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5篇)

來源:文萃谷 1.56W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麼大家知道應急預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5篇)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

為做好通達運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旅客運輸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緊急運輸組織機構

總指揮:

副指揮:

現場總指揮:值班值宿 領導

滅火組:

組長:景雙忠

組員:安全股全體

搶救組:

組長:張清波

組員:客車隊全體

保衞組:

組長:

組員:綜合股全體

通訊組:

組長:

組員:財務股、人事股全體

二、應急運輸職責、措施

(一)應急總指揮:組織指揮緊急運輸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救援行動,組織好公司各工作組間的協調行動;在實踐中組織好公司與兄弟單位間的配合行動,平時組織好公司的預案訓練;加強公司的思想、組織、業務建設,提高搶險救援技能。

(二)應急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運輸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指揮的職責。

(三)應急通訊組:負責求救外部救援的聯絡組織,負責有關的信息收集,確保同上級、鄰友單位信息網絡暢通,認真做好記錄,向全體員工發出警報,負責與上級保持聯絡。

(五)應急救護組:組織或參與地方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和羣眾疏散工作,參加應急後續與善後工作。

(六)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救援和遇險人員飲食、住宿按排。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

(1)突發事件。包括髮生自然災害(洪水、地震、颱風、泥石流、冰雪災害等)、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衞生突發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傷亡救治等)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2)交通運輸部門本身所需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公路交通異常阻斷,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等情況下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舉行重大活動時的道路運輸應急,或由縣政府責成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應急保障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是全省三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省、市、縣)的組成部分,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客運、貨運的副所長擔任。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等單位負責人為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2.2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保障工作;

(2)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3)抓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4)負責落實省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人員、車輛、物資、設施、設備。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在農村公路上為應急保障車輛提供快速通道,協助管理應急保障車輛隊順利通行。

2.4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辦公室主任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擔任。職責包括:

(1)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編制和修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收集、彙總我縣突發公共事件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

(4)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督促落實應急保障人員、車輛和設施設備;

(6)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

(7)開展應急保障綜合演練和業務培訓工作;

(8)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5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啟動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選派一名副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有關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為:

(1)貫徹落實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道路交通應急運輸工作批示,提出應急運輸具體措施;

(2)指導監督應急運輸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運輸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3)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採集和傳遞;

(4)掌握應急運輸動態狀況,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調整部署應急運輸工作措施;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的建議;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督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1)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氣象災害等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分別由相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公路阻斷信息等由交通運輸相關部門負責監測並提供。

(3)上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信息。

3.1.2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交通運輸局和其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所必須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和管理機制,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值班和應急備勤,建立、培訓專(兼)職應急保障力量,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各方面提供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核實,及時確定和發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預警級別,指導和協調各有方面開展預警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在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相應的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為Ⅰ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Ⅱ級(市級)、道路運輸保障Ⅲ級(縣級),道路運輸保障三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根據預警信息,進行分級響應。縣組織實施Ⅲ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

4.2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當我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縣政府認為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出現其他可能需要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並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向市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後,事件所涉及的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

5.1.2信息報告內容

(1)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情況,包括貨物類別、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並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繫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支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支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報告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

5.2緊急處置

當啟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縣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信息蒐集、協調指揮等工作,並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3指揮和協調

(1)當啟動Ⅲ級響應時,交通運輸局及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與上級應急保障機構、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現場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保障任務實際,優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關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5.4新聞報道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新聞發佈與宣傳工作由縣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佈。

5.5應急響應終止

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縣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後,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後,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按照“誰徵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徵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税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2撫卹和補助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並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3總結評估

由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總結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並形成專門報告上報上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要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負責組織通信保障工作。

7.2應急運輸力量的保障

(1)應急運輸力量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運輸力量和國家、政府所屬運輸力量,其他可投入運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車輛和設備。依託較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運輸車隊,形成組織嚴密、指揮靈活、行動迅速、機動性強的應急物資運輸能力。縣應急運輸車隊規模為:25台客車、20台貨車、2台危險品車輛,總計應急客貨車輛47台。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並於每年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轄區內1至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調用市或其他縣的應急運力,以保證應急物資運輸任務完成。應急車隊人員一般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以及帶隊人組成。

7.3獎勵與責任

(1)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應服從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的協調、指揮,及時出動車輛參加道路運輸應急行動;保持與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繫,及時報告動態;

(2)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脱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動員、自覺行動、高效運轉。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與省、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3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程序,明確各所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在應急管理體系中的職責,及時、高效、有序的組織實施危險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所管轄路段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各管理所、機關各科室的應急管理、救援職責,強化搶救意識和大局觀念,統一指揮,明確分工,各盡其責,保證救援工作安全高效、快速有序進行。事件處理堅持“安全第一,防範為主”的原則,以人員疏散為先,人員搶救為主,其次減少設備、財物損失,再次考慮障礙排除,維持交通秩序、車輛疏散及改道分流。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放射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在所管轄路段內發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嚴重後果的;車輛發生泄漏、爆炸、疏散等情況。

四、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小組

為加強對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特成立危險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全面協調和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組長:分公司經理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分公司副經理

成員:分公司各科室、管理所負責人

值班電話:xxxxx

五、應急響應

(一)事故的應急處置以所轄路段主管單位響應為主,依託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本路段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各管理所、直屬各單位的負責人是事故路段內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第一責任人。

(二)所轄各管理所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受理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報警,詳細瞭解突發性事件的發生時間、事故地點、車輛類型、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等簡要情況並認真做好接警記錄,對接警後的處置情況也應認真做好記錄。

(三)值班監控員在瞭解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及性質後,及時通知值班領導、駐地交警、火警及路政值班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如火災事故嚴重,人員傷亡較多時,救援應急小組在報請上級單位同意後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安監局報告,請求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四)在必要情況下,及時通知醫療、急救、公安及政府安監部門、上級機關趕赴現場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涉及跨區域分流的,應及時與相鄰高速管理單位聯絡。

六、現場處置

(一)先期到達的值班領導與路政巡查人員在到達事故現場後,及時在事故現場設置警示標誌、警示牌,規範放置救援車輛,劃定警戒區,及時查明現場情況(包括死傷人數、危險品種類及損失情況)及時上報,在確認現場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儘快組織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對於危險化學品泄漏等危險情況,不得盲目操作,應立即向領導報告,按指令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傷亡及損失。

(二)應急救援小組迅速組織,實施應急方案、組織救援:

1.現場保衞和交通疏導組以路政和交警為主,對現場進行警戒或管制,應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協同有關部門劃定隔離區,封閉道路、疏散過往車輛、人員,禁止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現場。同時,根據需要採取臨時交通分流、交通管制措施,並安排交警在來車方向警戒,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2)確保緊急救援通道暢通,引導指揮、消防、急救、勘查、搶險、環保等部門的車輛駛入現場依次停放在警戒線內的來車方向便於勘查、救援的位置(車輛應當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指揮其他車輛迅速駛離現場。

(3)指揮駕駛人、乘客等人員在路邊安全地帶等候,勸説圍觀人員退離現場劃定範圍,防止發生意外。

2.危險品處置原則上以當地政府、安監、消防部門為主:

(1)及時向駕駛人、押運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瞭解運載貨物的情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隨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儘可能查清泄漏貨物的種類、屬性和泄漏源,不要讓有毒和腐蝕性物質沾在手上和皮膚上。

(2)對流淌在地面的泄漏物,不要隨意踐踏,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用泥土築圍攔截;現場如有容易被腐蝕、污染的物品,可指導有關部門或有關人員採取轉移、遮蓋等保護措施。

(3)會同安監、消防、醫療、交通路政等部門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危險區域,疏散無關人員,進行現場施救,處理、清理危險化學品。

(4)在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撥打手機、使用明火和能夠產生靜電的器材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等嚴重後果的行為;一旦出現槽罐安全閥發出聲響或槽罐變色,要立即將現場警力和其他人員撤至警戒區域外;儘量選擇上風口位置站立,避免吸入有毒氣體。

(5)除發生爆炸、起火和其他原因,有人員需要救護的緊急情況外,路政人員一般不得靠近載物車;原則上營救工作由受過專門訓練的消防人員或其他專業人員承擔,路政人員予以協助。

3.事故現場須確保與監控中心信息暢通,及時向監控中心彙報事故現場情況,監控中心可採取可變情況板、收費站預警等方式向過往司乘人員告知事故情況,引導司乘人員繞行其他路段,避免因火災而再次發生惡性事故。

(三)現場撤除及其他善後工作

事故救援處理完畢,現場路政人員及時撤去警示標誌、警示牌和標誌筒,通知養護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維修已損設施。並根據環保部門對危化品遺留及危害情況的監測,確定是否恢復交通。事後按照上級要求寫出事故書面報告,在24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七、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要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自身安全。在沒有明確現場危險品名稱、性質的情況下,要處於現場上風位置,一切行動聽從現場指揮員的指令,不能魯莽蠻幹進入事故現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二)處置過程中要以大局為重,不得因個人問題與現場周圍羣眾或者當事人及家屬等發生摩擦,導致不穩定因素產生。

(三)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對發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情況一律實行逐級上報,未經領導小組許可任何人不得越級上報;所形成的事故相關材料必須經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上報。

(四)嚴格宣傳制度。重特大事故和危化品運輸事故的新聞報道,由應急領導小組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集團有關突發事件新聞報道的有關發佈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確定發佈方式和時機,向社會和媒體通報有關情況。未經許可,任何個人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外界宣傳有關信息,發生問題從嚴追究有關責任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道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證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制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交通運輸系統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負責,各單位分工協作,分級負責。

(2)職責分明、規範有序、功能全面。根據各級相關部門現有職責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程序規範有序。同時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反應體系。

(3)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優化整合各相關部門的人力、物力資源,實現信息共享。

(4)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做好日常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應急培訓與演習,採用先進應急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和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縣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企業三級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各級組織機構在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組成。

市運管處成立本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並督促有關企業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分別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並在縣(區)政府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局組織指揮機構

2.1.1指揮部機構組成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局長擔任指揮長,各位副局長為副指揮長,成員由局機關相關科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負責人以及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運輸企業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應急辦)。

2.1.2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市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審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和應急經費預算;負責發佈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命令,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運輸應急預案;負責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應對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聯合行動方案;負責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承辦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1)市運管處:負責收集彙總上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有關信息;負責組建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客運車隊和應急貨運車隊;負責實施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負責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負責組織人力物力,保障應急運輸通道的暢通;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其他部門:在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協作。

2.1.3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運輸應急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局應急辦),由分管局領導任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運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指示。

(2)負責做好局應急指揮部會議會務工作。

(3)負責處理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提出啟動市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

(4)負責檢查指導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道路運輸應急期間24小時值班工作。

(6)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啟動本預案市級以上響應後,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即成立應急工作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指示,具體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應急工作組下設公路搶通、運輸保障、總結評估三個小組,各小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1)公路搶通小組及職責

公路搶通小組由市公路局領導任組長,局工程等相關科室、市公路局、市縣鄉處、局質監站、局項目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隊伍的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的調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

②會同公安部門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協助組織實施。

③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④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⑤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運輸保障小組及職責

運輸保障小組由市運管處領導任組長,局運管等相關科室、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具體實施人員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②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③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④擬定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⑤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總結評估小組及職責

總結評估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局安全等相關科室、公路搶通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專家諮詢組等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編寫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②對道路運輸保障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③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參與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2.2縣(區)道路運輸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指揮機構,制訂職責範圍內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與預警信息分類

交通運輸行業外部預測、預警信息

(1)氣象監測、預測、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5.0以上)監測信息。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

(5)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

交通運輸行業內部預測、預警信息

(1)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

(3)道路運輸安全信息。

(4)道路運輸市場信息。

預測、預警信息監測

(1)交通運輸行業外部信息由氣象、地質、衞生、環保、公安交警等對應行業管理部門提供。

(2)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門提供。

(3)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客貨運企業負責監測。

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1)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的接收工作,與上級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外部、內部預測、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需求級別。

預警分級

參照《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應急運輸保障的需求程度與保障能力將預警分為四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見表3-1。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佈。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佈。

預警啟動

局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啟動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提出市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預警啟動文件,並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告,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市級預警啟動命令發出1小時內,局應急辦通知相關下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

(4)局應急辦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5)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

預警終止

在市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時,局應急指揮部按以下程序終止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市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後,以文件形式發出通知,並在24小時內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縣(區)級,由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局應急指揮部負責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傳達預警終止信息。

3.2應急處置

3.2.1響應級別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根據各類突發事件對道路運輸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為省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和企業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四級。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佈,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佈,企業負責企業本身各類應急響應預案的啟動和發佈。

(1)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本預案道路運輸應急市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下達的應急運輸事件,由市運管機構在市交通運輸局的領導下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2)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縣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由縣運管所在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運管機構與縣交通運輸局備案。

(3)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道路運輸企業根據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決定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響應。

3.2.2響應程序

市級響應時,市交通運輸局按以下程序和內容啟動市級響應。

(1)局應急辦對收集到的交通突發事件信息,通過評估確定為市級突發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責成處理的交通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應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文件,報送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並於24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3)市級應急響應宣佈後,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別決定召集應急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

(4)市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局應急指揮部和各應急機構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並根據職責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3.2.3信息報送

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規定的信息報告時限,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的信息報告機制。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信息報告,執行“零報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市公路局負責填報。《信息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的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的情況,包括貨物種類、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並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繫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相關救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其他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增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執行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等。

3.2.4響應終止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時,市交通運輸局採取如下終止程序:

(1)局應急辦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應急反應進展情況並參考專家諮詢組的意見,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終止市級應急響應狀態,如同意終止,則簽發應急響應終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預案規定採取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揮的,則必須報其批准。

3.3善後與評估

3.3.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配合屬地政府,對因參與突發事件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3.3.2調查與評估

應急運輸狀態解除後,總結評估小組具體負責市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行動的調查與評估工作。調查評估結果須編制評估報告並按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總結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的基本概況。包括事件種類、預案級別、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應急運輸的需求特徵等。

(2)應急運輸的執行情況。包括應急運輸預案啟動級別、時間、地點、運輸線路、應急物資的種類和數量、投入的運輸人員和裝備情況、貨運週轉量、人員傷亡和裝備與貨物的損壞情況、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等。

(3)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訓;

(4)應急運輸工作建議。包括對相關預案進行修改與完善的建議、對完善應急運輸保障的基礎設施、裝備及運輸組織等工作的建議,對與應急運輸保障相關的政策、法規等的合理化建議。

3.3.3徵用補償

道路運輸應急徵用的補償原則為:“誰徵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信息發佈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新聞發佈工作,按照市新聞辦突發事件新聞發佈相關規定執行。

4應急運輸保障

(1)專家隊伍

為確保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決策的科學性,需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專家應急隊伍。專家隊伍包括運輸管理專家、車輛專家、道路橋樑專家、信息技術專家、統計分析專家等各相關領域專家。

(2)管理隊伍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人員隊伍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企業任命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領導機構的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過程中的組織、指揮、管理、協調等相關工作。

(3)運輸隊伍

各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應急運輸保障隊伍的人員構成按其作業性質包括:運輸人員、維修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應急車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應急車輛的儲備工作,建立市、縣二級應急運力儲備,包括客運應急運力儲備和貨運應急運力儲備,儲備車輛的類型與結構除了常用的普通貨車和廂式車外,還應配備適量的冷藏車、油罐車、大件貨物車和危險品專用車等特種貨運車輛,以滿足不同種類的應急物資運輸需求。

(5)車輛集結地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客貨運輸站場信息庫,選擇交通便利,停車及辦公條件較好的站場作為車輛集中停放點,客車車輛,普通貨運車輛等集中停放待命,並派駐工作人員進行車輛調度管理;特殊車輛在所屬單位集結待命。

(6)應急資金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各項經費,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規定程序列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中。

5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演練。

(2)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宣傳與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宣傳培訓。應急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應急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

(3)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能力評估,建立規範化的評估機制,綜合組織體系、重點保障單位分佈、應急運力數量、規模、分佈等因素,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序。

5.4責任與獎懲

(1)道路應急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局指導道路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專項預案,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實際適時進行修訂,並報上級備案。

(2)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應制定本轄區、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5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全市“治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專門成立了運輸保障組(設在市運管處),具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動態監測,對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

組長:副組長:

聯繫電話

各縣區交通局要成立相應機構,在“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道路運輸保障組織工作職責

各縣區運輸保障組織要在同級“治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制定本縣區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車輛做好運力儲備,負責對本縣區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運輸市場動態。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各級運輸保障組織要及時向同級和上一級“治超”領導小組報告。服從“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指揮道路運輸系統和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並加強組織監督。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級次

根據市場出現的異常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按照影響範圍、強度和發展趨勢,將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分為相應等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脱銷或工業生產原料、產成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供應緊張,導致生產企業面臨停產。黃色運輸保障緊急預案是全市大部分縣或漢台區出現上述市場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市交通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廳報告,由市“治超”領導小組發佈黃色預警警報,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實施。各縣區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情況後,縣區交通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地應急預案。

四、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及人員

(一)車輛要求。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儲備數量按以下原則執行:10萬人口以下的縣,應配備5輛5噸以上的貨車,每增加10萬人相應增加5噸以上貨車5輛。各縣區交通局啟動道路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後,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由市上統一核發《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要在明顯位置懸掛《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強制收繳。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要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五年,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車輛或車輛不足,應向市“治超”領導小組提出支援申請。

(二)人員要求。應急保障隊伍應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駕駛員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體健康、駕駛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法規。

五、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的報告

各縣區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保信息暢通,出現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物價上漲及運力下降的幅度、本縣區運力異動情況、需要市級支援的的申請要求及特別通行證的數量。

六、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機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在派出5輛及以上車輛或執行統一任務時,應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的由縣區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所產生的運費由託運人承擔,執行基本運價,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免交車輛通行費,並行駛軍車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應急運力分配指標的單位要建立值班制度,並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手機24小時開通。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市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貽誤時機並造成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各縣區應於每日16時前將《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情況表》上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縣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搶險救援等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I級預警(特別重大)、Ⅱ級預警(重大)、Ⅲ級預警(較大)和IV級預警(一般)四級。

1.I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中斷,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周邊地區;或急需政府出面協調有關部門或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上級交通部門協調外地進行援助。

發佈I級預警報縣局指揮中心,由局指揮中心上報縣政府,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上報省市交通部門。

2.Ⅱ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交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以內,發出Ⅱ級預警。

Ⅱ級預警報縣局後,由縣局上報縣政府同意後,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報省市交通部門備案。

3.Ⅲ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6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範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出Ⅲ級預警。

Ⅲ級預警報縣局後,報經縣政府同意後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內,擬發出IV級預警。

IV級預警報縣局後,由指揮部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縣境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縣鄉道路、專用公路等幹線公路出現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時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因地質災害,公路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處置,以確保公路暢通等應急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交通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處置以屬地為主,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交通安全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2.職責明確、規範有序。根據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範有序。根據交通安全事故的嚴重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在應急過程中,交通運輸局與縣水務、國土、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健全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聯動機制,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使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武警、消防、社會公眾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交通部門應行使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處置交通安全生產事件的首要任務,快速協調,科學調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思想,做好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質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培訓和防災抗災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成立府谷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局長任副總指揮,交通系統局屬各單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處處長、各鄉鎮分管交通領導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具體職責如下:

(1)研究、審議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

(2)決定啟動和終止交通應急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各部門負責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4)應急處置道路因雨、雪、霧等惡劣氣候或水毀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斷,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並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5)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衞生局、水務局、國土局、氣象站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6)當交通安全事故等級過高交由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統一指揮時,按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具體執行相應命令。

(二)辦事機構與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長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行動方案;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系統相關的各類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習;

4.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責

縣交通局:做好交通運輸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等。

縣農管站: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隊伍及後備人員保障、公路搶險機械設備保障計劃。及時組織修復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省道、縣鄉道路等幹線公路交通中斷的應急行動。

縣運管所:按照應急客貨運輸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及時調配車輛,滿足各類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參加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航管站:按照應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根據特殊情況對牆頭、磧塄、白雲鄉碼頭的船隻及時調配,滿足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

各運輸企業:制訂和完善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適時組織人員進行實操演練。按照應急工作要求,落實應急車輛(船舶)及保障人員。

(四)應急協調機制與協作內容

應急響應交通運輸事故時,需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的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和類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請求縣人民政府協調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加應急協作。有關協作內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門:協助維護交通事故生產現場交通、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撲救火災、控制爆炸險情、清除危險品等。

2.武警部隊:協助組織部隊參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訊部門:根據交通應急工作的需要,協助提供有效的通訊保障。

4.衞生部門:協助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

5.環保部門:協助做好事發地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6.氣象部門:協助提供氣象監測實況,提供近期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警報。

7.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協助落實應急工作相關經費。

8.新聞單位: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協助做好新聞發佈和宣傳工作。

三、應急響應、處置與解除

1、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Ⅲ、IV級預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道班、路政大隊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接到突發交通事件報警後,應急指揮部要按照事件的種類和性質,立即組織調動相關責任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根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組織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並將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縣政府。

2、重大和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I、Ⅱ級預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各單位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處置和進展情況。

(2)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指揮部領導及相關成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隨時按照上級指示調整事故處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置

在森林火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重大動物疫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羣體性治安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各單位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在公路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者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儘快搶修,恢復交通。可以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緊急調集和徵用交通運輸工具,運輸、疏散人員和物資。

4、應急解除

符合下列條件的,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解除應急反應所採取的各項特別措施,向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佐證資料,並由新聞媒體宣佈預警結束。

(1)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3)交通安全生產級別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良好安置。

四、預防和應急保障

1、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結合管轄範圍內的實際情況,制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隊伍,落實責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當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處置難度分類編制,要符合實際,具備操作性。

2、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根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處置的有關物資儲備。

3、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並使各種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

4、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廣泛開展運輸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和人民羣眾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後期處置

1、人員安置。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因情況特殊發生人員受阻無法返回需要安置時,所涉區域政府要主動支援,開展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醫療機構實施搶救。

2、徵用物資的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因應急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救助保險。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應由所在單位進行投保;受災人員由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救助機構及時實施救助,相關保險公司應當及時確定理賠方案,儘快對受災人員實施保險賠付。

4、調查報告與後果評估。交通應急狀態解除後,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儘快做出應急事件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災後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5、災後重建。災害發生後,交通局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六、附則

1.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受傷、致殘、遇難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種待遇;對拒絕參與救援、延誤救援時機、救援不力並因此導致事件擴大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更新和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7

為科學應對主汛期極端天氣可能給我市交通運輸行業帶來的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道路(水上)運輸旅客滯留、交通運輸安全事故及公路中斷等公共事件,更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交通運輸行業開展汛期應急救援處置工作,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訂本預案。

一、主汛期應急搶險分組情況及工作職責

(一)道路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搶險應急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副組長:xxx、(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大隊長)xxx、(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支部副書記)

成員:執法大隊各科室負責人、各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1、隨時瞭解掌握主汛期天氣信息和道路交通運輸情況,督促各運輸企業(公交車站、社會客車站、長運車站、出租車企業等)做好車輛發班控制,運輸車輛要配備四防器材,以便應急使用,協調道路運輸企業落實好應急車輛和應急物資,做好運輸安全防範工作。監督檢查極端天氣客運車站滯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2、主汛期發生道路運輸重特大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本組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3、及時收集、整理、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二)水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搶險應急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副組長:xxx、(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教導員)

周琪虎(交通運輸服務中心負責人)

成員:海事中隊負責人、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各科室主要負責人

主要職責:

1、隨時掌握主汛期天氣信息和水上交通運輸情況,各航運企業、碼頭、渡口做好船舶出航控制,船舶要配備四防器材,以便應急使用,督促航運企業、碼頭渡口落實應急船舶和應急物資,做好船舶運輸安全防範工作。監督檢查極端天氣渡口碼頭滯留旅客的妥善安置工作,確保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

2、主汛期發生水上運輸重特大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本組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3、及時收集、整理、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三)縣鄉公路大面積積水、塌陷、保暢搶險應急小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xxx、(交通建設服務中心負責人)

成員:規劃科、建設科、交通建設服務中心、高速公路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

1、密切關注主汛期因暴雨、大風等極端天氣可能引發的山體滑坡、塌方、道路橋樑垮塌等事故的發生。施工區域、工程運輸線路、民工住地用火用電安全防範,防止機械設備引發事故。

2、負責公路危險地段安全隱患排查和損壞管養公路的應急搶險維修工作。

3、發生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本組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4、及時收集、整理、報送應急處置信息。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應急救援組

組長:xxx、(職教城管委會副主任、交通運輸局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xxx、(局黨委委員、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xxx、(局黨委委員、紀委監委第三派駐組組長)

成員:局班子之外副科級幹部、全局中層幹部

主要職責:

1、負責主汛期交通運輸行業突發重特大安全事件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做好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救援的組織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巡查、檢查企業安全生產、工程建設施工、道路旅客貨物運輸、危化品運輸,公路危險地段安全隱患的分析;

2、主汛期發生道路和水上運輸重特大突發事故,立即組織清鎮市交通運輸局應急隊人員(名單見附件)、成員單位(科室)所有人員到現場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四)後勤保障與信息報送組

組長:xxx、(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副組長:xxx、(交通運輸局黨委辦主任)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

主要職責:

負責應急物資購買、調配及後勤保障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認真做好應急車輛的調度和調用工作。主汛期,要確報單位應急搶險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選配技術精湛的駕駛人員駕駛應急搶險車輛,保證運力充足,可隨時調度防汛應急搶險車輛,核實企業防汛應急搶險車輛車況,確保用得上。每天收集各單位、各工作組應急搶險信息、報表,並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時限上報。

二、應急救援物資(車輛、船舶)安排

(一)貨車

1、民用爆破公司:xxx、xxx、(xxx、)

應急貨車5台

2、開源爆破:xxx、xxx、(xxx、)

應急貨車5台

3、蕪湖海創:xxx、xxx、(xxx、)

應急貨車5台

(二)挖掘機

負責聯繫應急挖掘機2台。

責任單位:清鎮市交通建設服務中心

(三)客運車輛

1、佳隆公司:xxx、xxx(xxx)

所有專線車均為救援車輛(臨時調配)

2、公交公司:xxx、xxx(xxx)

所有市公車均屬救援車輛(臨時調配)

3、車之都駕校:xxx、xxx(xxx)

應急教練車10台

4、國林駕校:xxx、xxx(xxx)

應急教練車10台

(四)應急物資

負責籌備海事巡邏船3艘;調用東湖公司、萬友公司客運船舶共10艘;準備救生衣200件、抽水機(水泵)10台及其他設備。

責任單位:清鎮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海事執法中隊)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制度。各單位及時瞭解主汛期天氣動態,提高防範意識。一旦發生險情和災害,要按報送要求和口徑及時上傳下達,並在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做應急搶險工作,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此期間,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值班值守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應急指揮和通訊暢通。應急值班電話:xxx。應急搶險結束後,各單位要及時報送開展應急搶險工作總結。

(二)全面落實搶險責任制。各單位、各運輸企業無條件服從應急搶險工作領導小組的調度和指揮,根據此預案制定或修訂本單位主汛期的搶險應急預案,要對所屬單位或個人明確搶險職責,定崗、定位、定責任、定目標,明確搶險工作程序和要求,確保搶險工作的落實。

(三)高度重視,失職追責。局屬各單位、各應急搶險組及全體幹部職工務必高度重視主汛期安全生產、救災等突發事件應急搶險工作。對於組織不力,行動不積極,工作落實不力的單位及個人,報局黨委研究後給予相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並帶來社會不良影響的單位及個人,按有關程序追究有關xxx、的責任。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8

一、總則

1、編制目的

為了提高對惡劣天氣的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在發生惡劣天氣期間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把災害損失減少到最低點,特制定本預案。

2、工作原則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遵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增強優患意識,常抓不懈,確保一旦發生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能夠有效組織、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組織機構

1、應急小組成員及職責

成立應急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根據上級的要求,部署本部門的搶險救援工作;接到臨災警報後,立即進入臨戰狀態,及時、有效、果斷地開展防災、抗災、救災的指揮工作;準確、及時、詳細掌握災情的情況以及發生變化情況,並根據上級要求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及時總結搶險救援情況。

2、應急小組主要職責

(一)聯繫協調

及時接受傳達上級部門的工作要求,下達局工作領導小組各項指令,對雨雪冰凍惡劣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聯繫協調。

(二)應急執法

組織執法人員檢查違規違法運輸行為。

(三)車輛保障

要備齊充足車輛,並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需要轉移羣眾時,應按照上級要求立即調動車輛,到達指定地點,並組織羣眾轉移。

三、應急措施

1、因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造成道路狀況達不到車輛通

行要求,要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採取停運或調整班次等措施。同時應急小組要深入運輸一線,對違反規定繼續營運的車輛嚴厲查處,從重處罰。根據當時實際情況、路況情況,組織滯留客車、旅客或貨車疏散。另外,要認真做好旅客服務工作,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2、因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造成部分道路損壞,車輛無法通行,要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指揮部,以最快速度恢復通車。

四、工作要求

1、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認真落實工作職責。

2、在接到信息後,應立即組織人員進入臨戰狀態,充分做好搶險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應急小組、搶險人員、物資、車輛以及相應器械的及時到位。

五、附則

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必須按預案規定服從統一指揮,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儘快將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對玩忽職守、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9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結合省交通廳下達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

區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由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辦公室設在運管所運政股,由兼任辦公室主任、任辦公室副主任、為成員,並配合領導做好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

(上班時間)

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治超期間田區道路運輸保障的組織、協調與實施,統一部署,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並加強組織督察。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要及時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並根據市治超領導小組指示,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和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版權所有

(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組成

(二)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聯繫方式(見附表1)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組成(見附表2)

(四)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車輛成員單位的要求:

1、應急預案要積極落實,各單位認真按照要求,組織應急運輸車輛,併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實行值班制度,確保通訊暢通,能夠以最快的速度集結運力,完成各項應急運輸任務。

2、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後,各應急單位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領取統一核發的《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張貼在車輛明顯位置,可免交車輛通行費,並行駛軍車通道。

3、各個單位在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過程中,應對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和設備進行認真檢查,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並按規定配備相應的證照和通訊工具。同時,對應急運輸保障人員要進行運前動員,做到萬無一失。

4、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補償

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所發生的'運費由託運人承擔,運價參照當時社會平均價格水平執行。交通部門可視情對參與應急運輸任務的運輸單位適當減免部分貨運附加費。

四、責任追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上級交通部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推諉扯皮或者逾期不繳回《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的單位,在質量信譽考核時,文明服務記0分,並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給予處罰。對執行上級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並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領導和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0

為完善我司危險貨物運輸(以下簡稱危貨運輸)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我司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風險能力,確保運輸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危貨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領導成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其正、副經理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公司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建設。

2、負責與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及時將本市和全國近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通報到全司,並督導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範措施。

3、督查指導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日常工作執行情況。

4、負責承辦全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安排、檢查、督導,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資料收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否則,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2)事故上報人應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初步原因準確詳實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2、施救原則

(1)凡發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到處置有條不紊,措施果斷有力。

(2)實施搶救中,應先重傷,後輕傷,與有關部門、醫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成員: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事故現場救援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長報告啟動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搶險。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應迅速建立警戒線,疏散圍觀人羣,設法瞭解化學物品性質,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專業搶險,嚴禁冒險蠻幹。

4、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查明發生危化品運輸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責任人,各管理環節管理人應承擔的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討論決定。

3、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單位進行整改。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範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省交通事業全面、協調、科學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廣東省交通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於發生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行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1.3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羣眾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實行省交通廳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建立以事發地應急機構為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突發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設備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2.1.1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與指揮機構,由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1)組長:廳長。

(2)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主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廳長。

(3)領導小組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廳綜合規劃處處長、廳基建處處長、廳監察室主任、省交通工會主席、廳公路運輸管理處處長、廳港航局水運處處長、廳港航局港口處處長、省公路局局長、省航道局局長、省交通集團總經理、省航運集團總經理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審定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2)決定啟動與終止省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省交通廳負責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省安監局、省公安廳、廣東海事局、省衞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4)當安全生產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市級、縣級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級、縣級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處室(單位)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3)指導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4)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5)組織有關的應急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參加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6)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7)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8)負責正常上班時間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廳值班室負責。

2.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為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發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並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

2.1.4應急諮詢專家組

應急諮詢專家組是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諮詢機構。由省交通廳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諮詢和建議。

2.2交通廳相關處室職責

(1)廳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行業各類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具體分級標準見4.1.1,下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2)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廳港航局水運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廳港航局港口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廳基建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6)廳綜合規劃處:負責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

(7)廳財審處: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8)廳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技術研究、設備開發等科技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

(9)廳人事處:負責應急救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10)廳監察室:按規定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11)廳政策法規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範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12)省交通工會:負責維護應急救援人員的合法權益。

2.3有關廳直屬單位職責

(1)省公路局:參與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損壞道路的搶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參與所管轄航道內發生的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維護,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航道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3)省瓊州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組織實施瓊州海峽輪渡運輸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指導、協調搶險救助和人員貨物轉移疏運工作,按規定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2.4有關交通企業職責

省交通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所管轄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運輸事故時,負責道路基礎設施的搶修和維護,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參與事故責任調查;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省航運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其它交通企業: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支持。

2.5協調與配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交通企業除履行好應急預案所賦職責外,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安監、交警、海事、消防、衞生醫療、紀檢監察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單位),妥善、高效地處理好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與事故報告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及發佈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預警: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預警,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紅色預警信息。

Ⅱ級(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公眾生命安全將構成威脅,並對公私財產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橙色預警信息。

Ⅲ級(較重):指可能造成損失以及社會影響較小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地級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發佈黃色預警信息。

Ⅳ級(一般):指可能導致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為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輕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佈藍色預警信息。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和交通系統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及時、準確地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本地區、本部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涉及跨地區以上市行政區劃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佈和解除,須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的部門批准。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程序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迅速向事故發生地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地和事故單位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如涉外涉港澳台事故、造成嚴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至省交通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報至市級交通局(委)。

(4)省交通廳和市級交通局(委)接到報告的事故信息後,立即核實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依據事故類別和需要,向同級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3.3.2事故快報表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收集、核實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後,負責填寫事故快報表(見附件1),按照權限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上一級交通部門。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響應級別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廳應急處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啟動應急預案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為需要國務院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三)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啟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四)Ⅳ級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啟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1.2分級響應層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各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

省交通廳負責處置以下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1)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根據市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省交通廳協調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廳負責協助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交通廳認為需要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各地市級、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各級別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原則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負責Ⅲ級(較大)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Ⅳ級(一般)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責處置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啟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啟動具體行動方案。

4.2應急行動

4.2.1應急行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為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安監、公安、衞生、交通等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應急運輸、道路搶修、人員轉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交通廳廳長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重大(Ⅱ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或發生事故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報告有關信息,重要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省交通廳在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在應急解除前24小時晝夜值班,與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3)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以下部門派人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公路運輸管理處、省公路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港航局、省航道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基建處、省公路局(道路建設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設施工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4)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應急行動具體措施

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按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選擇採取以下措施:

(1)按規定迅速報告事故信息,並請示擬採取的行動;

(2)積極協助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4)積極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5)指揮協調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對受損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設施的加固、搶修、保暢通等工作;

(6)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7)發佈有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8)協調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9)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4.3應急響應程序

4.3.1先行處置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單位)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採取的行動,並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羣眾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4.3.2分級啟動預案

根據4.1.1和4.1.2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根據事故報告信息,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4.3.3應急恢復同時進行

在應急工作中,恢復與減災行動能同時進行的,有關交通部門應當協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3.4擴大應急

當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省交通廳報請省政府和交通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地方各級交通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或上一級交通部門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5特別情況處理

(1)事故跨國(境)的,按照國家規定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區域的,由省交通廳與有關聯的省(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並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4.4.1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用移動通訊設備,通過無線通信網絡進行通信聯絡。縣以上應急機構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並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繫。

4.4.2現場信息採集

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集,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4.3省外信息通報

事故涉及或者影響到本省行政區域外的,由省交通廳及時與所涉及或者影響的省(市、區)交通部門取得聯繫,通報有關情況。

4.4.4涉外、涉港澳台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廳會同省外僑辦、省港澳辦、省台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國務院及有關部門。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裝,防止與過往車輛或救援車輛發生碰撞。

(3)水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設備。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鑑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7 信息發佈

新聞報道應堅持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根據需要,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屬地政府負責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9 應急結束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並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並徵詢專家意見後,由當地政府或相應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權限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省交通廳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車輛調度補償,清理道路,災後重建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較大(Ⅲ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繫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5.3 事故責任調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5.3.1事故責任調查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文件資料等。

(2)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在行業安全監管範圍內的責任倒查,必要時可以授權有關部門或專家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

5.3.2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

(一)報告內容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及時蒐集、整理有關資料,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並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彙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2)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及組織情況;

(4)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質及社會資源的調用情況;

(5)事故搶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結論;

(7)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二)上報程序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情況的總結和報告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完成,在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省安委辦及其他有關部門。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總結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廳直屬各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省交通廳: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省交通廳要求報送救援工作情況總結的事故。

上述規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總結的上報及備案範圍,由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

(4)各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各單位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彙總分析,並形成年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報告,於次年元月15日前報省交通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市區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開發、建立和維護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繫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配備應急移動通信車輛,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並監督通信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制訂應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設備設施並進行經常維護。

縣級以上應急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信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台。加強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衞星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運用,實現應急指揮系統的智能化和數據化。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應急救援設備包括:

(1)基本設備: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傳真機等。

(2)搶險設備:防護救生服裝、挖掘機、起重機、海巡船、巡邏快艇等。

(3)運輸設備:專用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等。

(4)道路維修和航道疏通設備:裝卸車輛、破拆設備、拖輪等。

6.3 應急隊伍保障

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等交通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各級交通部門應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應急專業隊伍為主體、社區志願者隊伍為輔助、駐粵部隊、武警部隊為強大支持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體系,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各應急專業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由負責組建部門每年年初嚮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報,重大變更要及時嚮應急有關部門報告備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檢查並掌握所轄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和調度。

6.4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發生Ⅳ級(一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5 物資與技術儲備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生產和加工能力的儲備、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的儲備並適時進行更新,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與供應。

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數據庫,通過相關網絡和應用平台,實現全省應急保障資源等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建立專業人才與專業隊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繫方式、住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6 經費保障

各級交通部門(單位)和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的企業,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基金;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下級交通部門(單位)及所轄交通企業設立應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省交通廳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所需專項經費,以及相關軟件和硬件的建設經費,應列入省交通廳財政預算。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拓寬籌資渠道,組織社會捐贈,積累應急使用資金。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眾宣傳教育

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對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習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後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新組建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半年演習一次,已有應急工作經驗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年演習一次。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省交通廳。

省交通廳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8.2 監督檢查與獎懲

省交通廳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1獎勵

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2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羣防羣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行政轄區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衞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並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後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後方可向公眾發佈。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並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後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鑑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羣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祕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衞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佈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並設立專家諮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衞、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瞭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衞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衞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後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並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衞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衞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衞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衞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衞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後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瞭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諮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衞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範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佈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範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後,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範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範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並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並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繫,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並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並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台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佈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佈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准後,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佈響應結束,並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後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並報同級政府同意後,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採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遊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並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1、編制目的和依據

為確保我縣在發生公路交通洪澇災害時能夠及時、有效保障公路橋樑通行,對損壞路段、橋涵和其它交通設施實施及時修復,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減輕公路橋樑災害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抗旱條例》、《國家防洪抗旱緊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交通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系統防汛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為因素導致的公路橋樑洪水、暴雨、漬澇等災害事件的防禦和處置。

3、工作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預防洪澇災害和強化公路、橋樑排水設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和險情,認真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

(2)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災情的發展情況和對公路設施現狀的影響,科學管理,優化調度,保障安全。並以實施緊急救援為重點,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為依託,整合資源,形成合力。

(3)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和公路及橋樑險情,應快速反應,組織人員、機械全力搶險救災,最大程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分級負責、加強督察。公路橋樑應急搶險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相關單位、部門要齊抓共管,各司職責,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和後果的要依法追責問責,嚴肅處理。

二、組織領導及部門職責

局防汛抗旱應急組織機構由指揮決策機構、綜合協調機構和具體工作組組成。

1、指揮決策機構為光山縣交通運輸局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敖日明;副組長:楊長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員:周泉江、李青、胡東昇、孟凡輝、潘雨、何健、劉斌。

主要職責:

(1)在縣委、縣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協調處理相關事項;

(2)部署和組織本系統防汛督查和人員物資、機械車輛準備儲備,督促檢查水毀公路、橋涵的修復,解決影響交通安全的有關問題;

(3)制訂和組織實施防洪搶險工作方案和預案,並上報指揮決策機構,貫徹執行上級防汛調度指令;

(4)負責本單位防汛經費和應急物資、車輛機械的計劃、管理、調度,以及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調配;

(5)開展防汛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搶險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

(6)研究解決有關防汛搶險工作的重大問題和事項。

2、綜合協調機構是防汛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監股,聯繫人:何健;辦公室成員由局屬各單位分管安全領導組成。

值班電話:8855171 8855177 傳真電話:8855171

主要職責:

(1)向各工作組傳達上級部門以及防汛指揮中心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到位;

(2)收集各工作組的工作信息報告,及時向防汛領導小組報告;

(3)負責災情和突發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發佈;

(4)及時收集彙總各種工作信息,綜合有效評估災情,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災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體情況;

(5)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負責處理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具體工作組。

根據工作需要領導小組下設2個工作組,分別為:搶險恢復組、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

(1)搶險恢復組

搶險恢復組由公路局和農村公路管理所組成,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因災損毀、堵塞公路的修復、疏通工作,保障交通運輸暢通;當路面、橋涵沖毀或中斷時,要立即修復便道,確保車輛安全通過;負責對易受洪水威脅的公路、橋樑以及危橋、險橋等交通設施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巡視,排除安全隱患,及時維修和加固,確保安全度汛;負責完善危橋、險橋、易發生水毀路段的應急搶險預案;負責對重點橋涵、邊溝、河道等排水構造物的維護和巡視,確保排水暢通;負責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現場的防汛工作,儘量避免施工材料、機械設備財產損失。災情過後,要儘快對受影響的路段、橋樑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儘快恢復災情損壞的水毀路段,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2)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

轉移安置和後勤保障組由執法所、運管局、海事處、汽運總公司、光山客運公司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人、車、物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協助公路交通救災物資的.運送,組織機械、車輛、人員搶險救援。

三、汛情分級

共分為四級:

(1)Ⅳ級藍色預警

a、5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低於150毫米;

b、發生局部性的洪澇災情,災情繼續發展;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發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時,重點地區大部分尚在防禦標準範圍內。

(2)Ⅲ級黃色預警

a、5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150毫米低於20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00毫米;

b、縣境內發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潰壩或已垮壩。

即重點地區已接近防禦標準,一般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3)Ⅱ級橙色預警

a、10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200毫米,低於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150毫米;

b、縣境內發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縣境幹流發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大部分地區已超過防禦標準。

(4)Ⅰ級紅色預警

a、10個以上鄉鎮24小時降雨量超過250毫米,或6小時內降雨量超過200毫米;

b、縣境內發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縣境幹流發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縣境內河、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或已垮壩。

即發洪地區大部分已大大超過防禦標準。

四、防汛處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級藍色預警)的處置

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掌握汛情,主持汛情會商;組織防汛趨勢分析,提出對策措施;督察有關部門做好防禦洪水準備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汛情;及時傳達上級防汛指揮部部署、指令、意見,並督促實施。

局防汛辦公室:負責人進崗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做好信息彙總和傳達報送工作。

2、較大汛情(Ⅲ級黃色預警)的處置

領導小組正、副組長進崗到位,並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會商,研究調度方案;根據汛情趨勢,分析可能造成的災害,制定對策;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汛情、災情和抗洪搶險意見,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情況。

工作組、防汛搶險隊伍要迅速組織搶修被損壞的公路、橋涵等設施或開通臨時便道,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恢復交通暢通,並及時向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彙報防汛工作開展情況。

3、重大汛情(Ⅱ級橙色預警)的處置

交通系統防汛領導小組正、副組長進崗到位,並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指揮抗洪搶險工作;組織救災救援工作;主持汛情會商,研究制定對應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工作組、搶險防汛隊伍進崗到位。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檢查排查公路橋樑防禦措施的落實情況,並明確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

4、特別重大汛情(Ⅰ級紅色警報)的處置

防汛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防汛指揮部擴大會議,通報汛情、災情,部署抗洪救災工作;宣佈進入緊急狀態;決定實施重大突發險情的搶險方案;決定特大洪水搶險救災的其他重要事項。

全部工作組進崗到位,各司其職,做好抗洪搶險工作。

五、宣傳報道

局防汛辦公室應按照縣防汛指揮部的部署,及時進行抗洪搶險的宣傳報道,負責向公眾發佈災情及抗洪搶險等有關信息,上報有關災情動態。重大災情宣傳報導、報道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次生災害處理

在災區易發生災害的道路和橋樑,要採取必要措施,加強檢測、預報、預防和治理,防止災情擴大,減輕財產損失或消除災害隱患。

七、預案的宣傳教育和演練

局屬各單位要制訂相應的防汛應急預案,明確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組織搶險救援和協助轉移等工作要切合實際,詳實具體,便捷運作。要加強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應急救援和轉移安置演練活動,增強廣大幹部羣眾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幹部羣眾應急反應能力意識。

  光山縣交通運輸局

  20xx年5月15日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5

一、基本原則:

為進一步強化我公司春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春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應急救援機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防治結合”的宗旨,強化紅線意識,提高贛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和事故處理的有效性,使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更加規範化和程序化,進一步控制事態的發展,縮小影響減少損失,充分保障公司各項生產工作秩序穩定有序。依據有限公司有關文件的規定,針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xx年春運安全生產處理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為加強春運預案的組織領導,確保公司在發生春運安全生產事故時,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快速、及時、有序的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公司成立春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于軍昌

副組長:

成員:

2、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處”,負責全面落實領導小組制定的各項應急措施和方案,辦公地點設在公司安保科。

3、領導小組職責:

①負責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的具體組織實施。

②協調內外部關係,制定應急方案,向有限公司安保處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

③組織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協調搶救和應急處置工作。

④查明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損失。

⑤根據事故性質,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⑥指導安保科制定防範措施。

三、信息報告:

1、各個科室應嚴格執行公司的信息報告制度,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事故現場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應利用一切條件,迅速撥打當地的救援電話請求幫助,同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報告案情。

2、公司在接到報案後,應迅速查明案情,並以電話和傳真方式,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限公司安保處和保險公司報告事故的情況,涉及旅客意外傷害和商務事故應同時向有限公司客運處報告。

四、事故報告的時限規定及後果預測:

1、發生一般事故,事故發生方的駕駛員或承包業主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報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開展搶險救援等事故處理工作。安保科按事故等級時間規定上報安全處。

2、發生重大事故,事故發生方的駕駛員或承包業主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接報案後,應立即向有限公司安保處報告,並組織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等事故處理工作。

3、發生特大事故,事故發生方的駕駛員或承包業主應在最短時間內報告公司安保科,安保科接報後應立即向總公司安保處報告,事故報告時間最長不超過1小時,公司領導帶領有關科室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等事故處理工作,並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變化情況。

4、各科室管理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在預案啟動後及時向公司報告各類有效信息。報告方式採用電話、傳真或專人報告

5、安保科在查明案情後,應根據事故中的'人員傷亡情況,財產的破壞程度和事故善後處理以及恢復生產所需的物資品種和資金的需求量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事故的後果預測,並以書面形式報告有限公司安保處。

五、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程序與響應:

當發生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應急預案的啟動命令應有日值班領導下達,安保科為預案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部門,啟動與響應程序為:

1、道路交通事故、旅客意外傷害事故現場處置程序:

①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故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應採取自救、互救措施,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並向當地公安機關和所在單位報告。

②安保科接到報告後,應通過安全網絡立即與公安部門和安全協作單位聯繫,瞭解事故發生的詳細情況,並按規定的內容向總公司報告。

③公司和安保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會同公安、醫療機構組織搶救傷員和財產,減少事故損失。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並對當事人再次進行詢問。

④事故處理人員必須做好傷亡人員親屬的思想穩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縮小事故影響。

⑤製作圖片和事故現場圖,採集行車記錄儀的數據,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初步分析。

⑥對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的內容包括,傷亡人員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及年齡、傷勢程度等。

⑦對車輛損失進行勘察,並會同保險公司和物價定損部門,對財產損失進行定損,確定車輛維修地點。

⑧對事故所需的費用進行估算,督促當事人或承包人儘快籌集資金。

2、其它事故現場處置程序:

①事故處理相關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採取措施保護現場,並組織人員配合救援部門立即救護傷員,搶救財產。

②對事故現場進行詳細勘察,收集證據,查明事故原因。

③對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調查研究,調查的內容包括,傷亡人員的姓名、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及年齡、傷勢程度等。

④對財產損失進行評估,確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⑤制定善後處理方案,編制事故調查報告。

六、事故的善後處理:

1、事故處理人員應以高度的責任心維護企業和承包人合法利益不受損失。耐心的做好説服和解釋工作,在國家規定的賠償範圍內進行賠償。對超出的部分,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或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2、對案卷資料應進行嚴格審查,確保案卷資料齊全有效。對交通事故中對方無賠償能力的,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財產保全。對在其它安全生產事故中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員,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3、事故處理結束後,事故處理人員應及時對案卷資料統一進行整理登記。凡涉及保險索賠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凡在公司內統一保險的車輛由安保科審核登記,報送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在總公司安保處保險的車輛報有限公司安保處審核登記,由安保處統一報送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其它案件按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事故報告的內容和事故報告的格式及有關預案的啟動程序與響應的相關要求,按有限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要求執行。

七、相關要求:

1、職能科室要明確職責,統一思想,嚴格執行公司領導小組的指令及預案的規定,形成上下聯動,不得擅自更改領導的指令。

2、管理人員應保持聯絡暢通,服從領導小組調動,及時到崗,堅守崗位。

3、輕微、一般事故由安保科負責處理,重大事故報有限公司安保處協調處理。

4、預案中未涉及到的特殊情況,執行有限公司指令。

5、在執行過程中,應做好相關記錄,預案解除後應及時分析總結,並形成書面材料備案及上報有限公司。

6、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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