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

來源:文萃谷 1.94W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麼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

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縣供熱和燃氣行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山東省供熱條例》《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鎮供氣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濟寧市供熱管理辦法》《濟寧市燃氣管理辦法》《汶上縣燃氣專項規劃(20xx-20xx)》《汶上縣城市供熱專項規劃(20xx-20xx)》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4.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事故安全防範意識教育,高度重視城區供熱和燃氣安全管理工作;加強事故的預測、預警工作,減少安全事故發生。

1.4.3實行分級管理。在縣人民的領導下,按照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單位聯動應急工作機制。

1.4.4力求快速反應。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預報體系和快速應急機制,構建人、財、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機制,迅速控制和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儘快恢復城區供熱和天然氣正常運行。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信息

2.1.1設立汶上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小組),由縣人民分管副任指揮長,縣住建局局長任副指揮長,縣住建局、縣發改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衞生健康局、縣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市場、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縣總工會、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台、國網汶上供電公司、熱力企業、燃氣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由指揮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應急指揮小組職責

(1)負責領導和協調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妥善處置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期間的問題,儘快恢復正常供熱供氣;

(2)部署縣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4)貫徹國家和省、市、縣應急工作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及時修訂完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5)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負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7)其他有關縣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2.2.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1)負責與應急機構中相關部門的聯繫,瞭解最新信息,並及時向縣應急指揮小組指揮長彙報;

(2)指揮專業搶險隊伍開展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供熱和燃氣設施的應急檢修、搶險、修復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3)編制審查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道稿件,並報送縣人民;

(4)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要求,組織、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相關的通訊、交通、物資保障等工作;

(5)負責落實城區供熱和天然氣供應保障工作。

2.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住建局:承擔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各項職能,負責與縣應急指揮小組的聯繫,及時瞭解最新信息,根據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協調各部門的應急工作,組織縣應急指揮小組對事故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我縣天然氣長輸管線(城市門站以外)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事故傷員救治,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縣局:負責做好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現場保護、交通管制和人員疏散工作,做好事故現場的警戒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實施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和滅火工作。

縣市場: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因特種設備及壓力容器、管道引發的燃氣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汶上縣分局:負責現場環境污染的監測處理,預防次生環境污染。

縣總工會:參與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事故調查處理。

縣民政局: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縣人社局、縣廣播電視台: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故信息發佈工作。

國網汶上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電力保障工作。

各燃氣企業:負責協助制定現場搶修方案,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搶修;做好生產調度、搶修作業、安全監護、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後勤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各熱力企業:負責建立專門的應急搶險搶修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城區供熱突發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快恢復。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信息進行接收、監控、存儲、常規分析處理、事故信息跟蹤,並負責對發生在縣外但對我縣城區供熱和城鎮燃氣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的信息收集與傳報。

燃氣和熱力企業及用户發現城區供熱和天然氣管道隱患後應立即上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有關信息和早期發現的隱患進行核實、分析、評估,必要時組織專家、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後認為可能引發重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及時向縣人民和有關部門報告,並擬定隱患整改措施,報縣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電話:

3.2預警預防行動

3.2.1預防

行政主管部門的預防措施

(1)定期研究城區供熱和城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安全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本行政區域熱力和燃氣企業建立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和隊伍,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和實施情況,以及應急物質儲備情況。加強對城區供熱和管道燃氣安全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消除隱患,防患於未然。

(2)加強對城區供熱和天然氣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險情或重要信息及時上報,做好風險隱患排查工作。

經營企業的預防措施

(1)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針對可能出現的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及時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報縣住建局備案,預案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本單位燃氣供熱設施、設備數量、安裝位置分佈情況。

②在日常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突發安全事件的故障類型、徵兆、應對措施。

③本單位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搶修救援指揮的組織機構管理網絡及搶險救援隊伍。

④相應的設備操作人員、維修人員、部門主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處理事故時的職責、通訊聯絡方式、培訓與演習等。

⑤明確突發安全事件性質、等級與上報程序。

(2)定期檢查本單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搶險設備、應急物資儲備和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設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落實巡查、巡線、入户檢查制度。

3.3預警級別

按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潛在危險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預警級別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I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等級劃分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情發展動態和處置情況,由發佈分級預警命令的決定並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燃氣熱力企業和管理部門立即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分級響應

按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

①一般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V級):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用户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②較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I級):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萬户以下用户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③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II級):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用户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④特別重大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萬户以上用户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

4.3情況報告

(1)基本原則

①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②準確:報告內容要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

③直報: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要及時按照報告程序上報,也可直報縣指揮小組辦公室。同時可撥打110、119。

(2)報告程序

①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員(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燃氣、熱力企業報告。燃氣、熱力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派搶修人員迅速趕到現場,初步判斷是否屬於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Ⅱ級)或特別重大(Ⅰ級)事故,並根據事故程序確定警戒區。

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一經確認,供氣企業應立即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報告,並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應急指揮小組及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報告,按照指揮小組的指示向縣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應急機構報告,並立即派人赴事故現場瞭解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助搶險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4.4響應行動

(1)縣應急指揮小組各成員單位,接報後必須做到:

①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③迅速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④服從指揮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發生城區供熱燃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

(4)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②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供熱能力、輸配規模,存儲設備,氣源地;

③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⑤事故的簡要經過;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⑦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⑧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⑨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⑩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縣應急指揮小組的指示和事故相關信息;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及指揮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4.6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獲悉發生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後,應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通知成員單位,並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2)縣應急指揮小組組長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預案啟動後,指揮小組辦公室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配合相關單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將現場情況及時報告指揮小組組長,並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

4.7應急支援

當應急力量不足、需要有關應急救援力量支援時,由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支援請求按程序報指揮部批准。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有關調動、聯絡、指揮程序及協調事宜,按指揮部批准的計劃或預案執行。

4.8新聞發佈

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的公開發布由縣應急指揮小組決定。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佈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佈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現場搶險救援指揮部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指揮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5.1.2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縣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協調指揮機構設在縣住建局。及時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收、顯示和傳遞城鎮燃氣事故信息,為專家諮詢和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接收、傳遞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為城鎮燃氣事故應急指揮、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6.2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完善以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指揮小組同縣、燃氣熱力單位和應急救援單位通信聯絡的需要。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指揮小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7監督管理

7.1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應急指揮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應加強對燃氣安全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同時,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應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貫徹、培訓和演練工作,不斷提高應急應變能力,每年組織一次城區供熱天然氣管道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模擬演練,提高救援人員應急處置能力。

7.2監督檢查

縣人民、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3獎勵與懲罰

對事故應急救援中積極履行職責、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瀆職、失職造成嚴重後果和損失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小組辦公室制定並解釋。

8.3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2

1.總則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結合《營口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營口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預案》及營口市供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等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3.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3.1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3.2供熱水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

4.組織機構及職責

4.1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朱盛華

副總指揮:李家英張軍

成員科室:綜合辦公室、生產管理部、技術工程部、黨委工作部、財務部、供應綜合管理部、經營保障分中心、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生產管理部經理擔任,聯繫電話:6630022

4.2救援隊成員:

一分公司:田春軍

二分公司:陳琪

三分公司:王景水

四分公司:聞強

濱海熱電:徐雪光

熱力安裝公司:原濤

4.3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4.3.1組織協調供熱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落實辦事處交辦的有關工作。

4.3.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辦事處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3.3貫徹營口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3.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3.5負責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4.3.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4.4各部門職責:

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對應急事故緊急處置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情況彙總通報。負責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及用户不熱等相關問題的解決處理工作。

技術工程部:負責制訂供熱水網應急事故的技術方案,並監督其實施。

生產管理部:負責冬季供熱、用電、用水的聯繫協調;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保障熱水網的安全、平穩運行;協調解決在供熱工作中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熱的緊急情況。

綜合辦公室:做好供熱搶修的後勤保障和用户信訪工作。

黨委工作部:負責向用户及媒體做好供熱搶修的説明及宣傳工作;

財務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啟動使用工作。

供應綜合管理部:負責供熱搶修所用的物資的及時購置和普通部件的備存工作。

5.1危險源監控:

5.1.1生產管理部、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經營保障分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工作,經常對供熱管網進行檢查巡視,運行人員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温度,對站內設備二小時一巡視,並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生產管理部負責供熱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

5.1.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温、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温度壓力進行檢測。

5.2預警行動:

5.2.1預警信號發生後,由生產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險任務。

5.2.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6.信息報送程序

6.1在單位值班室和客服保障安全分中心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電話為:3555500,6630024。在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繫人及電話。

6.2突發事件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領導小組)。

6.3應急領導小組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6.4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6.4.1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6.4.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6.4.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6.4.4事故的簡要經過。

6.4.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4.6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4.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4.8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6.4.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7.應急響應

7.1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7.1.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7.1.2重要事故:鍋爐主輔機故障、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暴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7.1.3重大事故:因鍋爐爆炸、或其他事故、對附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7.2響應程序

7.2.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

7.2.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搶險小組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後,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應急搶救,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組織保持通訊暢通。

當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7.2.3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必須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7.3處置措施

7.3.1當供熱水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經理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進行搶修。

7.3.2當供熱水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經理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向主管經理彙報,主管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立即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搶修方案,並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7.4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生產管理部)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8.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8.1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8.2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8.3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標定校驗工作,保持完好無損。

8.4各救援隊在供暖季每月底前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儲備和完好情況。

8.5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

8.6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台帳。

8.7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應急救援物資。

9.後期處理

9.1應急狀態關閉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傷員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辦事處備案。

9.2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助力量,參與救助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9.3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9.4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監督落實,並定期組織驗收。

10.保障措施

10.1指揮保障: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點設在生產管理部。指揮地點應具備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需要的設施。能隨時接受、傳遞、指揮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應急值班電話:

10.2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

10.3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建立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10.4醫療保障:營口市醫院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定點單位。

10.5經費保障:制定了搶險經費保障制度,財務設立救援專項資金,必須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對此項經費進行督導檢查。

11.培訓與演練

11.1培訓:成立培訓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安排培訓工作;指定計劃,分佈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實效性;定期總結,發揚成績,補漏洞,使培訓工作良好運行,有條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訓工作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11.2演練:成立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小組,組長高鵬;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參加人員為全體職工;定期考核,檢查演練的實效性。

12附則

12.1責任與獎勵:對在供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12.2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營口熱電集團有限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並解釋

12.3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3

冬季採暖是師生正常生活和工作學習的基本保障條件,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冬季供熱期間出現影響師生正常採暖的緊急情況,結合本校供熱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一、建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機構

(一)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重大事件和事故緊急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

總指揮:陳憲偉

副總指揮:魏萬輝

成員:閔繁成管德良

(二)設立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建立相應指揮系統。遇有緊急情況時,負責對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緊急情況的緊急處理組織指揮工作。

二、緊急狀態及緊急情況分類和等級

(一)緊急狀態和緊急情況。

進入冬季採暖期間,即為冬季供暖緊急狀態。在此期間出現的影響師生正常採暖的情況為緊急情況。緊急情況分為緊急事件、緊急事故和其它緊急情況,並按照影響程度劃分相應等級。其中,供暖期間內因非供熱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熱或供熱不達標情況,或由此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事件,稱為緊急事件。

因供暖系統設備設施故障出現的停暖或供暖不達標情況,稱為緊急事故,因用於供熱的能源出現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響正常供熱的.情況稱為其它緊急情況。

(二)緊急事故: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小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局部設備、管道,運行中斷但沒有影響鍋爐運行或正常供熱。

2.一般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影響鍋爐停運3小時以內,沒有影響正常供熱。

3.大事故:設備或管道的零部件在運行中突然損壞。造成單台鍋爐停運1天或影響供熱4小時以上,沒有人員嚴重傷害的事故。

4.特大事故:設備損壞嚴重,供暖處於癱瘓狀態,造成至少1人重傷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條件但性質惡劣,影響極壞者。

三、緊急情況處理程序

(一)一般事件處理程序

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後,管德良立即彙報給閔繁成。

(二)重要事件處理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後,管德良立即彙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後立即報告閔繁成,並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魏萬輝報告,是否通報相關部門。

3.事件處理後,管德良將情況報閔繁成,並密切跟蹤關注該處情況。

(三)重大事件處理程序

1.接到各種信息渠道反映的情況後,管德良立即彙報給閔繁成。

2.管德良接到信息後,立即報告閔繁成、魏萬輝,管德良及閔繁成前往出事地點了解情況。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態的發展,決定是否向冬季供暖應急指揮部門報告。

四、應急事故處理措施

(一)小事故:立即組織搶修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4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管德良。

(二)一般事故:立即組織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6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管德良和閔繁成。

(三)大事故:立即組織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並在8小時內搶修完畢,並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

(四)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陳憲偉,立即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在確保人員安全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組織搶險人員和所需物資、工具進行搶修,爭取最短時間恢復正常供暖。並通知管德良、閔繁成、魏萬輝由公司將事故調查及處理情況上報陳憲偉。

事故處理程序、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訓,杜絕事故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有意毀滅證據及現場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五、其它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

停水、電的緊急處理。及時通知供電局及自來水公司組織協調好供水、供電工作。

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石家莊市人民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石家莊市主城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長安區、高新區)內及遠郊電廠餘熱入市工程沿線因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區(管委會)、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工作。

(2)屬地管理。各區(管委會)組織制定區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區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市、區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5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管委會)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3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m2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管委會)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m2以上,25萬m2以下;

(4)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m2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户(如:醫院、學校、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區(管委會)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m2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m2以上,5萬m2以下;

(4)100萬m2供熱面積或1萬户以上居民供熱低於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m2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户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分管供熱工作的副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分管城市管理副祕書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新聞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各區(管委會)、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各區(管委會)及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區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5)協調省有關部門做好省直單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區、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石家莊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瞭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並向市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新聞辦: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局:負責組織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助事發地區組織羣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市生態環境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體規處置;在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羣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範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後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信息服務。

(14)市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各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一般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會同相關企業做好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及以上搶修現場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影響區域人員的信息通知、疏散、轉移、安撫、勸導、救助、安置等工作。

(16)國網河北省電力公司、國網石家莊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各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市、區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保持密切聯繫,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Ⅳ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佈

(1)預警發佈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發佈,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發佈內容

預警發佈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3)預警發佈的形式

預警的發佈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區(管委會)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户發佈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佈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國家、省領導或工作組來石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佈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市、區兩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區、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報告。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值班電話: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發佈。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市、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羣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Ⅳ級):由事發區啟動應急預案,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和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以事發區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區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調並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Ⅰ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事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省、國家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並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省委、省和市委、市領導關於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後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健康委員會

成員單位:屬地、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衞組

組長單位:市局

成員單位:屬地、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新聞辦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諮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等。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由各區(管委會)參照以上標準,設立工作機構。

4.4響應程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户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區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佈信息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Ⅳ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Ⅱ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主要領導同意,向駐石部隊或省、國家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宣佈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區級宣佈應急結束。

4.8信息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事發地區(管委會)、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事發地區(管委會)負責發佈。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區(管委會)、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事發地區和市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所在區(管委會)給予支援。

各區(管委會)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所屬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託華電河北分公司、國電投河北分公司、西嶺供熱公司及河北聯潤在線工程技術公司(帶壓堵漏企業)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區(管委會)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市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各區(管委會)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佈渠道,加強日常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渠道暢通。

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航空、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事發地區(管委會)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後勤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會同事發地區(管委會)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發地區(管委會)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市、區建立兩級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峯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項目所在地區級人民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兩級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各級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各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和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其他各縣(市、區)人民參照本預案制定轄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每年採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採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繫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石家莊市人民辦公室20xx年12月18日印發

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5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供熱安全突發事故,總公司必須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本預案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指導,應急處置工作以總公司統一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從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角度出發,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的影響。總公司在區及上級有關部門全面領導下負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人員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將供熱突發事故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預防各類供熱事故,能夠高效、有序地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後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儘快恢復供熱,最大程度地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保障廣大熱用户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特制定本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櫃、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誘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暖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及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區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及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組員。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各運行處、安全保衞處、生產技術處、管線所、調度中心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調控、處置工作,工作目的是確保供熱管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各運行處、管線所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外網壓力温度情況,各運行處按照各自負責供熱區域對換熱站內供熱設備一小時一巡視,並填報運行分析記錄報表,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安全保衞處負責供熱管網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上報總公司。

2、在轄區供熱覆蓋範圍內建立多個測温、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温度壓力進行檢測分析,發現超温、超壓情況各運行處、調度中心立即處理,確保管網安全。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後,由運行調度部門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彙報並儘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總公司在單位值班室和安全保衞處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專人值班,應急電話為:3197585、3158870.值班室應明示各應急小組通信聯繫人及電話。

(二)供熱突發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指揮部)。

(三)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後,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彙報。重、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嚮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員傷亡時首先必須進行人員救援工作,要在第一時間聯繫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後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衞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後,必須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及時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並且要與各應急救援隊保持通訊暢通,隨時瞭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給予支援幫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後,應急車輛組保障車輛充足,安全保衞組負責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要確保現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羣眾的安全。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必要地應急處置措施。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當供熱管網架空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瞭解情況,並將漏水管線解列,做好各項安全保護措施後方可進行應急搶修工作。

2、當供熱管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瞭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彙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立即趕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採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畢並恢復正常供熱後,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並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後由指揮部辦公室(安全保衞處)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並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無損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嚮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彙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正常。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台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後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後,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區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向有關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避免相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羣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認真做好監督落實工作,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統一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由總公司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法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1、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預案管理與更新

(1)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

(2)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和出現新情況,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預案需要修訂。

本預案由熱力總公司負責編制和解釋。

本預案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供熱停電的應急預案(通用6篇)6

1總則

1.1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1.1.1指導思想

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宗旨,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科學合理供暖、保障首都居民温暖過冬為出發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目的,建立“集中領導、統一指揮、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全面提高本市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1.1.2基本原則

(1)統一指揮。在市委、市的統一領導下,在市應急委的指揮下,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搶修搶險、救助和恢復等各項應急工作。

(2)屬地管理。區(縣)和區(縣)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按照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總體要求,組織落實各項相關應急措施,指揮應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3)分級負責。各相關單位根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制定和完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

1.2編制目的

為提高本市有效應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減少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對居民正常採暖的影響,維護首都正常社會秩序,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北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北京市住宅鍋爐供暖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供暖工作實際制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應對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影響正常供暖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5事件等級

按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出現供暖用煤、用氣、用油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暖。

1.5.2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多個部門、區(縣)和相關單位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供暖面積500萬方米以上,24小時內無法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供暖面積25萬方米以上。

(4)因供、用熱糾紛,造成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大規模人員聚集或,嚴重影響交通等社會秩序。

1.5.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暖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幾個部門、區(縣)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2)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100萬方米以上、500萬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3)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5萬方米以上、25萬方米以下。

(4)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6℃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方米以上,協調無果。

(5)因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難以保障正常供暖。

(6)影響重點用户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暖造成影響,區(縣)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暖事故,造成停熱,影響面積20萬方米以上、100萬方米以下,12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暖。

(2)供暖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影響面積1萬方米以上、5萬方米以下。

(3)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6℃採暖標準,影響面積1萬方米以上、5萬方米以下。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2.1.1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是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總指揮由市分管副擔任,副總指揮由市分管副祕書長和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市政管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市政管委主任擔任。

2.1.2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

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內組建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主要職責是:

(1)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2)對供暖應急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下達應急指令,緊急指揮調用社會資源,協調各部門工作。

(3)協調、指導區(縣)、供暖企業(單位)開展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區(縣)、供暖企業(單位)相關工作。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成員單位包括:中直管理局、、、總後基建營房部、市發展改革委、市局、市監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審計局、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環保局、市安全生產監督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局交通管理局、市熱力集團、市燃氣集團、北京電力公司、北京金泰恆業有限責任公司、各區(縣)。

2.1.3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

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暖應急辦”)設在市市政管委供暖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供暖管理辦公室主任擔任。市供暖應急辦在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修訂北京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區(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實施。

(2)組織排查並協調消除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安全隱患。

(3)收集、分析和上報有關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信息。

(4)具體組織指揮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5)向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發佈黃色、橙色、紅色的供暖預警建議。

(6)分析總結全市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7)組織建設供暖應急救助體系;組織建立市級供暖應急隊伍、技術支持系統;開展全市供暖應急演練、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供暖應急保障資金。

(8)聯繫本系統專家顧問組。

(9)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相關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2成員單位職責

(1)中直管理局、、:負責協調解決相關中央駐京單位的供暖問題。

(2)總後基建營房部:負責協調解決駐京部隊的供暖問題。

(3)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本市供暖燃料總體衡和應急儲備工作。

(4)市局:負責組織處理因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社會治安問題。

(5)市監察局:負責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6)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優撫對象、徵地超轉人員、低保户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供暖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8)市勞動保障局:負責協助做好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退休人員等的供暖救助工作。

(9)市建委:負責協助處理因拆遷、建設開發、物業管理等引發的供、用熱糾紛。

(10)市市政管委:負責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工作;指導區(縣)供暖主管部門做好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做好供暖燃料儲備及應急救助工作。

(11)市交通委:負責協調解決供暖事故搶修時的掘路、佔道問題。

(12)市審計局:負責對供暖應急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

(13)市:負責協調做好監管範圍內國有破產企業和特困企業職工的供暖救助工作。

(14)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供暖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

(15)市環保局:負責協助解決因煤改清潔能源引發的供暖問題。

(16)市安全生產監督局:負責供暖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7)市城管執法局:對影響正常供暖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18)市局交通管理局:負責協調供暖燃料運輸車輛、搶修車輛的通行保障以及處置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時的交通維護疏導工作。

(19)市熱力集團:負責城市熱網集中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0)市燃氣集團:負責做好燃氣供應工作,協助處置燃氣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及燃氣供應的實物救助。

(21)北京電力公司:負責協助處置因供暖用電引發的供暖問題及電力供應的實物救助。

(22)北京市金泰恆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市級煤炭、燃油應急儲備,保障冬季供暖用煤、用油的緊急調配和實物救助。

(23)各區(縣):按照供暖屬地管理原則,負責保障本轄區正常供暖;協調解決供、用熱糾紛;制定本轄區相應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處置一般和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負責重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先期處置和善後工作。

2.3供暖單位職責

供暖單位應在保障正常供暖基礎上,制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門的應急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器材;對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應急預警

3.1預警

出現下列情況時,各區(縣)及供暖企業(單位)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暖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的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暖應急辦。

(1)因供暖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2)因供暖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4)因天氣持續低温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暖。

3.2預警級別

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I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II級)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3發佈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進入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藍色預警響應階段,藍色預警不再另行發佈;黃色預警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授權區(縣)發佈;橙色預警和紅色預警由市應急辦發佈或授權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

冬季供暖期結束後,供暖藍色預警自動解除。黃色以上預警的解除程序,參照發佈程序執行。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負責具體指揮與處置工作。

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級):由市供暖應急辦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由指揮部辦公室報市應急辦,經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分管副祕書長)應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區(縣)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市分管副祕書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市政管委主任)或指揮部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

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II級):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以事發區(縣)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區(縣)負責人應趕赴現場,區(縣)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必要時,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參與制定方案,並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事發區(縣)啟動應急預案,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和供暖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區(縣)分管負責人、市市政管委分管負責人或市供暖應急辦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4.2響應程序

4.2.1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區(縣)、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户通報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2.2成立現場指揮部。啟動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地區、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或實施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暖。

4.2.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市供暖應急辦報告。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市級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並趕赴現場組織指揮。

4.2.4根據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4.3應急結束

4.3.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暖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3.2特別重大和重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分別經市應急委主要領導或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4.3.3較大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或區(縣)宣佈應急結束。

4.3.4一般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區(縣)宣佈應急結束。

4.3.5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成員單位和區(縣),必要時應通過廣播電台、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的消息。

4.4善後處理與調查評估

4.4.1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力量開展供暖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4.4.2必要時,組成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參與供暖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單位要收集並妥善保存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

4.4.4冬季供暖期結束後,對本冬季供暖期的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應急委。

5信息管理

5.1信息監測

隨時瞭解掌握供暖情況和動態。依託供暖信息台實時監測全市供暖動態。

5.2信息報告

5.2.1發生供暖突發公共事件後,知情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撥打市、區(縣)兩級供暖服務熱線或供暖單位電話,報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

5.2.2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根據事態情況分析判斷,屬一般事件的,自行組織處置,並報市供暖應急辦備案;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立即上報。

5.2.3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件的,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報市應急辦,詳細信息不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上報。

5.3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

較大以上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發佈工作,按照相關規定開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發佈供暖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區(縣)、街道(鄉、鎮)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暖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暖。

6.2搶修搶險隊伍、物資、器材保障

各供暖單位必須組建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搶修搶險隊伍,建立並完善相關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搶修搶險物資器材,具備一定的供暖事故自救能力。建立市、區(縣)兩級專業應急搶修搶險隊伍,分別由市、區(縣)供暖主管部門指揮與管理。

6.3應急供暖燃料保障

市、區(縣)建立兩級應急供暖燃料儲備。

應急救助保障

市、區(縣)建立供暖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暖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暖,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暖的,實施必要的供暖應急救助。

6.5通信聯絡保障

供暖事故藍色預警期內,各成員單位必須保證全市供暖事故應急體系中有關人員的通信聯絡暢通。

6.6緊急接管保障

供暖期間,供暖單位拒絕向居民供暖,經協調無效,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暖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暖。

6.7供暖應急資金保障

市、區(縣)兩級財政安排供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資金,明確應急救助政策,確保本市供暖應急措施順利實施,保障全市正常供暖,緩解供、用熱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7附則

7.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負責制定,市城市公共設施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根據本預案,各區(縣)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7.2預案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和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

7.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7.4其他説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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