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彙編15篇

來源:文萃谷 5.94K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裏,有時會遇到無法預料的突發事故,為了可以及時作出應急響應,降低事故後果,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彙編15篇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

為了認真做好20xx年春節文化體育活動,確保人民羣眾歡度平安祥和的春節,營造一個良好的節日氛圍,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社會參與,以人為本,確保安全、優質有序地開展好春節文化體育活動,特制定本預案:

一、制定方案的依據和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縣政府關於舉辦大型活動的安全工作要求,為做好我鎮20xx年春節各項文藝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有效處理突發安全事故,本着“預防第一”的安全工作原則,成立安全責任領導小組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組織機構。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事件性質和應急預案,做到統一指揮,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則

一是煙花爆竹禁放區禁止燃放煙花。二是搭建安全文藝活動舞台設施,安裝燈光音響。三是組織專職人員清除文藝活動地點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並準備好滅火器,隨時預防火災發生。四是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三、主要任務及應急處理的主要措施

1.突發事件發生時,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集合,統一指揮,協調各應急小組維護好現場秩序。

2.根據事件性質和應急預案果斷處理事故現場,迅速控制現場局面,立刻疏散人羣,切斷火、電源,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四、組織體系及機構職責

各項文藝活動設立安全保障小組和醫療救援組織機構。

(一)20xx年下樓鎮春節羣眾性活動安全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長:

成員:

鎮春節期間羣眾性文化活動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委辦108室,馬凌月兼任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是:

(1)研究部署全鎮春節文化體育活動安全應急工作。

(2)在春節文化體育活動時發生安全事故,領導、組織和協調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

(3)根據需要協商組成鎮救災搶險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二)廣場舞安全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提前到場,做好現場安保協調工作;負責提前清場,嚴禁無關人員演出前滯留演出現場;負責演出現場、舞台四周、演員休息室、嘉賓席的安保防控;對參加演出的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及時勸阻和制止妨礙演出秩序的行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妥當地加以處置;負責協調、共同做好現場秩序維護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籃球比賽安全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會場場地協調前期工作;協助應急小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次活動的攝影及媒體宣傳報道工作。

(三)象棋、摜蛋比賽安全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會場場地協調前期工作;協助應急小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次活動的`攝影及媒體宣傳報道工作。

(四)兵乓球比賽安全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會場場地協調前期工作;協助醫療救援小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出現人員受傷事件;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五)羽毛球比賽安全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會場場地協調前期工作;協助醫療救援小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出現人員受傷事件;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六)拔河比賽安全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會場場地協調前期工作;協助醫療救援小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出現人員受傷踩踏事件;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七)醫療救援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與衞生局及縣醫院、中醫院等單位和醫療機構溝通,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醫療救護等工作。

春節文化體育活動安全工作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方針。劃分監管鎮域,確定監管點,明確監管項目,落實監管人員。及時發現和掌握苗頭性問題,如有重要情況須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並及時報告鎮應急領導小組。

五、防範內容

1、基本措施

(1)活動場內不得堆放柴草。

(2)嚴禁在會場內存放煙花爆竹,燃放煙花爆竹在指定地點存放。

(3)消防員必須將消防器材帶入匯演場地。

2、應急措施。

(1)出現火警:立即組織有效補救,切斷電源,防止火勢蔓延。

(2)迅速組織安全疏散,防止踐踏。

(3)立即向領導報告,必要時撥打119火警電話,以求援助(火警電話必須講清楚事發地點、所處地域、方位、火情種類等)。

(4)及時聯繫鎮醫療救援小組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

(5)排查事故原因,及時處理並上報。

3、治安保障。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派出所應迅速在現場設立警戒鎮、警戒哨,實行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制,維持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的保護,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活動。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2

一、指導思想:

以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為出發點,以責任重於泰山為基本原則,特制定防溺水突發事件預案,能夠統一指揮,有條不紊地進行緊急疏散全校師生,使安全事故損失限制降低到最低範圍。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校長為事故應急處理臨時指揮最高負責人;各主任為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全體教師負責第一現場搶救工作和疏散協調穩定工作;辦公室負責與上級或有關部門緊急聯繫或求援事宜;體育、校醫教師專門負責臨時救護工作。

三、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

1、事故發生時要保持鎮靜,沉着應對,值班人員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集結疏散,一邊以最快速度將發生事故信息傳遞到辦公室和防溺水領導小組。

2、防溺水領導小組人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聽取事故情況彙報,召集領導小組應急處理會議,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協同有關部門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搶救,維持秩序,疏散師生到安全區域,對受傷人員展開救援救護。

組織施救及學生自救,努力將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具體如下:

(1)、全校用校園喇叭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校園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3)、各班主任立即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

(4)、疏散地點一般以學校操場或周邊高地處為集結點,以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5)自救時根據事故性質向xx、交警、消防、衞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門緊急求援。

(6)保護現場,監控險情,關注事態發展。

四、突發事件後處置方法

1、班主任教師與家長聯繫、溝通儘量在學校門口或者以電話方式解決,必須來校解決的班主任要通過門衞將家長引進校門。

2、來訪人員門衞要認真審查,進行登記,經學校領導或被訪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3、學校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解釋工作。

4、校醫室做好衞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5、安全小組負責災後的善後處置工作,及時調查災情損失情況,傷亡人員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災後現場處理、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及重建等工作。

五、學校安全常規管理及疏散措施

1、每週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值日。

2、各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遵守秩序、禮貌謙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3、學校每月開展一次防安全事故預演,提高自救能力。

4、學校要不定期的對學校設施,尤其是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掌控和消除校園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校園反恐防暴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提高應對恐怖和暴力的能力,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預防為主,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校園可能發生的各類恐怖和暴力事件,形成“反應神速,統一指揮,決策科學,行動有力,行動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控制事態發展,限制在最短時間,最小範圍內,使負面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學生工作,安定學生情緒,儘快恢復學校的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反恐防暴指揮部,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校長兼任

副組長:書記兼任

成員:班子成員

四、防暴器材分配及其應急小組職責分工

以指揮部為中心,下設反恐防暴應急工作小組,負責維護校園安全和穩定工作。

(一)、防暴器材配戴

(二)、應急小組及其職責分工

⑴、指揮辦公室

總指揮:校長

成員:總務主任

工作職責:

①承擔指揮領導小組辦事機構的職能,傳達上級指示,協調各部門對突發事件處置,並向學校指揮部彙報和聯絡工作。

②要確保通訊聯絡暢通和有關現場信息收集,為現場指揮組提供可靠信息保障。

③根據中心和學校指揮領導小組的指令,編播有關制止事態發展的通告,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等。

⑵、現場處置組

組長:書記

成員:各班主任

工作職責:按學校領導小組指令,具體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穩定情緒,開展勸阻、疏導和維護秩序工作,制止破壞校園公共財物及其他破壞活動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

⑶、保衞疏導工作組

組長:劉世東

成員:段維春、餘榮春(學校安保員)

工作職責: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迅速封鎖現場,切斷鬧事羣體與外界的聯繫,控制事態發展,及時做好校園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根據事態發展輕重情況,負責與110聯繫。

⑷、後勤保障組

組長:總務主任

成員:王桂芝、李世紅(廚師)

工作職責:根據學校領導小組指令,組織動員後勤工作人員,配合其他工作小組,進一步做好校園通信、交通、水電以及安全防護措施,為平息事態提供一切物質保障。

五、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把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快速反映原則。學校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向校領導小組報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第一時間果斷處置。

3、預防為主原則。努力提高全校防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組織準備、物資準備等各項工作。及時對各類可能引發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進行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防止激化的原則。重在思想教育。

5、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處置。每組的.主要負責人是本組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六、處置措施

1、校園一旦發生恐怖暴力事件,學校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本校安全穩定工作,觀察事件發展動向,及時掌握信息與指揮中心取得聯繫,按指揮中心要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組織落實本校機動隊為應急力量,並隨時接受指揮中心調動。

2、指揮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向教委報告事態發生情況,不隱瞞事實真相,並採取響應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嚴格安全保衞,阻隔外界鬧事羣體與本校學生的聯繫。

4、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學校指揮領導小組迅速召開有關部門會議,處置措施,各年級組長根據指揮小組要求,做好學生思想工作,全力穩定本班學生情緒,以避免學生捲入事件中。

5、當鬧事者不聽勸告,肆意破壞校園財物,或衝出校園進行非法活動時,保衞部門迅速將鬧事者與圍觀者強行隔開。情況緊急和必要時直接與公安部門取得聯繫,依法強行制止事態發展。

6、妥善處理事後工作。當事態得到基本控制或平息後,要繼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着教育多數,幫助少數,挽救個別,穩住大局的原則,做好安定工作。學校後勤保障組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以進一步穩定學生情緒,防止事態反覆。並組織力量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儘可能減少恐怖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我市各級各類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快速消除校園突發事故的危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海安市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處置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各級各類學校要根據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市教體局的有關要求,積極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救能力,切實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時發現隱患,避免、減少安全事故發生,降低損失程度。

2、依法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切實做好學校食堂所有食材的招標採購和驗收工作,規範食品加工流程,建立健全學校食品中毒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對違紀違法行為,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3、快速反應。市教體局和各學校、區鎮教管辦建立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快速反應、及時報告、準確有效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學校、區鎮教管辦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指揮小組。一旦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處置組織指揮系統,由應急處置指揮小組負責事故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小組由局直、完職中、教管辦負責人任總指揮,其職責是及時親臨現場,瞭解事故情況,立即召集應急處置指揮小組成員研究、制定處置對策,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三、報告程序及要求

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故後,均應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上報市教體局。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病情、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和事故報告單位。由於事故現場狀況、人數發生變化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補報。

有關法律法規或上級政府對相應事故報告有明確時限、程序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現場處置

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根據事故發生類別的相應要求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與突發事故相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品的,應當做好標誌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在開展事故處置過程中,要組織協調好各級力量,加強各項安全保護措施落實,防止在處置過程中發生其他意外事故。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社會混亂和其他次生事故。

五、輿情處置

各學校建立輿情處置小組,及時準確瞭解並彙報學生和家長動態,控制事態發展,穩定學生及家長情緒。配合教體主管、市場監管、疾病防控等部門妥善做好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統一信息發佈,密切關注輿情發展,有效防止不實信息傳播。

六、後期處置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和要求,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一般突發事故,主要由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調查,事故發生單位配合調查組認真做好各項調查取證工作。重、特大突發事故,按規定由上級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校園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發生後,各級各類學校要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5

公司依據《商務部外交部關於建立境外勞務羣體的性事件預警機制的通知》(商合發[20xx]392號)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外派勞務工作情況,為及時防範和妥善處理境外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特制定本預案。

第一條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司成立處理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指揮中心,由公司董事長任總指揮,外派勞務合作負責人為副指揮,其他部門配合行動。

指揮中心的具體職責是:研究決定公司外派勞務人員在境外的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防範工作的有關問題;統一指揮公司在境外勞務人員的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部署和總結防範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督促下屬有關部門、及各相關人員落實本預案;完成政府主管部門的應急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應急日常工作機構與職責

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指揮中心下設專員負責。

專員的主要職責是:在指揮中心的領導下,統一協調指揮外派勞務人員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收集和判斷對安全問題突出的國家或地區有關政治經濟形勢、民族宗教矛盾、社會治安狀況、恐怖主義活動等信息情況及發展態勢,及時掌握境外各種可能發生勞務糾紛及安全問題的情報信息,並按規定及時上報,及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

第三條相關部門職責

1、國際合作部:負責因外派勞務在境外的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引起的治安事件的應急工作及辦理本司赴境外處理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人員的出入境手續應急工作,並確保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處置有秩序地進行。

加大對外派勞務經營方式的管理力度,及時取消與有違法操作及勞務糾紛隱患的外國公司合作,取消與未經批准非法從事外派勞務的單位或個人的合作。為因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時做好醫療救護等支援工作。

2、培訓部:負責加強對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使外派人員瞭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的政策規定、通行做法和正規派出渠道,增強外派人員自我保護意識,維護外派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在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出現時採取正確的宣傳報道,確保公司人員精神穩定;做好因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造成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外派勞務人員及其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

3、法律事務部:負責提供因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國外和國內的有關法律援助;做好因外派勞務或突發事件造成的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理賠工作。

4、財務部:在應急預案啟動時立即給予應急資金支持。

第四條預防機制

1、信息監測與報告:國際合作部加強對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後的跟蹤管理,對可能出現的勞務糾紛進行信息收集,在接到突發事件發生情況後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門和公司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指揮中心出示正式的書面報告,同時提出應急處理意見。

2、預防預警行動:防範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指揮中心的專員接到預警報告後,及時進行情況綜合,根據可能出現的危害程度,提出正確方案,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報告,總指揮視情況召集指揮中心成員會議,決策行動方案,發佈指示和命令。

第五條應急響應和處置程序

1、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確認:公司根據駐外使(領)館和上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情況通報做出一般性勞務糾紛和重大突發事件的.判斷。

2、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分級:根據勞務糾紛和突發事件發生的範圍和嚴重程度,將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當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為四級(Ⅳ級)時,啟動本公司應急預案;當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為三級(Ⅲ級)時,申請啟動本市應急預案;當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為二級(Ⅱ級)時,申請啟動本省應急預案;當外派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為一級(Ⅰ級)時,申請啟動國家應急預案,並在同級或上一級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應急處理。

3、處置程序:

(1)接到駐外使(領)境外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發生的通報後,立即做好外派勞務人員家屬的思想穩定工作,同時,請示駐外使(領)館協助本公司做好外派勞務人員的思想穩定工作;

(2)根據駐外使(領)館的建議和要求立即啟動境外外派勞務或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研究措施,組織落實,有關措施和進展情況隨時向駐外使(領)館反饋,並向市、省級外經貿部門報告;

(3)如需派遣工作組赴境外,工作組在到達後立即與駐外使(領)館取得聯繫,並在駐外使(領)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對現場處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工作組應向地方政府報告,並抄報上級商務、外交部門及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和公司領導。

第六條責任追究、表彰和獎勵

1、責任追究:執行本預案時,若出現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組織協調不力,推諉扯皮,物資、資金、措施落實不到位等情況,以致出現重大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表彰和獎勵:在勞務人員發生勞務糾紛或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由公司辦公室按照省市及公司內部的有關規定和規章給予表彰與獎勵。

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制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應急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6

學校是育人重地,保障安全是頭等大事,為提高學校預防和控制突發衝擊校園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範各類突發衝擊校園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與校園穩定,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

2、完善突發事件的信息監測絡,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早解決;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努力打造“平安校園”。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正常不懈,宣傳普及突發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加強門衞值班和值日製度,一旦發現衝擊校園事件,一方面及時勸阻、制止,一方面及時報告校創“平安校園”領導小組;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案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校創“平安校園”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處置突發事件;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學校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制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現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創建“平安校園”領導小組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一是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二是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的防治措施落實情況;三是深入開展突發事件上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師生自我防範能力;四是及時冷靜,果斷處置突發事件減少到最低損害。

四、突發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門衞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訂立門衞工作責任制,重點是看好門管好人,嚴禁校外人員隨意進校,建立來訪人員登記制度。

2、嚴守職責,切實加強值日教師和領導值周制度,強化校門口和操場,走廊巡視,及時制止偶發事件和校外突發衝擊事件;

3、強化措施,加強學校安全規範化管理,每月定期進行校園安全隱患情況調查和周邊安全情況,調查及時提出整改措施,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並落實有產在整改措施;

4、強化教育,把安全工作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專題研究,並通過多種形式(講座、黑板報展覽、實踐活動等),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創安意識和防範能力;

5、增加投入,切實改善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和條件。

五、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1、一般突發衝擊事件

(1)門衞、值日導師及時善言勸阻、緩衝衝擊者急暴心態;

(2)迅速報告學校應急處置組負責人;

(3)處置組成員瞭解衝擊原由,並同相關人談話,全面掌握整個事件前因後果情況;

(4)在校處置組人員主持下調解,矛盾雙方協商解決。

2、重大突發衝擊事件

(1)門衞、值日導師,温言勸阻;

(2)信息員速報創安領導小組,並同時上報公安、派出所、鹿城區教育局;

(3)衞生保健人員緊急出動對受傷者實施緊急救治,嚴重者即送就近醫院救治;

(4)在校創安領導小組負責人會同區局、公安等有關人員協商解決衝突雙方問題,並做好善後處理。

六、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學校除成立創“平安領導”小組和應急處置小組外,還要成立信息員等快速反應隊伍,要求門衞、內保人員,以及保健室、工會、大隊部堅守崗位,具體負責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學校應配齊衞生技術人員,門衞人員、內保幹部,教育他們應有高度工作責任感,定期組織突發衝擊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衝擊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務和物資保障,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質儲備。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7

1、編制目的

為防止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着預防與應急並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2、危險性分析

2.1公司概況

xxxxx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位於xxx路xxx號,佔地面積約xxx平方米,現有員工xx人。主要經營汽車銷售與維修。

2.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經汽車維修經常接觸汽油、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物品,同時使用的舉升器等起吊設備及易出現垮塌傷人事故。

3、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公司成立火災、工傷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和相應的急救工作組。

3.1指揮部組成成員和職責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員:

總指揮不在的情況下由安全主管進行現場指揮。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組織制定並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6)及時、準確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2工作組組成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槍險

成員: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成員:

警戒組:負責治安交通管理

成員:

通迅聯絡組:負責通迅、供應後勤

成員: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成員:

4、預防與預警

4.1事故預防措施

(1)建立健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強化安全生產教育;

(3)車間、庫房加強通風、完善避雷設施;

(4)釆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報警措施;

(5)保證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報警與通訊

公司將用於個體防護、醫療救援。通訊裝備及器材配備齊全,並確保器材始終處於完好狀況;

應急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醫療急救:120

環保部門:

5、應急響應

5.1滅火處置方案

(1)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釆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並迅速報告;

(2)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釆用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

(3)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4)警戒組依據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危險程度極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周邊區域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5)救護組進行現場救護,如有需要立即將傷員送至醫院;

(6)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併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

(7)撲救人員要注意人身安全。

6、附則

(1)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培訓,熟悉各種應急技術;

(2)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技術演練,應急預案綜合演練每半年不少於1次。;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8

1.學校教師要確保安全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終把維護穩定、確保安全作為壓倒一切的政治任務,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2.根據幼兒園實際,不斷完善學校的'應急預案。

3.要不斷完善維護學校穩定,確保幼兒園安全工作機制,健全制度,落實措施,要加強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確保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要按照突發性事件制定詳細的應急反應工作流程。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9

食品衞生突發事件一般是指發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為了增強炊管人員的食品衞生與法律意識,強化食品衞生監督管理,預防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的發生,維護顧客身體健康,以及此類突發事件發生後,能有效地採了取緊急措施並迅速進行妥善處理,最大限度減少危害程度和降低損失,確保本店全體客人以及員工的身體健康,結合本本店的實際情況,制定飲食服務公司食品衞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理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成立食品衞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理領導小組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對食品衞生突發事件的預防應常抓不懈,建立領導機構,做好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準備,組建飲食衞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及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陳春桃

成員:陳有明、高金連

二、食品衞生突發事件的積極預防

春桃魚店堅持“規範管理,科學配餐,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重視食品衞生安全的防控工作,做到食品衞生安全無小事,始終把食品衞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實加強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定加強食品衞生安全的保障措施,做到防患於未然。

(一)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及食品衞生“五·四”制等有關衞生法律法規,搞好食品衞

生知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全本店服務員衞生法制意識及自我保護能力。

(二)建立健全食品衞生安全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設立食品衞生管理機構和組織機構,組織炊管人員認真學習並督促落實。

(三)後廚、餐廳設備與環境衞生要求

1、保持後廚、餐廳環境整潔,確保後廚、餐廳無積水、無油垢,無雜物、無衞生死角;及時清運垃圾,嚴禁食堂、餐廳存放生活垃圾和雜物。

2、後廚、餐廳的設施設備佈置應當合理,設立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衞生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場所及進餐場所。配備足夠的照明、通風、排煙裝置和有效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以及污水排放和符合衞生要求存放廢物的設施和設備。

3、製售冷葷、麪點必須設獨立的滷菜間、麪點加工間,加工製作程序嚴格做到“六專”,即專用操作間、專人制作、專用不鏽鋼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消毒設施、專用洗手設施。

4、餐具用具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衞生標準或要求,洗滌、消毒劑設立固定的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分類標記。

5、未經消毒的餐具(用具)不得使用,禁止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

6、執行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餐具嚴格做到“一清、二洗、三刷、四消毒、五保潔”,所有餐具(用具)當餐消毒,做到“一用一消毒”,消毒後的餐具(用具)分類存放保潔櫃,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應分開存放,並在餐具(用具)貯存櫃上設明顯標記,餐具(用具)保潔櫃應當定期清洗、保持潔淨。

7、後廚進餐場所設置供用餐者洗手、的自來水裝置。

8、保持後廚、餐廳內環境整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

(四)餐飲物資採購、驗收、運輸、貯存的衞生要求

1、嚴把餐飲物資採購關,物資採購員必須到持有衞生許可證的經營單位採購伙食物資,應相對固定食品採購的場所,實行定點、定人、定品種、定品牌採購,以保證其質量,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執行伙食物資索證制度,主要索取產品經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產品檢驗合格證、產品銷售人員健康證等相關資質證件。

2、禁止採購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禁止採購未經獸醫衞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製品;禁止採購超過保質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標籤規定的定型包裝食品,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和要求的食品。

3、嚴格執行伙食物資驗收制度,不收腐爛變質的原料,不收“三無”物資(即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生產廠家);不收證件不全的物資(即無產品經營許可證、衞生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資質證件)。

4、伙食物資及食品的運輸工具、盛裝容器做到專用,並經常清洗消毒,定專人負責,保持衞生。

5、設立獨立的食品貯存場所、設施和設備,保持食品貯存場所清潔衞生,應有良好的通風、滅蠅、滅鼠等設備設施。

6、食品貯存應分類、分架、隔牆、離地存放,定期檢查、及時處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原料。保存食品的設備(如冷庫、冰箱)必須貼有明顯標誌,將生食品、熟食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感染。

7、食品貯存場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易揮發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

(五)食品粗加工、精加工及銷售的衞生要求

1、用於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用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做到分開使用、分開存放、一用一洗,保持清潔。

2、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嚴格做到分開清洗,分開切配,分開加工;加工場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順序加工製作,並實行分開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塊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於70攝氏度(70°C)。

3、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應當在高於60°C或低於10°C的條件下存放。

4、食堂剩餘食品必須冷藏,冷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高温徹底加熱後,方可繼續出售。

(六)後廚從業人員衞生要求

1、後廚從業人員(後廚廚師、餐廳服務員、物資採購員、倉庫保管員、食品操作員等)每年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均需持健康證、培訓合格證上崗。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衞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後廚從業人員在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病症時,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衞生的.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否則調離本工作崗位。

3、後廚從業人員應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個人衞生做到“四勤”(即勤剪指甲;勤洗澡、洗手;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上崗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不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咽。

(七)加強後廚、餐廳等單位的安全保衞

1、後廚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衞生措施,嚴禁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間(如紅案、白案操作間、切

配間、蒸飯間及粗加、精加工間)和食品原料存放間(如倉庫、冷庫、物資加工場所)等後廚的重要部位,落實免費湯等免費品種的保護措施,謹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的衞生與安全。

2、落實安全值班措施,堅持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確保食品衞生安全。

(八)檢查與監督

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衞生與質量管理部門及人員,經常深入食堂一線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重點對食堂採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指導,並作好檢查記錄。

三、食品衞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

切實加強領導,完善制度,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和重大食品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或疑似突發事件後,應採取下列緊急措施:

(一)啟動飲食衞生突發事件預防及處理的組織機構

1、一旦出現食品衞生突發事件,食品衞生突發事件預防及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採取緊急措施,落實各項工作的責任人,進行明確分工。

①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總指導、總協調負責人:陳春桃

②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校區負責人:陳有明

③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及時報告、信息及時反饋負責人:高金連

④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具體落實、執行應急處理措施負責人:高金連

2、建立食品衞生突發事件值班制度,設突發事件報告或投拆電話;尤其在多發季節,節假日期間,要重點落實,以保證食品衞生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報告和及時處理。

(二)立即向上級衞生、行政機關報告

1、發生食品衞生突發事件後,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並向所在地的醫療單位、上級衞生主管部門報告。撥打電話120向當地醫院求援,協助衞生機構和醫務人員救治中毒或疑似中毒病人.

2、上級衞生主管部門尚未到達之前,應保護事故現場,並停用食物、出售等一切經營活動;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便於衞生局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取證和分析。

(三)配合衞生局展開調查

1、主動配合區衞生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落實衞生局的具體要求並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2、配合區衞生局詳細調查:中毒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數(包括就診人數、住院人數、危重病人及死亡人數)、中毒發展趨勢及採取的緊急措施;污染食品種類、可疑污

染物、污染程度、食品加工設備和場所、食品有效地點、食品運輸工具及車輛等等。

3、加工配送人員整理記錄和調查相關材料後及時向主管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食品衞生突發事件的責任追究

建立食品衞生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於管理、麻痺大意,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和食品污染事故發生的責任人,以及對隱瞞實情不及時上報,導致事態擴大的責任人,將按《工作責任追究制實施辦法(試行)》進行處罰。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重大食品污染事故,情節特別嚴重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0

一、應急預案的啟動

(一)院級啟動:接院應急辦通知,立即啟動本預案。

(二)科室內啟動:發生突發事件時,值班人員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及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響應,上報室組負責人、科主任。緊急情況,可越級上報。藥劑科主任根據情況向分管領導或行政總值班彙報。

應急預案啟動後在領導的統一指揮下,以最短的時間趕到目的地待命,根據事件性質急後緩、先大後小的程序進入狀態。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藥劑科成立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其成員包括:藥劑科主任、採購科主任、各室組負責人。

(二)突發事件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工作組:

1、人力資源組:由藥劑科主任任組長,其主要職責:

(1)人員整合,包括各室組工作人員的重新定崗、人員調配、新組臨時性崗位的人員安排、排班,全體人員24小時開機,一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應宣佈全科停休。

(2)穩定員工情緒,進行員工的激勵並應建立相應的約束機制。

(3)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

(4)確保溝通渠道的通暢,向上級彙報工作情況,協調各種臨時性問題。

2、藥品供應組:由採購科主任和藥庫工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1)從多渠道獲取藥品信息,根據應急需要做好藥品供應工作。

(2)負責應急藥品及消毒劑的採購、保管、發放、運送工作,確保藥品及時供應。

(3)協調各藥房搶救藥品的調劑。

(4)採購、外購及捐贈藥品的質量檢查。

3、藥品調劑組:由調劑室負責人任組長,其主要職責:

(1)進行醫院日常藥品的調劑工作,執行其他與調劑相關的臨時性任務。

(2)憑醫院行政總值班簽字或本院醫生、護士的借條先行發藥,後做財務處理。

(3)向藥庫及時提出用藥計劃,為臨牀提供用藥信息,對患者提供用藥諮詢和宣傳工作。

4、臨牀藥學組:由科主任任組長,其主要職責:

(1)及時收集整理藥物信息,向臨牀傳遞合理用藥信息。

(2)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上報及反饋。

三、突發事件後藥學工作的善後處理

(一)為突發事件病人提供藥品供應的病房藥房應設置在清潔區,儘量避免整包裝藥品進入污染區、半污染區。因特殊需要進入污染區、半污染區的藥品按以下方法進行善後處理:

1、進入污染區藥品的處理: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污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剩餘藥品的'消毒應在所處環境及房屋的終末消毒後進行,採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噴灑或擦洗。消毒後的剩餘藥品視為醫用垃圾,不得回收使用。裝入雙層黃色垃圾袋,到指定地點處理。污染區藥品消毒銷燬前,應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2、進入半污染區藥品的處理:在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半污染區準備撤除時,應對半污染區剩餘藥品進行消毒處理。剩餘藥品的消毒應在所處環境及房屋終末消毒後進行,對藥品外包裝或原包裝採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己打開原包裝的口服藥品不得回收使用。其餘藥品在外包裝、原包裝擦拭消毒後,經院感染辦公室檢查批准後可繼續使用。半污染區的藥品消毒後進行帳冊登記、金額統計。

(二)突發事件後消毒藥品的處理:階段性防治突發事工作結束後,應首先聯繫其他使用單位,以減少浪費和避免環境污染。消毒藥品過期後,不得進行銷售。

(三)積壓藥品的處理:階段性防治突發事件工作結束後,在保證藥品的有效期內正

常使用外,如存在積壓藥品,應及時全面統計,並向藥品供應商反饋。庫內待處理積壓藥品,在盤點入帳後向其他使用單位聯繫,或與供應商協商,幫助聯繫使用。藥品過期失效後,不得進行使用,並應建帳統計,按有關規定報損銷燬。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1

清明期間是森林火災高發期,是森林防火的緊要期,做好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尤為重要。20xx年清明將至,森林防滅火工作已進入關鍵期。為強化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根據《高州市20xx年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強領導,及早動員部署

(一)發佈禁火令:傳達市政府發佈的森林防火禁火令,在禁火時間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召開會議專題部署

1、鎮政府召開專題會議佈置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工作,各村(居)委會支部書記、機關單位負責人、全體鎮幹部、各村護林員參加。

2、各村召開專題會議:各村(居)委會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參加。

(三)制定清明期間森林防滅火應急預案:鎮政府制定清明期間森林防火應急預案,各村也要制定應急預案。

二、廣泛宣傳,營造濃厚氛圍

(一)組織單位加強宣傳

1、各機關單位負責宣傳發動本單位在職人員積極參與,帶頭示範,自覺遵守森林防火政策法規,移風易俗,文明祭祀,嚴防山火。

2、村(居)委會:組織駐村幹部、村(居)幹部、黨員、村民小組長包户開展面對面宣傳、動員、教育,簽訂森林防火承諾書。

3、學校:學校開展“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課、寫一篇森林防火作文、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報、懸掛一條森林防火宣傳橫幅、開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動。

(二)組織社會加強宣傳

1、發出“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議書。

2、發放宣傳單:組織羣團組織、志願者在圩街、道路收費站等發放森林防火宣傳資料。

3、各村在微信羣裏廣發“文明祭祀防山火”倡議書。

4、各村利用村村通廣播每天宣傳森林防火規定、禁火令、山火避險常識、典型案例等。

(三)設置警示牌。橫幅、標語在圩街、村莊、林區道路、進山路口、火災易發生區域設置警示牌、橫幅、標語。

三、嚴管火源,堅決消除隱患

(一)取締無證經營點:組織市場監督所、安監辦、派出所等部門清理、取締無證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銷售店(點)。

(二)排查火災隱患:組織圩鎮機關單位、村(居)委會排查森林火災風險區〔點),建立台帳,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人落實整改措施。

(三)設卡布點檢查:各村(居)委會幹部、護林員在進山路口設置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禁止易燃易爆物品、火種進山。

(四)現場執法處罰:加大執法力度,組織派出所幹警、各村(居)委會幹部進山開展巡查行動,依法查處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嚴厲懲處森林火災肇事者。

(五)嚴管野外火源:組織駐村幹部、村幹部、黨員、村民小組長、護林員或臨時聘請人員,劃定責任區,網格化管理,深入到山頭地塊巡查,必要時採取“人盯人”方法,確保火源管控與火情巡查工作落實到每一個區域、每一個山頭、每處林地。

(六)公開曝光典型:組織新聞媒體對各種阻礙執法檢查、違反禁火令的行為,以及森林火災案件等,在電視、廣播、報刊開曝光。

(七)加強墓地監管:組織村(居)委會對屬地墳墓造冊登記,簽訂掃墓防火安全承諾書。對墳墓集中區域開設防火隔離帶或採取其他安全防範措施,嚴防引發重大森林火災。

(八)制定村規民約:村(居)委會與村民商訂森林防火村規民約,建立“村民管理、自我約束、互相監督”長效機制。

四、督導檢查,確保有效落實

組織督查組深入到一線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專項督查,對各村(居)委會、各圩鎮機關單位貫徹落實工作部署不得力,森林防滅火工作不作為,弄虛作假、瞞報火情等失職、瀆職行為,實施問責;對森林火災多發,或造成重大損失與影響,或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或撲救山火指揮不當造成人員傷亡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做足準備,高效處置火情

(一)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制定鎮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村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

(二)做好充分準備:做好鎮、村級撲火力量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後勤保障等各項準備工作。

(三)隊伍靠前駐防:半專業撲火隊伍靠前駐防,嚴陣以待,一旦接到山火報告,快速出擊,重兵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半專業撲火隊可分組駐防到交通便利的重點村,確保能夠以最快時間到達火災現場;村(居)羣眾撲火隊(必須經撲火培訓合格)根據當地實際安排,確保能夠以最快速度撲滅初發火。

(四)嚴厲查處火災案件:接到火情報告,要立即通報森林公安或公安派出所。接警的公安機關立即組織警力趕到現場偵查,從快從嚴偵破森林火災案件,堅決打擊肇事者,形成震懾效果。

六、強化值守,有序處置

(一)加強值班調度。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清明節假期,實行“雙值班帶班”制度,各村(居)委會安排人員在崗值班。

(二)有序處置火情。一旦發生火情,村(居)委在組織處置的同時報告鎮(街);鎮(街)接到火情報告,立即組織鎮(街)撲火隊伍前往火場處置,並報告市防火辦、市應急管理局。

(三)強化撲火組織指揮。森林火災發生時,村(居)委會主要領導要立即到火災現場,並及時報告,視情況積極組織撲救;接到報告,鎮(街)領導必須到現場組織撲救。

(四)規範火情報告。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和歸口管理制度,及時、準確、規範報送火情信息,不得遲報、瞞報。4月4日至8日,實行森林火情零報告制度,各村(居)委會每天15時前要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報告情況。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護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建設“平安校園”,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浙江省中國小校學生人身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辦法》以及《舟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範圍內普通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校園內突發性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2)“以人為本,安全優先”的原則;

(3)“立足基層,有效控制”的原則;

(4)“加強教育,預防為主”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2.1.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是全縣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機構,負責對全縣校園突發性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縣教育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衞生局、縣教育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交通局、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環保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工商局、縣質量技監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等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2.1.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校園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向縣政府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有關校園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會商,分析、判斷校園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提出對策和措施。

(4)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學校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做好事後評估和信息發佈工作。

(6)調動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做好應急救助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2.1.3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各鄉鎮:成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對本行政區域內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委宣傳部: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擬定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校園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具體按照《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實施。

(3)縣安全監管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參與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4)縣公安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處置的安全保衞工作,維護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的通行,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5)縣財政局: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6)縣建設局:負責對受災學校校舍的鑑定及修復重建報告的審批等工作。

(7)縣衞生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獲救傷病員和感染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及緊急醫療援助,實施疾病控制和衞生監督等應急措施,預防和控制校園內傳染病的發生和蔓延,指導學校開展公共衞生工作。

(8)縣教育局: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蒐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急搶險行動,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聯絡與報告工作;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

(9)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依法開展對校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配合;負責校園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

(10)縣交通局:參與校園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等。

(11)縣消防大隊:參與校園突發事件的救援工作,並提供救援裝備和技術支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近期及每天的氣象預報信息。

(13)縣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校園重大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負責污染的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4)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受災學校廣播、電視系統設施的恢復。

(15)縣工商局:依法開展

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16)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鑑定。參與校園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技術支持,依法開展校園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鑑定。

(17)電信岱山分公司、移動岱山分公司、聯通岱山分公司:負責校園突發事件救助活動中通信保障工作和提供通信技術支持。

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2.2.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負責日常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縣教育局分管學校安全工作的副書記擔任。

辦公室成員: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教育科科長、計財科科長、組織人事科科長、督導室主任、紀檢監察科科長。事件響應時,抽調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充實辦公室力量。

2.2.2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參與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

(2)負責蒐集和傳遞校園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彙總、評估、報告校園突發事件的救助工作情況;

(3)組織指揮事發學校實施緊

急搶險行動;

(4)協助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調動相關單位專業人員和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助;

(5)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6)組織指揮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組織預案演練;

(7)承擔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2.3.1專家組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與級別,組織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由公安、衞生、消防、工商、食品藥品、質量技監、氣象、環保、安全監管等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提供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技術諮詢和建議;參與相關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研究工作;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2.3.2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和教育科組成,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展開應急救援工作;密切關注事件發展的動向,及時收集、彙總、核對事件發展情況;在接報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送信息,及時傳達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指示。

2.3.3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縣教育局及相關成員單位人員做好信息收集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對校園突發事件進行全過程的追蹤報道。

2.3.4後勤保障組

由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縣教育局辦公室、計財科組成,負責各類物資儲備工作,確保應急處置的物資供應。

2.4各學校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各學校都應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校長負責指揮本校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主要職責:及時上報本學校的突發事件信息,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緊急搶險行動,及時如實報告學校突發事件的情況,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突發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對學校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課程,組織師生進行安全演練。

3事件分類分級

3.1事件分類

本預案將校園突發安全事件分為以下四類: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故災難、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

3.2事件分級

按照校園發生的安全事件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3.2.1特別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ⅰ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羣體性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校舍大面積倒塌等特別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鼠疫、肺炭疽及其他新傳染病病例,疫情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50例,或食物中毒死亡3例及以上;校園內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3例及以上;省級以上政府衞生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的突發性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3人及以上羣體性死亡,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羣毆、械鬥以及打砸公物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件;校園內一次性發生3人及以上多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死亡事件;中、大學聯考試卷泄密、造成嚴重後果;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人員受傷20人及以上的安全事件。

3.2.2重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ⅱ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肺鼠疫、非典、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腺鼠疫確診病例;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體性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49例,或食物中毒死亡病例2例;校園發生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5-9例或死亡2例;預防接種或羣體性預防服藥出現人員死亡;省級以上政府衞生部門認定的其他危害嚴重的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2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或者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發生學校人員羣體性非法集會、罷教、參與...等,,,組織滲透、煽動、鬧事;校園內發生羣毆、械鬥以及破壞公物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2人或人員受傷10-19人;發生學校人員羣體性越級上訪、離校出走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2人死亡或者10-19人受傷事件;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並一次死亡2人;學校聘用的外籍教師在本縣所聘學校內或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學校組織師生到境外參加學習活動時發生人員生命安全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2人;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重大財產損失,或者人員死亡2人,或者人員受傷10-19人的安全事件。

3.2.3較大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ⅲ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人員死亡1人,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疫情,5天內發病2-4例及以上或出現死亡1例;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10-29人或出現死亡1例;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或體徵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發生預防接種或羣體預防服藥出現羣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市級以上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ⅲ)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人死亡,或者人員受傷3-9人,或者造成學校較大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校園內發生師生員工羣毆以及破壞公物,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大量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

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學校組織學生實踐、實習期間發生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個體學生自殺、劫持人質、墜樓、溺水、觸電事件,並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校園內發生原因不明的多名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較大損失,或造成1人死亡,或者3-9人受傷。

3.2.4一般校園突發安全事件(ⅳ級)

(1)自然災害事件:受颱風、暴雨、高温等自然災害影響,校園內造成1-2人受傷或財產損失事件。

(2)公共衞生事件:校園內發生霍亂病人1例及以上,或在飲用水、食物中檢出霍亂流行菌株;1周內發生有相同臨牀症狀或體徵的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5例以上;縣級以上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

(3)事故災難:校園內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觸電事故、校舍樓梯及建築物的坍塌、危險化學品嚴重污染、學校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等造成學校人員1-2人受傷或學校財產損失。

(4)羣體性或多個體安全事件:學校內發生師生員工羣毆以及打砸公物,並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因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相互擁擠、踩踏等造成1-2人受傷事件;學校組織學生實踐或實習期間發生1-2人受傷事件;學校內發生不明原因的個別學生出走事件;外來暴力入侵校園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出現1-2人受傷事件。

4預警與報告

4.1預警

及時收集可能引起校園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根據預警信息及等級,採取相應措施,提前做好應急反應方案和應急準備工作。

4.1.1預防預報預警信息

(1)預防預報預警體系建設

建立全縣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預報預警信息平台,構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級各類學校的預防預報預警網絡,及時獲取校園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實時信息。

(2)信息收集與分析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園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各級各類學校負責為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提供即時的學校有關預防預報預警信息。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接收的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根據預警採取應急準備。

4.1.2預防預警行動

事先針對不同學校突發事件,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預案,並根據學校不同的預警等級,採取積極的預防和應急措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及時向相關部門、相關學校發佈預警信息,防止學校突發事件的發生,減少學校突發事件對人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危害。

(1)學校預報預警發佈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的預報預警信息,經辦公室負責人確認,通過相關部門向學校發佈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

(2)救助力量應急待命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可能引起學校突發事件預警後,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成員及相關指定救助力量負責人進入應急指揮待命,指定救助力量單位的指揮員、救援人員進入待命,各種備車待命,應急通信設備進入守聽狀態。

4.2突發事件險情信息報告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收到學校突發事件信息後,對信息進行分析與核實後,按照信息報告程序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報告,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2)各級各類學校接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即將發生或已經發生的報告後,應當按應急信息上行快速報告渠道,在第一時間向縣教育局報告。上報信息應當做到客觀、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並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主管部門。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件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件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5應急分級響應

依據校園安全事件的分級,救援行動實施分級響應。校園安全事件救援應急響應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學校安全事件的救援,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和相關成員單位,根據校園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的實際情況,實行統一指揮。

5.1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相關成員單位進入緊急應對狀態,實行24小時值班,並立即向縣政府和市教育局彙報,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組長到現場組織指揮,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參加,對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救援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控制事件的損失和擴大,把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及時全面瞭解事件情況,與上級政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上級政府部門的指導和支援,並將上級政府部門的決策及時傳達。

(2)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瞭解、掌握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件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件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並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禦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餘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衞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做好隔離消毒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2較大(ⅲ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指導相關鄉(鎮)、學校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1)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與有關成員單位聯繫,溝通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組織會商,分析學校安全事件形勢,落實對事發學校的救助支持措

施;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共同聽取事發學校的情況彙報。

(2)及時向上級政府和部門報告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理的信息。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後,1小時內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及時向縣政府、市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件情況。

(3)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並組織指揮實施。

(4)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故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事發地的鄉(鎮)政府,接到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趕到現場,並安排人員及時引導疏散教職工、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

(6)如發生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在災害發生前,縣教育局立即發出停課通知,所有學校全部停課,所有學生全部離校回家,對寄宿制學校學生在特殊情況下無法迅速離校回家的,學校負責將學生安置到安全地方,並安排專人負責。同時安排人員參加抗禦自然災害,保護國家財產的一級搶險處置工作。各學校除安排抗災值班人員外,將其餘教職工全部撤離學校。

(7)如發生公共衞生事件,各學校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落實隔離、消毒等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相關學校、相關班級安排停課。

5.3一般(ⅳ級)校園突發安全事件應急響應

啟動相關鄉(鎮)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

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進入應急響應程序,縣教育局指導事發學校開展救援工作。

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政府、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學校校長及校領導班子成員應立即趕到現場,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迅速瞭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範圍及已採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在第一時間,即1小時內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以後每天一次向縣政府和教育局報告前24小時安全事故情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發生情況補充處置方案;請求上級部門儘快安排支援人員進行搶險救援工作;在應急救援力量未到之前,及時安排人員搶救傷病人員、引導疏散教職工和學生前往安全地帶,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救援現場;配合上級部門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恢復生活與教學秩序以及各項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準備工作。

5.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的學校及學校所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學校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學校和當地鄉(鎮)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採取措施。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應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5.5應急響應結束及後期處置

5.5.1應急響應結束

校園突發事件救援工作已完成,事發學校秩序基本恢復,由實施應急響應的指揮機構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5.5.2善後處理

根據學校突發事件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各自的職責,在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揮下,進行具體後期處理。

5.5.3總結

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總結評估工作,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政府和主管部門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宣傳報道與信息收集組負責承擔學校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佈和傳遞等工作。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發生後,應及時向社會發布校園突發安全事件信息,並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佈的信息,必須經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向社會發布。

6.2醫療保障

學校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衞生部門應開展應急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事發學校所在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件處置。

6.4技術保障

學校安全事件的技術鑑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突發事件發生時,相關資質檢測機構受縣、鄉(鎮)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委託,立即開始工作,為事故的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治安維護

學校安全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維護由縣公安局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後,公安部門應立即啟動治安應急保障行動方案和有關預案,組織、指導現場治安保障工作。根據應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調動力量參與學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依法嚴厲打擊學校突發事件發生過程中的違法犯罪活動。

7應急管理

7.1安全教育培訓與演練

(1)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有組織、有計劃地指導學校廣泛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要求中國小幼兒園按規定開設安全教育課程,並保證課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進行督查。

(2)各學校每年要認真制訂安全宣傳教育計劃,充分利用各種載體、運用各種形式向師生宣傳教育。普及基本的安全預防知識和避險、自救、生存基本技能。要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進行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防護教育;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以及衞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3)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衞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4)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5)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6)縣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教育行政部門適時組織預案演練,檢驗並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建立學校應急處置和搶救小分隊。

7.2安全專管員

各級各類學校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專管員,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管理,加強常規信息和突發事件易發地的信息監控。多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突發事件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分

析、評估與判定工作,並建立有關制度,鼓勵學生、教師、職工、家長或者其他人員、單位提供有關突發事件信息。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着或者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給予表彰、獎勵。對在校園突發事件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因玩忽職守而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教育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由縣教育局牽頭及時修訂本預案。各鄉(鎮)應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中國小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行動,從交通運輸保障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影響,保證突發事件受災羣眾、搶險人員、物資及時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限度的交通運輸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配合、分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和相應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籌調配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對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保障應急的情形。

1.5事件分類和分級

按照《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在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響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事故和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以及衝擊黨政機關和要害事件等。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級層面成立“平武縣應對xx事件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平武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縣級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

2.1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局、運輸企業等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其他單位(部門)參加。工作職責如下:

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做好搶通保通人員、機械、物資準備和客、貨運運力準備,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保障等應急工作。

應急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展改革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相關物資供應。

運輸企業:在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負責運力準備,開展受災羣眾,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2.2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繫,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彙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3前線指揮部

必要時,在縣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局會同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部門在事發地聯合成立前線指揮部,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加強與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指揮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佈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並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其他(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做好人力、車輛、機械、設備、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衞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方式。

3.2預警信息收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繫,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國家省市縣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衞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佈信息和祕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時,立即安排佈置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範工作,督促落實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好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的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並立即向上報告情況。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先期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縣指揮部或縣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受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和交通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發生一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後,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縣指揮部領受相關指令。

發生二級(重大)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二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三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四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四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各成員單位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3分級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4)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向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相關幫助。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部門按規定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突發事件的信息,電話首報由值班人員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電話報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後,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事件涉及相關指揮部第一時間收集彙總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向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書面上報信息必須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程序送審,方可上報,並同步報送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避免渠道失靈、信息“倒灌”。

(1)信息發佈與輿情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縣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2)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的終止與降級按照縣政府或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部署落實。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公管所、航務所組織建立公路水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運管所、航務所、通力龍州公司、水晶客運公司等組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公安、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按照職責安排人員參加相應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範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並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經費籌集,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於一次。演練結束後,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評估。有條件情況下,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應急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准實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預案制定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相關單位搶通保通、應急運輸、應急路面管控等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佈、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後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徵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並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係。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願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為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並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於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彙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佈進入預警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採取下列措施:

(一)啟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啟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佈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於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築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誌;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啟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佈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於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範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後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並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佈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5

為確保20xx年春運工作順利開展,防止突發旅客高峯期滯留、交通運輸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社會公共衞生及危害人民羣眾人身安全等事件的發生,切實做到有序疏運,真正落實上級所規定的總要求,按照“以客為主、安全第一、服務至上、保障有力”總體要求,我所特制定如下春運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及責任分工:

組長(負責全面組織協調及督查),副組長(負責旅客高峯處置)、(負責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造成旅客運輸中斷處置)、(負責公共衞生突發事件處置),成員:

二、組建應急小分隊:

一分隊隊長;聯繫電話:二分隊隊長。聯繫電話:;同時組建應急信息及後勤保障小組,組長:;聯繫電話:

三、聯動單位聯繫人:

1、市永生運輸公司負責人:

2、市金輪運輸公司負責人:

3、市金埠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

四、應急運力

(一)市永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預備後備運力6台,102座,

(二)市金輪運輸有限公司預備後備運力5輛95座,負責人:

(三)市金埠運輸有限公司預備運力2輛38座,負責人:

五、車站高峯疏運及路途分流

1)車站高峯疏運責任人

2)路途分流責任人:稽查中遇到突發事件應及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罰。

六、交通事故及公共衞生防控

1)交通事故及自然災害防控責任人:

2)公共衞生突發事件防控責任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