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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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及時防範和妥善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保證抗洪(台)搶險、抗旱救災工作的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維護社會穩定,確保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颱抗旱條例》、《浙江省防禦洪澇台災害人員避險轉移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浙江省防汛防旱應急預案》、《湖州市抗洪搶險救災指揮工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暴雨、洪澇、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預防及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防颱防旱工作依法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縣(區)政府及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管委會是本轄區內防汛防颱防旱工作的責任主體。市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地的防汛防颱防旱預防和處置工作。

(3)依法防禦,科學調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堅持依法防汛防颱防旱,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公眾參與、軍民結合的防禦體系。防汛防颱防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洪澇台旱災害,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區) 政府,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負責本區域或本單位的防汛防颱防旱工作。

2.1 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

市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市防汛防颱防旱工作。

2.1.1 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水利局局長、湖州軍分區首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水利局分管局長等領導擔任。

市防指成員由湖州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武警支隊、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行政執法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供銷社、國網湖州供電公司、市商務局、市衞生計生局、市環保局、市教育局、市旅委、市應急辦、湖州開發區管委會、太湖度假區管委會、市人行、電信湖州分公司、移動湖州分公司、聯通湖州分公司、人保湖州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組成。

根據防汛防颱防旱工作需要,經市防指指揮同意,可以增加市防指副指揮、成員。

2.1.2 市防指職責

在省防汛防颱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全市防汛防颱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

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並實施防汛防旱預案,審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調度方案、重要水庫控運計劃。組織開展防汛防颱防旱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汛防颱防旱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江河、水庫等洪水調度,抗旱應急供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汛防颱抗旱調度命令,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發佈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發佈和解除緊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1.3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1)湖州軍分區:執行國家賦予的防洪搶險救災任務。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和各縣(區)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防洪搶險、抗旱和救災。辦理市防指請求派出軍隊參加搶險救災事宜,協調駐湖部隊參加當地的防洪搶險救災,積極支持配合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區的羣眾。必要時,派聯絡員駐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指辦),聯繫落實有關防洪搶險任務。

(2)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防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新聞宣傳單位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洪救災的宣傳;根據市防指和市氣象部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氣象資料,及時向公眾發佈災害性天氣警報,準確報道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防颱抗旱動態。做好防洪救災先進事蹟的報道。

(3)市武警支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防洪搶險救災任務。負責組織所屬武警部隊實施防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參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必要時,派聯絡員駐市防指辦,聯繫落實有關防洪搶險任務。

(4)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辦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編制市防汛防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防洪搶險工作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重要水利工程的調度。

(5)市建設局:負責中心城區洪澇台旱災害防禦及應急處置,負責中心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建築工地、地下空間設施、低窪易澇區和風景名勝區的防汛防颱安全工作。負責系統所屬防洪、排澇、地下管網、供水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必要的防洪搶險物料儲備。負責指導城市及人口密集區緊急避難場所規劃和建設。監督、指導危房排查和農房安全管理。會同街道、社區居委會,動員組織危房居民疏散轉移,並落實開放公共場所作為應急避難場所和臨時安置點。做好城市供水相關工作;提供城市水旱災害損失情況。必要時,派聯絡員駐市防指辦,聯繫落實有關防洪搶險任務。

(6)市發改委:負責做好有關防汛防颱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立項和投資計劃安排工作;牽頭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物資的調撥和儲備管理。指導防汛防颱抗旱規劃編制工作。督促指導省市重點項目及涉水基礎設施項目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協調防汛防颱抗旱基礎設施災後復建。

(7)市公安局:組織、指導公安機關、消防參與防洪搶險救災工作,負責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做好羣眾的撤離和轉移;根據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區域管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汛防颱所需車輛和船隻的徵用工作,確保防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無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清障工作;妥善處置因防汛防颱抗旱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和水事糾紛的處理;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汛防颱抗旱物料及破壞水利、水文、通信等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颱抗旱期間的治安和保衞工作。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所屬交通工程和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做好洪水、乾旱期內河航運的管理,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要求。保障防洪搶險運輸暢通,為緊急搶險和撤離人員及時提供所需車輛、船舶等運輸工具,優先運送防洪搶險、救災、防疫、抗旱人員和物資、設備。必要時,依法實施水面交通管制。落實好防汛責任制,服從市防指對航道船閘及防洪節制閘的統一調度,並做好船隻過閘安全工作。及時搶修水毀交通設施。協同做好堤岸等防洪設施的保護。協同處理阻水橋樑、碼頭的清障工作。指導督促船舶回港避風工作。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必要時,派聯絡員駐市防指辦,聯繫落實有關防洪搶險任務。

(9)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向市政府及市防指提供天氣預報、實時雨情和天氣形勢分析資料。開展對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的預警預報。汛期,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根據汛情需要,加密段次發佈預報,並向市防指辦派駐聯絡員。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10)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防治、監測和應急處置,督促指導地質災害防範巡查工作。掌握並上報地質災害隱患點、險情及處理動態。編制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會同市氣象局做好市級地質災害氣象風險等級預警預報工作,督促落實防禦措施。指導協助基層政府部門,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地區居民疏散轉移。協調解決防汛搶險取土用地問題。必要時,派聯絡員駐市防指辦,聯繫落實有關防洪搶險任務。

(11)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颱抗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研究制定災區的各種優惠政策,對減輕農業災害損失進行宏觀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農用物資應急調用。協助當地政府做好農作物和漁船防颱避風工作。負責調查核實農業災情。

(12)市民政局:做好災情統計和核災工作,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組織、協調受災羣眾的救助和救濟工作,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負責避災場所建設、管理。必要時,派聯絡員駐市防指辦,聯繫落實有關防洪搶險任務。

(13)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申報、籌集、安排、撥付防汛防颱抗旱和修復水毀工程所需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14)市經信委:負責協調解決防洪搶險期間的電力供應和經濟生產重要物資的保障,協助地方政府抓好企業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防洪搶險責任制和措施,並幫助做好受災企業的善後工作以及災後生產恢復工作。協同做好防汛防颱抗旱期間危化品生產、存儲、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防汛防颱抗旱信息化建設。提供工業企業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15)市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對管轄河道的管理,確保行洪暢通;汛期協助公安部門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的管理,確保防汛指揮和搶險救災車輛暢通行駛。協助城區受災羣眾的疏散、轉移,配合有關搶險部門參加災區的突擊救援;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防汛搶險期間維護城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以及市容環境衞生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工作。會同街道、社區居委會督促居民對樓房屋面、陽台的物品等進行轉移或加固。

(16)市安全監管局: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防汛防颱抗旱期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危化品的生產、存儲、使用經營和尾礦庫等採礦區安全度汛措施。監督、指導和協調汛期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協調防汛防颱抗旱突發事件中涉及生產安全的應急救援處置。

(17)市供銷社:負責防洪搶險所需物資(草包、麻袋、毛竹、樁木等)的儲備和調運,協同做好災區所需生產、生活物資的貨源組織和供應。檢查督促縣(區)、鄉(鎮)供銷社及下屬單位的防汛搶險物資的準備和落實情況。必要時,派聯絡員駐市防指辦,聯繫落實有關防洪搶險任務。

(18)國網湖州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及時做好輸變配電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保障電力供應;及時修復因暴雨、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損毀的電力設施,保障防汛防颱、搶險、排澇、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提供電力設施災害損失情況。

(19)市商務局:負責糧庫防汛防颱的保安工作,組織做好洪澇旱受災地區的糧油供應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牽頭做好災區所需生產、生活物資的貨源組織供應。負責協調防汛防颱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20)市衞生計生局: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後,及時向市防指辦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災區飲用水質的監測。宣傳衞生防疫知識。

(21)市環保局:負責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和水質監測工作。加強對水質和污染源的監測力度,掌握水污染狀況,研究防治對策,監督落實防治措施。監督檢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保護工作,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協調水污染事件的處理,及時向市防指辦報告水質狀況。在生活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威脅供水安全等緊急情況下,及時報市政府批准,採取強制性的應急措施,避免和減輕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損失。

(22)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防汛防颱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督促落實非常情況下教育單位的人員安全、財產轉移措施,保障學生、教師的安全。編制並落實本系統防汛防颱應急預案。

(23)市旅委:負責全市旅遊防汛防颱安全工作。監督、指導旅遊企業做好遊客、旅遊從業人員安全轉移等應急工作。在遇有大風、強暴雨等惡劣天氣時,要及時停止水上及室外遊樂設施運行,必要時,要落實關閉景點措施,並會同當地政府部門,組織危險地區遊客疏散轉移,做好客流引導、遊人食宿的應急保障工作。

(24)湖州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全面落實防汛責任制,建立防汛機構,負責編制本區域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落實本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學校、商場、地下空間設施、低窪易澇居民區、小流域山洪、山地災害隱患區等防洪責任制。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

(25)太湖度假區管委會:負責本區域內的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全面落實防汛責任制,建立防汛機構,負責編制本區域防汛防颱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落實本區域內企事業單位、學校、水上設施、地下空間設施、低窪易澇居民區、小流域山洪、山地災害隱患區等防洪責任制。負責落實本區域內船隻回港避風工作。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加強防汛搶險隊伍建設。

(26)市應急辦:指導預案的完善,牽頭防汛應急管理和處置,參與對事故處理的協調、評結工作。

(27)市人行:負責協調各金融機構及時發放救災貸款。

(28)電信湖州分公司: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確保防汛防颱通信暢通;落實防洪搶險應急通信保障措施。負責確保市、縣(區)指揮用海事衞星電話的安全暢通。利用短信向公眾發佈防汛防颱抗旱等信息。

(29)移動湖州分公司: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確保防汛防颱通信暢通;落實防洪搶險應急通信保障措施。利用短信向公眾發佈防汛防颱抗旱等信息。

(30)聯通湖州分公司: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汛防颱安全,確保防汛防颱通信暢通;落實防洪搶險應急通信保障措施。利用短信向公眾發佈防汛防颱抗旱等信息。負責市防汛會商指揮中心、市防汛視頻會議中心的維護工作,負責市、縣(區)視頻會議系統線路通訊保障,確保省、市、縣(區)防汛視頻會議質量。

(31)人保湖州分公司:負責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居民的受災損失理賠工作,為災區羣眾重建家園、恢復生產提供經濟保障。在洪水來臨之前,督促投保單位和居民做好各類財產的防災工作,並積極開展防洪保險工作。主動向市防指辦提供投保者的受災情況。

2.2市防指辦事機構

市防指下設辦公室,負責防汛防颱防旱日常工作,市防指辦設在市水利局。

防指辦職責:及時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提出洪澇台旱災害處置建議,並向市防指領導報告;及時傳達市防指各項指令,並按指令對有關防洪、抗旱工程進行調度,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救災工作的開展;督查、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同時及時通報各地抗洪搶險救災的動態;災後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具體工作。

2.3專家諮詢機構

市防指辦組織建立水雨情預報、洪水調度、水利工程搶險、水資源應急配置等專家庫,為防汛防旱指揮提供專家諮詢。

2.4縣(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各縣(區)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湖州開發區管委會、太湖度假區管委會成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市政府和市防指的領導下,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防颱防旱和搶險救災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等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5其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城鎮社區、行政村等基層組織,以及企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辦事機構,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令和預案,做好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 災害分級

3.1特別重大水旱災害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特大汛情、旱情:

(1)全市24小時內實況平均降雨量≥200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全市各主要代表站水位普遍超過保證水位並繼續上漲,預報將接近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市氣象部門預報台風將特別嚴重影響我市(預計影響最大風力≥12級)。

(3)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西險大塘、導流東大堤、環湖大堤發生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4)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在70天以上,太湖水位持續低於2.45米(吳淞高程,下同)或飲水困難人數超過30萬人。

3.2重大水旱災害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重大汛情、旱情:

(1)東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東部平原、長興地區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實況24小時內平均降雨量>100毫米、≤200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200毫米、≤300毫米,同時東苕溪幹流、西苕溪幹流、長興地區中有一個以上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並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或東部平原超過保證水位並接近歷史最高水位,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市氣象部門預報台風將嚴重影響我市(預計影響最大風力≥10級、<12級)。

(3)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大中型水庫發生一般險情;西險大塘、導流東大堤、環湖大堤發生嚴重險情,西苕溪幹流堤防出現決口,並危及公共安全。

(4)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超過300毫米,並出現重大災害。

(5)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在50-70天,太湖水位持續低於2.6米或飲水困難人數超過20萬人。

3.3較大水旱災害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較大汛情、旱情:

(1)實況24小時內東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東部平原、長興地區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平均降雨量>50毫米、≤100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100毫米、≤200毫米,同時東苕溪幹流、西苕溪幹流、長興地區中有一個以上水位普遍在警戒水位和保證水位之間,或東部平原接近或超過保證水位,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市氣象部門預報台風將較大影響我市(預計影響最大風力≥8級,<10級)。

(3)小型水庫發生險情;西苕溪幹流等主要堤防出現較大險情。

(4)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到200-300毫米,並出現較大災害。

(5)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在30-50天,太湖水位持續低於2.7米或飲水困難人數超過10萬人。

3.4一般水旱災害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一般汛情、旱情:

(1)實況24小時內東苕溪流域、西苕溪流域、東部平原、長興地區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平均降雨量≥30毫米、≤50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50毫米、≤100毫米,同時東苕溪幹流、西苕溪幹流、長興地區水位快速上漲,東部平原水位普遍接近或超過警戒水位,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市氣象部門正式發佈颱風消息,預報將明顯影響我市(預計影響最大風力≥6級,<8級)。

(3)某一區域出現短歷時強降雨,3小時達到100-200毫米,並出現災害。

(4)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在20-30天,太湖水位持續低於2.8米或飲水困難人數超過5萬人。

4 預防和預警機制

4.1監測與檢(巡)查

加強對洪澇台旱災害的監測、預測工作,完善監測、預測、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和分析;實行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1.1 水旱災害監測

各級政府組織氣象、水利、國土等部門開展台風、暴雨、洪水、乾旱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建設,及時準確地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提供氣象、水文的實時信息、預測預報成果及地質災害監測資料;易發山洪和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地區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城鎮社區、行政村,以及企事業單位應當確定監測預警員,落實監測預警職責;在非常抗旱期,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供水情況。

4.1.2 防汛防颱抗旱檢查

(1)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在汛前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防洪工程安全、防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嚴格執行以“五查”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存在防汛防颱抗旱安全問題的,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和整改。

(2)建設、電力、交通運輸、通信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有關基礎設施的防汛防颱抗旱檢查,國土部門應當加強對地質災害隱患情況的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3)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企事業單位應在汛前組織開展轄區內防汛防颱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4.1.3水利工程巡查

水庫、堤防、重要山塘和其他易出險情的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和安全監測制度,加強巡查與監測,定期開展汛前、汛中、汛後的防洪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及時進行除險加固、消除隱患。

4.2預警行動

4.2.1 降水實時預警

市、縣(區)氣象和水文部門加強降水監測和預報,及時對暴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當出現強降水時,應及時向同級防指辦報告。縣(區)防指辦收到氣象、水文部門的強降水信息後,立即向有關鄉鎮(街道)和單位發出警報;鄉鎮(街道)和有關單位接到強降水警報後,應及時向有關地區發出預警。

4.2.2 颱風災害預警

市氣象部門加強颱風監測和預報,及時對台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市、縣(區)防指跟蹤颱風動向,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各單位和部門按防颱風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4.2.3 水利工程險情預警

當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市、縣(區)防指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有關地區的政府做好羣眾轉移的有關工作。

4.2.4 山洪地質災害預警

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有關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單位的巡查預警員在主汛期和颱風期堅持每日巡查制度;降水期間,加密觀測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羣眾,並報鄉鎮(街道)和縣(區)防指辦。

4.2.5乾旱災害預警

(1)市、縣(區)防指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縣(區)防指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4.2.6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各級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當水庫大流量泄洪時,水庫工程管理單位應向下遊發出預警。

(2)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5 應急響應

根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的水旱災害分級,啟動相應的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行動。

5.1Ⅰ級應急響應程序

當出現特別重大水旱災害時,實施Ⅰ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指揮主持會商,必要時,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指揮部署,市防指成員單位參加,並連線各縣(區)防指參加,研究分析災情形勢及部署防禦應對措施。根據需要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併發布通告,動員全市軍民投入抗洪搶險或抗旱救災。

(2)加強市防指力量。在現有防汛指揮體系的基礎上,實行市領導分工負責。建立各應急工作組,集中處置重大緊急情況。

各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如下:

①指揮部辦公室:由市委辦公室、市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防汛辦組成。

主要職責:掌握、收集和彙總有關汛情、旱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及時傳達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有關指示;與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繫,協調其他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上報災情;審查災情和救災搶險新聞,組織救災新聞發佈會。

②氣象、水文監測和工程調度組:由市水利局牽頭,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加強對天氣、雨情、水情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實時天氣、雨水情信息和天氣、水文預報;提出防洪工程調度意見並按指揮部指令及時進行調度;組織實施抗旱應急水資源調配和人工增雨;加強對災區容易滑坡區域的監測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彙報災區容易滑坡區域的監測情況,並及時做出轉移容易滑坡區域人員的具體方案。

③搶險救災組:由湖州軍分區牽頭,市武警支隊、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安全監管局、市行政執法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迅速調集當地駐軍、武警、公安、預備役、民兵和工程技術人員,指導、協助當地政府,解救和轉移危險地區羣眾;組織力量對被破壞的各類防洪水利工程、公路、橋樑、市政等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它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禦措施,並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組織實施抗旱應急供水方案。

④電力、通訊保障組:由國網湖州供電公司、電信湖州分公司牽頭,移動湖州分公司、聯通湖州分公司等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力量搶修和恢復被破壞的電力、通訊設施;保障電力供應和通訊暢通。

⑤資金物資保障組:由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民政局、市經信委、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商務局、市供銷社等組成。

主要職責:向省和有關機構申請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的計劃;做好本市搶險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緊急籌集、分配和調撥。

⑥生活安置和醫療衞生組:由市民政局、衞生計生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紅十字會、市疾控中心等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協助當地政府,迅速設置避護場所,安置、慰問災民,負責困難災民的吃、穿、住等生活救助;提出救災的物資計劃,制定救災標準、設置救災物資供應點,發放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迅速組織醫療、防疫急救隊伍進入災區,組建災區臨時治療點,搶救、轉運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水源、食品及空氣中有毒、有害氣體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並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衞生方面的幫助。

⑦治安保衞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武警支隊、市交通運輸局、市行政執法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災物品集散地、監獄等重要目標的警戒;實施陸上和水上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優先保證搶險救援人員、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⑧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湖州日報集團、湖州廣電集團、湖州在線等組成。

主要職責:宣傳報道抗災救災工作,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公佈災情等有關情況;宣傳相應的防災減災知識,安定民眾;宣傳救災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蹟,促進互助互濟。

⑨生產自救組:由市委辦、市府辦牽頭,市級各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制定災後重建計劃,協調落實資金和物資,指導各地恢復被毀壞的各項基礎設施,開展生產自救,保障災區羣眾生活生產需要,儘快恢復人民羣眾正常生活秩序。

(3)市委、市政府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市防指各應急工作組按照各自職責,全力指導、支持、幫助各縣(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救災情況,申請救災資金和物資支持。

(5)災害發生地的縣(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Ⅰ級應急響應,由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動員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全力以赴處置本行政區域洪澇旱台災情。

5.2 Ⅱ級應急響應程序

當出現重大水旱災害時,實施Ⅱ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指揮到崗指揮,主持召開會議,防指全體成員參加,並連線各縣(區)防指,研究部署防汛防旱防颱工作。

(2)市防指及時向市委、市政府、省防指報告,並向成員單位和各縣(區)通報有關情況。向社會公眾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公眾採取防範措施。

(3)市防指辦加強力量,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貫徹落實各項指令,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工作的開展。氣象、水文部門加強預測預報,水利部門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市防指成立綜合調度組、應急值守組、動態信息組等3個應急工作組,集中處置緊急情況。應急工作組由湖州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武警支隊、市水利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銷社、市民政局等部門組成。

各應急工作組職責如下:

①綜合調度組:負責收集分析水雨情、工情、險情等信息;負責權限內的水利工程科學調度,負責召集氣象、水文等部門防汛會商會議,分析研判水雨情發展變化態勢和水利工程調度意見,擬定洪水調度令和應急處置建議方案;負責災情、人員轉移統計,聯繫、調配防汛物資和搶險隊伍;負責聯繫、組織調配防汛搶險技術專家指導工程現場搶險;負責車輛調度、安全保衞等後勤保障工作。

②應急值守組:負責應急值班處置,做好應急信息上傳下達、值班記錄接聽記錄、傳真收發、會議通知、防汛重要信息短信發送、文件整理保管、複印、擬定文件處理意見;負責領導交辦工作督辦及反饋,做好領導防汛防颱指示、批示落實情況督查,並及時反饋辦理結果;負責通訊、電力保障及會務工作,做好信息網絡化、傳真、電話及指揮中心會務工作。

③動態信息組:負責綜合信息收集,做好領導指示批示、防指成員單位、各縣(區)、網絡等防汛防颱動態信息處理;負責編制相關簡報;負責起草領導講話、彙報材料等綜合材料;負責擬定防汛防颱文件。

各應急工作組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定若干工作小組。

(4)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支持、幫助各縣(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5)市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搶險救災工作。

(6)災害發生地的縣(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黨政主要領導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全力以赴處置本行政區域洪澇旱台災情。

5.3 Ⅲ級應急響應程序

當出現較大水旱災害時,實施Ⅲ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副指揮到崗指揮,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國土、建設、交通運輸、供銷、農業、旅委等市防指主要成員參加,並連線各縣(區)防指參加,研究部署防汛防旱防颱工作。必要時,請求指揮到崗指揮。

(2)及時向市防指指揮報告有關情況,並上報市委、市政府、省防指,同時向成員單位和各縣(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有關信息,指導公眾採取防範措施。

(3)市防指辦加強值班,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貫徹落實各項指令,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縣(區)工作的開展。氣象、水文部門加強預測預報,水利部門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其他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市防指成立綜合調度組、應急值守組、動態信息組等3個應急工作組,集中處置緊急情況。應急工作組主要由市水利局人員組成。湖州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武警支隊、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銷社、市民政局等部門派員進駐市防指辦。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指導、支持、幫助各縣(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必要時,市防指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搶險救災工作。

(5)災害發生地的縣(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指揮或副指揮主持會商,部署防汛防颱抗旱工作,及時處置本行政區域洪澇旱台災情。

5.4 Ⅳ級應急響應程序

當出現一般水旱災害時,實施Ⅳ級應急響應。

(1)市防指辦主任主持會商,防汛、水利、氣象、國土、交通運輸、建設、供銷等部門參加,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提出有關工作意見。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防指副指揮、指揮,必要時,上報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通報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

(2)市防指辦加強值班,及時掌握水情、雨情、風情、旱情、工情的發展變化;氣象、水文部門加強預測預報;水利部門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必要時,綜合調度組、動態信息組等部分應急工作組啟動工作。其他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項防汛防颱抗旱工作。

(3)災害發生地的縣(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商,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防汛防颱抗旱相關工作。

5.5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5.5.1颱風災害

(1)加強船舶安全管理。緊急召回太湖各類船舶回港避風,全面停止內陸各航道、湖泊、水庫水域各類船舶營運,並做好錨固避風工作。

(2)停止高危地區和設施的生產運行。關閉沿太湖地區、山區、水域附近等各類危險區域商業旅遊、農家樂設施;停止各類建築工地、礦山施工作業;停止各類人羣集中的.大型社會活動;中國小校適時停課。

(3)做好人員安全轉移。緊急疏散轉移各類船舶、沿太湖水產養殖户、各旅遊景點、山區農家樂、各類危房、建築工地、礦山、地質災害和小流域山洪易發區等危險區域人員,並開放各類公共設施,妥善安置被轉移羣眾。

(4)對各類市政、電力、通訊、交通等設施緊急檢查加固,加強搶修力量,及時修復被損設施,保障供電、供水、通訊和交通暢通。

(5)加強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人員進崗到位,加強巡查;科學調度水利工程,颱風前合理預排預泄,影響期間合理攔洪分洪,充分發揮水利工程防洪減災效益。

(6)加強宣傳,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部門滾動播發颱風警報和防禦部署,動員羣眾避災自救。

(7)各類搶險、醫療、物資保障力量嚴陣以待,隨時投入搶險救災。

5.5.2江河洪水

(1)加強以水庫為重點的防洪工程值守。各水庫安全監管責任人、巡查人員實行24小時駐庫巡查;城市防洪工程、導流東大堤、環湖大堤、東西苕溪幹流堤防等重要堤防巡堤查險人員按規定上堤巡查;各類排澇設施運行管理人員進崗值守。

(2)加強山地災害監測預警和避險。加強對山區地質災害和小流域山洪易發區的監測預警,及時轉移位於危險地區的羣眾。當發生山地災害時,迅速調集力量,搶救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羣眾。

(3)加強洪水調度。按照洪水調度方案和工程調度方案,科學調度大中型水庫、環湖大堤、導流東大堤、中心城市城防工程,確保重點防洪對象安全。

(4)組織工程應急搶險。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向下遊發出警報。

(5)全力解救被洪水圍困地區羣眾。當羣眾受到洪水威脅時,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解救轉移被洪水圍困或威脅地區的羣眾,確保生命安全。

5.5.3乾旱災害

(1)加強水源統一調度和管理,停止水庫發電,限制或停止一般工業、農業用水,確保生活用水;小型水庫山塘集中水權、統一調度。

(2)積極向省防指、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建議,要求加大“引江濟太”力度,維持平原水位穩定。

(3)加強節水工作。採取定額管理、分類累進水價等措施,督促商娛、工業企業節約用水;大力推廣農業抗旱節水新技術和旱作農業新技術。

(4)開展抗旱應急工程措施。發動羣眾全面疏浚平原河道,提高平原引水能力;指導幫助山區羣眾採取打井等措施,廣拓水源。

(5)發動組織各級政府、部門向無水地區羣眾送水,確保飲水需要。

(6)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7)加強水質監測,限制、關停企業排污,加強衞生防疫工作,確保水質安全。

(8)加強治安工作,嚴防水事糾紛事件的發生。

5.5.4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加強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本行政區域內、跨地區、跨流域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調水質監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程度地保障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5.6信息報送及處理

(1)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險情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2)水情信息:市、縣氣象和水文部門應當加強對當地台風、暴雨、洪水、乾旱等災害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當江河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1小時內報到市防指辦,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辦。

(3)險情信息:水利工程發生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迅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各縣(區)、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防指辦應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向市防指辦彙報。其中,小型以上水庫、環湖大堤、導流東大堤及中心城防工程等重要水利工程發生嚴重險情時,應在險情發生後立即上報市防指辦。

(4)洪澇災情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洪澇災情發生後,各縣(區)、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防指辦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同級政府和市防指辦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等重大災情,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指,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5)旱情信息:內容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當發生乾旱時,各縣(區)、湖州開發區、太湖度假區防指辦應每5天向市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上報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6)市防指辦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委市政府,按規定要向省防指報告並及時續報。

(7)信息發佈: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動態等信息,由市、縣防指按權限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縣防指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佈。各媒體報道災情,應事先經同級防指核實後報道。

5.7水利工程調度

(1)按照管理權限,市防指負責重要大中型水庫(賦石、老石坎、對河口、老虎潭)、導流東大堤沿線諸閘、環湖大堤沿線諸閘、湖州中心城市防洪工程等骨幹工程的調度。並監督中型水庫及其他重要防洪工程調度。

(2)各縣(區)防指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區域其它防洪工程調度。

5.8搶險救災

事發地縣(區)黨委、政府應迅速調集本地區的資源和力量,按照屬地負責的原則,迅速開展現場搶險處置或救援工作。並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報告險情處置動態和處置方案。市防指根據險情程度,採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導和幫助當地政府開展處置工作:

(1)市委、市政府或市防指領導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2)根據當地政府請求,迅速調集駐湖部隊、武警、公安和工程技術人員,協助當地政府,解救和轉移危險地區羣眾;對被破壞的重要設施進行搶險和搶修。

(3)向當地政府提供必要的搶險救災物資、醫療救護等支援。

(4)協助當地政府組織對石化、化工等危險品生產、儲運單位及其它企業進行嚴格檢查,制定緊急處置或防禦措施,並加強監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災害。

(5)協助當地政府加強現場治安控制,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6)向可能影響的相鄰地區發佈預警信息。

(7)按規定及時向省防指報告處置情況,向社會公佈信息。

(8)協助當地政府建立緊急避難場所,必要時開放賓館等公共設施,妥善安置受災羣眾,保證基本生活。

5.9社會動員與參與

(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10應急結束

當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時,事發地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可視情況宣佈應急結束。

6 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通暢的責任。

(2)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通暢。堤防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3)各通信部門應制定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防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用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力量保障

(1)駐湖部隊、武警,預備役人員、民兵,公安部門,是搶險救災的重要力量。湖州軍分區、武警支隊、公安部門應制定應急搶險預案,加強訓練,確保應急需要。

(2)駐湖部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由湖州軍分區按照程序聯繫調動。

(3)各縣(區)應根據實際,建立以民兵為骨幹力量的機動搶險隊伍和羣眾搶險隊伍,用於本區域搶險救災需要。

(4)各部門、各工程單位應根據實際,建立專業搶險隊伍。

(5)各縣(區)應根據實際,建立抗旱服務隊伍,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6)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和抗旱救災的義務。各級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6.3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門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4物資保障

(1)市防汛、供銷、民政部門每年儲備必需的防汛防旱物資,用於市本級重點防護目標的搶險救災需要。

(2)各縣(區)政府應根據有關規定,儲備必需的防汛防旱物資,用於本區域的搶險救災需要。

(3)各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儲備能滿足搶險急需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等必需物資。

(4)市級各物資管理部門應制定預案,在緊急期間,組織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應急調撥供應。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6.5資金保障

(1)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防洪工程建設和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2)積極向上級部門爭取救災資金支持。

6.6避災場所保障

民政部門負責避災場所建設、管理,確保災害來臨時供處於危險區域的羣眾躲避。

6.7電力保障

(1)各級電力部門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電力供應的責任。

(2)各級電力部門應制定應急供電保障預案,遇突發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8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和交警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優先通行;做好羣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洪水時河道航行的安全;做好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9醫療衞生保障

醫療衞生防疫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醫療隊伍,緊急情況下,開通各類應急醫療救援機構,隨時救治受傷人員。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做好災區防疫消毒,防控疾病傳播。

6.10技術保障

(1)建立完善水情信息採集系統、遠程圖象實時監視系統,準確迅捷的掌握水雨情、工情信息。

(2)建立和完善洪水預報系統和防洪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3)建立完善市、縣(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4)建立完善預案體系。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5)建立完善專家系統。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6.11宣傳、培訓與演練

6.11.1宣傳

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和新聞部門應加強防汛防颱防旱及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公眾的防災減災能力。

6.11.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分類指導、考核嚴格,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11.3演練

(1)各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 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當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根據災情程度,派出工作組,全力支援、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救災和災後恢復各項工作。

7.1受災羣眾生活救助

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眾,做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指導受災羣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2衞生防疫工作

調配醫務技術力量趕赴災區,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3水毀工程修復

儘快組織修復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市政、水利等基礎設施,保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

7.4災區生產自救

加強組織協調,迅速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幫助災區羣眾恢復生產。加強農技指導,落實針對性的救災技術,減輕農業災害損失;加強對受災企業的指導服務,幫助企業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7.5災後重建

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6補充防汛搶險物料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7災後理賠

組織各保險系統儘快開展理賠工作。

7.8開展總結評價

及時全面地收集分析風情、汛情、工情、災情,並認真總結有效措施與成功經驗,宣傳防汛抗災中湧現的先進典型。

8 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1)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佔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2)非常抗旱期:當乾旱嚴重影響城鄉居民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遭到破壞時,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機構可以宣佈進入非常抗旱期,並報告上級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在非常抗旱期,各級政府應當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水、後調水,先取河道水、後用水庫水”的原則,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用水。縣級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採取下列應急供水措施:一是臨時設置抽水泵站,開挖輸水渠道;二是應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三是應急性跨流域調水;四是實施人工增雨作業;五是對人畜飲水嚴重困難地區臨時實行人工送水;六是其他應急性措施。採取以上措施,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當報共同的上一級政府批准;旱情解除後,應當立即停止臨時應急取水行為。

(3)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

(4)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指辦牽頭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縣(區)防汛防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市防指成員單位按各自職責制定防汛防旱預案,按規定程序批准後報市防指辦備案。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防汛防旱應急預案,同時指導並督促城鎮社區、行政村和企事業單位、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預案。

防洪工程主管部門制定所屬水庫、重要堤防、水閘的險情應急處置預案,報當地政府和有管轄權的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做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委、市政府或市人力社保局和市防指聯合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可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致傷致殘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工作生活照顧。對防汛防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指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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