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城市供暖系統事故應急預案範文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晉中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晉中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城區因供熱鍋爐、管網突發故障,影響正常供熱或停止供熱的事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1、開發區應急指揮機構和職責
開發區成立突發供暖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
(1)統一領導供暖事故應急處理、事故搶險、供暖恢復等應急工作;
(2)協調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關係,協助指揮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
(4)決定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宣佈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發佈具體應急指令。
2、開發區下設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開發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開發區建設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域內突發供暖事件應急管理的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落實開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任務;
(2)組織制訂應急預案,並監督預案執行情況;
(3)掌握應急處理和恢復供暖情況;
(4)負責信息發佈。
3、供暖調度和機構職責
開發區建設局是供暖事故處理的調度機構,統一指揮調度管轄範圍內的供暖事故處理。其主要職責包括:
(1)服從應急指揮部命令,指揮供暖事故及處理;
(2)啟動供暖事故處理預案,控制事故範圍,保證主網安全,恢復供暖;
(3)及時將大面積停暖有關情況嚮應急指揮部和涉及單位彙報。
三、事件分級
供暖事故根據事件的大小及影響程度分為故障和事故兩類。供暖系統停暖(包括因鍋爐或設備)或造成小區範圍以上停暖超過8小時的事件為事故,其餘為故障。
四、應急響應
1、事件報告
(1)發生應急事件時,建設局及時將停暖範圍、發展趨勢等情況報告開發區應急指揮部。
(2)開發區應急指揮部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對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將有關情況向管委會彙報。同時宣佈啟動預案。
2、事件通告
發生突發停暖事件後,開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通報事故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使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正確面對停暖情況。在停暖事件應急狀態宣佈解除後,及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公眾通報信息。
3、應急處置
(1)恢復供暖。發生停暖事件後,開發建設局負責組織熱力公司儘快恢復供暖。
(2)社會應急。發生停暖事件後,受影響的各有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積極組織開展社會停暖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4、應急結束
恢復正常供暖後,開發應急指揮部決定宣佈解除停暖事故應急狀態。
五、應急保障
1、技術保障
全面加強技術部門的應急基礎保障工作。開發建設局聘請供暖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業人才,組成供暖事故處置專家諮詢小組,對應急處置進行技術諮詢和決策支持。認真分析和研究大面積停暖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和損失,增加技術投入、研究、學習先進經驗,不斷完善供暖事故應急技術保障體系。
2、裝備保障
開發區建設局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安全的應急救援裝備。應急指揮機構準確掌握各專業的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並保證救援裝備處在隨時可用狀態。
3、人員保障
加強供暖站的供暖調度、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二次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專業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1、宣傳
各供暖站應加強全體員工防範事故的安全生產教育和應急救援教育,並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廣泛宣傳出現大面積停暖緊急情況下的正確處置措施。
2、培訓
各供暖站應認真組織員工對應急預案進行學習和演練,並通過專業人員的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救援的業務知識水平。
3、演習
開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至少協調組織一次應急聯合演習,加強和完善各供暖站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各供暖站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企業的應急救援演習。
七、信息發佈
開發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供暖事故信息的對外發布,並擬定信息發佈方案,及時採用適當方式發佈信息。
八、後期處理
1、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暖之後,由應急指揮部組成事故調查組開展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查明,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措施建議。
2、改進措施
(1)大面積停暖之後,開發區建設局及時組織供暖生產、運行、科研等部門聯合攻關,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供暖應急預案。
(2)各相關部門、單位及時總結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社會停暖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九、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開發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針對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出現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上報管委會批准後實施。
2、本預案由開發建設局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