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工資承諾書範文

來源:文萃谷 2.2W

發包人(全稱):

支付工資承諾書範文

承包人(全稱):

勞務分包人(全稱): 太湖新城綜合管溝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於 年 月 日竣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規定,經三方協議,現就農民工工資支付事宜承諾如下:

一、發包人承諾在竣工之日起1個月內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承諾在收到工程款後10日內付清全部農民工工資。

三、勞務分包人承諾在收到農民工工資後5日內全部如數發到農民工本人。

四、期間如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按以下方式處理:

1、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

(1)、剩餘工程款大於等於拖欠數額的n倍(n為合同補充條款中所確定的係數)時,由發包人墊付農民工工資,墊付費用由發包人按墊付總額乘以係數n向承包人收回,從剩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餘工程款大於等於拖欠數額但小於拖欠數額的n倍時,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資,其中發包人支付拖欠數額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餘拖欠額,發包人所支付數額抵扣全部剩餘工程款;

(3)、剩餘工程款小於拖欠數額時,由承、發包雙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資,其中發包人以剩餘工程款的[(2-N)×100]%為支付額度,承包人支付剩餘拖欠額,發包人所支付數額抵扣全部剩餘工程款,

2、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發包人無條件支付農民工工資,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討,不得從工程款中扣除。

3、所支付的農民工工資必須直接發到農民工本人或勞務分包人,並由其簽收。

五、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諾,負全部法律責任。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支付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本公司向務工人員鄭重承諾: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資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高好施工現場管理,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

二、自願執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省總工會《關於加強建築企業農民工工資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通知》、《川勞社【2003】135號》精神,積極按工程總造價的5%額數向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

三、積極強化勞務務工管理,完善勞動工資保障制度,確定專人在每月5日按時足額發放上月的農民工工資,並隨時接受相關部門的檢查。

四、在施工期間或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保證不發生農民工工資拖欠行為。如果出現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本公司將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及刑事責任。並無條件籌集資金髮放,同時接受建設、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任何處罰。

支付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我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負責承建的三都縣水族風情街安置房項目工程,所欠的農民工工資我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1、公司及項目部所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由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全部支付(具體數額由張金彪、張金忠及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三方認可後,由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支付農民工工資)。

2、如張金彪、張金忠聯繫不上,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和農民工雙方核實認可後,由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支付農民工工資。

3、如有違反以上保證與承諾,一切責任與後果均由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承擔。

特此承諾

承諾人 :貴州百淼置業有限公司

經辦人:

身份證:

聯繫方式:

2015年1月30日

勞動人員工資全款支付承諾書

我北京中建華辰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承諾的北京江河幕牆股份有限公司長春綠地中央會館二期三期工程,本月現場勞務工人名,截止目前均全部按月足額支付工人的勞務工資,沒有任何拖欠情況,所上報貴司的考勤表、人員工資簽字表等均真實、有效。如虛報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與北京江河幕牆股份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由我司自行負責。

承諾人: (公司蓋章)

法 人: (蓋章)

負責人: (簽字)

2015年5月25日

工人工資支付承諾書

致:無棣鑫嶽化工有限公司(建設單位)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我公司對工人工資的支付作如下承諾:

1、從貴單位拿到工程進度款後,我公司一定如期、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不發生拖欠現象。

2、我公司在工程開工後,根據用工協議制訂支付工人工資計劃。 3、我公司不按用工協議、計劃,如期、足額支付工人工資的,經貴單位核實後,我單位在接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支付。

4、從貴單位拿到工程進度款後,因我公司不如期、足額支付工人工資而引發工人鬧-事、圍攻、上訪等事端的,由我單位承擔因此而引發的法律、經濟等一切責任。

博華防護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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