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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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是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我們應該怎麼編制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精選11篇)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做好我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xxx鎮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大雨洪水、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引發的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衍生災害。

1.4 工作原則

1.4.1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 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 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及職責

2.1 組織機構

xxx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成員組成如下:

2.2 工作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預案和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預防預警信息

3.1.1 汛情信息

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縣防汛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時,鎮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發生洪水時,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縣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 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鎮防汛指揮部應及時向縣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縣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

3.1.3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鎮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加強旱情監測,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 預防預警行動

3.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涵閘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3 地質災害預警

(1)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 乾旱災害預警

(1)鎮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2

一、目的

為了保障三建轄區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轄區內國家和團體財產安全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預案適用範圍

三建鄉轄區

三、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為主、全力搶險。採取爭取有效的防禦措施,把洪勞災害的影響和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四、預案啟動

洪水水位到達警戒水位,降雨量達200mm,或發生旱情,連續乾旱,啟動本預案。信號以指揮長電話通知黨政辦。

五、應急機構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領導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有關防汛的方針政策,督促制定各種防汛措施,領導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工作,宣傳動員廣大幹部羣眾爭取參加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2)統一指揮,分部門負責,密切配合,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職責。部署有關防汛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準備。

(3)督促檢查重大防禦洪水措施方案、調度計劃、渡汛工程措施和各種非工程措施的落實。

(4)應急搶險時親臨第一線,現場指揮,調動和組織人力、物力、財力有效地投入到搶險工作中。

(5)做好災民安置,搞好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等災後工作。

2、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

(2)制定三建鄉場鎮防汛警戒水位。

(3)瞭解、掌握氣象趨勢、雨情、水情、暴雨強度、洪水流量等信息工作。

(4)組織檢查防汛搶險的各項工作。

(5)組織汛後檢查,查看水利設施是否完好,制定修復計劃及監督防汛物質的使用和防汛經驗教訓的總結。

(6)檢查災民安置和救濟工作的落實情景。

(7)防汛抗旱搶險隊伍的落實情景。

(8)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的落實。

(9)檢查通信設備的完好情景。

(10)負責統計上報災情情景。

(11)開展防汛抗旱宣傳教育,推廣好的防汛搶險經驗。

3、日常工作機構是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三建水管所。主要職責是:

(1)制定場鎮汛期值班工作制度、巡查制度、請示和報告制度。

(2)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及時傳達上級防汛機構的批示、命令。

(3)嚴格按科學規律指導防汛搶險工作。

(4)收集掌握水情和災情,按時瞭解雨情、水情實況,向上級有關部門瞭解水文、氣象預報。

(5)及時請示報告,對重大汛情和災情要及時向上級彙報;對需要採取的防洪抗旱措施及時請示,對批准的方案及時執行;對授權傳達的上級使命及時準確傳達。

(6)對發生的重大汛情旱情要整理好記錄,以備查閲,並立卷歸檔。

(7)對所發生的各種類型洪澇旱情要根據資料及時進行分析、整理,給領導供給決策依據。

六、指揮體系及職責

1、三建鄉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領導及指揮機構是三建鄉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設立相對應的領導機構,堅持行政領導負責制。三建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政府辦公室,主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日常事務工作。

2、三建鄉及各行政村負責貫徹執行有關防汛抗旱的方針政策,制定各種防汛抗旱措施。部署有關防汛抗旱措施和督促檢查各項防汛抗旱準備工作。

3、三建鄉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轄區內防汛抗旱的統一指揮、人員調度、部門協調工作。

七、行動方案

(一)防洪渡汛方案

1、指揮組:由鄉長王健同志任指揮長,譚建於、向承忠、毛磊同志為副指揮長。負責統一組織、指揮、調度、統籌協調防汛抗旱等工作。

2、搶險組:由向承忠同志任組長,成員為三建鄉防汛抗旱搶險組全體成員。負責撤離、疏散、斷電、救援受災羣眾等工作。

3、安保組:由張金海同志任組長,派出所其餘幹警為成員。負責警戒險區交通及安全,保障搶險救災道路暢通,調用搶險救災車輛及治安等工作。

4、救護組:由黃本國同志任組長,衞生院及計生服務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險區傷員搶救、傷員護送、及疫病防治等工作。

5、技術服務組:由陳永翠任組長,向傳興、陳軍、毛政軍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的技術指導和險區界線的劃定及災後重建指導工作。

6、災情調查組:由陶鬆森同志任組長,凌成英、黃均慶為成員。負責組織民政、社會事務辦、農服中心等部門調查收集受災基本情景及統計資料上報及災後理解捐贈和救災物質發放工作。

7、通信組:由田伍同志任組長、黎勇同志任副組長、三建電信及移動公司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防汛抗旱期間的通訊暢通工作,組織搶修遇險線路及設備、保障通信暢通。

8、電力搶險組:由張先林同志任組長、鄉村電工員為成員。負責全鄉遇險輸電線路及設備的搶修、保護工作,保障輸電線路和設施安全及居民用電安全。

9、供水搶險組:由黃安福同志任組長、三建供水站全體職工為成員。負責三建場鎮供水搶險,保障人飲水安全。

(二)抗旱方案

1、遇乾旱天氣,各村及時上報旱情,堅持災情報告制度。鄉上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信息暢通。

牽頭領導:譚肖樑其紅職責單位:各村委、黨政辦

2、特大旱情發生後,及時送水、送藥品等抗旱物資。

牽頭領導:向承忠職責單位:財政所、社會事務辦、水利工程管理所

3、旱情嚴重時,做好疫病防治工作,隨時瞭解疫情並採取檢疫應急措施。

牽頭領導:高秀珍職責單位:衞生院

4、遇到突發事件,引發糾紛,打架鬥毆,及時到位制止、調解。

牽頭領導:毛磊職責單位:派出所、司法所

5、組織生產自救,最大限度地減輕受災程度,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牽頭領導:譚建於職責單位:財政所、社事辦、民政辦、農服中心

八、預防、預測和預警

1、預防為主

堅持預防為主,防汛抗旱應急機構在災前組織水利工程管理所、農服中心、國土等部門會商、早部署防汛抗旱搶險工作,做好汛前、汛中、汛後及山坪塘蓄水保水的檢查和巡視等日常工作。

2、信息監測與報告

雨情主要依靠縣防洪辦公室供給數據。水情、汛情、旱情等信息由值班人員隨時報告給鄉防汛辦公室,一般情景下的信息由辦公室處置。當災情異常嚴重時報鄉人民政府處置,若鄉人民政府不能處置,報縣人民政府處置。

3、支持系統

現有的。信息監測和預警信息傳遞手段主要是靠電話、預警器、喇叭、傳真和郵傳等手段。

4、預警級別及傳遞

預警級別分為一般(4級)、較重(3級),到達或超過警戒線時為2級,若上游出現潰壩洪水,為異常嚴重(1級),分別以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5、預警行動

(1)鄉防汛抗旱辦公室負責河堤管理,防洪調度方案實施和組織防汛搶險工作。

(2)各村村支部、村民委員會負責人員的轉移、安置。

(3)郵政、通信部門保證汛期的各種信息暢通。

(4)公安部門負責防汛治安管理與安全保衞。

(5)衞生部門負責醫療救助。

(6)搶險人員全部到現場待命。

九、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可投入應急搶險人員50人、各村80人(魚泉子15人、廖家壩30人、蔡森壩20人、綠春壩15人)、鄉武裝部民兵連10人、志願者30人。

(2)交通運輸保障:三建鄉場鎮現有“長安車”30輛、貨運卡車16輛、摩托車29輛,所有車輛大都分佈在三建鄉場鎮附近,基本能做到隨用隨到。要租用時,先由鄉防汛抗旱辦租用,然後給予適當的補償。

(3)醫療衞生保障:以三建衞生院為主體,三建計生服務站協助,共有醫務工作人員14名,衞生院和服務站設施設備都較為完善,完全能做到隨要隨到並開展救援。

(4)治安保障:三建派出所是中心所有足夠的警力維護應急狀態下的治安秩序,其次是三建鄉政府機關和各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的村民小組及羣眾互助聯防組成強有力的治安保障體系。

(5)經費保障:應急狀態下鄉政府能供給至少3萬元,用於搶險救災工作。

十、工作要求

1、各村務必做好防汛抗旱期間水利設施狀況排查工作,並將結果及時上報水利工程管理所。

2、各村落實職責人對水利設施的管護,異常加強病險水利設施的監控。

3、龍河流域渡口行船落實專人負責。

4、轄區內各中國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5、各村及中國小做好防汛抗旱期間的各種應急措施。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3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和指導我縣地面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洪澇災害對我縣地面工業企業產生次生傷害及財產損失,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切實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保證安全度汛,特完善本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指揮體系和工作職責

(一)領導小組體系

組長: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黨委委員、副局長

機關黨委書記

總經濟師

成員:辦公室、生產發展股、信息產業股、科技股、政策法規股、經濟運行股、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業發展服務中心等全體工作人員;

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政策法規股,由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政策法規股股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防汛工作日常事務。

(二)領導小組職責

1.領導小組職責

(1)具體負責指導全縣地面工業企業和成品油企業的防汛工作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廠區和儲油區排水系統檢查及對周邊地質滑坡進行排查,積極與施工單位、周邊羣眾聯繫協調安排好企業的防洪搶險工作。要求企業以多種形式對員工做好防洪抗洪工作的宣傳教育,堅持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做好防洪工作,立足於防50毫米以上橙色大汛,抗大洪,確保員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等不受損失。

(2)加強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領導小組要組織局相關股室人員對企業的生產現場、廠房建築、施工工地等的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企業的地下管道、排水溝、公司周邊河溝進行檢查,指導企業抓好清淤、維修工作,消除防汛安全隱患,確保50毫米以上大雨過後企業廠區無嚴重積水。企業應定期對各種防雷設施進行檢查,保證遇到雷電襲擊時能充分導雷、防雷。

(3)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要求企業通過生產例會、部門會議、員工會議,下發和張貼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積極的宣傳活動,增強防暴雨雷擊的意識和能力,使員工懂得在險情發生時如何進行自救,懂得雨天不在空曠地帶、大樹下、高大的建築物下和高處停留,雷雨天不要打手機,防止發生雷擊事故。

(4)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脱崗、代崗。

(5)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揮;

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開展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協調電力、能源企業為通信保障應急工作提供必要的電力、油料供應;

及時向縣政府及上級通信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通信保障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2.各股室職責

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表。

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加油站做好防汛工作;

開展宣傳教育,增強防災能力;

做好煤、電、成品油、醫藥等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協調工作。

生產發展股:協助政策法規股指導地面工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協助做好應急工作

信息產業管理股:指導通訊行業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做好通訊應急保障工作。

2.值班值守

防洪期間堅持24小時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不能離崗、脱崗、代崗,各值班人員做好值班記錄、汛情接收傳達彙總。防汛領導小組全體成員要做到手機不關機,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及時聯繫,當遇到特大暴雨,接到通知後,相關人員均應立即趕赴現場,在防洪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參與搶險。

二、應急響應及保障

省市縣各級啟動防汛應急後,按照《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立即行動。

(一)通訊保障:由信息產業管理股牽頭組織協調各通訊企業優先保障氣象、水文、汛情、災情等信息的及時傳遞,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信息暢通。

(二)供電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組織電力公司開展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保障。

(三)應急物資保障:由政策法規股牽頭隨時做好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工作,按調令保證防汛抗旱物資快速、安全地運達指定地點。

三、信息報送

遇突發險情、災情,值班人員及相關股室人員及時向帶班領導、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報告,並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4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妥善處置水旱災害突發事件,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減輕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高壩鎮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涼州區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水旱災害包括:河流洪水、內澇災害、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抗旱防汛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抗旱防汛的現代化水平。

1.4.2抗旱防汛工作實行各村委會主任,各單位一把手負責制,統一指揮,分村、分單位負責。

1.4.3抗旱防汛以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和堅持執行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抗旱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抗旱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抗旱防汛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嚴格執行相關法規,在充分利用水資源的同時,要切實保護好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指揮體系

XX鎮人民政府設立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抗旱防汛日常工作及水旱災害突發性事件應對工作,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政府辦公室。

2.1.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任組長,分管農業的副鎮長和武裝部長任副組長,成員為:鎮政府辦公室、鎮水管站、派出所、國土所、鎮財政分局、鎮民政辦、鎮統計站、鎮農技站、畜牧站、林業站、學區輔導站、供電所、鎮衞生院、鎮廣播站構成。

2.2職責分工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職責:負責領導、組織、指揮全鎮抗旱防汛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抗旱防汛搶險的各項政策、規章和制度以及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調度指令和批准的防洪搶險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旱情、水情、汛情、災情,組織實施抗旱減災措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1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政府辦公室:負責執行鎮黨委、鎮政府及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佈的重大抗旱防汛、救災等決策、指令,督促有關站、所履行職責,並監督協調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鎮武裝部:負責全鎮抗旱防汛搶險隊伍的組織、訓練等工作。根據汛情、災情需要,協調民兵連隊協助政府擔負抗洪搶險、營救羣眾、轉移物資及執行重大防洪搶險任務。

鎮水管站:負責全鎮防汛搶險及所屬重點水利渠系的運行和管理;制定完善全鎮抗旱防汛搶險各類預案;收集、提供旱情、雨情、水情、汛情、洪水預報,;負責實施全鎮抗洪搶險工作的技術指導及

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

派出所:負責維護抗旱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的社會治安工作,緊急防汛期間協助防汛部門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打擊偷竊防汛物資、破壞防汛工程及通信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抗旱防汛搶險的治安保衞工作。

國土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勘測、預報和預防工作;負責全鎮範圍重點區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及泥石流防禦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鎮財政分局:負責落實、解決防汛搶險經費;及時下撥省、市、區下達的抗旱、防汛投資並監督使用;根據防汛搶險和水毀工程修復的急需程度,籌措、調劑、落實防汛經費。

鎮民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做好災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災工作。

鎮統計站:統計旱情、汛情、險情、災情,並及時做好上報工作。

鎮農技站、畜牧站:負責做好本行業的抗旱防汛搶險工作,及時準確掌握水旱災害動態,組織、協調、落實災區農、牧業減災、救災措施。

鎮林業站:負責全鎮造林地抗旱保苗預防工作。

學區輔導站:負責做好本系統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強對中國小生的安全教育,教育中國小生不到水庫、河道、池塘等水域游泳,及時掌握並上報學校受洪澇災害情況,做好學校的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供電所:負責全鎮抗旱防汛及抗洪搶險期間電力設施的安全運行和電力供應;發生緊急情況,線路中斷時,要及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搶修,確保防洪搶險的電力供應。

鎮衞生院:負責組織災區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緊急情況發生後,要立即組織衞生醫療救護隊進入受災區域,及時救治和運轉傷病人員,做好災區災後消毒和防疫工作。

鎮廣播站:負責根據抗旱防汛領導小組提供的旱情、汛情,及時向羣眾發佈抗旱防汛信息,做好防汛搶修、抗洪救災知識的宣傳

指導工作,做好嚴厲打擊盜竊防汛物資、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等犯罪行為的宣傳報道。

3 預防及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預警信息包括洪水、乾旱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

3.1.1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降水量、洪峯、洪量、受災人口、農作物、羣眾財產;工礦企業設施;農林牧、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設施等方面的災情損失。

(2)洪澇災害發生後,受災村組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受災情況,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迅速收集彙總災情,全面掌握救災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和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突發重大險情或重大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採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向區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上報情況,同時組織核實災情,並及時將核實的災情上報。

3.1.2旱情信息

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各村應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出科學依據。

災害發生後,各村組及時收集旱情災情動態信息,並及時向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抗旱行動應隨時上報區抗旱防汛指揮部。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洪水和乾旱災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抗旱防汛組織領導機構,落實抗旱防汛責任人、抗旱防汛隊伍及預警措施,加強抗旱防汛專業搶險隊伍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重點地段水毀工程修復,對存在問題的堤防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准備。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防汛應急預案,研究制定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定嚴格的抗旱水資源調度方案和節水限水方案,主動應對大洪水。針對河流堤防險工險段,要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資準備。按照各村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須的防汛物資,合理配置。在防汛重點部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物資,以應急需。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可按險情、災情需要統一調配抗旱防汛物資,以應急需。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抗旱防汛通信專網系統完好和暢通,確保雨情、水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7)抗旱防汛檢查。實行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監測、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加強抗旱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河流、河灘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行洪的項目,應依法拆除。

3.2.2河流洪水預警

(1)汛期警戒水位以下正常洪水預警:由水管站、村、組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查制度,及時將水情、旱情等信息傳達有關部門並由鎮抗旱防汛領導小組發佈預警。

(2)汛期警戒水位至緊急水位洪水預警:當洪水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但尚在緊急水位以下時,由水管站、村、組及鎮防汛辦公室實行24小時監控,各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會商分析氣象、水情、工情發展趨勢,及時向上級彙報。

(3)超標準洪水預警。當出現超標準洪水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5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了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進一步明確防汛抗旱職責,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開江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鎮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颱風暴雨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乾旱災害、恐怖活動、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雨、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村委會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民兵和搶險隊伍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本事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鎮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要。

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天師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下設辦公室

開江縣天師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

1、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

指揮長:xxx

副指揮長:xxx

成員:xxx

2、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鎮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鎮防汛抗旱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是鎮防汛抗旱指揮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執行市、縣防汛抗旱指令,確保防汛抗旱政令暢通;督促指導全鎮轄區各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準備和防汛抗旱物質準備工作;負責汛期24小時防汛值班,準確、及時收集分析傳遞各類汛情,旱情及時調查、核實、上報汛情、旱情和抗災救災情景,為縣委、縣政府領導和上級防汛抗旱部門指揮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供給決策依據。

鎮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組織機構職責分工

鎮政府主要領導親臨現場,聽取彙報,作出決策,調集力量。

分管領導協助主要領導具體組織指揮搶險工作。

辦公室協助領導做好災害處理,上報和安撫工作。

派出所負責對災害現場警戒,人員疏散,治安保衞,受災人員搶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衞生院負責搶險中醫護人員的指揮,受傷人員的救護和防止災後疫病發生和蔓延工作。

財政所負責防汛抗旱經費的籌措、調撥和監督使用,確保防汛抗旱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供電所負責電力搶修,電力供應。

民政所做好死傷家屬、羣眾的安撫和死者的屍體處理工作。

廣播站負責發佈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時報道防汛抗旱工作動態和通報重大汛情,組織廣播電視宣傳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天師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領導小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三、預防和預警機制

1、堤防工程信息

當堤防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或潰堤時,各村(社區)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光向可能受威脅的羣眾預警,同時向鎮防汛防旱指揮部報告險情,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當蘇家溝、高坪、孟家樑水庫、山坪塘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30分鐘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山坪塘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2)當水庫、山坪塘出現險情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光向下游預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作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行政職責人、技術職責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等情景,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當水庫、山坪塘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提前向工程潰壩洪水風險圖確定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光。

3、洪澇旱災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光、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乾旱災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光、地點、程度、受害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農業生產城鎮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等損失。災情發生後,各村(社區)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洪澇、乾旱災情信息。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較大的空情,應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景報告鎮指揮部,同時對核實災情及時組織核實並上報,為抗災救災供給準確信息。

(3)各村委會(社區)應按《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向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鎮人民政府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相關部門上報災情。

(二)預防預警行動

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職責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經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鎮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防汛物資,各村(社區)和有關部門也應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

(6)通訊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時傳遞。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資料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職責、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在江河、水庫、灘塗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並經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強行拆除。

2、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村、社,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立即與氣象、國土資源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村、社,由國土資源部門協助鎮編制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人員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鎮、村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每一天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強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四、山坪塘防汛預案工作

1、重點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調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壩,零死亡,確保大壩下游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做好大壩溢洪道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強工程檢查,堅持通訊暢通,管理人員和村民小組長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上報鎮指揮部,鎮政府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組織搶險。

五、天師河、朱家壩河防汛搶險預案

各村要組織力量,認真檢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實情景,對堵塞排洪、行洪河道,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障礙,要全面整治,並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堅持依法清障,對排洪防洪設施,易淹易衝區、道路橋樑、公共設施等存在隱患的,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解決辦法和措施,一旦出現險情,立即上報,投入搶險,減輕損失,洪災後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疫病防治,發動羣眾生產自救,迅速修復水毀工程,避免下次洪災造成更大的損失。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6

為做好防汛工作,提高應對特大洪澇災害的能力,及時、高效、有序地開展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結合社區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防汛工作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街道統一指揮,各股室、各社區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轄區倒灌水地域、棚户區人身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不斷提高防汛抗洪的現代化水平。

4、堅持依法防汛抗災,實行公眾參與、專羣結合、平戰結合,積極參與和支持抗洪救災工作。

二、工作職責

根據有汛報汛、有險排險、有災救災的要求,區域內各有關社區都要圍繞防洪搶險救災開展工作。

社區負責轄區內居民疏散,妥善安置疏散居民的生活,組織居民抗災自救。

三、預防、預警機制

1、汛前準備

(1)防汛搶險物資器材準備。社區按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物資器材儲備

(2)防汛搶險隊伍組織。社區組建搶險隊伍,做到臨戰待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健全機構,明確責任。每年4月前,調整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名單,實行街道領導班子負責制和社區屬地管理負責原則。

(4)防汛檢查。由社區城管專幹負責與區水利局聯繫,進行防汛保安檢查;提出處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

2、不同災害應急響應措施

(1)雨情

根據區防汛安排,本區24小時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24小時降雨達100毫米以上,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電話報告,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將彙報情況備案存檔。

(2)水情

當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時,社區防汛領導小組領導開始進入24小時防汛值班。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上崗,按街道指揮部安排,對轄區和部分單位進行局部動員,做好人員、財產轉移與搶險準備。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6米,1小時內降雨達50毫米以上,社區工作人員分頭下到各居民小組指揮抗洪。

水位達到57米時要進行全面動員,社區所有工作人員,要下去檢查瞭解汛情和指導有關單位的抗洪工作。

湘江水位衡陽站達到59米(城區達到50年一遇洪水,堤防設施已超過當前運行能力),或日降雨達到200毫米以上(特大暴雨),搶險隊員進入一級戰備,保證隨時出動。所有單位必須做到無條件服從街道防汛指揮部調遣,盡一切努力減輕災害損失。

(3)險情

凡發生險情,如轄區出現倒灌水內澇地域、棚户區安全險情,要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及時組織力量排險。

(4)災情

汛期,社區瞭解災情後,要在第一時間向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報告。對災情不祥的,要邊報告、邊收集、邊繼續補充。2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災情態勢及搶險情況。

四、督查

社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對社區防汛地段進行抽查、督查,確保防洪防汛安全。

五、應急響應

1、應急響應要求

(1)按區防指部指示安排,將應急響應行動按洪澇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分為四級: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2)從4月1日至9月30日為防汛期,汛期內,社區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班(特別是手機要保持暢通)。社區要按照街道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3)災害發生後,社區應及時向街道防汛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並及時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救災工作,重大洪澇災害的搶險救災工作由區防指直接指揮,街道各單位要大力支持配合。

2、緊急處置

(1)搶險、排險

一旦發生險情災情,在及時向防汛指揮部門報告的同時,應急搶險隊投入搶險救災,確保災區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儘量減少財產損失。緊急情況下積極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把被困人員迅速轉移到安全地帶。如有人畜傷亡,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清理、妥善處置人畜遺體。二是對緊急轉移的人員作好臨時安置,發放糧食、衣物,對災區作好衞生防疫工作。同時迅速組織力量搶修水、電、路、通信等基礎設施。

對可能造成新的危害建築物等要安排專人監測、防禦。

(2)轉移

轉移工作採取層層包乾負責的辦法實施,統一指揮、統一轉移、安全第一。遵循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弱病殘人員後一般人員的原則。轉移責任人有權對不服從轉移命令的人員採取強制轉移措施。

(3)災民安置

按區防指的統一安排,街道大力配合支持災民安置工作。採取借住公房、非受災户對口接收受災户、投親靠友、興建廠棚、搭建帳篷等辦法,實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臨時安置與長期安置、集中建房與分散恢復相結合。

(4)物資調撥

堅持屬地管理和就近原則,配合區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的救災物資調撥。

(5)應急人員的安全保護

所有參加應急搶險的'人員,由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汛期進行統一的技術安全培訓,在實施應急搶險時由指揮部統一裝備安全服與必要的安全設備。

(6)羣眾安全防護

出現險情後,一方面及時組織受災區羣眾及時轉移到安全地帶,對來不及轉移的羣眾按區防指安排及時組織民兵和部隊進行營救。

3、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由區防指統一部署,街道辦事處指揮部組織落實,並負責統一管理與調度,確保發生險情時應急隊伍能全部及時落實到位,投入抗洪搶險工作。

(2)治安保障

社區要大力配合公安部門維護治安秩序,打擊趁災打劫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重點目標安全

六、應急結束

當洪水水位處於警戒水位以下,水文、氣象部門預報短期內無異常變化,災民得到妥善安置等條件具備後,整個應急處理工作結束,隨即進入生產自救與水毀工程恢復建設階段。

七、紀律與獎懲

1、紀律

防汛期間,防汛有關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出現空缺崗現象。要加強對雨情、工情、水情等情況的統計,並及時上報。對工程出現的險情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搶護,確保工程安全。加強防汛值班,做到晝夜有人接聽接收電話、傳真,確保暢通。

對不到崗到位的,不履行防汛職責的,一經查出,將按防汛工作紀律論處。對出現險情、災情不及時採取措施、不及時報告或者出現漏報、錯報的,根據情節輕重按防汛工作紀律處罰當事人和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當事人和主要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2)獎勵

對錶現突出的予以適當的精神或物質獎勵。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7

為防範學校遇洪澇災害事件的發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救”的方針,確保在發生遇洪澇災害事件時,能夠妥善應急處理緊急情況,保障學校師生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本應急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學校遇遇洪澇災害事件發生時。

三、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

組長:韋洪飛

副組長:沈吉方

組員:全體教師

搶險隊:全體教師

信息報送員:沈吉方

(二)職責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學校的防汛工作;負責協調全面工作;負責災後重新開學工作。

組長職責:組織、指揮、協調我校的防汛及搶險工作,負責安排落實防汛領導小組成員的防汛搶險工作。

副組長職責:協助組長做好學校的防汛及搶險工作;負責組長安排的其它防汛搶險工作,並就防汛及搶險工作對組長負責;在組長因事缺位時,代理組長行使職責。

其它人員職責:服從領導小組和領導的指揮,堅守防汛及搶險工作崗位,積極準備搶險物資、機具,踴躍參加搶險,認真完成防汛及搶險的各項任務,並做好信息報送,對學生的疏散及家長的安撫工作。搶險隊員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英勇頑強,不怕犧牲。搶險人員在接到工作指令後,必須迅速、準確到達指定地點,並按指揮員的指令迅速展開搶險工作。

四、防汛監測及防汛值班

(一)防汛監測

主要針對我校的重要設施的安全性的監測工作,校舍的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門窗、屋面的維護情況,並將監測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防汛值班

本預案確定每年4月1日——10月1日為汛期。學校將設立防汛值班室、值班電話,保持上下情況聯繫。汛期值班堅持24小時無間斷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如遇緊急汛情,災情立即向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防汛值班室電話:

五、預案的啟動及工作程序

按照要求準分為四級:

(一)防汛四級預警信號:

1、學校保持正常值班。

2、搶險隊隊員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並將巡查結果記錄上報中心國小防汛領導小組。

3、信息報送員每天堅持向學校報告汛情及處理情況。

(二)防汛三級預警信號:

1、學校進行預警值班狀態。

2、搶險隊隊員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

3、對學校的重要設施、設備的存放點進行巡查,校舍的門窗、屋面進行巡查,信息報送員將巡查結果記錄上報中心國小防汛領導小組。

(三)防汛二級預警信號:

1、學校進行警戒值班狀態。

2、防汛領導小組進行待命狀態。

3、搶險隊隊員就地待命。

4、對校區的重要設施進行巡查。

5、對學校的重要設施、設備的存放點進行巡查,校舍的門窗、屋面進行巡查,信息報送員將巡查結果記錄上報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

(四)防汛一級預警信號:(出現災情、險情)

1、學校進行緊急狀態。

2、防汛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搶險工作;及時將險情上報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

3、副組長協助好組長搞好搶險工作,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值周教師負責做好學生的人員疏散工作。

4、搶險隊隊員負責對物資的搶救,儘可能的排除隱患;協助班主任搞好人員疏散的工作。

5、涉及到人身安全、重要設施搶救,由防汛小組組長立即報告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聽從上級統一調度、指揮。

六、災後處理程序

1、學校收到“洪澇災害結束”的信息後,防汛小組組員王剛負責災情統計工作,寫出書面材料上報到泥凼鎮教育輔導站防汛領導小組辦公室;

2、及時與衞生防疫部門聯繫,衞生檢查和消毒;

3、如水、電、交通等受災害影響,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繫。

4、組織學校教職工對學校進行清理,準備災後正常教育工作的開展。

5、積極協助各有關部門搶救,配合調查取證,做好傷患人員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傷患人員家屬取得聯繫,做好對家屬的安撫工作,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班主任負責)

七、培訓與演練

學校應針對制定的遇洪澇災害事件應急處理預案進行演練,使師生熟練了解和掌握相關流程,預防和杜絕安全事件的發生。

八、落實責任

學校應急處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成員責任落實,各司其職。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温州市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颱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駐温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本級設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洪防颱分指揮部和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温州軍分區副司令員、市委、市政府副祕書長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安監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温州電業局、市氣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衞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旅遊局、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廣播電視總枱、温州日報社、市郵政局、農行温州市分行、電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網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個單位負責人和海軍、武警支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9

為切實做好畜牧業洪澇乾旱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保護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市縣進一步落實防汛抗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縣現代畜牧業發展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為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力度,經局黨委會研究,特成立縣畜牧食品局防汛抗旱工作指揮部。

指揮部下設5個工作組。

二、防汛抗旱措施

(一)災害預防。一是宣傳引導。局機關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及時向養殖場(户)通報災害天氣信息,加強宣傳引導,增強廣大養殖場(户)的防災減災意識。二是強化指導。生產流通股牽頭,各鎮畜牧獸醫站配合深入畜禽養殖場(户)指導開展防災準備工作,提前對畜禽棚圈進行檢查修繕,疏通排水管道溝渠,全面排除隱患。

(二)應急響應。根據縣防汛抗旱信息通報,一旦出現災情,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責任小組按小組成員職責及時根據的災情性質、程度,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出動搶險並與相關部門積極協調配合,科學客觀彙總災情情況、評估災害損失,第一時間向市縣相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

(三)恢復生產。生產流通股及各鎮畜牧獸醫站要根據天氣情況,積極組織和協助養殖場(户)加強飼草料物資儲備,避免因災造成飼料短缺,並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確保飼草料調入、畜禽種苗調運、畜禽出欄等運輸渠道暢通,努力保障養殖場(户)正常生產。

三、工作要求

局機關各股室及各鎮畜牧獸醫站務必高度重視,履職盡責,落實責任,儘量減少災害天氣對畜牧業生產和畜產品供應的不利影響,確保農民增收目標完成。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防禦、減輕水旱災害和在我市發生水旱災害時,能夠及時、有序、有效地開展應急與救援行動,做好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城市節加盟芾砉娑ā貳ⅰ度∷碸芍貧仁凳┌旆ā芬約啊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砍稍鋇ノ恢霸稹貳ⅰ豆曳姥純購底苤富硬抗ぷ髦貧取貳ⅰ蹲酆俠盟獾鞫韌ㄔ頡貳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貧取貳ⅰ豆曳姥純購滌痺ぐ浮罰確傘⒎ü妗⒐嬲攏岷銜蟻繒蚴導手貧ū駒ぐ浮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鄉鎮轄區內突發性旱澇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旱澇災害包括:河庫洪水、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颱風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分級負責制、部門責任制、技術人員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一切部門和單位必須服從市防指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對不服從指揮和不執行調度命令的,實行責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主要承擔防汛抗旱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客水後主水,先地表水、後地下水,先節水、後調水的原則,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統籌兼顧,在保證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努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1.4.8防汛抗旱各類信息實行信息共享。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可設立前線防汛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行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行業管、管行業”的原則,負責本行業、單位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2.1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指揮部(以下簡稱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鄉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鄉鎮防辦)設在鄉鎮政府農業辦公室。

2.1.1鄉鎮防指組織機構

(1)總指揮:鎮長

(2)副總指揮:鎮黨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職成員

(3)成員:鎮黨政辦公室、鎮武裝部、鎮宣傳辦、鎮廣播站、鎮經貿辦、鎮城鎮建設服務中心、鎮農業服務中心、鎮科技文化中心、鎮教委、鎮派出所、鎮民政所、鎮財政所、鎮土地所、鎮交通管理所、鎮安檢辦、鎮統計辦、鎮衞生院、各村衞生所、鎮電信局、鎮郵政局、鎮供電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

2.1.2鄉鎮防指職責

鄉鎮防指負責領導、組織、監督、協調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執行上級的命令,擬訂鄉鎮防汛抗旱規章制度,及時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體部署,組織制定實施鄉鎮內主要河湖防禦洪水方案、全鎮抗旱預案和跨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資源調度工作,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迅速彙總災情,在災情發生1小時內向鎮黨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報告災情、險情及已採取的搶險救災措施,及時提出請求緊急支援的項目和內容。統一調控和調度全鎮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地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組織調配全鎮防汛抗旱物資和隊伍,負責鄉鎮級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管理,和鄉鎮級防汛抗旱隊伍建設,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鄉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必須在鎮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成員單位根據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員單位職責是:

鎮農業服務中心:協調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水工程調度,統一合理調配抗旱水源,充分發揮現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組織實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和抗旱應急工程修復,及時調處水事糾紛;並負責旱情監測和預報,按時向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短期、中期、長期氣象預報、降雨實況和土壤墒情等相關資料,組織實施人工增雨工作,並提供抗旱建議和意見。負責災區農、林、牧、漁業救災,組織恢復生產並負責提供農作物播種面積、產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廣應用有關抗旱農業新技術,制定農業救災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災後災區農業生產所需種子、農資的調撥供應、技術指導,幫助災區人民搞好搶收搶種,恢復生產;

鎮郵政通信部門:優先傳遞抗旱防汛信息和郵件等;

鎮財政所:協調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的籌措和及時到位,並監督使用情況;

鎮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檢查災情,負責災民的生活安排、救濟,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管理和發放;

鎮廣播站:按照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部署,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宣傳工具,及時報道發生的旱情災情,宣傳抗旱方針政策和動態;

鎮黨政辦:協同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做好災情的調查、核實、統計、上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的督查;

鎮交通所:優先運送防汛抗旱、救災的人員和物資;

鎮供電公司:保證防汛抗旱、救災用電的優先供應;

鎮衞生院:負責組織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做好飲用水質的檢驗工作,指導羣眾做好水質消毒,保證飲用水安全;

鎮派出所:負責防汛抗旱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查處水事糾紛,嚴厲打擊偷竊、破壞抗旱設施的犯罪行為。

其它有關部門在防汛抗旱期間,按照各自的職能範圍,根據指揮部的救災指令,無條件地提供服務,配合相關部門共同完成救災任務。

2.1.4鄉鎮防辦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決定、調度命令以及鄉鎮政府的指示;承辦鄉鎮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全鄉鎮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實;負責組織鄉鎮內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預案的編制、審查和審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調度方案;組織實施鄉鎮內主要河庫、水工程防洪排澇調度方案和防颱風方案;組織協調各村莊、各有關部門實施防汛抗洪責任制,參與組織抗洪搶險工作並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負責防汛通訊、調度現代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計劃儲備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經費的分配使用建議計劃,並監督實施;及時準確地掌握汛情、旱情、災情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必要時發佈雨水情信息、水情預報和汛情公報;提出全鎮防汛抗旱部署和決策意見,供鄉鎮政府和鄉鎮防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進。

2.2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村莊設立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設在村委辦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洪任務的部門、行業、企業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部。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海洋信息

(1)鎮水利部門應將市水利局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結果及時報送有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當接到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旱情災害和風暴災害時,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村莊、單位做好相關準備。當河庫發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將雨情、水情在1小時內報到鄉鎮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鄉鎮防指,為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旱情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 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旱情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抗旱責任人、抗旱隊伍,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河道、水庫抗旱調度預案。

(5)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6)防汛檢查。實行以“五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立即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庫、灘塗、滯洪區內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建設。對未經審批擅自建設、嚴重影響防洪的項目,有關部門應依法下達清障令,強行清除。

3.2.2洪水預警

(1)河道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鎮防指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為預警提供依據。

(2)鎮防指應確定全鎮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佈範圍,並及時發佈。

(3)水文部門應跟蹤分析洪水的發展趨勢,及時向鎮防指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2.3漬澇災害預警

氣象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漬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並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同時,應做好排澇準備工作,必要時,應通知低窪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

3.2.4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均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水文、氣象、國土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行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抗災指揮組織結構和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汛期應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降雨期間,應加大觀測密度,加強巡邏。各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應落實信號發送員,確保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同時,應將險情及時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5乾旱災害預警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和乾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機預警

因乾旱引起的大範圍供水危機,由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向社會公佈預警,居民、企事業單位做好儲備應急用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乾旱風險圖

(1)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風險圖作為抗旱救災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抗旱預案

(1)鎮村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編制抗旱預案,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

(2)各類抗旱預案由鎮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批,報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凡經審批的各類抗旱預案,各村莊及有關單位應貫徹執行。

3.3.3防禦洪水方案

(1)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需要編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並根據洪水變化情況,修定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主動應對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應按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對已經鎮政府或鎮防指批准的防洪預案和調度方案,有關鎮(處、區)和部門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全程跟蹤雨、水、工、旱、災情,並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鎮防指負責跨鎮河道、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其他防洪工程調度由所屬村防指負責,必要時由鎮防指直接調度。鎮防指各成員單位按照統一的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報告有關情況。

4.1.4水旱災害發生後,由當地防指向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任何人發現堤防、水庫發生險情都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4.1.5對跨鎮發生的水旱災害,將影響到鄰近鎮的,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鎮的防指通報情況。

4.1.6因水旱災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指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鎮防指報告。

4.2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2.1洪水災害

(1)當洪水超過警戒水位時,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禦洪水方案指揮實施;包工程責任人和技術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專家和羣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佈防,必要時動用軍隊參加重要堤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擊搶險。

(2)當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根據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調節水庫攔洪錯峯,開閘泄洪,啟動泵站搶排,啟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防洪法》有關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宣佈進入緊急防汛期,並行使相關權利、採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2.2漬澇災害

(1)當出現漬澇災害時,有關鎮防指應科學調度水利工程和排澇設備,儘快排出積水,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排澇與防洪的關係,避免因排澇而增加防洪的壓力,排澇應當服從防洪。

4.2.3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水利、國土、民政、建設、環保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動趨勢時,由當地防指或有關部門及時發出警報,對緊急轉移羣眾作出決策,如需轉移,應立即通知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3)轉移受威脅地區的羣眾,應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幼病殘後其他人員,先轉移危險區,再轉移警戒區人員,防止出現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4)發生山洪災害後,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搶險突擊隊緊急搶救,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政府請求救援。

(5)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當地防指應組織水利、國土、氣象、民政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採取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造成更大損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當地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儘快採取應急措施,避免發生更大的災害。

4.2.4颱風暴潮災害

當發生颱風暴潮(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時,市防指應及時啟動颱風暴潮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同心協力,全力抗災救災。

4.2.5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前期徵兆時,防汛責任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儘可能控制險情,並及時報告,同時向下遊發出警報。大沽河、邊界河道堤防決口、水閘垮塌、中小型水庫潰壩等事件應立即報告市防指。

(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當地防指負責,首先應迅速組織受影響羣眾轉移,並視情況搶築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範圍,儘可能減少災害損失。

(3)當地防指視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並明確堵口搶護的行政、技術責任人,啟動堵口搶護應急預案,及時調集人力、物力迅速實施堵口搶護。市防指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2.6乾旱災害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按輕度乾旱、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特大幹旱4個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並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輕度乾旱

a.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測、預報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c.及時分析瞭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乾旱

a.加強旱情監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展情況,定期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統一管理和調度。

c.根據旱情發展趨勢,適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動員部署。

d.及時上報、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e.注視水量供求變化,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度。

f.根據旱情發展趨勢,及時會商動員部署抗旱工作

(3)嚴重乾旱

a.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及時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b.及時組織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督促各部門落實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傳。

(4)特大幹旱

a.強化各級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b.各級防指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市防指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必要時經市政府批准,可宣佈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d.密切監視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展趨勢,密切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e.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

f.加大旱情災情及抗旱宣傳力度。

4.2.7供水危機

(1)當發生供水危機時,鎮防指應加強對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調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採取跨鎮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水質檢測部門應加強供水水質的監測,最大限度地保證城鄉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正常。

4.3信息報送和處理

4.3.1汛、旱、工、險、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要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後補報詳情。

4.3.3一般汛、旱、工、險、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地防指辦公室處理。較重險、災情,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地防指負責人批准後報市防指。

4.3.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採用和發佈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指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4.3.5市防指接到特別重大的汛、旱、險、災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青島市防指,並及時續報。

4.4指揮和調度

4.4.1出現水旱災害後,事發地的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在採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市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並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4.2事發地的防指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並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4.4.3發生重大水旱災害後,鎮防指應迅速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5搶險救災

4.5.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出現重大險情後,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並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繫。

4.5.2事發地的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政府和市防指決策。

4.5.3事發地的防指應迅速調集本地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本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決口的堵復、水庫重大險情的搶護應按照事先制定的搶險預案進行,並由防汛搶險隊或駐即部隊實施。

4.5.4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鎮防指統一指揮,各部門、單位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程度地減少損失。

4.6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6.1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4.6.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指揮部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6.3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羣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發地防指應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時發佈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對轉移的羣眾,由當地政府負責妥善安置災區羣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

4.6.6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政府、防指應組織衞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傷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設立現場緊急救護所。

4.7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7.1發生水旱災害後,事發地防指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市政府批准,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

4.7.2必要時可通過市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8信息發佈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由市防指統一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市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局審核和發佈;涉及軍隊的,由軍隊有關部門審核。

4.8.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4.8.4重點汛區、災區和發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信息,由各鎮防指審核和發佈;涉及水旱災情的,由各鎮防指辦公室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佈。

4.9應急結束

4.9.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視汛、旱情況,宣佈結束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期、緊急抗旱徵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取土佔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有關鎮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9.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後,事發地防指應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儘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儲備常規的抗旱救災所需的機械、設備、物資、器材等,以滿足救災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和軍隊搶險隊伍。羣眾搶險隊伍主要完成一般搶險任務,軍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防汛搶險隊伍程序:一是各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負責調動。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級其他鎮防指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由各鎮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市防指協商調動。

d.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防指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由市防指通過市武裝部向駐即部隊提出,駐即部隊按照軍隊的的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

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鎮人民政府和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時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公司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羣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的調配;負責大洪水時用於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衞生防疫部門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依法組織做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治安保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5.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各級防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有關工作。各級防指辦公室、物資站應及時掌握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

b.鎮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本級防指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鎮、村應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本級防指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時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2)物資調撥

a.物資調撥按照先近後遠,確保重點的原則實施。

b.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啟動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5.2.8資金保障

鄉鎮財政根據旱情災害程度,安排資金,用於遭受嚴重旱情災害的補助。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旱情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抗旱。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做好全社會搶險救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廣大幹部羣眾救災和自救能力。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旱情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⑸鎮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關鍵時刻,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奮力抗災減災。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鄉鎮抗旱指揮系統

相關農業部門和單位須提供相應的地圖及有關統計數據,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信息的快速查詢。

5.4培訓和演習

5.4.1培訓

(1)採取分級培訓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組織培訓。市防指負責各鎮防指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各鎮防指負責村防汛領導小組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合理規範課程、嚴格考核、分類指導,保證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4)軍隊抗洪搶險應急部隊的培訓由軍隊安排,地方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5.4.2演習

(1)鎮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鎮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6.1救災

6.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羣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眾,作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羣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衞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1.4當地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災情核定

6.2.1鎮防指接到災情報告後,應及時安排或組織對災情進行全面調查,核定實際損失,確認災害等級。

6.2.2鎮民政部門應協調農業、水利、地震、氣象、統計等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及時上報市防指。

6.3災情發佈

災情數據以鎮民政部門與有關部門會商的統計數據為準,大災、特大災的災情對外發布和新聞報道,需經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各級防指、有關單位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5水毀工程修復

6.5.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人民政府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6.5.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有關責任部門必須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6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羣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抗旱保供水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範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於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務院《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國家建設部《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條例》,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温州市範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颱風暴潮災害、江河洪水、山洪災害、乾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風暴潮、地震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防汛抗旱並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1.4.5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羣結合,平戰結合。駐温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主要承擔防汛抗洪的急難險重等攻堅任務。

1.4.6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後生產,先地表、後地下,先節水、後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

1.4.7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儘可能利用洪水資源;以法規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資源又保護水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本級設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汛指揮部),市防汛指揮部下設城市防洪防颱分指揮部和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2.1.1市防汛指揮部

市防汛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市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温州軍分區副司令員、市委、市政府副祕書長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經貿委、市安監局、海軍91765部隊、市武警支隊、市監察局、市規劃局、市交通局、温州電業局、市氣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衞生局、市港航管理局、温州海事局、市農業局、市糧食局、市供銷社、市建設局、市市政園林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市旅遊局、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房管局、市廣播電視總枱、温州日報社、市郵政局、農行温州市分行、電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網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個單位負責人和海軍、武警支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市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兼辦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

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副祕書長擔任,市市政園林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分管城市建設工作的副區長任副指揮,市市政園林局、市建設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公安局、温州電業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設管理辦公室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市市政園林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

水上防颱分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祕書長任指揮,温州海事局局長任副指揮,温州海事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隊、温州航標處、東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務集團、華電集團拖輪公司、温州海運集團分管領導為成員。分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領導任辦公室主任。

2.1.4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2.2工作職責

2.2.1市防汛指揮部職責

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規章制度,以及跨縣(市、區)行政區劃的調水方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並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後處置,並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2.2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職責

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負責城市防颱防洪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職責

水上防颱分指揮部負責處理水上船隻、人員防颱搶險救災工作,落實市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達的任務,制定修編分指揮部防颱防洪預案,組織協調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台工作。

2.2.4成員單位職責

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短期氣候預測、中短期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提供防汛防旱有關氣象資料;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温州海洋預報台:負責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熱帶氣旋、風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預警、預報信息。

市國土資源局:承擔温州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滑坡、山體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和完善預防預警體系,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山地災害易發地區分佈情況。

市水利局: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負責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災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資源的調配,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

温州軍分區、海軍91765部隊、武警部隊、預備役團:執行抗洪搶險任務。軍分區同時負責組織市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申請支援救災部隊;協調駐温部隊參加當地抗洪搶險;在重大汛情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派駐聯絡員。

市委農辦、市發改委:負責本系統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協調企業防汛防旱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後重建物資的組織供應。

市委宣傳部:負責防汛防旱宣傳報道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防汛防颱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學校開展防災減災知識宣傳,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市廣電總枱、《温州日報》社:負責及時向公眾發佈市防汛指揮部和氣象、海洋、水文部門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傳報道。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防颱交通、抗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防汛防颱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羣眾撤離和轉移;打擊盜竊、搶劫防汛防旱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犯罪行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衞工作。

温州電業局:負責排澇、抗旱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水電廠的防汛防颱安全管理;在汛期,督促所屬水電廠嚴格執行控制運行計劃,服從市防指調度;及時搶修水毀電力設施,保障電力供應。

市交通局:負責督促、指導道路、水路運輸企業,港口企業,各級公路部門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颱避風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防汛防旱搶險重點物資運輸;組織修復水毀公路和及時協調、疏通航道;及時提供交通系統水旱災害損失情況。

電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動温州分公司、網通温州市分公司、聯通温州分公司、鐵通温州分公司:確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及汛情、險情、災情通訊暢通。

温州海事局:承擔海事防颱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各地運輸、工程等船舶歸港避風數量,及其分佈情況。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温州沿海內港水域、船舶、設施等的防颱工作。

市港航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水上運輸企業和港口企業的防颱避風工作,保護各企業和碼頭的安全,必要時協助公安、海事部門實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漁船和沿海水產養殖防颱避風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庫防汛防颱保安工作,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市衞生局:負責災區衞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實施救災防病預案,預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提供水旱災情信息;指導災區各級政府做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農業防汛防旱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技術指導;負責市級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

市財政局:負責及時籌集和下達防汛防旱專項資金,並加強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工地防汛防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市政園林系統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廣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築物和附屬設施的分佈情況,及其棲居人員數量、分佈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負責做好市政園林系統城市防颱、防風、防澇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行政管理中心防汛工作;負責抗洪救災期間市防汛指揮部的後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負責做好危房居住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督促房屋拆遷人做好拆遷房和騰空房屋、棲居人員的安全轉移;指導、監督物業公司做好防汛防颱工作。

市規劃局:負責本系統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加強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協調各類專項規劃與防洪規劃的關係,協助水利、防汛等部門落實基礎設施規劃中有關防洪功能的規劃。

市環保局:負責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做好水質污染的監測和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市旅遊局:負責旅遊度假區防汛防颱安全監督管理。

財保温州支公司:及時做好災區投保單位和個人的理賠工作。

農行温州市分行:負責組織本系統防汛防颱抗洪搶險工作,按信貸原則及時發放救災貸款。

市供銷社:負責各縣(市、區)防汛物資儲備的監督工作。

2.2.5市防汛辦職責

負責市防汛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等,當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參謀。

2.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縣(市、區)的防汛抗旱工作。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由本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當地駐軍、人民武裝部負責人等組成。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加強對當地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並將結果及時報送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2)市級氣象、海洋、水文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延長預見期,對重大氣象、水文災害作出評估,及時報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和相關成員單位。

(3)當預報即將發生嚴重水旱災害和風暴潮災害時,市防汛指揮部應提早通知有關區域做好相關準備。當江

河發生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防指,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15分鐘內報到市防汛指揮部,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當甌江、飛雲江、鰲江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潮位時,各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工程管理部門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發生洪水地區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立即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工程出險情況和防守情況。

b、當沿海堤塘和涵閘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決口時,工程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預警,同時向縣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2)水庫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省、市防汛指揮部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省市水利部門和市防汛指揮部報告。大型和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上報省市防汛指揮部。

b、當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遊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市、縣防汛指揮部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除險情況,以進一步採取相應措施。

c、當大中型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水庫管理部門應立即向省、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報告,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提早向水庫下游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羣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3洪澇災害信息

(1)洪澇災害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受災人口以及羣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工礦企業、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生後,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園林、交通、電力、農業、海事、海洋與漁業等部門應及時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等重大災情在災害發生後,應立即將初步情況報到市防汛指揮部,並對實時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後及時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應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揮部報告。

(3)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洪澇災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範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生產、城鄉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上報受旱情況。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防汛抗旱隊伍和地質災害易發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電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險工程,要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和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並開展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編制的效果,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

(5)物資準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儲備充足的搶險物資。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和防汛專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等信息及指揮調度指令暢通。

(7)防汛抗旱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預警

當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水文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及有關單位報告水位、流量的實測情況和洪水走勢,並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為預警提供依據。

3.2.3地質災害預警

(1)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氣象、國土資源、水文等部門應密切聯繫,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及時發佈預報警報。

(2)有地質災害的地方,由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部門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劃分並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地質災害易發區應建立專業監測與羣測羣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觀測措施,汛期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並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周邊羣眾報警,實現快速轉移,並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颱風暴潮災害預警

(1)根據市氣象部門發佈的颱風(含熱帶風暴、熱帶低壓等,下同)信息,及時將颱風中心位置、強度、移動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及時向社會發布,並報告市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對可能造成災害的颱風,市防汛指揮部和市氣象部門應及早將信息傳達給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氣象部門。

(2)可能遭遇颱風襲擊的地方,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分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應加強值班,密切注視颱風動向。

(3)水利部門應根據颱風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水閘和沿海海塘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範工程。各工程管理單位和在建水利工程應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颱風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必要時實施預泄預排措施。

(4)預報將受颱風影響的地區,當各級防汛指揮部應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防颱風工作。

(5)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户外廣告牌等公用設施的檢查和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和沿海養殖人員撤離工作。

(6)低窪地帶的水閘、海塘工程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縣(市、區)水利局和防汛指揮部。

3.2.5乾旱災害預警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乾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採取預警防範措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健全旱情監測網絡,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並預測乾旱發展趨勢,根據不同乾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將加強抗旱服務網絡建設,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以防範乾旱災害的發生和蔓延。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乾旱風險圖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研究繪製市、縣(市、區)的洪水風險圖、地質災害風險圖和乾旱風險圖。

3.3.2防禦洪水方案

水庫管理部門編制和修訂防禦水庫洪水方案,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省、市、縣(市、區)水利部門審批。

3.3.3抗旱預案

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編制抗旱預案,以主動應對不同等級的乾旱災害,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頒佈實施。

4防汛應急響應

4.1汛情分級

4.1.1一般汛情:

(1)發佈颱風(包括熱帶風暴,下同)消息階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殊情況作較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3.94-4.32米(黃海85高程,下同),飛雲江瑞安站3.84-4.26米,甌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風力:8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一般汛情。

4.1.2較大汛情:

(1)發佈颱風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過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殊情況作重大汛情處理);

(3)三江潮位:鰲江站4.33-4.60米,飛雲江瑞安站4.27-4.55米,甌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9-10級;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發佈颱風緊急警報階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過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鰲江站高於4.60米,飛雲江瑞安站高於4.55米,甌江温州站高於4.71米;

(4)沿海最大風力:11級以上;

凡符合上述4條中1條或1條以上的定為重大汛情。

4.2防範措施

根據預報或實際出現汛情等級,確定防範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處室負責人進崗到位,防汛辦主任、氣象台台長、市水文站站長進崗到位;

(3)市防汛辦向縣(市、區)防汛辦通報汛情。

4.2.2較大汛情:

(1)市防汛辦向市防汛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的副指揮報告汛情,副指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特殊情況下向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及分指揮部指揮進崗到位,召開汛情分析會,各部門各單位領導進崗到位;

(3)市防汛指揮部部署防禦工作,下發防禦通知;

(4)市防汛指揮部組織指揮全市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領導進崗到位,部署防禦對策;

(3)市委辦、市政府辦下達防禦緊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實行統一領導,按有關規程分組實施。

4.3工作內容

4.3.1組織指揮:

1、市防汛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機構指導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揮權。

2、市防汛指揮部及海事防颱分指揮部、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汛期均實行24小時值班。海事防颱分指揮部和城市防颱防洪分指揮部要編制各自防颱預案,報市防汛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3、在台風、洪澇時發生地質災害,市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指揮部應按照《温州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試行)》做好防地質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並將地質災害類型、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原因和造成的損失及時向市防指報告。

4.3.2災害救助:在防颱期間出現重特大災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指揮部根據《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試行)》統一指揮和組織自然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4.3.3信息發佈:

1、市防汛指揮部負責發佈汛情公報、防汛緊急警報、災情(重大災情由市委宣傳部發布);

2、市氣象局負責發佈颱風消息、警報、緊急警報、強降雨等災害性天氣信息;

3其他部門發佈有關汛情、災情等信息需報市防汛指揮部指揮同意。

4.3.4預測預報:

1、市氣象局預報暴雨的時間、強度、量級和範圍;颱風的移動方向、速度、強度、登陸地點;

2、温州海洋中心站預報沿海和甌江、飛雲江、鰲江風暴潮最高潮水位及出現時間;

3、市水文站預報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國土資源局預報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強度和時間。

一般汛情12小時預報一次,較大汛情3小時預報一次,重大汛情1小時預報一次,

遇特殊情況增加預報次數。預測預報結果按規定表格填寫,經領導簽字後上報市防汛指揮部;預測預報信息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4.3.5水利工程調度:

1、中型以上水庫由市防汛指揮部調度,其餘水庫由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或主管部門負責調度;

2、温瑞塘河、永強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管理處負責調度,其餘河流由所屬縣(市、區)主管部門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權優先調度。

4.3.6物資車輛調用:

1、發生重大汛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範圍內調用防汛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2、市級物資車輛調用由市防汛指揮部統一安排;

3、各地要求調用市級物資的,由當地防汛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市防汛指揮部決定後下達調運任務;

4、搶險物資款原則上實行誰需要誰負責。

4.3.7人員物資撤離:

1、各地、各部門要按防洪預案組織轉移受災地段人員和物資;

2、對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處理。

4.3.8新聞採訪:

1、報道汛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天氣預報、洪(潮)水預報、汛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氣象、海洋和水文部門提供的材料公佈,不得隨意修改;

2、綜合性報道、向上級新聞單位和對外的報道,需經宣傳報道組審查後才能發佈;

3、電視台在台風登陸24小時內編輯洪災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指揮部。

4.4領導分工

4.4.1市委書記、市長領導負責指揮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書記負責指導協調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長具體負責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縣(市、區)指導抗台的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副市長由市防汛指揮部會同市委辦、市政府辦負責落實。

4.5組織分工

重大汛情時,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搶險救災領導小組,下設決策指揮組、專家調度組、紀檢督查組、抗洪搶險組、綜合統計組、宣傳報道組、後勤保障組。各組按職責分工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各組組成人員、主要職責和責任人如下:

4.5.1決策指揮組:由市委、市政府、軍分區主要領導和市防汛指揮部指揮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委祕書長、市政府祕書長。

主要職責:

1、發佈抗洪救災緊急動員令;

2、決定重大險情的搶險方案;

3、決定調用搶險隊伍;

4、負責請示省政府、省軍區調派物資、部隊支援搶險;

5、決定抗洪搶險的其他重要事項。

4.5.2專家調度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辦、市氣象局、市國土資源局、温州海洋預報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領導和有關專家組成。牽頭單位為市水利局,責任人為市水利局局長。

主要職責:

1、負責汛情、災情、工情的彙總;

2、負責颱風、風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質災害的預測預報;

3、負責水利工程防洪調度;

4、根據災情、險情提出防禦對策措施。

4.5.3紀檢督查組:由市委辦、市紀委、市監察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委辦,責任人為市委分管紀檢副祕書長。主要職責:

1、嚴格執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抗洪救災命令和決定,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黨政領導及時到崗,全力做好抗洪搶險等工作;

2、監督檢查抗洪救災資金、物資調撥到位情況;

3、查處抗洪搶險救災中瀆職行為和違紀案件。

4.5.4抗洪搶險組:由市府辦、軍分區、武警部隊、海軍91765部隊、市公安局、温州電業局、市交通局、電信温州分公司、市郵政局、市衞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園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管理局、市環保局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農業副祕書長。主要職責:

1、負責各類險工險段的搶險救災;

2、負責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調集;

3、負責搶險設備、物資的調用;

4、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和重要防汛部門的供電、通訊保障;

5、負責搶險、遇險傷病人員的救治;

6、負責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學物品的處理;

7、及時組織修復水毀工程。

4.5.5綜合統計組:由市府辦、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辦的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為市府辦,責任人為市府分管信息副祕書長。主要職責:

1、掌握抗洪救災動態,綜合彙總情況,編寫抗洪救災簡報;

2、負責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彙報汛情、災情、搶險救災工作;

3、負責各地災情的收集、核查、彙總。

4.5.6宣傳報道組:由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視總枱、温州日報社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人為宣傳部副部長。主要職責:

1、及時落實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災命令、決定及颱風信息、汛情公報等的播報任務;

2、及時報道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指揮部組織抗洪搶險活動情況和廣大軍民在抗洪搶險救災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

3、準確報道災害情況;

4、編輯洪災和抗洪錄像專輯。

4.5.7後勤保障組:由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領導和有關人員組成,責任人為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主要職責:

1、負責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揮部值班領導和工作人員的生活安排;

2、負責來温慰問的上級領導和兄弟市領導的生活安排;

3、負責上級派遣來温支援抗洪搶險部隊的生活安排;

4、搶險救災車輛具體安排。

5抗旱應急響應

5.1旱情等級劃分

5.1.1輕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3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萬以上3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輕度乾旱。

5.1.2中度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5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30萬以上100萬以下。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中度乾旱。

5.1.3嚴重乾旱:

(1)中型水庫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連續乾旱天數達到70天;

(3)新增飲水困難人口100萬以上。

凡符合上述3條中2條或2條以上的定為嚴重乾旱。

5.2防範措施

5.2.1預案啟用標準:

當旱情等級達到輕度乾旱,本預案開始啟用。

5.2.2水量調度原則:

抗禦旱災的落腳點是充分利用水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水資源的作用,為此,確定抗旱用水調度基本原則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長旱的原則制訂用水方案;

(2)在水資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後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後用庫水,即先用江河水後用水庫山塘水;

(3)在供水調度上,先保證生活用水,後保證重要工業用水,再考慮農業及生態用水;

(4)在供水對象上,實行確保重點原則,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確保城鎮生活用水;在生產供水上先保重點工業生產用水;在農業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經濟作物生長關鍵需水時段為重點。

5.2.3調度權限:

(1)重要供水水庫在抗旱庫容以下調度權歸市防汛指揮部,在市防汛指揮部授權範圍內,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可以對轄區內重要水工程進行調度;

(2)其餘水工程由所屬縣(市、區)水利局負責調度;

(3)市防汛指揮部對全市水利工程有優先調度權。

5.2.4具體負責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調度由市防汛辦常務副主任負責;

(2)增加或減少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調度由市防汛指揮部副指揮負責;

(3)增加或減少珊溪水庫用水量的調度,跨縣(市、區)用水調度,動用中型水庫死庫容的審批,由市水利局負責。珊溪水庫動用死庫容,由珊溪水庫建設總指揮部報市水利局審查後,上報省水利廳審批。

5.2.5工作程序:

(1)輕度乾旱

a、市防汛辦發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做好抗旱準備工作;

b、市氣象、水文部門掌握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做好監測、預報工作,並及時通報市防汛辦;

c、市水利部門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檢修抗旱設備,制定具體抗旱對策和要求;

(2)中度乾旱

a、市防汛指揮部發出抗旱工作通知;

b、市防汛指揮部召開會議,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揮部每半個月組織一次氣象、水利、水文、電力部門召開抗旱會商會,提出下階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辦每半個月編報一次抗旱簡報;

e、市氣象、水文部門密切注意氣象、水雨情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辦提供氣象、水文實時信息和預測預報;

f、市水利部門加強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對水利工程實施調度;

g、市委農辦牽頭組織水利、農業等部門深入抗旱第一線,幫助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收集資料,統計災情;

h、市氣象部門部署人工增雨準備工作;

i、市財政部門及時下撥抗旱經費;

j、市新聞部門做好節約用水宣傳。

k、縣(市、區)防汛部門每10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3)嚴重乾旱

a、市政府發佈抗旱救災通知,緊急動員抗旱,必要時召開會議,進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組織農業、水利、電力、衞生、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分赴各地督促檢查指導抗旱工作,幫助羣眾解決抗旱中的實際困難;

c、市防汛指揮部每週召開一次會商會;

d、市防汛辦每週編報一期抗旱簡報;

e、市氣象部門密切關注氣象變化情況,加強監測、預報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辦提供天氣形勢、降雨趨勢等預測預報信息;

f、市水利部門做好水庫的水資源統一調度工作,首先保證城鎮和農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強水政執法工作,深入重災地區,及時調處水事糾紛,辦理水事案件;

g、市新聞部門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加強災情報道和抗旱救災的宣傳工作;

h、市防汛、財政、民政部門加強災情統計,及時向上級報告災情,積極爭取省級的支持,爭取國家特大抗旱補助經費;

i、市政府牽頭組成人工增雨領導小組,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實施人工增雨;

j、市環保部門對污染水源企業實施監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對大中型水庫、主要江河水量、水質實時監測,必要時要加密監測。

l、駐温部隊和市港航管理、市政、消防等部門要全力支持飲水困難地區運水和送水工作;

m、市防汛指揮部報請市政府同意後,要求有關部門採取用水限制措施。

n、縣(市、區)防汛部門每5天向市防汛辦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和下步打算。

5.3抗旱庫容

劃定重要供水水庫的抗旱庫容,合理分配水量,以便遭遇乾旱時儘可能保證正常供水。

5.3.1珊溪水庫抗旱庫容72400萬方。

5.3.2蒼南橋墩水庫抗旱庫容21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20萬方;低於1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5萬方;低於12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3蒼南吳家園水庫抗旱庫容8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5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4樂清鍾前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8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0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6萬方;低於45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4萬方。

5.3.5樂清淡溪水庫抗旱庫容100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

量不得大於10萬方;低於7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8萬方;低於6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7萬方;低於46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不得大於5萬方。

5.3.6文成百丈水庫抗旱庫容620萬方。低於抗旱庫容時,每日供水量3萬方;低於53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2萬方;低於440萬方時,每日供水量1萬方。

中型水庫參照以上要求執行,珊溪水庫指揮部根據劃定的抗旱庫容,制訂相應的抗旱應急調度運行方案,報我部批准後實施。

5.4工作內容

5.4.1組織指揮:市防汛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行使全市抗旱指揮權;發生嚴重旱情時,市防汛指揮部有權在全市徵用抗旱物資,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大局,主動配合。

5.4.2信息發佈:市防汛指揮部負責發佈旱情和災情信息,任何其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發佈有關旱情和災情信息。

5.4.3旱情測報:

a、市氣象局負責預報天氣情況和有關氣象信息,特別是中長期天氣預測;

b、市水文站負責測報降水量、蒸發量和主要江河、水庫水位;

c、縣(市、區)防汛部門負責上報旱情、災情和抗旱工作情況。

測報(上報)的信息必須客觀、真實,並按規定格式填寫,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後上報市防汛指揮部;測報(上報)的信息未經市防汛指揮部同意不得外傳。

5.4.4新聞採訪:報道旱情、災情必須真實,不得隨意誇張;天氣預報、旱情公告必須按市防汛指揮部或市委宣傳部提供的材料公佈,不得隨意修改;電視台在災後應抓緊編輯抗旱錄像專輯,上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6.1.1市、縣(市、區)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6.1.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海塘、水閘及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通信設施。

6.1.3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協調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旱的實際需要,將有關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出現突發事件後,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努力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調度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6.1.4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媒體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佈信息,通知羣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6.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温州歷史上的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後,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化除險方案,並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6.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a.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羣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羣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c.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縣)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軍隊參加的,應通過市防汛指揮部向軍分區(人武部)提出申請,由軍分區(人武部)按照軍隊有關規定辦理,緊急情況下,部隊可邊行動邊報告,市(縣)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d.申請調動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採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e、凡進入危險地點、接觸有毒物體、易爆物體搶險的,事先必須向市防汛指揮部報告險情和詳細的搶險措施,在徵得同意後方可進入;明知搶險無明顯效果又非常危險的地點,一般不派搶險隊伍進入搶險,但需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

(2)抗旱隊伍。

a.在抗旱期間,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部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b.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乾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農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動灌溉,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諮詢等方面的服務。

6.2.3供電保障

温州電業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6.2.4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救災物資運輸;低窪地區受洪水威脅時,負責羣眾安全轉移所需地方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用於搶險、救災車輛、船舶的及時調配。

6.2.5醫療保障

市、縣(市、區)衞生局及防疫站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衞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市、縣(市、區)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抗旱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分洪爆破時的戒嚴、警衞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6.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a.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重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應按規範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b.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根據規範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和數量,結合本地抗洪搶險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確定。

c.抗旱物資儲備。乾旱頻繁發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物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調用。

d.抗旱水源儲備。嚴重缺水的洞頭縣等地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方案。

(2)物資調撥。

a.市、縣級防汛物資調撥原則:先調用縣(市、區)級防汛儲備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調用市級的防汛儲備物資。先調用搶險地點附近的防汛物資,後調用搶險地點較遠的防汛儲備物資。當有多處申請調用防汛物資時,應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急需。

b.市、縣防汛物資調撥程序:市級防汛物資的調用,由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指辦公室提出申請,經批准同意後,由市防指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

c.當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和抗旱需要時,應及時聯繫有資質的廠家緊急調運、生產所需物資,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徵集。

6.2.8資金保障

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遭受嚴重水旱災害的工程修復補助。

6.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防汛抗旱的責任。

(2)汛期或旱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組成部門,在嚴重水旱災害期間,應按照分工,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解決防汛抗旱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

(4)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關鍵時刻,各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幹部羣眾奮力抗災減災。

6.3技術保障

6.3.1建設温州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1)形成覆蓋全市防汛部門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改進水情信息採集系統,使全市報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鐘內傳到市防汛指揮部。

(3)建立和完善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的洪水預報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

(4)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中型水庫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這些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建立甌江下游段、飛雲江、鰲江及主要平原河網防洪調度系統,實現實時制訂和優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6)建立市防指與省、縣(市、區)防汛指揮部之間的防汛異地會商系統。

(7)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各級防汛搶險救災信息的共享。

(8)建立全市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採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市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6.3.2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建立專家庫,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指揮部機構統一調度,派出專家組,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6.4宣傳、培訓和演習

6.4.1公眾信息系統

(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負責同志審批後,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甌江下游段、飛雲江、鰲江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網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範圍的嚴重旱情,並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發布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6.4.2培訓

(1)採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統一組織培訓。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市、縣防汛指揮部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幹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市縣防汛指揮部負責鄉鎮防汛指揮部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人員和防汛機動搶險隊骨幹的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6.4.3演習

(1)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善後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衞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後工作。

7.1救災

7.1.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7.1.2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羣眾,作好受災羣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羣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7.1.3市、縣(市、區)衞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7.1.4鄉(鎮、街道)政府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7.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市、縣(

市、區)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7.3.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功能。

7.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災後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每年市、縣(市、區)防汛指揮部應針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徵求社會各界和羣眾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劃、設計、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8附則

8.1名詞術語定義

8.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2乾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3防禦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務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制定的防禦江河洪水(包括對特大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颱風暴潮災害等方案的統稱。防禦洪水方案經批准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執行。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承擔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根據防禦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準備工作。

8.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乾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

8.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羣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展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服務組織的指導。國家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種形式的抗旱社會化服務組織。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並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每5年對本預案評審一次,由市防汛辦召集有關部門、各縣(市、區)防汛指揮部專家評審,並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報市政府批准。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在建工程施工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相關重點工程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8.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勞動模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表彰並向省政府、國務院推薦表彰;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温州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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