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監測方案4篇

來源:文萃谷 2.44W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文件頭”形式下發。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測方案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實用的監測方案4篇

監測方案 篇1

為了確保放射源周圍環境的安全,瞭解放射源擬用位置周圍環境的輻射現狀,特制訂本計劃。

一、委託山西省輻射環境監督站承擔放射源擬用位置周圍環境輻射劑量的監測。

二、對於放射源周圍輻射環境背景值監測,按GB/T14583《環境地表γ劑量率測定規範》進行,對於放射源安裝後周圍輻射環境的監測,按HJ/T61-20xx《輻射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進行。監測數據認真記錄,妥善保存,並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三、檢測內容:放射源運行期間,監測的內容主要是周圍環境γ輻射劑量率的監測。

四、監測頻次:

1、放射源正常運行時,每年進行兩次監測,數據存檔備案;

2、放射源進行維修前後,應分別進行一次監測;

3、事故發生後,在事故處理前後對其周圍環境分別進行一次監測;

4、放射源退役時,應進行一次退役監測。

五、監測點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運行和維修前後的監測點位置為:鉛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處;

2、發生事故時監測點的位置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區域。

3、放射源退役時的監測點位置為:鉛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處、過去安裝或存放場所。

監測方案 篇2

1.工程概述

1.1工程概況

地下底板面標高為-6.900m,基坑開挖深度為約7.0m,

1.2場地巖土工程條件暫缺

2.監測方案的編制依據

2.1由浙江大學福建省建築設計研究院設計的《地下室基坑支護平面佈置圖》等;

2.3相關國家、行業及地方規範: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範》(JGJ120-99);

《錨杆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GB50086-20xx);

《建築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範》(GB50497-20xx);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0-20xx);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xx);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xx);

《建築地基基礎技術規範》(DBJ13-07-20xx);

《建築基坑工程技術規範》(YB9258-97);

《建築樁基技術規範》(JGJ94-20xx)。

3.監測方案的編制原則

根據本工程特點和對監測的技術要求並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監測工作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基坑本身及其周圍基坑開挖深度3倍範圍內的建築物、地下管線作為本工程監測對象;

(2)對道路下重要管線進行重點監測;

(3)設置的監測內容和監測項目必須符合有關規範及設計要求,並能結合現場實際全面反映工程施工過程中基坑本身和工程環境的變化情況;

(4)採用的監測方法、儀器、材料和監測頻率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5)監測數據的測試、採集應做到全面、及時、準確;監測數據的整理和提交應滿足信息化施工的要求。

4.監測目的

(1)對基坑施工期間基坑變形和其影響範圍內的環境變形、被保護對象的變形以及其它與施工有關的項目或量值進行測量,及時和全面地反映它們的變化情況,實現信息化施工,並將監測數據作為判斷基坑安全和環境安全的重要依據;根據現場監測所得數據與設計值(或預警值)進行比較,如果超過某個限值則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支護結構發生較大變形與破壞、防止周邊道路、建築物發生較大變形與明顯損傷;

(2)為修正設計和施工參數、預估發展趨勢、確保工程質量及周邊管線的安全運營提供實測數據,是設計和施工的重要補充手段,根據監測提供的數據指導現場施工,優化施工組織。

(3)為理論驗證提供對比數據,為優化施工方案提供依據;

(4)積累區域性設計、施工、監測的經驗

5.監測內容

根據基坑開挖的深度、支護結構的特點、所處的周邊環境條件及設計要求,基坑開挖監測項目設置以下幾項:

5.1基坑坡頂水平位移監測;

5.2基坑坡頂垂直沉降監測;

5.3基坑周邊道路、周邊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

5.4地下水位監測;

5.5深層水平位移(測斜)監測。

6.監測的方法和監測點佈置

6.1基坑坡頂和支護樁頂部水平位移監測

(1)監測方法

利用前視固定點形成的測量基線,用經緯儀測量圍護體頂部各測點與基線間距離的變化;如果視線受限制,則建立平面控制網,採用全站儀測水平角、水平距進行計算,從而瞭解圍護體因相應位置土體的挖除對其頂部水平位移的影響程度,分析圍護體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水平位移監測點佈置在邊坡及支護樁頂部,間距不應超過20m,預計共佈置有所成24個點,編號S1~S24。在邊坡坡頂噴射混凝土面上埋設測量釘,應確保測量釘略高出混凝土面,測釘與混凝土體間不應有鬆動。在穩定地方至少設置2個基準點,以進行相互校核。

(3)測試儀器

R-202N全站儀、覘牌、鋼捲尺等儀器

(4)儀器精度≤2"

(5)預警指標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2基坑坡頂垂直沉降監測

(1)監測方法

建立高程控制網,利用精密水準儀觀測測點高程變化情況,從而瞭解圍護結構因相應位置土體的挖除對其豎直方向上的影響程度,分析圍護體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測點佈置與埋設同“基坑坡頂水平位移”,每一個水平位移監測點作為一個沉降監測點,共計242個,編號為J1~J24。

(3)測試儀器

中緯ZDL700精密水準儀

(4)儀器精度≤0.7mm/Km

(5)預警指標

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3基坑周邊道路、周邊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

(1)監測方法

利用中緯ZDL700精密水準儀建立高程控制網,監測基坑周邊道路測點及周邊建(構)築物測點高程變化情況,從而瞭解基坑施工對周邊道路、周邊建(構)築物豎直方向上的影響程度,分析周邊道路(地下管線)、周邊建(構)築物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道路監測點佈置在道路周邊,間距不應超過30m,預計共佈置個點,編號DCJ1~DCJ5。周邊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點應佈置在基坑施工影響範圍內的建(構)築物上,測點主要佈設於房屋角,長邊超過25米和結構較差、距基坑較近的房屋在中部適當加密佈點。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暫佈設12測點,編號為WCJ1~WCJ12穩定地方至少設置2個高程基準點,以進行相互校核。

(3)測試儀器

中緯ZDL700精密水準儀

(4)儀器精度≤0.7mm/Km

(5)預警指標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4地下水位

(1)監測方法

預埋水位觀測管於土體內,用水位計測量,瞭解止水及降水效果及管湧、流砂等巖土工程病害發生的可能性。

(2)測點佈置

觀測井佈設在基坑的四側土體中,距圍護牆為1~2m處。觀測井深度(從自然地面起計)8.00m。

設井時,先在土體內鑽孔至設計深度,孔徑130mm,然後將管徑為100mm的PVC帶有用土工布裹住的進水孔的水位管(長15m)放入孔中,再於管外回填中粗砂至進水段上方30cm,其上方回填粘土封孔。管口設必要的保護裝置。共計12個觀測井。編號依次是:W1~W12。

(3)測試儀器

宜興市中巖土木工程儀器廠鋼尺水位計,量程30m;分辨率1mm。

(4)儀器精度1mm

(5)預警指標

水位變化累計值超過1000mm或水位日變化速率超過500mm/d;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6.5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1)監測方法

本項監測是用測斜儀自下而上測量預先埋設在基坑外的測斜管的變形情況,以瞭解基坑開挖過程中或地下室施工期間深層水平位移的影響程度,分析基坑深度上的穩定情況。

(2)測點佈置

測點佈置在基坑外1~1.5m,暫定12點,深度9m基坑支護設計圖紙確定,編號CX1~CX12。測斜管為外徑70mm、內徑66mm內壁有十字滑槽的PVC管,安裝測斜管時,其一對槽口必須與基坑邊線垂直,上下管口用蓋子密封,安裝完成後立即灌注清水,防止泥漿滲入管內。測斜管管口設可靠的保護裝置。

(3)測試儀器

量程:±90°;分辨率:2〞

(5)預警指標

暫缺

(6)監測頻率

土方開挖暫定1個月,每1~3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暫定1個月,每1~10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後至土方回填暫定4個月,每7~14天觀測一次,底板澆築施工結束至土方回填,每7~14天觀測一次;遇到異常情況(颱風、暴雨)應加密監測。

7.監測工序及測點

7.1監測工序

各監測內容所需的監測儀器、監測點的安裝、埋設以及測讀的時間應隨基坑工程施工工序而展開:

(1)根據各道工序施工需要,先期佈設地表、建築物、及地下管線的'沉降點。

(2)地下圍護結構施工時,同步安裝圍護牆體內測斜管。

(3)地下圍護結構及土體加固施工完成後,進行水位管的埋設。

(4)圍護牆頂的圈樑澆築時,同步埋設牆頂位移、沉降測點,同時做好測斜管口的保護工作。

(5)基坑開挖之前,應建立測量控制網,將所有已埋設測點測讀初始值,並應測讀三次。

(6)在相應施工區段及其影響範圍內的測點在施工期間按要求進行測讀並進行數據整理和及時完成、提交日報表。

(7)在相應錨索安裝施工時,同步安裝應力計,並在錨索施加預應力前後進行讀數。

(8)某施工段工程全部完成之後,按照有關要求相應測點停止測讀,以此類推直至工程全部完成。

(9)編寫施工監測報告。

7.2測點保護

儀器(傳感器)、測點安裝、埋設好後應作好醒目標記,設置保護設施,平時加強測點保護工作,確保測點成活率,保證監測數據的連續性。

8.數據處理分析和信息反饋

8.1每次實測數據之後,應及時出具簡報並由監測人員簽字後報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簽收。若發現數據異常應立即再次現場監測,以核實監測結果。若水平位移或沉降超過預警值第一時間口頭通知甲方後並在規定時間將報表報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簽收。監測簡報中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①基坑坡頂垂直沉降與水平位移監測:本次變形值與累計變形值;

②基坑周邊道路、建(構)築物垂直沉降監測:本次變形值與累計變形值;

③深層水平位移監測監測:本次變形值與累計變形值;

④地下水位監測:

⑤註明各監測項目預警值評價是否超過預警指標;

⑥各監測點平面佈置示意圖。

8.2基坑土方回填結束,即可終止安全監測。對所測資料進行全面地綜合計算分析,一個月內提交最終分析成果報告,形成具體總結報告一式五份交付甲方,總結報告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①工程概況

②監測方案

③監測結果

④總結

⑤附各監測項目各監測點歷次監測結果彙總表

⑥附監測點平面佈置示意圖

9.人員及儀器設備組織

9.1項目擬投入的主要技術人員

本項目參與人員為高級工程師1,工程師3人,監測員4人。

9.2項目擬投入的主要儀器設備(見附表1)

監測方案 篇3

中心各室: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行政用車費的支出,確保節能監察工作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使用管理和調度原則

1、綜合管理室負責中心機動車輛的調度、安全、維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綜合管理室統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車的鑰匙。各室需要用車,應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通過電話向綜管室報請。綜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況統一調配。用車完畢後,及時歸還車鑰匙。如不能及時歸還,須向綜管室説明情況。

3、公車原則上不出借給個人私用。因特殊情況或遇有突發事情等確需私人用車時,可填寫《車輛使用申報單》向綜管室進行申請,在保證公務用車的情況下,由綜管室向中心主任報批後方可使用。

4、車輛調用按室用車服從中心領導(辦公)用車和辦案工作用車;一般工作用車服從重要突發性工作用車;外單位借車服從本單位工作用車的要求進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間,正常工作用車的調派由綜管室按本規定負責調配。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用車必須經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負擔。

二、車輛保養和維修

1、中心明確車輛管理人員,該同志要保養好車輛,做到每日上下班時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使車輛始終處於完好狀態,並保持車容整潔。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調整、清潔、小修由管理員負責,修車和結算按委辦公室規定辦理。

2、按照“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機動車維修實行申報制,車輛管理員在維修前應如實填寫《車輛修理報告單》,交綜管室主任審核並經中心主任同意後,報委辦公室後,到定點廠維修。維修後管理員應試車驗收,合格後方可給修理廠簽字,並及時將本次修理費金額告知綜合管理室。未經批准擅自修理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

3、車輛出廠維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項目,提高修理級別,必須先請示,經綜管室主任報中心主任批准並商委辦公室後,方可調整修理方案。

4、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購買車輛配件、裝飾、配套等用品。

5、對車輛修理費用結算的審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簽字後再由委主要領導會籤的程序辦理。

6、公車加油,必須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必須事先用電話(或面請)向綜合室報請。

三、車輛保管與停放

1、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過夜,如發生車輛因私自開回家過夜而發生被盜、火災、損失等事故或被上級機關通報,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2.確因工作需要,車輛需開回家過夜的,必須事先徵得中心主任同意,並確保安全不出差錯。

四、其他

1、不得無證和酒後駕駛車輛,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2、未經批准,擅自駕駛車輛,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負。

3、要文明駕駛車輛,對人為的損壞車輛要追究經濟責任。

4、本規定解釋權歸綜合管理室,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測方案 篇4

一、監測任務

20xx年全市實現城鎮污水處理率83%,其中我市一類縣市區的污水處理率為85%,均屬中心城區,其污水處理廠管理不屬各區,建議不劃為各區監測考核指標。

二、監測指標任務分解

三、指標解釋及計算方法

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率:是指報告期內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總量與污水排放總量的比率。計算公式:污水處理率=(污水處理總量/污水排放總量)×100%。

污水處理總量:等於污水處理廠和其他污水處理裝置處理的污水量之和,其中其它污水處理裝置是指在廠礦區設置的處理工業區工業廢水並處理周邊地區生活污水的小型集中處理設備,還包括在遠離市政管網的居民小區、度假區等設置的小型污水處理裝置。

污水排放總量:指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排放總量,可按當地供水總量乘以污水排放係數確定。

四、主要工作重點

1、納入全省城鎮“兩供兩治”20xx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按照時間節點達到建設進度要求,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2、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排污口截污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截污口改造。

3、開展縣以上中心城鎮窨井蓋防盜、防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完成普查工作和50%以上的改造任務。

4、完成平江縣城鎮污泥處理處置廠建設,規模20噸/日。其他縣城可根據實際開展污泥無害化處置項目的立項工作。

5、市中心城區啟動污水再生利用項目的立項工作。

6、加強縣以上中心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監管,確保運營負荷、處理水量和排水水質達到設計標準,提高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效益。

五、核查辦法

對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採取月調度、半年檢查、不定期督查、年終考核的方法。即各責任單位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任務完成情況報市污水處理管理處,並按時填報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信息平台;每半年對縣(市)區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檢查,並不定期地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年終組織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市為民辦實事考核辦、市統計局綜合評估認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把為民辦實事作為黨的羣眾路線教育活動的踐行點,進一步增強辦實事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組建專門工作班子認真落實,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相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責任,科學制定工作措施,狠抓落實。完成工作目標的數據由主要責任單位牽頭統計彙總,相關單位負責提供,並由當地統計局評估認定。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堅持分級負責,通力合作,加強協調,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工作質量和全年目標任務完成。

3、強化管理,嚴格考核。我局除重點安排在年中和年底進行檢查驗收外,還將不定期到部分縣(市)、區進行抽查督辦。全市建設系統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落實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認真研究和完善推進項目後續管理的政策措施,真正把實事項目辦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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