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急預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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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學習、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企業應急預案(15篇)

企業應急預案1

假期即將結束,部分企業可能陸續恢復生產,職工從各地陸續返廠,必將增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壓力。為有效遏制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將企業節後復工復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企業應結合生產實際和職工人員狀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提前做好辦公區、車間、食堂和廠區等場所、設施、設備的`消殺防疫,備足口罩、消殺藥械、體温測量儀等防疫物資。準備齊全後,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複核、應對疫情指揮部審批同意,方可復工復產;對擅自復工復產的,一經發現,立即嚴肅查處。

二、企業對職工節假日期間出行和參加聚會等情況進行排查,建立職工“一人一檔”健康檔案。凡是仍在內江市域外休假、探親、出差的,暫緩返回內江,一律按當地要求落實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護;凡是從內江市域外休假、探親、出差返回內江的,暫緩返回崗位,一律居家自我隔離觀察,未滿14天不得外出;凡是在內江居住地鄰近周邊出現確診(疑似)病例而未被留院觀察、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暫緩返回崗位,一律居家自我觀察,未滿14天不得外出。

三、企業應在廠區大門、人員聚集區等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向職工發放疫情防控明白告知書,以車間、班組為單位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動員全員參與應對疫情社會羣防羣控。

四、企業堅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後”對車間、辦公場所、人員集中區域進行消殺防疫,每日對職工進行體温測量和佩戴口罩檢查,每日對進出車輛、外來人員和消殺防疫情況進行登記。發現有發熱或咳嗽症狀的,立即按要求安排到醫療機構就診;一旦被檢測員工中有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停止生產,對全體人員就地核查,按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應對疫情應急指揮部指令執行防控措施。

五、企業應落實“日報告”制度,每日將生產經營、員工健康、疫情防控等情況,向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和應對疫情應急指揮部報告,緊急情況堅持即時上報。

六、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疫情應急指揮部須落實行業主管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建立領導包企制度和監管機制,堅持“一企一策”,加大企業疫情防控知識宣傳、檢查指導和嚴格監管,確保每户企業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

企業應急預案2

為了切實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證網絡的正常運行,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處置工作的目標

在最短時限內,及時、果斷處理在本院範圍內發生的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突發性事件,維護網絡信息安全與穩定。

二、應急預案啟動

有下列情況應啟動應急預案:

1、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

2、網絡遭受黑客攻擊;

3、計算機網絡出現病毒;

4、軟件系統遭受破壞性攻擊;

5、數據庫系統出現故障;

6、廣域網外部線路中斷;

7、局域網大範圍中斷;

8、服務器等關鍵網絡設備故障;

9、網絡中心機房外電中斷。

三、組織領導成立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與任務是統一領導全院網絡與信息安全的應急工作,全面負責院內網絡與信息安全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協調解決災害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下設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組,由辦公室、醫務科、保健部成員組成,具體負責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四、應急預案啟動時的應急處理措施

1、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1)網站、網頁由各相關使用部門的具體負責人員隨時密切監視信息內容。每天不少於5次;非常時期,每半小時監控一次,必要時,24小時監控。

(2)發現網上出現非法信息時,負責人員應立即嚮應急處置工作組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應先及時採取刪除等處理措施,再按程序報告。

(3)應急處置工作組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後十分鐘內進行處理,作好必要的記錄,清理網站上的非法信息,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後方可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

(4)應急處置人員應妥善保存有關記錄及日誌或審計記錄。

(5)應急處置人員應立即追查非法信息來源,若非法信息來源於院內,則由本院保衞處和網絡技術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報告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根據管理制度對非法傳播者及時處置,並報知上級公安部門備案;若非法信息來自於院外,則立即報知上報公安部門,並由技術人員將這些信息保存、記錄IP地址,以備上級公安部門互聯網突發事件處置行動組調用。

2、黑客攻擊時的緊急處置措施

(1)當有關負責人員發現網頁內容被篡改,或通過防火牆、入侵檢測系統發現有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應立即嚮應急處置工作組通報情況。

(2)應急處置人員應在十分鐘內進行處理,首先應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保護現場,同時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彙報情況。 (3)應急處置人員負責被破壞系統的恢復與重建工作,修補漏洞、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將被攻擊的服務器設備接入網絡。

(4)應急處置人員追查非法信息來源。

(5)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會商後,如認為情況嚴重,則立即向公安部門彙報。

3、計算機網絡病毒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當發現網絡上出現病毒,並影響網絡的正常運行後,應立即找出感染病毒機器。

(2)將感染病毒機器和網絡隔離,待病毒徹底清除後方允許再次接入網絡。

(3)網絡中心技術人員要針對該款病毒進行研究,做好相應的病毒發作特徵及解決方案。

4、軟件系統遭受破壞性攻擊的緊急處置措施

(1)重要的軟件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件系統相對應的數據必須有多日備份,並將它們保存於安全處。

(2)一旦軟件遭到破壞性攻擊,應立即停止軟件系統。

(3)網絡管理人員負責軟件系統和數據的恢復。

(4)網絡管理人員檢查日誌等資料,確認攻擊來源。

(5)安全領導小組認為情況極為嚴重的,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

5、數據庫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各數據庫系統要至少準備兩個以上數據庫備份,平時一份放在機房,另一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築物中。

(2)一旦數據庫崩潰,應急處置組人員應對主機系統進行維修,如遇無法解決的問題,立即向上級單位或軟硬件提供商請求支援。 (3)系統修復啟動後,將第一個數據庫備份取出,按照要求將其恢復到主機系統中。

(4)如因第一個備份損壞,導致數據庫無法恢復,則應取出第二套數據庫備份加以恢復。

(5)如果兩個備份均無法恢復,應立即向有關廠商請求緊急支援,並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彙報。

6、廣域網外部線路中斷緊急處置措施

(1)廣域網線路中斷後,網絡管理員接到報告後,應迅速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

(2)如屬我院管轄範圍,由網絡管理員予以恢復。如遇無法恢復情況,立即向有關廠商請求支援。

(3)如屬電信部門管轄範圍,立即與電信維護部門聯繫,請求修復。

7、局域網大範圍中斷緊急處置措施

(1)局域網出現大範圍中斷現象後,網絡管理員應立即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

(2)如屬線路故障,應重新安裝線路。

(3)如屬路由器、交換機配置文件破壞,應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並調試暢通。

(4)如屬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設備故障,應立即調換備機,如無備機,立即向設備提供商聯繫更換設備,並調試暢通;並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彙報。

8、服務器等關鍵網絡設備故障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後,網絡管理人員應立即查明原因。

(2)如果能夠自行恢復,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3)如果不能自行恢復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繫,請求派維修人員前來維修。

(4)如果設備一時不能修復,應向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彙報。

9、網絡中心機房外電中斷後的處置措施

(1)外電中斷後,機房會自動切換到備用電源。

(2)檢查斷電原因,如因內部線路故障,請總務科協助迅速恢復。

(3)如果是供電局的原因,應立即與供電局聯繫,請供電局迅速恢復供電。

(4)如果供電局告知需長時間停電,應做如下安排:

a)預計停電1小時以內,由UPS供電。

b)預計停電1-3小時,關掉非關鍵設備,確保各主機、路由器、交換機供電。

c)預計停電超過3小時,關掉非關鍵設備,確保各主機、路由器、交換機供電。UPS使用4小時後,關閉所有的設備。

五、保障措施

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防治工作是一項長期的、持續的、跟蹤式的、深層次的和各階段相互聯繫的工作,是有組織的科學與社會行為,而不是隨着每次災害的發生而開始和結束的活動。因此,必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1、人員保障

重視網絡管理人員隊伍的建設與保障,確保在災害發生前的人員值班,災害處置過程和災後重建中的人員在崗與戰鬥力。

2、技術保障

重視網絡信息技術的建設和升級換代,在災害發生前確保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與穩定,災害處置過程中和災後重建中的相關技術支撐。

3、物資保障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組,報請領導小組批准後,根據院財力情況及網絡管理的實際需要,適當購入一些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設備。

4、訓練和演練

加強全院網絡信息用户的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這些用户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搶險救災演練,確保發生災害時的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和有效。

附件一:網絡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xxx副組長:xxx組員:xxx

附件二: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組成員

組長:xxx副組長:xxx組員:xxx

企業應急預案3

為做好企業消防工作,確保所有工作人員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基本原則,應付突發火災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以企業領導為總負責,組建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保衞科科長任組長,併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本企業一般初級火災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辦公室主任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人事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人員安全疏散及財產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安全科科長擔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後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和接處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必須配備火警電話,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對企業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收到監控區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後,應立即用對講機通知值班人員、巡邏員趕赴現場,並電話通知值班領導。

3、值班室必須配備必要救災設施。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後,如未發生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報警原因,並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告消防隊,並將信息反饋監控報警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三、應急疏散組織程序與措施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保衞科應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公共聚集場所(人員相對集中場所)應保持消防通道暢通,出入口有明顯標誌,消防通道及安全門不能鎖閉,疏散路線有明顯引導圖例。

3、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羣有組織地疏散。

4、疏散路線儘量簡捷,就近安排,走道內應設疏散指示。

5、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撲救一般初級火災程序和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着冷靜,採用適當方法組織滅火、疏散。

2、對於能立即撲滅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消滅。

3、對於不能立即撲滅火災,要先控制火勢蔓延,再開展全面撲救。

4、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統 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

5、當消防人員趕到後,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並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隊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6、火災撲救完畢,保衞部門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參加滅火與應急疏散工作工作人員應打開通信工具,確保通訊暢通,服從通信聯絡組長調遣。

2、救災小組成員應在火場待命。

3、醫務室人員在現場及時救治火場受傷人員,必要時與地方醫院聯繫救治工作。

4、應調集車輛,確保交通暢通。

5、指定專人對被搶救、轉移物資進行登記、保管,對火災損失情況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清理登記。

六、日常工作:

1、落實消防責任制,宣傳消防知識,提高員工消防意識。

2、每年應保證1-2次消防演習。

3、定期檢查、維護消防設施。

企業應急預案4

1。0目的

通過建立本應急預案,確保春、秋季風沙天氣來臨之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並在大風、沙塵暴來臨之時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以保證物業設施安全和環境衞生整潔。

2。0範圍

適用於春、秋季風沙天氣的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理。

3。0職責

3。1保潔主管負責風沙天氣應急準備工作的'計劃和落實情況檢查;

3。2設備主管負責安排工程人員進行室外設施、裝置的檢查和加固;

3。3保潔領班負責應急人員的組織和監督應急措施落實;

3。4保潔員負責按照本預案進行應急措施的具體實施。

4。0處理預案

4。1應急準備

4。1。1風沙季(每年10月至第二年5月)來臨之前,管理處應準備擋風布袋(長條狀,內裝木屑),並保證可隨時取用;

4。1。2設備主管應安排人員檢查樓宇公共區域外門窗的完好狀況,對關閉不嚴或破損門窗進行維修;檢查室外燈箱、標識牌及其它設施並進行必要的加固;

4。1。3保潔主管注意每日收集北京市氣象台36小時天氣預報,一旦接收到4級以上大風預報,應於第一時間通報管理處經理,以便做好防風沙各項準備工作;

4。1。4管理處可將大風預報提前張貼於公告欄,提醒業户注意關閉門窗,防止風沙侵襲造成損失。

4。2大風、沙塵暴來臨應急措施

4。2。1大風、沙塵暴來臨之前,區域保潔員和巡樓安保員提前檢查樓層公共通道的門窗並及時關閉,防止大風颳進樓內,使樓層積塵或打碎玻璃;

4。2。2各出入口玻璃門、捲簾門下鋪放擋風布袋;

4。2。3外圍擺放的交通指示牌示及其它可移動標牌統一收放到避風處,或放倒於適當位置,避免損壞或大風吹倒砸傷行人、車輛;

4。2。4外圍設施如大堂外門禁設施、停車場計費機等進行適當遮蓋以防沙塵侵入;

4。2。5室外擺放綠植儘可能移入室內;

4。2。6提示業户檢查、關閉外門和外窗,搬走外窗附近置放於高處的物品等。

4。2。7大風來臨之際,大堂玻璃門向內開啟,避免風大刮碎玻璃;

4。2。8隨時檢查外圍燈箱、標識牌及高大綠植,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

4。2。9大堂及室內公共區域隨時保潔,清除積塵;

4。2。10在樓宇周邊作業注意高空墜物。

4。3大風、沙塵暴後清理措施

4。3。1全面清除室內外積塵;

4。3。2外圍保潔員注意清掃窩風地段落葉、雜物等;

4。3。3已轉移或放倒的標牌等重新豎立或恢復原位;

4。3。4撤除室外設施遮蓋物;

4。3。5室外擺放綠植恢復原位;

4。3。6固定標識、標牌及其他室外設施要進行擦洗除塵。

5。0相關文件

6。0工作記錄

企業應急預案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根據《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採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一)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四)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五)其他應當納入適用範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佈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第四條 鼓勵其他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鼓勵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工程建設、影視拍攝和文化體育等羣眾性集會活動主辦企業,制定單獨的環境應急預案,或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並備案。

第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管理,應當遵循規範準備、屬地為主、統一備案、分級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有關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標準或指導性技術文件,結合實際指導企業確定其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

第七條 受理備案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佈。

企業應當主動公開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等密切相關的環境應急預案信息。

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備案的準備

第八條 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託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第九條 環境應急預案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

經過評估確定為較大以上環境風險的企業,可以結合經營性質、規模、組織體系和環境風險狀況、應急資源狀況,按照環境應急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預案的模式建立環境應急預案體系。環境應急綜合預案體現戰略性,環境應急專項預案體現戰術性,環境應急現場處置預案體現操作性。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編制分縣域或者分管理單元的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條 企業按照以下步驟制定環境應急預案:

(一)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係,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後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於:調查企業第一時間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三)編制環境應急預案。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要求,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説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採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徵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四)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五)簽署發佈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預案經企業有關會議審議,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署發佈。

第十一條 企業根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培訓、宣傳和必要的應急演練,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啟動環境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一)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二)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第三章 備案的實施

第十三條 受理部門應當將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錄、備案文件範例等在其辦公場所或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環境應急預案簽署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備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較大和重大環境風險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重大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向沿線或跨域涉及的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企業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跨市級以上行政區域的同時報送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受理部門統一調整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部門應及時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首次備案,現場辦理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二)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説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佈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説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説明、徵求意見及採納情況説明、評審情況説明;

(三)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四)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五)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提交備案文件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子數據交換等方式進行。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電子文件。

第十六條 受理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對。文件齊全的,出具加蓋行政機關印章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提交的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不齊全的,受理部門應當責令企業補齊相關文件,並按期再次備案。再次備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受理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文件。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制定的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要求,向建設項目所在地受理部門備案。

受理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將建設項目環境應急預案或者修訂的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報送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建設單位試生產期間的環境應急預案,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製定和備案。

第十八條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應當在發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門。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受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加重或者變相加重企業負擔。

第四章 備案的監督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彙總、整理、歸檔,建立環境應急預案數據庫,並將其作為制定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的重要基礎。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備案的環境應急預案進行抽查,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可以採取檔案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託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彙總分析抽查結果,提出環境應急預案問題清單,推薦環境應急預案範例,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指導性要求,加強備案指導。

第二十二條 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製定、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或者提供虛假文件備案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調查處理時,應當把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的制定、備案、日常管理及實施情況納入調查處理範圍。

第二十四條 受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其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備案文件齊全的不予備案或者拖延處理的;

(二)對備案文件不齊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規定一次性告知企業須補齊的全部備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環境應急預案需要報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按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xx〕113號)關於企業預案管理的相關內容同時廢止。

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企業應急預案6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完善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提高組織、預警、控制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輕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湖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1.3.1 實施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但可能造成本市生態環境重大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案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前期應急處置和指揮;

(3)事件影響跨縣(市、區)級行政區,或超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

(4)其他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

1.3.2 事件類型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預案所適用的事件類型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因生產安全、交通運輸、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或恐怖襲擊引發以環境污染為次要災害的突發事件,同時啟動其他相關應急預案。

核設施(裝備)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與輻射事故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氣、水華暴發、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資源共享、保障有力,公開透明、及時發佈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針對轄區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類型、事件嚴重程度,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5.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縣、區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1.5.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需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 預案銜接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基層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四大類組成。

(1)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包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事故災難類其他涉環境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其中,《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一項專項預案。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自身職責,制定本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

(2)縣(市、區)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各縣(市、區)預防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指導性文件,是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的一項專項應急預案。縣(市、區)級應急預案體系應包括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其他涉環境專項應急預案及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等。

(3)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上級預案為《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當涉及跨市、跨省突發環境事件,或發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在省應急預案的體系下建立應急聯動機制,統一服從《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指揮。

本預案與十堰市自然災害(地震、颱風、洪水等)、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衞生事件(傳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社會安全事件(反恐、宗教、金融危機)互為並列關係,同屬於《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應急預案,各專項預案相互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服從《十堰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指揮調度。

本預案下級預案為縣(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部門環境應急行動方案,以及轄區內各企業及工業園區所制定的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現場應急處置機構組成。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程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還包括可能的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如上級或周邊地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專業應急組織、應急諮詢或支援機構等。

2.1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作為我市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指揮和協調機構。

總指揮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發生特別重大(I級)和重大(II級)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長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指定,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提出環境應急決策建議。

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武警十堰市支隊,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本預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指揮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的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2.1.2 指揮部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負責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和重大決策。副總指揮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為:

(1)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環境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機制;

(3)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

(4)指導、協調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5)部署市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依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的公開信息,控制傳言、謠言散發;

(6)及時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處置情況;

(7)完成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其他環境應急任務。

2.1.3 成員單位職責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測、預警、報警、處置、終止、善後等環節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各自的職責制訂本單位的環境應急處置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或方案,並負責管理和實施。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宣傳工作;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進行媒體輿論引導。

(2)市委網信辦:負責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網絡輿論引導,協調處置屬地網絡平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有害、虛假信息;配合查處違法違規的屬地網絡平台。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4)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實施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績效評價;組建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專家庫,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5)市氣象局:負責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區域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為污染物擴散評估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6)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提供應急處置所需地理信息資料;配合進行突發地質災害誘發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裝備和應急人員的運輸工作;參與對道路、水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8)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應急調度;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進行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9)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負責提供水文勘測信息,組織、協調實地水文勘測;參與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0)市農業農村局: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配合相關單位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進行調查和評估。

(11)市城管執法委:參與由城鎮燃氣、環衞設施等突發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12)市發改委:負責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等生活物資的調撥供應;對藥品、救災等應急儲備物資項目進行審批服務和政策資金爭取工作。

(13)市經信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資與技術支持。

(14)市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應急經費保障;對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政監督。

(15)市民政局:參與受災羣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與應急物資供應單位進行應急物資調配。

(16)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商貿企業,做好豬肉、食糖等生活物資的應急保供工作。

(17)市衞健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禁止受污染食品、農產品流入消費市場或進入生產加工企業。

(19)市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指導危險物質在貯存、使用、運輸等環節中的安全處置操作;維護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

(20)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救援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

(21)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22)中國電信十堰分公司、中國移動十堰分公司、中國聯通十堰分公司: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定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實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本地應急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2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辦)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主要由各相關職能單位負責人及其聯絡人組成。

市環境應急辦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檢查和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協調和解決環境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4)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承辦環境應急工作中的文件、文稿;

(5)向市委、市政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對事件級別及其危害程度和範圍進行分析和研判,並及時報告市環境應急指揮部;

(7)根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啟動、變更或終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8)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

(9)完成市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2.3.1 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是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延伸,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組織成立。

現場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擔任或經其授權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擔任。軍地協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參與應急處置的武警部隊確定1名現場副總指揮。

市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組織、指揮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以及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現場處置,負責決定、優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組織有關單位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調度現場處置力量,統籌調配現場應急物資,決定依法實施應急徵用,提請市政府協調解決現場處置無法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及時、準確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現場處置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尚未成立現場指揮部的,由事件發生地的環境應急相關部門的負責人臨時擔任現場總指揮,履行現場總指揮職責,負責指揮在場應急力量按照各自職責實施搶險救援和處置工作。在市現場指揮部成立後,實時移交現場指揮權。

2.3.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根據現場應急處置的需要,市現場指揮部下設污染處置組、專家諮詢組、應急監測組、調查處置組、醫學救援組、應急保障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8個工作組,具體開展現場各項處置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1)污染處置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武警十堰市支隊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分析與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處置,對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對策;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及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專家諮詢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會同有關部門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水、大氣、土壤、地下水以及生態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等領域專家,組成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負責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技術研判,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專業建議。

(3)應急監測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醫學救援組

由市衞健委牽頭,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督管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應急保障組

由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調集應急救援裝備,保障應急處置通訊暢通;對受威脅羣眾進行臨時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城市公共供水供應;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以及必要的交通、通訊、防護等工具器材。

(6)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統一制定信息及新聞發佈方案,及時向國家、省有關部門上報信息;協調新聞報道,組織對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接待、管理赴現場媒體記者;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7)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行為。

(8)調查處理組

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有關部門參與。

主要職責: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4 地方環境應急職責

十堰市下轄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立應急指揮體系,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演練;做好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值守和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範和監測預警工作;負責指揮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的社會穩定工作。

三、運行機制

3.1 監測預警

3.1.1 監測

(1)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相關監測數據等開展綜合分析、預警預防、風險評估和整理傳報工作。

(2)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共享和通報機制。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運輸、水利和湖泊、農業農村、衞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管執法委、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監察,並通過多種渠道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4)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制定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在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立即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3.1.2 預警

 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一級(紅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

(2)二級(橙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3)三級(黃色)預警

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原因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4)四級(藍色)預警

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預警信息處理

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多渠道收集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當其他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環境污染時,市有關單位、各級政府應開展對環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並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通報。

(1)企業事業單位排污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生態環境局負責。

(2)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負責。

(3)交通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公安局負責。

(4)由調引水或水質性缺水引發飲用水源地突發水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水利和湖泊局、城管執法委和生態環境局按管轄職能負責。

(5)自然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預警信息監控由應急管理局、氣象局負責。

3.1.2.3預警信息發佈

(1)發佈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佈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序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佈。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災害防控主管單位制作,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佈。

(2)發佈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3)發佈途徑

根據預警信息發佈有關規定,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採用公開播送、派發傳單、逐户通知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採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3.1.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預警分級原則,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

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發展趨勢。包括在涉險區域設置提示或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等。當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用水源地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啟用備用水源和應急供水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所需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環境應急人員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污染情況。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包括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發佈闢謠聲明等宣傳工作。

3.1.2.5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2 應急處置

3.2.1 信息報告與通報

企事業單位在大氣、水、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以及任何知悉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的單位、個人、涉事企業事業單位,均有義務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涉事企事業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相關行政監管機構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當地和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省、市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有關規定及時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高毒性、高致病性物質污染的;

(4)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2.2 先期處置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向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立即採取措施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必須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同時,指揮協調當地應急力量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羣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過程中的情況應隨時報告市環境應急辦。

3.2.3 應急響應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降低。

 Ⅰ、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同時上報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啟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後,在省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及可能涉及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2)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指揮或受總指揮委託的副總指揮應率應急工作組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增援。

(3)市環境應急辦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縣區(管委會)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專人專線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可能涉及的相鄰地市通報情況。

(5)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6)根據事件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置情況。

 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建的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組織各單位成員和專家分析研判,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2.4 指揮和協調

 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級響應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啟動Ⅲ級響應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環境事件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地區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參與應急處置。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者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採取緊急處理行動。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IV級響應,領導和指揮協調事件的本地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辦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處置有關的基礎資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港航、交通、水利和湖泊等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眾的範圍和返回時間;

(7)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

(8)必要時,請求武警力量支援。

3.2.5 響應措施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救,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多種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市現場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污染源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市現場指揮部組織污染處置組、專家諮詢組等相關應急工作組制定現場污染處置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範圍、可能影響的敏感點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措施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截流、收集、儲存等措施防止危險廢物或危險化學品產生二次污染;協調專業機構對事故現場放射性廢物進行清理。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應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種類、性質、擴散速度以及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域特點和周邊敏感區域等實際情況,制定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開展大氣、水體、土壤、輻射等監測,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轉移安置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按實際需求,調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必要時,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的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事件的發生。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應急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的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聚集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3.2.6 社會動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紀委監委、審計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2.7 響應升級

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國家、省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或支持時,由市委、市政府按相關程序報上級領導機關協調處置。當上級應急處置力量到達現場時,應急指揮權相應移交,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全力配合開展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3.2.8 信息發佈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信息發佈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種類、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2)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政府權威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

(3)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一發布。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發佈。

3.2.9 應急終止

當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且無繼發可能時,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單位決定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應急狀態終止後,相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應根據現場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直至其他處置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3.3 後期處置

3.3.1 善後處置

應急工作結束後,事發地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被徵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3.3.2 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環境污染損害評估,計算可量化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劃分生態功能喪失程度,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進行公開。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3.3.3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3.3.4 總結評估

當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後,市環境應急辦要及時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評估報告應提交至市委、市政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審閲並歸檔。

發生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能演變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或發生在敏感區域、敏感時段的敏感突發事件,必要時由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對應急處置有關情況進行督查。

四、應急保障

4.1 隊伍保障

(1)加強環境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

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建設;各地依託有關部門(單位)組建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建立本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隊伍;鼓勵環境風險企業間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建立專職或者兼職的應急力量;鼓勵發展和引進突發事件應對特種專業救援隊伍,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建立應急救援志願者隊伍。

(2)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

建立完善市級環境應急專家庫並定期更新,優化相關諮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

(3)加強培訓、定期演練

加強各級應急隊伍的環境應急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施中涉及政府職能的經費按照有關財政管理規定執行。

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預算項目,報市財政局審批後執行。應急處置專項資金主要用於突發環境事件防控準備,包括預防預警系統的建立、開展環境應急技術的研究、應急技術裝備添置、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處置、生態恢復和應急工作獎勵等相關費用及日常工作經費。

4.3 物資保障

市發改、民政、生態環境、商務、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組織做好環境應急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需要。按照規範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

4.4 通信保障

依託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確保通訊渠道暢通。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定負責人和聯絡員,並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

4.5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運輸保障機制,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保障環境應急狀態下,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有序優先通行。

4.6 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健全完善醫療衞生救援體系,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衞生防疫等應急準備。

4.7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4.8 保險保障

鼓勵我市各級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企業參加污染責任保險,探索對高污染、高環境風險及處於環境敏感地區的企業實行強制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殊性和危險性,我市各級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五、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能力。

5.2 宣教培訓

環境應急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環境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應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附則

6.1 名詞術語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6.2 預案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十堰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堰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制訂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6.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14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7

為規範我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和減輕環境污染事件危害,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能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局具體工作職責,制定本預案。

一、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發生的超出事發地縣(區)政府或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跨縣區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其他需要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指揮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或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本市範圍外發生但可能對本市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跨市突發環境事件由我局聯合市有關部門,並協調會同相關市生態環境部門調查處置;協調不成的,報請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查處。超出本級應急處理能力的,應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應急預案。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負責我市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組成人員包括市環境應急中心、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水污染防治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局信息中心及市環境監測站負責人。

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公室”):按照應急領導小組指示,負責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具體的領導、指揮、督察督辦和相關保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擬製不同類型事故的'具體處置措施。

應急辦公室設在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辦公室主任由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人擔任。

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調查和現場協調工作,並提出初步處置意見供應急領導小組決策。參與事故應急協調工作,收集、組織和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協調保障,在規定的時限內統一向市政府及省環保廳報送事件發生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信息。

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市環境監測站:負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處理過程中的環境監測工作,成立應急監測小組,負責編制應急監測方案,開展現場環境監測,並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報送監測數據,為應急處置及研判提供支撐。

水污染防治辦公室:負責涉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大氣污染防治辦公室: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污染事故和負責涉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與處置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與自然生態辦公室:負責涉固體廢物和生態環境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宣傳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負責參與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宣傳報道、信息發佈、輿論引導等工作,按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佈置,發佈關於應急處置的信息;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理提供政策法律支持。

局信息中心:加強事發相關企業污染物外排口自動在線監控設施的在線監控,及時提供實時在線監控數據;配合宣教部門做好市環保局官方網站信息發佈,網絡輿情引導工作等。

三、應急處置工作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特別重大)、二級(重大)、三級(較大)和四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必須啟動《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程序啟動應急工作。

(二)局應急值守人員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後,應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辦公室進行核實。涉及飲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論事件等級大小,及時逐級上報。

(三)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立即核實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情況、人員受害情況等,並按本預案應急事件的劃分等級初步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嚮應急領導小組彙報,並提出處理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若確定啟動則立即對應急辦公室下達啟動指令。

(四)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應急辦公室組織環境執法、環境監測人員赴現場調查取證,工作人員接到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後,及時趕赴事故現場,並準備好現場調查取證、監測等工具。

(五)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經局應急領導小組確定後,由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值班室或省生態環境廳報告,報告時限和要求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六)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在現場調查取證的同時,要協助事發地政府、指導協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做好污染事件處置工作,督促事發單位和應急處置隊伍採取有效措施,最短時間內切斷,阻隔污染源,防止污染擴散蔓延,減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七)市環境監察支隊(市環境安全應急中心)在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調查報告,當日未完成處理的,次日要及時續報調查處理情況;市環境監測站到達現場後,按照事故情況確定需監測的項目,編制應急監測方案,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監測報告,供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總形成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局機關業務科室在專項負責的突發環境事件完成處理後向市局應急領導小組提交報告,總結事故經驗教訓。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突發環境事件有關數據,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經局領導審定後向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報告。

(八)局機關相關業務科室指導現場應急處置人員協助當地環保部門做好污染事件善後工作,落實進一步消除污染、恢復生態的措施。

(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事件現場的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是否解除預案。

(十)預案解除後,最終的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事件處理結果報告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上報市政府和省環保廳。結果報告的內容明確處理結果,事件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出具有關監測數據等。

(十一)為了正確引導新聞輿論,保證社會穩定,可按照《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視情發佈事件信息,發佈信息須經局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統一口徑,由市局宣傳教育科協調組織。

四、應急處置工作措施

(一)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立即赴現場調查,指導發生污染事件單位採取有效的應急措施,並及時通報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做好污染事件的處理與污染防治工作,通報下游和可能波及的周邊地區做好防範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預防工作。

(二)要求發生污染事件的單位立即停止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必要時實行限產停產等強制措施,啟用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必要時緊急徵用所需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場地等。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活動,針對不同的事件類型、不同的污染物、採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清理污染現場,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範圍的擴展,減輕污染強度,清除或減輕污染危害。

(四)根據污染事件的污染強度、範圍、持續時間及可能危害公眾的程度等情況,酌情考慮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及時疏散、轉移公眾。

(五)清除清理事件現場。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監督廢棄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避免二次污染;

(六)污染事件導致人員中毒時,及時提請事發地政府組織衞生等部門採取救助措施。

(七)現場應急人員應配備防毒、防酸鹼等有毒有害物品的防護衣具,做好自我防護工作。

五、應急處置工作保障

(一)根據《蚌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我局在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時,及時報請市政府啟動市級預案。要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發改、經信、公安、消防、民政、住建、交通、農業、水利、衞計、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給予支持保障。

(二)建立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專家組職責:

(1)參與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為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提出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3)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知識和技術諮詢。

(三)應急物資調度

1、環境應急指揮系統方面,我局作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利用現有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平台,兼做固定指揮平台,包括應急指揮平台、綜合應用系統、視頻會議系統和視頻指揮調度系統,由市環境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運行維護。

2、環境應急交通工具方面,配備有應急指揮車輛1部(包括照明、攝像、通訊等應急處置器材)和高性能應急監測車1部。

3、環境應急防護裝備方面,配有氣體緻密型化學防護服3套、應急現場工作服2套、易燃易爆氣體報警裝置2套、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裝置及輻射報警裝置共2套、醫用急救箱2套、應急供電照明設備1套、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4、環境應急調查取證設備方面,應急攝像器材、應急照相器材、應急錄音設備、防爆對講機、無人機由市環境應急中心維護管理;應急監測器材由市環境監測站維護管理。

5、積極充實市應急救援裝備、應急物資儲備,依託部分企業建立完善部分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企業應急預案8

一、目的

為預防突發性停電而造成商場內人員傷害和保證貨品之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轄區商場物業。

三、職責

1、高壓配電工程人員負責瞭解停電原因,並及時告之監控中心及重要租户,做好送備用電工作和恢復正常供電工作。

2、監控人員負責做好停電説明工作並對重點部位實施嚴密監控,與保安人員配合防止造成人員傷害和貨品損失。

3、保安人員負責各出入口安全工作及停電區域的安全巡視工作,並與樓層管理人員協同,做好客户人員之疏散工作和貨品安全工作。

4、管理部工作人員做好組織協調和善後處理工作。

5、樓層管理人員和營業員做好客户疏散引導工作和商户櫃內的貨品安全工作。

四、處理流程

(一)停電應急處理程序:

1、工程措施

2、安全措施

3、善後處理

(二)停電應急處理方案:

當購物中心發生停電事故時,工程技術主管必須馬上到高壓配電房,現場(值班)高壓配電技術人員及時採取如下措施:

1、當屬於購物中心區域內停電的

(1)維修技術人員在檢查購物中心設備故障同時,將停電區域、情況告之監控中心,以備採取相關措施。(對停電區域的重要租户也應在第一時間告之)。

(2)至停電區域,檢查故障原因。檢查設備運行狀況,記錄工作參數,對較大載荷的機電設備或用電單元作關停處理,避免恢復供電時瞬間電流損壞設備。

(3)查明故障後,工程部應組織人力搶修。

(4)在搶修同時恢復未受損壞區域之正常營運。

2、當屬於外網供電而造成停電的'(高壓失電)

(1)啟動購物中心備用電源(在通常情況下,主、備電源處於自動切換狀態),必須保障重要部位如消防電梯、消防走道、水泵、疏散照明等供電。

(2)技術人員致電供電部門查詢故障原因,並將答覆保存。

(3)通知監控中心和重要租户。

(4)組織人員做好恢復供電前設施設備檢查及保養工作。(具體操作見附件一)

3、物業人員安全措施如下:

(1)監控、安全保衞人員

(2)接到停電原因(或發現、收到停電報告時)及時通知物業管理人員及工程主管。

(3)對停電區域實施重點監視。

(4)通知保安主管(人員)即刻趕赴停電營業區域,加強看護(尤其是收銀台)。(其人員調動有保安主管統一調配)

(5)必要時(得到總值確認後),通過消防廣播,告之在場人員。(告之具體內容需得到總值確認)。

(6)維持秩序,加強停電區域的巡邏,控制人員進出,必要時(在得到總值確認)封閉進出通道。

(7)在接到做出疏散決定後,協助物業管理人員和樓層管理人員對在場購物人員及貴賓進行疏導工作。

3、物業管理人員

(1)在接到停電報告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組織協調現場工作並做出是否做出疏散之決定(將決定報告總值)。

(3)在停電時,如業户有特殊服務需要的,管理人員應提供必要之服務,如傷員接送等。

(4)如有人員傷害和設施設備受損,向保險公司及時提出索賠申請。

4、樓層管理人員、營業員、收銀員安全措施如下

(1)在發生停電事故時,保持鎮靜,忌離開營業現場,保證貨品、財物安全。

(2)必要時,告之客户,暫時停止營業。

(3)在接到疏散通知後,引導客户走安全通道,離開商場。

(4)在恢復供電後,協助管理人員做好物品清點工作。

(三)停電應急處理注意事項:

1、停電發生時,必須核實電梯內有無乘客受困,必要時按電梯困人應急方案予以解救。

2、電工應檢查電話、弱電監控、消防等系統,使之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3、購物中心備用電源提供之電力不能滿足正常營運需要,故次要場所如照明可能不足,物業人員應密切注意人行道、車道交通等情況,必要時放置照明物,放置警示牌方便行人。

4、在無應急燈情況下,次要崗位如人員如清潔等工作人員應手持電筒護在物業管理員的統一協調下,送賓客進出。

5、管理部適時對人員進出路線合理調整。

企業應急預案9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政府關於做好新一輪惡劣天氣、“元旦”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批示,根據蘇安辦發《關於有效應對惡劣天氣、切實做好“元旦”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蘇安辦發〔20xx〕49號)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新一輪低温雨雪冰凍惡劣天氣防範應對工作,我街道認真對待、積極防範,確保轄區內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生活秩序良好,特制定本工作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特成立白鹿洞街道有效應對低温雨雪冰凍天氣、切實做好“元旦”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其成員如下:

組 長:餘永通

副組長:雷 丹

成 員:周彪、羅春平、高玖金、歐陽朝霞、黃華峯、黃敏、賀訂鋒、段智慧、劉永。

領導小組下設應急指揮部,由羅春平同志任指揮部部長,劉衞華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具體工作調度安排。應急指揮部下設6個工作組,處理具體事宜,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二、應急指揮部成員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值班聯絡、應急搶險、安全維穩、民政民生、衞生宣傳、後勤保障6個工作組。其成員及具體職責分別為:

1、值班聯絡組:組長黃敏,副組長劉永,成員:辦公室工作人員、當日值班人員。負責值班電話和文件的收發,有效發佈預警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值班室彙報,同時監督各社區值班人員到位。

2、應急搶險組:組長黃華峯,副組長賀訂鋒,成員:應急搶險隊(名單附後)、查違治超組工作人員。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道路交通疏導、組織社區積雪清掃等工作,調度安排好所需融雪劑、機械、車輛等相關物資。

3、安全維穩組:組長羅春平,副組長段智慧;成員:安監組、綜治組工作人員。負責組織對轄區企業、學校、幼兒園、建築工地、加油站等場所進行安全檢查,排除因冰雪天氣造成的隱患,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4、民政民生組:組長高玖金、副組長歐陽朝霞,成員:民生綜合組、城管組工作人員。負責組織走訪入户,瞭解轄區內貧困户、孤寡老人、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羣體的生活現狀,確保他們在極端低温天氣的生命安全,組織對養老機構進行安全排查,向上級民政部門報災和救災物資調度及發放。

5、衞生宣傳組:組長周彪,成員:計生文衞組工作人員。負責聯繫衞生部門救助因雪情而意外受傷的羣眾,做好重大疫情防控,聯繫教育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安全工作,宣傳街道在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典型事例。

6、後勤保障組:組長黃敏,成員:財政所工作人員。負責搶險資金的調度,各類搶險物質、災民所需生活用品的採購、配送,社區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管。

三、應急響應

(一)指揮與協調。本預案啟動後,應急指揮部指揮全街道災情應急處置工作,災害現場的指揮和協調,各社區、各部門要遵照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二)搶險救災。遇到重大災情,應急指揮部立即集結應急隊伍並迅速到達現場,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組織災害點廣大人民羣眾開展自救。遇到大雪導致道路通行受阻,要動員召集附近居民一起參與清除道路積雪,第一時間恢復道路通行。

(三)安全保障。在處置災(險)情事件時,要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性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需要公眾參與時,要對公眾講解必要的安全防護知識。當災(險)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造成威脅時,要及時疏散人羣。

四、各社區工作職責

各社區支部書記是本轄區防範低温雨雪冰凍天氣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以下工作:

1、利用微信、QQ、貼通知等有效方式發佈預警信息和簡明防災避災辦法,及時告知轄區居民做好防範準備。

2、加強值班值守,有情況及時向街道報告。

3、加強巡查,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轄區內低温雨雪冰凍天氣造成的安全隱患。

4、積極組織發動清掃積雪活動,確保道路及橋隧、立交橋通行通暢,對於陡坡路段、拐彎路段等易結冰打滑的危險路段設置警示牌,科學疏導車輛。

5、開展入户走訪,尤其要關心孤寡老人、留守兒童、流浪乞討人員生活,降低極端低温天氣對困難羣眾的影響。

6、密切關注居民供水、供電、通信等,有問題及時報告、妥善處理。

7、針對由災害性天氣引發的突發公共事件,將受災的'羣眾安全地轉移到房屋結構堅固、抗災避險能力強的避難場所。

五、工作要求

1.加強信息報送。領導小組要將災害監測預警和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按規範程序及時準確向上級部門彙報;各社區應每天下午4:30前報送重點人羣、各級道路受災情況、經濟損失等情況,突發事件應立即逐級上報,不得出現虛報、瞞報、漏報、誤報、遲報等現象。

2.強化應急值守。各社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各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掌握氣象信息,保證通信工具24小時開通,如有災情發生,值班人員要在10分鐘內電話彙報街道辦事處值班領導,值班領導要在第一時間電話彙報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同時第一時間向區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電話彙報,並按本預案緊急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在第一時間內開展自防自護,羣防羣護,聯防聯護。

3.落實物資儲備。街道財政所要做好應對雨雪冰凍惡劣天氣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街道民政辦要做好相應的物資儲備工作,各社區、各部門也要結合本社區實際,儲備相應的物資,做到有備無患。

4.嚴肅工作紀律。各社區、各單位要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要求,凡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後果和嚴重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企業應急預案10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羣防羣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行政轄區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衞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並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後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後方可向公眾發佈。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並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後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鑑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企業應急預案11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市環保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意識和應急能力,指導和規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和生命安全。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應急預案。

三、組織機構

寧國市環保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以下簡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處理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

組長:郭玉峯

副組長:陳立鬆、李小農、葉強、朱新民、周安勇

成員:吳小兵、徐碧暉、周志宏、殷俊、徐鳳鳴、戴成華、韓豐、胡亞廷、張輝、林傑

事故發生,即自動生成寧國市環保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領導組。局應急領導組視危機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緊急響應、救援。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第一時間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彙報,市政府自動生成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通知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部門、涉案企業,按預案要求進行有序處理。

局應急領導組下設現場監察小組、技術諮詢小組、環境監測小組、綜合協調小組、檢查督導小組、宣傳教育小組。各小組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職責

在局應急領導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據危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危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1、現場監察小組

組長:葉強

副組長;吳小兵

責任部門:監察隊、事件所在地分局

職責: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接警、出警工作;保護事故現場,進行污染源現場調查,對事故現場採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執行事故處理決定。

2、技術諮詢小組

組長:朱新民

副組長:周志宏

責任部門:審批科、污控科、生態科

職責:負責利用已建立的專家庫資源,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支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分析污染現狀、污染趨勢。

3、環境監測小組

組長:李小農

副組長:徐碧暉

責任部門:監測站

職責: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源監測工作,制定應急監測方案,實施現場監測,為應急事故的全過程處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報告及相應擴散模式,為實施現場救援提供科學依據。

4、綜合協調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負責做好與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針對現場情況協調其他相關救援力量參加事故處理。

5、檢查督導小組

組長:周安勇

副組長:童俞陽

責任部門:法規科

職責:負責對各小組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併為事故處理提供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諮詢。

6、宣傳報道小組

組長:陳立鬆

副組長:餘凱

責任部門:辦公室

職責: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上報及宣傳報道工作。

局應急領導組其他成員職責由領導組組長根據事故發生發展情況視情機動安排。

局應急領導組設值班電話:

五、預測預警

1、預測

結合日常工作,環保12369舉報中心和值班室對公開舉報受理情況及日常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實行定期報告,發現污染隱患,形成預警信息,4小時內報送局應急領導組。

2、預警

局應急領導組在得到可能發生污染事故信息後,立即發出預警信息,向監察隊及監測站發出警令,要求30分鐘內組織完畢,出警,並通知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當可能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污突發環境事件時,局應急領導組將分別啟動II級、I級預警,預警信息立即通報至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組所有成員,預案涉及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

六、信息報送

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建立信息報送制度。

一般(IV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宣城市環保局報告。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宣城市環保局和省環保廳;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同時向國家環保部報告。

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初報在發現和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上報,可通過電話或傳真直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人員受害情況、自然環保區受害面積和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破壞程度、事件潛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是進展情況一次或多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危害程度及採取的應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範圍涉及到轄區外部時,必須立即形成信息報告連同預警信息報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關要求,通報相關省、市。

如果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到外事工作,領導組將迅速通報市政府,按照政府有關規定處理。

七、響應程序

1、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響應程序

第一步,環保12369舉報中心或值班室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警後,立即向局應急領導組彙報,並通知各應急小組30分鐘內到達各自崗位,同時完成人員、車輛及裝備調度。事故處理中心即時成立,由領導組負責指揮調度,下達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後,現場監察小組由組長帶領環境監察人員立即執行環境監察聯動程序,快速出警,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保護現場,查找污染源,並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和數量、影響範圍和程度等基本情況進行初步調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見,及時反饋局應急領導組。

應急監測小組由組長帶領同時到達現場,對事故原因、性質進行初步分析、取樣、送樣,並做好樣品快速檢測工作,及時提供科學數據。

技術諮詢小組由組長帶領有關專家迅速趕到現場,通過對監測數據分析,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中主要污染物毒性及消解處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見。

第三步,局應急領導組收到各組信息反饋後,及時召開情況碰頭會,分析研究相關問題,佈置下一步工作。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有關意見協調相關部門進行現場消解、處置工作及採取其它應急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環境監測小組制定詳細跟蹤監測計劃,隨時調整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局應急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初報。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現場處置妥當後,綜合協調小組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試行)》要求,經領導組研究後,向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進行續報。

現場應急工作結束。

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響應程序

按市政府《寧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啟動。

3、擴大應急響應程序

當污染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趨勢,或因事故衍生問題造成重大社會不穩定事態,局應急領導組將根據事態發展調整應急響應級別,併發布預警信息,同時可向市政府應急救援領導機構請求援助。

八、新聞報道

按照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嚴格把關的原則作好突發環境事件報道工作。宣傳報道小組按照領導組的統一部署,不定期就事故預警信息、事故救援情況、現場調查情況、事故認定意見、應急處理結束等信息進行新聞發佈。新聞稿件統一由局應急領導組負責審核。

九、應急終止

經現場監察小組連續跟蹤監察,突發環境事件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環境監測小組連續跟蹤監測,主要污染物質指標已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前提下,可根據專家組意見,經請示領導組簽字同意,發佈應急工作終止。

十、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根據現場專家組的科學結論及相應監測意見,組織事故應急處理後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工作,消除污染隱患。同時,環境監測小組加強跟蹤性監測,現場監察小組加強現場巡查。

根據現場調查情況及相應技術支撐部門的科學依據,對事故中涉及的損害賠償問題,依據行政調解程序進行。

根據事故認定結論,下達行政處理意見,並對事故進行通報。

2、調查總結

現場監察小組根據調查情況形成現場事故調查報告。

環境監測小組根據監測情況形成完整檢測分析報告。

技術諮詢小組根據專家結論及監測意見形成污染事故認定報告。

以上三份報告報局應急領導組,經審定後,形成完整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報告按照程序上報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

十一、培訓演練

按照規定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門的培訓和演練。

十二、社會宣傳

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應急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知識專業教育,宣傳環境應急科普知識,指導羣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環境事件。

企業應急預案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股份公司對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處理能力,建立快速、有效的搶險、救援機制,最大限度地減輕火災、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結合本股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法律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股份公司範圍內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第四條:工作原則

應急處置應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進行,股份公司各單位及各部門在火災事故預防與應急處理工作中,必須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集中領導、分級管理、統一指揮、運行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應急培訓

第五條:消防器材的使用原理及方法

一、手提式乾粉滅火器

1、ABC乾粉滅火器主要由盛裝粉末的粉桶、貯存二氧化碳的鋼瓶、裝有進氣管和出粉管的器頭以及輸送粉末的噴管組成。

2、ABC乾粉滅火器主要適用於撲救石油及其產品、可燃氣體和電器設備的初起火災。

3、使用ABC乾粉滅火器時,應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粉管最前端,使噴嘴對準火源,另一手緊握導杆提環,將頂針壓下,乾粉即噴出。

4、ABC乾粉滅火器應保持乾燥、密封,以防止乾粉結塊。同時要防止日光曝曬,以防二氧化碳受熱膨脹而發生漏氣現象。應定期檢查乾粉是否結塊,二氧化碳氣量是否充足。乾粉滅火器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二、1211滅火器

1、1211滅火器主要由筒身(鋼瓶)和筒蓋兩部分組成。鋼瓶內裝滿1211滅火劑,筒蓋上裝有壓把、壓桿、噴嘴、密封閥、虹吸管、保險銷等。

2、1211滅火器主要適用於撲救油類、精密機械設備、儀表、電子儀器設備及文物、圖書、檔案等貴重物品的初起火災。

3、使用時,先拔掉保險銷,然後握緊壓把開關,壓桿就使密封閥開啟,1211滅火劑在氮氣壓力作用下,通過虹吸管由噴嘴噴出。鬆開壓把開關,噴射即中止。

4、1211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受日照、火烤的地方,但又要注意防潮,防止劇烈震動和碰撞。要定期檢查壓力錶,發現低於使用壓力的十分之九時,應重新充氣。同時要定期檢查重量,低於標明重量十分之九時,應重新灌藥。1211滅火器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三、其它消防用具

1、消火栓:消火栓是連接消防供水系統的.閥門裝置,分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兩種。

2、水龍帶:常用的水龍帶有內扣式和壓簧式兩種。水龍帶平時應卷好存放在通風、乾燥的地方,防止腐爛。水龍帶是連接消防泵(或消火栓)和水槍等噴射裝置的輸水管線。

3、消防水槍:水槍是一種增加水流速度、射程和改變水流形式的消防滅火工具。根據水槍噴射出的不同水流,分為直流水槍、開花水槍、噴霧水槍和開花直流水槍等,它們的作用如下:直流水槍是用來噴射密集充實水流的水槍。開花水槍是用來噴射密集充實水流的水槍,它還可以根據滅火的需要噴射開花水,用來冷卻容器外壁、阻隔輻射熱,掩護滅火人員靠近着火點。噴霧水槍是在直流水槍的槍口上安裝一隻雙級離心噴霧頭,使水流在離心力作用下,將壓力水變成水霧。噴霧水槍噴出的霧狀水流,適用於撲救油類火災及油浸式變壓器、多油式斷路器等電氣設備火災。開花直流水槍是一種可以噴射充實水流,也可以噴射傘形開花水流的水槍。

第六條:每年由指定負責人對運行、檢修、安全生產管理等應急人員進行一次預防和撲救火災方面的知識、技能培訓。包括:如何報火警、如何使用滅火器、火場逃生、燒傷燙傷處理、外傷止血包紮等。

第七條:本預案每二年由安保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及相關部門應急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演練,每年進行一次組合演練或單項演練。演練結束後,需對演練的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對本預案在演練中暴露出的問題和不足應及時修訂完善。

第八條:每年由安保部負責對股份公司員工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教育,使其瞭解各種火災事故的發生原因,瞭解事故現場救護的方法,瞭解各種警報的含義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有關要求。不斷增強股份公司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減少和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第三章:應急措施

第九條:火災事故的應急過程主要以撲救火災、醫療救治、搶救貴重設備等為主要任務。

第十條:在消防安全事故突發時能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全股份公司所有人員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服從專人指揮最大限度地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和股份公司財產安全,按照“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處理事故原則,及時滅火、搶險、消除險情、控制事態發展,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一條:全股份公司消防設備,指定的車輛、照明裝備、防護裝備、救護物品等,均可作為應急裝備資源。

第四章:應急聯絡

第十二條:應急聯絡

內部應急電話:

外部救緩電話:119、120

第五章: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設置

第十三條:股份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保部,由兼任辦公室主任,黃先生、楊先生、林先生任辦公室副主任。

企業應急預案13

為科學防範和應對河南省低温寒潮暴雪等極端天氣可能引發的災害,最大限度地減輕極端天氣產生的不良影響,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提升學校綜合防災能力,根據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做好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準備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構建預防為主的長效管理與應急處理機制為根本,進一步提高對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對準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努力踐行“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的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立足於防大災、搶大險,突出重點,主動防範,克服麻痺心理和僥倖心理,增強做好防範和應對低温雨雪冰凍災害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紮實做好各項低温雨雪冰凍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全校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安全與穩定。

(二)工作原則

1.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3.樹立全局觀念,堅持屬地管理。

4.團結協作、周密計劃、全力搶險、狠抓落實。

二、組織領導

成立後勤管理與服務中心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突擊隊,接受原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和領導。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突擊隊人員:

隊長:李繼煜

副隊長:

突擊隊成員(排名不分先後):

三、具體措施

(一)由原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儘快協調有關部門對全校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排查,排除隱患,對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二)層層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狠抓工作落實。

(三)認真做好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基礎設施檢修。

(四)積極做好各種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準備物資的儲備,做好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後勤管理與服務中心各科室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認識學校安全形勢的重要性、複雜性、嚴峻性,堅決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層層壓實責任、層層傳到壓力。

(二)各科室領導幹部要帶頭推動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準備工作責任措施落實到位,從嚴從實從細抓好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準備工作措施,密切關注掌握低温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氣候預測、預報信息,超前做好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防範工作。

(三)後勤管理與服務中心各科室要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對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團結協作,認真做好各項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準備工作。

(四)低温雨雪冰凍災害應急突擊隊的'組建、人員選配及預案制定工作由原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負責,小組人員名單及工作預案應及時報學校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主動協調、廣泛宣傳,號召全體師生牢固樹立“災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的意識,低温雨雪冰凍災害一旦發生,要在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安排,一切行動聽指揮,確保低温雨雪冰凍災害工作有序進行。對不聽從指揮或因工作疏漏,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企業應急預案14

一、目的

為明確以運行總監為組長的防寒防凍工作領導小組,對主要設備做好保温措施。做好冬季正常生產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生產、設施、員工的人身安全,結合本廠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防寒防凍應急處置預案》。

他們針對供暖管網有可能凍結的表管都按照質量標準化的要求進行了保温處理。要求運行人員要在防寒期間加強對設備的巡檢和對運行記錄的規範管理,並作好事故預想。檢修人員加強消缺及缺陷的管理工作,提高消缺的質量和速度,真正做到小缺陷不隔夜,大缺陷連續處理,切實提高設備的運行效率,確保崇明城橋污水處理廠廠的安全渡寒和安全生產。

二、使用範圍

本《防寒防凍應急處置預案》僅適合於本污水處理廠防寒防凍事故的防範和和應急救援。

三、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能

3.1防寒防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構成

污水處理廠的“應急事故處理領導小組”是防寒防凍應急救援的'領導小組。該組織由運行總監、工藝工程師、設備工程師及綜合管理員組成。

防寒防凍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成:

在啟動本《防寒防凍應急處置預案》時,由組長任總指揮負責全廠防寒防凍應急工作的組織和指揮。

3.2防寒防凍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負責本《預案》的制定、審查、和修訂。組織實施本《預案》,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預案》演練。檢查落實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安排受損設施搶修,恢復生產。

四、防寒防凍應急反應程序

1、在防寒防凍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各部門在入凍前由運行總監組織對廠內各類設備、設施進行一次詳細的檢查,同時要求各工種相應成立防寒防凍應急搶修小組。

2、在檢查中發現有存在凍害可能的設備設施,要及時進行處理。對於不能及時處理的安全隱患和設備缺陷,要立即上報防寒防凍應急小組,由防寒防凍應急小組協調解決。

3、各部門的檢查重點應為:關鍵設備、水管路以及水錶等保温設施、通信線路、電線電纜、儀表等。

4、各部門要儲備好冬季線路的必備物資以及做好室內設備的防護措施,一旦發生凍害要保證能立即對設備進行可靠防護,避免設備遭受侵害。

5、各部門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防寒防凍應急小組統一指揮,實施防寒防凍應急救援工作。

6、發生凍害事故後,各部門負責人要準確判斷事故性質,利用一切通信手段向防寒防凍辦公室彙報,準確講清人員受傷或設備受損實際情況以及彙報人及通信聯絡辦法。

7、防寒防凍應急小組值班人員將險情上報防寒防凍應急組長,防寒防凍領導小組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具體搶險方案。

8、若是設備受到侵害,領導小組應通知檢修人員準備搶修材料,到達現場搶修。

企業應急預案15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餐飲服務業要在全面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同時,有序推進復工復產。為了保障餐飲服務業復工復產和社會防控的安全,特制定餐飲服務業在疫情期間復工復產指引,望各企業認真執行。

一、企業管理

1、各經營單位必須成立防控工作小組,由企業法人或指定專人全面負責,制定應急方案,做好信息採集工作,建立報備制度。

2、要全面採集瞭解上崗員工假期動態員工去過哪裏、是否有發熱、呼吸道感染等症狀,並登記彙總。有疫情發生地區生活史、旅行史以及與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這三個方面情況的員工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3、要求所有員工對待疫情不得隱瞞,如有發熱、咳嗽等不適症狀者要及時就醫參與篩查。有來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地區的人員及有接觸等潛在風險人員要及時報備,並要求員工按照要求居家觀察14日,暫不返崗。

4、企業應在開業前或復業時,準備防護物資,包括但不限於:醫用外科口罩、醫用消毒水/酒精、紫外線空氣消毒燈、空調系統專用消毒劑、洗手液等防護用品,配備紅外線測温儀等。

5、在疫情防控解除前,未經上級允許,停止接待大規模聚餐活動。

二、店堂管理

1、店內需配有測温器對來店客人逐一測温75座以下店參照執行。如發現來店客人有發熱、感冒、咳嗽等現象的應及時勸説就醫並做好詳細記錄。

2、在店內為顧客提供公共洗手池,備有洗手液、消毒酒精;對就餐客人提供一次性消毒紙巾。客人就餐桌放置公筷公匙。

3、在做好店堂全面打掃消毒的基礎上要保持餐飲經營場所空氣流通,空調房間保持新風系統正常運作,定期對空調過濾器進行清潔消毒。

4、店內有公共衞生間的,應每日打掃環境及坐具清潔消毒並做好記錄,衞生間洗手池配有洗手液、消毒酒精、手紙,保持空氣流通。

5、電梯在保證安全運行的同時,應增加消毒的頻次。

6、每日公示消毒情況。

三、員工管理

1、對從疫情發生地返回的員工進行社區登記、測温並按地區防疫管理要求落實配合。員工宿舍需加強環境清潔、室內消毒,做好每日員工測温記錄,確保宿舍安全。

2、店內配置紅外線測温儀器,由專人對員工進行測温、登記,店內建立測温台賬,持續記錄每個人的體温狀況。如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員應停止工作及時就醫。

3、每天落實晨檢、午檢晚市開始前制度,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的人員要立即停止上班,及時就診。歇業的門店如提供員工餐需對就餐員工落實測温檢查,有發熱、感冒、咳嗽等症狀及時報告,安排就診。

4、所有員工須戴口罩上崗,每日及時更換口罩,保持個人清潔衞生。在上崗前、如廁後、接觸垃圾後必須及時進行雙手消毒。

四、顧客管理

1、所有顧客進店須全程帶口罩除就餐外,並應有測量體温的過程,正常體温,可提供服務,在體温超過37。3攝氏度的情況下,應要求顧客離店並及時就醫檢查,同時做好登記,保持可追溯。

2、營業期間嚴控入店人數,避免人羣聚集。要根據店堂內人羣密集程度和可能存在的風險隱患,採取相應的導流措施和預警機制的要求:在餐飲場所可活動區域毎100平方米的`。人員密度提倡在50人以下為宜;人員密度為50-100人時,應適當控制顧客進入;人員密度為100-150人,應限制顧客進入;室內場所人員密度超過150人,應停止顧客進入。各餐飲企業要分別制定相應方案,視情啟動控制、限制和禁止顧客進入就餐的三級響應機制,同時積極做好顧客的疏導工作。

3、提供堂食服務時,應儘可能擴大客人就餐時人與人的間隔距離,可推行分時就餐、錯位就餐、同向就餐等方式,確保顧客就餐安全。尤其是團餐企業,可以採取分批次就餐、分裝成盒飯送餐到崗位、餐桌上做臨時隔斷等方法,改變面對面的就餐方式。

五、經營管理

1、加強食材採購管理,做好索證索票,確保各類食材、食品的安全。

2、暫時停業的餐飲企業在處理庫存食材時需封閉包裝,註明日期。開業後確保食材在保質期內使用。絕不使用過期和不新鮮的原材料。

3、禁止經營野味,不在廚房宰殺家禽。

4、嚴格執行、嚴格檢査餐飲企業原有的食品安全、環境衞生規範的落實。特別強調燒熟煮透,確保餐具、用具、飲品等器皿消毒後使用,每日對經營場所、電梯、傳菜梯空間進行消毒。但要避兔消毒液伓接觸到菜品、成品。

六、外賣管理

1、企業製作半成品銷售的,應當在包裝或容器上標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繫方式,以及食品名稱、加工製作時間、保存條件、保存期限、在家裏加熱製作時要求等內容。

2、餐飲單位從事外賣供餐服務的,不得超出市場監管局許可核准經營項目,供餐數量要與自身規模和供應能力相適應,一家餐飲單位向同一服務對象一次供餐不得超過200人份;凡供餐超過200人份的,食品經營者應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膳食”或“團體膳食外賣”經營項目許可。

3、外賣外送餐食要加“食安鎖”。使用的保温箱、物流車及週轉用具每天清潔消毒。

4、有條件的餐飲企業應為外賣小哥設立指定通道;為外賣小哥提供口罩、消毒液等用品。

5、明碼標價,質價相符。弘揚特色,適應市場。遵守服務承諾,贏得消費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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