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集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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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為了減小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集錦15篇)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我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能夠得到及時、高效、有序進行,建立統一指揮、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的應急機制,增強應對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國務院令第455號,根據20xx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

(7)《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

(8)《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

(9)《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10)《昆明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規範》;

(11)《昆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2)《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

(13)《煙花爆竹防靜電通用導則》(AQ4115-20xx);

(14)《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範》(GB50161-20xx);

(15)《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xx)。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安寧市轄區內煙花爆竹儲存、運輸、經營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以市政府為主,市委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市政府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按照長期準備、重點建設的要求,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努力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併發揮其作用。

2.安寧市煙花爆竹行業現狀以及危險性分析

安寧市轄區不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煙花爆竹行業僅涉及儲存、經營和運輸。現有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1家(安寧市煙花爆竹專業經營中心),許可批發經營:煙花類[C級][D級]、爆竹[C級]。主要產品為:爆竹類[C級]、噴花類[C級]、旋轉類[C級]、升空類[C級]、吐珠類[C級]、玩具類[C級]、組合煙花類[C級]、噴花類[D級]、旋轉類[D級]、玩具類[D級]、組合煙花類[D級],經營過程中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運輸和裝卸。安寧市應急管理局要求轄區所有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採用安全倉開展經營,風險較大的環節主要是煙花爆竹儲存和裝卸。

針對我市煙花爆竹行業的特點,易發生的事故類型有火災和爆炸。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處置工作組(下稱應急處置工作組)。具體成員以及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新聞辦、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市消防救援大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書記、主任等部門和單位。

3.1.1應急處置工作組職責:

(1)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2)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外部援助和求助。

(3)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4)建立現場指揮部、任命現場總指揮。

(5)協調指揮應急救援所需的應急力量、應急物資和設備設施、信息、專家支持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等。

(6)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進行判斷、評估,決定預警和響應級別;決定重大應急措施、應急行動;做出重大決策等。

(7)按權限規定統一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8)按權限決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終止。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3.1.2應急處置工作組各成員具體職責:

(1)組長: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負責應急預案啟動和應急響應終止指令的下達;負責應急處置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調配、應急擴大和上報、事故信息公開等事項的決定。

(2)副組長:協助總指揮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總指揮缺位時代替總指揮全面負責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指揮和協調。

(3)市應急管理局:承擔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接收、核實、彙總、上報事故信息,協調事發地應急管理中心和街道有關部門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傳達並督促落實各級領導對事件處置的指示批示,根據現場救援需求聯動有關部門、資源、隊伍參與應急救援,確保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4)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承擔事故現場及周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避免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市工業和科學技術信息化局:協調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昆明市生態環境局安寧分局: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環境監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及可能影響區域有害物質的成分和濃度等數據;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預警,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對環境產生污染的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消除;參與因事故導致環境污染的應急救援、調查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交通處置工作,協調工程機械、貨運車輛、客運車輛、化學品運輸車輛參與事故處置,協調高速公路應急車輛快速通行事項。

(8)市衞生健康局: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等工作;及時嚮應急指揮部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提出防止傳染病擴散措施,預防傳染病的爆發。

(9)市市場監管局:參與制定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參加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並通報調查結果。

(10)市政府新聞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授權,提出應急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意見建議,負責事故的新聞報道,做好新聞媒體的組織、管理和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1)市財政局:負責安寧市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開展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

(12)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為應急指揮部防禦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影響提供決策依據。

(13)市民政局:負責組織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救濟受災受害羣眾等善後工作。

(14)市總工會:配合協調事故善後處理。

(15)市消防救援大隊:承擔綜合救援任務,救援遇險和受威脅羣眾,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基礎性工作,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16)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負責做好專業救援任務。

(17)市政府辦:配合專業救援隊伍,做好現場專業救援工作,組織本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衞健、宣傳等部門和單位及屬地街道等做好現場協同處置,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18)其他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和預警措施

加強對轄區內煙花爆竹企業的監管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煙花爆竹可能引發各類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對氣象、地質等部門或者各級政府發佈的預警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傳達並通過各種方式傳達至煙花爆竹行業企業。

4.2接警與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的1小時內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

安寧市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將事故初步情況報安寧市政府辦公室、安寧市政府分管領導,並在30分鐘內報書面報告;接到事故報告的2小時內書面報告昆明市應急管理局。

安寧市有關部門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應及時通報安寧市應急管理局。

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事故發展後續情況及事故處置相關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使用的報告表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所在轄區及行業類別;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影響範圍估計;

(4)事故類別;

(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6)當前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4.3預警的發佈和解除

事故預警決定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發佈,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具體承辦。

可能導致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經消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宣佈解除預警。

其餘預警要求按照《安寧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試行)的規定執行。

5.應急響應與處置

5.1分級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專業處置”的要求,根據預警的級別響應,啟動相應級別的預案。

I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特大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省應急廳請求國務院啟動I級響應。在啟動I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仍在省應急廳領導下,繼續按Ⅱ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響應。在啟動Ⅱ級響應前,昆明市應急局按Ⅲ級應急響應採取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昆明市應急局接到安寧市應急管理局報告後,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救援預案由昆明市應急局制定並實施,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Ⅲ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昆明市應急局請求省應急廳啟動Ⅱ級應急預案。

IV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由安寧市應急局接企業報告後按照事故報告流程報安寧市政府進行研判,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批准啟動。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IV級應急預案(本預案)由安寧市應急局負責制定並實施。IV級應急救援措施難以控制事態時,安寧市應急局應及時請求昆明市應急局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指揮和協調

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當立即啟動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救援,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事發地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有關處置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本預案啟動後,市應急局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

(1)根據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和事發地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的佈局,協調調動有關的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協助安寧市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和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

(3)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單位啟動應急預案;

(4)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3先期處置

5.3.1先期處置要求

啟動安寧市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綜合應急預案進行響應時,應做好應急救援的相關準備工作,並根據事故具體實際,立即通知相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和保障;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並通知事故發生地街道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難鏈。

5.3.2先期處置內容

(1)按照具體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詳細的救援、處置方案;

(2)安排、保障事故救援使用的設備設施,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有效保障;

(3)指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首先排除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影響救援的危險因素,並對受傷、被困人員進行施救;

(4)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疏散,並對控制事故現場進行有效管控,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的發生;

(5)協調事故處置工作。

5.4現場指揮協調

各應急救援人員達到事發現場後,根據實際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開展以下工作:

(1)聽取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報告事故有關情況,並作出有關判斷。

(2)根據瞭解的事故具體信息和實際情況,派人進行偵察。

(3)迅速成立有關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掌握的實際情況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4)指揮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5)根據救援進展情況,隨時修訂、完善、調整救援緊急措施,並組織救援人員學習領會,嚴格指導按完善救援措施進行科學施救。

(6)救援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宣佈現場救援工作結束。並做好現場的清理以及恢復工作。

5.5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和請示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意見的基礎上,應當立即果斷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進行處置,防止事態急劇惡化和傷亡擴大。

5.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應急處置工作組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及時和有關部門溝通,將事故信息報送進行準確、及時上報,堅決防止歪曲事實的輿論報道。

5.7應急結束

一般情況下,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或遇難人員全部找到,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容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應急處置工作組確認和組長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才可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才可以撤離現場。

6.事故善後和調查處置

6.1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政府及事故單位應組織實施善後工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指導或幫助事故單位開展善後處置:

(1)事故責任單位及有關部門對現場進行清理、監測,繼續排查隱患。

(2)事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和家屬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3)事故責任單位依法對使用應急物資(場所)的所有人給予補償。

(4)事故責任單位和民政局救濟因事故受災受害羣眾,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5)向在事故中致病致殘的人員、死亡人員的家屬和受災受害羣眾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6.2調查評估

6.2.1事故調查

Ⅳ級(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成立相應事故調查組,市應急管理局牽頭,依法對生產安全事故單位進行調查,及時確定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屬於責任事故的,對責任主體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Ⅲ級(較大)及以上事故,市政府積極配合上級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

6.2.2應急處置能力評估

應急結束後,由應急處置工作組組織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處置結果,總結經驗教訓、積累經驗;並由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應急工作進行全過程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責任與獎懲的依據。

6.3恢復重建

應急處置工作組及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能職責,組織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事發地街道辦事處、事故單位分別做好死者或受傷人員家屬的接待和安撫工作。必要時,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可設立專門的接待安撫工作小組,妥善組織和處理善後工作。

7.監督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教育與培訓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必要時請媒體提供相關支持。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須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眾、本單位從業人員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應急預案演練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7.3責任與獎懲

7.3.1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於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災難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步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安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應急處置工作組辦公室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定期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修改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本預案,報本級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並抄送市級有關部門。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3)預案定製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有關應急預案。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2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煙花爆竹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實施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建立統一指揮、靈活適用、科學高效的事故應急體系,進一步增強我縣煙花爆竹事故的緊急處置能力,確保有效控制和減輕煙花爆竹事故的危害後果,維護公眾的安全利益。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縣行政縣域內從事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單位發生的煙花爆竹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控制事故的擴展程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要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形成各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力協作,企業積極參與,社會各界廣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3)協調配合、信息共享。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充分利用職能部門現有資源,實現信息共享,確保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及時準確傳遞和有效應急,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5煙花爆竹危險源及事故危險性分析

1.5.1現狀

目前,全縣共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2家,批發企業2家,煙花爆竹零售店(點)212家。

1.5.2事故危險性分析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批發、零售)單位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或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單位分佈在全縣13個鄉鎮街道辦事處,佈局分散,監管難度較大,存在重效益輕安全的現象,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工作專業性較強,難度較大,涉及面較廣。

1.6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4級: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Ⅰ級)、重大.煙花爆竹事故(Ⅱ級)、較大.煙花爆竹事故(Ⅲ級)、一般煙花爆竹事故(Ⅳ級)。具體分級標準詳見附件1。

2.組織指揮機制

2.1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2.1.1人員組成

(1)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2)副總指揮:縣公安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3)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紀委監委、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分局、縣消防大隊、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

2.1.2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突發事件應對法律法規,研究解決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重大問題及重要事項;

(2)負責組織指揮一般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

(3)負責對轄縣內煙花爆竹突發事件應對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向縣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4)當煙花爆竹突發事件超出本縣應急處置能力時,請求上級救援支援;

(5)根據需要組建現場指揮部,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和調度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和職責分工開展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應急工作情況;

(6)對於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加強監測預警,組織專家會商和研判,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報告、發佈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7)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協調,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8)根據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縣專項預案的應急響應;

(9)承辦縣應急委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2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縣委宣傳部、縣總工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消防大隊、縣公安分局(含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環保分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人社局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為辦公室成員單位。

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組織落實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決定;

(2)負責縣煙花爆竹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演練、宣教培訓與評估;

(3)建立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一接收、處理、統計和分析相關突發事件信息,及時核實與研判信息,依法依規進行信息報告和通報;

(4)負責組織煙花爆竹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情應對工作;

(5)根據需要指導督促街道、相關部門根據縣總體預案和縣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制定和落實街道煙花爆竹專項預案及部門預案;

(6)負責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繫工作;

(7)負責其他應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完成的工作。

2.3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針對現場處置工作,可視情制定現場工作方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成綜合協調組、治安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應急監測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專家諮詢組、善後處理組、事故調查組。

2.4專家諮詢組

依據《xx縣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名單》,結合縣的實際情況,聘請部分縣安全生產專家及縣內煙花爆竹單位部分人員為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從中選擇專家,組成臨時專家組,協助現場指揮部研究、分析事態發展,提出控制危險源、減輕傷亡危害的應急對策。

2.5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管理局

(1)負責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及事故的接報和上報;

(2)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向總指揮提出啟動、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3)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提供事故救援決策的相關技術支持,辦理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4)參與或組織開展煙花爆竹事故調查處理;

(5)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

(6)監督檢查煙花爆竹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及應急預案演練;

(7)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消防大隊:

(1)負責事故的接報和上報工作;

(2)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

(3)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提出事故應急終止、事故擴大應急的建議;

(4)救援結束後指導現場清理工作;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委宣傳部

(1)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調各新聞媒體統一對外宣傳報道,及時發佈有關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公安分局

(1)治安大隊

①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

③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縣域進行治安管理;

④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⑤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2)交警大隊

①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方案;

②事故發生後,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縣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縣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③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

(1)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

(2)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

(3)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

(4)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所救治人員情況;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環保分局

(1)及時趕赴事故現場,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縣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隨時進行監測;及時將檢測數據報告現場搶險指揮組;

(2)救援結束後,指導清除現場遺留對環境產生污染的危害物質;

(3)負責調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參與涉及環保事故的調查處理;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交通運輸局

(1)指定搶險運輸單位,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和操作手冊。

縣商務局

(1)負責協調應急救援人員生活必需品物資協調供應;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財政局

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組織相應資金用於事故救援與處置。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負責會同縣民政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2)負責傷亡職工的工傷認定及工傷保險待遇撥付;

(3)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工業信息化局

(1)根據事故應急需要,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公司配合,成立聯合指揮協調機構,建立我縣信息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綜合執法局

(1)負責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等大型機械的調配,以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交辦的事項;

(2)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民政局

(1)負責制定應急救援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2)會同事故發生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做好事故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會同縣人社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搶險器材和物資的調配;

(4)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紀委監委

(1)監督各職能部門切實履行應急救援職責;

(2)參加事故調查,監督落實責任追究。

縣總工會

(1)對傷亡職工及家屬進行救助;

(2)參與事故調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各街道辦事處

(1)負責制定街道應急預案和疏散預案;

(2)負責組織影響範圍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和治安管理,並做好疏散人員避難場所及衣、食、住的安排;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及時上報轄縣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

(5)根據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部門方案和操作手冊。

縣氣象局

(1)負責制定氣象服務應急預案;

(2)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

專家諮詢組

在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負責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的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平時應做好調查與研究,當好參謀。

3.預警預測

3.1 信息監控與報警

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建立縣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預測體系,健全完善煙花爆竹事故報警制度,通過企業自查、部門檢查等渠道收集信息,實現信息互聯共享。重大節假日、災害性天氣等特殊時段加大監督巡查力度、做好應急值守工作,確保信息得到及時彙總、分析和處置;加強對煙花爆竹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其他突發事件信息、網絡輿情等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以及預警信息監控。

3.2 預防

(1)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是突發事故防範責任主體。負責對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治理,落實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事故應急預案並報應急部門審核備案。

(2)縣應急管理局履行行業監管職責,所在街道辦事處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組織縣內煙花爆竹單位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掌握全縣危險源的數量、分佈和基本情況等,建立動態檔案庫,並對重點危險源、重點縣域進行監控。瞭解國內外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

(3)完善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體系。縣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源企業制訂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煙花爆竹應急預案評估、備案工作,完善重點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事故防範體系,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評估機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均應有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對產品的危險因素、經營過程危險因素、儲存時的危險因素和安全防範措施等做出如實評價,提出可行的預防措施、應急處置措施和應急預案。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委託有煙花爆竹評價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風險評估。

(5)加強煙花爆竹應急支撐保障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應急隊伍建設、應急物資建設;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應急管理培訓;加大對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提供資金保障。

3.3 預警發佈

3.3.1預警發佈主體

1.事故未發生時:藍色預警信息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製作,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批准後以煙花爆竹指揮部名義發佈,並通報縣政府應急辦。屬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州應急管理局進行發佈或者按照州應急管理局指定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進行發佈。

2.事故已發生時:當事件已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因火災、爆炸可能導致人員死亡的;需進一步擴大疏散、轉移周邊羣眾範圍的情況出現時,黃色預警信息以上的,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總指揮批准,以指揮部名義發佈並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

3.3.2預警發佈內容

包括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3.3預警發佈和傳播的形式

運用廣播、電視、通信、網站、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特別是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4 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反應;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

3.4.1藍色、黃色預警響應

藍色、黃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響應;

(2)縣應急管理局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反映突發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預報和預警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煙花爆竹應急專家,隨時對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煙花爆竹事故的大小、影響範圍和強度;

(4)縣應急管理局擬定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審查批准後,組織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同時報州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宣傳部門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5)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利用電話、傳真、短信、廣播、電視、微博、喇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及時向社會和可能受到事件危害與影響的公眾發佈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6)根據現場情況,組織相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特別是老人、小孩等特殊羣體,並進行妥善安置,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7)根據事態發展,各單位及時實施調集事故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等各項應急保障工作;

3.4.2 橙色、紅色預警響應

橙色、紅色預警發佈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立即做出響應,在採取相應措施外,還應當針對即將發生的煙花爆竹突發事故的特點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1)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相關部門(單位)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相關部門(單位)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縣應急管理局和相關部門(單位)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相關街道辦事處、公安部門通知企事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學校等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故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發佈預警的部門(單位)宣佈終止預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

4.1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接報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854-2918300);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後,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2煙花爆竹事故信息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並視情立即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和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煙花爆竹事故,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故的報告程序上報:

(1)涉及居民聚居縣、學校、醫院等敏感縣域和敏感人羣的;

(2)因煙花爆竹爆炸起火引發羣體性 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3)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事故。

4.3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內容與方式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事故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人員傷害情況、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事故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信息應當採用電話、傳真和書面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事故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電話和書面初報的信息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4.4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的原則。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要在事故發生後,會同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擬製簡要信息,報請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審查批准後,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隨後根據事態發展和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一般事故信息發佈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組織實施,較大以上事故信息報請上級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對於較為複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佈,先簡要發佈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故處理結果,要及時發佈。當發生跨縣域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時,應向受危害縣市通報應急處置情況。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宣傳部門應加強網絡和媒體的輿情引導,專人負責關注、收集來自網絡、媒體等多種渠道的相關輿論輿情,對羣眾關注度高、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本身並可能給公眾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的言論和觀點利用正確的輿論手段進行矯正和引導,及時答覆或更正各類媒介平台發佈的不正確言論和觀點,消除公眾疑慮和擔憂,避免因負面輿論引發社會消極情緒,引起社會恐慌,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為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處置營造健康的社會氛圍。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 先期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響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散,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控制事態進一步惡化,嚴防次生、衍生災害。同時按規定向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部門報告。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街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縣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先期協調處置,組織調度事發單位、事發街道和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調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故發展,嚴防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5.2分級響應

(1)啟動三級響應:一般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煙花爆竹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

(2)啟動二級響應:較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或由縣專項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事發單位、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綜合、專業及志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3)啟動一級響應: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應急委主任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先期處置。

5.3指揮協調

(1)一般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負責人趕赴現場,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或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2)較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專項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趕赴現場,縣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趕赴現場指揮協調先期處置。縣應急委主任應視情趕赴現場指導事件先期處置。

(3)重大和特別重大.煙花爆竹事故:事發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縣政府分管領導趕赴現場,縣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對於各類突發事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故,根據事故現場情況,縣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應視情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5.4 現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

一般以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牽頭,負責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由縣公安分局領導或總指揮指派有關人員任組長,縣消防大隊、縣應急管理局、縣環保分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及事故所在街道主要負責人蔘加。成立10個工作組,分工協作有序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組可根據搶險救援實際進行增減調整)。

5.4.1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組織召開參與部門和事故單位技術負責人會議,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工作;

(2)調查情況,研判事態。組織收集現場情況資料,調查事件發生時間、起因、基本過程、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調查涉及煙花爆竹的種類、數量、危害性和人員傷害情況,調查周邊居民縣、學校等敏感點受影響情況,分析評估,諮詢專家,研判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

(3)根據煙花爆竹事故性質、波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參照事故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在保證人員安全情況下,組織、指揮搶險隊伍實施現場搶救;

(4)組織調動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緊急調用、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物資、設備、設施、資金等,確保應急及時到位;

(5)指揮做好現場防火防爆、用電管制等安全監護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6)組織受威脅羣眾安全防護。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性質、特點,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人員疏散、撤離的時間和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7)根據事態發展提出啟動其他應急預案建議決定;

(8)及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現場情況,落實煙花爆竹指揮部下達的有關指示和決策,協助事故調查;

(9)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組織上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

(10)組織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現場救援處置信息;

(11)在事故搶救結束,確認危險已經消除,本預案可以終止時,向煙花爆竹指揮部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

(12)指導事故單位進行事故現場清理工作。

5.4.2各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綜合協調、上傳下達、會議組織、信息編報、督促檢查、資料收集歸檔及通訊保障,處置信息調度、彙總、上報,與上級工作組及其他專業組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組成。按照預案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治安警戒組

由縣公安分局牽頭,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成。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疏散突發事件發生縣域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負責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違法犯罪活動。

(4)醫療救護組

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牽頭,當地醫療單位、事發街道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安排有關人員參加。負責組派醫療衞生救援專家與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人員救治工作。

(5)後勤保障組

由縣財政局和事發街道辦事處牽頭,縣工業信息化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紅十字會、縣交通運輸局、縣審計局組成。負責應急處置經費撥付、監督、審計;統計、安排應急救援隊伍食宿等生活物資保障;調撥、接收、管理、統計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徵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或個人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6)新聞發佈和報道組

由縣委宣傳部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參加。負責在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按照縣煙花爆竹指揮部的要求,協助主責單位進行新聞發佈;負責指導、協調現場新聞記者;加強網絡輿情蒐集、研判和引導;及時澄清不實虛假信息,防止因報道不實造成不良影響。

(7)監測組

由縣環保分局負責,縣應急管理局、縣氣象局、事故單位參加。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污染情況進行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範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事故搶救結束後,將檢測評價結果及時報現場搶險指揮部及縣煙花爆竹指揮部。

(8)專家諮詢組

專家諮詢組由xx縣安全生產專家庫煙花爆竹部分成員及我縣煙花爆竹企業有關人員組成,其職責是針對應急事故現場災情的危害情況進行全面分析評估,提出有效可行措施,並對後期處置提出建議。

(9)善後處理組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牽頭,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事故所在地辦事處及事故單位參加。負責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協調相關理賠工作;受傷人員後期治療;提交事故醫療費用報告。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或副局長任副組長,縣公安分局、縣紀委監委、縣總工會、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事故所在辦事處等組成,並邀請縣人民檢察院參加。在事故應急搶救處理的同時收集事故現場有關事故物證;圍繞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對事故單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核實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4.3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類型、事故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現場應急救援可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危險縣和交通管制縣,確定重點防護縣域,並設置警示標誌。

(2)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或事故直接責任人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3)組織指揮救援隊伍,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危險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注意採取合理的滅火、防爆炸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組織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確定事故疏散縣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眾,以各種媒介為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5)組織專家分析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6)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真實、及時與暢通,組織協調現場媒體,及時向縣政府和市安監局及社會報告應急處置具體情況。

(7)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8)突發事故得到控制後,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避免產生次生災害。

(9)採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縣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5.5應急結束

5.5.1應急結束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結束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3)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5.5.2應急結束的程序

(1)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指揮部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按照規定程序,向批准啟動應急響應的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狀態的建議,以煙花爆竹指揮部或縣應急委的名義做出終止執行相關應急響應的決定,宣佈應急狀態解除。

(2)根據縣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組下達應急結束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結束後,相關類別煙花爆竹救援機構應根據縣煙花爆竹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安全評價和處置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管理為止。

6.後續處置

6.1 善後處理

善後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等事項。

(1)現場清理及設備的檢查、生產的恢復由事故發生單位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進行;

(2)事故傷亡人員的善後及治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卹和治療;

(3)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因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受傷、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和佔用場地,由徵用部門提出明細,報縣財政局審核後,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償。

6.2 總結評估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等資料,總指揮或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召集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進一步修改完善本預案。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對一般事故的調查,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提交縣政府事故調查報告。

對較大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工作人員,充分利用通訊手段,保障通訊暢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接收、處理事故報告信息。

7.2 隊伍保障

(1)第一時間救援隊伍:在事故初發階段以事故單位救援人員及臨近的消防中隊救援力量為主;本預案啟動後現場搶救以縣公安消防隊伍為主,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協助。

(2)外部支援人員:根據事故現場情況需外部力量支援時,由縣煙花爆竹指揮部辦公室報縣政府協調實施。

7.3 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等專用車輛由縣消防大隊負責統一調動。

(2)搶救用吊車、剷車、挖掘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由縣綜合執法局為主、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配合協調解決。

(3)搶救用客運、貨運等運輸車輛由縣交通運輸局為主協調解決。

(4)現場醫療救護車輛、醫務人員及應急藥品器械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協調解決。

(5)縣環保分局等有關部門根據任務需要,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

(6)現場搶救專用防護器材(防毒面具、各種呼吸器、防護服)由事故發生單位、縣消防大隊自備。

(7)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負責搶險人員所需食品和飲用水供應。

7.4 資金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和運行,以及煙花爆竹應急技術支持和應急演練等日常運行經費,按規定程序列入部門預算。縣財政局應確保突發煙花爆竹事故救援所需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7.5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分局、縣交通運輸局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和救援物資裝備儘快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7.6 治安保障

縣公安分局組織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及時疏散羣眾,維持現場治安、交通秩序。

7.7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8.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培訓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宣傳,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常識,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等應定期開展應急預案培訓及應急救援隊伍常規性技能培訓,確保應急預案的落實和增強救援隊伍的戰鬥力。

8.2 演練

縣煙花爆竹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各街道辦事處、煙花爆竹風險企業,要按照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積極參與應急部門組織的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事故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縣應急管理局以及各街道、各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結合本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演練結束後,要及時召開會議進行總結,發現問題並提出相應解決措施,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9.附則

9.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報縣政府應急辦備案。各街道辦事處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街道專項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

9.2 本預案與其他預案的關係

(1)本預案是《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與《xx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銜接。

(2)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突發事故時,本預案與縣各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9.3獎懲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對有關單位或者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3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區政府、鎮(街道)、園區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範圍

在全區管轄範圍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煙花爆竹危險主要來自於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環節,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街道)、園區和區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3)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2.2.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領導擔任,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消防救援大隊、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負責人組成。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區委宣傳部等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新聞發佈和報道工作;市公安局岱嶽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交警岱嶽區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鎮(街道)、園區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有關傷亡撫卹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衞生部門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應急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通知、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區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應急局、市公安局岱嶽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佈、承辦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區消防救援大隊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生健康局牽頭,事故發生地或事故單位的醫療機構參加,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衞組。由市公安局岱嶽分局牽頭,交警岱嶽區大隊和屬地派出所等單位參與,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羣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佈,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後勤保障組。由區發展改革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交通運輸局、交警岱嶽區大隊、區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等部門參加,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善後工作組。由區民政局牽頭,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區總工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各鎮(街道)、園區對收集到的管轄範圍內或可能對管轄範圍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應急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預警

3.2.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2.2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要採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羣發佈,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户、逐單位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事故或事故風險)、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發布。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各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範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區政府及區應急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不限於)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並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採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佈事態信息,公佈應急措施,迴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3.2.4預警調整及解除

預警發佈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報告、通報和發佈有關預警信息。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由發佈單位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並在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如實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區應急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單位。情況緊急或者本單位負責人無法聯絡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3)區應急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並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通知市公安局岱嶽分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和區人民檢察院。

(一)一般事故上報至市應急局和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三)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應急管理部和國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逐級上報,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發生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還應在1小時內以快報的形式上報省應急廳和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區政府應當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半小時內直報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屬於較大以上等級事故的,還應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快報、直報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總體情況。

4.1.3事故響應

(1)Ⅳ級及以下事故應急響應,由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成立的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啟動並組織實施本預案。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並上報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Ⅲ級及以上事故應急響應:由區政府決定啟動響應,由區長和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導協調,必要時赴事發地組織指揮,啟動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及本預案進行先期處置,逐級報告市、省、國家,請求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區和事發地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服從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2響應程序

(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的前提下,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在迅速報告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2)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事故發生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事故發生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6)交警、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開闢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4信息發佈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由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由事故發生地鎮(街道)、園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負責解決;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鎮(街道)、園區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市、區、鎮(街道)、園區配合。較大事故由市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鎮(街道)、園區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鎮(街道)、園區配合。

在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同時設立應急處置評估組,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認真評估。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時,一併提交事故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並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

消防救援、醫療衞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道)、園區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交警、公路等部門要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採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物資保障

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鎮(街道)、園區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

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道)、園區、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護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應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組織本單位職工參加應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應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並將演練評估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區應急局等。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脱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道)、園區和區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應急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

8.2發佈實施

本預案由區應急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經營環節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構建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應急救援機制,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8)《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

(9)《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3〕141號)

(10)《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6號)

(11)《市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通政發〔2020〕46號)

(12)《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通政辦函〔2021〕15號)

1.3工作原則

(1)堅持生命至上。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要充分依靠羣眾,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

(2)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化的事故預防、風險評估、救援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和預案演練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斷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3)堅持部門聯動。將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納入市級安全應急管理體系,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形成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置的合力。

(4)堅持齊抓共管。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級政府(管委會)和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煙花爆竹經營(批發)企業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堅持社會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組織、志願者參與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公眾和專業搶險隊伍相結合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對體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社會化。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在從事經營煙花爆竹活動中發生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

1.5事故等級

按照煙花爆竹事故傷亡人數及損失等情況,由低至高分為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4個級別:

一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本預案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成立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和成員單位組成,下設辦公室和10個專業處置工作組,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事故搶險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監委、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及相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組成。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2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市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發佈應急預案終止指令。

(5)負責審定對外發布信息。

2.3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落實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實施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與管理;建立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制度,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和信息發佈工作;協助總指揮進行緊急狀態下各成員單位和應急小組間的聯絡、協調等工作;負責做好市應急指揮部的通訊、交通、後勤等保障工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的正常開展。

2.4應急指揮部成員及相關單位職責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聯絡和協調,及時向市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和省應急管理廳報告事故和應急救援情況;根據市政府的授權,負責牽頭組織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事故危險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參與傷員的搜救工作;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員的身份;參與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煙花爆竹進行處置。

(3)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控制和撲滅火災,控制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的事故現場;負責傷員的搜救、事故現場的清理和有毒物質的洗消。

(4)市監委:負責對市安委辦移送的問題線索進行調查,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相關單位和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受邀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大氣、水環境污染物的檢測分析,提出污染物處置建議;負責對事故得到控制後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實施監測,並提出污染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6)市衞健委:確定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組織中毒、受傷人員的治療與救護;會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組織開展衞生防疫工作。

(7)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救援所需運力保障;組織做好人員轉移運送、應急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地對因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9)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温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及時提供事故現場氣象條件分析和預測信息;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10)市財政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為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防治、應急演練和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1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響的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宣傳報道工作;扎口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佈工作。

(12)市委網信辦:負責牽頭做好網上輿情監測和處置工作。

(13)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配合市應急指揮部做好本轄區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工作。

2.5專業處置工作組及職責

(1)綜合協調組:以市應急管理局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綜合協調工作;通知、聯絡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召開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會議,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省政府(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及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安全警戒組:以市公安局為主,組長由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現場警戒、秩序維護、交通疏導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會同當地政府(管委會)做好羣眾疏散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後監督現場遺留煙花爆竹的處置。

(3)現場救援組:以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救援組織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為主,組長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消防救援以及其他專業搶險隊伍進行搶險救援。

(4)專家技術組:以市安委會安全專家、消防救援支隊應急救援專家為主,組長由市應急管理局技術負責人擔任。負責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建議。

(5)醫療救護組:以市衞健委為主,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衞健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和專家對事故受傷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環境保護組:以市生態環境局為主,市氣象局、事發地政府(管委會)配合,組長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

(7)後勤保障組:以市交通運輸局、財政局、民政局為主,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落實搶險救援運輸和物資保障流通等工作。

(8)輿情導控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市委網信辦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等部門配合,組長由市委宣傳部分管負責人擔任。指導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信息發佈工作和網絡輿情的監控。

(9)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情況依法組成。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或配合上級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工作。

(10)善後處理組:以事發地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和事故單位為主,組長由事發地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相關部門配合,負責事故的各項善後工作。

2.6現場指揮部職責

現場指揮部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有關負責人、參與救援單位的負責人及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救援方案的確定和實施;指揮、調動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事態及救援情況;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3.信息報告

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110公安指揮中心、119消防指揮中心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後要迅速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黨委、政府;屬地黨委、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較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類別;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波及影響範圍(企業、居民區、重要設施等);已經採取的措施、事故能否控制;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聯繫人、聯繫電話等。

事故報告後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響應

4.1啟動預案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報告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將事故情況迅速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全力投入事故救援。煙花爆竹事故達到一定響應級別後,經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後啟動應急預案,進入應急響應狀態,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指揮部協調、指揮、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具體工作。

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故進展情況,同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等級,經市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同意,啟動本預案。

4.3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現場搶救應以人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為主、減少損失、先控制、後處置”的原則;

(2)現場指揮和各專業救援隊伍之間應保持良好的通信聯繫;

(3)事故區域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警戒範圍,並有明顯的警戒標誌;

(4)按照國家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誌、進行記錄、拍照和繪製現場圖,並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物件;

(5)車輛應服從公安部門或事故單位人員安排行駛和停放;

(6)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各專業隊伍進入事故救援現場;

(7)專家到達現場後,迅速對事故情況做出判斷,提出處置辦法和防範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後,參與事故調查並提出防範措施;

(8)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場地佔用,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應急救援大局,不得阻攔或拒絕。

4.4擴大響應

如果應急處置未能控制事故發展,事故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可能波及更大範圍造成嚴重危害的,必須立即報告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當事故發展到本市層面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請求支援或提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在上級預案啟動之前,本預案各機構仍按職責實施應急救援。上級應急預案啟動之後,本預案各成員單位和專業處置工作組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實施救援。

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4.5事故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及氣象條件、水體、空氣、土壤中爆炸性物質或毒物的種類和濃度,受損建築等進行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6現場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報請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組織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

4.7應急恢復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上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後,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儘快恢復、補充、維修,在48小時之內恢復正常應急狀態。

5.信息發佈、事故調查和總結評估

5.1市委宣傳部會同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新聞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指導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市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2市應急管理局根據職責和授權按程序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5.3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事故單位和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5.4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管理部門要認真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作為本預案修改完善的依據之一。

6.培訓與演練

6.1應急培訓

加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及牽頭的專業處置工作組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2應急演練

各專業應急機構、各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結合自身特點和法律法規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事故應急預案救援演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通過演練,達到檢驗預案、鍛鍊隊伍、磨合機制、宣傳教育和完善準備的目的。應急演練可採用桌面演練、現場演練等形式。

7.附則

7.1應急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7.2應急預案修訂

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根據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出現的新情況,應適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7.3預案的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5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應對、防範煙花爆竹事故風險和事故災害的能力,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西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昌都地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處理等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的事故。

(2)社會影響重大,需要啟動本預案的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環節其他事故。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習,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

(3)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地區安委會領導下,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縣人民政府、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經營主體責任,建立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5)堅持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6)堅持科學應對的原則。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2、組織指揮系統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總指揮:地區行署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專員。

副總指揮:地區安監局局長、地區公安處分管副處長。

成員:公安處、安監局、環保局、氣象局、電信公司、民政局、衞生局、財政局、交通局、人社局、地區公安消防支隊、質監局、電力公司、電信公司、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和煙花爆竹企業等主要負責人。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指揮辦公室,設在地區安監辦。

2.2指揮部的職責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

(2)統一指揮全地區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啟動地區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出救援決策。

(4)負責審定對外發布的信息。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1)公安處: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負責維持事故現場秩序,並封鎖現場,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核對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身份。負責對爆炸和火災現場未爆炸物的排除;負責制定交通處置的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安監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各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組織協調全地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急救援模擬演習;負責建立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專家開展應急救援諮詢服務工作;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辦理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彙報應急救援情況。

(3)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制定爆炸和火災撲救預案;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撲滅火災;事故得到控制後負責組織現場清理工作。

(4)衞生局:負責制定受傷人員救護、治療應急預案。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培訓相應醫護人員;指導定點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5)環保局:負責制定環境監測與危害控制應急預案。及時測定事故現場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污染的消除;負責調查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6)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運輸搶險預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監督搶險車輛的保養,駕駛人員的培訓;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煙花爆竹企業:負責制定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應急救援演練;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8)其他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2.4現場應急救援

2.4.1現場指揮部

按事故等級和分級響應原則,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組織工作,指揮所有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及時向地區應急辦和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及救援情況。

2.4.2現場指揮部職責

(1)根據指揮部的指示,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制定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搶險救援工作情況。

2.4.3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指派相關部門牽頭,成立以下專業救援組:

(1)救援組(由公安處牽頭):負責對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引起的火災進行滅火,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和危險物品的轉移,以防事故的進一步擴大和發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持現場搶險救災秩序,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對逃逸人員及時進行追捕。

(2)傷員搶救組(由衞生局牽頭):負責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分類和緊急救治,並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對救援人員進行醫學監護和為現場救援指揮部提供醫學諮詢。

(3)技術諮詢組(由安監局牽頭):負責邀請有關專家就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等進行技術分析確認,根據事故單位煙花爆竹的品種、數量、危險特性及潛在的危險性做出評估,為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提供技術諮詢。

(4)物資供應組(由民政局、事故所在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組織搶險物資的供應。

(5)環境監測組(由環保局牽頭):負責對大氣、水體、土壤等進行環境即時監測,確定污染區域範圍,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制定環境修復方案並組織實施。

3、接警與報警

3.1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發生爆炸、火災事故或縣政府轄區內發生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爆炸、火災事故後,該單位(縣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縣政府)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立即撥打119報警,同時分別向縣政府(地區行署)、公安處、安監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3.3地區行署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和實施救援工作,並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安監局報告事故情況。

3.4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煙花爆竹事故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4.2分級響應

(1)Ⅳ級(一般事故)應急響應行動,由各縣人民政府啟動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Ⅲ級(較大事故)應急響應行動,各縣人民政府無法完成救援工作,且確定事故為Ⅲ級,應向地區應急辦請求增援和啟動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3)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當確定事故為Ⅱ級(重大)及以上事故,應立即逐級請求啟動自治區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有救援人員服從自治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統一指揮和調配。

4.3緊急處置

(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縣政府首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迅速報告地區行署,並及時救援。

(2)地區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3)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時疏散、撤離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員與設施。

(4)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人員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救援、處置,控制事態擴大。

4.4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的特點,對事發地搶險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搶險人員安全。

4.5羣眾的安全防護

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4.6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地、縣人民政府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7現場檢測與評估

現場指揮部應成立由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4.8信息發佈

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綜合、發佈工作。

4.9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地區行署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5.1.1相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縣政府)要妥善處理事故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置、救濟、補償和保險理賠。

5.1.2參加救援的部門和單位應認真核對參加應急救援的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整理救援資料,核算救援發生的費用。

5.1.3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5.2總結與評估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收集、整理應急救援工作的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對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響應結束後,將總結評估報告報地區行署。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互聯網,保障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通訊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應急隊伍保障

企業和縣政府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應急救援隊伍,沒有條件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要建立兼職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2.2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

6.2.3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技術等儲備。

6.2.4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衞生應急救護隊伍,發生事故時應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和控制等工作。

6.2.5交通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本系統的運輸保障預案,在開展應急救援時開通應急特別通道,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按照規定參與事故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安全保護,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6.3技術支持與保障

由地區應急辦、安監局建立和完善全地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的程序。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宣傳

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向煙花爆竹相關企業和煙花爆竹非法從業人員宣傳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及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落實企業和縣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傷亡事故。

6.4.2培訓

(1)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督促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救援隊伍和企業的相關人員參加相關應急救援業務的培訓。負責對應急救援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6.4.3演習

各煙花爆竹企業和縣政府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習,每年至少演習一次,演習結束後,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上報地區應急辦和安辦。

6.5監督檢查

地區安辦對全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 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7.1.1各縣政府人民政府和地區相關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地區安辦備案。

7.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責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不足時,由地區安辦組織修訂。

7.1.3地區安辦定期對本預案進行評審,並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地區行署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7.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安辦負責解釋。

7.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縣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重慶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的防範和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縣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完善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企業履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主體責任。

(3)屬地為主,部門配合。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事發地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示範區和管委會負責人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4)科學施救,規範有序。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接到辦事處、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設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奉節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管副主任及縣公安局、縣交委、縣安監局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財政局、縣城鄉建委、縣衞生計生委、縣環保局、縣質監局、縣政府應急辦、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事故牽頭處置部門,由事故牽頭處置部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繫電話:。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研究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會同相關部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重要信息;審議批准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工作報告。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縣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研究和協調解決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協調縣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組等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報告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安監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經營、儲存事故,協調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縣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涉案人員監控等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按規定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縣環保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縣城鄉建委: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房屋建築和縣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交委: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經營事故,指導協調與應急救援相關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參與處置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水上運輸事故,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水路運輸的交通管制工作。

縣衞生計生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

縣質監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產品的質量檢測、質量鑑定和特種設備檢測、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縣政府應急辦:負責指導協調事故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縣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縣供電公司: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縣公安縣公安消防大隊:指導協調公安消防部隊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專家組

縣指揮部聘請縣內外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煙花爆竹應急專家組,為煙花爆竹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撐。

2.4現場組織機構

2.4.1現場指揮部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任現場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救援隊伍、事發企業等單位負責人及應急專家為成員;情況特殊時,可由縣人民政府或縣指揮部指定現場指揮部指揮長。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4.2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六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並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分析,研究制定應對方案,及時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後,應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採取預警行動。

3.2信息報告

3.2.1報告程序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煙花爆竹企業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報告的責任單位。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煙花爆竹企業現場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發煙花爆竹企業要在事發後1小時內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信息後要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情況緊急的,可越級報告。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縣人民政府應在事發後2小時內報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縣安監局。情況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

3.2.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應儘量及時、準確、要素完整,因事故複雜情況不詳的,可先報告簡要情況,隨後邊核實邊續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發單位概況,事發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事故救援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事故發展趨勢預測等。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等,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1)一般事故(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事故分級及救援工作需要,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級。

發生一般煙花爆竹事故,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並負責處置。

發生較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由縣人民政府立即召開先期處置並報重慶市政府,為啟動第Ⅲ級應急響應,接受重慶市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的煙花爆竹事故,或發生跨重慶市級行政區域煙花爆竹事故,或超過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重慶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接受市指揮部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特別重大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煙花爆竹事故,縣人民政府立即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請求市指揮部向國務院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接受國、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

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救援以屬地為主。事故發生後,事發單位在報告信息的同時,立即組成現場搶救組,開展先期處置工作。縣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要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1)及時瞭解事故現場情況,立即聘請相關專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制定事故的搶險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煙花爆竹事故突發、迅速、衝擊波強,以爆炸燃燒為主,易產生二次爆炸的事故特點,密切監控事態發展,排除導致事態進一步惡化的險情。

(2)及時救治事故受傷人員,設置警戒線,劃定安全區域,組織周圍羣眾撤離危險區域,維持現場秩序。

(3)查明危險源,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誌,嚴禁一切火源、電源,防止靜電火花,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危險區域,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4)儘快恢復被破壞的交通、通訊等公共設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確保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調集應急救援物資及食物、飲水,向受災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6)環保部門隨時加強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源的擴散。

4.4信息發佈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應急響應原則,及時、準確、客觀發佈煙花爆竹事故及救援工作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嚴格做好輿論管控工作,堅決防止以訛傳訛。各新聞媒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4.5應急結束

現場險情得以控制,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被困人員被解救,受傷人員已全部安排救治,死亡人員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後,按事故等級由啟動應急響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決定並宣佈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發單位負責組織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包括遇難人員親屬的安撫、賠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恢復正常秩序,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減少事故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分析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應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性質、責任,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包括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公安消防部隊、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及衞生、環保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發揮專長,相互協作、科學施救。

6.2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救援裝備。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完善相應的應急保障措施。

6.3交通運輸保障

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交通運輸部門確保運輸安全暢通。必要時,由縣公安交警大隊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救災人員、傷員、物質和器材運輸暢通無阻。

6.4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行政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衞生保障,組織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煙花爆竹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儲備專用藥品和器材。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煙花爆竹企業要加強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7.2責任追究

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遲報、謊報、瞞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監督檢查

縣安監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安監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縣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7

為切實做好青山湖區煙花爆竹行業20xx年“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按照市、區政府的統一安排,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為指導,按照“完善制度、強化監管、打防結合、落實責任”的工作思路,從嚴治標,着力治本,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規範安全生產經營秩序,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較大事故發生,進一步推動全區煙花爆竹領域安全生產及經營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內容

一是無證、許可證過期或者轉包、分包和出租、轉讓零售經營許可證的;以及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二是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一證多點”經營的,或關閉取締後又擅自恢復經營的;

三是取締後仍然儲存煙花爆竹或者利用其它建築庫房等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

四是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從事煙花爆竹銷售或者經營非法產品的;

五是經營現場管理混亂、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或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三、實施步驟

從5月下旬到9月底,開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分為四個階段開展: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糾階段(5月-6月15日)

各單位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做到明確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和工作要求,並於5月底前將單位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上報區安監局。各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迅速動員部署,督促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督促企業建立自查與整改檔案,及時治理糾正非法違規行為,消除安全隱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並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進行登記,建立檔案,督促整改。

(二)執法檢查、集中整治階段(6月15日-7月底)

各單位要精心安排,全面部署,督促轄區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既要全面覆蓋,又要突出重點,做到全面排查,確定重點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對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部位採取“三個結合”(社會監督與執法行動相結合、日常監管與突擊執法相結合、部門執法與聯合執法相結合)等多種形式實施集中打擊,確保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專項行動做到“四個一律”,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行政處罰標準取上限予以經濟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儲存、運輸、燃放行為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嚴格落實監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全面檢查、重點抽查階段(8月)

區安監局將重點對各單位開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進行督查和指導,通過突擊檢查、重點抽查、跟蹤檢查、暗訪等多種形式,對各單位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針對 “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發現的重點問題,及時查找工作漏洞,不斷改進工作措施,嚴厲打擊涉及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四)督促總結、鞏固階段(9月)

各單位要組織 “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打非治違”行動成果,對煙花爆竹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持續嚴厲打擊,嚴防非法違法行為死灰復燃。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時對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促總結。8月28日前,將本單位煙花爆竹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總結材料報送區安監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紮實開展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集中開展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進一步強化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的領導,認真研究制定行動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專項行動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合力。各單位要充分發揮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加強與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的協調、溝通,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完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明確監管職責,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落實監管責任,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形成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合力。

(三)廣泛宣傳,標本兼治,確保效果,形成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輿論氛圍。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煙花爆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危害性和打擊非治違專項整治的必要性。要公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舉報熱線,通過加大輿論和羣眾監督力度,充分依靠羣眾,發動廣大人民羣眾參與打非治違專項整治行動。公開曝光煙花爆竹領域對社會影響較大、性質嚴重的重大安全生產、經營非法違法案件,提高社會關注度,形成打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遊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繫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衞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並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繫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繫;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並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衞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後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築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佈,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採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後勤保障組、善後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衞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並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繫,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繫,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衞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並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徵,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衞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羣眾撤離,指導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後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衞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範圍等內容;負責提出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並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後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衞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後應立即瞭解相關情況,並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衞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持,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範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羣眾進行防護,對羣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羣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儘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羣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繫,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羣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羣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並儘快除去污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後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2.3.2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公安、消防、衞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並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災害,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西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南昌市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 9007-20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範》(AQ/T 9009-2015)等標準規範中規定的'相關要求,修訂本預案。

1.3 分類分級

煙花爆竹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具體分類標準如表1-1所示。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下列事故應對工作:

(1)發生Ⅲ級(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2)超出縣(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3)跨縣(區)行政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4)市政府或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局)認為需要處置的煙花爆竹事故。

1.5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始終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應急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處置以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急部門為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專家參與。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級政府應急部門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物資和經費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將日常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隊伍,培養兼職應急救援力量。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要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體系

全市生產安全事故(包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體系由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日常管理機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相關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市人民政府及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為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領導機構。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履行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救援及應急保障方面的職責,負責制訂、管理並實施相關應急預案,接受市安委會的指揮和協調。

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市安委辦(市應急管理局)作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協調機構,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日常應急管理職責和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協調工作。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由各個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應急專家、消防救援隊伍、各行業和部門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社會力量及志願者隊伍。必要時,包括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框架見附件8.1。

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市政府副市長(分管應急管理)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健委、市總工會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訪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衞健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廣新旅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南昌供電公司、中國電信南昌分公司、中國移動南昌分公司、中國聯通南昌分公司、市監察委、市總工會、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事發地縣級政府分管領導。必要時邀請駐南昌部隊領導參加。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2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① 決定預警及應急響應級別;

② 決定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響應程序及終止應急救援行動;

③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全市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省及其相關部門做好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④ 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⑤ 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要求啟動省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 做好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的信息發佈工作。

2.2.3 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① 組織、協調市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成員單位加強應急聯動,共同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

② 組織編制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適時組織演練;

③ 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④ 檢查、督促、指導各縣區及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急管理工作;

⑤ 及時收集、分析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並提出建議;

⑥ 負責聘請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技術組;

⑦ 承擔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4 本預案所涉及相關部門職責

(1)應急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不含港口經營與儲存)事故,協調專業煙花爆竹救援隊伍參與救援。

(2)市公安局: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和燃放事故;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事故現場警戒、維穩和對涉案人員依法處置等工作。

(3)生態環境局:指導協調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應急環境監測工作。

(4)城市管理局:指導協調因煙花爆竹事故造成市政工程受損的應急處置工作。

(5)市交通運輸局:參與道路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事故處理,負責徵調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應急救援物資、人員的運送。

(6)衞健委:指導協調事故受傷人員的緊急醫學救援和衞生防疫工作。

(7)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指導協調事故所涉及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8)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新聞發佈、媒體報道工作。

(9)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以及應急救援的網上新聞傳播以及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10)市委政法委: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起的大規模羣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下達處置指令。

(11)市委信訪局:結合事故具體實際情況,主動了解災區羣眾訴求,提前制定針對性的接訪方案和應對措施,及時按照信息報送要求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指揮部指示精神,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羣眾的思想工作,並採取必要措施,力爭把羣眾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12)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工作。

(13)市氣象局:指導協調事故應急救援期間氣象服務保障工作。

(14)消防救援支隊: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協助有關專業隊伍做好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行動。

2.3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後,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由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和救援工作的實際,指定相關成員單位、當地政府領導和煙花爆竹救援專家參與組成事故現場指揮部,統一負責現場指揮。

現場指揮部全權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擔制定和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救援處置方案,指揮協調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及時收集、彙總並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事故發展態勢及救援情況,落實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2.3.1應急救援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可下設若干應急救援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現場指揮部一般下設七個應急救援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彙總、報告,協調解決救援工作中的有關事項等。

(2)搶險救援組:制定並組織實施救援方案,調集、協調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搶險救援等。

(3)治安保衞組:負責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當地社會秩序維護等。

(4)醫學救援組:負責調集醫療救護力量救治傷員等。

(5)新聞報道組:負責新聞媒體接待、事故救援信息發佈及宣傳報道等。

(6)善後處理組: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卹、經濟補償協調等。

(7)綜治維穩工作組:負責保障指揮機構的安全穩定,依法打擊影響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違法行為;維護災區社會安全穩定;掌握羣眾訴求熱點、難點,科學有效接待上訪羣眾,並採取有效處置措施。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因事故引發的羣體性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南昌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

根據需要,現場指揮部還可設立生態環境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等,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3 預防預警

3.1 監控預防

3.1.1 生產經營單位監控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危險源監控的責任主體,要完善監測網絡,確定監測點和監測項目,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測監控,發現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並將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報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3.1.2 屬地政府監控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預案,對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重點防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和風險評估。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的動態監控。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單位進行安全檢查,保證重大危險源、重點防護目標區域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3.2 預警信息報告

市政府建立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預警發佈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應將下列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1)生產經營單位有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2)已發生的事故有可能發展成為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可能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其他地區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影響本地區,引發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

3.3 預警行動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信息後,要立即報告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接報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風險信息的類型和緊急程度,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並密切關注和研判事態進展,並通知市有關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4 應急響應和處置

4.1 應急響應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發生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或者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的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向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報告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提請啟動並實施本預案。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接報後,立即啟動本預案並通知相關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事故情況,組織協調事故搶險救災,會同有關專家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

4.2 指揮與協調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向市政府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②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有關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必要時,在全市範圍內緊急徵用、調配施救物資、設備、車輛和人員。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⑥指導受威脅的周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⑦必要時通過市政府協調南昌警備區和武警支隊調集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①啟動本部門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②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③有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④協調指揮本系統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⑤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並及時抄送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

4.3 現場處置

較大.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安置人員、上報事故情況等。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涉及跨縣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緊急處置方案,由市應急局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市政府決定。

現場指揮部設立指揮長,實行指揮長負責制,指揮長由市應急局領導擔任。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灣裏管理局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暫履行指揮長職責,市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4.4 擴大應急響應

當事故發展態勢超出本預案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迅速報告省應急管理廳,請求省政府協調支援,按程序辦理。

4.5 信息發佈

市應急局是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指定來源。市應急局負責宣傳的處室具體協調、事故信息,並對外公佈。必要時,報請市委宣傳部或市政府新聞辦派員參加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對外報道工作。

4.6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煙花爆竹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抄送市應急局和縣(區)人民政府,由當地人民政府宣佈應急處置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應急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市應急局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對煙花爆竹事故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5.2善後處置

現場工作組配合屬地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做好現場清理和事後恢復、污染物處置等工作。對經市應急局同意使用徵用的應急物資,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6 應急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聯繫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繫,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保證 24小時有人值守。

市應急局建立、維護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區)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6.2 應急隊伍保障

6.2.1專業應急隊伍

消防救援隊伍是煙花爆竹火災事故處置主要應急救援力量,力量調派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2.2社會應急救援力量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基礎,其它兼職救援力量及社區羣眾性應急隊伍是重要的補充。

6.3 應急裝備保障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裝備,有關企業和當地政府根據本轄區企業、本地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建立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等)。依託現有資源,合理佈局並補充完善應急救援力量;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6.4 應急經費保障

市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應急救援和專家工作經費由市財政解決,專款專用。縣(區)人民政府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費由當地財政部門解決;企業常備物資和配置應急器材、裝備的費用由企業自籌資金解決,列入生產成本。

7 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要結合所轄區域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預案演練,並在演練結束後,向市應急局提交書面總結。

7.2預案修訂

7.2.1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台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原則上每三年組織修訂、完善應急預案;

(3)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行動結束後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4)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5)其他。

7.2.2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部門應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和更新相關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應急局制定、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0

1總 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我縣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應急管理工作,科學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穩定,特制定《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等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或火災事故。

1.4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1.5分類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

(1)一級(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二級(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下、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10萬人以下、5萬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下、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ⅱ級)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三級(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下、1000萬元以上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IV級(一般事故):

(4)四級(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以上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幹作用和人民羣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採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不斷增強煙花爆竹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由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縣應急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運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全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事務處理。

接警電話:

社會救援力量聯繫方式:

公安:110 醫療救助:120 消防:119

2.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職責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事故發生後,各成員單位要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災害狀況,啟動汶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2、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營救遇險(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3、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相應報警級別。

4、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材料、設備等。

2、負責安排預案的演習及各種培訓工作。

3、保證應急救援行動的順利執行。

3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風險辨識

3.1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概況

我縣境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長期零售經營點10家,無生產企業。周邊無人員密集場所及危險性企業,安全距離符合要求。

3.2風險分析

3.2.1儲存過程中危險因素

①庫區內有明火引起倉庫內產品着火、發生爆炸事故;

②倉庫屋頂漏水、防小動物設施失效引起爆炸、燃燒;

③產品所採用的煙火藥劑有質量問題、自發引爆;

④倉庫內通風降温不良,温濕度監控處理不當,庫內温度過 高或濕度過大,引起庫內成品爆炸;

⑤倉庫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居民區等未保持有足夠的安全 距離,日常用火、用電帶來危險;

⑥超藥量貯存成品。

3.2.2裝卸過程中危險因素分析

①在裝、卸貨物過程中操作不當,使煙花爆竹產品受到擠壓、 撞擊、摩擦或產品堆放不穩發生倒塌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倉庫內產品堆垛過高,堆放不穩,造成堆垛坍塌(倒塌) , 產品受到碰撞衝擊,引起爆炸、燃燒;

③裝卸產品時車輛離倉庫太近,當裝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 時,很容易引起倉庫內的產品殉爆。

3.2.3運輸過程危險因素分析

①違章駕駛,使汽車上產品受到衝擊、擠壓、碰撞等引起爆炸、燃燒;

②裝載產品堆放不穩或超高,產品倒塌引起爆炸、燃燒;

③混裝有其它更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

④運輸途中不按規定速度和要求行駛。

3.2.4防靜電、防雷、防鐵器碰撞危險因素分析

①倉庫的避雷設施如避雷針(或帶式避雷網)設計不符合要 求、高度不夠、達不到應有的保護範圍,引入線選型不當、截面 積不足或接地不符合規範要求(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會使 建築物遭受雷擊而倒塌,引起倉庫內的危險物品產生燃燒、爆炸。

②防靜電裝置失效危險: 進出入倉庫作業人員身體帶有靜電, 接觸煙花爆竹成品可引起爆炸。所以,倉庫門前所設的人體防靜電裝置必須檢測合格,作業人員先經消除人體靜電才能進入倉庫作業。

③鐵器碰撞引起的危險:裝卸危險品時違規使用鐵器做撬棍 或工具與車廂撞擊發生火花,違章在倉庫內使用鐵器工具裝、拆 成品箱發生火花,引起危險品爆炸。

3.2.5倉庫温濕度、進出人員數量風險和控制要求

①倉庫內温度不得超過35度、濕度不得超過85度,否則煙花爆竹產品吸潮發熱,當熱量得不到及時散發引起自燃自爆;

②每個倉庫進出人員數按規定必須持有特種作業證,不得超 過三人。

3.2.6自然災害因素

自然災害因素指由山火、山洪、地震、雷擊、靜電積累等難以抗拒的自然因素所導致的事故。

3.2.7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後果

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爆炸事故時,以爆炸衝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會導致人員傷亡。

煙花爆竹銷售場所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築物產生傷害和破壞,尤其是設在人員密集場所的煙花爆竹銷售點發生燃燒、爆炸同時引發火災時,導致人員羣死羣傷。

4預警信息報告

4.1預警行動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信息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有關部門、單位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當事故險情嚴重,有可能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要及時向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報告;

4.2報告主體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或在場人員應當立即報汶上縣應急局(電話0537-7210169),值班人員接到預警或事故報告後,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值班領導彙報,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

4.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具體單位、時間、地點。

2、事故簡要經過。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4、事故類型。

5、涉及範圍、災害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6、現場人員是否撤離、現場聯繫方式、聯繫人及電話號碼等。

7、事故發生後已採取的措施及當前搶險救援情況。

4.4信息處理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並在1小時內向濟寧市應急局書面或電話彙報。

書面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使用電話快報,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

4、已經採取的措施。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5.1.1 對應事故分級,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共四個等級。

5.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一旦事故擴大,或有蔓延擴大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按程序逐級上報,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事故危害已經減緩和消除,不會進一步擴散,應按程序逐級上報,相應降低或解除預警和響應級別。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響應程序

對有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企業應立即將事故報告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縣政府彙報。

召開應急會議: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必須參加應急會議。各小組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

3、應急救援指揮:包括應急救援準備、通訊、事故點快速定位、現場信息掌握、資源獲取、救援力量集結等。

4、後續應急救援會議: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總指揮隨時瞭解救援過程的情況,必要時召開後續應急會議,修改救援方案,研究解決應急救援處置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召集各應急救援小組人員聯席會議,溝通傳達相關信息,下達通知和命令。

5、在搶險救援中,要貫徹本預案的優先原則,首先進行人員救助,然後進行現場監控等工作。

6、擴大應急: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現場搶險指揮部要及時向旗人民政府彙報。

5.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和事發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迅速採取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根據事態發展,當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事發地政府在徵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交通管制、人員疏散、環境監測等緊急處置措施。

5.4應急結束

搶險救援結束後,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進入恢復階段,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應急救援狀態可以終止時,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併發布應急救援狀態終止命令。在應急狀態終止後,根據要求組織信息發佈,説明有關事故的調查結果、採取的措施、善後處理的安排及預防改進措施等。事故調查及技術組向指揮部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6信息發佈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就下列問題予以及時通告和發佈:

1、經調查初步或確認的事故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2、事故應急反應過程和搶險救援動態。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

4、事故教訓及採取的防範措施。

5、對事故善後處理和事故責任人追究情況。

6、搶險救援中領導的關懷、指導及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未經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批准,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不準擅自對外發布救援搶險信息,以防止出現騷動和混亂,給救援搶險帶來負面影響。

7後期處置

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後,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1、善後工作要優撫傷亡人員家屬,並做細緻的思想工作,以便在穩定的環境下,做各項善後工作。

2、對損壞的設施、設備進行整修、重建,對人員進行培訓,經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後,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3、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由善後處理組負責理賠。

4、對污染物按環保要求進行清理。

5、由技術組對事故的損失進行評估,提交評估報告。

6、由搶險救援組對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

7、由預案編制小組根據搶險過程及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結果進行預案的修訂。

8保障措施

8.1通訊與信息保障

1、預案中人員手機要保持暢通。

2、各工作人員在接到通知後,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

3、各部門固定電話要保證暢通。

8.2應急隊伍保障

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主要依靠:汶上縣消防大隊、企業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各企業應急搶險救援物資必須按本行業特點配齊配足,確保應急搶救搶險中有充足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做到專業管理,專物專用,保障急需。

企業要加強對應急物資的保管、養護、補充、更新、嚴格執行,加強指導,強化督查,確保應急物資不變質,不變壞,不挪用。

8.4經費保障

各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專門用於事故應急搶險救災,以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8.5醫療保障

汶上縣醫療救護單位應根據本地區行業特點編制醫療救護應急預案,接到事故指揮部指令後,按照本部門預案立即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人員傷亡。

8.6治安交通保障

由縣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會同企業安保部門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疏導交通、疏散羣眾及傷亡人員身份確認等工作。應急救援期間,管控所有進入事故地點的車輛,無關車輛不得進入事故現場,現場車輛按照指定地點停放。

8.7技術保障

由縣安全生產專家諮詢委員會、環保、氣象部門、事故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參與制定應急搶險方案,為實施救援提供決策諮詢。結合政府預案和企業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負責災情分析監控、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的制定和搶險救援中的技術指導等工作。

8.8後勤保障

後勤保障組負責安排搶險救援、事故調查人員、新聞媒體及被困人員家屬等相關人員的等後勤保障工作。並作好職工羣眾的思想穩定工作,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

8.9培訓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將本單位應急預案納入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教育員工熟練掌握應急救援知識,增強應急救援意識,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8.10演練

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制定年度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或專項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並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9附 則

9.1日常安全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檢查制度和例會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遇有緊急情況及時處理。定期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按期召開安全生產應急專項例會。

9.2日常安全生產報告制度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必須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因素檔案,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定期零報告制度。

9.3獎勵與責任

9.3.1表彰或者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地方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的;

(2)搶排險事故或者搶救人員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分別在管轄範圍內進行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製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事故真實情況,延誤處置時機的;

(3)不服從應急指揮部的命令和指揮,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救援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為的;

9.4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汶上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1

時值歲末年初,為防止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行為發生,杜絕儲存運輸和燃放等環節發生事故,根據縣安委辦〔xxxx辦發[xxxx5] 17號〕文件精神,xxxx鎮人民政府決定在春節期間對煙花爆竹領域深入開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大清剿行動,現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牽頭、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聯合執法;有非必打,除非務盡”的原則,堅決打擊、取締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安全經營法治秩序,有效防範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穩定。

二、工作重點

(一)非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

(二)非法經營領域

1、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

2、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户採購、銷售和儲存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產品和超許可範圍經營、儲存或超量儲存的;

3、違規經營煙花爆竹半成品、原輔材料的;

4、零售經營户向生產廠家直接採購煙花爆竹的;

5、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煙花爆竹產品的。

(三)非法儲存領域

1、無審批手續、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煙花爆竹儲存的;

2、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户將煙花爆竹非法儲存在不具備安全條件場所的;

3、超許可範圍儲存煙花爆竹的;

4、違法違規出租儲存場所的。

(四)非法運輸領域

1、無證、證照不全或證照過期從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運輸的`;

2、非法違規承運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煙花爆竹原輔材料的;

3、將煙花爆竹混入普貨運輸的。

(五)非法燃放領域

1、無證、證照不全、證照過期或無審批手續從事煙花爆竹燃放業務的:

2、未經許可擅自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

3、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處置煙花爆竹事故,規範應急救援行動,科學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煙花爆竹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4)《生產安全事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第708號)

(6)《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第666號)

(7)《應急管理部關於修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決定》(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

(8)《遼寧省安全生產條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47號)

(9)《丹東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試行)》(丹政辦發〔2012〕25號)

(10)《丹東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規定》(丹政發〔2019〕11號)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範》(AQ/T9007-2019)

(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範》(AQ/T9009-2015)等。

1.3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煙花爆竹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Ⅱ級(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Ⅲ級(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Ⅳ級(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振興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的燃燒、爆炸等事故的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指揮、分級負責,職責分明、分工協作,反應及時、運轉高效,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依靠科學、依法處置。

1.6應急預案體系

(1)《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振興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下級專項應急預案並與之相銜接。

對下是指導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對和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2)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編制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

(3)煙花爆竹經營、儲存單位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體系的組成部分,同時應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事故風險辨識評估

2.1振興區煙花爆竹經營現狀

煙花爆竹(C、D級)零售店(點)現有長期零售店1家丹東市振興區湯池鎮集賢煙花鞭炮商店;臨時零售點在每年春節期間佈設。由於煙花爆竹的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等過程易燃易爆、危險性很大。

2.2事故風險分析

煙花爆竹在經營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風險:

(1)儲存危險性

儲存過程中發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經營企業安全管理不規範,人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不執行煙花爆竹運輸、儲存相關規定引起的。

倉庫中煙花爆竹的碼垛過高、堆垛過大、藏墊不符合要求(如使用水泥條、塊石等墊高材料,容易因摩擦產生火花)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事故的發生,其事故引發的主要原因包括七類:

一是因吸煙、取暖、煙囱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庫房內温度過高引起。

三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於敏感。

四是遭遇雷擊。

五是倉庫電氣線路老化、接觸不良、非防爆照明燈具、非防爆開關等導致的電氣火花。

六是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貯混放。

(2)搬運危險性

煙花爆竹在儲運過程中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爆炸事故。

煙花爆竹成品在庫區內的運輸通常採用手推車。在裝卸搬運操作過程中,撞擊、墜落、摩擦、傾斜、重壓、滾動、就地拖拉、投擲等均有可能引起煙花爆竹產品的燃燒爆炸。

在運輸過程中,運輸工具產生的火花或撞擊、摩擦、墜落、人體產生的靜電等均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發生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吸煙、飛火等明火直接引爆。

二是受太陽直射烘烤導致煙花爆竹温度過高引爆。

三是運輸車輛發生碰撞、傾覆時因起火、擠壓、摩擦而引爆。

四是產品質量不合格,使用了違禁原料,吸濕受潮發生分解,或過於敏感,或在運輸過程中,煙花爆竹因劇烈顛簸發生爆炸。

五是遭遇雷擊。

六是煙花爆竹在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靜電積聚和人員在作業中攜帶靜電引起的靜電火花。

七是煙花爆竹與其他貨品混儲混運。

(3)經營過程危險性

經銷過程中違法違規操作、管理混亂,易導致事故的發生。

一是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後,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變更。

二是銷售人員麻痺大意,對明火火源管控不嚴,未做到嚴禁煙火。

(4)其他外部因素危險性

一是庫區周邊其他火災事故可導致的衍生事故。

二是人為縱火或破壞。

3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區應急指揮部

為了有效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振興區成立振興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委宣傳部部長、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必要時,由區長任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副區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常設在區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區應急管理局副局長擔任,成員由區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和區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行動相關工作。

3.2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傳達並貫徹落實丹東市政府有關指示和要求;組織有關隊伍、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根據現場救援需要成立相應急工作組,開展有關應急救援行動。

(2)總指揮

1)批准啟動或終止區級應急響應。

2)決策救援方案。

3)負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救援隊伍的調動。

4)確定現場指揮人員。

5)協調事故救援有關工作。

6)負責信息發佈管理等。

(3)副總指揮

協助總指揮完成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協調工作,或受總指揮指派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具體指揮開展事故救援工作。

(4)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負責區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起草區應急指揮部有關文件,組織落實區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

2)組織修訂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並組織宣傳教育、培訓和應急演練。

3)應急救援信息報送,發佈預警、協調和聯絡工作。

4)承擔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3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委宣傳部、區應急管理局、振興區消防救援大隊、市公安局振興分局、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衞生健康局、區財政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教育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站前街道辦事處、臨江街道辦事處、纖維街道辦事處、永昌街道辦事處、帽盔山街道辦事處、花園街道辦事處、湯池鎮人民政府等。

區委宣傳部:負責指導並配合相關職能單位做好新聞報道和新聞發佈工作,及時掌握情,加強網絡論引導。協調聯繫市委網信辦加強輿情監測,對於造謠惑眾的行為,配合公安部門予以打擊。

區應急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報告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副總指揮,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響應級別通知有關單位和應急救援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邀請專家趕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救援輔助決策的相關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針對事故情況和災害程度制定相應的搶險方案及防止事故擴大的處理措施配合屬地政府做好受災羣眾轉移安置工作,組織、發放受區災羣眾生活救濟款物,要善安排受災羣眾基本生活;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撲滅事故現場的火災,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事故搶險救援;配合有關部門清除危險物品、控制爆炸險情等綜合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可能危及區城內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導工作,維護事故周邊區域社會秩序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的周邊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措施的建議。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並監督實施。

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負責事故現場地質災害監測、評估等工作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在事故現場設置臨時醫療急救區,負責對傷員進行分檢及緊急醫療處置,並迅速將需要進一步救治的傷員轉送到指定醫院等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現場應急處置所需工作經費。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應急狀態下協調所需應急物資調配,負責全區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

區農業農村局:配合做好事故現場河流水質監測和污染水域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檢驗機構對事故一般設備或特種設備及遺留的產品進行質量檢驗。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轄範圍以外的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好事故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維護管理。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事故單位及搶險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橋樑等工作。

區民政局: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願者隊伍參與後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區商務局:協調相關部門儲備的生活必需品適時進行投放,保證市場供應等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負責監管屬地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及事故防範,編制、修訂本級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組織協調轄區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指揮轄區內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和區直有關部門職能,臨時協調調度其他區直部門參與事故救援和相關保障工作。

3.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需要,由區應急指揮部派出現場救援指揮人員和工作組與事發地鎮(街道)應急指揮部成員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等有關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由區應急指揮部指派並授權。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救援需要設立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應急監測組、醫療救治組、應急救援專家組、後勤保障組、通信與電力組、新聞報道組等工作組。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履行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各工作組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指揮各類救援隊伍進入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工作和處置事故後遺留的危險物品等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負責:封鎖、警戒、控制、保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區域;維護事故發生單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疏散轉移現場和周邊受威脅區域人員;開展交通管制,在現場外圍開闢專用通道供應急救援車輛和人員通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並負責對危險物品現場的封鎖、警戒等工作。

(3)應急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振興分局

成員單位:市自然資源局振興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鎮(街道)等。

主要職責:事故現場空氣及水域水質檢測及預警和處置等工作。

(4)醫療救治組:

牽頭單位:區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救護車、醫療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等開展傷員及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衞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衞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等工作。

(5)應急救援專家組

牽頭單位:區應急管理局

成員:區應急管理局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要組織成立。

主要職責:參與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研究分析事故情況演變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等工作。

(6)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財政局、事發地鎮(街道)

成員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民政局、區商務局,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繫、採購、供應、車輛及油料的調配;為救援人員提供食宿場所;為受災人員提供臨時安置場所;現場救援物資和設備存放和保管;開闢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物資暢通及損壞道路搶修,協調相關部門和屬地鎮(街道)志願者隊伍參與後勤保障工作和事故災害死亡人員殯葬服務等工作。

(7)通信與電力組

牽頭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的重點電信傳輸線路;協調相關電信運營企業優先恢復由於事故導致中斷的基礎通訊網絡;負責供電設施設備搶修和應急電力供應保障。

(8)新聞報道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事發地鎮(街道),事故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及時、準確、正面、客觀發佈權威信息;彙集收集相關情;組織開展宣傳報道;做好現場媒體記者的接待工作;做好輿論引導等工作。

4預防與預警機制

4.1預防

各鎮(街道)要對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普查,建立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在重大活動、重要時段,制定下達相應預防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政府負責應急管理的部門和主管部門備案;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體系,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充實先進的救援裝備,不斷提高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性災害的應對能力;與當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護措施。

4.2預警

4.2.1預警級別

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預警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分為四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1)Ⅰ級預警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紅色表示。

(2)Ⅱ級預警

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橙色表示。

(3)Ⅲ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災難。用黃色表示。

(4)Ⅳ級預警

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用藍色表示。

4.2.2預警信息發佈

(1)藍色、黃色預警由區應急指揮部發布;橙色、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或授權區應急指揮部發布;事故隱患難以控制有擴大趨勢等情況時,提升預警級別,並由相應級別的指揮部進行預警發佈。

(2)預警內容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類別、預警起始時間、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級別、影響估計、警示事項、預警預防措施及工作要求、發佈機關等。

(3)事故預警決定經區應急指揮部作出併發布,預警公告以電視、廣播、報刊、通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向社會發布。

(4)解除預警措施。當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已經解除,發佈警報的部門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區應急指揮部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415-2591848

(1)事發現場人員要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同時開展自救和互救。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如實報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3)事發地鎮(街道)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預判級別啟動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並核實有關情況,適時研判、決策和上報。

(4)事故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報告單位或聯繫人、聯繫方式,報告時間。

2)事故單位概況。

3)事故基本情況。主要有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事故類型,初步判定的傷亡情況和財產損失,導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搶險情況、救護情況,已脱險和受險人羣、現場指揮機構及聯繫人、聯繫方式。

4)預計事故事態發展情況。

5)需要支援的項目。

(5)事故信息報告上報時限:在事故災難發生後15分鐘之內電話報告報,1個小時內書面報告,續報要以書面形式。

(6)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後,事故企業及時通報事發地周邊區域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和居民。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通報同級有關部門,其他可能引發煙花爆竹事故的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5.2分級響應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響應等級與事故等級一一對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V級四級。

Ⅰ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Ⅱ級應急響應:是指發生重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是指較大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派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Ⅳ級應急響應:是指一般事故災難的響應。啟動本預案及下級各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應急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要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和配合救援工作。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3先期處置

(1)事故企業先期處置。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或險情後,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

(2)事發地鎮(街道)應急響應。煙花爆竹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代表本級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指揮部到達後,鎮(街道)現場應急處置指揮部要立即移交指揮權,並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單位、各類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指令或有關企業的請求後,應當及時出動參加事故救援。

5.4區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

(1)接到事故報告後,按響應級別啟動本應急預案;立即或委派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

(2)組織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明確指揮長、副指揮長,進行現場指揮救援。

(3)聽取事故現場救援情況的彙報,研究批准現場救援方案。

(4)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協調派出專業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5)根據現場救援指揮部的建議示,決定應急終止。

5.5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響應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及有關成員抵達事故現場後,應及時瞭解事故先期處置和自救情況,組織召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會議,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現場先期處置情況,組織協調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救援方案,開展救援行動。

(3)隨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救援方案、救援力量、救援設備設施、救援專家等計劃與要求,保證應急救援方案的順利實施。

(4)超出救援響應能力時,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根據現場救援效果,向區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終止建議。

(6)應急終止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做好現場指揮工作總結,並及時上報區應急指揮部。

5.6處置措施

(1)強化救援現場管理。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警戒區域,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羣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實行隔離保護,未經指揮部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要對現場周邊及有關區域實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2)科學安全有效施救。現場救援隊伍指揮員應當作為指揮部成員,參與制訂救援方案等重大決策,並根掲救援方案和指揮長命令組織實施救援;在行動前要了解有關危險因素,明確防範措施,科學組織救援,積極搜救遇險人員。遇到突發情況危及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時,救援隊伍指揮員有權做出處置決定,迅速帶領救援人員撤出危險區域,並及時報告指揮部。

(3)以下處置措施僅針對煙花爆竹共性或常見的事故,不可能涵蓋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每種情況;因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存在產品類別、產品級別的差異,其危險性不盡相同,所以經營單位必須根據自己事故風險種類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

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等過程中容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其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應遵從“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在滿足救人條件時,堅持“救人第一”的指導思想,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恪守人員疏散和初起火撲救的原則,及時將受害者和處於危險境地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帶,事故疏散距離不少於110m,周邊羣眾疏散距離不少於150m,設置醒目的警戒線,並派人值守。現場一線處置人員必須配備保護自身安全的設備,如穿着防火服、戴消防頭盜,並視情況配備防護面罩(具)、隔絕式氧氣或空氣呼吸器。

在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可使車輛損壞,央及路人,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立即以電話方式向當地應急指揮部報告,説明情況,同時向出事地點的當地公安部門和消防部門報警。並在車前方及後方設置警戒標誌,警示過往車輛不得靠近。

5.7提級響應

當事故發展到難以控制和處置時,由區應急指揮部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

5.8指揮與協調

(1)事故發生後,事故企業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預案開展企業自救,負責現場自救指揮,同時按規定逐級報告事故。

(2)事發地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到達現場後,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指揮權,負責事故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3)區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報告後,到達事故現場後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若需要,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

(4)當事故發展超出區級救援能力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支援,其派員到達現場後接管指揮權,負責現場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

5.9信息發佈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或其授權人是事故災難信息發佈人,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事件情況和政府應對措施,並根據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5.10應急救援暫停和終止

若救援過程中存在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和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做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專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

事故災難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報請區應急指揮部,批准後方可撤離,區應急指揮部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事發地鎮(街道)或區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鎮(街道)應當依法做好受影響人員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保障受影響人員基本生活,並做好受難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2)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指導環衞部門做好事故災難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

(3)牽頭處置部門應當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徵用的物資,對不能歸還或者損耗的物資,報區應急指揮部審批後,送本級財政部門核准,依照有關規定子以補償。

(4)對事故災難中的傷亡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子賠付和撫卹。

(5)區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按救助資金和物資。

6.2總結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後,應及時總結評估事故災難應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

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評估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基本情況,接警和救援過程,救援組織指揮和應急預案執行情況,救援各階段採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經驗和教訓,改進的措施和建議等。

6.3事故調查

事故調査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執行。

7應急保障

區直有關部門、鎮(街道)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7.1應急隊伍保障

(1)各級、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並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統一規劃、佈局。

(2)企業要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搶險救援隊伍。

(3)依託消防、公安、醫療衞生公共應急救援力量。

7.2資金保障

(1)全區所需事故災難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本級安排部分由區應急管理局提出,經區財政局審核後,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區財政部門預算。

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確保事故災難應急保障資金及時到位。

(2)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事故災難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3)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7.3物資保障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配製度,保障應對事故災難的物資供應。

(1)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負責事故災難應急物資儲備的綜合管理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做好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等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使用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2)對事故應急工作需要而本區緊缺且缺乏生產能力的物資,應當在保證一定數量儲備的基礎上,與上級政府管理部門建立暢通的物資調劑供應的渠道,以便需要時,能夠迅速調入所需物資。

7.4救援裝備保障

(1)區直各有關部門和鎮(街道)要加強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裝備建設,確保滿足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需要

(2)應急救援設施、裝備所屬單位要建立嚴格的責任制,確定責任人,加強對有關設施和裝備的日常管理和保養維護,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救援和搶險工作。

(3)區各級應急機構應將應急救援使用的設備類型、數量、性能、購置或建成時間、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級上報區應急指揮部,供全區應急救援査詢和調用。

7.5醫療衞生保障

(1)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援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衞生機構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2)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建協調醫療衞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衞生應急工作。

7.6通信與信息保障

(1)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網,逐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專用通信與信息系統。系統應當包括應急預案及應急機制、專業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器材、物資、專家庫等信息和現場信息。

(2)區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建立統一的全區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格式和程序

(3)在應急狀態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區應急指揮部之間實現信息雙向傳遞。建立有線與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確保通信暢通。

7.7交通運輸保障

(1)區交通運輸局牽頭負責公路、水路運輸保障工作,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緊急情況社會交通運輸工具的徵用程序,報區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執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作的優先安排、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2)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聯繫市公安局應當對事發現場及相關通道實施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道路設施受損時,區交通運輸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儘快恢復。

7.8治安維護保障

在應急狀態下,聯繫公安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

8監督管理

8.1預案演練

(1)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並將演練情況報送應急管理部門。

(3)應急預案演練結東後,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並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8.2宣傳和培訓

(1)公眾宣傳教育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煙花爆竹事故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2)預案培訓

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要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8.3監督檢查

(1)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査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並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2)負有應急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8.4獎勵與責任

(1)獎勵

按有關規定,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搶險救援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挽救羣眾生命。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優秀表現的。

(2)責任

區直各相關部門、鎮(街道)單位、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發生煙花爆竹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險救援等行為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9附則

9.1預案定期評估和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並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託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2)預案修訂

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並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9.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和制定。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預案即行廢止。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3

一、基本概況及現狀

我鎮東鄰蒙城縣的辛集、嶽坊、馬集三個鄉鎮,是利辛縣的東大門,全鎮面積139平方公里,轄21個村,人口近10萬人。全鎮大小集市六個,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廣、數量大,加之部分村有煙花爆竹生產的傳統歷史,現部分人員在外地仍有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有迴流的可能,同時縣日雜果品公司煙花爆竹儲存倉庫在我鎮丹鳳鏡內。因此,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對我鎮尤為重要,常抓不懈、嚴厲打擊勢在必行。

二、具體做法

(一)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夯基礎

一是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意見,及利政辦【20xx】103號,《利辛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及縣政府20xx年6月30日關於煙花爆竹“打非”會議精神,我鎮制定了《關於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專項行動的通知》等方案。

二是鎮成立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鎮長秦翀任組長,分管同志任副組長,派出所、黨政辦、綜治辦、安監辦、工商所、交通等相關單位任成員,建立了打擊非法生產煙花爆竹長效機制。

三是為確保整治和“打非”順利進行,做到了“三個優先”問題優先研究、人員優先調配、經費優先解決。

四是有固定辦公場所,辦公設施齊全,配備電腦、打印機、照相機等辦公用具。切實做到了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辦,問題有人解,責任有人擔。

(二)廣泛宣傳、強化培訓抓認識

一是開展了煙花爆竹安全培訓,採用了以會代訓和專項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受訓人數達千人以上。

二是配備了加強煙花爆竹宣傳車一輛,每天在全鎮範圍內集市上輪流宣傳,使廣大人民羣眾真正認識到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重要性。

(三)強化措施、加大打擊顯成效

一是全鎮上下形成網絡,開展地毯式的排查,做到不漏村、不漏莊、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間,不留死角,發現問題及時整治。

二是明確責任、部門協調、齊心協辦、嚴厲打擊。今年以來我鎮採用分散排查整治與集中專項打擊相結合,先後開展了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排查和專項治理行動。及時掌握從事過煙花爆竹生產户和人,並落實鎮、村幹部逐人包保責任制。

(四)強化管理、常抓不懈保平安

一是加大宣傳打擊力度,在排查治理過程中,始終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作為重點,對於重點户、重點人要重拳出擊,該關的關,該罰的罰,快速嚴懲、決不姑息。

二是樹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在長期治理的過程中不僅要解決老隱患,也要排查新隱患,又要堵住外來患,切實做到發現一處,打擊一處,治理一處,平安一處。

三是加大投入,正確引導,促進發展。使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人羣要生產轉向、經營轉業、作坊轉產,採用教育和幫扶的辦法使他們走致富道路,徹底把我鎮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在我鎮銷聲匿跡,確保我鎮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鎮經濟健康發展。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促進我鎮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按照潭縣政辦發[]9號(關於持續深入推進“打非治違”行動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鎮決定今年繼續在全鎮範圍內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行動,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次集中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決定成立安全生產“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經發辦農推中心規劃站

工業園水利站林業站文化站司法所

派出所交管站中心校國土所公衞辦

交警五中隊供電所工商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安監辦,兼任辦公室主任,同時領導小組下設7個“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組:

①消防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司法所規劃站林業站文化站派出所供電所

②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企業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經發辦派出所國土所工商所供電所

③道路、水上交通校園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農推中心水利站派出所交管站交警五中隊中心校

④建築施工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規劃站工業園經發辦國土所供電所

⑤農業農電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農推中心經發辦水利站林業站供電所

⑥食品衞生安全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經發辦農推中心規劃站中心校公衞辦工商所

⑦非法採洗砂專項行動工作組

組長:

成員:各管區綜安辦水利站派出所國土所供電所

二、行動檢查範圍

此次集中行動檢查的範圍是全鎮所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在全面檢查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各非煤礦山、加油站、液化氣經營點、煙花爆竹零售點、皮鞋生產企業、營運車輛、校車接送車輛、新鋪渡橋、各類建築施工企業、農貿市場、各類餐飲經營單位、公共場所、網吧、採砂點等單位的檢查。

三、行動檢查內容

1、法律法規落實情況

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等情況。

2、重點行業專項行動情況

①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是否健全,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水害防治、機械通風制度落實情況,是否超深越界開採情況和各類磚廠關停措施落實情況。

②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各加油站、液化氣經營點對安全硬件設施投入情況,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危險化學品儲存、運輸等環節安全監管情況和超許可範圍經營情況,對非法經營成品油行為進行認真摸底排查與嚴厲打擊。

③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各煙花爆竹零售點是否經營非法產品、三無產品、超量儲存情況,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情況,嚴格排查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煙花爆竹行為。

④人員密集場所:各公共場所、超市、網吧、皮鞋生產企業、林木加工企業等重點消防單位消防設施投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情況,警示標誌是否醒目、電力設施是否達標情況,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演練情況。

⑤道路交通、水上運輸、校車:嚴厲查處各無證駕駛、非法營運情況,逐步完善各交通重點、險點路段、危橋警示標誌,嚴格落實新鋪渡橋經營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對各幼兒園接送車輛上路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河道非法採砂、洗砂行為。

⑥建築施工:認真查處各類非法違法從事建築施工情況,嚴格排查各類施工安全隱患,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夏季防高温、防雨水、防墜落、防倒塌措施情況。

⑦農業生產:認真開展各類農業機械操作、營運隱患排查活動,積極組織各操作、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紮實開展各類水利工程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嚴厲打擊各農田非法採砂、洗砂行為。

⑧食品衞生:認真組織對各農貿市場、學校食堂、賓館、飯店、超市等單位進行食品衞生大檢查,嚴格落實各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各類非法添加、過期經營行為,重點做好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紮實做好6月份國中畢業會考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行動檢查方式

1、集中檢查。鎮安委會將於6月上旬至7月下旬統一組織各部門對各單位進行全面的“打非治違”集中大檢查與治理。對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嚴厲打擊,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認真執法,嚴格落實隱患治理、關閉取締措施。

2、專項檢查。各專項檢查組在行動期間要針對各行業特點認真開展專項檢查與治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依法立即下達停產整頓指令,限期整改到位,不能整改的,依法予以關閉。

3、單位自查。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認真結合本部門實際紮實開展自查自糾,認真落實主體責任,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此次“打非治違”集中行動對促進我鎮安全生產形式持續穩定好轉具有積極意義,各單位、各部門、各企業要切實加強領導,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對因措施不力、整改不力、監控不嚴、放任非法違法行為存在導致發生事故的,將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精心組織,務求實效

各單位、各部門、各企業要根據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行動排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落實責任,改進方式,確保此次專項行動全面徹底,不走過場。

3、深入排查、及時整改

各部門、各單位要及時將專項排查情況上報鎮安委會辦公室,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

4、全鎮動員,全民參與

此次行動同時也是一次羣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鼓勵羣眾舉報非法違法行為,各企業要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實現安全生產。

煙花爆竹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預案編制目的

為明確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處置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東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預案適用範圍

在全區行政區域內煙花爆竹經營、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適用本預案。

1.4危險目標的確定

全區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家。煙花爆竹危險目標主要為煙花爆竹的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批發經營單位是可能發生事故的區域,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級

1.5.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IV級(一般)。

1.5.2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4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則

1.6.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警分析,搞好預案演練,提高防範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努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煙花爆竹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6.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和各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和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則,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專業處置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

1.6.3依法規範,科學應對。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工作規範化、法制化。釆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煙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災能力。

1.6.4反應快速,運轉高效。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按照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實現救援隊伍、物資技術和信息的有機配置,做到統一調度和資源共享。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系

區政府成立河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下設區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部設辦公室和7個工作組。

2.2機構組成及其職責

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臨沂市煙花爆竹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規定,組建機構,明確職責。發生一般事故的,執行以下規定:

2.2.1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或分管副區長指定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總指揮由事故發生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人社局、河東交通運輸分局、河東交警大隊、區衞計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由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新聞發佈和報道工作;河東公安分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區民政局負責協調善後撫卹工作及人員傷亡撫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對工傷、工亡和工亡職工親屬的賠付,負責對死亡職工進行殯葬處理,協調當地民政部門對有困難的傷亡職工家屬,給予適當救助;區人社局負責有關傷亡撫卹政策的指導,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河東交通運輸分局負責開通應急特別通道,保障救援隊伍和物資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區衞計局負責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保護公眾健康工作,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區安監局協調、指導有關單位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反應,協調區內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併為事故應急工作提供相應支持。

2.2.2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信息發佈、承辦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

2.2.3指揮部下設7個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衞計局牽頭,負責組織救護車輛和醫護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醫療救護。

(3)警戒保衞組。由河東公安分局牽頭,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羣眾。

(4)新聞宣傳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組織新聞發佈,加強輿論引導;積極做好媒體記者的登記接待和服務引導工作;加強對境內外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協調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5)後勤保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供應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6)善後工作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牽頭,區民政局、區人社局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工作。

(7)技術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依據。

3.預測與預警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有關部門應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佈、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情況。同時,應加強對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重大事故的險情或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3.2預警

3.2.1區安監局對收集到的本行政區域內或可能對本行政區域造成重大影響的煙花爆竹事故預測信息進行可靠性分析,根據預警級別及時向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上級安監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

3.2.2接警部門按照權限進行處警,適時發佈預警信息。信息的發佈、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或其他方式進行。

3.3預警級別及發佈

3.3.1預警級別

根據煙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緊急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本預案規定的事故分級,煙花爆竹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特別嚴重(I級)、嚴重(II級)、較重(III級)和一般(IV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預警發佈和解除

(1)紅色預警:由市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市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2)橙色預警:由市煙花爆竹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救援指揮部,經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救援指揮部或授權市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發佈和解除。

(3)黃色預警:由區救援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區救援指揮部發布和解除。

(4)藍色預警: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發布和解除。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從業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區安監局報告。區安監局分別向區應急辦、區政府辦、市安監局報告,逐級上報到市政府總值班室。區安監局和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發生一般以上等級事故的,區安監局還應當於1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報省安監部門。

應急救援報警電話:119、110、12350

市安監局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政府值班室電話:0539-838xxxx

傳真:0539-838xxxx

區安監局:0539-8382xxx

區衞計局:0539-2930xxx

河東公安分局:0539-8382xxx

河東交警大隊:0539-8382xxx

區市場監管局:0539-8383xxx

河東環保分局:0539-7117xxx

4.1.2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等。

4.2響應程序

4.2.1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首先組織職工開展自救、互救,在迅速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有關部門的同時,通知就近的專業救援隊伍。

4.2.2當地人民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預案應急響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並組織實施。

4.2.3當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態嚴重時,指揮部應向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提出增援請求。

4.2.4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指揮部應向上級人民政府或上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組織請求,調動外地的醫學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2.5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有效地進行救援、處置,嚴防事態擴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開闢搶險救災應急通道,保障應急救援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事故現場。

4.3社會力量動員與救援物資徵用

當發生煙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災等事故災難時,如果現場救援隊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時,由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依據有關法律,負責社會力量動員和救援物資設備徵用。

4.4信息發佈

4.4.1II級以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信息發佈,由省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II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佈,由區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IV級煙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發佈,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

4.5應急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遇險人員獲救,經現場工作組檢查確認,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根本消除,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報指揮部同意後,宣佈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由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等善後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等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物資,應當及時返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返還的,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事故救援結束後,應當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

5.2調查與評估

5.2.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和處理。

5.2.2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省有關部門和相關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區人民政府配合。較大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相關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區政府負責組織調查和處理。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要指定負責日常聯絡的工作人員(2人以上),並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應急救援有關單位和人員之間24小時通信聯絡暢通。必要時,要將通訊傳輸設備設在事故救援現場。

6.2裝備保障。針對可能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佈,各應急救援機構、骨幹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標準配齊配全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調用。

6.3隊伍保障。公安、醫療衞生隊伍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隊伍。同時要加強以鎮街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防護裝備。

6.4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運輸、公路、公安部門在開展應急救援時要開通應急特別通道,採取交通管制,保證救援車輛和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救援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6.5醫療衞生保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等醫療衞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點場所和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穩定。

6.7物資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專業救援隊伍及煙花爆竹企業應按照職責分工和預案要求,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

6.8經費保障。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足額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或安全生產責任險,做好應急救援資金的必要準備。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9技術支持與保障。由區安監局、河東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區煙花爆竹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措施和專家數據庫,為事故救援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佈,建立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

7.監督管理

7.1宣傳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相關部門和煙花爆竹企業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訓

各鎮街、經濟開發區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管理部門和組建單位要有計劃、有層次、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指戰員的業務學習、教育、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處置能力。煙花爆竹企業組織本企業職工救援與自救、互救知識的培訓。

7.3演練

7.3.1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隊伍,要定期組織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7.3.2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點,按照國家規定定期組織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7.3.3演練結束後,演練單位應及時進行總結評估,客觀評價演練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演練評估報告要上報區安監局和當地人民政府。

7.4獎懲

7.4.1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7.4.2對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預案要求履行職責,有以下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察機關、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2)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3)接報突發事件不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貽誤救援時機的;

(4)不服從上級有關部門統一指揮、調度或臨陣脱逃的。

8.附則

8.1預案管理

8.1.1各鎮街、經濟開發區、各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和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8.1.2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職能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不足,由區安監局組織有關單位修訂,並報區政府備案。

8.2發佈實施

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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