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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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精選9篇)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1

為紮實推進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湖南省安委辦《20xx年湖南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辦發〔20xx〕3號)和各級安委會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部署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火災事故平穩可控。

二、組織領導

縣局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局長塗繼偉任組長,消防大隊大隊長劉讓軍任副組長,縣局督察、治安、刑偵、經偵、政工室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調度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三、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開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物業服務管理企業開展排查,特別是夜間錯時檢查。堅決執行電動車停放充電“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户,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要求,發動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力量,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居民住宅區(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是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沒有物業服務和管理單位的居民樓院,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協調,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開展聯合檢查。積極聯合質監、工商等部門,嚴格電動車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協同聯動,集中警力聯合開展檢查,確保綜合治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結合消防宣傳“七進”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區,組織居民羣眾,面對面講解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廣泛運用各類媒體,深入宣貫公安部加強電動車火災防範通告,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剛性措施,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違章行為。凡在建築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存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並強制清理;凡居民小區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一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凡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一律依法對有關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凡發生電動車亡人火災的,一律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綜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域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的集中充電點或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積極聯合住建、規劃、房產等部門,在居民小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健全與質監、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始終保持對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強化電動車消防安全的源頭管控。

四、工作職責

督察大隊要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警務督察內容,每月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在全縣通報督察情況。

治安大隊要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治安巡邏檢查內容,協助消防大隊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執行關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推動保安隊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刑偵大隊要加大電動車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力度,對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調查。

巡特警大隊要協助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以及小區、居民樓院內違規停放電動車以及違規充電現象的勸解搬離工作。

政工室要主動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的曝光活動。

消防大隊要履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部署、調度推進,並認真抓好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滅火救援工作,要指導派出所開展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對城區大型小區和社區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建立檔案。

派出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要在每個居民樓棟張貼電動車停放告知書,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督促社區(村)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轄區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逐人逐車登記建立檔案並報消防大隊備案。

其他警種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國務院安委辦和省安委辦部署的一個全國性的重大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要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乾、駐點聯繫,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要主動聯合住建、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分行業分系統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檢查;要組織發動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開展網格化排查。綜合治理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動本部門、本警種全員參戰,相互配合,高質量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

(三)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門户網站和户外媒體,以及居民區內板報、公示欄等宣傳陣地,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廣泛張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的宣傳海報,大力普及電動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等應急知識。整治期間,要組織開展進樓入户式宣傳提示,集中曝光電動車火災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會,全面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嚴格落實每個星期開放一次消防隊站、每週半天到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每週半天消防宣傳車進轄區、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點將《通告》內容納入面對面宣告內容,督促工作對象自覺遵守《通告》內容。

(四)強化督導。縣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通報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責。對火災多發的區域,縣局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2

為切實加強全區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全面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限制地下、鼓勵地上、分類治理、綜合施策”的原則,通過源頭建設、綜合治理、數字治理和長效管控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實現電動車火災大幅降低、亡人火災有效遏制。

二、整治對象

主要針對公共建築、住宅建築、工業建築以及其他供電動車充停場所消防安全隱患。

三、整治措施

(一)規範充停場所建設。電動車充停場所要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並採用不燃材料進行防火分隔。鼓勵在地上獨立設置充停場所,或附設在建築一層內。當獨立設置時,充停場所要與建築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離,不得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當設置在敞開式架空層內,充停場所不得正對安全出口、樓梯間;當附設在建築內部,應採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術措施,且應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

(二)強化消防設施配備。集中充停場所要按照消防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置充電專用插座,安裝電氣線路保護裝置;地下充停場所必須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噴水滅火、防排煙、室內消火栓等系統,並設置發生火災時能自動關閉並反饋信號的常開式乙級防火門,不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電;加強智能充電樁建設,在集中充停場所推廣智慧用電系統和可視監控系統,推廣梯阻系統、小區電動車管理場景建設,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嚴格充停安全管理。各鎮(街道)和村(居)要落實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開展經常性檢查。組織發動基層網格力量、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加強對電動車的停放充電管理,落實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全面清理門廳、樓梯間和樓道內的電動車違規停放和違規充電問題。

(四)強化消防宣傳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區和流動人口集中區域,面對面宣傳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和安全常識,協調媒體積極報道電動車典型火災案例、講解安全常識,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區、違法行為人和物業企業,喚醒羣眾對電動車火災防範的意識。

四、整治步驟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從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排摸起底階段(5月10日前)。根據區消安委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和職責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目標、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加強對基層力量開展一輪排查業務的培訓,掌握排查重點、整治標準和工作要求;進行全面宣傳發動,在各小區、單位張貼通告等形式,為專項整治行動營造聲勢;要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對各場所基本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分單位、分區域整理花名冊,並按時上報排摸起底數據。

(二)攻堅清零階段(6月15日前)。各鎮(街道)對照整治方案,組織機關幹部、村(居)、網格清查電動車停放場所火災隱患,根據檢查出的問題分類處置,掛賬銷號,一抓到底。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即電動車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室內場所充電,一律採取責令搬離、斷電措施,並對管理單位予以處罰;對電動車違規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或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車充電的,一律予以處罰;對因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導致發生火災事故的,一律從嚴追究法律責任,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對重大隱患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各類違法行為,相關職能部門要跟進執法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並對違法人的違法行為予以曝光。區委政法委、教育、公安、衞健、應急管理、電力等部門要加強聯合執法或推動行業領域社會單位加快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

(三)深化整治階段(7月10日前)。各鎮(街道)、各部門結合整治工作實際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行動“回頭看”,重點核查前期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範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嚴防出現隱患“回潮”現象,區消安委將組織明察暗訪督查。

(四)鞏固提升階段(7月底)。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總結推廣專項整治行動的有效經驗,固化整治成果,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開展;下一步,經信、自規、建設、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消防救援、郵政管理等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消防救援部門會同住建部門出台電動車充停場所等領域消防安全技術指南,並在辦理工程建設相關手續時落實指南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形成合力,齊抓共管,築牢羣防羣治防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此項整治工作,區政府專門成立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龐鑫培為組長的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此項工作。各鎮(街道)、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成立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將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整治作為防範羣死羣傷亡人火災的重要抓手之一。並要清醒認識到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分工,切實將工作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責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每月12日、27日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報表》報區消安委辦(聯繫人:吳俏英,聯繫電話:xxx,郵箱xxxx)。

(三)嚴格督導問責。區消安委辦將定期“晾曬”各鎮(街道)、各部門整治工作推進情況,並報送區鎮兩級主要領導。對工作滯後、推進乏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專項整治行動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3

近年來,全國電動車停放充電引發的亡人火災事故時有發生,並且呈逐年多發態勢,為切實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整治重點

(一)電動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市場監管分局)

(二)電動車維修改裝。改裝電動車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改裝電動車的速度裝置,使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市場監管分局、各村、居、社區)

(三)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羣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宣堡派出所、各村、居、社區)

三、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9月。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即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分析研判轄區內或行業領域內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制定治理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措施,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治理標準、整治方法和行動要求。

(二)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要將電動車銷售、使用以及安全隱患等情況摸清見底。各村、居、社區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對私拉亂接充電、佔用公共部位和消防通道建設電動車棚和充電裝置等問題深入排查,對車亂停放、飛線充電等可當場整改消除的,物業立即搬離。

(三)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物業服務企業對在排查中發現的隱患無法自行整改的,上報鎮政府,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不留消防隱患。宣堡鎮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聯合行動,確保檢查發現問題解決到位,堵塞消防安全漏洞。

(四)總結提高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總結和應用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和成果,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職責分工

(一)各村、居、社區任務清單

各村、居、社區壓實管理職責,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居民住宅區設置電動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配置具有短路保護、自動報警等功能的安全充電裝置。20xx年8月1日《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正式施行,各村、居、社區、住宅小區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遵守管理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築明顯部位廣泛進行張貼。要組織力量深入社區、家庭開展“入户”宣傳和“面對面”提示,引導居民按要求停放電動車的安全意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羣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要對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區域私拉亂接電線充電行為進行集中整治,落實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户、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的要求。公安派出所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依法查處電動車“飛線”充電、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對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並嚴格倒查銷售等環節的責任。沒有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和組織業主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二)相關部門任務清單

泰興市市場監管宣堡分局:負責電動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銷售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銷售、維修商鋪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公佈曝光、聯合管理機制。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質量不合格、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查處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電動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電設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電動車棚應採用不燃材料搭建,不得靠近樓梯口和門洞;棚內應每隔一段設置防火分隔;集中充電裝置電氣線路敷設應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應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等功能;設置火災報警、滅火設施和消防器材,並明確專人負責巡查。負責督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集中整治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車及違規充電等突出問題。提醒各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小區管理單位要落實物服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制定制度,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各物業服務企業要加強防火檢查和夜間巡查,電動車一律不停放樓梯間等區域,電動車一律不過夜充電的“兩個一律”要求,組織人員開展巡查,對違規停放的電動車進行搬離,及時發現和制止違規充電行為。

鎮消安委:做好專項整治期間的組織協調、聯絡溝通、技術指導、業務培訓以及情況彙總等工作;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項治理行動提供技術指導,規範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行為,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依法查處電動車消防違法行為;指導電動車集中停放,推廣設置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村、居、社區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相應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電動車專項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導推進,將電動車治理工作作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貫穿到本轄區、本系統的主要工作中,與重點任務同部署、同落實。黨政領導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親自抓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任務措施,確保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推進聯動協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居、社區和相關部門要結合整治重點和職責任務,進一步細化行動方案,全面深入排查,集中專項整治。相關職能部門要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建立健全定期會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積極推進基層綜合行政執法,加強消防安全執法上下協作、聯動響應,織密聯合執法鏈條。

(三)加大曝光力度,倒逼隱患整改。各村、居、社區和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選取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對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並對多次違法停車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推送至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主辦網站。

(四)強化督導問責,落實工作責任。鎮消委會將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常態化明察暗訪,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居、社區和單位,採取約談、通報等形式督促落實整治措施。整治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4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雲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羣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發佈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範》(見附件1)。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並有效處置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幹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見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佔兵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實施辦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着“依法規範、疏堵結合、政府牽頭、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原則,依法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為人民羣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對象

(一)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三輪車的企業和個人。

(二)無號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憑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在禁行路段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以及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超載的三輪車。

(四)未經交通部門審批,沒有營運手續,非法運營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老年(殘疾人)代步車。

三、組織領導

成立XX鎮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揮專項整治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聯合執法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中隊長兼任,負責“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各村電動車的註冊登記和路面管控工作實施督導檢查。

四、方法步驟

“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從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數,要認真清理排查本轄區未註冊登記電動車的數量;

二是積極宣傳註冊登記時間和流程,確保廣大羣眾能順利註冊登記。

(二)實施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開展電動車註冊登記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強電動車銷售企業的日常監督,督促銷售企業建立並切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電動車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核查整車質量、外形尺寸等參數,確保銷售的電動車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三)檢查整治階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嚴肅查處電動車、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無牌無證上道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確保道路秩序,維護安全穩定。

(四)督查總結、完善制度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總結,提煉固化經驗、做法,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反覆。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完成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任務,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把任務和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責任人,加大檢查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取得成效。

(三)強化監督,確保成效。各級各部門要定期對開展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取得成效。

(四)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級各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電動車、三輪車專項整治長效機制,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加強巡查,常抓不懈,為人民羣眾創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和道路運輸秩序,建設平安東昇,建設和諧社會。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6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印發全省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嚴格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調度,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台賬,強化對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於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園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省、市統一部署,經園區管委會研究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園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智能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在人員密集場所、“羣租房”、“三合一”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適時出台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的規定。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羣眾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車使用的監管。督促村企業和部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並督促建立嚴格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嚴防整治過後出現反彈。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宣傳違規使用電動車的危害,引導羣眾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我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廣大羣眾開展電動車火災警示教育,屬地企業發生電動車火災的,及時開展現場滅火救援。指導屬地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職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羣眾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園區各企業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人。要發佈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使用企業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園區管委會:具體負責電動車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屬地企業和部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

園區企業:要督促企業職工簽訂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企業車間、庫房公共區域電動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園區協調小組報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由示範區安監局牽頭,園區黨工委書記朱曉文為組長,各片區片長為副組長,各部門有關同志組成“園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園區協調小組)負責專項治理行動的具體落實工作。

組長:朱曉文

副組長:姜清華李正清於懷亞嵇明來

成員:瀋海霞孟炳才朱從茂吳陽

(二)嚴格督導檢查。園區協調小組將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片區和企業,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企業,園區協調小組將派出專人駐點督導、重點督辦。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片區片長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工作人員和屬地企業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8

近年來,電動車以其經濟、便捷等特點,成為羣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國保有量已突破3億輛。全省約有1100餘萬輛電動車,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於產品質量不過關、違規改裝改造、停放充電不規範、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電動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且火災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4·25”火災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環市“9·25”火災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廣東省英德市“4·24”火災造成18人死亡。我省電動車火災也多發頻發,今年福州閩侯“3·18”火災造成2人死亡、2人受傷,莆田荔城“5·29”火災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給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根據省、市、縣領導批示要求,為切實加強華豐鎮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福建省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既着眼治標、也放眼治本,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力爭通過半年的綜合治理,建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車傷亡火災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組織領導

華豐鎮成立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附件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消防辦,承擔日常工作,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長陳旅強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點

(一)電動車產品質量。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車流通銷售。流通、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車維修改裝。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四)電動車使用管理。電動車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户內。

四、整治時間和步驟

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根據鎮消防辦部署,細化工作措施,全面組織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整治攻堅階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整改。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結合工作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網格化管理、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標準規定。參照《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電動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的相關技術標準。加強電動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和停放充電場所建設,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規範共享電動車管理,積極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行為。積極推動商業區、居民住宅區、羣租房密集區、工業集中區、辦公集中區、村民自建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新建建築要從源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庫,或在室外預留空間供電動車集中停放;集中充電設施應選用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應與其他功能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鼓勵配置簡易噴淋、消防卷盤、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滅火器、可視監測系統等技防措施。

(三)緊盯重點場所人員。緊盯快遞、物流、外賣等重點領域,部署行業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體系、組織崗前教育培訓、加大投入硬件設施,強化倉儲物流、分揀中心、中轉站點安全管理,落實作業區、生活區、住宿區與倉儲區防火分隔。緊盯羣租房、沿街商鋪等場所,推動落實電動車停車充電場所與其他部位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措施、清理電動車銷售、維修、停放充電場所違規住人,並加強日常和夜間巡查值守。

(四)嚴格執法鐵腕整治。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按照《福建省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附件1)職責分工,嚴格電動車生產、銷售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車及配件行為。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行為,要督促消除火災隱患。對電動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報、社區宣傳欄等平台,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提醒居民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引導廣大市民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動車產品,養成良好的停放充電習慣,避免長時間充電,不在門廳、過道充電。指導物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羣眾消防安全意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複雜性的工作,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加強聯合執法,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社區、深入企業、深入相關單位和場所,認真查找隱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實到位,確保工作成效。鎮消防辦將把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納入對政府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內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壓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建立健全電動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

(三)要嚴格督導問責。鎮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電動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鎮消防辦依託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省級指導服務組開展督促指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要加強情況報送。各村(社區)委會、鎮直相關單位要對照工作內容和要求,完善基礎台賬,及時梳理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電動車火災防控工作。

小區電動車整治方案9

為加強我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有效防範電動車火災事故發生,依據《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保障工作有序開展,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電動車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文通任組長,由主任科員嶽建廷、郭樹深、耿淑剛,分管領導李永軍、代樹濤任副組長,質量發展股、質量監督股、知識產權股、標準計量股、消保股、綜合執法局、基層分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質量發展股。

二、工作目標

自20XX年七月至年底,利用半年時間,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車行為,切實規範維修改裝行為,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

三、治理重點

(一)電動車產品質量。銷售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車以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銷售無合格證、無廠名廠址、無3C以及偽造、冒用認證證書等不合格電動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虛假宣傳、虛假標註。

(五)不履行售後三包、缺陷產品召回義務。

四、責任分工

質量發展股:負責牽頭治理工作的各項數據的統計彙總分析和上報,為領導小組研究和解決治理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提供參考基礎數據。對分局查處無3C電動車銷售行為進行指導。

質量監督股:對電池及電動車配件生產廠家進行監督檢查,對分局電動車的抽檢予以指導。

標準與計量股:查處銷售無標或降低標準生產的電動車,對產品外觀質量是否存在明顯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項目進行檢查。

知識產權股:負責直接查處或指導分局對虛假宣傳及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

基層分局:全面排查本轄區電動車銷售單位底數。組織對流通環節電動車及配件的抽檢,查處無合格證、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消保股:加強對《電動車安全技術規範》等政策的宣傳解讀,引導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電動車產品,購買時認真核對銘牌、CCC認證證書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資料,索要正規發票並妥善保存;同時引導消費者審慎網上購買電動車產品,不貪圖便宜購買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車產品,督促商家落實三包責任。及時發佈警示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結合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有序組織開展。

(二)包片管轄,落實層級責任管理銅度,股、分局上下聯動,形成治理合力,積極構建“多元共治”新機制,齊抓共管、共同營造良好的電動車市場經營秩序。

(三)加強工作信息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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