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河道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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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指的是為某一次行動所制定的計劃類文書。那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縣河道整治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縣河道整治方案

縣河道整治方案1

為貫徹落實《 “河長制”實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整治流域生態環境問題,實現“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上清溪流域,特制定上清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嚴格落實“河長制”,加強水土流失、農業面源污染和農村生活污染等治理,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快流域生態系統修復,推進綠色屏障工程建設,有效遏制上清溪流域亂砍亂伐、亂排亂倒、亂採砂等問題,及時發現、處置水環境事件。到20xx年,上游植被覆蓋率增加10%以上,含沙率減少30%以上,明顯改善流域內水質、水環境和人居環境,基本實現流域內“水清、河暢、岸綠、生態”的目標。

二、工作重點

(一)深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1、完善流域污水處理。進一步加快和完善流域鄉村污水處理設施及日常運行維護,實現集鎮中心區域污水處理設施全覆蓋。因地制宜,推進周邊村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xx—20xx年建設2座污水處理設施,逐步擴大流域治理範圍。到20xx年,流域內生活污水處理覆蓋率達到50%。督促鄉鎮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設施長效管護機制,加大檢查力度,及時修復受損設施,確保建成的環保設施正處運行,發揮效益

2、加強流域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環境衞生長效管理機制,逐步完善村級垃圾處理體系,配足保潔人員,保證資金投入,做到環境淨化、村莊整潔。大力開展環保宣傳活動,讓環境保護與村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切實加大上清溪河道兩岸及水面的保潔力度,全面清理堆積在河道兩岸的.生活垃圾、煙葉杆和建築垃圾等廢棄物,及時清理水面漂浮物,保證河道兩岸及水面環境整潔。

牽頭單位:住建局

責任單位:環保局

(二)加快流域生態系統修復

1、加快上清溪河道疏浚及護岸綠化。嚴格規範河道採砂管理,禁止隨意採砂,及時清理亂堆沙現象。同時,加快護岸工程建設和護岸綠化,。

牽頭單位:水利局

責任單位:國土局、住建局、

2、加強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管理。嚴格依法申報流域內工程項目建設,制定水土保持及植被恢復方案,落實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加強對工程棄土及建設垃圾的管控,嚴格限制毛竹、種茶葉等產業的發展,有效防止人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加大上游生態脆落區及道路兩側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工作,確實保護流域水質,減輕水土流失危害。

牽頭單位:水利局

責任單位:住建局、

(三)推進綠色屏障工程建設

1、加快上游森林資源培育。通過綠化造林、封山育林等營林措施,優化林分結構、提升林分質量,新造林闊葉樹佔60%以上,進一步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對流域生態脆落山體、道路沿線、生態公益林以及風景名勝區進行封山育林管理,嚴格落實沿河一重山禁伐措施,限制流域內其他地區林木砍伐指標,防止因林木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加快對沿河一重山植樹造林。嚴格實施“限柴改燃”“禁柴烤煙”管理措施,

牽頭單位:林業局

責任單位:環保局、水利局

2、上清溪旅遊公路綠色通道建設。加快對公路邊坡、創面及沿線兩側一重山的造林綠化美化工作,建設景觀豐富、層次分明、環境優美的綠色通道、綠色屏障。

牽頭單位:林業局

責任單位:交通局、住建局、公路分局

(四)全面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1、嚴格控制遺產地範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嚴格執行遺產保護管理規定,禁止在遺產地核心區及沿河兩岸區域畜禽養殖,嚴格控制遺產地緩衝區及流域周邊其他地區畜禽養殖,加大巡查力度,

牽頭單位:農業局;

責任單位:環保局、

2、嚴格控制農藥、化肥使用。在流域內加快測土配方施肥技術的應用和推廣,引導農民科學施肥,政策上鼓勵農民使用有機肥,逐步減少化肥使用量。大力推廣運用病蟲害綜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準施藥等技術,引導農民使用生物素農藥或高效、低毒等農藥,切實降低農藥對土壤和水質的影響。

牽頭單位:農業局

責任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確保水環境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按期實現各項整治任務,成立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旅遊管委會。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各有關單位、各鄉鎮要按照《泰寧縣“河長制”實施方案》的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一崗雙責”,把整治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各有關單位和鄉(鎮)主要領導為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方案實施;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三)實行部門聯動。流域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各自監管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格局。

(四)強化督查考核。縣紀委、效能辦及流域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進行監督檢查,及時跟蹤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將各部門貫徹落實實施情況作為單位評先、評優和單位負責人年終考評、晉級、晉升依據。

縣河道整治方案2

為整頓全縣河道管理秩序,規範採砂經營活動,確保我縣境內河道採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環境優美,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實施辦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綿陽市河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持“依法實施,整改完善,嚴格監管,保持穩定”的基本原則,加強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切實提高我縣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能力,確保全縣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使河道砂石開採規範有序,無偷採、亂採行為。

三、整治範圍

整治的範圍是:縣境內涪江干流。第一期為古城境內。

四、整治內容

(一)河道內採砂:砂石開採許可情況、採挖是否符合設計規範要求、是否有渾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現象等。

(二)河道內亂堆亂放,對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橋樑、管線造成隱患的。

五、具體辦法

此次河道環境整治採取部門治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集中整治與分別對待相結合的原則。通過宣傳政策、巡查、檢查、處罰等辦法,部門與鄉鎮通力合作。

六、組織領導

(一)加強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委、縣政府成立由政協副主席任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水務局委派同志參加。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負責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河道環境整治活動。

(二)明確整治工作責任。所涉及的水務、國土、環保、安監、交通、林業、公安等部門及所屬鄉鎮要通力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嚴格按照職能職責認真履職,逐點切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並全力抓好落實。

(三)建立河道環境整治長效機制。縣政府抽調公安、水務、國土等部門人員專門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鄉鎮要結合整治活動,迅速建立鄉鎮、村、社三級聯管的河道環境整治新機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級負責的`責任體系,簽定監管責任書,全面完善河道環境整治管理機制。

七、時間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時間對古城境內河道進行全面宣傳、巡查、整治。

(一)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採取多種方式,如電視、宣傳車、宣傳單及組織村社幹部或羣眾會議,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強化宣傳力度,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

(二)聯合執法,強行整治階段對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違法採砂業主,由整治領導小組組織聯合執法隊伍集中取締和整改。

(三)鞏固提高階段針對存在的問題,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責任單位或個人限期整改,同時加強對河道的巡查、檢查,保持河道正常的採砂環境。

(四)檢查驗收階段由縣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標任務要求,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年二月十四日

縣河道整治方案3

為清除河道障礙,提高全縣河道的整體防洪能力,確保今年安全度汛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決定開展全縣河道清障整治專項活動。

一、組織保障

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防指成立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組,從縣政府辦公室、農委、安監局、水務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處等

單位及有關鎮(場)抽調人員組成。

二、全縣河道的基本情況

我縣境內有渦河、包河、西淝河、北淝河四大水系及38條大溝,承擔着汛期防洪排澇的重要作用。河道障礙將導致水位抬高、洪水漫溢,衝淤的網箱、船舶、樹木、大體積障礙物等還會阻塞橋涵、閘壩等,進而釀成更大的災害。特別是侵佔河道的養殖網箱、住家船民、違章建築、違法採砂、堤防堆沙等現象大量存在,嚴重影響河道行洪安全,構成極大的不安全隱患,亟待進行清理整治。

三、清障範圍和重點

清障整治範圍包括影響防汛安全的'各大、中、小型河道。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兩岸堤防之間的水域、灘地和堤防及護堤地;無堤防的河道其管理範圍為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設計洪水位之間的水域、灘地。

清障的重點:

一是對河道內的違章建築,要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縣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組責令相關責任單位於6月1日前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縣河道清障整治工作組組織有關鎮(場)和農委、安監局、公安局、水務局、交通局、海事處等部門,於6月10日前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二是對河道內所有采沙船舶,由水務局牽頭,農委、公安局、安監局、交通局、海事處和有關鎮(場)配合,於6月1日前對所有采沙船下發禁採通知。對於偷採和不聽勸阻的,由所在鎮(場)配合,縣水務局會同農委、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處強行拆除採砂工具,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現象的發生。

三是對在行洪河道內停泊的船舶、養殖網箱(特別是渦河二橋至渦陽樞紐段),由縣政府牽頭,農委、安監局、公安局、交通局、海事處、城關鎮、城西鎮、閘北鎮和水務局配合,於6月10日前全部遷移到安全區域,保證汛期水上安全。

四是對在河道內開荒種田,特別是種植高杆作物影響行洪的,要按照《河道管理條例》規定的管理範圍,由轄區鎮(場)負責,於6月10日前徹底清除阻水作物,確保行洪安全。五是對破堤取土影響堤防安全的行為,由轄區鎮(場)負責,組織相關人員認真查處,務必於6月15日前恢復原貌,保障堤防安全。

四、步驟及時間安排

1、調查摸底階段(5月20日—5月23日)

各鎮(場)、縣直有關單位要分別對轄區內的河道障礙物、養殖網箱、住家船民、涉水建設項目等進行調查摸底;縣水務局對各堤防砂嘗造船廠等嚴重影響河道行洪安全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

2、宣傳發動及自清自糾階段(5月24日—5月31日)

大力宣傳《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責令所有設障主體在5月31日前自行清除違章障礙物。

3、強行清除階段(6月1日—6月10日)

對於在主航道內設置的影響行洪安全的阻水網箱、船舶、阻水建築物、構築物等,由所在鎮(場)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在期限內未清除的,縣政府將成立由農委、安監、水務、公安、交通、海事、有關鎮組成的聯合執法組,予以強行清除,費用由設障者承擔。對阻撓執法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

4、驗收及鞏固階段(6月11日—6月16日)

縣政府對全縣河道清障整治工作進行總結驗收,查找不足,及時糾正完善。對工作主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被動、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嚴格沿河生產單位、河道採砂、河道內建築物的審查管理。加強宣傳教育,做好羣眾工作,建立日常管理的長效機制,鞏固好已經取得的治理清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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