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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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管理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車輛管理方案

車輛管理方案1

一、切實加強節日期間值班工作。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節日期間值班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執行,做到帶班領導要坐班,值班人員按時上下班,值班期間認真接聽電話,做好記錄,遇到緊急情況及時處置。值班人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班,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調班的,必須報經帶班領導同意後方可調班。分局值班人員每天下午5時前向縣局值班人員彙報當日值班情況,縣局值班人員要加強對分局值班工作的`督查。各單位負責人要加強春節期間的人員管理,確保工作日期間人員在崗在位。

二、嚴明公車使用管理有關紀律。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公車使用管理,嚴格執行公車管理規定。節假日期間公車一律入庫,機關車輛停放在縣局大院內,分局車輛停放在分局院內。值班期間確因公務需要經批准可以派車,機關值班車輛由帶班局長批准,需要增派車輛按用車規定向辦公室申請;分局車輛需經分局長批准方可用車。嚴禁公車私用,嚴禁不按規定停放公車。

各單位負責人要切實加強對值班和公車的管理與督查,縣局將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造成不良後果的予以責任追究。

車輛管理方案2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佔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2)由於小區消防通道不能佔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户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後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佔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後,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後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車輛管理方案3

為了保證園區內的安全,維護業主的全體利益,創造一個寧靜、舒適的居住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人員及車輛進出管理

1、本園區設置有單元門禁系統,每户免費配備三張單元門禁感應卡。如有遺失請立即通知物業服務中心註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業主的訪客進出本園區,應徵得被訪者的同意或經秩序維護員登記後方能進入園區。

3、外來人員若有材料及物品運出本園區,須徵得業主的同意,並按規定持相關書面證明。

4、裝修人員一律憑“臨時出入證”並着所在施工單位的工裝進入本園區。為便於統一管理,請按照有關規定,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

5、業主車輛憑車輛管理卡進出園區,卡號與車牌號必須一致。若業主的車輛管理卡丟失或損壞,請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物業服務中心進行處理。

6、業主的訪客車輛離開園區時,如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物業服務中心有權進行詢問並要求車主作出説明。

7、園區路面暫不設臨時泊車位,為維護園區全體業主的利益,對有車無位的業主車輛,園區內暫不考慮車輛停放區域,由業主自行在園區外解決。

8、為了確保業主的利益,物業服務中心有權對進出本園區的外來人員及車輛進行問詢,有權制止各類違規行為。

9、進入本園區範圍內的各種車輛必須服從物業服務中心的'統一管理。未經許可請勿進入園區。(特種車輛除外)。

二、車輛行駛及停放管理

1、所有車輛進入園區均應遵守園區道路交通行車規定及車輛停放規定,以免發生意外或影響他人。

2、訪客車輛進入本園區後,應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隨意停放。

3、凡裝有易燃、易爆、劇xxx或污染性物品的車輛、3噸以上的貨車、16座以上的客車未經許可請勿駛入園區(運送裝修材料、搬運傢俱物品的貨車需秩序維護員員確認後方可駛入)。

4、請勿在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置停車。車輛停放後,請注意關好車窗、鎖好車門,請勿將貴重物品存放車內。若有遺失,責任自負。

5、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嚴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時速請勿超過10公里/小時。進入園區的車輛請注意愛護公共設施設備。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6、園區內禁止學習駕駛機動車,禁止試車和隨意鳴叫喇叭。請自覺接受秩序維護員和車管員的引導。

7、停放車輛時應小心謹慎,若不慎發生碰撞,應主動向秩序維護員説明情況並進行妥善處理。

8、保持車輛清潔,車輛無滴、漏油現象,不得在停車場內和園區道路上隨意清洗車輛。

9、訪客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指定的臨時停車位上。裝修施工人員的車輛未經許可一律不得駛入園區。

10、本園區車輛管理只提供車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擔任何保管和保險責任,建議車主為車輛辦理相關保險業務,以便在意外發生時減少損失。

11、物業服務中心可依據物價部門、xxx門或業主委員會核定的標準收取停車場車位管理費、臨時停車費和地面車位使用費,用於園區道路整修、停車場公共設施用電、清潔和設備維修等。

車輛管理方案4

為合理使用汽車,提高汽車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用車

1、公司員工在市內參加各種業務活動,到外地出差或開會,在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

2、公司員工遇有緊急、重要公務或因路遠等必需用車的情況時,在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申請派車。

3、公司組織集體活動,酌情安排用車。

二、非因公用車

1、職工因重病急診、重病住院和女職工生產住院必須用車的,經批准可以免費使用。

2、經批准的其他非因公個人用車(包括離、退休人員),一律按規定收費。

三、用車手續

1、凡可預見的公務用車,請在公務前一天與綜合部預約,以便安排。

2、職工非因公用車(因傷病除外),提前二天預約,由綜合部酌情安排。

四、公司車輛管理規則

1.機動車輛由經理辦公室統一管理,原則上由專人駕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駕駛員的',應由經理辦公室批准。

2.車輛的年檢、保養、清潔、停放以及辦理保險等車務手續由駕駛員負責辦理。

3.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部件齊全、制動有效,不允許病車上路。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應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運輸。

4.車輛每週至少清洗一次,駕駛人員在特殊天氣情況下可根據車況適當調整。雨雪等惡劣天氣後及長途返回時,車輛外表嚴重污染的應及時清洗。

5.車輛在公司期間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位,外出期間駕駛員應尋找合理的停車場所停放並保證車輛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車輛被損壞、被盜竊的,應及時報警並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到場解決。

7.公車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外,由責任人負責賠償給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8.未經公司批准擅自用車,使用者按正常用車費用的5倍繳納車費,另外對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

9.車輛每年應徹底大修保養一次。車輛大修是一次全面的系統質量鑑定,應由資深車輛技術人員和駕駛員對車輛認真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部位應請承修方及時整改合格後方可接受。新車和大修後的車輛有一段磨合期,駕駛員必須注意控制車速及其它養護工作。

10.車輛使用規定:公司車輛一般不外借。

車輛管理方案5

1、合理規劃交通,實現規範化管理

根據博大大廈的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大樓進出口和行駛路線,實現人車分流,對交通車輛實行規範化管理,具體表現在標誌規範、指揮規範、制度規範等方面。

2、實施車輛環保管理

車輛鳴喇叭將會給業主的辦公帶來嚴重的噪音污染,因此我們建議業主能夠增加噪音監測系統等智能化硬件設施,對此嚴格管制,以維護大樓良好的辦公環境。

3、機動車停放管理方案:

園區的道路交通、停車管制是管理運作的動脈及聯絡各功能區的基本因素。故此物業管理所要考慮的.首先是規格的設計與設施配套的合理性,其次是日常管理監控力度。

規格設計上,要減少動態車流對物業的滋擾,解決好靜態交通車,縮減車流進入車庫的最短路徑,使車庫內的車流方向自成一環流。另外要着重考慮消防通道的暢駛問題。

配套方面,設計要加設必備的減速墩、反光物鏡,各交叉口處設立各類交通標誌(路標、路障)或輔設顏色明顯的警示地磚,交通主幹道方向種植綠灌植物,減少司機眼睛疲勞。建築平面的設計要預留低位的排風、照明、ctv安裝部位及排污口,設立車道、人行道在車庫內的劃隔等。

日常的管理主要包括進出口控制、現金管理、保安消防巡邏、交通控制等,其中:

—進出口控制意旨確保車庫內的控制系統與出入口人員值守相互配合、登記、控制進出車輛,以作為整個交通暢流的前提。

—現金管理用以核計收費現金,停車通行證及車庫使用的會計登記。

—保安、消防車庫巡邏為擬訂崗位分配、崗位運行、崗位職責及突發事件應變措施的基礎上,加派人員巡查車道、障礙物、車輛位置的安全停放及處理車場內意外的交通事故等。

—交通控制以確保交通順暢為主,安排進行車場內外交通疏導,處理控制系統失靈而導致交通阻塞從而切換手動人員操作的情況等。

—上述的幾項管理措施,均可通過定時、定崗、定期的質量記錄,如巡邏報告、特別事件報告、每日車輛進出報告等,來加強及完善整個停車庫的管理。

4、非機動車停放管理方案:

自行車的管理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接管後,將會針對業主自行車狀況作專項調查,確定合理的方案,安排專人管理,確保位置統一、擺放整齊。

5、交通事故緊急預案:

(1)。在轄區內出現車輛發生碰撞車輛或行人等情況:

—警衞人員須在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部門領導。

—保護現場,如有傷者立即通知'120'進行搶救。如能聯繫傷者家屬或工作單位,應及時聯繫。

—中控室接到上級指令後撥打'110'等報警電話。

—安排警力對其它車輛進行疏導等工作,以防發生道路擁堵。

—通知門崗警衞引導'110'到達事故現場。

—如有必要可疏導車輛由臨時車道行駛,並疏散圍觀人員。

—配合'110'人員工作,提供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處理完畢後立即恢復正常交通,通知保潔人員清理現場,撤走臨時交通設施。

—車管主任在事故後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後所需工作。

(2)轄區內出現車輛與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

—保安人員到場對現場進行保護。

—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部門領導。

—如有傷者立即通知'120'進行搶救,如能聯繫傷者家屬或工作單位,應及時聯繫。

—及時聯繫被撞車輛車主到現場解決,同時儘量記錄在場目擊證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

—安排保安人員對其它車輛進行疏導等工作,以防發生道路擁堵。

—在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誌,安排專人維護秩序並疏散圍觀人員。

—車管主任在事故後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後所需工作。

(3)在轄區內出現車輛發生故障'拋錨'的事件處理:

—立即組織保衞人員協助司機將故障車輛推入臨時車位停放。

—記錄司機姓名及聯繫方式,以確認其身份。

—通知司機馬上聯繫維修人員到場。

—車輛如有漏油情況,應在車輛周圍設立控制區並設置滅火器材,同時通知保潔人員將現場漏油及時清理。

—車輛如有漏油,應提醒過往行人將煙熄滅,並確保周邊無任何明火作業。

—當車輛修好後及時通知司機將車駛離車位並通知保潔人員對該車位進行清理。

—司機如若離開車輛或尋找人員維修時,應提示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並鎖好車門窗。

—車管主任在事故後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後所需工作。

車輛管理方案6

  一、《規定》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遼寧省城市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機動車停放管理。以下三種情況不適用該《規定》:

1、非住宅用途,如寫字樓、商場等地下及周邊範圍內機動車停放;

2、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服務的區域;

3、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如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

  二、為小區業主提供停車位成為有關單位的義務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但隨着小區私家車不斷增多,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逐漸不能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停車難困擾着業主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為解決這一難題,《規定》第三、四明確了公安機關有協助指導業主大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在住宅區周邊為小區業主設立臨時、夜間機動車車輛停車位的.義務,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

三、《住宅區機動車停放管理規約》是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的依據。

該《管理規約》不同於物業服務合同,是由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依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制定的,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管理,委託費用由需要停車位的業主承擔。

  四、受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有如下義務:

1、安排一定數量的車輛管理員。車輛管理員應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車輛停放秩序。

2、畫明專用停車位的停車線,保持道路通暢,場地清潔衞生。指揮專用停車位的機動車輛在指定的車位停放。

3、指揮無專用停車位的業主及外來人員在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

4、指揮車輛在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障礙。

5、嚴禁指揮將車輛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視過程中發現業主有亂停亂放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及管理員要及時勸阻。對勸阻無效的,要立即向業主委員會、社區委員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五、小區車主義務

物業管理區域內車主有要愛護停車位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的義務。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車輛管理方案7

根據《三明市城市管理局等六部門印發關於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範收費管理等行為實施方案的通知》(明城管〔20xx〕7號)及《中共泰寧縣紀委辦公室《關於加強日常監督推動“點題整治”工作常態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泰紀辦〔20xx〕3號)有關工作要求,為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進一步規範收費管理等行為,決定在全縣開展深化整治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問題及規範收費管理等行為專項工作(以下簡稱“停車場整治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鞏固整治成果,完善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長效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範行為明顯減少,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常態化的監管制度及時整治到位;對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對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及實現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鎮公共停車泊位50個。

二、職責分工

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合力做好轄區內停車場整治工作的謀劃、部署、推動和提升,具體落實停車場整治工作,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如下:

泰寧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實行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停車場所,實施分區域、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100%實施分區域(類別)、分時段差異化停車收費政策,全縣道路停車泊位100%設置夜間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費停車時段;對需要納入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城區公共空間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所,要完善相關收費規定,加強停車收費管理。

泰寧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城區道路範圍內違法設置停車泊位的摸排工作,20xx年底前,城區道路停車泊位摸排率達到100%。

泰寧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在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充分考慮城市停車設施建設需求,合理安排停車設施規劃空間;規範利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對排查發現的非法佔用儲備土地設立經營性停車場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整治到位率達到100%。

泰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加大停車場建設力度,力爭全年新增城區公共停車泊位50個;嚴格對照20xx年問題台賬,對已完成整改的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逐一開展“回頭看”,確保問題零反彈;按照100%比例全部完成實地排查。

泰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持續宣傳停車場收費明碼標價“十個清”“十個不”倡議,推動停車場經營者增強規範收費主體責任意識,依法查處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合法設立的經營性停車場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線索核查率達到100%;配合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對移交的需辦理營業執照停車場名單進行核對,積極引導未辦理營業執照的停車場及時主動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縣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反饋。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機制建設,在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建立長效機制

1.落實長效制度。各職能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強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規範化管理。

2.完善閉環機制。對投訴舉報受理、轉辦、調查取證、核實、整改、反饋等各環節實行閉環管理,明確各環節的責任部門、辦理時限和有關要求,暢通羣眾評價反饋渠道。

(二)持續做好新增城區公共空間違規設立經營性停車場和收費不規範問題整治

1.加大宣傳,拓寬問題線索渠道。充分運用網絡、新媒體、宣傳海報、宣傳小冊子等載體,在街道、社區、居住小區和停車場等場所進行宣傳,公佈投訴舉報電話,拓寬羣眾投訴舉報渠道,提高羣眾的'知曉率和參與度。

2.加大力度,持續推進專項整治。綜合運用數據套合、資料審核、實地核查、信訪舉報線索收集等手段,繼續排查新增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3.加強跟蹤,確保整治工作實效。不定期對整改後的停車場進行抽查、暗訪,防止回潮和反彈,鞏固整治成效。

(三)堅持疏堵結合,加強停車場規劃建設,增強停車泊位,不斷滿足羣眾停車需求

1.堅持疏堵結合。堅持以改造提升為主,確需取締的,應另行補充相應的停車泊位數量,確保現有城區停車泊位總量不減少。

2.提高停車位使用效率。積極推廣公共停車設施智能管理平台建設,探索錯峯停車,提高停車設施的使用效率。

3.多方式新設停車設施。採取增劃道路停車泊位、安裝機械式立體停車設備和新建停車場等方式增加停車設施。鼓勵利用政府儲備用地、待建土地、空閒廠區等閒置場所,依法設置臨時停車設施,緩解停車困難。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推進(7月底前)

縣住建局按照“定主體、定目標、定措施、定進度”的原則,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職能部門具體分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改提升(9月底前)

各職能部門在全面梳理、總結去年實施集中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問題的基礎上,認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對策,進一步健全完善城區公共空間經營性停車場規劃、設立、備案、建設、經營、收費等方面的制度,強化日常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新發現的問題,逐宗建檔,實行台賬管理,並結合實際依法依規進行處置,整治一宗,銷號一宗。

(三)驗收鞏固(10月底)

縣住建局對開展的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總結,並彙總形成“問題(整改)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同時,建立健全停車場長效管理機制,規範停車場管理,加強常態化屬地日常監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停車場點題整治工作,主要領導做到“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親自協調、親自督辦”有關“點題整治”工作。圍繞整治項目和工作重點,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跟蹤督促,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並接受縣紀委監委的監督。

(二)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推動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協同協作,增強工作合力,及時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線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機制;對排查出的清單,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依法依規處置到位;對整治工作推諉扯皮、進展遲緩、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的,要嚴肅追責問責;定期召開整治工作推進會,協調解決問題、困難,合力推動整治工作,推動全縣上下“一盤棋”開展整治。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堅持“開門整治”,主動公開監督舉報方式,及時做好“點題整治”項目的宣傳發布與政策解讀。要加強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整治工作開展情況。主動收集和及時反饋羣眾訴求,每月通過信訪、“e三明”、“12345”等多渠道瞭解羣眾訴求,幫助羣眾協調解決困難和問題,建立有關台賬,提高羣眾參與的積極性,提升羣眾滿意率。

(四)建立台賬,及時報送。專項整治工作實行“工作台賬”和“問題台賬”雙台賬月報告制度,縣住建局於每月23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紀委監委相應紀檢監察室和市協調機制辦公室,10月8日前報送專項整治工作總結。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理。縣住建局要督促各職能部門按照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逐項落實,梳理形成“問題清單、制度清單、成果清單”三項清單。對整治中發現的個性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對共性問題要建立機制,堵塞漏洞。對已整改問題,每半年組織開展“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對在整治中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政策性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舉措,建立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

車輛管理方案8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XXX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X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X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X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XXX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XXX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X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X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X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XX項目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X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XX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X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XXX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X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X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X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X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X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為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範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後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範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為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煙,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XXX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XXX物業服務處,XXX物業服務處會於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XXX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XXX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XXX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範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台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XXX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台,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傢俱,設備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XXX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XXX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①、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②、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泄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泄。

④、貨物若為尖鋭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峯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羣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誌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範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鋭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煙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為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為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XX項目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閒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

車輛管理方案9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徵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複印件及車輛行駛證複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後順序安排車位,按户為計算單位,選定後,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並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後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並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並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幹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後,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後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於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繫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於車輛進入小區後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餘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車輛管理方案10

一、車輛使用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説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各部門的專車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2、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派用。公司員工個人用車或兄弟單位和個人借車必須報請總經理批准。

5、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6、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季度對各車裏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

二、車輛維修

7、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每輛車每週使用洗車卡清洗車輛一次。日常車輛清潔由司機負責。

8、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9、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修理廠進行。

10、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11、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過大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12、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車輛油耗

13、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年平均L/100km

14、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票(卡)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是油票(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15、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駕駛員每月1號將車輛上月行駛里程數填報給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每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票(卡)、油、里程應基本相符。

四、獎懲

16、下列情況下發生肇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

(2)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者;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按指定地點停車造成車內貴重物品和現金等被盜。

17、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銷。

18、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19、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受損有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20、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21、在任職期間認真工作,無違紀違規行為,能積極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表現出色,安全行車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終考核中予以獎勵。

車輛管理制度是為了使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應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

車輛管理方案11

對於公司目前同意內部承包的員工,凡租借使用公司車輛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租借車輛實行誰租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2、承包員工需要租借車輛時,需先填寫租借車輛申請報告,經主管領導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到行政人事部履行租借車輛手續。

3、在承包租借使用期間負責支付車輛的`各項費用,包括車輛過路費、油費、年檢費(含保險費)、維修費、違章罰款及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等相關費用,一切的責任由租借使用者負責;公司已交的部分年度費用如過路費、年檢費等按使用時間核算分攤。

4、如果出現公司急需用車,與租借人協商後要保證公司用車的安排,公司用車期間的費用由公司負責,給予支付xx元/公里的費用支出。

5、如果出現承包人由於客觀因素停止承包或租借車輛時,用車時間未滿3個月,費用按月分攤(如過路費xx元/年,核算為xx元/月);用車在3個月(含3個月)至6個月時按照半年的費用核算;超過6個月按照一年的費用核算。

6、車輛要做好交接工作,移交前確認車輛狀況、相關證件、隨車工具用具、鑰匙等物品,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交接表一式兩份,租借人及行政部各執一份。

車輛管理方案12

一、車輛使用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辦公室具體安排分管人員負責。總經理工作用車實行相對固定,各部門公務用車需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説明用車事由並由辦公室統一調配派車。各部門的專車由本部門負責管理和使用。

2、車輛必須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原則上定人定車。嚴禁私自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員用車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

4、車輛主要用於公司貨物運送和人員接待等重要公務活動,其它情況原則上不予派用。公司員工個人用車或兄弟單位和個人借車必須報請總經理批准。

5、除領導有明確要求外,下班後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位置。駕駛員自行停放的,務必確保車輛安全,如有損失責任自負。

6、辦公室必須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掌握好出車去向。辦公室會同財務部要每季度對各車裏程及油料核實統計上報一次。

二、車輛維修

1、所有車輛必須保持整潔,洗車實行定點。每輛車每週使用洗車卡清洗車輛一次。日常車輛清潔由司機負責。

2、維修車輛和購置車內設施必須先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3、車輛修理一般在定點修理廠進行。

4、所有維修工作均應遵循採購程序。車輛出差前要搞好檢修工作,出差中途車輛必須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報告,按照審批權限經批准後可在特約維修站(廠)實行簡單維修,維修必須附有清單,換件的必須交舊件。報銷時隨車領導必須在票據上簽字。

5、車輛維修原則上不得突破定額標準。維修金額過大的`由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審批。

6、車輛不得超標準進行內部裝飾。車輛設施購置應填寫報告單,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三、車輛油耗

1、車輛油耗按以下標準執行:年平均L/100km

2、車輛用油統一購買,憑票(卡)加油。車輛加油必須是油票(卡)與車輛相對應,嚴禁給非本單位車輛加油,違者處以2倍經濟損失賠償。

3、駕駛員必須保證里程錶正常運行,出現異常必須及時報告。駕駛員每月1號將車輛上月行駛里程數填報給辦公室備查,辦公室分管人員必須每月定時對里程錶進行檢測,做到車、票(卡)、油、里程應基本相符。

四、獎懲

1、下列情況下發生肇事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1)無證駕駛或酒後駕駛;

(2)未經批准私自出車或私自將車借予他人使用者;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或不按指定地點停車造成車內貴重物品和現金等被盜。

2、不經交警和有關部門裁決,但又有車輛或其他損失而私了的,費用自理並不得在單位報銷。

3、駕駛員本人非違規駕駛造成人身和財物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執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受損有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5、不經審批的維修、購置、整容裝飾和換胎、補胎以及超審批範圍的各類事項,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自理。

6、在任職期間認真工作,無違紀違規行為,能積極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表現出色,安全行車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終考核中予以獎勵。

車輛管理制度是為了使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最真實的反應車輛的實際情況。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

車輛管理方案13

中心各室: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務用車,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行政用車費的支出,確保節能監察工作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使用管理和調度原則

1、綜合管理室負責中心機動車輛的調度、安全、維修、油料的管理等工作。

2、綜合管理室統一保管中心日常用車的鑰匙。各室需要用車,應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通過電話向綜管室報請。綜管室以工作重要性、路程情況統一調配。用車完畢後,及時歸還車鑰匙。如不能及時歸還,須向綜管室説明情況。

3、公車原則上不出借給個人私用。因特殊情況或遇有突發事情等確需私人用車時,可填寫《車輛使用申報單》向綜管室進行申請,在保證公務用車的情況下,由綜管室向中心主任報批後方可使用。

4、車輛調用按室用車服從中心領導(辦公)用車和辦案工作用車;一般工作用車服從重要突發性工作用車;外單位借車服從本單位工作用車的'要求進行安排。

5、法定工作日期間,正常工作用車的調派由綜管室按本規定負責調配。法定節假日和工作時間以外用車必須經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部負擔。

二、車輛保養和維修

1、中心明確車輛管理人員,該同志要保養好車輛,做到每日上下班時對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使車輛始終處於完好狀態,並保持車容整潔。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調整、清潔、小修由管理員負責,修車和結算按委辦公室規定辦理。

2、按照“合理支出,節約費用”的原則機動車維修實行申報制,車輛管理員在維修前應如實填寫《車輛修理報告單》,交綜管室主任審核並經中心主任同意後,報委辦公室後,到定點廠維修。維修後管理員應試車驗收,合格後方可給修理廠簽字,並及時將本次修理費金額告知綜合管理室。未經批准擅自修理車輛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自負。

3、車輛出廠維修中,如需增加修理項目,提高修理級別,必須先請示,經綜管室主任報中心主任批准並商委辦公室後,方可調整修理方案。

4、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購買車輛配件、裝飾、配套等用品。

5、對車輛修理費用結算的審批,按中心主任和委主管主任簽字後再由委主要領導會籤的程序辦理。

6、公車加油,必須使用加油卡加油,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必須事先用電話(或面請)向綜合室報請。

三、車輛保管與停放

1、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停放,任何人不得私自將車輛開回家過夜,如發生車輛因私自開回家過夜而發生被盜、火災、損失等事故或被上級機關通報,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2.確因工作需要,車輛需開回家過夜的,必須事先徵得中心主任同意,並確保安全不出差錯。

四、其他

1、不得無證和酒後駕駛車輛,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自負。

2、未經批准,擅自駕駛車輛,造成經濟損失的自負。

3、要文明駕駛車輛,對人為的損壞車輛要追究經濟責任。

4、本規定解釋權歸綜合管理室,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方案14

一、系統概述

根據目前小區車輛出入管理日益自動化,方便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管理車輛的出入,運用無線射頻技術、自動控制技術、網絡技術、計算機技術,集成開發出了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本系統針對小區車輛出進行管理,記錄車輛出入的信息,可查詢打印歷史記錄;運用遠距離射頻技術實現車輛出入小區大門不停車通過,避免因為刷卡造成上下班時車輛擁堵。本系統適應小區門口為單通道和一進一出,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置門口通道情況相匹配的運行模式。

二、 系統工作

本系統針對小區門口為單通道和一進一出通道時的情況,安裝方式和運行方式有所不同。

2.1.小區門口為一進一出雙通道

小區門口為一進一出雙通道,每個車道都是單向行駛,車輛必須按照進出通道,才能正常出入小區。

2.1.1 系統組成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主要由讀寫器、電子標籤、道閘、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系統軟件、管理工作站等組成。

1.入口通道包含設備: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出口通道包含設備: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1.2 安裝方法

道閘檔杆兩側分別安裝電感線圈,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電感線圈探測器相連接,讀寫器數據線與電腦相連接。

出入口通道分別安裝一台讀寫器,放置在車輛首先要經過的位置旁邊。

讀寫器與地感探測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兩組地感線圈數據線,第一組數據線與車輛進入通道端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第二組數據線與探測車輛離開通道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

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一組道閘控制器,給道閘發送升起檔杆和落下檔杆的觸發信號。

2.1.3 工作原理

1.車輛進入 :當車輛駛入時,入口處的地感線圈可探測到車輛到達,同時入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若卡已通過授權且有效,與入口處讀寫器連接的入口道閘自動升起欄杆,放行車輛。若是臨時停車,需要向門衞取卡登記,才可以進入。

2.車輛進入後,地感線圈探測器會感應到車輛已通過,欄杆自動回落。欄杆控制器具有防砸車及防無卡車跟隨入內功能。若使用無效或過期卡片,則會觸發報警,不予進入。系統會將用户卡內存有的車主姓名、車號、車位編號、車型特徵等有關信息記錄在主機內。

3.車輛駛出 :車輛駛出小區時,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同時出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系統自動判斷卡的有效性,才會予以放行。否則,不於放行。臨時車在出口處讀寫器讀到卡、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後系統會提示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收回卡、手動操作軟件進行放行。所有信息都存貯在系統主機上,供以後進行統計、查詢、打印

2.2 小區門口為單通道

小區門口為單通道,車輛可進行雙向行駛。

2.2.1系統組成

小區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主要由讀寫器、電子標籤、道閘、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系統軟件、管理工作站等組成。

通道包含設備:讀寫器、地感線圈探測器、地感線圈、道閘等。

2.2.2 安裝方法

道閘檔杆兩側分別安裝電感線圈,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電感線圈探測器相連接,讀寫器數據線與電腦相連接。

在道閘檔杆兩側分別安裝一台讀寫器,放置在車輛首先要經過的位置旁邊。

讀寫器與地感探測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兩組地感線圈數據線,第一組數據線與車輛進入通道端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第二組數據線與探測車輛離開通道地感數據輸出端連接,

讀寫器與道閘控制器連接方式:讀寫器有一組道閘控制器,給道閘發送升起檔杆和落下檔杆的觸發信號。

2.2.3 工作原理

1.車輛進入 :當車輛駛入時,入口處的地感線圈可探測到車輛到達,同時入口處讀寫器讀到卡時,若卡已通過授權且有效,與入口處讀寫器連接的入口道閘自動升起欄杆,放行車輛。若是臨時停車,需要向門衞取卡登記,才可以進入。

2.車輛進入後,地感線圈探測器會感應到車輛已通過,欄杆自動回落。欄杆控制器具有防砸車及防無卡車跟隨入內功能。若使用無效或過期卡片,則會觸發報警,不予進入。系統會將用户卡內存有的.車主姓名、車號、車位編號、車型特徵等有關信息記錄在主機內。

3.車輛駛出 :車輛駛出小區時,在出口處,地感線圈檢測到有車輛要離開、同時出口處讀到卡時,系統自動判斷卡的有效性,才會予以放行。否則,不於放行。臨時車在讀卡、地感線圈檢測到 有車輛要離開後系統會提示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收回卡、手動操作軟件進行放行。所有信息都存貯在系統主機上,供以後進行統計、查詢、打印。

三、功能特點

1. 實現RFID遠距離小區門口車輛出入管理,車輛出入小區門口不停車。

2. 讀寫器在線運行或脱機運行,均可對卡的有效性進行自動識別。

3. 記錄車輛出入小區門口的信息,可查詢、打印歷史記錄。

4. 實現連動:當讀到有效卡、進入區地感線圈有感應時,道閘自動打開;接着離開區進入區地感線圈有感應、進入區地感線圈感應消失

5.防砸功能:鋪設地感線圈,防止車輛處於道閘檔杆下邊未離開時,落下檔杆。

6. 正式卡和臨時卡管理:用於小區業主和外來車輛。

7. 適應單個或多個出入門口的小區:通過軟件可配置。

四、主要設備介紹

4.1 讀寫器

型號:R310E。

4.1.1 工作環境

1)抗干擾和防雷設計,滿足工業環境要求

2)使用温度:-20℃~+60℃

3)保存温度:-30℃~+80℃

4)抗電磁干擾:10V/m 0.1-1000MHz AM調幅電磁波

4.1.2 主要技術參數

1)電氣特徵

電 源 +9V到+12V DC(MAX 500mA)

通信接口 以太網(可選其他接口)

可靠性 MTBF≥50000小時

工作壽命 5年以上

2)微波鏈路特性

信號調製方式 GFSK

工作頻率 2.4 - 2.45 GHz

發射功率 ≤3dBm(可用軟件進行調整)

讀寫區域 全向範圍(定向)

微波通訊距離 ≤80m(可調)

微波通訊檢錯 CRC16循環宂餘校驗

通訊加密 加密

位誤碼率/B.E.R 10-7

3)主要性能參數

a)能識別移動速度200公里/小時以內快速移動的電子標籤;

b)工作的頻率在2.4GHz-2.5GHz ISM微波段;

c)數據速率是1Mbps,射頻功率是-20dBm~0dBm且可調,最大峯值功率1毫瓦;

d)支持TCP/IP、UDP、PING等功能;

e)內置大容量存儲器,SD卡接口;

4.2 電子標籤

T51R標籤是一種工作頻率在2.4GHz的主動式標籤,只發送信號;可安裝於車內前擋風玻璃處或者由人員佩戴,適用於車輛出入管理系統、人員定位識別管理系統及家校通。T51R是基於T50R設計的一種超薄型電子標籤,電池使用時間更長。T51R系列標籤優點,穩定、可靠、堅固和耐用。

T51R標籤產品主要性能指標:

識別距離 最遠50米(與R3000S,空氣中)

工作頻段 2.4-2.45G

接收靈敏度 -80 dbm ~ -90 dbm

期望電池壽命 3 年,電池電量過低時自動報警

掉電保存期 10年以上

ID號碼 32 bit

工作温度 -20℃ ~ +55℃

保存温度 -20℃ ~ +55℃

抗電磁干擾 10V/m 0.1~1000MHz AM調幅電磁波

重量 25g

4.3 道閘

具有——手動及搖控功能。

特點説明:

1.特殊的低耗轉矩電機,間歇式高頻繁升降杆動作設計。

2.升降受力平衡機構系統,使欄杆在任意狀態下保持平衡。

3.欄杆起動時模擬變速運行,確保欄杆不會抖動。

4.高、中、低速的運行採用PLC邏輯控制調速,先進可靠。

5.採用發動機原理的連桿式傳動結構,旋轉式人工升降杆裝置。

6.雙珠萬向軸承作轉動支點,抬杆力矩大,噪音小,機構耐用性強。

車輛管理方案15

為加強轄區的交通管理,維護轄區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機動車輛

1、所有車輛進入轄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園區辦的`管理。

2、車輛必須按規定的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道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3、車輛必須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並按規定收取停車費。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嚴禁停車。

4、租户的車輛必須在園區辦辦理車位租賃手續,領取停車證。

5、送貨車輛進入轄區,由安保員開出《車輛進出卡》,並登記進入轄區的時間,離開轄區時,由安保員收回《車輛進出卡》。上、下貨結束後在園區停留超時的按規定收費。

6、車輛停放後,必須鎖好門窗,並注意車位清潔,不亂仍煙頭雜物。

7、車輛如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非機動車輛(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

1、進入轄區內的摩托車、自行車等車輛必須服從管理,按指定的地點停放,不得亂停亂放,。

2、車輛如損壞路面或公共設施,應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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