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消防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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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應急預案的制定,建立我院應對突發火災事故的指揮系統和處置系統,力求應急預案實際有效、可操作性強,為大家分享了高校消防的應急預案,歡迎借鑑!

高校消防應急預案

為保護我院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及公共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進一步提高應對火災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研究生院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從維護全院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確保學院穩定大局出發,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體現人的生命重於一切的原則,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形成共識,不斷提高學院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通過應急預案的制定,建立我院應對突發火災事故的指揮系統和處置系統,力求應急預案實際有效、可操作性強,在學院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消防安全和滅火救援工作,落實學院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全責,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部門的消防應急預案的落實,加強對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應急處置能力。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學校成立消防應急工作領導組,組成如下:

組長:校領導xxx

副組長:保衞處處長、辦公室主任

成員:宣傳部、學生處、教務處、總務處、後勤服務集團、財務處、團委、各學部負責人

(二)消防應急工作領導組的主要職責

1.指導全校開展預防火災的宣傳教育、人員培訓和火災模擬演練等工作。

2.發生火災時指揮、協調各工作組和義務消防隊員開展滅火和人員疏散工作;協調配合到達火災現場的公安消防人員開展滅火工作。

3.協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火災事故的調查等善後工作。

(三)領導小組下設4個工作小組

1.滅火行動小組

組長:保衞處負責人

副組長:保衞處專職消防負責人、相關部門負責人

成員:專兼職消防員、保衞處校衞隊隊員、相關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伍;做好義務消防隊隊員的防火教育、培訓和火災模擬演習、演練等具體工作;負責滅火器材和工具的保管與使用;發生火災時利用學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關消防設施,進行火災現場滅火,搶救火災被困人員等工作。

2.通訊聯絡小組

組長:辦公室主任

副組長:保衞處、相關部門負責人

成員:保衞處監控中心工作人員、相關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接到火災報警後,迅速與消防應急工作領導組或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引導消防隊員和消防車輛進入火災現場;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消防力量;負責信息採集、校內外聯絡及有關情況彙報。

3.疏散引導小組

組長:保衞處負責人

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後勤服務集團負責人

成員:保衞處專兼職消防人員、學生處工作人員、總務處、後勤服務集團工作人員、各學部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校內火場區域人員的應急疏散工作;引導人員疏散自救,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至安全區域。

4.安全防護、救護小組

組長:總務處負責人

副組長:後勤服務集團負責人、校醫院院長

成員:校醫院醫護人員、保衞處校衞隊隊員、後勤服務集團人員

主要職責:負責車輛需求、道路通暢、供電控制及水源保障等;在火災現場對傷員進行緊急搶救;必要時拔打120,聯繫並護送至校外醫院進行搶救。

四、應急處置

(一)報警與接警

1.無論任何部門或部位發生火災,發現人員或現場人員都有義務立即向學校保衞處值班室和“119”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報警時,應根據火災情況向周圍人員發出火警信號,同時以最準確、簡潔的語言向保衞處值班室報警(電話:),必要時還應向火警“119”報警。

保衞處值班室接到報警後,須迅速向學校消防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通知各工作組及發生火災部門的.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採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工作。

若撥打“119”報警後,應當向接警的公安人員簡明講清以下幾個內容:

(1)報警人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聯繫電話號碼;

(2)火災現場的準確位置;

(3)有關火災情況,如起火時間、燃燒的特徵、火勢大小、有無被困人員、有無重要物品、失火周圍有何重要建築,消防車如何方便地進入火災現場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員的詢問

打完電話,應組織人員到校門口引導消防車和消防人員快速趕赴火災現場。

2.接到火災通知後,火災部門(學院)防火責任人,應立即調集本部門(學院)義務消防員和專兼職消防力量,使用本部門(學院)的滅火器材、設備有效地組織撲救,力爭撲滅初起火災。在組織撲救時,應注意查明以下情況:

(1)起火部位、燃燒物性質、火災範圍、火勢蔓延路線及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災威脅,同時查清火災被困人員的數量和所處地點,制定搶救方案;

(3)發生火災區域是否有易爆、易燃物、有毒物質以及其數量、存放地點、存放形式、危險程度;

(4)被火災圍困或威脅的貴重物質和設備的數量、放置地點、受火勢威脅程度,是否需要疏散和保護;

(5)起火建築物的構造形式、結構特點、耐火等級與相連建築物的距離;可燃物受火勢威脅程度;起火建築物安全通道、房屋出入口位置;火場主要建築物有無倒塌危險及哪些需要破拆、轉移等;

(6)火災撲滅後,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並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等待公安消防人員對火災進行現場調查。

(二)應急疏散

1.人員分佈密集的場所要制定安全疏散計劃,確定在緊急情況下的安全疏散路線,並繪製平面圖,用醒目的箭頭標示出入口和疏散路線;要保證安全通道、樓梯和出口暢通無阻;對工作人員按所處不同區域提出具體的任務和要求。

2.發生火警時,應有計劃、按順序疏散。首先通知出口附近或最危險區域內的人員疏散;然後視情況公開通報,告訴其他被困人員疏散。在疏散人員時,要注意防止疏散通道擁堵以致發生混亂情況;在火勢猛烈但疏散條件較好的情況下,可讓全體被困人員同時疏散。

3.正確引導疏導。工作人員要為被疏散人員指明各種疏散通道,並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方安排專人值守。同時,使用鎮定的語言呼喊,減輕或消除被疏散人員的恐懼情緒,使疏散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工作人員還要隨時向被疏散人員瞭解火場內是否還有被困人員,並大聲呼叫,喚起被困人員的意識,還要注意聽辨哪裏有呼救聲、喘息聲和呻吟聲,一旦發現被困人員,應迅速組織力量施救。

4.制止脱險者返回火場內。撤離火災危險區的人員有可能會重返火場內搶救財物或未逃離人員,造成人員疏散的混亂,妨礙疏散和滅火工作的開展。因此,要對疏散到安全區域的人員加強管理,必要時要增加警戒人員的力量。

(三)初起火災撲救原則與步驟

1.撲救初期火災的原則

(1)先控制,後消滅;

(2)先救人,後救火;

(3)先重點,後一般。

2.撲救初起火災的步驟

(1)滅火組在接到火警後,應迅速趕往起火地點,聽從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實施滅火。在指揮人員尚未到達的情況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此時各部門(學院)的消防器材可以統一調用,事後再由學院補充;

(2)滅火組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時,如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圍困,應先救人,後救火;如發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物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3)如起火物為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先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乾粉滅火器、沙石等物品進行撲救,用水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嚴禁用水撲救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火災;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應在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的情況下,等待公安消防指揮人員的調令和火場指揮員的命令;

(4)待公安消防人員到達火場後,應聽從公安消防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

(四)通訊聯絡

1.接到火災報警後,通訊聯絡組人員應迅速通知有關人員趕到火災現場,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救。

2.通知配電室停止對所發生火災場所的供電。

3.迅速通知有關人員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火災周邊區域,同時清理火災周邊區域停放的車輛及其他障礙。

4.派人到各路口迎接消防車輛,並引導消防車輛到火災現場。

(五)安全防護、救護

1.安全防護、救護小組中的保衞處校衞隊隊員、後勤人員應立即對火場周圍進行清障、警戒,做好周圍羣眾的疏散工作,並把逃離火場人員帶至安全地點。

2.校醫院醫護人員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人受傷或中毒,應根據傷勢情況處理,必要時安排車輛及撥打“120”請求急救中心進行救治。

五、善後處理

(一)火災被撲滅後,保衞處應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二)事故調查結束後,領導小組應及時下達指令,組織人員迅速清理火災現場,儘快恢復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領導小組根據公安消防部門做出的火災事故結論,區分責任,按照有關規定提出相關責任部門(學院)或人員的處理意見,報學院研究通過後,追究有關部門(學院)或人員的責任。

(四)領導小組根據火災事故結論,提出善後處理意見,報學院研究通過後,妥善處理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補償等事宜。

(五)領導小組根據火災事故結論,責成火災部門(學院)提出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

六、相關部門聯繫電話

綜合管理辦:

物業管理辦:

公共關係辦:

心理輔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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