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合集6篇

來源:文萃谷 6.43K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通常會被要求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才好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合集6篇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1

為了在我市公路遭受破壞性地震時,使各有關部門高效而有序地開展抗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第172號令)及《龍巖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與原則

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及公路抗震防毀原則為指導,依託現有的戰備資源和民兵組織,做到資源共享,不斷加強資源與人員的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隊伍建設。在緊急狀態下,服從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確保XX市境內G319線、G205線、S103線等入閩通道和通往閩南沿海地區主要通道及輻射通往各市縣主要公路的安全暢通。

二、組織機構

成立XX市公路局交通戰備、抗震搶險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在緊急和突發災情狀態下公路部門的各項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指揮中心總指揮為局長XXX,副總指揮為副局長XXX、XXX和總工程師XXX,成員由各公路分局局長組成。下設交通戰備、抗震搶險辦公室,該辦公室為常設機構設在市局工程科,成員由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指揮、協調、督促局屬各單位的各項戰備和搶險救災任務,審定各項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公路交通戰備、抗震搶險保障分隊人員名單另附。

三、組織保障

(一)物資保障。市局物資總庫設在XX區XX,設有專用戰備物資倉庫,存儲一定數量的貝雷鋼橋等戰備物資、搶險救災物資、公路抗震防毀物資,由專門倉庫人員管理。抗震搶險辦應隨時掌握戰備和搶險物資的儲備數量並保持完好狀況,同時根據需要增加儲備數量和各類物資的保管、更新。

(二)運輸保障。以我局現有的.運輸力量為依據,必要時,可依據緊急狀態法,通過市交戰辦調用交通運輸保障隊伍(由市運輸總公司組建)的運輸力量。

(三)通訊保障。利用現有的電話、手機、計算機互連網絡和其他公用通訊設施。在公用通訊設施遭到破壞時,通過市交戰辦調用交通通訊保障隊伍(由市移動通訊局組建)或防汛抗旱指揮部專用通訊線路實施通訊保障。並準備備用摩托車、小車形成聯繫網絡,確保緊急狀態下公路搶險信息的上傳下達。

四、組織實施

(一)公路抗震搶險保障分隊平時應處於戰備和待命狀態,加強對公路線上重要部位(主要線路、大橋、隧道等)的維修養護和日常值班巡查,及時將重要部位的當前狀況信息報送局抗震搶險辦公室,以便能及時、準確做好預測和決策,遇突發情況能果斷實施有效的應急搶險措施。

(二)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各公路分局要迅速瞭解公路震情、災情,確定應急搶險工作規模,並即向局抗震搶險指揮部報告,由指揮部 彙總向市府辦、市地震局報告,並宣佈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市局抗震搶險指揮部 按照本預案及時落實組織、物資、人員、車輛等項工作的調度,負責部署、指揮、協調所轄區域公路的抗震應急搶險工作,並隨時向上級報告組織落實情況。

(三)抗震搶險保障分隊一旦接到上級下達搶險救災命令,應立即組織趕赴震區現場,全力以赴投入應急搶險救災工作。震區現場搶險指揮由現場最高級別黨政領導擔任,現場指揮根據地震級別、破壞程度採取架設貝雷鋼橋、迂迴、繞道行駛、搶修恢復等應急方案組織實施。並現場成立公路搶險組、物資供應組、傷員救護組、現場警戒組、後勤保障組、生產恢復組等相應的工作機構,按照國道—重點省道—重點縣道的優先次序,採取先幹線後支線的原則,確保抗震搶險工作有序進行,儘快修復被毀公路、橋樑、隧道、涵洞恢復公路暢通。必要時還必須在主要路口設置醒目的指示標誌或派專人值勤、疏導交通,盡力將地震破壞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序。

附件:(一)公路抗震搶險工作領導機構。

(二)公路抗震搶險保障分隊人員名單。

(三)XX市公路局重點保障公路。

(四)重要橋樑遇毀搶修方案。

(五)重要隧道遇毀搶修方案。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可靠、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國辦發〔1997〕54號文印發的《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電力工業的特點和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電力系統各地區各級電力企業,當本地區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嚴重破壞性地震,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後都要作出應急反應,立即按應急預案投入抗震救災;在國務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電力保障”的一切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

作。

1.3本規定適用於中國境內電力系統各級電力企業。

2.抗震救災機構的設立

2.1電力系統各級電力企業抗震救災機構的組成:

指揮長:本級第一行政負責人、企業法人代表。

副指揮長:本級行政分管電力生產、建設負責人。

成員:本級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含消防、保衞、衞生、交通負責人)。

2.2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成立

當接到當地地方政府預報或發生一般破壞性及以上地震後,有關電力企業的抗震救災機構即宣告成為抗震救災指揮部,並進入臨震應急期或震後應急期;

當發生嚴重破壞性及以上地震後,網局或省電力局(公司)的抗震救災機構即宣告成為抗震救災指揮部並進入震後應急期;

當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後,部(國家電力公司)的抗震救災機構即宣告成為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並進入震後應急期。

2.3抗震救災指揮部履行指揮及組織協調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及抗震救災工作職責。

2.4各電力企業在接到當地人民政府預報或破壞性地震後應立即向上一級抗震救災機構報告,同時直接報告電力工業部抗震救災機構。

3.發生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3.1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3.1.1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於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

3.1.2本地區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後,地方有關電力企業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按本預案作出“電力保障”的應急反應;網或省電力局(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要迅速瞭解震性、災情,包括電業職工的傷亡及電力設施、設備受破壞情況和供電受損情況,確定應急工作規模,報告省

政府及電力部,並在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協調“電力保障”的應急工作。

3.2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3.2.1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人到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於6.5級、小於7.0級的地震;或在50萬~100萬人口的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3.2.2本省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後,網局或省電力局(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按本預案作出“電力保障”的應急反應,立即與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取得聯繫並報電力部,迅速查清人員傷亡、電力設備、設施、供電受損情況,指揮、協調“電力保障”的應急工作。

3.2.3 網局或省電力局(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在本系統內組織人力、物力,在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調動下,對地震災區進行“緊急支援”工作。

3.3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3.3.1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造成人員死亡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在100萬人口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3.3.2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後,部(國家電力公司)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地震區所在的網局或省電力局(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按本預案作出“電力保障”的應急反應:網局或省電力局(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在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調動

下,迅速組織本系統的力量投入“電力保障”的應急工作和“緊急支援”工作;部(國家電力公司)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在國務院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領導和調動下,迅速組織協調全系統的力量投入“電力保障”和“緊急支援”工作。

3.3.3當發生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後,部(國家電力公司)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立即派出聯絡員參加國務院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地震局為指揮部辦事機構),並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負責與本部聯絡。

4.臨震應急期“電力保障”應急的準備工作

4.1接到地方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預報通知後,地方有關電力企業抗震救災指揮部即進入臨震應急期。

4.2進入臨震應急期“電力保障”等項應急準備工作。

(1)做好抗震救災物資準備工作。包括電力設備、設施,供電線路和通信線路一旦遭地震破壞恢復所需的`物資、器材準備;對震後可能引發火災及時撲滅制止火災>延的各種準備;交通車輛應急使用的準備;搶救的醫療物資準備等。

(2)做好電力調度工作。對可能受地震影響或地震產生的次生災害危及的電源設備、設施,要做好運行方式的調整或變更,特別是對核電站、水電站要按受危害最小和損失最小的原則做好運行方式變更的預案,並經其主管機構或主管負責人批准後實施。

(3)做好重要用户備用電源的應急等項工作。臨震應急期要派人催促重要用户(如水源廠(地)、公安、消防、監獄等重要用户)對備用電源進行檢查,使其處於應急可靠備用狀態;供電部門還要準備必要的移動或應急電源,確保重要用户應急之用。

(4)人員組織和分工

發供電企業運行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精心操作;各級調度值班人員要嚴肅調度紀律,進入“臨戰狀態”,下達命令正確,執行命令準確無誤,保證地震期間電力調度無差錯;要組織好搶險隊伍,並做好分工使處於應急狀態。

(5)對地震後可能發生危及電力設備、設施的地質災害,如滑坡、塌方,泥石流、地面沉降下陷,裂縫等採取緊急預防措施或加固措施。

(6)接到避震通知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電業職工及家屬的避震疏散工作。

5.破壞性地震震後應急期的“電力保障”及“緊急支援”工作

(1)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當地有關電力企業在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下,立即查清地震造成電力設備、設施的破壞情況,查清供電線路、通信系統受損情況,立即投入抗震救災和自救恢復工作,並迅速向上級報告。

(2)網局或省電力局(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迅速組織本系統力量協助地震區電力企業恢復被破壞的發、輸、變、配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設施功能,電力調度要保障重要用户及災區用電供應。

(3)網局或省電力局(公司)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根據需要組織力量奔赴受地震危害的電力建設工程參加搶險、搶救工作,儘可能減少損失。

(4)電力保障工作還包括對震後受次生災害危及的電力設備、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加強監視和檢測,防止災害擴展,減輕或消除污染危害。

(5)各級電力系統的醫療隊伍,交通車輛等處於可調用狀態,隨時>從省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門調動,奔赴地震災害地區參加抗震救災的“緊急支援”工作。

(6)地震區域各級電力企業的保衞部門除加強本企業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外,還要協助地震災區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7)地震地區電力部門應儘快做好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統計與評估工作,逐級上報,並由電力部報國家地震主管部門或由部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國務院臨時抗震救災指揮部。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3

為進一步搞好防震減災應急工作,加強對破壞性地震的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新聞報道工作職責,結合××宣傳部工作實際,特擬定破壞性地震宣傳報道應急預案。

一、組織保障

成立地震應急宣傳報道組,由××宣傳部、××廣電局等單位組成。

二、工作職責

對地震事件按平時、臨震前、震後及地震謠傳發生時等四種狀態有所側重進行報道。

三、應急程序

縣內發生有感以上地震、或受鄰區波及縣內有感時,在測定三要素後,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迅速傳遞至地震應急宣傳報道組成員單位。

四、應對措施

嚴格按照縣抗震減災指揮部的.工作要求,正確把握新聞宣傳口徑和方式。

(一)根據相關部門擬定涉及震情的新聞報道方案和發佈內容,採用適當方式發佈和報道,及時、準確報道震情;

(二)積極配合地震部門做好防震減災知識、避震疏散知識的應急宣傳;

(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按照規定內容播發與震情災情有關的新聞,並認真審核與震情相關的新聞稿件;及時收集製作反映災情的文字、圖片資料;

(四)積極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和對地震應急、抗震救災典型事蹟的報道。

(五)加強廣播電視與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等相關部門、單位的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廣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

(六)針對無確切原因和來源,無中生有地產生並通過非正規途徑進行社會傳播的地震謠傳,嚴格按照地震部門報經縣人MIN政府批准的宣傳口徑,播發有關闢謠的新聞報道或公告;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新聞宣傳正確的輿論導向,及時組織進行闢謠,以正視聽,平息地震謠言和誤傳,穩定羣眾情緒和社會秩序。

五、其他事項

未盡事宜在今後的實施過程中進一步修改完善。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4

為確保學校發生破壞性地震時,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應急機構組成

1、領導小組

學校防震減災工作在上級領導下組織實施。

組 長:王小鵬校長

副組長:劉瓊珍、胡素雲、楊曉霞組 員:朱虎善、王波、倪宏宇、賀紅梅、智濤、劉志鵬、王濤、吳開軍、呼延

總務處兼防震減災辦公室,校長室為指揮部,倪宏宇任聯絡員。

2、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加強對破壞性地震及防震減災工作研究,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地震災害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揮全系統防震知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地震災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訓練,不斷提高廣大師生防震抗震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資保障,嚴格按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飲水,防凍防雨,教材教具、搶險設備等物資落實,強化管理,使之始終保持良好戰備狀態。

(4)破壞性地震發生後,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抗震減災工作,把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迅速恢復教育教學秩序,全面保證和促進社會穩定。

二、臨時應急行動

1、接到上級地震、臨震預(警)報後,領導小組立即進入臨戰狀態,依法發佈有關消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抗震工作。各有關組織隨時準備執行防震減災任務。

2、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3、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物的管理,加強對鍋爐、供電輸電,機房機庫等設備、場所的`防護,保證防震減災工作順利進行。

4、加強廣大師生宣傳教育,做好師生、學生家長思想穩定工作。

5、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掌握基層情況,全力維護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落實各項物資準備。

三、震後應急行動

1、無論是否有預報、警報,在本市範圍或鄰近地區發生破壞性地震後,學校行政人員立即趕赴學校,搶險救災隊伍必須在震後1小時內在本單位集結待命。

2、各領導小組在校長室統一組織指揮下,迅速組織開始搶險救災。

(1)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各種建築物內的所有人員撤離。

(2)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後滋生其它災害。

(3)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到附近救護站搶救。

(4)加強對重要設備,重要物品和歷史文物的救護和保護,加強校園值班值勤和巡邏,防止各類犯罪活動。

3、積極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宣傳教育工作,迅速恢復正常秩序,全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4、迅速瞭解和掌握本系統受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四、其它

1、進入防震緊急狀態後,學校防震減災領導小組將根據上級的命令、指示,通過電話,口授,會議等形式傳達各種命令、指示。

2、在抗震減災應急行動中,各部門要密切配合,服從指揮,確保政令暢通和各項工作落實。

3、本預案2009年5月份進行了修改,從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5

為保證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河東省防震減災條例》,參照《河東省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和《河東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地震應急,是指對破壞性和有重要影響的地震以及與地震有關、並影響社會穩定和減災效果的事件的緊急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破壞性地震(包括一般、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應急、有感地震應急和臨震應急。一般破壞性地震或有感地震發生後,由區政府領導我區的地震應急工作;嚴重破壞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區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即轉為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災區地震應急工作,同時接受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破壞性地震臨震的預報發佈後或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區政府和有關街道辦事處立即自動按照本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

一、一般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一定數量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指標低於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5.0≤ms≤6.0級地震,也視為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要迅速瞭解震情、災情,迅速報告區政府並抄送區地震局;宣佈災區進入震後應急;設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地震應急工作。區地震局要負責地震速報、地震災害損失快速預評估、災情速報和震情趨勢判斷等工作,並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地震局;向區政府提出應急反應建議;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應急工作;立即派出先遣現場工作隊伍,開展地震現場考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社會宣傳等工作。區政府視災情對災區進行支援、慰問。

二、嚴重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全省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在我省內陸發生6.0≤ms≤7.0級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震災區和地震強烈波及區的各街道辦事處應立即採取應急行動,實施應急預案,並迅速向區政府報告;區政府迅速做出應急反應並報告市政府。

(一)街道辦事處的應急行動

有關街道辦事處迅速瞭解震情、災情,報區政府並抄送區地震局;成立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負責本街道辦事處的地震應急工作,必要時向區政府請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有關街道辦事處抗震救災機構要迅速組織進行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組織對災區的救援。

(二)區政府的應急反應

1、區地震局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震情、災情,並抄送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地震趨勢判定意見和應急工作建議。

2、區政府組成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集區地震、經貿、發展計劃、民政、財政、公安、交通、衞生、建設、通信、人武、供電、物資等部門和單位通報震情、災情;宣佈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派出區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協調區人武部迅速調集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和組織有關部門對災區進行緊急救援。必要時,區政府決定採取交通管制和重災區特別管制等措施。

3、區政府視災情派工作組赴災區進行慰問,並協助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做好應急工作。

4、根據災情和受災地區的請求,區政府確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區政府部署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

(1)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區人武部負責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並在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及時調整搶救和搶險隊伍。

辦公室設在區地震局。

2、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震情、災情、險情,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並報市政府;負責與區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和有關部門保持聯繫;貫徹落實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決策和下達的任務;協調各部門開展地震應急工作;負責接待上級慰問團和地震現場工作團,處理諮詢等有關事宜。

3、特大或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應採取以下應急行動:

(1)地震發生2小時之內,召開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基本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通報震情、災情,研究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對地震應急工作實行集中領導。

(2)立即組織和啟動區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和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

(3)向災區派出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及醫療救護隊,並採取相關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發生。

(4)迅速派出由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局、廣播電視局等單位組成的災情、險情調查小組,對地震災區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損失等情況進行核實、報告,對災區房屋和橋樑、水庫、公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業破壞情況進行調查、錄像,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搶險救災的重點和隊伍進入災區應迴避的路徑等建議。建議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的發展,不斷增派、調整搶險救災隊伍。

(5)迅速組成地震現場抗震救災指揮部先遣隊,趕赴重災區直接組織指揮抗震救災。先遣隊應包括區人武部、區政府辦公室、地震、公安、安全、民政、通信等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從事地震現場監測和通訊保障工作的人員與裝備。

(6)迅速彙總災情,在震後2小時內向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及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首次報告震情、災情、險情及已採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

(7)部署向災區實施緊急支援的有關事宜。

(8)及時編制《震情災情快報》和《抗震救災通訊》,供各級各部門參閲並作為宣傳部門報道依據。

本預案實施後,XX年制定的《河東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政發〔XX〕11號)同時廢止。

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6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根據《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172號)、《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國辦發[1996]5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九號),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編制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根據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職責,履行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能,使應急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地震及其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同時,利用集團公司現有條件和行業優勢,為震後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創造有利條件。

第三條應急工作原則

1、組織原則

集團公司“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是“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服從國家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集團公司所屬單位也應接受地方政府的具體指揮。堅持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基本原則。

2、協調原則

應急工作既要與集團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工業衞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減災管理協調一致,又要在應急工作實施過程中具有權威性;既要在應急工作時全面調動集團公司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分級、分部門負責,又要相互配合,協調一致。

3、重視次生災害

由於石油化工行業的生產過程易燃、易爆、高温、高壓、有毒、污染的特點,決定了地震的次生災害將比較嚴重,甚至其危害遠遠大於地震本身造成的災害。應急工作充分考慮了這些特點。

4、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集團公司本部和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時的應急工作。本預案涉及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並視震情由集團公司確定參與應急支援的有關單位、動員規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災區。

5、破壞性地震的等級劃分

(1)一般破壞性地震

一般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10至200(含200)人和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以上的地震。

(2)嚴重破壞性地震

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5%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於6.5級、小於7.0級的地震;或在50~100萬人口的城市或地區發生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嚴重破壞性地震。

(3)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員死亡人數超過1000人,直接經濟損失超過該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5%以上的地震。

集團公司所屬單位處在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區發生大於7.0級以上的地震;也可視為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

低於一般破壞性地震指標的'地震按日常管理程序處置。

6、預案的啟動條件

根據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應急工作分為兩個層次。

第一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一般破壞性地震時,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局及下設的抗震辦公室和煉化部總調度室、油田部總調度室、銷售部安全處等單位,在集團公司主管領導的指揮下,按業務管理範圍,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在集團公司的指揮下,實施本單位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第二層次,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在發生嚴重和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佈破壞性地震後,集團公司成立“抗震救災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本預案開始啟動,並按本預案組織實施應急工作。

當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區受其它地區破壞性地震影響,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時,比照上述劃分標準啟動本預案。

第二章應急指揮部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第四條人員組成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組成單位及成員、集團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負責人,在造成特大損失的嚴重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即轉為集團公司“應急指揮部”。其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分別為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副指揮長。(具體組成單位及人員見附件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廳、安全環保局、煉化部、油田部、銷售部的指揮部成員組成。地點設在集團公司煉化部總調度室(有關人員見附件3)。

第五條應急指揮部的職責範圍

1、主要負責人蔘加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執行有關指示,服從統一領導。根據要求部署集團公司抗震救災工作。

2、負責集團公司涉及的國家破壞性地震應急工作,協調有關行動。

3、實施應急工作指揮,調度集團公司系統搶險救災、醫療救護、消防保衞、物資救援等各方力量和接受援助的單位。

4、負責震情及震後災情的上報下達工作。

5、負責派出工作組赴受災單位,協助其抗震救災工作。

6、負責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指揮部的內部分工

指揮部組成單位的成員,在集團公司預案啟動後,均負有保證指揮部指令暢通、貫徹高效的責任。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通知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人員兩小時內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到。未在京應急指揮部人員,由所在單位按職務高低遞補。

(2)負責協調集團公司各部門的應急工作。

2、辦公廳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繫,保證集團公司指揮部的正、副指揮長及時參加其會議。

(2)接受集團公司系統外其它部門和單位抗震救災物品支援的請求,並安排相應的應急工作。

(3)必要時請求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援。

(4)負責應急狀態下集團公司機關的保衞工作。

(5)負責對受災單位的慰問等事宜。

4、煉化部的職責

負責除油田企業、銷售企業以外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調集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4、油田部的職責

負責油田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5、銷售部的職責

負責銷售企業所在地發生破壞性地震後所轄單位的抗震救災有關工作。

(1)負責保持集團公司與地震災區所轄單位的信息聯絡,及時收集震災信息。接受受災單位的救災要求,並負責向指揮部彙報;同時將指揮部的救災指令傳達到有關單位。

(2)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現場搶險工作組,參加現場搶險工作。

(3)負責組織受災單位做好恢復生產的準備工作。

6、工程部的職責

負責調動施工企業的施工機具及施工力量,組織設計院專業人員趕赴受災單位,參加現場搶險及恢復生產工作。

7、物資裝備公司的職責

籌措並組織向受災單位調運各類救災物資、搶險工具、通迅器材、急救醫療藥械和為恢復生產所需的設備、材料、配件。

8、財務部的職責

經應急指揮部批准後,負責安保基金和救災資金的應急撥款工作。

9、國際事業公司的職責

(1)負責受災單位恢復生產急需進口設備、儀表及各類物質、材料等工作的對外聯絡和緊急進口等事宜。

(2)協助受災單位組織安全撤離在該單位參與技術及商務工作的外商等工作。

10、信息中心的職責

負責建立指揮部與受災單位的24小時熱線聯繫。注意在受災單位喪失通信能力時,及時與相鄰最近地區的集團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聯繫。

11、石化報社的職責

負責對地震災情、避震知識、震後防疫和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的宣傳、報導工作。宣傳口徑按國務院或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要求執行。

12、百川公司的職責

(1)負責提供集團公司搶險救災工作組赴受災單位的交通保障。

(2)負責提供指揮部的專用車輛。

(3)負責集團公司機關受災人員的醫療救護、辦公設施安排,臨時住房安排等項工作。

13、安全環保局的職責

(1)負責保持與建設部抗震辦公室、中國地震局有關部門的聯繫。瞭解地震震級、發震時間、震中位置及餘震情況(有關人員見附件二)。

(2)負責組織調集醫療救護力量。

(3)負責集團公司消防力量的調動。

(4)負責組織抗震專家赴災區協助震後災害評估工作。

(5)負責安保基金應急撥款及受災單位的保險理賠。

第三章應急工作的準備

第七條抗震設防及加固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應嚴格按國家及集團公司有關標準規範做好震前抗震設防、抗震鑑定、抗震加固工作。確保建(構)築物及設備達到抗震設防標準及破壞性地震發生時“小震(低於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壞、中震(等同於抗震設防烈度的)可修、大震(高於抗震設防烈度的)不倒”。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佈破壞性地震後,有關單位還應採取應急加固,人員疏散等措施。

第八條應急(自防自救)方案

集團公司頒發的《石油化工企業抗震防災對策》是集團公司系統應急工作的組成部分和重要依據,也是減輕地震次生災害加劇、損失擴大的重要措施。各單位應按有關要求,定期修訂本單位的有關方案,以備應急工作需要。

第九條抗震防災演習

在制定抗震防災預案等規定的基礎上,定期開展關鍵生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