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防汛應急預案

來源:文萃谷 2.23W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有關城市防汛應急預案,歡迎大家一起來借鑑一下!

城市防汛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統一、快速、協調、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發生城市洪澇災害突發事件時,確保城市防汛和抗洪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鄭州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金水區、惠濟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鄭東新區、火車站地區、綜保區(航空港區)建成區內突發性暴雨、洪水產生的災害及其次生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

各縣(市)、上街區可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轄區的城市防汛預案。

1.4 工作原則

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認真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方針,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預防為主、防搶結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軍民結合、聯動協作,專羣結合、保障有力的原則。

1.5 城市防汛特點

1.5.1 地理特點及雨水系統概況

鄭州市的自然地貌為西南高、東北低,自然坡降達到3.4‰,城市西部與東部地面自然高差達到30餘米。排水設施按照雨污水分流的排放體系,雨水系統按照就近排入河道的原則,分別從金水河、熊兒河、東風渠、七里河等泄洪河道匯入賈魯河外排;污水由東、西、南、北四大污水乾管及北環路、新柳路、農業路、東西大街等支幹管系統收集,分別排入五龍口、王新莊、馬頭崗等污水處理廠。

1.5.2 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屬大陸性氣候,夏季酷熱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內降水頻繁,局部性暴雨時有發生,且突發性強、來勢猛、速度快、降水時間集中,可預報時效短。

1.5.3 泄洪能力有限

金水河、熊兒河、東風渠是城區主要泄洪河道,下游河牀較高,坡降平緩,泄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排放不暢,局部倒灌、漫溢,形成內澇。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

2.1.1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體系框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下設市城市防汛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汛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和辦事機構組成。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鄭州警備區、武警鄭州市支隊、工信委、發改委、財政局、安監局、建委、房管局、規劃局、交運委、城管局、文廣新局、人防辦、教育局、環保局、水務局、衞計委、園林局、氣象局、公安局、中原區政府、二七區政府、金水區政府、管城區政府、惠濟區政府、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鄭東新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綜保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火車站地區管委會、市市政工程建設中心、市南水北調辦、市軌道交通公司、鄭州供電公司、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鄭州日報社。

各區政府成立區城市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區城防指”),各成員單位分別設立相應的防汛應急指揮機構,作為市城市防汛指揮部的分支機構。

2.1.2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主要職責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城市防汛工作。

(1)貫徹實施有關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市防指的命令;

(2)全面負責城市防汛工作;

(3)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1)指揮長

市城市防汛領導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全面負責市城市防汛指揮部的領導工作。

(2)副指揮長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長由鄭州警備區參謀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建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氣象局局長、公安局副局長擔任。協助指揮長做好城市防汛工作,組織協調各區城防指及相關單位工作,監督檢查責任落實情況;或受指揮長委託,行使指揮職權。

2.2 辦事機構

2.2.1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城防辦),作為市城市防汛指揮部辦事機構。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城防辦根據應急需要,可臨時成立技術組、物資組、搶險組、後勤保障組、宣傳組和專家顧問組。

2.2.2 市城防辦的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有關防汛工作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達的各項指令。

(1)執行市防指的指令,負責向市防指報告工作;

(2)具體負責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市防汛工作,開展城市防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洪減災意識;

(3)編制、修訂並組織實施城市防汛工作方案;

(4)組織開展防汛檢查,督促並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全面做好城市防汛工作;

(5)負責推廣先進防汛科學技術和新材料的應用;

(6)通過微博、媒體向社會發布Ⅱ、Ⅲ級應急預警信息;

(7)做好其他有關防汛抗洪工作。

2.3 成員單位職責

2.3.1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鄭州警備區、武警鄭州支隊:根據雨情、汛情和災情的發展情況,負責抗洪搶險、營救羣眾、物資轉移等重大任務。

市工信委:負責監督檢查工礦企業各項防汛責任制的落實、搶險物料準備和大型抽水泵、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落實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防汛設施建設和除險加固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防汛工程立項審批或核准。

市財政局:負責協調防汛搶險救災資金,做好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及時到位。

市安監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防汛搶險事故的調查處理;汛期加強對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

市建委、市市政工程建設中心、市軌道交通公司及各市政工程建設項目部:負責在建工程各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成立防汛指揮機構,組建防汛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建立完善各種防汛設施,針對每個工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雨季施工措施和應急搶險方案,併合理安排汛期施工進度。

市房管局:負責市區破舊危房、直管公房的防汛工作。妥善處理各種隱患;及時處置各種險情,確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市規劃局:負責城市防洪規劃的編制,負責城市防洪工程建設的審批;查處整治影響城市防汛的違法違章建設。

市交運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運交通的正常運行;負責公路(橋樑)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清除影響泄洪的設施;組織運力做好防汛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公路、橋樑和路面設施。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道路橋樑、路燈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搶修維護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的穩定;確保排水設施、市區河道正常功能;保證市政公用設施在汛期正常運轉;組織城區抗洪搶險及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市文廣新局、鄭州日報社:負責組織、協調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做好汛期宣傳報道工作;安排有關雨情汛情、防汛預警等重要信息的發佈。

市人防辦:負責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妥善處理各種隱患;及時處置各種人防工程險情,保證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的防汛救災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校舍的排查和搶修加固;負責學生的安全轉移和疏散工作,確保學生和教師的人身安全。

市環保局:負責監督重點環境安全隱患單位汛期環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確保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加強對汛期市區河流污染物的監測工作,確保環境安全。

市水務局:負責對城區外影響城區防汛排澇的出水口、河道進行疏挖清障,保證河道排水暢通。

市衞生計生委:建立市級衞生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汛期及洪澇災害的醫療救治、疾病防控和衞生監督等衞生應急工作;負責市屬醫療衞生單位防汛準備和災情先期處置工作。

市園林局:負責清除市區死樹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樹,避免汛期發生傷人事件。加強巡視,發現倒樹及時清運,確保道路暢通。

市氣象局:負責及時提供天氣預報預警和雨情分析等氣象信息,及時發佈災害天氣預警預報,並做好預防宣傳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疏導受災區域及積、滯水地區的道路交通,必要時實施嚴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揮、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查處破壞防汛救災工作的各類案件;組織協調消防官兵做好應急救援和搶險工作。

市南水北調辦:負責鄭州市城區內南水北調區域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制定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組建防汛搶險隊伍,籌備防汛搶險物資,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鄭州供電公司:負責汛期電網安全可靠供電,做好城市防汛指揮機構、重點單位、重要設施、重點部門的應急電力保障,嚴密監控汛期中低壓電網的安全運行。

鄭州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負責汛期通信管線安全,保障市民生產生活通信暢通,遇重大災情做好城市防汛指揮機構、重點單位、重要設施、重點部門的通信保障。

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制定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組建防汛搶險隊伍,籌備防汛搶險物資,組織實施搶險救災工作。汛期前負責檢查區管道路橋樑設施;對轄區明溝、雨水收水井進行疏挖;及時清理收水井篦上的枝葉等阻水物;對區管道路積水區域進行管控和處置;對拆遷工地採取安全的圍擋措施;加強社區防汛工作;負責整改轄區各種商業設施、杆牌箱亭、户外廣告設施安全隱患;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地下停車場等地下設施的防汛措施開展汛期檢查及督導。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部門的城市防汛工作。

2.4 工作機制

2.4.1 會商機制

成立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建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氣象局、市公安局、各區政府(管委會)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會商小組,在可能發生重大汛情災害時,由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或市城防辦主任主持,進行集體會商。

2.4.2 專家諮詢機制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聘請有城市防洪經驗的駐鄭專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及有關單位相關領域專家)組成城市防汛專家顧問諮詢組。市城防辦根據需要召集專家組研究汛情,對城市防汛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辦法、恢復方案等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評估,提出相關建議;在汛期,專家組針對各種險情,提供科學而有效的搶險意見和方案,供市城市防汛指揮部和各級領導決策參考。必要時,根據市城市防汛指揮部的要求,趕赴現場指導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3 預防與預警

3.1 信息監測與報告

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收集、分析、彙總本部門或本系統關於雨情、汛情、災情的.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各單位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及時獲取預警信息;對常規監測信息進行彙總、分析;對突發事件徵兆動態信息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實行實時監測,及時上報市城市防汛指揮部,並通報相關部門。

3.1.1 氣象信息

市氣象局對全市天氣進行監測,及時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根據市城市防汛指揮部的要求,建立實時聯動機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報和臨近短時預報;當出現達到預警級別或者需要改變預警級別信息的時候,立即將信息報送市城防辦及相關部門。

3.1.2 洪澇災害信息

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災情發展趨勢、要求支援和幫助等內容。

洪澇災害發生後,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區城防指應及時向市城防辦報告洪澇動態災情,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30分鐘內將初步情況報告市城防辦,由市城防辦在1小時內上報市防指。

3.2 預防與準備

3.2.1 思想準備

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廣大市民防禦洪澇災害的防範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災害的思想準備。

3.2.2 組織準備

建立健全城市防汛組織領導機構,完善防汛工作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加強城市防汛搶險救災綜合隊伍與專業隊伍建設。

3.2.3 工程準備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分包積水區域及防汛工程,督促指導工程建設,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強力推進工程建設,特別是今年新增加的市政工程項目較多,在汛期前、汛期中,切實採取強制措施,使各項工程儘早發揮作用。

各有關部門及時完成水毀工程的修復,對存在隱患的防汛設施及時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實落實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 物資通信準備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區、鄉(鎮)街辦及各成員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併合理配置,特別是要在防汛重點部位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料,以備急需。防汛物資可採取自儲、委託儲備等多種儲存方式。

確保防汛信息網絡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能及時傳遞。

3.2.5 防汛預案准備

(1)各區城市防汛指揮部、各鄉(鎮)街道辦防汛機構根據市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本轄區城市防洪預案、應急排水預案、低窪地區應急安全轉移預案等,主動應對各類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門、各單位根據市城市防汛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健全反應機制。

3.2.6 防汛日常管理

城市防汛部門要重視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各類城市防汛設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防汛機構、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等主要內容,發現漏洞和問題,責成責任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對重大問題,要按照權限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3.3 預警

3.3.1 預警級別

城市汛情預警級別根據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一般 (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三個預警級別。

3.3.2 預警啟動條件:

(1)一般(Ⅲ級):收到大雨預警天氣預報。

可能出現的汛情:路面除主要積水區域外不會發生大的積水;個別地下通道、立交橋有可能積水;以往出現過塌陷的路段、危舊房屋、加固不實的人防工事等可能會發生險情;近期掘動道路恢復工程、在建工程易發生險情;如果降雨伴隨有大風,路燈、杆牌及各種供電設施易出現故障,少數樹木有可能出現倒伏。

(2)嚴重(Ⅱ級):收到暴雨、大暴雨預警天氣預報。

可能出現的汛情:道路排水設施收水不及,部分道路出現大面積積水;地下通道、立交橋下可能出現積水;部分地下停車場可能進水;以往出現過塌陷的路段易發生險情;近期道路掘動恢復工程、在建工程易發生險情;城區河道內水量急增;若降雨伴隨有大風,路燈、杆牌及各種供電設施易出現故障,樹木易出現倒伏情況;地下水位上升,危舊房屋和人防工程長期處於水泡狀態,易發生險情;市區會出現新的道路塌陷險情及其它突發性險情。

(3)特別嚴重(Ⅰ級):收到特大暴雨預警天氣預報。

可能出現的汛情:大部分道路出現積水且交通癱瘓,排水設施收水不及;地下通道出現積水斷行現象;部分地下停車場進水;近幾年出現過大塌陷的路段易發生險情;城區河道內水量驟增,易發生漫溢;若暴雨伴隨有大風,路燈、杆牌及各種供電設施易出現故障,樹木出現倒伏的情況;地下水位上升,危舊房屋長期處於水泡狀態,易發生險情;加固不實的人防工程容易引起地面塌陷和房屋倒塌;市區會出現新的、更大的道路塌陷險情及其它突發性險情。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防汛應急行動依據汛情可能發生災情並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實行分級響應。根據城市汛情預警級別,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劃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4.2 Ⅲ級應急響應

4.2.1各部門應採取的措施

(1)加強信息溝通,確保聯絡暢通。

(2)全面巡視主要積水區域、道路險段、危橋、危房、在建工程、道路恢復工程、路燈、杆牌、供電設施、倒樹、路面塌陷情況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橋下積水情況,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

(3)河道、市政部門應根據降雨情況,出現三級預警以上時,提前打開河渠、明溝排水閘門,降低河道各種水壩,並嚴密監控。

4.2.2各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1)市城防辦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和通報,迅速發出防汛警報指令,並及時通報降雨情況。

(2)各城防成員單位、防汛機構人員全部到崗,防汛物資、設備到位。

(3)各搶險隊充分做好準備,隨時待命投入搶險工作。

(4)在全面巡視的同時,重點監視積水區域、險情易發地段、危舊房屋及人防工程。

4.3 Ⅱ級應急響應

4.3.1各部門應採取的措施

(1)加強信息溝通,確保聯絡暢通。

(2)對河道、道路險段、危橋、危舊房屋、人防工程、道路恢復工程、路燈、杆牌、供電設施、倒樹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橋下、地下停車場積水情況進行嚴密監視。

(3)全面巡視,發現險情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4.3.2各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1)市城防辦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和通報,迅速發出防汛警報指令,並及時通報降雨情況。

(2)市城防辦及各城防成員單位立即啟動防汛搶險預案,各防汛指揮部成員及各單位防汛人員應迅速趕到各自的防汛責任區內,做好防汛搶險準備。

(3)防汛物資、設備到位,做到隨調隨用。

(4)各單位搶險人員要堅守崗位,服從指揮、調度,隨時準備投入搶險工作。

(5)加強信息溝通,重點監視積水區域、險情易發部位和地段,對新發現的險情應立即上報市城防辦,同時迅速採取安全隔離措施,及時處置險情。

(6)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要重點監視險情易發的道路、橋樑等建築施工工地及危舊房屋和人防工程,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災情發生和發展。

4.4 Ⅰ級應急響應

4.4.1各部門應採取的措施

(1)加強信息溝通,確保聯絡暢通。

(2)對河道、道路險段、危橋、危舊房屋、人防工程、在建工程、道路及管線恢復工程、路燈、杆牌、供電設施、樹木以及地下通道、立交橋下、地下停車場積水情況進行嚴密監視。

(3)全面巡視,發現險情及時採取應急措施。

4.4.2各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1)城市防汛辦應根據氣象部門預報和通報,迅速發出防汛警報指令,並及時通報降雨情況。

(2)市防指指揮、副指揮到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全市搶險救災工作。

(3)全市各防汛單位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各防汛指揮部成員及各單位防汛人員要深入一線(險情區域、險情地段),做好防汛搶險準備工作。

(4)各單位、全市各行業防汛物資、車輛、設備到位,無條件完成各項指令性任務。

(5)各單位搶險人員應隨時待命,接到指令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往險情現場,迅速排除險情或控制險情擴大。

(6)城市防汛辦要加強與駐鄭部隊聯繫,必要時請求部隊支援。

(7)各防汛成員單位落實好相關工作。

市建委、市市政建設中心、軌道公司、市政總公司、市政二公司,加強對工程施工現場的監控,對可能發生和已經發生的塌陷、漏水等險情應果斷指揮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排險。

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區防辦全面監視積水區域、下穿隧道、市區河道、險情易發部位和地段,做好相關工作。

衞生計生部門協調指揮並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等衞生應急工作。

市人防辦按照人防工事汛期的處理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市房管局嚴密監控危房狀況,根據實際情況,及早疏散相關人員,做好相關工作。

市園林局系統的搶險隊伍隨時待命,處理相關險情,做好相關工作。

市交運委啟動緊急避險預案,確保汛期乘客和車輛的安全,做好相關工作。

當橋涵、隧道積水超過30釐米,普通道路積水超過40釐米時,交警和管理部門立即封閉相關路段交通,設置禁止通行標示牌。

鄭州供電公司啟動搶險預案,部署電力設備搶險措施。

其他各城防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監控,及時處置各種險情,並服從市防指統一調度。

各部門對新發現的險情應立即上報市城防辦,同時迅速採取安全隔離措施,並及時處置險情或控制險情繼續發生。

4.5 應急升級

當汛情、災情發生變化,需要由Ⅲ級響應升級到Ⅱ級響應時,市城防辦要及時向市城市防汛領導小組報告情況,由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後啟動響應。

當災情繼續擴大或發生防汛突發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Ⅱ級響應升級到Ⅰ級響應時,市城市防汛指揮部要及時向市防指報告,經市防指指揮長批准後,由市防指宣佈並按照相應應急程序啟動響應,同時變更預警級別並立即發佈。

在發生城市防汛重大以上突發公共事件以後,由市防指組織指揮全市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市城市防汛指揮部則作為前線指揮部,負責全市的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6 響應結束

當重大險情基本消除、生產生活秩序基本恢復,根據汛情,終止應急響應。

Ⅱ以下由市城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宣佈應急響應終止,同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公佈。

Ⅰ級防汛應急行動結束後,由市防指指揮宣佈應急響應終止,同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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