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預案合集14篇

來源:文萃谷 1.72W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故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事故應急預案合集14篇

事故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一)工作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第86號),《××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結合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特點,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配合、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照本預案規定,制定本地區工商系統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落實各自的職責。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生,有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流通環節發生的(含可能發生的)危害人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並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應急預案適用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2. 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或者全縣性重大活動期間出現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20人以上的。

3. 事故處理涉及縣政府多個職能部門,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

4. 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發,或者隱含重大食品風險,需要實施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的。

5. 事故性質惡劣,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二、應急處理指揮機構設置及其職責

(一)縣局應當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及職責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縣局根據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股稱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在縣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國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制定應急處理措施。

(2)確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決策與指導意見。

(3)組織和協調全縣工商系統及時、穩妥地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

(4)負責報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員單位職責

公平交易股、辦公室(信息辦)、市場股、企個股、法制股、監察室為縣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預防和處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措施,指導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預防與處理工作,組織查處大要案件,協調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指導各地查處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間囤積緊促生產、生活物資,牟取非法收入,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參與大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2)辦公室

將各部門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上報當地政府和上級工商機關,並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情況,重大案件查處情況的宣傳工作、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3)市場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專項檢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4)企業個私股

負責組織、指導(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企業有關商標違法問題的依法查處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間對涉案食品違法廣告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和查處的主體資格進行核查,並對其違反企業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5)法制股

負責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會廣泛關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參與指導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關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協調工作。

(6)監察室

負責按照有關程序和權限,指導(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調查處理有關責任單位和人民的責任。

三、縣局應響應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現)後,事故發生縣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在縣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局的指揮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向有關部門、毗鄰或者説可能涉及縣局通報情況。

(二)事故發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應立即向鄉(鎮)政府和縣局報告,在鄉(鎮)政府的統一領導和 縣局的指導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要求落實防控措施,指揮調度,實施應急保障。有關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報告和通報。

縣局對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落實以及給予有關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未啟動應急預案前,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先期妥善處置,控制事態。

(四)應急等級的轉換

進入各級應急響應狀態後,應急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彙總和分析有關情況,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

(五)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或者説隱患消除後,應急辦公室進行分析論證,現場監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批准,應急響應終結。

應急辦公室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四、報告、監測與預警

(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後,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採取電話、傳真、行為、網絡等多種方式同時報告當地政府、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保準確、及時,萬無一失。並視情況向事故可能波及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報。

(二)報告單位和時限

1、對本縣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地工商所應於2小時內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和縣工商局。

2、事故發生縣工商局應於2小時內向市局和縣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報告。

3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2)階段報告

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包括事故原因、發展、變化、處置進程、處置進程中發生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處置建議等。

(3)處理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鑑定,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

4、信息監測

總局、省級及市、縣(區)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立統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絡體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通過以下途徑,密切監測已經確認的有毒有害或者質量嚴重不合格的某種食品是否還在流通環節進行銷售。

(1)市場巡查、市場清查、專項執法檢查、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測等,以及對有問題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銷燬等;

(2)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受理的消費者申訴舉報;

(3)有關新聞媒體。

(4)相關部門通報。

5、消息預警

縣(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期間,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隱患、可能涉及的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做出分析預測,組織專家進行評估,按照有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

五、後期處置

1、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不力,不負責任,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嚴格追究信息瞞報、遲報、漏報責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責任,對本地區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2)嚴格追究相關人員“不作為”責任

對未按照市局及當地政府應急預案要求、不積極配合,推諉、扯皮,嚴重損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形象,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3)嚴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員的責任

對因監管不辦、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市場程序混亂或者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工作獎勵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貢獻的,依據有關政策,及時給予表彰或者其他獎勵。

3、善後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後,事故發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分析應急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理工作的建議,形成善後總結,逐級上報。總結內容包括應急基本情況、組織體系建設、應急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情況。

4、制度完善

事發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在認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完善相應應急制度,提高應對同類事故的能力,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工作,通過制度和機制建設,落實責任,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做到防患於未然。

事故應急預案 篇2

一、設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各網吧可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有條件的單位還可以成立滅火組、疏散組、搶救組等不同分工的滅火搶險小組。

二、火警通報順序發現火警以後要立即報告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同時拔打火警電話119報警然後通知值班員值班電話。

三、有序組織滅火搶險工作,火場總指揮消防領導小組組長應沉着冷靜,正確指揮迅速展開滅火搶險工作。指示人員聯絡和引導消防部門順利進入火場。同時指揮消防員對現場人員進行有序疏散,並視火勢組織消防搶救人員進行滅火,將現場有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迅速搬離。

四、消防搶救人員應注意事項

1、負責滅火的`人員,能正確判斷火災發展的態勢,熟悉和挑撥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2、負責水源疏導的人員,瞭解水源和水源開關所在,平時經常檢查通水管道防止堵塞。

五、員工發現火災時應做到

1、當網吧發生火災時全體員工應保持鎮定,及時報警並迅速依據任務分工,擔負起搶救工作。

2、迅速切斷配電箱總電源。

以上就是網吧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當然網吧首先要做好網吧消防設備的安全工作,對網吧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工,在這種突發情況下,結合以上的網吧消防安全應急預案,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事故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應急工作,各部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範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採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自治區及南寧市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南寧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1.4.1本預案適用於我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於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颱風、洪災、乾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傳染性疾病爆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城市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範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40萬以上;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50%以上。

1.5.2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Ⅱ級(重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30萬~4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40%~50%。

1.5.3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Ⅲ級(較大)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20萬~3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30%~40%。

1.5.4凡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48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的,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

受影響居民人口10萬~20萬;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供水範圍的20%~30%。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住建局局長、市應急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住建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務局、糧食和儲備局、生態環境局、衞健委、市場監管局、水利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南寧供電局、氣象局、南寧海事局、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視情況派出指導組對事件發生地區的應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導或支援;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佈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佈;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瞭解最新信息,並根據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瞭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佈工作,審查城市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佈稿件,編髮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市範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城市供水事件損失的彙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市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並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市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並向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並將應急指揮權移交自治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城區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市住建局:及時瞭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根據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市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市應急局(市應急聯動中心):負責應急聯動中心覆蓋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指導、協調開展城市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2.3.4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協調事件處置,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5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將事件發生後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

2.3.6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市住建局對事件發生後城市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城市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8市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安排和撥付。

2.3.9市公安局: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10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1市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2市糧食和儲備局: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1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並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佈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4市衞健委: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衞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衞生救援和水質衞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5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供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範突發事件發生後引發飲用礦泉水、純淨水及淨水設備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6市水利局:負責城市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7市氣象局:負責對天氣氣候、雨情的監測和預警預報,適時發佈災害性天氣氣候的預警、預測、預報。

2.3.18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供水管理和市政設施維護管理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並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應急期間,有關市政基礎設施維修、管理工作。

2.3.20南寧供電局: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21南寧海事局:負責對鬱江、左江、右江干線航道上的城市供水水源地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管和防治船舶污染工作,保證城市供水水上取水設施免受船舶損壞及取水處水域免受船舶污染,保障應急救援水上交通安全及協助交通運輸工具徵用。做好應急期間老口樞紐船閘通航調控工作。

2.3.22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保障工作。

2.3.23南寧交投集團:應急期間,當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負責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防止污染源往邕江下游擴散。

2.3.24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並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5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西綠城水務股份公司、南寧市大沙田供水有限責任公司等供水企業: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各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户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市住建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專家組及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專家組組成及職責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組,作為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諮詢機構,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成員由供排水、環保等相關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是:參加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分析事件原因和有關情況,提出應急處理技術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諮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派,對供水企業供水設施發生的重大事件實施技術支持。

2.4.2.緊急搶險搶修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牽頭,市應急局、消防救援支隊、公安局、城管綜合執法局、市政園林局、交通運輸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城市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3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住建局、海事局、應急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南寧交投集團、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並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涉及邕江老口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環境污染事件時,老口樞紐實施關閘截流,啟動應急供水措施,並協調做好應急期間邕江老口樞紐上游臨時最高蓄水位調控工作以及老口船閘通航調控工作,根據事故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下泄流量方案。

2.4.4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5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住建局、民政局、市場監管局、商務局、應急局、財政局、糧食和儲備局、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市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6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衞健委牽頭,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衞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爆發流行。

2.4.7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衞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應急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範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城市供水等的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市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彙總和分析並做出報告;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市衞健委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測,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彙總分析並做出報告。

各供水企業應按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並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市生態環境局、市衞健委、市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市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後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範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並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採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並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佈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採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佈範圍內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採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市城市應急聯動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後,要及時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及時報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市應急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後,市住建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市住建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與此同時市住建局及相應城區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市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件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批准。

4.1.5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的各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南寧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統一調配,並從柳州、桂林等其他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淨水;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宣佈城市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自治區政府和住建廳,啟動自治區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築、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市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採取的措施: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南寧市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採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進行評估,並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城市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並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3.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颱風、洪災、乾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各類別設施設備發生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幹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等事件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引發公共衞生事件時,歸口管理部門市衞健委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城市水源遭受污染、破壞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分別啟動相應的《南寧市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關於印發南寧市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恐怖活動引起時,歸口管理部門市公安局根據對應的指揮部指示,啟動相應的《南寧市處置大規模恐怖襲擊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由於其他原因引起時,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4.3.3邕江老口水利樞紐上游水源遭受嚴重污染事件時,立即對邕江老口水利樞紐進行關閘截流,同時停用老口取水口泵站並關閉閥門,在對下游水源動態監測合格情況下並經指揮部批准,啟動下游應急取水泵站進行臨時應急取水,同時調度第二水源及備用水源向市區供水。

4.4信息報告

4.4.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屬地城區(開發區)政府、市應急聯動中心、市住建局、市應急局。市住建局會同市應急局核實情況後,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通知市住建局,同時直接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後迅速通知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市住建局應隨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事件的後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相關部門聯繫方式詳見附件。

4.6新聞發佈

城市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佈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並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佈。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如有自然災害事件的,市應急局對現場恢復程度以及地質災害是否已消除進行檢查;供水企業對供水管道及相關供水設施進行檢查;市住建局(負責通知國家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南寧監測站)牽頭,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市衞健委(負責通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配合,對城市供水水源和城市供水進行水質檢驗;並由以上單位將檢查結果報告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經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確認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並消除後,相應層級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搶險工作進展情況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宣佈應急預案終止,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報告,並通知公眾。

5.2善後處置

事發地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會同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會同市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會同自治區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建、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衞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區住建廳。後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行動。

5.4.2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住建廳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採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事件結論;

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各種必要的附件;

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市住建局、各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市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市住建局應建立城市供水應急救援專家庫,負責供水設施、工程搶險等的技術保障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市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各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市衞健委負責組建市級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市市場監管局、糧食和儲備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批准,按“先處置、後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後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安排應急工作預備經費和一定數量的日常工作經費,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宣傳教育

加強城市供水預防、搶險知識的宣傳,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年度宣傳培訓計劃,督促各部門、單位、供水企業開展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應急搶險法律法規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宣傳供水設施、供水水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減少供水突發事件,普及應對供水突發事件的知識,普及節水常識。

6.8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佈實施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演練計劃,組織全市演練。各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9監督檢查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市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並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後,按照市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發佈。預案文本報市應急局備案。

各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市住建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脱逃、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住建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1年印發的原《南寧市城市供水專項應急預案》(南府辦〔2011〕124號)在本方案實施之日起廢止。

事故應急預案 篇4

配電房是確保學校安全用電的重要場所,為了保證全校師生的生活、學習和工作的正常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以下《陽綿中學配電房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一、意外事故應急組織指揮

意外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電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和管理。

組長:xx

副組長:xx xx

成員:xx xxx xx 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xx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236xx60)。

二、偶發事故應急預案

1、各配電房(銘志樓、高三教學樓及科技樓旁)應按消防規定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2~3個乾粉滅火器),以防萬一。

2、每位電工應嚴格按照供、配電的操作程序進行停、送電的工作。停電時,要先停負荷開關,再停隔離開關;送電時,應先合隔離開關,再送負荷開關。如有違反程序操作者,所產生的一切後果應由當時操作的電工負責。

3、一旦配電房發生意外事故,當班電工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事故,應當機立斷,根據有關操作規程,切斷電源,疏散閒雜人員,並應及時向上一級有關領導彙報,必要時,應撥打“119”電話,請求消防部門協助處理事故,盡力把損失減到最低限度。事故處理完畢後,應即時恢復供電,以確保學校的工作、學習用電。

4、每位電工應認真學習有關知識,提高自己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力爭不要發生事故,把一切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凡有事故發生,應做到沉着、冷靜、及時、果斷地去處理事故,分析事故,且儘快恢復正常供電。

事故應急預案 篇5

1.前言

事故應急救援,是指事故發生後,為控制事故發展,最大限度地保護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採取預防和控制措施,使施工單位人員在一旦發生突發性事故時,能做出應急快速反應,忙而不亂,發揮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整體救災效能,迅速控制局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對施工人員造成的傷害、對財產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對社會造成影響,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事故應急救援時一項系統性綜合性的工作,既涉及科學,技術,管理,又涉及政策,法規和標準。

安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世界上沒有絕對安全的時間,空間和事物,任何時間,空間和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的因素,具有一定得危險性。

從安全哲學的觀點看,安全是相對的,危險時絕對的,從系統安全工程角度分析:所謂系統式由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若干元素組成,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

事故的應急救援已經成為一門新興的安全專業和職業,成為安全科學技術學科的重要組,創造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是社會和民眾的普遍願望,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是減少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重要措施

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絕大多數的事故的特點突發性特別是地質災害發生和安全事故都具有突發性,其表現:

(1)時間的不確定性

(2)空間的不確定性

(3)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的不確定性

(4)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的不確定性

(5)形式上的不確定性如某些關鍵設備突然失效,操作人員的重大失誤,敵對分子的破壞與襲擊,自然災害等。

(6)後果多變性和重特大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從災害發生的時間總體上是小概率事件,如果處理不好,容易產生比較嚴重的後果,大多能造成廣泛的公眾影響。容易產生猝變,激化與放大,引起應急擴大。由於它具有社會性和不確定性以及傷害後果嚴重(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特點,後果與影響一般很難預測,應急處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改變事故與災害的性質,使平穩,有序的和平狀態項動態,混亂和衝突方面發展,引起事故,災害與事件波及範圍擴展,捲入人羣數量增加和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後果加大。猝變,激化與放大造成的失控狀態,不迫使應急響應升級,甚至可導致某種危機出現。

3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類型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從功能與目標上可以劃分為四種類型:綜合預案、專項預案、現場預案和應急救援方案。綜合預案是總體、全面的預案,以場外指揮與集中指揮為主,側重在應急救援活動的組織協調。

專項預案主要針對某種特有和具體的事故災難風險(災害種類),如地震、重大工業事故等,採取綜合性與專業性的減災、防災、救災和災後恢復行動。

現場預案則以現場設施或活動為具體目標所制定和實施的應急預案,如針對某一重大工業危險源,特大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或擬組織的一項大規模公眾集聚活動,預案要具體、細緻、嚴密。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主要針對一些單項、突發的緊急情況所設計的具體行動計劃。

4.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的基本原則

水利水電當前從業人員眾多,文化素質普遍偏低,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薄,職業培訓考核總體質量不高,安全管理難度大,安全隱患有環境條件的諸多要素構成,有一般隱患的,也有重大致命性的,隱患與一定是發生災害的必然條件,但它是在其他諸多因素同時具備的情況下發現省災害性事故的最大可能性條件,隱患的大小,多少反映了生產作業人員安全理念和技能水平的高低,更反映了企業法人管理能力的高低,發現控制一般隱患,千方百計確保不發生災害性事件,一旦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等災害性事件發生,能通過預設有效措施,將災害傷亡和損失降低或控制到最小限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編制目的和原則是為什麼制定,解決什麼問題,目的要明確。制定的應急就遇上你預案必須要有針對性,不能為制定而制定。必須要有如下原則:

(1)科學性原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一項科學性很強的工作,制定預案也必須以科學的態度,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在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反應方案,使預案真正具有科學性。

(2)實用性原則。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必須講究實效,具有可操作性。應急救援預案應符合企業現場和生產經營及當地的客觀情況,具有實用性,便於操作。

(3)權威性原則。救援工作是一項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工作,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救援工作地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責任和任務等一系列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地統一指揮。有的應急救援預案還應經上級部門批准後才能實施,保證預案具有一定得權威性和法律保障。

(4)從重,從大的原則。制定的事故應急冤案要從本單位可能發生最高級別或最大的事故考慮,不能避重就輕,避大就小。

(5)分級的原則。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分級制定,分級管理和實施。

5.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要點分析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通常應該包括以下要素:

(1)對緊急情況和事故災害的辨識,評價;

(2)對人力,物資和工具等資源的確認與準備;

(3)建立有現場內外合理有效,運轉靈活的應急組織;

(4)有符合實際的,實用性強的應急行動戰術;

(5)事故後的現場清除,整理及揮發措施等。

(6)應急預案除了上述要素外,還應該實現以下內容:明確應急系統中各機構的權利和職責,指揮人員的缺位替代,建立培訓及演習等準備程序,對所設計到得法律法規的論述,對特殊危險建立專項應急預案,事故應急預案的更新等等。

6.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1)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是要在發生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發揮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達到儘快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造成法人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2)成立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組並進行分工,擬定編制方案,明確職責。

(3)根據需要收集有關資料本轄區的地理,氣象,水文,環境,人口,重大危險源分部情況,社會公用設施和應急救援力量現狀。

(4)進行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5)對應急資源進行評估(包括軟件,硬件)

(6)確定指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

(7)編制應急救援計劃。

(8)對預案進行評估。

(9)修訂完善預案。

(10)形成應急救援預案的文件系統。

(11)將預案報告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

(12)對應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維護。

(13)明確每項計劃更新,維護的負責人;

(14)描述每年更新和修訂應急預案的方法、

(15)根據演練,檢測結果完善應急計劃。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要形成完整的文件體系,以使其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成為應急行動的有效工具。一個完成的應急預案是包括預案,程序,説明書,對應急行動的記錄等構成的完整的預案文件體系。從記錄到預案,層層遞進,組成了一個完善的預案文件體系,從管理角度而言,可以根據這四類預案文件等級分別進行管理,即保持了預案文件的完整性,有因其清晰地條例性便於查閲和調用,保證應急預案能有效得到運用。

7.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的管理

7.1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的訓練與演習

為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

應急救援培訓,訓練與演習的知道思想應以加強基礎,突出重點,邊練邊戰,逐步提高原則。

應急培訓,訓練與演習的基本任務是:鍛鍊和提高隊伍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賭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羣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危害後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小事故損失。

訓練和演習是應急預案的一部分或延續。它是通過培訓和演練,把應急預案加以驗證和完善,確保事故發生時應急預案得以實施和貫徹。

7.2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

首先進行培訓。通過培訓讓參與人員,瞭解預案,增強信心,提高參與意識。

進行演練和演習。預案的編制由於經驗,技術和理論等方面限制,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往往會有一些意象不到的.情況發生。定期進行預案的模擬演習,可以檢驗和完善預案的正確性和有效性。

修正完善預案,根據演練發現問題,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常備不懈的原則,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必須。援工作必選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是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地基礎,除了平時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避免或減少事故發生外,落實好救援工作地各項準備措施,做好預防準備。一旦發生事故就能及時實施救援。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救援工作只能實行統一指揮下的分級負責制,以區域為主,並根據事故的發展情況,採取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形式,充分發揮事故單位及地區的優勢和作用。事故應急救援又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很強的工作,靠某一個部門是很難完成的,必須把各個方面的力量組織起來。形成統一的久遠指揮部,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安全,救護,公安。消防,環保,衞生,質檢等部門密切配合,協同作戰,迅速,有效地組織和實施應急救援,儘可能地避免和減少損失。

迅速,準確的原則。根據特大事故發生突發性,擴散迅速,危害範圍廣的特點,也決定了救援行動必須達到迅速,準確和有效。事件就是生命,事件就是金錢,必須爭分奪秒,爭取第一時間。

我們在安全的時候,必須對可能發生地事故做出科學的判斷和做好應對突然事件的一切準備。但是,也不要浪費不必要的資源試圖杜絕事故。不要因為不可能杜絕一切事故,就放棄系統安全的監視,維護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投入。如果放棄對事故的預防,必然是禍部旋踵。只有高度重視水利水電安全生產。

預防為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事前預防;

二是事後救援,防止事故的擴大;

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減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一個企業制定有科學,合理,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習,那麼一旦發生事故,在崗人員就不會不知所措,或錯誤操作,而是按應急預案和程序應急處置,這樣就可避免事故的擴大和慘劇的發生。

針對各種不同事件的緊急情況事先制定有效地應急預案,不僅可以知道應急人員的日常培訓和演習,保證各種應急資源處於良好的備戰狀態,而且可以知道應急行動按計劃有序進行,防止因行動組織不力或現場救援工作的混亂而延誤事故應急,從而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應急預案對於如何在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具有重要的知道意義,它幫助應急行動的快速,有序,高效,以充分體現應急救援的“應急精神”。

8結束語

目前各行各業都在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預案。其主要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生於發展並儘可能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需的應急行動而事先制定的指導性文件,是事故救援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急救援預案的目標是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並儘可能地消除事故,將事故對人,財產和環境的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唯有提高安全防護理念,有效減輕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對民眾自身傷害,強化對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使同水利水電安全生產事故事件不再重複發生或很少發生,通過有效措施使發生後民眾的傷害最輕,是我們安全管理人員的共同期望。

我們必須提高對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決不是簡單的違紀,違規行為,而是違法行為。生產經營單位以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不建立事故應急預案,必須為自己的後果負責,違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事故應急預案 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公司燃氣使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員工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市燃氣管理條列》、《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1.3.1適用於公司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燃氣泄漏事故的應急救援。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員工和服務對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燃氣泄露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燃氣泄露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公司燃氣泄露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下,各專業管理部門和各實體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燃氣泄露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實體單位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燃氣泄露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1.4.3條塊結合,責任單位為主。燃氣泄露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責任單位為主,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有關部門應當與責任單位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1.4.4堅持齊抓共管、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專業處置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形成並不斷完善公司快速反應、分級管理、部門協調、專業負責、統一指揮的應急處置機制。

2.生產經營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主要燃氣危險源、危險因素分析和事故類型

2.2主要燃氣危險源:

2.2.1儲存間(集氣房)9處,液化氣63瓶;民用液化氣站1個,儲存週轉液化氣99瓶;天然氣管道。使用管網煤氣及××市燃氣公司天然氣。

2.3危險因素分析:燃氣泄漏,一氧化碳中毒;燃氣着火燒傷;爆炸造成物體墜落砸傷、燃氣管道和儲存設備設施損壞及其它二次傷害。

2.4事故類型:

2.4.1集氣房,因安裝緊固操作失誤,造成集排氣裝置與瓶組供氣系統的總輸氣管道連接不實;氣瓶角閥與減壓閥連接不實,造成燃氣泄漏。集氣房內沒有使用防爆型強排風、電器設備未按規定安裝,造成可燃氣體濃度上升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2.4.2使用燃氣未遵守操作規程,未按點燃氣時要火等氣的原則。使用燃氣設施過程中,操作人員擅離職守,發現燃氣泄露未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未及時採取通風措施,引起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2.4.3因使用燃氣管道設備或管道發生故障,例如管道發生堵塞或腐蝕造成氣體泄露將造成人員傷亡和正常生產,引起中毒、着火、爆炸事故。

3.應急預警體系

3.1應急救援組織及職責

3.2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

職 責:燃氣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事故救援,向上級機關及上級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負責組織公司燃氣泄露事故應急演練。

3.3事故現場指揮部

副指揮:

職 責:配合總指揮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為分管工作應急管理負責人。對應急預案進行定期學習、演練。在發生緊急情況時,負責在總指揮下組織、協調進行應急處置。及時向組長彙報事故及處理情況。配合上級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3.3.1現場總指揮:

職 責:對事故現場搶險工作進行全面組織指揮,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現場情況,執行總指揮命令,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和需要,有權動用公司區域一切搶險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

3.3.2事故現場指揮部下設立四個專業組(見附表5)

第一組:現場救援組

成 員:保衞、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

職 責:負責組織進行人員搶救、火情撲滅,並對燃氣採取可靠隔離、隔斷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

第二組:疏散警戒組:

成 員:保衞、安全、生產調度

職 責: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警戒或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第三組:人力、物資供應組

成 員:運營部、人力資源部、物流項目部

職 責:負責救援過程中車輛、人員、臨時用電等應急物資提供、設施搶修、恢復生產準備工作。

第四組:後勤保障組

成員:辦公室、人力資源部

職責:做好事故信息的發佈及事故善後處理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Ⅰ級應急響應行動:一般事故以下級別的燃氣泄露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或伴有人員死亡、重傷、燃氣、煤氣中毒、燒傷無進一步擴大的其它事故。由公司燃氣泄露應急領導小組或實業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實施。超出各實體單位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單位級、跨多個專業和部門的燃氣泄露事故。需要公司處置的燃氣泄露事故。

4.1.2當公司燃氣泄露事故應急總指揮進行Ⅰ級應急響應行動啟動,燃氣泄漏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四個專業組成員及事發單位應當按照本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救援,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或實業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1.3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行動:一般事故以下級別的燃氣泄露事故,如事故終止,事故沒有可能繼續擴大的,其應急救援處置方案由各單位制定,各單位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方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公司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1.4公司內部報告及處理程序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公司視具體情況,啟動公司內部資源予以援救。

4.2公司燃氣泄露事故應急救援總指揮響應

4.2.1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告燃氣泄露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4.2.2建立與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4.2.3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4.2.4組織協調一般燃氣泄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2.5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3公司燃氣泄露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四個專業組成員響應

4.3.1Ⅰ級響應時,啟動並實施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並及時向公司燃氣泄露事件應急總指揮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提出請求。

4.3.2根據發生的燃氣泄露事故的類別,公司按照職責和預案進行響應。

4.4指揮和協調

4.4.1進入Ⅰ級響應後,公司燃氣泄露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四個專業組成員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單位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事故應急預案 篇7

為規範重大水污染事件報告制度,及時向省局、水利廳、地方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報告水污染信息,避免和減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提高應對突發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鐵嶺水文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鐵嶺水文局重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預案的指導原則

體現以人為本,重在預防的原則,一旦流域發生水污染事件,要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監控和救援,最大限度地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盡力把水污染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應急組織

成立水污染防治應急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應急監測等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水樣採集小組:袁姝、白偉鋒、李輝、劉志遠。其中:袁姝負責取水樣所需藥品準備及取樣過程中加藥,白偉鋒、李輝、劉志遠負責水樣採集器具的準備及水樣採集工作。

水質檢測小組:

測流小組:勘測科人員

測流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採集水樣斷面的流量測報工作數據校核評價小組:王亞傑袁姝白偉鋒楊金尉楊柳李楠朱魏偉數據校核評價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中採集水樣檢測數據的校核及評價工作。

後勤小組:辦公室、人事室

後勤小組職責: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後勤保障工作。

三、應急措施

對突發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影響的'地方,組長和副組長要及時到現場瞭解情況,開展水質監測工作,同時相關負責人迅速上崗到位,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分析事件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一旦確認為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在最短時間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省水文局領導及相關領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被污染河段的上下游做好水量、水質動態監測工作,實時向省水文局領導及地方相關領導提供動態信息。

當鐵嶺水文局不能獨立完成應急監測任務時,請求省局進行應急支援監測工作。

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處置過程中,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控制水污染蔓延,減少水污染損失。

事故應急預案 篇8

1目的

為了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突發安全事故的發生,並能在事故發生後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本項目實際,制訂本觸電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長:孟春海

副組長:周進軍張澤明

組員:王金良、王彥賓、解超、高倉栓、李磊、郭黑記、蘭進力、趙紹豐、劉煥雲、張江慧、吳光英、張玉、馮文達、王斌。

3.2聯繫電話:

辦公地點:廣州富利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第一項目部

3職責

3.1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對本單位施工的項目工程進行風險評估。按照有關規定報請建設單位安全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共同對工程項目進行風險評估和風險級別鑑定。

2負責配置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及時救援發生的意外安全事故。

3負責對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提供必要的物質和組織保障。

4組織本單位安全檢查,定期分析本單位施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督促整改,負責將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整改情況上報。

5負責在員工中開展安全知識教育技能培訓,組織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3.2相關人員職責

1組長職責: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啟動。負責事故應急行動期間各單位的運作協調,按照應急預案合理部署應急策略,保證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完成。

2副組長職責:負責對事故現場的控制,協調應急隊員的救援工作,識別危險物質及存在的'潛在危險並對事故現場進行分析,執行有效的應急操作,保證應急行動隊員的個人安全,並負責事故後的現場清除工作。保持與組長的聯絡。

3信息管理人員(由調度擔任)職責:負責接收事故報警信息,並在事故應急期間向事故應急者提供他們所需的信息,負責各應急小組之間的通訊聯繫,設置專線電話。

4搶險人員職責:應積極參與緊急救護工作,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與調度,有救護經驗的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參加對傷員的救護,其他人員應保持現場的秩序,配合救護人員工作,並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事後配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

5調查人員職責: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結果及經濟損失等,調查情況及時上報公司。

6維修人員職責:對發生觸電事故的部位,及時隔離,設置警戒牌,及時維修。

事故應急預案 篇9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

工程名稱:紅山(小營村)地塊經濟適用房03、04及地下人防

編號:A3.14-

致:南京南汽(監理單位)

茲報驗:

□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

■2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

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3特殊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4施工用大型機械設備

□本次申報內容系第

次申報,申報內容項目經理部/公司技術負責人已批准。

附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章):

項目經理:

日期:

項目監理機構簽收人姓名及時間

承包單位簽收人姓名及時間

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意見:

專業監理工程師:

日期:

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意見:

項目監理機構(章):

總監理工程師:

日期:

注: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應提前7日提出本報審表。

江蘇省建設廳監製

南京紅山小營

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

編制人:

審核人:

審批人:

經濟適用房工程項目部應急預案與響應措施

一、目的:為有效地處理建築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控制傷亡事故和實施應急救援工作,迅速調度所需救援人員、物資、設備,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危害。

二、工程特點:本工程為南京紅山小營村經濟適用房03、04棟、A-2商務樓工程,位於南京紅山小營村。主體建築為18層的框架結構及二層商業用房。

三、(潛在)事故事件類別

1、火災、爆炸;

2、工傷、中毒事故;

3、機器設備事故;

4、強風;

5、停電;

6、汛情;

7、其它。

四、應急處理與響應組織機構(附圖)

1、公司應急處理與響應領導小組。

2、項目部應急處理與響應領導小組。

五、應急處理與響應聯絡流程(附圖)

1、公司事故事件應急處理與響應聯絡圖

2、施工現場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理與響應聯絡圖

3、施工現場其它事故應急處理與響應聯絡圖

六、應急處理與響應工作程序

1、火災、爆炸

1.1、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主要對易燃易爆物品的,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搬運、使用以及明火作業均是火災、爆炸事故防範的源頭。

火災事故的發生有初起、發展、猛烈、下降和熄滅。火災事故發生的5-7分鐘內是滅火的最好時機,故在發生火災事故是必須確保在最好的時機內控制火勢以防止火災事故的擴大。

1.2、事故的劃分

一般事故:指燒覆面積在500m2以下或直接(間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且只有人員輕傷的;

重大事故:指燒覆面積在20xx以下或直接(間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下,且只有人員重傷的;

特大事故:指燒覆面積在20xx以上或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且只有人員死亡的;

1.3、火災發生時,由發現者大呼“**(地點)着火了”,並立即通告給消防負責人和值班領導。

1.4、防負責人和值班領導立即通知報警組、義務消防小組,並組織全體義務消防隊員和搶救組進行現場滅火和人員搶救。如現場火勢不能控制或遇重大、特大火災事故時,報告消防負責人撥打“119”報警,並講清火災發生詳細地址(如街、路門牌號);着火部位;講清什麼物品着火;講清火勢大小、講清報警人地址或聯繫電話和報警人的姓名,同時通知接車組負責接車;

1.5、事故發生單位在進行現場搶救的同時,報告人正式向工程股報告,如遇有人員傷亡還應該撥打“120”聯繫相應的醫院急救,接車組負責接車。搶救組在急救車到事故現場前對受傷人員進行簡單包紮或其它緊急救助。

1.6、工程股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向施工現場項目部現場負責人彙報,1小時內向項目經理彙報。如遇有重大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時8小時內向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彙報。

1.7、事故發生後,一般火災事故由專職安全員同工程股帶隊成立處理小組;重大火災事故由項目副經理帶隊組織成立處理小組;特大事故由項目經理同政府有關部門成立處理小組。本着事故處理“三不放過”的原則給予責任者和相關責任部門處理,並將相關處理結果記錄備案。

2、中毒事故

2.1、事故劃分

輕傷事故:負傷休息1個工作日以上,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個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

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特大死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2、因工傷事故發生後,由發現者向當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和安全負責人組織搶救組對受傷人員搶救並保護好現場。事故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以電話向工程股報告,工程股在2小時內向項目經理報告。

2.3、當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由發現者向安全負責人報告,安全負責人通知報警組。報警組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聯繫醫院進行搶救,並通知接車組負責接車。值班領導和安全負責人在救護車未來之前組織搶救組負責接車並保護好現場,並立即報告項目經理。

2.4、當發生死亡、重大或特大事故後,項目經理接到通知必須趕至現場,同時還應在24小時內南京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報告。

2.5、事故發生後,輕傷事故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調查處理。處理結果上報工程股,重傷事故由項目副經理帶隊組織成立事故調查小組。死亡事故由項目經理帶隊組織成立處理小組。重大傷亡、特大傷亡事故必須聽取政府部門處理意見,本着“三不放過”的原則,給予事故責任者處罰並由工程股保存相關記錄。

3、機器設備事故

3.1、發生機器設備事故後、首先應斷電、停止機器運行,造成人員傷亡,按照應急處理程序進行,但在通知公司工程管理人員同時應通知物資設備供應管理部,由兩部門同時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2、如果發生機器設備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由事故發生部門通知安全負責人、機器設備管理員和現場值班領導。值班領導組織相關人員保護好現場,並立即通知工程管理部和物資部共同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由其組織事故發生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確定事故原因,並在12小時內將事故調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給項目經理。

4、強風

4.1、項目副經理及時獲取氣象信息,並傳達班組;

4.2、當天氣出現異常,遇五級以上大風、強風襲擊前由項目部統一指揮,並要求現場所有大型機器設備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

4.3、塔吊司機應按要求將塔吊固定好。

4.4、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堅決禁止登高作業和明火作業。

5、停電

5.1、工程股和項目部應與本工程施工生產區域的供電單位聯繫,並經常觀注該區域的相關信息,如近期有無停電,如有連續2小時持續停電,應及時通知所有施工人員,以便安排好當天工作,做好停電準備,避免造成資源浪費或因停電引起的其它損失。停電後現場電工應切斷電源,來電後在合閘供電。

5.2、當工地在未知情況下突然停電,遇混凝土澆築施工,並確認短時間不能恢復供電時,項目部應及時通知混凝土停止供應,並組織人員清洗泵和泵送管。當現場仍有灌裝未卸用的砼退回供應單位處理,或另作它用。

5.3、當工地在夜間或地下室施工時突然停電,並確認短時間無法恢復供電時,現場安全人員應組織各工種管理人員準備應急照明燈具到現場指揮作業面施工人員進行疏散

,特別是在臨邊洞口或樓梯間等地方,應有指揮人員在附近看守。

5.4、冬季施工期間,對於採用電採暖的住宿區如果出現停電並且短時間不能恢復供電時,值班領導應組織現場安全人員對所有宿舍進行巡查,防止私自生火取暖的現象,以避免因通風不良造成煤氣中毒事故。

6、汛情

6.1、雨季施工期間,項目副經理及時獲取天氣變化並傳達到相關方。

6.2、當獲取近期有大雨或暴雨天氣時,項目部應組織覆蓋材料,作好場地排水措施,配合好防汛器材。

6.3、一旦發生汛情時,現場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應及時組織人員搶險,並報告公司有關部門,以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7、高處墜落事故的救援

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7.1事故發生後,由項目經理向上一級(質安部、工程部)報告,並按先內後外程序逐級上報,如項目經理不在,按層級原則,下一級立即補位上報,並即報告項目經理。

7.2事故現場搶險、急救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施工員負責具體實施。

7.3事故調查由項目副經理負責組織,質安員負責具體實施,一級事故由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隊負責組織,項目經理為主、質安員為副共同具體實施。

7.4、事故後勤保障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總工)負責組織,綜治員負責實施。

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急救援

錄發生高處墜落事故後,搶救的重點放在對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進行處理。

8.1發生高處墜落事故,應馬上組織搶救傷者,首先觀察傷者的受傷情況、部位、傷害性質,如傷員發生休克,應先處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擠壓。處於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卧、少動,並將下肢抬高約20度左右,儘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8.2出現顱腦損傷,必須維持呼吸道通暢。昏迷者應平卧,面部轉向一側,以防舌根下墜或分泌物、嘔吐物吸入,發生喉阻塞。有骨折者,應初步固定後再搬運。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清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及時送就近有條件的醫院治療。

8.3發現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等覆蓋傷口,用繃帶或布條包紮後。搬運時,將傷者平卧放在帆布擔架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椎移位、斷裂造成截癱,招致死亡。搶救椎受傷者,搬運過程,嚴禁只抬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8.4發現傷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用夾板把受傷位置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處上下關節為原則,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頭等,在無材料的情況下,上肢可固定在身側,下肢與健側下肢縛在一起。

8.5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在頭低腳高的卧位,並注意保暖。正確的現場止血處理措施。

(1)一般傷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鹽水(0.9%Nacl溶液)沖洗傷口,塗上紅汞水,然後蓋上消毒紗布,用繃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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