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來源:文萃谷 2.15W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突發意外事故,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儘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範、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範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彙報,並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採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衞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衞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後,在衞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後,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後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衞生行政部門。

2、對於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衞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並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後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突發事件,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後果,保障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資源整合,依法規範;統一領導,屬地為主;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協同作戰,公眾參與。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西安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供水應急預案》、《西安市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高陵區轄區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1.5分類分級

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分為四個等級,即:一般(Ⅳ級,用藍色表示);較大(Ⅲ級,用黃色表示);重大(Ⅱ級,用橙色表示);特別重大(I級,用紅色表示)。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40%—50%(含4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2000—3000人。

Ⅲ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30%—40%(含30%)的,造成部分區域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3000—5000人。

Ⅱ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啟用備用水源的情況下,日供水能力為多年同期平均日供水能力的20%—30%(含20%)的,造成部分區域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人口在5000—10000人。

Ⅰ級:因地震、滑坡、泥石流、乾旱等自然災害導致水源、水廠或輸配水管網其中之一或全部完全損壞,造成城區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城區供水影響範圍為10000人以上。

上述事件分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供水應急指揮部

區政府設立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預案各成員單位,協調、整合各方資源,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區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分管供水的副局長兼任。

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改委、區教育局、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財政局、資源規劃高陵分局、生態環境高陵分局、區住建局、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區衞生健康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氣象局、區消防救援大隊、區供電分公司、供水企業、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等。

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部署高陵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瞭解掌握高陵區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高陵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4)處置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5)完成應急工作專班交辦的其他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事項。

2.2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整理、分析及研判各類城市供水監測信息,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發佈預警建議;

(2)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或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3)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負責相關單位的綜合協調和信息傳遞;

(4)負責組織、協調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

(5)負責編制、修編《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應急預案》,負責組織預案演練;

(6)負責培訓、指導預案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單位)進行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對。

2.3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按照相關規定督導、協調區屬媒體、重點門户網站開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督導、協調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用水、節約用水知識的宣傳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區委網信辦: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網絡輿情收集、彙總、分析和上報等工作;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單位)做好網絡輿情監測和引導。

區發改委: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石油天然氣、電力設備設施的產權單位進行監測、排查風險點及搶修工作;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協調應急油氣電等應急能源;負責應急供水項目審批。

區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用水安全和城市供水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科技工信和商務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配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和工業企業所在街辦、開發區,協調落實生產用水應對措施;負責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公安高陵分局: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現場警戒、維護秩序、交通管制與疏導;負責水源地、水廠、重要供水設施、管網及供水單位(企業)的安全保衞;負責依法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打擊。

區財政局:負責落實城市供水應急資金的統籌管理、資金撥付及監督使用。

資源規劃高陵分局:指導和監督水務部門對影響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進行監測,會同氣象等部門及時發佈水源地、供水設施的地質災害預報預警信息。

生態環境高陵分局:負責開展水源地水質檢測,水污染事件調查;參與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研判、應急處置及評估工作。

區住建局:負責城市供水管網搶修中涉及市政道路、設施開挖或拆除的應急審批、協調及技術支持;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熱力和天然氣管線及設施的排查、維修;負責協調相關企業做好停供水的應對措施;在向停水區域送水時,負責組織、協調物業公司維護取水秩序。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造成的毀壞;按照上級統一安排,派出灑水車參與應急送水。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和協調車輛、設備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區水務局:承擔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類監測預警信息並進行研判和上報;負責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中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應急隊伍、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事件評估工作。

區農業農村和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單位)積極應對因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對農業、林業造成的影響;負責統計和上報農業、林業受影響範圍。

區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或調集醫療單位對受傷、中毒人員開展醫療救治,並隨時上報相關情況;配合水務部門做好飲用水衞生監督工作,及時互通相關情況。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應急值守、信息彙總和信息傳遞職責;組織安置、救助、慰問受災羣眾;組織協調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在城市供水應急事件處置過程中組織、協助相關部門穩定水製品物價,查處擾亂市場、哄抬水製品物價等違法行為;負責在發生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時,加強餐飲、藥品行業的監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區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及預警,及時發佈氣象信息,提出相關建議。

區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火災撲救和人員搜救,抽調消防車輛參與應急送水。

區供電分公司: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電力管線、設施的排查、維修及應急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負責城市日常供水水質、水壓、水量的監測;配合區水務局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備用水源供水方案;負責在應急處置時提供供水設施、管網的相關資料;負責組織實施供水設施、管線搶修。

事發街辦(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協助統計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範圍及人口數量;負責管轄範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信息上報和組織先期處置;負責本預案啟動後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及應急送水保障。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現場指揮部,並指派現場指揮迅速趕赴現場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需設於相對固定場所,設置明顯標誌,準備應急處置所需的相關資料及保障,在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負責事件現場具體的應急處置。

2.5應急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成立後,應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設置下列一個或多個應急工作組:

2.5.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聯絡和協調預案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傳達上級政府指示,協調各類應急資源參與應急處置。

2.5.2水務搶修組

牽頭部門:事發地供水企業

負責提出水務搶修的建議和意見,按照擬定的搶修方案指導和開展水務搶修工作。

2.5.3水源保障組

牽頭部門: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擬定應急調水、送水方案,並依照方案實施。

2.5.4治安維穩組

牽頭部門:公安高陵分局

負責維護受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和秩序,對重點部門(單位)進行保護,組織相關部門對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查處。

2.5.5信息發佈組

牽頭部門:區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信息發佈和媒體接待工作,負責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2.5.6其他工作組

除以上工作組外,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還可根據現場處置的實際情況,成立其他工作組,參與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6專家組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設立應急專家組,選派或聘請供水、管網、水利等方面專家,建立健全聯絡機制,確保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時第一時間派出相關專家進行技術支持。

專家組職責:

(1)根據預案成員單位提供的預警信息或事件信息,對城市供水事件發生的可能、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作出判斷,提出相應建議;

(2)協助或參與研究、評估及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及善後恢復方案;

(3)對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發展的趨勢及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事件進行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提出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的建議;

(4)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直接參與事件的應急處置、善後恢復及調查處理等工作。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採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值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企業做好影響範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2預警級別

根據西安市高陵區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影響範圍,對可能導致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下列一項或多項情況,經研判後在適當的範圍內發佈預警;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1)水文、氣象等監測數據在一定時間內低於往年平均水平;

(2)水位監測指標出現異常波動;

(3)水源、水廠或供水管網設施水體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污染;

(4)水廠或重要供水管網設施因事故災難、突發性事件導致損毀;

(5)經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研判,需要發佈預警的其他情況。

3.3預警信息發佈

Ⅳ級(一般)預警由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區政府,經批准後發佈,並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

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及Ⅲ級(較重)預警的發佈,區供水應急指揮部上報區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請市政府,經批准後發佈。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佈應填寫《城市供水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單》(見附件),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發佈,對特殊人羣、特殊場所和重點區域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4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相關監測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及實際情況,對於預警級別需作出相應調整的,依照預警信息的發佈程序和要求進行發佈。

3.5預警解除

當城市供水風險消除,經預警信息發佈部門研判後可解除預警,終止相關預警響應行動,並及時對外發布預警解除信息。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突發事件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後,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同時上報區水務局,水務局接到報告後,根據實際情況立即報告供水應急指揮部,由供水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報告區政府。當突發事件等級為Ⅳ級或Ⅳ級以上時,應立即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突發事件報告應依具體情況儘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突發事件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發生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3)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突發事件的簡要經過;

(5)突發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突發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突發事件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突發事件報告人姓名、聯繫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2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系統發生突發事件後,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並立即向區水務局報告。

4.3分級響應程序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預案各成員單位應根據預警發佈的等級,確定預警響應措施,並及時將相關準備情況報送市指揮部辦公室。

(1)Ⅳ級(一般)預警響應

①準備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②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加強城市供水風險信息的收集和監測,組織專家進行全面、科學的研判;

③根據研判結果和事件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的羣體、區域發佈警示信息,指導其採取針對性應對措施;

④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預案成員單位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通信聯絡暢通;

⑤對應急處置物資、裝備、設備、設施及車輛等進行檢查,確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⑥通知相關應急處置人員、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⑦研究制定調水、供水方案,準備啟用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

⑧其他針對性措施。

(2)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預警響應

西安市高陵區發生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突發事件後,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在第一時間採取先期處置措施,並迅速上報區政府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啟動上級政府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

4.4響應行動

4.4.1應急措施

(1)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

(2)調集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及車輛,採取有效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

(3)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

(4)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4.4.2響應措施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性質和類別的不同,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況採取相應的響應措施。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或水源不足

①發生水源地、水廠污染事件,各水廠、供水單位(企業)要立即啟動本企業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原水取水口、水廠水質情況監測,及時將污染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②區應急供水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預案成員單位做好水源地、取水口污染物的應急處置;

③組織相關專家確定水源地污染物的性質、污染範圍、污染物的質量、污染物在水體實時運動方向,並提出處置建議;

④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緊急調度各應急供水或備用水源,同時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

⑤指導、協助企業緊急調整生產工藝,採取稀釋、中和、截流等措施防止不合格的水進入供水管網;

⑥組織專家擬定應急處置方案。

(2)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

①採取措施優先保證飲用水供應,再解決其他用水;

②監督責任單位要針對不同突發事件種類,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置規程實施處置;

③根據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專家擬定應急方案,協調行業技術力量,緊急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協調各種搶險物資和設備,配合相關企業開展應急搶險;

④制定調水、送水方案,調集相關預案成員單位車輛送水,保障受影響區域最基本的生活用水;

⑤穩定水製品物價,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

⑥發佈權威信息,打擊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消除民眾恐慌情緒,做好民眾的勸導與安撫工作。

4.4.3現場保護

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識,採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突發事件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突發事件情況嚴重,高陵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高陵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請示區政府同意後,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水務局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突發事件現場後,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供水應急指揮部應組織高陵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6指揮協調

區水務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區水務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並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和市水務局。

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新聞報道

供水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需請示區政府同意後予以發佈,具體由區委宣傳部負責。信息發佈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區屬媒體負責配合做好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的組織協調工作。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並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區政府或市水務局決定。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突發事件救援結束後,由區民政局、區應急管理局、各相關街辦負責做好安撫、撫卹、理賠工作。

5.2調查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應調查、評估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範圍、損失程度及責任認定,總結事件教訓,提出防範與整改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和總結報告。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根據不同等級,自突發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完成:

(1)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依照陝西省城市供水相關規定及上位預案執行;

(2)Ⅲ級(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市水務局負責,並將報告提交市政府、省水利廳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3)Ⅳ級(一般)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總結由區水務部門負責,並將報告上報區政府、市水務局及市應急管理部門。

5.3設施恢復及重建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根據事件的不同性質由各單位根據調查評估報告,提出設施恢復及重建的意見和建議,按突發事件不同等級報上級政府審批後組織實施;恢復重建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水源地污染、水廠污染突發事件應落實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治理等工作,確保用水安全;

(2)針對水源不足情況應制定長期、科學的解決方案並嚴格落實;

(3)供水單位(企業)發生突發事件影響供水的,由責任單位(企業)負責維修、恢復或重建供水管網、設備及設施。

在設施恢復及重建工作中需要多部門聯合開展工作的,由組織恢復重建工作的政府統一協調。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區供水應急指揮部建立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通訊錄,並定期更新,以滿足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聯絡及信息傳遞需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專業隊伍為主體、羣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願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並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高陵區供水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各街辦(管委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陵區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相關成員單位骨幹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水質安全知識及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高陵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安全、妥善地處置好城市供水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及時控制事態發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利益,保障市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體現政府“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確保城市供水安全可靠,保障我縣經濟穩固、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淄博市供水管理辦法》、《淄博市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高青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文件及相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系高青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依據,適用於高青縣城市供水管網供水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主要包括:

1)供水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渠道、涵管等發生垮壩、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颱風、雷電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4)主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的;

5)消毒、淨水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城市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供水;

7)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8)其他影響城市供水系統正常運行的事故。

1.4突發供水事故分級

根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可能性、預計嚴重程度和事件可能影響的範圍,分為特別重大級(Ⅰ級)、重大級(Ⅱ級)、較大級(Ⅲ級)、一般級(Ⅳ級)等四個級別。其中:

1)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Ⅰ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30%以上,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2)重大供水突發事件(Ⅱ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20~30%,且48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3)較大供水突發事件(Ⅲ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10~2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4)一般供水突發事件(Ⅳ級)

受影響的供水範圍占城市總供水範圍或佔供水總人口的5~10%,且24小時不能恢復供水的。

1.5工作原則

各部門、單位和個人在供水突發事件處置中應執行“科學預警、緊急處置、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

1.5.1科學預警:包括“羣策羣防”和“科學預測”,充分發揮全體市民的責任感和積極性,把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落實到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各相關職能部門、個人應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會綜合信息,建立靈敏的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預防和化解,爭取把問題處在萌芽狀態時就得到解決。

1.5.2緊急處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時處置的要求,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接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有關主管部門,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置,不得延誤。責任部門按應急預案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同時按規定上報。

1.5.3統一指揮:對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和佈置,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能範圍負責處置突發事件,其他相關部門和個人應積極協調配合。

1.5.4分級負責:突發事件中,各部門、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及時採取行動,聽從指揮,對分工負責的工作不得推諉迴避。

2組織體系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設立高青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全縣突發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衞生健康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縣應急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消防救援支隊、國網高青供電公司、事故發生地街道辦分管負責人,以及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指揮部主要職責為:(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城市供水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部署突發供水事故應急工作;(2)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組織制定相關應急預案;(3)指導和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事項和重大決策;(4)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5)組織指揮較大及以上供水突發事故的調查;(6)負責審定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通報、報告;(7)向縣政府報告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指揮部下設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作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辦事機構。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任由縣水利局主要負責人見人,副主任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水利局相關科室、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落實指揮部的指令,制定和修訂應急響應方案;(2)建立相關的專家庫,組織應急人員培訓和演練;(3)受理和收集有關供水事件信息並及時上報;(4)指導供水企業做好應急物資儲備;(5)發生供水事故時,負責甄別供水事故級別,初步提出實施預警和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6)應急響應期間,負責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根據分工組織開展水質、水量的監測和處置工作;(7)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的原因、發展趨勢及影響程度等進行評估,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縣政府辦公室:負責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開展信息和通知發佈,統籌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改革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城市應急輸水、調水和供水工程項目的審批工作。

縣公安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供水突發事故現場交通疏導;維護現場治安,保證應急搶險的順利開展。

縣民政局:指導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臨時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建立相關管理、監督和專用賬户制度,對應急經費的申報、審批和使用情況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負責污染源排查,組織實施水源周圍環境檢測,及時作出水源污染評估,制定水源污染應急處理方案,強化水源周圍污染源的防控。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協調現場救援處置工作,為應急搶險提供有關地下管線資料,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道路以及供熱、燃氣等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供水和搶修的交通運輸工具調集保障工作,負責因供水突發事故造成損壞的公路搶通和恢復重建工作。

縣水利局:承擔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供水突發事故調查及處置情況的上報工作;負責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的修訂;組織和督導供水企業供水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調度城市供水水源,啟動應急和備用水源,制定應急送水、集中供水、企業避峯用水方案;依託水利工程實施調水引流、引清釋污等措施,保證出廠水質達標;組織協調防汛搶險,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提供雨情、水情信息。

縣商務外事服務中心:負責協調縣內各商業企業做好瓶裝水的儲備、調配工作,組織縣內各大超市將儲備瓶裝水集中送達指定地點。

縣衞生健康局:負責供水水質衞生監測,提出應對措施及建議;組織和指導醫療單位做好醫療救治工作,並根據需要調派醫務人員、醫藥物資、醫療設備進行支援。

縣應急局:參與協調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做好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供水突發事故調查處理。

縣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供水車輛對指定地點進行送水。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查處市場乘機哄抬涉水商品物價的違法行為。

縣城市管理局:負責協調市政綠化特種車輛對指定位置飲水供應,限制或停止洗車場用水。

國網高青供電公司:負責為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搶修提供電力供應,為應急供水提供電力保障。

高青豐源水務有限公司做好供水設施運行及管理工作,加大供水設施巡視巡查工作力度,科學合理調度城市供水;供水設備設施出現突發事件時,按照供水企業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並按照規定程序上報;組建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搶修設備保養維護和物資儲備工作,接受指揮部統一調度安排;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停水公告和水質信息。

2.4現場指揮部

根據工作需要,由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相關供水單位組成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搶險人員和物資,指揮實施搶險預案,確保實現應急供水目標。主要負責組織傷員救治、人員疏散轉移和羣眾安置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對供水突發事故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裝備,儘快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協調指導有關單位統一發布有關信息,確保新聞報道的客觀真實。

2.5專家工作組

指揮部設立專家工作組,作為指揮部的諮詢機構。專家工作組由相關專業部門、供水行業的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研究制定供水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對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為應急決策、事故處理提供諮詢和建議。

3監測預警

3.1監測

建立完善日常供水監測機制,做好風險評估,有效預防供水突發事故。

(1)縣水利局做好水源地、輸水工程、水廠等重要環節的安全防護,預防和減少城市供水水源突發事件的發生。

(2)縣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高青分局加強對城市供水水源水質監測,為城市供水提供保障。

(3)供水企業要採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做好重點部位安全防控,保證設施設備運行安全。

(4)供水企業要加強對供水調度、自動控制等系統的安全防範,實現供水水量、水壓的實時監測,保證供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5)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要做好供水水質檢測,隨時掌握水質變化情況,預防水質突發事件發生。

(6)供水企業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管理,水廠和水質檢測中心的危險化學品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消毒間應設置回收和報警裝置。

(7)指揮部依託供水企業水質檢測中心,開展供水水質監測,強化水質抽檢督察,為水質突發事件提供早期預警。

(8)指揮部定期開展隱患排查.對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9)指揮部指導供水企業完善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演練,並做好相關宣傳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3.2預警

根據早期信息、監測信息,縣有關部門要綜合分析可能引發的供水突發事故級別,預警信息應及時上報,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預警和報警信息應包括:供水事故預警的級別、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警示事項以及應採取的相關措施等。

3.3預警級別

依據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一般(Ⅳ級)四個預警級別,並依次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來加以表示。

紅色(Ⅰ級):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趨於嚴重。

橙色(Ⅱ級):預計將要發生重大以上事故,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黃色(Ⅲ級):預計將要發生較大事故,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藍色(Ⅳ級):預計將要發生一般事故,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可以升級、降級或消除。

3.4預警信息的發佈與解除

接到報警信息後,縣水利局分析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根據分析評估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立即發佈預警信息.紅色、橙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總指揮批准發佈或解除,黃色、藍色預警由指揮部辦公室發佈或解除。

發佈的內容包括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單位等。

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受停水影響較大的公安、消防、市政、供暖等部門以及工業用户進行專門告知,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告方式,確保預警信息發佈與解除的及時、廣泛、有效。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應急處置

4.1應急處置程序

4.1.1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一旦獲悉供水突發事件警報,應立即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1.2指揮部辦公室立了解事件發生情況以及發展趨勢形成彙報,報告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

4.1.3指揮部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統一發布突發事件信息,讓有關部門和羣眾做好充分準備,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4.1.4經指揮部研究部署應急措施後,通知有關部門迅速組織實施,指揮部進行協調指揮。根據突發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實施搶險、救災等工作。

4.1.5有關單位履行各自應急職責,按指揮部統一部署,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

4.1.6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可簡單概括為“定性質、早報告、快處置、保安全”。

4.2應急響應

4.2.1分級響應

紅色預警響應(Ⅰ級)

紅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批准、授權後啟動應急預案,並按程序上報上一級政府、部門。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到崗到位。縣長主持成員會商會議,部署有關處置工作,各行動小組按照分工開展工作,組織調度全縣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處置。

橙色預警響應(Ⅱ級)

橙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由指揮部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由指揮部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主要領導,有關成員到崗到位。指揮部總指揮主持成員會商會議,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按照分工開展工作,所有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要前往應急第一線,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所有成員單位的資源,確保搶險成功。

黃色預警響應(Ⅲ級)

黃色預警情況下,由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准、授權後啟動應急預案,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協調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現場的應急搶險與指揮工作。

藍色預警響應(Ⅳ級)

藍色預警情況下,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並報指揮部,由指揮部辦公室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供水企業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根據實際需要,縣有關部門(單位)啟動部門預案進行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4.3應急搶修及應急供水

當啟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縣有關部門應按照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搶修現場提供物資、通訊、運輸等後勤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同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4.3.1供水設施損壞引起的供水事件

①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一切社會力量,迅速搶修損壞的供電、供水、淨配水設施及管網設施。

②組織安排各成員單位臨時向無水或者低壓區域送水,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需要。

③在最短時間內建立臨時供應設施和取水點。

④在情況嚴重情況下可啟動應急水源,包括水廠貯存水、局域管網水補壓井、自備井。

⑤供水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科學、合理調配轄街內水廠水量。

⑥根據自來水廠產量和管網情況,採取分時段供水。

⑦必要時限制或者停止其他行業用水。

4.3.2水源水質或供水設施受到污染引起的水質突發事件

①水廠現有工藝不能解決時,及時上報應急指揮部下令停止該水廠的供水。

②及時調度其他正常水廠的自來水或啟用未受污染的備用水源,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飲用水。

③確認被污染的供水設施徹底斷開。

④立即通知可能受其影響的用户。

⑤迅速展開現場調查,判明發生的污染種類、污染範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⑥通知相關醫院,採取相應救治措施。

⑦通過消火栓和排水口等設施對污染管段進行排放、沖洗、消毒。

⑧加強對水源水和管網水進行檢測,確認水質合格後恢復供水。

⑨加強水質監測,隨時掌握水質的變化情況。

4.3.3儲存間二氧化氯、臭氧嚴重泄漏導致供水企業停止供水

①迅速組織醫療技術人員全力搶救中毒人員並疏散人羣,同時啟動吸收裝置。

②以專業搶修隊伍為主,動員和協調其他社會力量,對現場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③切斷泄漏源,控制事故發展,儘量縮小影響範圍。

④向受影響居民臨時送水,確保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⑤科學調度轄區內水廠產量,緩解供水需求。

⑥檢測空氣中有毒氣體含量,確定對人體無危害後才能進入事發地。

⑦全面檢查有關供水設施,確保無安全隱患方可恢復生產。

4.4擴大應急

4.4.1如果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以高青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指揮部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彙報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決定是否請求上級部門參與處置工作。

4.4.2當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本縣大部分地區,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嚴重,超出高青縣自身控制能力,需要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指揮部通過縣人民政府,將情況立即上報省、市人民政府,由上級有關部門直接指揮或授權高青縣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各方面和外市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4.5社會動員

4.5.1依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人員傷亡等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等級。在啟動全縣或部分地區城市供水應急處置時,由縣政府批准併發布社會動員令,向社會公眾發佈事件信息,實施現場動員。

4.5.2全縣範圍內的社會動員,由縣政府報請市政府批准。指揮部負責全縣社會動員工作,會同宣傳部門搞好宣傳教育,制定社會動員方案,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4.6應急結束

4.6.1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4.6.2特別重大和重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一般和較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由指揮部辦公室宣佈應急結束。

4.6.3城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部門,必要時由指揮部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消息。

5恢復重建

5.1善後處置

5.1.1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善後處置工作。

5.1.2事發地各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安民,安撫、理賠工作,有關部門和相應機構應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賠付工作。

5.1.3供水企業繼續跟蹤對源水、管網水水質的監測,及時掌握情況,做好處置。

5.2調查和總結

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參與處置的各部門對應急預案的啟動、決策、指揮和後勤保障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在應急救援結束後一個月內,一般、較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報指揮部辦公室;重大、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故的總結評估報告,由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

6附則

6.1本預案由縣水利局牽頭擬定,由縣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預案要定期評審,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施、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並報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備案。

6.2本預案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範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長: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彙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

二、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儘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範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並同時向市衞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症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並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餘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並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後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採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衞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餘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範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衞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衞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並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範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於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並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確保我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清溪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清溪鎮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統覽全局,依靠科學

堅持從大局出發,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採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將損害降低最低程度。

1.3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省、市、鎮各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清溪供水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取水管井涵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水庫潰損,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淨水構築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市區主要輸供水乾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鎮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為黨政辦、經貿辦、規劃建設辦、資產公司、公用事業、清溪醫院、農林水辦、供電公司、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隊、國土分局、環保分局等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經貿辦,主任由經貿辦主任擔任。

2.2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我鎮供水突發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並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範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有關單位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並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單位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單位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2.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單位制定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後,立即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並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單位。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3.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由高至低按一級至四級排序。

3.1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鎮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3.2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3)水廠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3.3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3)水廠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減少供水事故對城市羣眾正常供水的影響,維護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其它規定編制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工協作。

(2)統籌安排,協調配合。

(3)依法規範,加強管理。

(4)以人為本,救援第一。

(5)屬地為主,就近處置。

(6)及時報告,信息暢通。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忻州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水系統運行過程中的事故預防和應對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城市管理局設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2.1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擔任

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組成。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指導、協調城市供水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瞭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廳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的建議;

(3)發佈供水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

(4)開展事故應急技術研究。

2.2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指揮部辦公室”,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業管理科科長和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兼任,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負責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處理、傳遞等信息彙總工作;

(3)負責接收和傳達、執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佈、應急保障等工作;

(6)負責和專家諮詢組專家的聯絡;

(7)承擔市供水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縣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的原則,各縣(市、區)可比照本預案,成立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城市供水運行監測預警系統,完善預測預警機制,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建立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交流和預測制度。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提高監測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具體負責市本級的供水運行監測預警。

3.2預防行動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復核確認,情況屬實的,迅速上報,同時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的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

3.3預警級別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

3.4預警信息系統

3.4.1接警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立接警中心、公佈值班電話。

3.4.2預警信息通報

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積極與供水企業(單位)溝通聯繫,及時掌握企業運營相關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停水事故進行預警。

3.5預警信息處理

3.5.1接警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警後,應立即組織力量到現場進行確認,及時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事態嚴重時,應當在1小時內將報警信息上報上一級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3.5.2預警信息處理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收到相關部門提供的預警預報信息後,組織專家,結合預警地區的情況,對預警信息進行風險評估。

3.6預警發佈

市、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根據預警信息風險評估情況,及時發佈預警信息,並要密切關注事故進展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將調整結果及時通報各相關部門。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影響範圍和影響時間,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

(1)特別重大(I級):造成城市5萬户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級):造成城市3萬户以上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

(3)較大(Ⅲ級):造成城市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級):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户以上1萬户以下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蹤),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②縣(市、區)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確定的供水事故。

4.2信息報告

4.2.1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供水企業或產權單位應立即報告同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當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對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進行彙總和分析,根據事故級別,按規定逐級上報,報告應有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兩種形式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呈書面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做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於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在依照上款規定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省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報告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性質、影響範圍、事故發展趨勢和已經釆取的措施等。

4.2.2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並實行快報制度。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在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寫出事故快報,報送市供水應急指揮部。

事故快報依具體情況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輸配規模、水源地、供水站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控制情況;

(8)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3先期處置

城市供水事故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4分級響應

4.4.1發生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時啟動省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4.4.2發生Ⅲ級(較大)供水事故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做好前期處置工作,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並報請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工作需要進行指導。

(1)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應急響應事項: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趕赴事故現場,指導開展應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救援指揮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相關專業應急處理指揮機構的聯繫溝通,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根據申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協調專業力量救援;根據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要求,組織開展其他有關工作。

(2)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響應事項:向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供水突發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等;組織有關部門,調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資源進行應急處置;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指示,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4.3發生Ⅳ級(一般)供水事故時,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同時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並開展救援工作。同時協調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物證,配合有關部門取得證據。

上級預案啟動後,相關的下級預案隨之啟動。

4.5擴大應急

當供水事故所在地的應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級部門支援時,由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報上一級供水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

4.6人員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根據需要攜帶響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7羣眾安全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應配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動員本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4.9信息發佈

市供水應急指揮部或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發布信息,其他機構和個人無權對外發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應急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10應急結束

4.10.1應急結束條件

(1)突發事故現場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2)倖存人員已撤離、疏散;

(3)傷亡人員已經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4)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周邊羣眾已採取有效防護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並無繼發可能;

(6)停水區域已經恢復正常供水。

4.10.2應急結束程序

經突發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按照“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結束應急。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供水應急指揮部要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要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

5.2調查與評估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根據事發地政府組織事故調查後的結論認真總結,提出進一步的防範措施和建議。

5.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在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和裝備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成立供水事故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預備隊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處置人員的人身風險。

6.2通信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負責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並建立相應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6.3物資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供水設施、設備配件的物資儲備和綜合管理工作,與有關企業簽定大型施工機械設備調用合同,以保障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

6.4經費保障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應急資金準備,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6.5宣傳和培訓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供水企業(單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應急搶險的基本概念與知識的宣傳,增強公眾的預防、避險、減災等常識,要對所有參與城市供水事故處置的人員進行培訓,尤其是要加強對供水企業(單位)的應急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6.6預案演練

市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和各縣(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要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搶險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不斷修訂完善預案。

7附則

7.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所稱供水突發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應過程中,突然發生影響整個供水系統安全穩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區域內供水中斷較長時間,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環境污染,影響社會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統管網發生斷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壞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3)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

(5)消毒、輸配電、淨化構築物等設施設備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

(6)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7)傳染性疾病爆發;

(8)戰爭破壞、恐怖活動等導致供水企業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9)城市供水系統: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廠、公共供水管道等設施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11)供水企業: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

7.2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為市政府部門預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據國家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相關要求制定,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訂,並報忻州市人民政府備案。

本預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3責任和獎懲

對供水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供水事故信息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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