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科普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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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氣象科普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氣象科普應急預案

氣象科普應急預案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與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和財產損失,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XX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XX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XX縣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範圍內暴雨、暴雪、寒潮、乾旱、雷電、大風、低温、高温、霜凍、冰凍、大霧等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氣象災害事件的防範和應對。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任務,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

2、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3、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範應對工作。加強各村、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並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4、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鎮人民政府指導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成立XX鎮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XX

副指揮長:XX

成員:鎮黨政辦、應急辦、社會治理辦、財政所、國土所、民政所、農業農村辦、林業站、派出所、供電所、衞生院、中心學校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應急辦,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任由XX擔任。

(二)指揮部職責

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

1、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為鎮政府提供防災減災決策依據和建議;

2、負責氣象災害應急體系與設施建設,發佈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並及時提供氣象服務信息;

3、負責調集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裝備等資源,協調解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問題;

4、指導和督促各村、各部門開展響應工作;

5、決定其它有關重要事項。

(三)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氣象災害防禦的日常工作。

2、組織編制全鎮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適時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3、負責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及時掌握氣象災害及應急工作動態,編印相關應急簡報。

4、組織、協調各村、各部門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氣象災害信息收集、分析、評估、鑑定、審核和上報工作。

6、完成指揮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項。

(四)指揮部成員部門職責

按照分工,各成員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氣象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並確定應急工作聯絡員,及時向鎮指揮部上報應急處置工作動態和災情信息。

1、黨政辦:參與鎮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發佈氣象災害預案預報信息,開展氣象防災減災服務。

2、應急辦:協調各村、企業防禦和抗擊氣象災害工作;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後房屋和基礎設施的修復等工作;負責提供氣象災害時的地質實況,地質災害監測等相關資料信息;組織應急調查和應急監測工作,並對氣象災害造成的地質災害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提出應急防治與救災措施建議;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必要的應急防治工作,減緩和排除險情、災情進一步發展;負責災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指導,特別加強對水電站、礦山、尾礦壩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監督;做好涉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農業農村辦:負責對全鎮水利設施進行有效的監管,儘可能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組織搶修被氣象災害損壞的自來水管道設施,保障自來水的供應;負責農業防禦氣象災害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農業災情調查核實工作。

4、民政所:統一審核發佈氣象災害災情和救助工作;組織、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救助、救濟和救災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受災地區做好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協助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協助轉移危險地區的羣眾,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6、派出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禦氣象災害物資和破壞防災救災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氣象災害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負責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防禦氣象災害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協助提供部分道路實景信息。

7、財政所:負責防禦氣象災害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並監督使用。

8、國土所:負責組織搶修被毀的道路交通設施;組織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負責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車輛及人員提供必要的應急救援;負責協助各村及有關部門實施普通公路應急救援工作。

9、供電所: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用電的供應;及時組織電力受損線路的搶修,保障電網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電力供應。

10、衞生院: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衞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提供氣象災區疫情和防治意見,組織醫療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11、中心學校:負責全鎮中國小、幼兒園防禦氣象災害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12、林業站:負責制定和實施林木及林業設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瞭解和掌握林業受災情況,組織相關人員及部門對受災森林及林業設施進行評估和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三、監測預警

(一)監測預報

1、監測預報系統建設

要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和服務系統,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2、災害普查

建立以村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禦規劃。

3、信息共享

根據村、部門向指揮部提供有關水情、災情、險情等監測信息。建立和完善氣象災情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氣象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有關災情、險情等信息實時共享。

(二)預警級別、發佈途徑

1、預警級別

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展態勢上報氣象部門,氣象部門綜合預報評估分析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4種顏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2、發佈規定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播傳遞”的原則,根據鎮指揮部上報的相關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製作並按照預警級別分級發佈,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製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發佈途徑

通過電視、廣播、報刊、手機短信、互聯網、電子顯示屏等有關媒體以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Ⅱ級、Ⅰ級氣象災害預警,由有關主管部門協調電視台、電台、通信運營商,根據縣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指令,電視台1小時內,電台1小時內,通信運營商30分鐘內(全網或分區域)向公眾用户發送預警信息。

加大農村氣象綜合信息服務系統、農村大喇叭廣播系統、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系統等建設,暢通預警信息發佈渠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三)應急準備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佈後,各村、各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責任人員應立即到崗、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村、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四)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村和相關部門要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級別及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種類、程度和範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4個等級,分別對應4個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氣象災害預警發佈後,或者氣象災害已經在本鎮某區域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時,鎮指揮部辦公室將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分析研判,對氣象災害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並提出啟動響應應急級別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同意後作出決定,根據處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響應級別的決定。啟動、變更、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佈啟動、變更、終止應急響應命令。啟動、變更、終止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由副指揮長或其授權人宣佈啟動、變更、終止應急響應命令。

按照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響應級別,受影響的村以及有關部門進入應急響應狀態。

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佈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2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響應級別應急響應。

(二)信息報告

各村、各部門要及時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防禦以及損失情況,在第一時間向鎮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特別重大、重大及較大突發事件信息,鎮政府及時將災害信息上報縣政府和有關部門。

(三)分級響應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氣象災害的種類、級別和危害程度,啟動響應的應急響應程序。

1、一般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發生一般氣象災害,鎮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鎮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主持召開會議,動員部署防範和應對氣象災害工作。確定防禦目標和重點,根據需要向災害發生地派出工作組指導工作,組織指揮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

(2)鎮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掌握災害天氣發展趨勢、災害影響動態、搶險救災情況等;做好災情彙總、核查和信息上報。

(3)災害發生時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議,根據上級指揮部要求,動員部署氣象災害防範和應對工作。及時發佈氣象災害及次生、衍生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羣眾,加強電網、通信、地質災害隱患點等巡查,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營救被災害天氣圍困羣眾。及時將氣象災害情況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氣象災害,鎮指揮部迅速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協調全鎮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向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支援請求。

(四)分部門響應

災害發生後,各村、各部門按鎮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啟動響應預案,按照本部門有關預案和職責分工,指導、協助受影響村、部門做好各項防災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辦進入應急響應狀態,關注氣象部門更新的預報預警並及時報告指揮部。

當氣象災害造成嚴重損失,需進行緊急生活救助時,社會事務辦公室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水旱災害時,農業農村辦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地質災害時,國土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森林火災時,林業站、消防部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羣體性人員傷亡或可能導致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衞生院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重大環境事件時,國土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洪澇時,農業農村辦、國土所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涉及農業生產事件時,農業農村辦啟動有關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安全生產委員會啟動有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當氣象災害造成供電保障工作出現重大突發問題時,供電所啟動供電保障工作應急預案。

通信、中心學校、文廣等部門做好有關行業領域協調、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預備役、地方羣眾搶險隊伍等,要協助鎮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五)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鎮政府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通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災害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搶修和救援物質的接收與分配等。

(六)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村、各部門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發生後,各村、各部門要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部門以及志願者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形成羣策羣防羣控隊伍體系;必要時,向鄰近的鄉鎮人民政府尋求援助。

鼓勵和引導自然人、法人、部門和社會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捐贈和志願援助服務等活動。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七)信息公佈和報道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佈由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辦理。

信息公佈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佈、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信息公佈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衍生、次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災中或災後的災害評估,因災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災害救援情況等。

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報道的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必須是來源於統一發布的信息。

(八)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根據氣象部門發佈的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宣佈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五、恢復與重建

(一)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各村、各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制訂恢復重建計劃上報鎮政府,儘快組織修復被損毀的民居、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交通、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二)調查評估

災害結束後,鎮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對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社會事務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報送縣人民政府。特別重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亦應上報。

(三)徵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照有關規定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四)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交通保障

通信部門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災區通信管理部門應及時採取措施恢復遭破壞的通信線路和設施,確保災區通信暢通。

國土和村鄉(鎮、街道)建設服務中心要完善搶險救災、災區羣眾安全轉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暢通。

派出所、交警負責保障交通安全暢通,維護災區治安。

(二)物資與裝備保障

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搶險救災所需的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生產和調運協調工作;二是要加強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完善應急採購、調運機制,確保災區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

農業、林業部門做好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業、林業救災物資、生產資料的儲備、調劑和調運工作。

鎮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照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有關工作。

(三)技術儲備與隊伍保障

氣象部門組織有關業務、科研部門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鎮政府加強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隊伍建設。要組織村幹部和有經驗的人員組建氣象災害應急隊伍,主要任務是接收和傳達預警信息、收集並向有關方面報告災害性天氣實況和災情,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的科普知識宣傳工作,參與本村氣象災害防禦方案的制訂、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工作。

(四)資金保障

鎮政府根據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需要安排專項資金,為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提供經費保障。

財政所對達到《XX省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響應等級的災害,根據災情及騰衝自然災害救助標準、安排響應救助資金。

七、預案管理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部門和個人,依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響應的補償和撫卹。

對在氣象災害應急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預案修訂與完善

預案實施後,隨着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工作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和出現新情況,鎮指揮部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各村、各部門要根據本預案,制訂本村、本部門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三)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鎮指揮部負責制定與解釋。

(四)發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八、附則

(一)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1、Ⅰ級預警

暴雨:過去48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持續出現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過去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25毫米以上的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乾旱:14個以上(含14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7個以上(含7個)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羣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超出本鄉(鎮)處置能力,需要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置的,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Ⅱ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鄉(鎮)的。

2、Ⅱ級預警

暴雨:過去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持續出現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10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過去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將出現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日平均氣温將下降12℃以上,且上述鄉(鎮)中大部分鄉(鎮)最低氣温降至0℃。

乾旱:11個以上(含11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全縣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凍天氣。

冰凍:過去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已持續出現冰凍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冰凍天氣。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羣眾生產生活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Ⅲ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鄉(鎮)的。

3、Ⅲ級預警

暴雨:過去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持續出現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鄉(鎮)中部分鄉(鎮)有日雨量超過50毫米的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過去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日平均氣温將下降10℃以上,且上述鄉(鎮)最低氣温降至0℃。

乾旱:7個以上(含7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等級,且其中至少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氣象乾旱特旱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9級以上,或者已經受8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低温:過去72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平均氣温低於規定臨界值(4℃),且最低氣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鄉(鎮)持續低温。

高温:過去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持續出現最高氣温達37℃及以上,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鄉(鎮)仍將持續出現37℃以上(含37℃)高温天氣。

霜凍:預計未來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最低氣温降至0℃的霜凍天氣。

冰凍: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冰凍天氣,或者24小時內已出現並可能持續。

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濃霧,並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受到較大影響;或者已經出現並導致交通運輸受到較大影響,機場、主要公路已經關閉,且未來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羣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損失和影響,以及上述災害已經啟動Ⅳ級響應但仍可能持續發展或影響其他鄉(鎮)的。

4、Ⅳ級預警

暴雨:預計未來24小時7個以上(含7個)鄉(鎮)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暴雪: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預計未來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日平均氣温將下降8℃以上(或24小時平均氣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鄉(鎮)最低氣温降至5℃。

乾旱:7個以上(含7個)鄉(鎮)達到氣象乾旱重旱及以上等級,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進一步發展。

雷電:預計未來12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可能發生較強的雷電活動或發生雷暴大風、暴雨、冰雹等氣象災害,或雷電已造成人員傷亡,未來仍將持續或加強。

大風: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可能受大風影響,平均風力可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或者已經受6級以上大風影響,未來可能持續。

低温:過去72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出現平均氣温低於規定臨界值(6℃),且最低氣温在0℃以下的低温,預計未來24小時低温持續。

高温:預計未來48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持續出現最高氣温達35℃及以上;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大霧:預計未來24小時4個以上(含4個)鄉(鎮)將出現大霧,並可能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或者已經出現並導致交通運輸受到影響,車輛限速,機場、主要公路準備關閉且未來可能持續。

各種災害性天氣已對羣眾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

氣象科普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證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建立規範的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流程,形成反應迅速、處置高效的應對機制,全面提高我區氣象部門應對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能力和綜合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佈與傳播辦法》、《xx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xx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xx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和《xx市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事件氣象保障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專項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市xx區行政區域和xx市xx區管轄海域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的氣象應急服務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和人身安全作為重大氣象災害預警防禦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由區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協作的原則。其他組織和個人應當服從區政府安排,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3)堅持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的原則。氣象災害防禦必須動員全社會力量,整合社會資源,引導全民積極參與,防災與抗災並舉,以防為主。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禦標準,加強氣象災害防禦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水平。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應急指揮機構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領導,並根據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實際設立區應急指揮機構。區應急指揮機構(以下簡稱指揮機構)設在區人民政府,指揮機構在區氣象局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區指揮機構由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授權的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長,氣象、人武、民政、公安、衞計、廣電、教育、環保、住建、交通運輸、農業、電力、聯通、電信、移動等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2.2區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

區人民政府: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重大事項;負責組織編制、實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組織制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負責災後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區氣象局(區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督查、落實指揮機構的重大決定;為區人民政府啟動和終止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氣象防災減災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負責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預測、警報的發佈,並及時有效地提供氣象服務信息;負責氣象災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評估、審核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實施雷電防禦安全作業;具體協調處理和及時報告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實施中的有關情況;承擔其他應急預案中規定的相應職責;完成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職責分工和管理權限,做好氣象災害應急的有關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1)區氣象局應當做好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及時提供警報、實況和氣象災害情況。

(2)區氣象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3)其他有關部門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經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報送區人民政府,並抄送氣象主管機構。

3.2預防預警行動

區人民政府收到本級氣象主管機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測、警報信息後,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會審,屬於可能發生氣象災害的情況,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做好啟動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準備,確保預案順利實施。

3.3預警支持系統

(1)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氣象災害預警支持系統建設,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2)區氣象局要建立和完善以災害性天氣監測、氣象預報分析處理、氣象信息傳輸和氣象災害信息綜合加工處理為主體的氣象災害預警系統,提高氣象災害預警能力。各電信運營商應協助氣象部門,將各級政府和相關決策部門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手機號碼納入預警短信接收目錄,緊急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在第一時間將預警信息傳遞給一線決策人員。

(3)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門互聯共享氣象災害緊急處置信息系統,保證指揮機構緊急調用救災資源。

3.4預警級別發佈

按照災害性天氣氣候強度標準和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預警信號分為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十四類。按照災害的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

3.4.1Ⅳ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較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藍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2Ⅲ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重大災害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黃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人以上(含本數,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4.3Ⅱ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特大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橙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因各種氣象原因,造成機場、港口、高速公路連續封閉12小時以上。

3.4.4Ⅰ級預警。

(1)在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監測或預報預警出現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極端天氣氣候過程,其強度達到紅色預警信號標準的。

(2)因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3)包括我區行政區劃在內,全省範圍內將出現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或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並會造成特大人員傷亡和巨大經濟損失的氣象災害。

(4)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發生的可能對我國(涉及我區)經濟社會產生重大影響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級別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確定科學的分級標準,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按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的四級啟動相應預案。

4.2應急響應啟動

(1)區人民政府確認發生或可能發生Ⅳ級預警以上氣象災害的,決定啟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將啟動預案的決定向社會公佈並上報市人民政府。災害性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警報由氣象部門發佈。

(2)當災害程度達到或可能達到Ⅳ級或上級預警標準時,由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1)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服務、災情等信息實行分級上報,由氣象主管機構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2)氣象災害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3)及時將本地氣象災害信息向相鄰地區通報。

4.4指揮和協調

預案啟動後,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設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災害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災害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通信

(1)參與氣象災害應急的單位應當保證通信暢通,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下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將值守電話和輔助通信方式報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

4.6應急處置

氣象應急預案啟動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指揮機構的部署,迅速採取以下措施:

(1)氣象部門

氣象部門主要負責人立即發佈啟動內部相關的應急程序的命令,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災害性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

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各業務崗位按照職責做好實時監測、加密觀測、滾動預報、跟蹤服務;

迅速調派應急隊伍,進入救災現場,做好相關的災害監測、現場服務等工作,並參與現場搶險救災;

根據災情發展情況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及時向上級主管機構、區人民政府和指揮機構報告氣象災害的發生、發展及其預報服務情況。

(2)相關部門

迅速調派緊急處置和救援隊伍,進入救災現場;

按照預定方案開放緊急避難所,轉移和疏散受災人員,做好受災羣眾的就地安置,保證必需的生活設施和食品供應;

緊急調撥和配送救災所需生活必需品、藥品等物資和搶險專用設備、器材;

做好現場緊急醫療救護,維護社會治安和生活秩序;

根據指揮機構的決定,通知相關單位停產、停業、停課。

4.7動員社會力量

(1)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有力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其他組織或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安排,主動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8氣象災害評估

(1)氣象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區氣象局負責組織。

(2)跨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評估由共同的上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或者其指定的單位負責組織。

(3)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及時上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

(4)氣象災害評估結果可作為氣象災害救助、賠償的依據。

4.9信息發佈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後,指揮機構應當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災情和救援情況等信息。

媒體向社會公眾發佈氣象災害信息,必須使用指揮機構統一發布的信息。

4.10應急結束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終止,由指揮機構提出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1)區民政局負責受災羣眾的生活、生產救助工作,會同鄉鎮(辦)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收、發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受災羣眾生活,確保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2)各鄉鎮(辦)及相關部門應當在對受災情況、恢復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後,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進行恢復重建。

5.2社會救助

區民政局負責接受並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5.3保險

保險監管機構要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5.4後果評估

區氣象局應組織專家對本地區氣象災害成因進行分析,並報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後,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對災害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整個應急過程的經驗教訓,查找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報上級應急工作領導管理部門,在上級管理部門的組織協調下進行整改,逐步提高應急工作的水平。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裝備保障

(1)以現有的氣象通信網絡為主體,建立跨部門、跨地區,有線和無線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穩定可靠的氣象信息通信系統。

(2)建立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的氣象災害應急通信系統,確保應急期間通信暢通。

(3)區氣象局應當根據需要,在搶險救災現場建立移動式氣象監測站或現場氣象服務保障系統,為防災減災工作提供氣象保障。

(4)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重要通信設施、傳輸線路和技術裝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養護,配置備份系統,建立健全緊急保障措施。

6.2應急支援與實施保障

(1)加強城市應急工程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防禦颱風、暴雨、高温、寒潮、霜凍、大霧、暴雪、雷電、大風、沙塵暴、冰雹、乾旱、道路結冰、霾等天氣氣候防護工程的建設和應急維護,注重城市緊急疏散避難場所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完善緊急疏散避難場所的指示標誌。

(2)區人民政府負責組建和管理氣象災害專業搶險救援隊伍。部隊、武警、公安、衞計等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做好氣象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對災情現場實行道路交通管制,維護救災現場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交通運輸部門應當迅速組織專業隊伍對受損道路和其它交通設施進行搶修;根據救災需要,指揮機構可緊急動員和徵用其他部門及社會交通設施裝備。

(4)衞計部門及時組織實施氣象災害現場救護,做好疾病控制和衞生防疫工作。

6.3技術儲備與保障

(1)區氣象局應當建立氣象災害應急專家諮詢機制,成立專家委員會,為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2)依託相應的氣象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氣象災害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氣象災害預警、預測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究,做好氣象災害應急技術儲備。

7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各種氣象災害應急演習。氣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應急預案進行應急演習。

7.2宣傳和培訓

區人民政府要支持和加強對氣象防災減災和應急的宣傳和科學普及工作,增強公民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全社會防禦氣象災害的能力

氣象、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化等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的宣傳。

7.3獎勵和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應急預案規定,對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機構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過程中負有失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保證各項應急措施及時到位。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責令改正,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重大氣象災害,是指因颱風、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風、沙塵暴、低温、高温、乾旱、霜凍、大霧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涉及公共安全的氣象災害。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區氣象局應當結合本區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適時對本預案進行週期性評審與修訂,並報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發佈。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區氣象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氣象科普應急預案3

為切實有效應對這次暴雪災害,防範、處置今後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我局制訂了《xx區學校氣象災害防禦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參照制訂本單位工作預案,做好學校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於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精神,結合我係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指揮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指揮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指揮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颱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指揮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並開展學校災後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指揮小組提出建議,為指揮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瞭解、報告及發佈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信息;完成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衞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後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後勤保障;完成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後解決辦法;完成指揮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繫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文件、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信息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好防災信息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通過短信、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範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杆,以及圍牆、自行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指揮下,規範、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和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瞭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發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採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消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

(2)學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指揮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並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禦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指揮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信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彙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築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築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並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設備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信息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繫,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衞生保障

加強與衞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善後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瞭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彙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自行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後,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以後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指揮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指揮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氣象科普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制定目的

為了有效防範、處置因災害性天氣帶來的各種自然災害,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生命及學校財產的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的穩定,確保教育事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省、市關於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精神,結合我係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氣象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師生生命安全放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首位,把氣象災害的預防放在突出環節,密切監視災害性天氣,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落實責任,加強監督。各校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氣象災害的防範和處置工作,學校主要領導負總責。區教育局對各校應急處置工作給予積極支持和指導,並開展督查。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一旦發生險情,應迅速響應,及時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

二、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

區教育局設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為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全區學校的防汛防颱及災害性天氣險情處置工作,組長由區教育局局長擔任,副組長由區教育局副局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成員由區教育局各科室負責人組成;各校建立相應的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搶險隊伍。

(二)主要職責

1、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組織制訂完善學校防災預案;組織開展學校防災檢查,督促各校及時處理影響防災安全的有關問題;貫徹執行上級防災指揮命令;遇重大災情時統一下達停課、師生轉移等命令;指導學校搶險自救和災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學校災情調查統計,並向上級部門報告;指導並開展學校災後救助;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2、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專業工作小組)職責

(1)協調組:會同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建議,為領導小組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檢查督促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與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協調和參與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有關專業工作小組涉及防災的相關工作;承辦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全面掌握瞭解、報告及發佈事態發展的各類相關信息;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巡查組: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防災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總結;指導災區學校衞生防疫工作,預防疾病流行;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搶險組:組織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組織現場傷患人員的救助工作,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4)後勤組:指導和監督學校危破舊校舍的維修管理;指導和監督學校各類災害隱患點的觀測和處置;指導開展災情統計上報和災後救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災害事故應急救援的後勤保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5)調查組: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後解決辦法;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處理日常防災的指導、協調、聯繫等工作。負責防災期間會議召集,文件、傳真的擬訂和轉發;通知、督促、檢查各校防災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預警和信息記錄,與防汛、氣象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做好防災信息通報、宣傳總結等工作。

4、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日常工作職責

①制訂切合本校實際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準備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氣象部門的災害性天氣通告。

②加強對學校師生防災知識的宣傳,通過短信、出校刊、宣傳欄、黑板報等形式,把防災基本知識宣傳到每位師生,在災害性天氣特別提醒師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廣大師生防範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③加強檢查和做好防範工作,經常保持校園道路、排水設施暢通,對校園內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點檢查,確保地下水道疏通。對學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牆體、屋面、門窗、電氣、室外天線、空調室外機、外懸掛物、廣告牌、旗杆,以及圍牆、自行車棚、宣傳欄等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對出現的險情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堅決查封學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④加強學校的圖書、電教、儀器設備的防護工作,對圖書館、電腦房、實驗室、鍋爐房進行嚴格管理,特別注意化學藥品的安全存放,切實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應急救援職責

在上級防災指揮機構和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規範、有序、快速、有效地組織開展本校的防災和搶險救災工作。

三、災害分級和預警機制及應急響應

(一)災害分級

氣象災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霧、雷雨大風、大風、冰雹、雪災、道路積冰等災害性天氣。

按照氣象災害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災害(ⅰ級)、重大災害(ⅱ級)、較大災害(ⅲ級)、一般災害(ⅳ級)四級。氣象災害等級根據防汛和氣象部門的預報為準。

(二)預防和預警機制

1、有危破舊校舍或地處易發生山體滑坡等災害隱患點的學校,應當確定預警員,落實預警職責。

2、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災害性天氣前組織力量開展防災檢查,發現有安全問題的,及時處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災等惡劣氣候影響的,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均應加強值班,與氣象、水利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瞭解災害情況,針對可能出現的災害,研究防禦對策,明確防禦重點,及時向學校和師生及社會發布信息。加強對災害隱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時採取預警、轉移師生和財產等措施。

(三)應急響應

1、一般氣象災害(ⅳ級)

(1)接到災情消息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研究防禦重點和對策,部署有關防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災情的觀察,專門進行有關預防知識教育,提高教師和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並做好應急抗災準備。

2、較大氣象災害(ⅲ級)

(1)接到災情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部署防災工作,明確防禦目標和重點,組織指揮學校搶險救災工作。加強值班,及時瞭解天氣變化,並向學校傳達預報、預警信息,根據預案做好危險地區師生轉移的準備工作,組織人力、物力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汛情、雪災等情況,及時制訂預防措施,並進行校舍、設施安全檢查,落實相關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學校落實抗災措施,做好防禦工作。

3、重特大氣象災害(ⅰ、ⅱ級)

(1)接到緊急警報時,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的等級響應,根據上級要求,動員部署防災工作。區教育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向學校傳達災害的預報、預警,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師生,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及時將防災情況報上級防災領導結構。

(2)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要堅守崗位,檢查落實防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手機和學校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確保通信暢通,若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彙報,出現重大災情時,立即將災情上報當地政府防災指揮部,請求支援;學校的建築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腳手架、塔吊、升降機及建築模板,確保施工工地安全,並積極與施工單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減少損失,避免學校工地事故發生;按照上級要求,組織搶險小組待命搶險救災,做好學校停課、師生撤離、貴重設備轉移安置等工作,以確保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

四、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區教育局和學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的手機、值班電話全天候開機,保障防災現場通訊暢通,確保防災信息的獲取和傳遞。

(二)應急隊伍保障

組織必要的教師員工應急搶險隊伍,落實學校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繫,做好學校的治安工作。

(四)醫療衞生保障

加強與衞生部門的聯絡,做好學校的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師生疾病免疫和學校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五)加強防禦氣象災害避險知識宣傳,提高師生的防災減災能力。

五、善後工作

(一)各級各類學校密切注意災情動向,災情解除後,及早向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報告災情損失情況,區教育局一方面及時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檢查瞭解受災情況,另一方面將在第一時間彙總、整理全區教育系統的災情,並及時向上級報告全系統受災損失情況。

(二)各校抓緊組織人員對災後的學校進行大清理。對被淹的校園,及時請當地防疫部門進行防疫消毒處理,對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緊急措施,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對受損較嚴重的校舍門窗、屋面,以及圍牆、宣傳欄、自行車棚等,及時提出整改方案上報,並抓緊落實維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三)各校及時向全校師生了解師生家庭的受災情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多種有效的措施對受災師生家庭進行適當慰問和救助,確保不使一名學生因家庭受災而失學。

(四)抗災救災後,區教育局及各級各類學校針對防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及時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總結經驗,查清災情損失的原因,找出問題,吸取教訓,修改預案,併為以後抗災工作做好各項準備。

六、附則

(一)預案制定與完善

本預案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校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禦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二)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區教育局防災工作領導小組或報區給予表彰;對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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