資或以完成一定任務且支付週期超過1個月的,應每月預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工程結束後一次性付清;對跨年度工程,須在春節前20天內付清餘款。對所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2、做到用工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內容需明確工資支付方式、標準和結算時間等。

3、如實提供企業用人情況、工資支付記錄、財務賬冊和報表,開户銀行賬號等資料。

4、嚴格實行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履行公示停工程序。

5、告知農民工應享有的合法權益和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的投訴部門和聯繫電話。

6、按指定銀行賬户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

7、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開展各項工作的檢查。

承諾單位: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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