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來源:文萃谷 2.45W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範文(通用6篇)

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水平,為了加強對礦山事故的有效控制。保證人民生命、財富平安,維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平安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平安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平安生產工作的決定》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特大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應急救援預案的指導思想。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平安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礦山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維護市平安和穩定。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二、本市礦山基本情況

基建礦井11對)現有非煤礦103户。煤礦主要分佈在華坪縣,本市礦山涉及現有煤礦礦井136對(其中生產礦井125對。其次是寧蒗縣、永勝縣、玉龍縣。非煤礦山分佈在全市一區四縣,其中以採石場佔絕大多數,另外還有鐵、銅、錳、硅等多種金屬礦。

三、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礦山事故主要有瓦斯及煤塵(爆炸、中毒、窒息、燃燒)坍塌(冒頂、片幫)機電、運輸、放炮、水害(地下透水、地表水害)火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高處墜落、尾礦庫跨壩。其它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災害。

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事故頻發並易引起特大事故的主要是煤礦冒頂片幫即頂板事故、瓦斯事故,針對事故不同類型。即瓦斯和煤塵燃燒與爆炸,中毒與窒息,煤和瓦斯突出。運輸傷害,即運輸過程中的擠、亂、撞、壓、顛覆等,另有滲水、放炮、火災、物體打擊、高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也易發生。其中,井下的事故遠高於露天礦,煤礦事故遠高於非煤礦,井下和煤礦極易發生特大事故。

四、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礦山事故根據行業分為煤礦事故和非煤礦事故;根據事故現場分為地面事故和地下(井下)事故。

(一)地下(井下)事故。地下事故往往是危害大、損失嚴重、搶險施救難度大、要求高。特別是煤礦事故,極易發生地下重大災難。

(二)地面事故。搶險施救相對容易。其它一般事故較多。

五、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一)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負責組織實施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成立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長或主管平安生產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市平安生產監管局、市經委、市公安局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平安生產監管局、市經委、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衞生局、市交通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監察局、市工會、市委宣傳部、有關區縣政府、武警部隊。

(二)指揮部職責

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礦山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負責組織全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檢查各系統、各區縣應急演練。

(三)成員單位職責

1.市政府辦公室:銜接礦山事故演講;請示總指揮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演講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於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平安生產監管局:負責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各區縣、各礦山從業單位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全市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及時向省安監局報告。

3.市經委:協助市發改委負責應急救援物資供應、組織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為規範礦山企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和應急救援響應程序,明確有關機構職責,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職責明確、資源共享,平戰結合、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及時、科學、有效地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礦山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先人後物: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救援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搶救人員和保護人員的生命安全為中心,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惡化,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減少財產損失。

1.2.2統一領導,屬地為主:礦山重大事故發生後,在藍山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縣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現場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部門和專家參與,並充分發揮礦山企業的自救作用。救援組織和救援人員應立足本地,服從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

1.2.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礦山生產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專業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應快速,協調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及時應對,妥善處置。建立健全各級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保證強有力的組織協調,做到科學指揮。

1.2.5科學決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進步,採用先進的技術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採用先進的裝備和應急處置技術,建立健全事故應急保障體系,提供強有力的人員保障、資金保障和物資器材等物資保障,專業搶險隊伍應定期演練,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提高應急救援的水平。

1.3編制依據

1.3.1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2〕第65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2001〕第302號);

《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1996);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規程》(GB16424—1996);

湖南省《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工作的決定》(湘政發〔2004〕4號)。

1.3.2參考依據

《湖南省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藍山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全縣各類非煤礦山企業較重(含)以上級別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為常設的協調議事機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任主任,縣政府辦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任副主任。縣政府辦、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經委、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縣糧食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消防大隊、縣衞生局、縣藥監局、藍山電信分公司、縣水電總公司、縣民政局、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廣電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職責: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藍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礦山企業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全縣礦山生產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重大問題;部署和總結年度應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訂、修改、實施本《預案》;在事故現場主持會商災情,研究決定搶救方案,監督檢查指揮部各工作組的工作;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隊伍、公安幹警、武警部隊及儲備搶險救災物資;公佈事故救援情況。

●成員單位職責: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指揮、協調全縣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具體工作:負責接警、處警全縣礦山企業較重以上級別的事故信息;負責處理礦山企業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聯絡工作;指揮協調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調集礦山救護和醫療救治隊伍、公安幹警、消防幹警、搶險救災物資;負責對外聯絡;組織召開礦山企業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會議。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履行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職責。

縣國土資源局: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技術專家組、現場搶險組工作,負責組織制訂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搶救方案,提供有關資源開採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縣經委: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綜合協調組工作,負責礦山應急救援中有關協調工作。協調電力、供水、通訊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保障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救災物資的使用計劃和調整計劃及實施。

縣商務局:負責救災物資的募集和調配。

縣公安局:負責治安保衞,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治安保衞組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及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工作,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組織監控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武警中隊:協助礦山救援隊伍進行露天開採礦山的現場救援工作。

縣水電總公司:負責事故發生地的電力供應和電力設施的維修保護工作。

縣衞生局:負責事故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醫療救護組工作。具體工作:迅速組織和指揮急救人員開展搶救工作;緊急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協調使用急救場所;及時組織針對醫療搶救方案提出調整、修改和補充意見;協助有關方面準確統計傷亡數字,及時向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報告搶救情況。

縣民政局:負責困難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礦山事故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統計和發佈全縣礦山災情;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善後處理組工作;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確保救災物資不挪作他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調配工作,開設綠色通道。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期間的天氣預報和氣象變化情況的預測,為防災、抗災、救災提供氣象技術服務。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指導、協助做好保險與賠償金的測算和有關解釋工作;協調處理相關的理賠事宜,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善後處理情況。

縣總工會:負責指導、協調做好遇難、受傷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礦山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資金保障工作,納入財政預算。監督檢查應急救援資金的使用情況。

縣監察局:負責應急工作中行政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做好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參加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工作。

2.1.2藍山縣礦山企業重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簡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作為礦山救援應急委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設在藍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該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縣礦山應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修訂、實施本《預案》,負責接警礦山生產事故信息,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礦山救護隊伍建設,組織礦山開展救護比賽;承辦礦山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應用和救護隊員知識更新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前期工作。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接警、處警中心。接警電話為:2225555

2.1.3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礦山重大安全事故,啟動本預案,成立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設現場總指揮一名,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擔任,成員由各專業工作組組長擔任。

礦山救援現場指揮部下設11個專業組:現場搶救組、綜合協調組、搶險調度組、技術專家組、物資供應組、治安保衞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新聞報道組。

礦山現場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一名,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行政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職責:對礦山事故救援處置負總責,直接指揮較重以上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統一調度救援隊伍、救援物資、救援資金等,及時報告有關情況。

●各專業組職責:

現場搶救組: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為組長單位,縣消防大隊、礦山企業職工、礦山應急救援救護隊和鄰近的礦山企業援助人員為成員。負責對事故傷亡人員和礦山財產的搶救。

綜合協調組:縣政府辦公室為組長單位,其他各組的組長為成員。負責對各組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搶險調度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礦山企業主管(行業或行政)部門、通訊部門、衞生部門為成員。及時掌握搶險進展情況,將事故情況、控制或發展趨勢通報其他專業組,並隨時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彙報情況。

技術專家組:湖南省303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等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縣安監局負責組織;組長在事故救援現場根據事故的不同性質推薦產生。技術專家組平時為應急委提供決策諮詢和建議,事故發生後,應邀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物資供應組:縣商務局為組長單位,縣經委、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藥監局、縣糧食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為成員。負責搶險物資、藥品的組織調配和及時供應。

治安保衞組:縣公安局為組長單位,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村委會為成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疏導交通、疏散人員,必要時要圈定警界範圍,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對肇事人員和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監控,防止逃逸。

醫療救護組:縣衞生局為組長單位,縣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調配足夠的醫療救護設備和藥品,負責對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醫治。

後勤保障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為成員。為開展事故搶救、救護、調查等的工作人員及傷亡人員的家屬的吃、住、行等提供後勤保障。

善後處理組:事故發生單位或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為組長單位,縣民政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總工會、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為成員。負責做好死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協助家屬辦理屍體認領、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搶救中犧牲的同志追認烈士的申報工作;發動社會力量,為受害人員提供社會救助。

事故調查組:縣安監局為組長單位,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監察局、縣總工會、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技術專家組人員為成員。負責調查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新聞報道組:縣廣播電視局為組長單位,負責對事故的情況做好正面的報道工作。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藍山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員會構成:

詳見附錄1。

2.2.2藍山縣礦山應急體系框架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是全縣各類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機構組成的一個組織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絡。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

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如附錄二所示。

2.2.3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程序

礦山事故現場報告程序: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礦山企業值班室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組織(企業醫院、企業救護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礦山企業管理部門、公安部門

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程序:礦山事故單位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縣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市級礦山救援指揮部省級礦山救援指揮部國家礦山救援指揮中心

2.2.4應急聯動機制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平時應加強與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市礦山應急救援辦公室、武警部隊等方面的聯繫,與縣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建立聯繫會議制度,通報礦山事故情況,共同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常規信息監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礦山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事故報告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單位、類型、傷亡人員、搶救情況。

3.1.2信息監測分析: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分室應建立全縣礦山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並及時更新;定期完成礦山領域風險分析及評估報告,提交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由其審定後酌情公佈。

3.1.3重大信息監控:按照《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規定》組織對全縣存在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高的礦山企業實施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並跟蹤整改情況。

3.1.4逐級上報信息: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應掌握轄區內的礦山分佈、災害預見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礦山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收到事故信息後應進行核實,並在2小時內分別向上一級政府及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同時向同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1.5羣眾舉報信息:任何公民、組織可以通過電話等各種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行業主管部門舉報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事故發生信息。

3.1.6企業上報信息:礦山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企業主管部門。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接警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設立接警中心,電話為2225555(兼傳真)。縣礦山救援應急委、礦山企業主管部門,接到礦山事故信息後,應當初步核實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任何公民和組織都可以直接向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報告事故信息。

3.2.2處警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後及時進行分析評估,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立即派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發生事故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搶救。

當發生較重以上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或有可能進一步引起事故擴大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報告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辦公室、市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礦山救護隊、裝備儲備單位、專家和技術支持機構,做好應急準備。

3.3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3.3.1網絡信息系統: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利用縣安全生產信息網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應急救援信息網絡體系,建立定期對信息進行分析通報制度,實現信息共享。

3.3.2報警通訊系統:建立全縣統一的礦山重大事故報警電話號碼,並向社會公佈。

3.4預警級別及分佈

3.4.1預警級別

預警級別劃分:根據礦山事故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主體確定:一般預警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較重預警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預警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3.4.2預警級別的信息發佈

●預警級別確定後,除因涉及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確定級別等級的人民政府及時向社會公佈。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渠道予以公佈。

●預警級別由上級政府確定的,除由上級媒體發佈預警信息外,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也應通過同級媒體發佈相應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佈的內容:

礦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礦山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原因;

礦山事故發生的性質、類型;

礦山事故造成的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

礦山事故後的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與礦山事故有關的其它情況。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4.1.1級別的確定:根據礦山事故的實際級別,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級。

一般礦山事故由縣人民政府確定;較重礦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特別嚴重礦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確定。

4.2.1預案啟動: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後,應詳細瞭解礦山事故發生情況,並立即報告縣政府辦公室,請求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主任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應同時啟動。

礦山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力量實施救援,同時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機構。

●一般礦山事故(IV級):礦山企業發生IV級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礦山企業或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急組織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關注事故事態發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傳遞、反饋。縣礦山救援指揮部應進入預備狀態,做好應急準備。

●較重礦山事故(III級):縣礦山救援辦公室接到礦山企業發生III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應做好事故的詳細情況記錄,並將情況立即報告副主任或主任,縣礦山應急救援委主任應立即啟動本《預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或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立即通知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成員單位和有關專家,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本《預案》2.1.3的規定認真落實職責。

當事故難以控制或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應組織增援隊伍,加大救援物資調撥供應力量,並及時請求市礦山應急救援組織予以援助。

●嚴重礦山事故(II級):礦山企業發生I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案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

●特別嚴重礦山事故(I級):礦山企業發生I級安全生產事故,縣礦山救援應急委在啟動本預的同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報告,申請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監局啟動預案。

4.1.3特別情況的處理

●礦山事故跨縣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與本級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礦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關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在搶救礦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時啟動相應的預案。應急工作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4.2.1建立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省、市、縣、鄉(鎮)上下級政府間的信息傳遞利用現有政府間信息傳輸渠道進行。現場指揮部用手提(台式)電話或無線電話聯絡。礦山救援應急委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電腦,確保準確接收信息。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利用各電信運營公司通信網、無線通訊網建立通訊聯繫,滿足信息傳遞需要。礦山救援應急委與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及時接收。

4.2.2信息報告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並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搶救,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山應急救援組織、當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部門。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礦山應急救援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礦山主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要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4.2.3現場採集信息

縣礦山救援辦公室到達事故現場後,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礦山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單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待救人員數量及待救人員危險程度情況;現場搶救情況;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及需求情況;現場救援面臨的困難及需要支援的事項等,彙總以傳真等方式,上報到縣應急委。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與縣、市、省礦山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繫,並隨時報告現場信息。

4.2.4事故損失信息採集和報告

事故損失信息包括:事故損失情況;因事故需要救濟的情況和已救濟的情況;礦山事故發生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

礦山事故發生後,縣民政部門或礦山事故現場指揮部牽頭部門應在第一時間採集事故損失信息,迅速報告縣人民政府和礦山救援應急委。由縣人民政府報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信息處理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收集、彙總各類礦山常規信息、現場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報告縣礦山救援應急委,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單位。

4.3指揮和協調

4.3.1礦山事故發生後,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部及時向縣礦山應急救援委報告情況,請示重大問題的處理指令,各成員單位、部門要服從指揮部的調度。

4.4緊急處置

4.4.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應當和當地政府組織職工、羣眾開展自救、互救,並召請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4.4.2事故礦山企業是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立即組織本單位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4.4.3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應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制定事故的搶險救災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救援方案,補充救援措施。

4.4.4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向上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

4.4.5發生事故的礦山企業和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向上一級礦山應急組織明確要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4.6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4.4.7礦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當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門保障搶險通道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運送的暢通無阻。

4.5羣眾的安全防護

4.5.1治安保衞組應在礦山事故現場實施警戒,劃定警戒線和警戒範圍,作出警戒標識,阻止圍觀羣眾和非搶救人員進入現場。

4.5.2醫療救護組應對地面工作場所實行消毒處理,防止疾病傳播;後勤保障組應加強食品衞生管理,防止搶救人員中毒事件發生。

4.5.3善後處理組應加強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防止過激行為或意外事件發生。

4.6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6.1事故救援醫院應立即到事故現場搶救,並開闢綠色通道,保證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救治。

4.6.2礦山事故嚴重危及礦區穩定或當地社會穩定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求武警、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或治安保衞。

4.7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後果評估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聯合調查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開展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性進行評估。

4.8新聞報導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應急委統一協調,縣廣電局負責報道工作。

4.9應急結束

當礦山現場遇難、遇險人員全部搶救出來後,現場救援工作完成。經縣礦山救援應急委批准,現場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人員繼續留在礦山事故現場配合事故單位做好後期處理工作。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5.1.2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搶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5.1.3衞生部門要做好事故現場的消毒和疫情監控工作。

5.1.4民政部門要按照職責要求配合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5.2社會救濟

5.2.1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事故救濟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努力提高社會救災資金在整個救災資金中的比例。

5.2.2紅十字會、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要根據需要開展募捐活動,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動員社會各界進行賑災捐贈。救災募捐活動由民政部門歸口管理,保證募捐資金全部用於受害職工家屬。

5.3保險

5.3.1礦山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鼓勵和提倡礦山企業和職工購買各種商業保險。

5.3.2礦山事故發生後,有關保險公司應及時派人員進行定損理賠工作。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5.4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在較重以上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後的5個工作日內,參加救援搶險的各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格式內容寫出總結,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縣安監局在事故搶救後10個工作日內將總結報市安監局、市礦山應急救援指揮部。縣安監局應每半年一次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礦山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信息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牽頭,開發和建立全縣礦山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以便預警和應急決策時隨時調用。

加強礦山事故預測預警系統建設。按照國家有關預警級別的標準,量化預警指標;規範各種礦山事故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報送時限和程序。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應及時向市安監局、市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報送礦山事故信息、音像資料等。

6.1.2通訊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通訊錄,對參與礦山應急救援的領導、部門、組織的電話號碼整理成冊。

礦山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信息網絡的暢通。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救援裝備保障

●由縣安監局、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建立現場救援裝備調用制度,監督專業救援隊伍對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並實施定期更新和監督檢查。

6.2.2應急隊伍保障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礦山應急救援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隊。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隊的小型礦山企業,除應建立兼職的救援隊外,還應與就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與就近的礦山企業聯合建立專業救援組織。

6.2.3交通運輸保障

●縣人民政府交通部門,應建立交通保障數據庫,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需要實行交通管制時,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礦山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礦山事故後,當地政府應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報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費。

6.2.4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縣人民醫院,作為縣礦山醫療救護基地,指導、參加礦山事故中傷員的救治工作。

●礦山企業應建立礦山醫療救護站(或與企業所在地醫院簽訂醫療救護協議議),負責企業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6.2.5治安保障

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協調公安、武警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保衞工作。

6.2.6物資保障

各種物資的調配、使用都是採用有償使用,所需費用由發生事故的單位承擔。

6.2.7經費保障

●縣人民政府建立礦山應急救援保障基金,用於較重以上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和縣級礦山應急救援基地救災物資儲備的更新、維護。

●縣、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應建立地方應急救援保障資金。

●礦山企業為礦山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2.8社會動員保障

●對遇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要動員企業工會、婦聯、團委或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參加,儘快、穩妥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對礦山事故現場的治安保衞工作可動員當地派出所和民兵參加,確保礦區穩定。

●對露天開採的非煤礦山,如採石場發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動員當地民工參加搶救。

6.3宣傳、培訓

6.3.1宣傳

●縣礦山救援應急委辦公室公佈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部門和電話,宣傳應急法律法規。

●組織礦山企業學習、宣傳本預案及企業應急預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災、自救和互救常識。

6.3.2培訓

●縣安監局負責組織對全縣礦山企業負責人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

●礦山救護隊要加強日常戰備訓練,並按規定對救護隊員進行培訓,確保礦山應急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礦山企業負責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知識培訓。

6.5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導,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演習

礦山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8.1.1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8.1.2礦山企業應根據具體生產條件、自然災害的種類和危害程度,制定《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8.1.3本預案根據情況每年進行修改補充。

8.2獎勵與責任

8.2.1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予表彰獎勵。

8.2.2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救援工作中為搶救他人或國家財產英勇犧牲的,應追認為烈士。

8.2.3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脱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3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制定,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9、附錄

9.1全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繫表

9.2縣礦山應急救援體系框架圖

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衞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衞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衞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衞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佈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衞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後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瞭解並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後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佈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採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有關部門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區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並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區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並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衞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區政府值班室電話: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並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範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後,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採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一、總則

1.目的及意義

為最大限度地降低較大、重大、特大礦山安全事故給人民羣眾及礦山企業造成的損失,發生重大、較大、特大礦山安全生產事故後能夠迅速有效的組織搶險救援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2.制定預案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易縣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以及有關法律、法規。

3.礦山較特大事故界定

礦山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含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含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 50 人以上 1 的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的礦山安全事故。

礦山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 100 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一億元以上,以及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如採空區塌陷,作業面大面積坍塌等礦山事故。

二、應急

4.指揮調度

礦山較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由縣政府成立較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指揮長由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安全生產和礦產的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有政府辦、安監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衞生局、電信局、電力局、監察局、縣工會、建設局、水利局、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及所在鄉鎮政府,由安監局、國土局聯合成立礦山較特大事故應急指揮調度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局長擔任。專用電話: 8269166? 8269788.

5.專業應急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根據礦山事故處理,救援應急措施,指揮部下設 9 個應急組織。

① 礦山技術應急組。由經驗豐富的礦山安全、採礦、通風、排水及地質測量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組成,涉及單位有國土局、安監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確保在接到指令 10 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組長由國土資源局分管礦山局長擔任,主要負責事故第一現場的應急處理。應急電話: 8229639

② 醫護應急組。由 5 名以上有豐富現場救護經驗的醫護人員組成,涉及單位是衞生局、縣醫院及所在鄉鎮衞生院,組長由衞生局分管局長擔任,確保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內組織人員前往現場進行救護,應急電話: 120?? 8211283

③ 消防應急組。由公安局牽頭,消防中心具體負責,組長由公安局分管局長擔任。如遇重特大礦山火災事故,確保應急救援小分隊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之內前往事發現場。應急電話: 119

④ 電力保障應急組。由 5 名以上電力技術人員組成。涉及單位為電力局及所在鄉鎮電管所(站)、企業技術人員。組長由電力局分管局長擔任,如遇電力事故或出現電力供應等問題,應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內組織人員前往現場。應急電話: 8211226

⑤ 通訊保障供應組。由網通、移動、聯通三家公司組成。組長由網通公司經理擔任,事發地點如有電訊聯繫困難,應該在接到指令後與礦山技術應急組同時出發前往現場。應急電話: 8212540

⑥ 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應急組。由建設局牽頭,有關單位參與,組長由建設局局長擔任。如遇事故中需啟用工程機械設備,應在接到指令 20 分鐘內集結設備到位並前往現場。應急電話: 122

⑦ 信息報送發佈應急組。由政府辦、安監局有關人員組成,組長由政府辦主任擔任。接礦山較特大事故報告後,立即填卡報送副指揮長、指揮長、政府縣長,申請啟動應急預案,並同時通知礦山技術應急組和監察督導應急組先期進入工作狀態,同時負責預案實施過程中協調各組工作情況。

如無特殊情況該組與調度辦公室合屬辦公。

⑧ 綜合保障應急組。由政府辦、安監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四家聯合組成。組長由財政局局長擔任,協調保證調度辦公室及各應急組的後勤保障與物資供應。

⑨ 監察督導應急組。由監察局抽調精幹人員組成,由局長任組長。監察督導各組責任人及有關人員按時到位,對因人為原因造成應急不及時的立案查處。

三、應急程序

如無特殊情況,應按以下程序實施預案:

6.直接應急程序

直接應急程序啟動應遵循以下步驟:

① 預案啟動。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在接到較特大礦山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並立即填卡,報副指揮長、指揮長。同時報縣委辦、政府辦。副指揮長、指揮長報請縣長同意後啟動應急預案,如緊急情況,副指揮長有權直接啟動應急預案,預案起動後,調度辦公室立即組織成立信息報送應急組。

② 下達指令。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在接到應急預案啟動指令後,應按礦山技術應急組、醫護應急組、通訊保障應急組、電力保障應急組、其它相關應急組、綜合保障應急組、監察督導應急組的順序通知各組行動。之後將啟動應急預案的信息告知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做好人員、物資準備。

③ 集結到位。各應急組接到指揮部綜合調度辦公室指令後,應立即由組長及時組織人員、物資到位。如卻因不可抗因素無法按期集結到位的,應向指揮長説明情況,並在最短時間內做好應急準備趕赴現場。

④ 現場研究。指揮長、副指揮長以及各組進入事故現場後,應按照控制事故繼續惡化一一搶救受傷人員一一疏散隱患人羣一一搶救重要物資設備的順序,結合事故發生地點及企業狀況,研究制訂出最佳應急處理作業手段,指導各組立即進入工作狀態。

⑤ 搶險救援。各應急組應該獨立、協調、有序的進行應急處理。如出現衝突,應該按照控制事故繼續惡化一一搶救受傷人員一一疏散隱患人羣一一搶救重要物資設備的順序作業。

⑥ 搶險救援結束。當險情得到控制、負傷人員得到穩定救治、傷難者數目清楚、資產安全後宣佈搶險救援結束。各應急組將應急處理情況彙總,由應急組長、付指揮長、指揮長、企業負責人、所在鄉鎮鄉鎮長簽字後,送調度辦公室存檔以備事故調查處理。

⑦ 應急完畢。當各應急組確認無再發生險情可能時,報副指揮長、指揮長,由啟動預案領導宣佈應急完畢。

7.間接應急程序

① 相關部門接到指揮部調度辦公室應急通知後,應按要求做好人員、物資準備待命。

② 請求支援的應急準備。指揮部調度辦公室和信.息報送發佈應急組應及時掌握應急動態,如確需部隊、縣外或上級支援的,經副指揮長、指揮長批准後及時求援。

四、善後處理

8.傷亡人員救護及處置

應急結束後,救護應急組應將傷者穩妥移交到醫院救治,對死者現場出據死亡證明。

9.現場清理

事故單位在技術應急組的指導下清理事故現場,統計財產損失情況。

10.事故調查

應急完畢後,國土資源局、安監局、監察局組成聯合調查組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保障、紀律及獎懲

11.調度辦公室做為常設機構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堅持 24 小時不斷崗,及時受理事故報告。各應急組做為臨時機構,要常設固定人員,確保一遇重大險情,能夠按要求快速到達指令地點。

12 .各應急組一旦接到行動指令後,必須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阻,如因人為因素延誤的,交監察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3 .各應急組按指令抵達事故現場後,要在指揮長、副指揮長的統一領導下行動,如果因不協調致使應急延誤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4 .對在應急救援中表現勇敢、效果突出的應急人員和單位,報縣政府批准,予以一定的精神、物質獎勵。

鄉鎮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根據今年前期乾旱,後期降雨頻繁的天氣變化,加之xx礦山剛開採,生產和管理都還不規範,礦山內廢土多,堆淋點多,這給安全上帶來了很大的隱患和管理的嚴峻形式。為確保石山工人及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保護好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底圩石龍xx礦山的生產實際,制定本處置預案。

一、領導機構及職責

為有效預防好礦山的安全生產,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好正常的生產安全秩序,使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鄉黨委、政府特成立礦山安全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鄉人民政府鄉長擔任,副組長由聯繫分管安全的副鄉長擔任,成員分別由派出所所長、衞生院院長、司法所所長、廣播電視站長、財政所所長、鄉黨政辦公室主任,鄉政府民政助理員等擔任,為明確職責、責任到人,領導小組各成員的職責如下:

鄉長:對礦山的防汛安全工作負總責,對礦山安全的各項工作具有領導、協調、指導和幫助的責任。

副鄉長:要經常到礦山瞭解各項安全工作,做好防汛工作的指導,要認真排查汛期安全隱患,採取有力措施進行整改。

派出所所長:對礦山的安全工作具有指導、協調、配合責任,經常深入礦山講授安全防範知識,並對汛期安全隱患大的地方進行認真的排查,如有重、特大惡性安全事故要及時排查處理,做好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

衞生院院長:對礦山的食品衞生安全作經常檢查,對礦山發生羣眾疫情、中毒、地質災害造成人員傷亡的要作出應急措施,及時出診。

財政所所長:對礦山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經費和因礦山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造成羣眾羣體傷亡的,在主要領導同意的前提下,要保證經費的投入,確保羣眾正常的生產生活。

司法所所長:對礦山安全工作要經常指導、協調、要經常深入礦山傳授法制知識,使礦山一定要按法制化、制度化的規程進行生產。

廣播電視站站長: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礦山安全的防範知識,把外地管理經驗和安全工作典型事例宣傳到礦山,到周邊村寨,使礦山工人和周邊羣眾提高安全意識。

鄉黨政辦公室主任:做好鄉黨委、政府對礦山安全工作安排佈置的上傳下達,對上級下發的對礦山安全防汛工作的文件、傳真電報等要做好傳閲、督辦及上報工作,要安排人員值好班,堅持在汛期內24小時不離崗的值班制度。

鄉民政助理員何啟能:要做好防備救災抗災工作,一旦礦山發生災情,要及明籌調救災物資,保證羣眾的生活不受影響,不再出現非正常的死亡現象。

二、工作原則與目標

工作原則:促使全鄉幹部職工和礦區內人民羣眾充分認識到做好防汛工作及預防地質災害的發生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鉅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管理,科學防治,迅速反應,有效處置,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原則,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努力搞好礦山防汛和預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工作目標:儘量減少汛期內安全事故的發生和把不因人為因素髮生的災情造成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組織管理

鄉礦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指揮礦山在汛期的安全工作。

主要職責:在底圩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揮和落實礦山在汛期內的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收集信息,認真排查隱患,分析、研究存在的隱患並提出整改措施。並負責組織、協調汛期內的抗洪搶險工作。

四、經常性預防與控制措施

(一)宣傳教育

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常識教育宣傳,增強羣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同時也要時時提醒礦山施工人員的安全注意力,提高安全生產的警惕。

(二)預防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在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對礦山安全的管理監督,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在汛期內要經常組織到礦山進行檢查,要認真排出隱患,不留任何死角,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

五、應急

(一)應急措施

1、在鄉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及時成立應急分隊,及時趕赴災區現場。

2、要堅持“以人為本”、“生命第一重要”的原則,充分調配醫務人員到現場出診搶救,首先搶救傷員,再搶救財產物資。

3、充分調動人力、物力、車輛進行救災。

4、如有山體滑坡現象威脅羣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及時調離羣眾,做好安置和生活困難的解決。

5做好防洪準備,制定一定的防洪欄沙袋。

(二)反應措施

1、礦山人員如發現災情事故要及時向村委會或鄉政府及時彙報。

2、鄉政府接到災情後要及時深入調查,進一步核實,及時向上級黨委、政府彙報和向安監部門彙報。

3、在請示彙報期間要制定相應的措施控制災情的擴展,調動一切能夠發揮的力量解決災情困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