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户如何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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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辦税指南之註銷税務登記如何辦理(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户)
【事項名稱】
註銷登記(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户)
【事項描述】
納税人發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1.因發生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税義務的。
2.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但經有關機關批准或者宣告終止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4.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税務登記機關的。
本事項為國税、地税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税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税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税人辦理時限
納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税務登記。
(二)税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
【報送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註銷税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 原件 | 1 | |
2 | 《税務登記證》和其他税務證件 | 原件 | 1 | |
3 | 《發票領用簿》及未驗舊、未使用發票 | 原件 | 1 | |
4 | 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統的納税人應提供金税盤、税控盤和報税盤,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 原件 | 1 | |
5 | 其他按規定應收繳的設備 | 原件 | 1 | |
6 | 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税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推行增值税發票系統升級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3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規範納税人填報涉税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10〕106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創新税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税總髮〔2014〕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