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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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那麼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治理方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5篇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

為紮實推進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湖南省安委辦《20xx年湖南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安辦發〔20xx〕3號)和各級安委會統一部署,縣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縣部署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積極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推動建設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平穩可控。

二、組織領導

縣局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委員、副局長塗繼偉任組長,消防大隊大隊長劉讓軍任副組長,縣局督察、治安、刑偵、經偵、政工室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消防大隊,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調度指揮、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等工作。

三、工作內容及措施

(一)開展排查整治。要立即督促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物業服務管理企業開展排查,特別是夜間錯時檢查。堅決執行電動車停放充電“三個決不能”(決不能進樓入户,決不能違規充電,決不能停放在樓梯間)要求,發動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力量,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居民住宅區(樓)的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是消防管理第一責任人;沒有物業服務和管理單位的居民樓院,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統一協調,明確和落實消防管理責任。

(二)開展聯合檢查。積極聯合質監、工商等部門,嚴格電動自行車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消防、治安和派出所民警要協同聯動,集中警力聯合開展檢查,確保綜合治理措施落到實處。要嚴格依法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堅決依法予以處罰;對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宣傳教育。結合消防宣傳“七進”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區,組織居民羣眾,面對面講解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的火災危險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廣泛運用各類媒體,深入宣貫公安部加強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通告,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剛性措施,嚴查嚴處電動車違法違章行為。凡在建築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存放電動車或充電,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並強制清理;凡居民小區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的,一律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凡因電動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或者導致火災損失擴大的,一律依法對有關責任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凡發生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的,一律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綜合治理成效。要督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和管理單位負責共用區域的電動車停放、充電管理,開展好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有條件的可設置固定的集中充電點或帶安全保護裝置的充電設施供居民使用。積極聯合住建、規劃、房產等部門,在居民小區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健全與質監、工商等部門的聯動協調機制,始終保持對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的高壓整治態勢,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的源頭管控。

四、工作職責

督察大隊要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警務督察內容,每月組織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在全縣通報督察情況。

治安大隊要加大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將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治安巡邏檢查內容,協助消防大隊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執行關停、查封、拘留等消防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加強對公安派出所綜合治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考核,推動保安隊伍開展綜合治理工作。

刑偵大隊要加大電動自行車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力度,對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和失火罪的,一律予以立案調查。

巡特警大隊要協助相關部門對公共場所以及小區、居民樓院內違規停放電動車以及違規充電現象的勸解搬離工作。

政工室要主動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綜合治理工作的宣傳和典型火災案例的曝光活動。

消防大隊要履行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統籌部署、調度推進,並認真抓好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滅火救援工作,要指導派出所開展電動自行車專項治理工作,對城區大型小區和社區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建立檔案。

派出所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要在每個居民樓棟張貼電動車停放告知書,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督促社區(村)和物業服務企業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轄區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情況排查摸底造冊,逐人逐車登記建立檔案並報消防大隊備案。

其他警種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認真做好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綜合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是國務院安委辦和省安委辦部署的一個全國性的重大專項整治行動,是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舉措。要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要分片包乾、駐點聯繫,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工作任務。

(二)加強協作。要主動聯合住建、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分行業分系統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聯合執法檢查;要組織發動鄉鎮街道、居(村)民委員會開展網格化排查。綜合治理工作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發動本部門、本警種全員參戰,相互配合,高質量完成綜合治理各項工作任務。

(三)廣泛宣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主流媒體、門户網站和户外媒體,以及居民區內板報、公示欄等宣傳陣地,高頻次刊播電動車火災預防類消防公益廣告,廣泛張貼《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的宣傳海報,大力普及電動車防、滅火和逃生自救等應急知識。整治期間,要組織開展進樓入户式宣傳提示,集中曝光電動車火災事故和典型案件,警示社會,全面提高公眾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嚴格落實每個星期開放一次消防隊站、每週半天到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每週半天消防宣傳車進轄區、每日一查等工作制度,重點將《通告》內容納入面對面宣告內容,督促工作對象自覺遵守《通告》內容。

(四)強化督導。縣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採取“四不兩直”的方式開展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措施,通報開展專項整治情況。對發生較大以上火災的,將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追責。對火災多發的區域,縣局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約談。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應急管理部關於深刻汲取台灣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教訓切實加強當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xx〕31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xx〕76號)、《福建省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閩消安委辦〔20xx〕1號)、《泉州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消安委辦〔20xx〕14號)進一步全面提升我鎮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水平,鎮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7月底前在全鎮部署開展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摸清全鎮高層民用建築基本情況,集中整治一批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難點、痛點問題,力爭實現高層建築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全面優化提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堅決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築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整治重點

(一)建築管理

主要問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未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未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建築消防設施、電氣、燃氣進行定期檢測、維護,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對高層住宅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未按規定組建微型消防站或組建的微型消防站不具備“早發現、早處置”的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等問題。電動自行車管理方面,違規在居民住宅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行為,未規範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消防宣傳培訓落實不到位:整治物業服務企業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履職不到位,未按照頻次定期開展對居住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疏散演練,消防安全警示提示工作不深入。

工作措施:探索建立高層建築專職消防安全經理人制度或“樓長”制度,真正做到每棟高層建築都有人抓、有人管。充分發揮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作用,落實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制度,確保消防設施始終保持完好狀態。健全完善城市基層治理機制,落實村委會、居(村)管理責任,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納入居(村)委會常態化巡查檢查。明確並落實高層建築物業服務企業的主體責任,推行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檢查消除隱患、宣傳教育培訓、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四個能力”。

(二)建築防火

主要問題:建築消防設施故障、損壞、癱瘓或未按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消防設施或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數量、疏散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標準。防火門損壞或構件缺失影響防火防煙功能。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獨立設置、設置不符合要求、堆放雜物或防火封堵、分隔不到位等問題。

工作措施:對缺失消防設施的高層建築,要結合改建、擴建工程,按照消防技術標準增補;對消防設施損壞的,責令限期整改修復,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制度,確保完好實用。對疏散樓梯數量不足的,採取增設室外疏散樓梯等措施。對電纜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電纜橋架封堵缺失或不嚴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封堵。對1998年之前的未設置火災自動噴淋、報警系統的老舊高層住宅建築,要推動在建築公共區域設置火災應急廣播,在居民家庭推廣安裝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結合老舊高層住宅改造工程推動安裝簡易噴淋設施和電氣火災監控裝置,提高初起火災預警和處置能力。

(三)建築電氣、燃氣

主要問題:消防用電負荷不符合要求,電氣線路亂拉亂接或敷設不符合規範,電氣設備容量負荷超標或安裝不規範。使用燃氣的場所、部位不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燃氣管線、燃氣用具的敷設、安裝等不符合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公共建築使用燃氣部位未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緊急切斷裝置;電氣、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測等管理措施不落實。其他用火、用電、用氣不規範等問題。

工作措施:供電公司和新奧燃氣要對高層建築進行全面檢查,督促整改電氣、燃氣問題。高層建築使用單位或物業服務單位要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四)外牆保温材料

主要問題:使用易燃可燃外牆保温材料的高層建築主要集中在20xx至20xx年,重點排查這期間我鎮建設的高層建築外牆外保温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

工作措施:組織制定改造計劃,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抓緊組織實施。外牆保温防護層改造前存在局部封堵不嚴、開裂、脱落、裸露的,業主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修復,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尚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要積極組織業主籌集資金。設有建築外牆外保温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築,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牆外保温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禁止在建築周邊地帶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嚴禁安裝空調、廣告牌等構件時明火作業;外牆上現有廣告牌、燈箱等易產生高温發熱的設備元件要組織拆除,清理老化電線。

(五)救援場地

主要問題: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設施、綠化景觀、户外廣告設施和佔用消防救援場地和車道等問題。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構築物、停車泊位、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

工作措施:逐一劃定高層建築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標識,設立明顯標誌,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對消防救援場地區域的立體空間內有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設施、綠化景觀、户外廣告設施以及在建築救援面設立的户外廣告設施,要改造、拆除。

三、任務分工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依據職責分工,務實推進整治工作,切實形成合力。

(一)各村,鎮消防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要落實屬地責任,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綜合治理,制定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明確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工作職責。抓緊完善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協作機制,嚴格落實相關標準和管控要求,探索建立超高層建築安全險。加強與超高層建築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建立專家庫,定期開展既有超高層建築使用和管理情況專項排查分行業分領域組織開展排查治理。要將本次綜合治理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加強檢查督導,確保工作落實。

(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結合部門實際深入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村鎮辦負責高層建築施工工地(含建築外牆改造工程)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管理區域內高層建築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縣氣象局依職責協助做好高層建築防雷裝置的安全檢查,防止因雷擊引起的火災。

行政執法隊負責督促燃氣部門開展高層建築燃氣管道、設施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園林部門整治城市園林綠地內因城市綠化景觀工程導致堵塞、佔用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場地等火災隱患問題;督促供水部門落實市政消火栓維護保養職責,根據消防部門要求改造高層建築周邊不符合滅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設施。依法清理影響高層建築滅火救援的户外廣告設施(設置在建築之間影響消防車通行或設置在建築外牆封閉門窗影響滅火逃生以及設置在消防救援場地內及周邊影響消防雲梯車作業的户外廣告設施)。

供電公司負責排查整改不符合規範要求的供電企業產權的建築供配電設施;依法檢查用户產權重要負荷的配電設施、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及設備運行狀況,對不符合規範要求的,通知產權人限期整改並報縣政府,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督促落實。

公安派出所負責排查整治由其規劃設置在高層建築周邊影響建築滅火救援的停車泊位。

消防站履行綜合監管職能,提供消防安全業務指導,對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築開展消防監督抽查,依法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加強高層建築滅火應急救援準備,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加強對高層建築微型消防站的聯勤聯訓。

教育、工信商、衞健、民政、文體旅、住建、鐵路派出所、郵政等部門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在職責範圍內做好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運營單位依法對高層民用建築內由其管理的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負責,並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

(三)村委會要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納入村常態化巡查檢查。村委會、派出所、消防工作站、微型消防站等網格力量要開展針對性排查整治,清理疏散樓梯、疏散走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充電的電動自行車,清理消防車通道堆放的雜物以及違規停放的私家車,確保消防車道暢通。加強對高層建築業委會的管理,引導其支持消防設施改造和安全基礎提升。指導超高層建築業主或其委託的管理單位逐棟按標準要求補建微型消防站,組織物業服務人員、保安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志願者等力量,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對老弱病殘等特殊羣體,要上門入户開展安全用火用電、火災自防自救常識宣傳提示,指導消除火災隱患;要結合鄰里守望、幫扶關愛行動,引導物業服務企業或鄰里在緊急情況下協助老弱病殘羣眾疏散逃生。

(四)高層建築業主、使用單位、管理單位要按照《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規規定,組建消防安全專業管理團隊,鼓勵聘用符合相關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改。要對建築消防設施、電氣、燃氣進行一次全面檢測,定期組織防火巡查;要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員工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履職,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和火災疏散逃生演練。要按要求配備專業電工,嚴格落實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測維護電氣線路、燃氣管線,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推行“樓長”制度,落實防火巡查、消防宣傳教育職責,經常性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高層火災自防自救常識普及。要逐一劃定高層建築消防救援場地區域和消防車通道,設立明顯標誌,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禁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進電梯、入家門。

除上述職責外,超高層建築業主或其委託的管理單位按照《住建部應急部關於加強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xx〕76號),強化超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結合超高層建築設計使用年限,制定超高層建築運行維護檢查方案,委託專業機構定期檢測評估超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等設施設備狀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修繕維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委會、鎮直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管控意識,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高層消防安全管理作為城市安全發展的“紅線工程”,確保消除一批火災隱患,整體提升我鎮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水平。對綜合治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要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區分輕重緩急,在政策支持、組織建設等方面加強保障。將高層建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重點攻堅督辦任務和年度工作考核內容。

(二)加強重點攻堅。要加大高層建築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有關部門、單位的整改責任和整改期限,落實整改措施。部分超高層建築存在避難層和救援場地被佔用、擅自變更建築使用功能等整改難度較大的火災隱患,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會商研判,聯合執法,綜合施策,確保隱患整改到位。要運用物聯網、雲計算等現代先進信息技術的物防技防手段,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的科技含量和總體效益。專項整治結束後,各村委會、鎮直有關單位要認真總結,固化好的經驗做法,健全高層建築火災防控長效工作機制。

(三)加強達標創建。各村委會、鎮直有關單位要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與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消防安全標準化達標創建,推動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建立高層建築管理單位、使用單位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檢查指導力度,督促所屬系統領域高層建築單位對照整治內容、措施和《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標準化檢查清單》(附件)逐項逐條開展自查自評,建立工作檔案。。

(四)加強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以及各類新媒體平台和高層建築、社區宣傳欄,發佈火災預警信息和消防安全提示,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要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防滅火和自救知識,加強消防安全從業人員培訓,嚴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治理工作期間,要集中查處、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和拒不整改火災隱患的單位,形成整治高壓態勢。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3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市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建築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參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意識,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根據《全市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方案》(濟消字〔20xx〕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建築施工領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加大消防安全監管力度,重點整治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現場、職工宿舍、辦公場所等火災易發地。通過深入開展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全面排查整治建築施工火災隱患,徹底消除重大火災隱患,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提升建築施工火災防控能力,提高應急救援水平。督促工程參建各方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確保全市建築施工安全生產。

二、治理內容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現場、職工宿舍、辦公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

1.施工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

2.施工企業制定並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情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開展應急演練情況。

3.建築裝飾裝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階段的各項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尤其是施工現場外牆保温系統和外牆裝飾採用的材料及現場施工時採取的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情況。

4.電、氣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操作現場配置相應消防器材、設施及防火監控情況。

5.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用氣場所與辦公設施及職工臨時宿舍分開設置情況。

6.施工現場滅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設施配備情況;在建項目隨主體敷設的消防給水系統設置情況。

7.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情況;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況。

8.施工現場搭建的宿舍、辦公等臨時用房彩鋼板的芯材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疏散通道設置情況。

9.施工現場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等。

三、治理時間安排及步驟:

治理時間從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

(一)動員部署(1月30日前)

各單位要召開專題會議部署,成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制定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實施方案,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召開動員會,簽訂工作責任書,動員和部署建築施工單位對照排查整治內容,開展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

(二)集中排查(2月17日前)

1.各建築施工單位接到通知後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動方案要求立即開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糾,嚴格落實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範》(GB50720-20xx)組織施工。

2.市站各科室,各縣(市)、區(分)站要抽調專業人員組成檢查組,對所管轄在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情況進行全面細緻地排查。對各建築施工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開展一次全員培訓、組織一次疏散演練、簽訂一份責任狀、建立一份排查檔案執行實名制,落實“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將責任、風險、與排查人員“全額捆綁”。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加強分析研判,根據規模和火災危險性劃分風險等級,分級分類列出整改時間表,明確整改方案、時限和責任,確保責任有人領、問題有人管。

(三)全面治理(9月30日前)

各單位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要對照整治範圍和重點,根據職責分工,組織檢查組對所轄區域內所有建築工程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要逐一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單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明確責任人,確定整改日期,並督促落實整改到位。3月31日前,各單位要選取試點,按照“安全標準化、監管流程化、基礎信息化、崗位責任化”要求分類進行打造,並召開現場會,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確保9月底前全部治理完畢,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全部整改到位。

(四)總結驗收(10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市站,各縣(市)、區(分)站要組織一次檢查驗收,對整治不到位的單位,將責令重新組織治理。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思想要高度重視,黨政一把手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層一線督導檢查。市站成立以劉其賢站長為組長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總工辦,各單位要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定期通報情況。嚴格落實各項措施要求,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員到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建築施工消防安全。

(二)深入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全面提高建築工程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施工方要集中開展農民工消防安全培訓。各施工現場要制定消防宣傳實施方案,通過開辦消防宣傳專欄、播放消防警示片、組織現場培訓和演習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安全用火用電、撲救初起火災和火場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從業人員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本領,切實提升建築工地防範火災的整體水平。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消防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增強全員消防意識和防災救援能力。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單位要加強監督巡查,堅持嚴管重罰原則,對不落實消防安全有關要求的工程,立即責令停工整改;對存在問題較多、消防安全隱患嚴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參建單位,將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我市《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準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給予嚴厲處罰。

(四)及時總結上報。各單位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加強信息反饋,及時上報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各單位專項方案和部署情況請於1月31日前報市站總工辦;排查台賬,2月15日前上報。每月22日,報當月工作開展情況及檢查情況,專項工作結束後2日內報工作總結。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4

為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高發勢頭,維護各單位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xx〕13號)、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市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本市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滬安委辦〔20xx〕24號)、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滬消防委辦〔20xx〕20號)等有關要求,區教育局決定在本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重點規範停放電動自行車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明顯減少。

二、整治重點

電動自行車存放及充電管理。電動自行車停放不集中,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充電區域不按時巡視,無監控設施,室內存放場所無自動滅火設施。充電區域亂放、亂堆雜物等。

三、工作措施

(一)嚴格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按規定標準設置集中停放場所和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做到規定停放充電場所以外無亂停及充電現象。推行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並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二)嚴格開展整治活動。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制,加強日常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廣泛運用各類媒體,多渠道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發動校內各條線力量開展宣傳引導,在各類建築(場所)明顯部位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並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師生逃生自救能力。

四、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底前)。在市、區部署基礎上,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發動,廣泛開展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單位先進行自查,並針對停放、充電的管理情況進行整改。

五、職責分工

(一)區教育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分工。

(二)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制定實施方案和電動自行車管理標準,並對各單位的管理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三)區教育系統各單位。負責落實自查和整改,廣泛宣傳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人車同屋”和違規改裝、違規停放、違規充電的危險性、危害性,力爭做到全面覆蓋、入腦入心。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廣大師生反覆播放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片,普及防火滅火常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導發動師生積極舉報火災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加強火災防範。

六、實施標準

各單位在自查和整改過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統一管理,防範到位原則,統一思想、落實標準。

(一)電動自行車庫(室內)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安裝自動噴淋裝置(有條件可增加煙感裝置)。

5、功能空間內無易燃材料、無人員居住或辦公。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二)電動自行車棚(室外)

1、分類集中停放,並張貼區域標識。

2、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等功能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3、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

4、棚體為阻燃材料。

5、距車棚15米以內無易燃物。

6、組織人員定時巡視(頻率不低於2小時/次)並做好相應記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結合進博會安保工作、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確定重點地區和重點環節,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小組,並定期檢查彙總。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單位在自查的基礎上,加強與所屬街道(鎮)和消防部門的協調、溝通,並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採取針對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區教育局、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將組織人員加強過程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單位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於20xx年12月28日前發送區教育安全管理中心郵箱(),郵件主題和文件名均為:20xx年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情況(單位全稱)。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5

為深刻吸取常州武進“10·25”商鋪火災事故教訓,堅決預防此類場所火災事故的發生,決定從現在起至12月31日,在全鎮範圍內開展“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基層組織具體實施、羣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對全鎮“九小場所”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排查治理,最大限度消除火災隱患,完善“九小場所”消防治理網絡,建立“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治理長效機制。

二、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王進軍同志為組長,鎮黨委副書記顧俊榮同志為副組長,鎮政法委員王忠健同志為常務副組長,鎮各消防安全單位負責人為組員的全鎮“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古溪派出所,派出所所長成智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副所長周劍同志為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督導全鎮“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各相關科室、站所要成立相應的“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相關科室、站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治理範圍、治理內容和治理標準

(一)治理範圍

主要包括小商店、國小校(含幼兒園、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小醫院(含診所)、小餐館、小旅館、小娛樂場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廳)、小網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產加工作坊等小場所(單位)。

(二)治理內容

1、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用火、用電是否安全可靠;

3、防火防煙分隔是否徹底;

4、是否存在“三合一”住宿現象;

5、消防設施和器材是否配備齊全,並保持完好有效;

6、裝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7、燃氣安裝、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8、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是否安全合規;

9、是否提示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是否固定設置並貫徹執行。

(三)治理標準

1、安全疏散設施:場所應按照標準設置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並保持暢通;場所內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應配置救生繩等逃生設施、器材;嚴禁在門窗上安裝固定鐵柵欄、廣告牌,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應拆除。

2、用火用電用氣: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規範,無違章動火用電現象;無亂拉亂接電氣線路;大功率電器線路應單獨穿管敷設;燃氣使用場所符合燃氣安裝、使用規定,應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電線不得使用接線板多次串聯;油煙機應定期清理,保持整潔。

3、防火防煙分隔:相鄰場所之間和樓梯間應採取可靠防火分隔措施,隔牆應採用實體牆進行分隔,樓梯段及圍護結構不得使用可燃材料或輕鋼龍骨石膏板。

4、人員住宿:除小旅館外,一律不得住人。

5、消防設施和器材:場所內部裝修不得影響原有消防設施的使用功能,有條件的場所應設置消防卷盤;所有場所按每 30 平方米 1 具的標準配置滅火器;推廣安裝簡易噴淋、點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簡易消防設施。

6、裝修裝飾材料:場所內吊頂和隔牆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窗簾和地毯應採用難燃材料,嚴禁採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夾芯板等易燃材料裝修、隔斷。

7、易燃易爆管理:嚴禁違法違規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8、電動自行車安全:電動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場所內,不得佔用、堵塞疏散通道,不得亂拉亂接電線或“飛線”充電。電動自行車電瓶不得入室充電。

9、消防宣傳培訓:場所和場所包廂內設置消防提示標識。從業人員做到“一懂四會”,即懂本場所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向119報警,講清失火地點、現場情況、是否有人員被困)、會檢查火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場所醒目位置要固定設置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並嚴格貫徹執行。

五、工作步驟

(一)部署和摸底階段(即日起至12月10日)。各相關科室、站所要迅速部署開展治理行動,細化治理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對屬於治理範圍內的“九小場所”開展拉網式逐家摸底,採集場所(單位)基礎信息。要認真組織“九小場所”以及其他沿街店鋪的業主,開展安全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識,並逐家簽訂《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附件1)。

(二)檢查和治理階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各相關科室、站所位要組織對“九小場所”嚴格按照本方案中的治理內容和治理標準逐家開展檢查,現場填寫《“九小場所”消防安全排查記錄表》(附件2)。對於不符合標準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指導業主制定整改方案,限期進行整改。對於限期整改到期後依然不具備安全條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整改到位的“九小場所”,由教育、民政科、環保科、村建科、文體衞、安全科、市場監管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依法責令停業或予以取締。

(三)總結和驗收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相關科室、站所要對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驗收,從治理部署開展情況、措施手段、取得成效、經驗做法以及形成的長效機制等方面,形成工作總結報告並整理完善台賬資料。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將成立工作組,採取明察與暗訪、街面走訪與重點抽查等方式進行隨機抽查,必要時責令重新進行排查治理。對於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將進行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科室、站所要高度重視此次“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過問,分管負責人直接負責,要成立綜合治理工作專班,負責落實本轄區“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工作進度、完善工作措施、強化責任落實。

(二)明確分工,落實舉措。“九小場所”綜合治理要在古溪鎮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進行排查治理分工。各相關科室、站所要對此次排查出的“九小場所”逐一錄入警務工作平台,落實“四個一”工作舉措,即對小場所(單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職責和要求、發生火災的法律責任),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宣傳培訓”,要求小場所(單位)“經營者作出一次承諾(承諾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職責)”;場所(單位)的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要明確屬地監管機構、監管責任人和場所(單位)承諾責任人,並採取防損保護後固定在場所(單位)醒目部位。各單位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依法指導督促管理範圍內的場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紮實做好消防安全和宣傳工作。

(三)加強協作,從嚴治理。各相關科室、站所根據治理範圍和標準,對排查出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場所,要責令其當場或限期整改,同時要聯合相關部門按照治理職責分工,分門別類實行綜合治理。對有人員住宿的行為,一律予以清理;對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證場所,要一律依法暫扣或吊銷相關證照;對無證經營的場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場所,要抄告消防救援部門,由消防救援部門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提請屬地政府實行掛牌督辦;對火災隱患突出、火災事故多發的行業和區域,由鎮政府牽頭實行聯合整治,確保消險除患。

(四)深化宣傳,提升意識。要充分發動各類媒體,廣泛宣傳“九小場所”綜合治理重要性,營造濃厚的治理氛圍,曝光嚴重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要加大宣傳工作力度,與 “九小場所”經營業主講清當前火災形勢和火災危害性,以及應承擔的消防安全職責、管理要求和發生火災應承擔的法律和民事責任。針對“九小場所”火災特點,加強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切實提升場所(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提高經營者和羣眾的消防安全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請各相關科室、站所明確一名“九小場所”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負責人名單請11月10日下班前報古溪派出所社區民警辦公室。《“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登記表》《“九小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統計表》(附件3,附件4)分別於11月13日前、11月27日前、12月14日前各報送一次,治理結束時上報工作總結。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6

為深刻吸取xx市高新區“9.28”重大火災事故慘痛教訓,根據省、市工作安排,xx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餐飲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綜合治理,全力推進餐飲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防範化解火災風險,堅決防止類似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市火災形勢平穩。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9日。

三、治理範圍

全市範圍內使用液化石油氣、管道天然氣等可燃氣體的具有廚房功能的餐飲場所,具體如下:

1.設置有供員工、學生等集體用餐的單位廚房;

2.養老機構、福利院、救助站、醫院、衞生院等單位的內部廚房;

3.美食城、小吃街等連片經營的餐飲場所;

4.設置在大型城市綜合體內部的餐飲場所;

5.飯店以及帶有食宿功能的酒店、賓館等場所。

四、整治重點

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暢通、防火分隔不到位、違規留宿住人、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不到位、燃氣使用不規範等問題。對涉及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餐飲場所,開展排查整治,重點檢查燃氣、電源、火源和可燃物品管理,重點整治將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違規將氣瓶放置於室內就餐場所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職責分工

這次全市餐飲類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總牽頭,各鄉鎮(街區)、市政府有關部門(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和“三管三必須”的原則切實履行好各自職責。

(一)各鄉鎮(街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各鄉鎮(街區)要結合前期下發的“三類”場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充分發動消防安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附件一)要求,聯合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餐飲類場所開展地毯式排查,建立隱患登記台賬(附件二),同時,對餐飲場所經營者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教育體育局牽頭負責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含無證的教育培訓機構)等集體用餐場所的內部廚房的消防安全監管工作,開展聯合執法,市場監督管理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

衞生健康委員會牽頭開展對醫療機構內部廚房的檢查;

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牽頭開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網吧)、娛樂場所(KTV、遊戲廳、棋牌室、酒吧)等有廚房功能的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牽頭開展對生產加工企業內部餐廳、廚房的檢查;

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開展對餐飲類場所的檢查。公安局要組織各公安派出所,指導基層網格力量,對旅館、沿街門店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開展本行業領域內各單位、場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消防救援大隊具體負責督促、指導,對列管的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檢查。

六、整治措施

(一)對存在經營、倉儲、住宿“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員;搬出確有困難的,必須在住宿與經營、倉儲部分之間設置符合標準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應設置在靠近門窗、便於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員不得超過2人。不符合標準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業。

(二)對在門窗上設置金屬柵欄和防盜網等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的,必須設置易於從房間內部開啟的裝置,便於逃生和救援。未設置的,責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強制拆除。

(三)對存在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道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強制執行。

(四)對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五)對飯店內設置包間、休息室,變相留宿人員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員,對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實施臨時查封。

(六)對違章用火、用電、用氣、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的,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並督促整改到位。

(七)對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的,一律依法責令拆除;市場監管部門要從市場經銷源頭徹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鋼板。

(八)對存在火災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臨時查封;對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場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定人、定責、定方案,強化憂患意識,真正走到、看到、落實到位;要強化督導檢查,推動工作落實;要全面發動基層網格化管理力量,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傳教育。社區、村(居)民委員會也要全力投入人力物力,開展排查工作。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分級負責、屬地監管”的要求,對於本行業領域內的各單位、場所消防工作負總責。不得以只檢查監管本行業領域內已經取得許可證的單位、場所為由,推諉扯皮,放鬆對無證單位、場所的監督管理。

(二)精準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約談、傳單入户等形式,突出留宿人員、彩鋼板臨時建築、電動車停放充電、用火用電用氣等重點,廣泛開展針對性宣傳,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三)嚴格責任落實。要全面壓實餐飲類場所主體責任,綜合運用執法、曝光、納入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等手段,讓法人代表把安全生產的職責刻到腦子裏、落實到行動上。自即日起,各鄉鎮(街區)及餐飲類場所排查整治行業牽頭部門要於10月27日前向市消防救援大隊上報整治行動部署情況及工作方案;11月14日上報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餐飲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台賬及整改責任清單及排查整治工作總結,消防安全檢查記錄表上報復印件即可,原件本單位留存,餐飲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台賬及整改責任清單排查整治工作總結簽字、蓋章後上報至市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消防救援大隊三樓防火辦)。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7

為認真吸取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灌雲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灌安辦〔20xx〕33號)精神,經開發區領導同意,開發區管委會決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區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大力規範維修改裝行為,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者降低標準生產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二)電動自行車流通銷售。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

(三)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措施

(一)落實標準規定。引導相關單位積極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xx),穩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落實國家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政策,督促共享單車企業限期清理回收共享電動自行車。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督促指導新建住宅小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同步建設具備過載保護、功率監測、充滿自停、故障報警等功能的電動自行車智能集中充電系統,老舊住宅小區等要列出計劃逐步增設,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嚴格整治。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的監管,整頓維修改裝市場,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改裝電動自行車及配件行為。督促企業、建設管理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日常檢查和宣傳提示,發現違規停放、充電且拒不及時清理的,依法嚴肅處理。對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並依法倒查生產、銷售、改裝等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及時曝光違法生產企業和銷售、改裝單位,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羣眾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和江蘇省《電動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民用建築燃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須知》,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指導園區企業和建設管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治理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5前)。園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發佈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通告,發動社會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5日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組織實施使用管理環節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居民住宅小區和企業場所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制止和有效處置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推動落實本地綜合治理各項工作。

(二)印發由省消防總隊、住建廳、質監局負責制定出台的我省地方標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規範》(見附件1)。

(三)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負責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落實綜合治理工作。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無證非法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行為,嚴厲打擊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違法行為,嚴把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源頭關;依法負責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產品質量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維修經營者以及倉庫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網絡銷售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監管。對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發佈警示信息,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假冒偽劣和無廠名廠址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經營者非法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行為。

規劃建設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和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將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工作納入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評比內容。

安監、派出所、經發等部門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開展常態化安全檢查和經常性宣傳教育;按職責分工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行為;依法調查處理電動自行車引發的火災事故。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督促業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

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制止並有效處置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違反電氣安全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制止和處置無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

(五)為切實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活動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活動有效開展,經研究,按照開發區機關幹部駐點包保責任企業的人員分工(見附件3),全面排查整治企業和小區內部電動自行車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園區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點民生工程,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園區成立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徐佔兵任組長,管委會其他領導、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發區安監局辦公室。

(二)強化部門協作。管委會要明確有關負有電動自行車安全監管職責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協調,落實有關部門責任,防止推諉扯皮。派出所、經發、規劃建設、市場監管、安監等部門,要切實強化“一盤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協調行動,形成監管工作合力。開發區綜合治理協調小組要及時掌握並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對綜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提請政府統籌協調,在政策、組織、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動問題及早解決。

(三)嚴格督導檢查。開發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建立長效機制。園區及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生產標準、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園區各有關部門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請於6月30日前報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開發區安監局A213室);從7月份起,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開展情況。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8

為進一步做好金峯地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嚴防“9.23”火災事故再次發生,做到“舉一反三”,徹底消除消防隱患,杜絕火災事故,結合我鎮舊屋區消防安全工作實際,決定在轄區內開展舊屋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指導思想和目標

本着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擔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狠抓舊屋毗連區消防安全各項措施落實,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維護地區安定穩定。

領導機構

成立舊屋區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許敏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任常務副組長,其他黨政領導、金峯派出所所長、司法所等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鎮黨辦、綜治辦、安辦、電信支局、金峯供電所、金峯工商所、金峯有限電視台、城管中隊、自來水公司、義務消防隊及各村(社區)主幹等人員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潘雲俤兼任,工作人員等組成。

專項整治的重點

1、舊屋區的居民住宅區、商業店面;

2、舊屋區的木屋毗連區。

專項整治內容:

1、開展舊屋區消防安全隱患宣傳工作,組織制定村間防火公約。

2、進行舊屋區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徹底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3、採取強有力措施將“二合一”、“三合一”及舊屋區內存有安全隱患的居民住宅、商業店面人員搬離。

4、關停存有安全隱患的舊屋區內商業店面,凡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查封。

5、清理舊屋區內亂搭電線現象,落實好舊屋區電線及其他線路整改工作。

6、嚴禁將舊屋房租賃給他人居住,落實好村(社區)防火巡視等制度。

7、做好舊屋區以及無物業小區的消防設施配備工作。

專項整治要求及責任領導

1、金峯村、金峯社區分別負責轄區內存有安全隱患的舊屋區居民搬離工作,對特困户、五保户、二女結紮户等名單進行張榜公佈,上述對象中經公佈無異議的,由鎮政府審核批准後,每月給予50元補貼。

時間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

責任領導:

2、金峯供電所負責對舊屋區住户所有連接到每户電錶內外線路進行改造,由柯寶水主席負責牽頭協調電力部門,陳木珠副書記、鄭學鬆副鎮長及兩村居主幹負責落實到户(舊屋區每間房屋內的老化電線改造由房主自行改造,確屬困難户的,經所在村(社區)和鎮政府審核把關確認後,由政府予以一定的補貼)。

時間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責任領導:

3、對舊鎮區木屋房屋外的電力、電信、廣電等各種廢棄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此項工作由柯寶水主席牽頭電力、電信、廣電等部門分別進行落實(有用的整理清楚,無用的一律剪除)。

時間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責任領導

4、對舊鎮區房內的商業店面進行逐一排查,對不具備營業條件的,立即責令其關閉;對拒不服從的,組織職能部門採取強制措施,公安部門主動介入。

時間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責任領導:

5、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起草收集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所有材料,並上傳下達,各村(社區)負責發放到户,並在顯要位置張貼。

時間要求:9月27日前完成

責任領導

6、其他村(社區)參照金峯村、金峯社區的做法,分別由包片黨政領導結合本村(社區)實際,遵照本文件精神,加以認真落實,對所管轄的村(社區)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整治,並把隱患排查整治情況上報到辦公室,對經查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要及時上報,並納入鎮專項整治重點範圍。

時間要求:10月31日前完成

責任領導:各包片領導

工作要求:

1、速度要快。各村(社區)、各單位要有“安全責任大於天”的意識,要把握好隱患排查整改過程中的各項工作的時間進度,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2、整改要實。各黨政領導要認真做好此項工作,面對問題不迴避、整改落實不走形式,對安全問題發現一起,解決一起,對經努力確定無法整改的以書面形式上報到領導小組辦公室,所有上報的文件要交由責任領導簽字,要做到文件存檔、照片留底、錄像存盤、有檔可查。

3、力度要大。各黨政分管領導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工作力度,按時保證完成各自任務。辦公室要根據上述各項工作的具體要求,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抓好落實,並及時將瞭解掌握到的情況上報給鎮主要領導,對整改中不配合、拒不整改,甚至暴力抗法的人員,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依法予以查辦。

4、驗收要到位。待隱患排查整改結束後,於11月初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對整改區域進行逐一驗收、登記造冊,形成彙報材料,上報主要領導,存檔備案。由鄭允輝副書記、陳潤官副鎮長負責落實。

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對整改落實好的村居予以通報表揚,對仍存有安全隱患未按本文件第四、五點進行落實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問題較嚴重的要追究相關領導及人員的責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9

一、工作目標

對轄煙花爆竹6家銷售店,1家加油站,1家液化氣零售店,2家傢俬廠,5個村山林進行摸底排查,如對火災隱患和消防有隱患的企業進行定和不定的方法進行明察暗訪,並進行長效機制,提高管理能力。

二、組織機構

成立以鄉長,分管領導,村、企業所屬單位一把手,消防責任人為領導機構,安辦派出所為相關人員的領導辦公室,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安監所,電話:.

三、專項治理範圍

易燃,易爆和有火災發生的所屬單位,即加油站,液化氣,木材廠,山林。

四、整治步驟

時間從20xx年1月——12月底分2個階段

第一家階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第二個階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五、措施

執法整治,掛牌,整改體系,監督完善。

六、要求

各村、各企業、各業主統一思想,認清形勢,齊抓共管,責任追究。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0

為切實從源頭上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按照省政府安委會《關於印發全省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安發〔20xx〕13號)要求,區安委會決定自20xx年6月開始至20xx年底在全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範”,集中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行為,嚴格規範維修改裝行為,提升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推動規劃建設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意識明顯提升,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發生。

二、組織領導

區安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主要承擔日常協調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規劃分局、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為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各單位要成立或指定專門工作機構,定期分析調度,具體負責組織本單位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時間

6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單位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公安分局要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台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區城鄉建設局、各派出所要對居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新舊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採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推動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的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12月)。各單位要於12月22日前完成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總結工作。區安委會將牽頭組織對本區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予以通報。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生產單位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管。嚴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嚴把市場入口關,集中查處無證生產、生產假冒偽劣電動自行車產品等行為。按照《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等技術標準要求,督促生產單位嚴格落實電動自行車電器裝置、絕緣性能、蓄電池密封性以及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相關技術標準。對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生產單位應當設置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問題:生產單位在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偽造電動自行車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區公安分局等部門配合,對本地電動自行車及配件銷售、維修經營者開展摸底排查,登記造冊,加強銷售維修領域監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依法重點查處以下違法行為:銷售單位無照經營;產品沒有質量合格證,沒有明確標註廠名廠址的;產品來源不明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銷售的產品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要重點檢查電動自行車回收、維修經營場所,依法查處銷售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的二手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依法查處維修經營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標準更換蓄電池、拆除減速器等違法行為。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規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各街道辦事處、區城鄉建設局、區房管局、區規劃分局等相關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城鄉建設局、區規劃分局要牽頭負責研究制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規劃建設標準,組織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加強居民住宅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建設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區,嚴格源頭管控,同步規劃建設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要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辦事處、各派出所等部門報告。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消防大隊等部門要依法負責指導各街道辦事處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要負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道路管控,對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員會、住宅區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省公安廳《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區廣電中心要負責指導、協調各級主流新聞媒體播出相關電動自行車安全節目;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宣貫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區、單位、羣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電動車消防安全五條禁令》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羣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領導。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電氣火災綜合治理和季節性火災防控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嚴密責任鏈條,穩步推進綜合治理。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二)認真履責強化配合。要堅持齊抓共管,壓實屬地街道辦事處、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對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具體責任,防止推諉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等工作機制,及時通報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全鏈條監管,切實形成執法合力。

(三)嚴格檢查強化督導。區安委會要加強本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協調督促和工作督查職能,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區域,要加強檢查督導力度。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在綜合整治期間,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1

為進一步提升高層建築抗禦火災風險能力,持續鞏固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成效,根據《重慶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提升計劃(20xx—20xx年)》,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持“政府主導、部門指導、單位主責、綜合治理、標本兼治”原則,紮實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有效預防和遏制高層建築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進一步提升全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工作目標。緊盯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薄弱環節,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底線思維、系統思維,開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三深化、四鞏固、三提升”行動,持續整治消防安全重點問題,鞏固綜合治理成效。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推動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逐步實現法制化、標準化、數字化,提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二、工作任務

(一)深化“三項整治”。

1﹒深化建築消防設施隱患整治。持續開展消防用水問題整治,對前期整改完畢的高層建築消防用水問題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消防供水功能是否正常,日常維護保養是否落實,發現隱患整治不徹底的,責成立即整改。對滾動排查出的消防用水、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防煙排煙等消防設施隱患問題,區分輕重緩急,制定年度計劃和整改方案,落實整治責任、資金和防範措施,由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與屬地鄉鎮(街道)、責任單位逐級簽訂責任書,逐小區逐樓棟開展整治。對整改資金落實困難的老舊高層建築,統籌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分批分步按期推進整改。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由區縣政府採取掛牌督辦、警示約談、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

2﹒深化“生命通道”重點區域整治。動態更新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嚴重的小區(道路)綜合整治任務清單,“一區域一對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時間和措施,由區縣政府掛牌,推動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嚴重的小區(道路)開展重點整治攻堅,確保逐個銷號。按照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識應設必設要求,由管理單位全面施劃完善;無明確管理單位的由鄉鎮(街道)組織設置。加強停車位規劃建設管理,將綜合整治的小區(道路)納入城市停車設施發展和中心城區路網更新重點,改造小區公共區域,挖掘停車資源,加快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增設停車位。

3﹒深化用電用氣隱患整治。組織供電供氣企業對前期排查發現的電氣、燃氣隱患問題整治情況開展清理,對未整治完畢的,建立隱患問題清單,逐項整改銷號;對問題集中的小區,由區縣政府實施綜合治理,推動整改落實。結合民生實事工程實施,完成4100處高層建築電氣隱患整治。發動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電氣隱患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責任範圍內其他管溝與電力燃氣設施間距不足、電氣線路老舊破損、超負荷運行等問題整治。供電供氣企業按照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檢查計劃,強化電力線路、燃氣管線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消防安全隱患,同時定期開展宣傳教育,提供指導服務。依法查處私拉亂接電氣線路、違規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等違法行為。推廣採用智能化手段,防止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樓道。新改、擴建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區域,引導電動自行車規範停放。

(二)鞏固“四項機制”。

1﹒鞏固可燃雨棚和突出外牆防護網整改防範機制。落實區縣政府屬地管理和市級部門屬事管理責任,組織開展高層建築可燃雨棚和突出外牆防護網整治“回頭看”,對遺留隱患問題,在20xx年4月底前登記造冊,6月底前整改完畢。將可燃雨棚和突出外牆防護網整治納入市容環境提升、老舊小區改造重點內容,有序推進多層建築整改。鞏固完善日常防範制度,推動物業服務企業切實履行發現、勸阻、報告違規搭建可燃雨棚、突出外牆防護網等行為以及宣傳教育職責,發揮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持續加強雨棚和防護網生產、銷售、安裝等環節的管控,健全完善相關產品標準和管理規範,開展產品年度抽檢和綜合執法。

2﹒鞏固隱患滾動排查機制。推廣“街鎮吹哨、部門報到”模式,建立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消防救援、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公安、經濟信息等部門指導參與的隱患滾動排查整治機制。結合日常安全檢查和專項排查工作,實時掌握轄區高層建築底數,摸排消防設施、“生命通道”、可燃雨棚和突出外牆防護網、用電用氣、安全管理等情況,定期組織住宅小區開展“三查三清”(檢查消防車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檢查防火門、滅火器、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是否完好有效,檢查是否違規施工、違章動火動焊、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清理樓梯間、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盜網,清理違章搭建)。20xx年4月底前,各區縣按照“單位自查、鎮街普查、部門聯查、專業核查”的原則,組織對轄區高層建築再開展一輪全面摸排,並建立完善新的基礎台賬和隱患整改責任清單,推動隱患整改工作落實。

3﹒鞏固消防設施質量管控和維護管理機制。強化整改工程質量管理,承擔整改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等級,鼓勵聘請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工程監理。實施整改質量保修制度,明確不少於兩年的整改保修期限。強化聯合驗收,整改後由鄉鎮(街道)牽頭組織驗收,相關部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代表參與,驗收資料應收集整理並及時歸檔備查。強化後續維護管理,消防設施隱患整改完畢的高層建築,必須逐棟明確日常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對老舊小區或無統一管理的,由政府指定日常管理單位;對政府資金投入改造且無統一管理的,鼓勵採取購買服務方式加強後續維護管理。

4﹒鞏固聯合執法和聯動響應機制。各區縣進一步落實“生命通道”監管執法長效機制和嚴格執法管理要求,健全完善會商研判、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常態化開展聯合執法,在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開展集中執法,保持整治高壓態勢。持續開展整治曝光行動,對公務車輛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處理。鞏固完善“綠波帶保暢”聯動機制,深化公安、消防警情聯動響應機制,通過交通管制、車輛分流、拖離清障、優化信號燈配時、驍騎伴護等措施,確保救援暢通無阻。

(三)提升“三項能力”。

1﹒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高層建築逐棟明確消防安全管理單位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單位,高層公共建築逐棟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高層住宅建築逐棟明確樓棟長,落實消防控制室雙人持證上崗制度,規範防火巡查檢查、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並在顯著位置公示。鼓勵超高層建築聘用註冊消防工程師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各區縣將高層建築消防安全風險排查納入網格化管理重點,在鄉鎮(街道)依法開展委託執法和賦權執法,督促指導對隱患及時整改。各區縣選取超高層建築或典型高層建築打造消防管理示範標杆,組織召開標準化管理現場會,推行達標創建活動。探索高層建築實施分級分類差異化監管,將消防管理能力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評級評星考核內容。

2﹒提升居民防災應急能力。將“自覺維護建築消防設施”“暢通生命通道”等內容納入全民普法範疇。依託“全民消防安全學習雲平台”,精準開展消防教育培訓。鼓勵為老舊小區高層建築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裝置,指導居民家庭制定火災疏散逃生計劃。高層住宅小區全年至少開展1次疏散逃生演練,推廣購買火災惠民保險。在高層建築密集區布點建設小型消防站,在高層公共建築、高層住宅小區建設微型消防站,提升初起火災的處置能力。開展高層建築居民消防安全素質調查,掌握全民防災自救能力水平。

3﹒提升政策法規保障能力。加快推進《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修訂工作。貫徹落實《重慶市消防設施管理規定》,提升物業服務企業、消防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水平。出台《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規程》,規範消防設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修訂《消防安全管理標識》,對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提出更加符合重慶實際的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超高層建築規劃建設源頭管控機制,確保與救援能力相匹配。編制運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檢查指引,落實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主體責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重慶市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全市20xx年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相關工作。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深刻吸取重大火災事故教訓,高度重視高層建築消防安全工作,逐級分解任務、逐一壓實責任、逐項明確進度,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高層建築管理單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提升管理水平,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

(二)合力共管共治。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持續加強會商研判、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充分發揮協同作用,形成齊抓共管治理格局。各區縣政府要認真梳理總結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經驗,對梳理出來的隱患問題要一抓到底,切實防範化解風險隱患,杜絕紙面整治、數據整治。

(三)強化督導問效。市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區縣的督促指導。市、區縣兩級督查部門要建立督辦推進台賬,按照“定事、定責、定時、定人”的要求,每月掃描階段任務完成情況,定期開展明查暗訪,將整治工作納入政務督辦內容,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及時給予通報批評。對轄區高層建築發生亡人火災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各區縣要按照火災事故責任延伸調查程序,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責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2

為進一步強化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車火災防範工作,切實減少和遏制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辦發〔20xx〕37 號)要求,市教育局決定在全市教育系統範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時間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組織領導,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責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長張志強為組長、縣、區教育局、金川總校、市直學校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安綜科,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教育系統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點

本次綜合治理的範圍為全市各級教育部門、學校。

(一)杜絕電動自行車在學校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師生電動自行車火災防範意識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杜絕因電動自行車故障或自燃引發人員傷亡火災事故。

(三)嚴禁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四、工作重點

(一)明確責任,開展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各部門、學校要針對教職工和學生騎行電動自行車,立即組織開展一次電動自行車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帳,制定工作措施,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要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杜絕12週歲以下學生駕駛自行車;16週歲以下學生駕駛電動自行車。要對學校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把學校教職員工和學生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的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安全考評範疇。

(二)加強宣傳,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集中宣傳教育活動。一要充分發揮課堂主渠道作用,發動師生學習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組織師生參與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專題活動,實現電動自行車安全教育覆蓋到每一所學校、每一位師生,帶動學生家長共同參與。二要通過國旗下講話、交通安全課、主題班會等形式,宣傳有關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舉辦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圖片展、播放電動自行車安全警示片等活動,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管理政策和學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識。三要通過家長會、學校網站、校訊通平台、手機短信、QQ羣、微信羣等,警示學生及其家長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輻射整個社會。

(三)營造氛圍,確保綜合治理深入人心。一要利用校園內的宣傳欄、牆報、黑板報等宣傳陣地,製作交通安全宣傳專欄或宣傳畫(版)報,張貼宣傳標語;利用校園廣播、户外LED電子顯示屏播放電動自行車管理有關規定、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提示語等內容,進一步營造濃厚的校園宣傳氛圍。二要拓寬新媒體的宣傳覆蓋,充分運用微博、微信、QQ羣等媒體,加強安全教育,加深學生及其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增強宣傳效果。

五、工作安排

此次綜合治理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治理範圍、重點、步驟、措施和要求,全面動員部署落實。並於6月12日前將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二)重點治理階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發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使用管理等單位和個人進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並於每月28 日前將本月工作小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三)全面總結階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門、學校要對前期綜合治理情況全面總結分析,研究提出改進工作措施,於12 月25日前將綜合治理工作總結報送市教育局安綜科。

六、工作要求

(一)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學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 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責任,及時協調,各盡其職, 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等機制,形成監管合力,有效提升學校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二)嚴格監督檢查。各部門、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和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強綜合治理工作督促檢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要至少開展兩次綜合治理工作督查檢查。市教育局將組織督查組適時對各部門、學校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

(三)嚴肅責任追究。各部門、學校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整改。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3

近期,平昌縣接連發生火災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面提升大寨鎮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社會治理能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宗旨,以最大限度減少災害事故危害為目標,明確“政府領導、轄區主體、部門主責、消防指導、羣眾參與”的工作原則,開展為期六個月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全面摸排消防安全隱患,對標整改問題,建立長效機制,確保不發生較大及以上消防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認真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方針,推進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最大限度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整治時間

20xx年7月7日-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內容

(一)社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社區消防通道雜物堆積;違規搭建的簡易棚、設置隔離欄杆阻礙消防通道通行、佔用防火間距、擴大防火分區等涉及火災隱患的建築;加強社區消防栓、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建設和維護;規範車輛停放,嚴禁佔用、堵塞消防通道。督促相關管理單位加強社區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災隱患排查工作;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增強社區居民防滅火意識,建立健全應急值班值守制度,實行 24 小時值班,確保第一時間發現火情、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處置火災。

(二)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超市、醫院、學校、養老院、文化娛樂場所、旅館、火鍋店等消防重點單位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是否齊全,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用火、用電、用氣管理是否規範,按要求設置消防控制室,配備專業管理人員,控制設備是否齊全完好。

(三)易燃易爆場所專項整治:排查加油站和煙花爆竹銷售營業點,各單位消防安全佈局、消防審批許可情況、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專(兼)職消防隊伍建設情況、消防設施完好情況、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嚴格查處未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生產經營場所。

(四)居民建築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整治居民住房建築物通道是否規範設計並保持暢通;疏散樓梯、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檢查旅館消防栓、防火門、滅火器、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誌等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檢查是否違規施工、違章動火動焊、違規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督促相關管理單位加強管轄區消防安全管理,加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加強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增強居民防火意識和滅火能力,減少火災發生機率。

(五)校園及周邊環境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重點排查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規章制度建設情況、消防基礎設施完好有效、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周邊消防安全隱患情況、滅火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等情況,整治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四、整治方式及步驟

(一)成立領導小組,確定工作成員

(名單見附件)

成 員:各村民委員會主任、鎮級各單位負責人。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鎮安全辦,由付良賢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安冬負責日常事務協調處理。

(二)開展業務培訓,摸底排查問題(7月8日-8月15日)

1.由安全辦牽頭組織,派出所對各轄區幹部和網格員進行消防檢查業務培訓,派出所準備相關培訓資料和公告,培訓內容務必科學實用,做到受訓人員熟知善用。

2.轄區主要領導牽頭,組織抽調專班人員和轄區幹部、網格員對所負責區域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隱患,每日彙總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經主要負責人審核把關後,上報鎮安全辦,做到“日查日報、日報日清”。

3.鎮安全辦認真梳理各村(居)、單位上報排查的問題,分析歸納後提請召開工作協調會,組織各部門對排查問題進行會商研判。

4.各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將整改措施與建議上報鎮人民政府,鎮政府研究審定後再予印發具體整改實施方案。

(三)重點整治階段(8月16日-11月30日)

對第一階段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按照“專項整治、集中整治和綜合整治”的工作原則,落實整改責任單位,明確整改責任人,採取“一般隱患立即整改、較大隱患限期整改、重大隱患督辦整改”的方式進行重點整治,整治過程中各牽頭領導必須親自指揮、親自督辦、親自落實。

(四)督查驗收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再次對排查的問題和整改效果進行全面回頭看、回頭查,逐個檢查驗收、逐一複評銷號,認真總結先進做法和優秀經驗,及時歸納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對存在的問題以及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對策和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村(居)、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部署,組織2-3人業務骨幹參與專項整治,於7月10日前將人員名單報鎮安全辦,確保此次整治行動真查隱患實做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二)落實任務、迅速行動。各村(居)、各單位要迅速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建立隱患管理台賬,落實治理清單、整改責任,到期驗收復查,在行動過程中要注重實際,不能弄虛作假,應付了事,搞形式主義。

(三)建章立制、標本兼治。各村(居)、各單位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長效機制,達到整治一片、見效一片、規範一片。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後,各村(居)、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工作經驗,按照“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原則,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切實提高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逗硬驗收、考核問效。領導小組密切跟蹤關注整治開展情況,對工作作風不實、應付了事造成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將嚴格依規依紀從嚴問責,對涉嫌違法犯罪行為,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4

20xx年以來,龍巖市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3起,對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暴露出了電動自行車在生產標準、產品質量、流通銷售、維修改裝、停放充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問題。為切實消除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發生,根據《龍巖市教育局關於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的通知》(巖教綜〔20xx〕163號)及《龍巖市新羅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新羅區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辦〔20xx〕14號)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實際,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自行車安全使用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自7月開始,通過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在停放、充電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加強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及時發現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電動車使用管理不到位問題,清理學校建築物內或其他重點場所電動車違停、違規充電情況,提升校園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二、整治重點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維修改裝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有否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非標蓄電池。

(二)加強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是否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等室內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未進行實體牆防火分隔,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將電動自行車或蓄電池帶入電梯或户內。

(三)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校要通過微信、微博、班會、黑板報、校園網、宣傳欄、電子屏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危害,切實增強廣大教職員工和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適時邀請專業人員進校園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整治時間及步驟

(一)全面部署階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結合實際,出台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措施;要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讓廣大師生家長充分認識到不按規停放、違規充電可能導致的安全隱患和嚴重火災後果。

(二)集中整改階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認真排查校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設施數量及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建立底數台賬;要全面摸排停放違規佔用消防車道、樓梯間或門廳、圖書館、宿舍樓等共用通道、違規拉線充電、違規長時過充以及充電場所未配備滅火設備等問題。

(三)建立長效機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結合實際,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工作與日常業務工作、火災隱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實,常態化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學校安全生產三年專項行動等文件要求,認真組織人員排查校園內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問題。電動車集中充電需求量大的學校建議安裝具備定時充電、自動斷電、故障報警的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具體標準參考《福建省加強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二)嚴格督查問責。區教育局將適時開展實地抽查,一旦發現學校思想不重視、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宣傳不力、停放場所設置不規範、違停違充問題排查不細緻、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並導致發生校園內電動車火災事故的,將嚴肅追究學校和有關人員責任。

(三)做好情況報送。請各校將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開展情況於8月10日前書面報送區教育局安監辦,從8月起每月20日前報送(附件)的紙質蓋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將工作總結電子版發送局安監辦郵箱()。

消防安全治理方案15

為有效遏制電動車火災多發勢頭,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市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辦〔20xx〕63號)和《縣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xx〕24號)精神,按照縣政府5月25日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會議要求,在全縣教育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標

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強化日常消防管理,力爭通過宣傳教育綜合治理,實現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明顯規範,電動自行車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不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

二、治理重點

(一)電動自行車使用管理。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在建築首層門廳、樓梯間、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內公共區域,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電動自行車在人員密集場所、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員經常活動的空間內停放或充電,佔用汽車停車庫與汽車混合停放,與相鄰建築物未保持安全距離。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老化或破損,充電線路亂拉亂接及“飛線”充電現象,充電設施安裝不規範。未落實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保障措施。嚴禁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少部分高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上學的停放地點必須符合規定。

(二)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師生要杜絕購買、銷售無合格證、偽造、冒用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銷售無廠名、廠址等來源不明和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充電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險裝置等關鍵性組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

三、工作措施

(一)強化宣傳教育。充分運用電子屏、黑板報、標語、QQ羣、微信等各類媒體,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引導廣大師生及家長購買、使用質量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及電池、充電器等配件。廣泛張貼公安部《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通過製作動畫、掛圖、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通告內容,大力普及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知識。加強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微信、微博、QQ羣等平台向廣大師生及家長開展電動自行車火災警示教育,定期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廣大師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時,積極發動廣大師生舉報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二)規範停放充電。組織清理校園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師生宿舍、食堂餐廳、體育場館等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現象;積極勸導師生不要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不“飛線”充電。推進電動自行車集中規範停放、充電,督促指導學校按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防火技術要點》(見附件1),推廣安裝電氣火災監控和可視監測系統,校園保安人員要24小時加強日常巡查值守。

四、治理時間和步驟

20xx年8月開始至20xx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訓召開動員部署會議,將治理任務、工作責任落實,發動師生廣泛參與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綜合治理工作要求,組織學校排查和個人自查,排查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停放、充電和管理,並積極進行整改。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職責分工

(一)各校是組織實施綜合治理的責任主體,負責統籌協調、組織部署,具體負責使用管理方面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組織對校園內進行排查檢查,開展經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現象。縣教育局將此項工作納入校園安全常規檢查範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

(二)各校要督促電動自行車車主簽訂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承諾書,開展自查自糾,自覺做到不在有人員活動的場所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加強對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高度重視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其作為校園安全管理重點內容,緊密結合我縣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非標三四輪車整治等重點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分工、細化整治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縣教育局成立由局長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局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安保辦。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年度安全穩定目標考核。各校要相應成立工作機構,定期分析研判,實施具體措施的落實。

(二)嚴格自查自糾。各校要嚴格按照規定進行排查整改,統一規範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購買、使用、停放、充電。教育局將加強對綜合治理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將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要求和“四不放過”原則,既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發生火災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更要前追一級,從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等環節實施責任倒查,切實以強有力的問責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校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要結合實際,從購買使用、維修改裝、停放充電等方面入手,及時發現問題,鼓勵技術創新,不斷完善本地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全面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鞏固提升綜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將電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方案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局安保辦313室),每月3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進展情況,12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工作總結。重大案件、重要情況隨時報送。聯繫人:孫超、於班,電話:87800726、87800728,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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