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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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那麼大家知道方案怎麼寫才規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1

按照縣政府工作部署,為切實做好集中整治城區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工作,結合我局工作職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遵循“依法合規、平穩有序、徹底根治”的原則,在城區依法禁止各類三輪車(含人力三輪車、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等)和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行駛,規範城區二輪電動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進一步提升鳳台整體形象和城市品位,為加快推進五大發展美好鳳台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鳳台縣城管局集中整治城區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股室和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管一大隊,並抽調專人辦公,負責集中整治組織協調工作。

三、整治區域、重點

(一)整治區域

1.主城區:即由南湖大道(不含)—永幸大道—環城東路—環城西路合圍的區域。

2.鳳凰湖新區。

上述區域所有道路禁止三輪車、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通行。整治工作先期從主城區開始,逐步推進到鳳凰湖新區。

(二)整治重點

1、各類三輪車、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和二輪電動車等非機動車在城區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

2、利用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佔道經營、店外經營的違法行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強宣傳。按照工作安排,8月8日-8月25日,向沿街商户和羣眾發放《致全縣廣大電動車車主和駕駛人的公開信》,同時向周邊鄉鎮社區發放,擴大宣傳範圍,增加羣眾的知曉率。利用電子顯示屏、公交站台、圓盤廣告燈箱等設施做好宣傳工作。(責任單位:城管執法各大隊、市政管理處)

(二)調查摸底。城管一大隊要全面摸清城區佔道經營、銷售三四輪車的情況,詳細登記造冊。各單位對城管執法、環衞、園林、市政等特殊車輛進行調查摸底,報局辦公室備案,製作統一標識、證件。(責任單位:局屬各單位)

(三)公開承諾。一是單位內部幹部職工承諾。制發《鳳台縣城管局幹部職工不乘坐和使用各類三輪車、無牌電動四輪電動車公開承諾書》,要求全體幹部職工簽訂承諾書,不得違規乘坐和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二輪電動車不得加裝遮陽篷。如出現違規行為,第一次進行警告,第二次全局通報,第三次予以經濟和紀律處理。二是商家承諾。與城區沿街商鋪經營户簽訂《公開承諾書》,要求商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規範店前電動車停放,配合做好三、四輪車整治工作。如違反規定,第一次進行提醒,第二次媒體進行曝光,第三次依法進行處罰。(責任單位: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四)加強整治。8月26日起,集中整治利用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違法佔道經營、店外經營及非機動車在人行道亂停亂放等行為;對攤點羣經營户使用的三輪車進行統一更換。(責任單位:城管一大隊)

(五)規範專用車輛。管理城管執法、環衞、園林、市政管理等專用電動車輛,加強駕駛人員的宣傳教育,嚴禁亂停亂放,在行駛過程中嚴禁闖紅燈、逆向行駛、不走非機動車輛等違反交通法規行為。(責任單位:局屬各單位)

(六)做好公共自行車管理。紮實做好城區公共自行車的運營管理工作,服務羣眾,滿足市民的出行需要。(責任單位:市政管理處)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明確職責。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集中整治城區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工作的重要性,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明確各單位工作職責,盡職盡責,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任務,迅速開展整治行動。要樹立全局一盤棋的思想,加強同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進整治行動。

(三)健全機制,建立長效。以開展依法整治城區三輪車和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工作為契機,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最大限度滿足居民出行需求,防止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出現反彈現象,全面構建安全、暢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2

主城區範圍內的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所稱機動三輪車是指除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外,以各種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三輪車輛,包括三輪摩托車、三輪輕便摩托車、電瓶三輪車以及裝置其他動力的三輪車和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

1、機動三輪車未取得號牌、駕駛人未取得證卡上路行駛的;

2、機動三輪車超速、超載、闖紅燈、逆向行駛、快車道行駛、亂停、亂放、亂掉頭的;

3、非法塗改、偽造相關證件,或出租、轉借、轉讓證件的;

4、利用機動三輪車從事營運活動的;

5、利用機動三輪車擅自佔用城市道路、人行步道進行經營活動的;

6、駕駛拼裝、擅自改裝或者應報廢的機動三輪車的;

7、生產、銷售未列入國家公告目錄以及拼裝或者擅自改裝的機動三輪車的;

8、利用殘疾人專用車輛載客進行非法營運的;

9、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區交警大隊:負責對機動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查處工作。重點查處機動三輪車無牌無證、亂停亂放、隨意調頭、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對駕駛拼裝、擅自改裝或者應報廢的機動三輪車,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區交通運輸局:與相關部門配合,制止機動三輪車非法營運違法行為。

區市容環衞(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機動三輪車在城市人行道、非機動車道、公共場所特別是街路口、市場商圈周邊佔道經營行為。

區殘聯:做好殘疾人專用車輛核查清理工作。

區工商分局、區質監分局:聯合對機動三輪車特別是電動三輪車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對銷售未列入國家公告目錄以及拼裝或者擅自改裝機動三輪車的,依法予以處罰。

區市容整治辦: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對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的常態化監督管理和依法查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整治工作進展。

整治行動自xxxx年x月3日開始實施,具體分為宣傳、集中整治和長效管理三個階段。

(一)宣傳階段(x月3日至x月10日)。

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發佈通告,廣泛宣傳與整治行動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重點宣傳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非法營運、非法上路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的影響和危害,為整治行動減少阻力,營造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x月10日至x月9日)。

由區交警大隊牽頭,區交通、市容、工商、質監、殘聯等有關部門配合,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分別於x月3日—11日、x月4日—9日,分兩輪聯合開展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兩次集中整治之間時段,各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持續對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長效管理階段(x月10日至12月末)。

集中整治行動結束後轉為長效監管,相關執法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堅持教育與嚴厲查處打擊相結合,鞏固集中整治成果。

(一)迅速行動,切實履職。各責任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站在全局的高度,特別是要結合全區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按照區委區政府“整改必須到位,差一點也不行”的要求,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迅速開展行動。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各責任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宣傳欄、宣傳單等多種形式,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及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存在的危害,努力營造廣大市民理解、支持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三)依法整治,文明執法。整治工作要依法實施,文明執法,同時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羣體性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發生。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考核,推進落實。區市容整治辦要對各部門聯合執法行動、依據職責對機動三輪車違法行為進行常態化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通報,並及時向區政府報告整治工作進展。各責任部門要指定整治工作信息聯絡員,每週五向市容整治辦報送整治工作信息(郵箱:xxxxxx)。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3

一、嚴禁利用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等交通工具從事非法載客營運活動。

二、嚴禁載客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在環城路以內以及長虹十字至北轉盤、人民路至鐵路十字路段通行。

三、嚴禁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和人力客運三輪車;嚴禁非法銷售電動三輪車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

四、電動三輪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按照機動車進行處罰。無牌無證的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嚴禁上路行駛。對駕駛無牌無證或使用假牌假證的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或者無駕駛證駕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扣留車輛、拘留駕駛人員。

五、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三輪車不得違規載人,且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六、廣大羣眾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抵制非法載客的人力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機動三輪車等交通工具。乘坐上述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乘坐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因違反交通管理規定被扣留車輛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可以依法處理。

八、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運輸、質監、工商、市容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九、阻礙人民警察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4

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巖中心城區三輪車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為切實解決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交通秩序亂象問題,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經研究,決定對我市中心城區範圍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開展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整治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強制性產品論證規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凡屬於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拼裝改裝、銷售,違規上路經營、行駛等行為,均屬於本次集中整治範圍。

二、整治車輛類型

本次整治車輛類型為漳平中心城區道路上行駛的各類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三輪車”是專指電動或燃油裝置驅動的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下肢殘疾人使用的殘疾人專用三輪車除外);“四輪車”是專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或燃油裝置驅動、具有四個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對確需進入中心城區開展市政維護作業、搬運作業的三輪車,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繳納保險並辦理入城許可,方可在禁行區域內行駛作業。對執勤執法類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由各職能部門噴塗統一外觀標識和編號,製作使用證,對所屬車輛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方案發文之日起1年,到期後由各單位自行淘汰)。

三、工作目標

(一)禁行區域內無列入被整治範圍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行駛;

(二)禁行區域內無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擺攤設點、佔道經營等現象;

(三)禁行區域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經銷商逐步遷至禁行區域外銷售。

四、具體分工

為切實推進集中整治工作,成立漳平市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見附件1),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檢查、督辦、統籌推進、情況彙總等日常工作。聯席會議下設宣傳教育、源頭治理、集中整治、生活救助與轉崗幫扶、整治行動督查、信訪維穩、殘疾人車輛處置、法制保障等8個工作組,具體職責如下:

(一)宣傳教育組

負責制定、審核整治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工作通告和宣傳方案,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體,廣泛發動宣傳,做到家喻户曉,人人支持,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對違反規定,無理取鬧、阻礙執法等行為予以曝光。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配合單位:市委文明辦、市政府辦、公安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殘聯、廣播電視台,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向全市人民發佈《致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車主及廣大市民的公開信》,公佈依法整治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政策要求、整治車輛類型、時間節點和整治措施。

2.向社會發布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行區域通告。

3.由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銷售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宣傳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工作要求,嚴禁擴大經營範圍銷售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交通工具產品;宣傳銷售交通工具產品應當廣而告之的內容;宣傳銷售不合標交通工具產品可能帶來的後果及案例,動員商户主動放棄銷售不合標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等交通工具產品;對肆意妄為,拒不整改,仍我行我素銷售不合格產品的企業、商店堅決予以處罰。

4.由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收集近幾年來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交通事故案例,收集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交通秩序亂象圖片資料,製作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交通事故圖片展板,印發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安全隱患及危害後果宣傳單、整治法律依據等,向社會廣泛宣傳整治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必要性及整治政策,提醒廣大羣眾拒絕使用及乘坐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科學劃定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止通行區域,指導設立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行標誌、標牌,發放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禁行區域宣傳單等。

5.由市場監管局、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負責,根據部門職能特點,有針對性地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經銷商,以及使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作為交通運輸工具的流動攤販、超市、寄遞業等行業開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宣傳與法律宣傳,切實在行業領域源頭上消除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存在的安全隱患。

6.由教育局負責,動員全縣各校學生拒絕乘坐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並通過“小手牽大手”活動和充分發揮“家長愛心護校隊”作用,勸導學生、家長自覺放棄使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接送學生出行,切實維護學生出行安全;配合公安交警部門設立校門口師生交通違法曝光台。

7.由市委文明辦負責,動員全市各級各類文明單位廣大幹部職工拒絕乘坐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同時發揮文明單位的示範作用,做好身邊親朋好友工作,知曉並理解支持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集中整治工作。

8.由殘聯負責,做好城區使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殘疾人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殘疾人情緒安撫及善後工作,切實讓殘疾人羣體理解支持集中整治工作,倡導文明安全出行。

9.由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負責,派員深入社區入户宣傳,散發宣傳單,宣傳整治政策。

10.由市委網信辦、公安局負責,加大對涉及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工作網絡謠言的打擊力度。

11.由執法局、園林管理所和公安局負責,對各自使用的三輪車或四輪車電瓶車統一外觀標識和編號,製作使用證,以備路面核查。

12.由融媒體中心負責,全力做好集中整治期間宣傳報道工作。

(二)源頭治理組

負責對非法生產、組裝、拼裝、改裝、銷售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企業及銷售部門查處工作。

牽頭單位: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公安局、商務局、執法局、交通運輸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由市場監管局負責,經信科技局、公安局、商務局等部門配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對無資質非法生產、拼裝、改裝、銷售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違法行為,採取沒收非法所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查封等措施加大聯合打擊力度,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三)集中整治組

負責對擅闖禁行區域、無牌無證、亂停亂放、違規佔道、違法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牽頭單位:公安局

配合單位: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殘聯、信訪局、商務局、衞健局、人社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由市場監管局負責,公安局、執法局配合,依據市政府公告,引導禁行區域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經銷企業逐步遷至禁行區域外銷售。

2.由公安局負責,市場監管局、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殘聯等部門配合,對中心城區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闖禁行區域、非法改裝、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扣留,並按規定給予處罰。

3.由公安局負責,對路面執法過程中出現的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無理取鬧、干擾執法、非法聚集教唆脅迫、煽動串聯、幕後指使、網絡造謠等違法行為,主動出擊,堅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告,形成震懾。

4.由執法局負責,公安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配合,對佔道經營、流動攤點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進行引導、查處。

5.由交通運輸局牽頭,公安局、執法局配合,依法對中心城區非法從事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載客營運的行為進行查處。

6.由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執法局、公安局、殘聯負責,主動做好行業管轄範圍內不配合整治工作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使用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7.由衞健局負責,在集中整治期間組織醫務人員配合整治工作,整治過程中有人員受傷或情緒失控等緊急情況,及時派出救護組現場救護。

8.由殘聯負責,制訂整治殘疾人使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工作方案,配合路面整治中涉及殘疾人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生活救助與轉崗幫扶組

負責被整治對象特別是殘疾人、生活確實困難人員的生活幫扶救助。

牽頭單位:人社局、民政局、殘聯

配合單位:財政局、移民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

1.由殘聯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對擁有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從事營運活動的殘疾人員給予就業安置或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員,推薦到福利企業工作,或者其他單位按比例就業,協調相關對口部門、單位按現行政策給予優先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規定程序列入困難户予以重點扶持;遇殘疾人阻撓執法、鬧訪時,要主動派員前往勸解並設法帶離。

2.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要配合做好轄區內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所有人的思想工作,安撫牴觸情緒,做好轄區內生活困難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從業人員的分流、就業安置、生活保障工作。

3.由人社局負責,主動介入做好就業培訓工作,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做好政策扶持和人員分流安置工作。

4.由移民局負責,做好涉及庫區移民的轉崗就業培訓和思想工作。

5.由民政局負責,對符合辦理低保户、困難家庭補助條件的家庭,按政策將其納入城鄉低保範圍。

(五)整治行動督查組

負責集中整治期間各成員單位責任落實情況和人員履職情況督查。對集中整治工作中出現的推諉扯皮、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行為進行督導、檢查,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嚴肅查處整治中的不作為行為,將督查情況納入文明單位評先評優體系中。

牽頭單位:市大督查辦

配合單位:市委文明辦、公安局、執法局

(六)信訪維穩組

負責制訂工作預案,建立聯合接訪工作機制。做好前期風險隱患調研工作,對可能出現的信訪情形進行風險評估,指導各級有關部門做好信訪維穩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牽頭單位:信訪局

配合單位: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教育局、移民局、殘聯、民政局、人社局

(七)殘疾人車輛處置組

負責對下肢健全的殘疾人駕駛市面上銷售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從事載客行為的車輛和下肢殘疾的殘疾人駕駛市面上銷售的三輪車或四輪車用於代步的車輛處置工作。

牽頭單位:殘聯

配合單位:各鄉鎮,物價局、財政局

1.按當事人屬地管轄的原則,由當事人户籍所在鄉鎮負責,對下肢健全,從事三輪車載客的殘疾人車輛取締後實行屬地安置;對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給予分流、再就業培訓和相關政策扶持。

2.由殘聯、公安局、市場監管局會商,共同明確殘疾人專用車類型,對下肢殘疾,需殘疾人專用車代步的殘疾人,採取置換車輛或購車補差的形式,切實解決下肢殘疾人出行問題。

(八)法制保障組

做好行政執法依據的審核把關,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政策諮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配合單位:公安局、信訪局、執法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殘聯

1.各單位要積極做好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等車主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等政策文件的解釋工作。

2.市司法局對涉及三輪車、四輪代步車處罰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置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查處工作,維護整治工作的權威性,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引導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等車主及從業人員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相關爭端事項。

3.做好訴訟協調工作,加強與審判機關的溝通,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摸底階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各部門應根據各職責要求、行業特點,通過採取新聞通稿、電視廣播、雙微平台、知名網站、入户宣傳、短信告知等方式,大力宣傳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方案、政策及整治必要性等內容。

1.動員部署。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相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抓好工作措施落實。

2.宣傳發動。市場監管局、教育局、商務局、菁城街道、桂林街道要深入社區、企業、超市等場所,宣傳市委、市政府動員部署精神,解讀整治措施、車輛處置、人員幫扶等相關政策。市內各新聞媒體要開闢專欄,每天黃金時段滾動播出有關政策、通告。市委宣傳部要加強宣傳信息的審核把關,做好新聞發佈。各部門要通過“雙微”平台,廣而告之,及時發佈整治的相關情況,做到家喻户曉。

3.開展志願活動。市文明辦、團市委、市婦聯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組織各級文明單位、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等開展文明交通志願服務,引導市民文明出行。

4.劃定禁行區域。由公安局負責,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執法局等部門配合,以市政府名義向外發佈公告,劃定禁行區域(禁行區域:八一路中水門路口至解放路新民國小路口),設立禁行標識標誌,發放相關宣傳材料,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駕駛人進行警示教育,宣傳中心城區禁行區域範圍,禁行要求和相關整治政策。

5.公安局負責對城區道路上行駛的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排查登記,載明車輛型號、車輛基本特徵、車輛購買價格、車輛用途、車輛改裝情況、使用人基本情況、聯繫方式、所屬社區或鄉鎮等基本情況。

6.執法局負責對流動擺攤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排查登記,載明車輛基本情況及使用人基本情況、聯繫方式等;負責排查登記城區環衞運輸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含聘請私人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運輸垃圾)的基本情況。

7.市場監管局負責排查登記城區內(含城鄉結合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經銷店基本情況;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產品質量情況及是否存在違規經營情況。

8.商務局負責摸排登記超市物資配送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使用基本情況。

9.交通運輸局負責摸排登記郵政等寄遞業三輪車、四輪代步車使用基本情況。

10.殘聯負責摸排登記我市殘疾人在中心城區使用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基本情況。

11.住建局負責登記市政維護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基本情況。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大力開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工作,確保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取得實效。

1.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當事人不配合車輛暫扣處理,車輛鑰匙不交等情形的,由交警停車場統一拖移處理;涉殘人員車輛由殘聯做好前期處置後,仍上路行駛的,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法依規處理。

2.由公安局牽頭、執法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殘聯、菁城街道、桂林街道等組成聯合執法隊伍,採取集中整治與分片區上路巡查等形式,對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擅闖禁行區、違規上路行駛等行為進行查處。

3.依法依規處置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違法工作。將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違法處理工作納入整治行動督導工作,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降格處理。對需要作出特殊處理的車輛,必須經聯席會集體研究決定,並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關於領導幹部和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做好登記工作,作為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依據。

(三)全面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1日-長期)

根據集中整治情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各部門工作情況,存在困難及問題,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由公安局負責,執法局配合,全天候查處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鞏固整治成果,堅決防止反彈。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是保障廣大羣眾出行安全,提升城市品位、防事故保穩定的必然要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依法整治三輪車、四輪代步車重要意義,以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態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確保按時完成三輪車、四輪代步車整治工作。

(二)依法整治,循序漸進。各職能部門要對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規辦事,講究工作方式方法。對整治中的上訪事件,有關部門要主動介入,及時疏導化解,對一些無理取鬧、拒不服從管理,妨礙執法工作的,公安部門要及時取證,依法嚴肅處理。

(三)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全面參與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調動村、居委會的主觀能動性,做好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從業人員就業政策宣傳,就業指導,社會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查,協調並進。在整治過程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處理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確保整治工作目標順利實現。市政府督查室要對整治工作開展督導,對整治工作不力、推諉扯皮、工作落後的單位要進行通報。公安局、執法局要切實加強城區禁行區域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查處力度,保持常態化嚴管態勢。公職人員及其家屬應積極配合整治工作,對影響整治行動行為的,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同時報市文明辦,與其所在單位的精神文明評比掛鈎。

(五)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職能部門要不斷完善加強三輪車、四輪代步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細則,建立查處非法運營三輪車、四輪代步車的長效機制,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加強巡查,常抓不懈,積極為人民羣眾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和道路運輸秩序。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5

按照《平果市20xx年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會議暨創建新一輪(20xx-20xx年)全國文明城市動員大會》會議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為吸取全市近年以來發生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違法載人上路行駛造成傷亡道路事故的教訓,確保羣眾的出行安全,嚴厲查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非法營運、無證駕駛、超員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維護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市場秩序,保障全市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市城區範圍內開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機動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為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根據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要求,通過開展專項交通秩序整治,進一步加強對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打擊非法營運、超員上路行駛、違法載人、無證駕駛、非法改裝、人貨混裝、亂停亂放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營造和諧平安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政府領導,交通運管、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配合,聯合執法”的工作原則;二是堅持以教育引導、鼓勵和勸返為主的原則,積極勸導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違法載人、人貨混裝、超員上路行駛行為;三是堅持查糾並重、依法治理的原則。

三、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日常整治工作,特成立平果市城區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黃勇任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黃建光兼任,具體負責統籌協調日常整治工作,辦公室下設設卡扣押組、處置組、宣傳組、應急處置(信訪維穩)組、後勤保障組等六個工作小組,具體如下:

(一)源頭治理組

組長:

成員:從市場監督管理局(10人)、質監局(3人)、城管大隊(5人)、公安局交警大隊(5人)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

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成工作組,加強對城區機動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各銷售點開展地毯式檢查,對違規經營商家進行處罰。重點檢查我市市場在售機動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生產許可情況,是否取得國家強制性認證和列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

(二)設卡整治組

組長:

成員: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10人)、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10人)、城管大隊(5人)、交通運輸局運管所(5人)、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隊(25人)等單位抽調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限行區域(路段)設限行標誌。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牽頭組織力量採取固定設卡和流動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對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的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3.各工作組將扣押的車輛送到指定地點。

4.配合查處市城區內“黑出租車”。

(三)處置組

組長:

成員: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10人)、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5人)、市場監督管理局(5人)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

1.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對扣押的改裝、加裝的三輪車輛、電動四輪車恢復原狀。

2.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對無牌無照、報廢車輛、盜牌、無保險等車輛,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3.由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對非法載客進行調查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視情況按相關規定進行教育或處罰。

4.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工作組,對市城區內違法加裝改裝三輪車、電動四輪車車篷的店面進行查處。

5.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牽頭,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配合,聯合查處市城區內的“黑出租車”。

(四)宣傳組

組長:任

副組長:

成員:從市委宣傳部,市融媒體中心、市司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工作職責:

1.市委宣傳部加強輿情監控,及時發現不良輿情動向,收集羣眾對綜合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正面引導和迴應。市融媒體中心負責在所屬新聞平台上不間斷宣傳整治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及市城區限行區域(路段)有關規定,把整治工作的相關情況在電視台、網絡等媒體進行報道。

2.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編印整治工作相關宣傳資料,製作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片,張貼整治非法營運車輛宣傳標語及市城區限行區域(路段)有關標誌牌;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全市各學校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法制進校園”等活動。

3.市司法局負責利用宣傳車在市城區範圍內反覆宣傳整治非法營運車輛的通告及市城區限行區域(路段)有關規定。

4.市教育局負責加強校園內部宣傳,杜絕師生乘坐非法營運車輛。

(五)應急處置(信訪維穩)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工作職責:

1.負責做好整治活動中出現的上訪人員的接待和解釋工作。

2.負責整治活動中出現的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涉嫌違法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置。

3.做好網絡輿情監控,及時依法依規處置相關涉穩事件。

4.對整治活動開展社會風險評估。

(六)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從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財政局等單位抽調組成。

工作職責:

1.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各派車1輛、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派車2輛作為行動工作用車。

2.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聯繫拖車及非法改裝車輛恢復原貌工作。

3.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聯繫停車場所並恢復車輛原貌,恢復原貌後通知車主領回,並做好登記。

4.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做好經費預算,含拖車費、停車費、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恢復費、宣傳費等費用。

5.市財政局負責做好整治活動的工作經費保障工作。

四、市城區限行區域(路段)規劃

由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劃定出市城區非法營運車輛限行區域(路段),並製作出相關示意圖,示意圖明確規劃內主城區、次城區和郊區非法營運車輛禁行區域(路段),分紅、綠、黃進行標註。

五、整治範圍

(一)凡是未列入國家發改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未辦理註冊登記等法定手續,無駕駛證、無牌照、無行駛證、未參加交強險上道路行駛的車輛。

(二)違法違規加裝改裝的三輪車和電動車。

(三)從事非法營運的車輛、從事貨物運輸的車輛、從事擺攤賣貨的車輛。

(四)外地牌照的非法營運車輛。

(五)擅自駛入限行區域(路段)的非法營運車輛。

(六)在道路上亂停亂放、佔用人行步道的車輛。

(七)擅自改變車輛技術參數或者應報廢的車輛。

(八)非法塗改、偽造相關證件,或出租、轉借、轉讓證件的車輛。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六、實施步驟

整治活動時間從20xx年9月2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一)宣傳公告階段(20xx年9月27日至20xx年10月11日)

1.召開整治工作動員大會。

2.市公安局交警部門、城市管理監督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對照整治範圍中的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列出相應的處罰措施報市交通運輸局彙總,並向社會發布通告,明確專項整治內容、限行區域(路段)和處罰措施;市司法局對通告內容進行審核。

3.市委宣傳部,市文體廣旅局負責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及時宣傳整治非法營運車輛相關內容;市司法局負責落實宣傳車在市城區範圍內反覆宣傳整治非法營運車輛通告等內容。

4.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市交通運輸局等單位負責在市城區範圍內主要路段和重點區域懸掛整治非法營運車輛橫幅、標語及限行區域(路段)等。

5.市人社局負責收集城區和工業園區就業招聘崗位,向非法營運車輛車主提供就業服務諮詢和引導;平果工業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統計工業園區各企業招聘崗位清單。

6.市信訪局負責信訪解釋工作及信訪輿情監控。

7.市公安局負責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加強源頭管控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依法查處非法生產、組裝、改裝、拼裝不合格車輛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查處涉嫌無照經營、銷售超標車輛的行為。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依法查處涉嫌非法生產、組裝、改裝及拼裝車輛的行為。

2.堅決堵住增量、消除存量

(1)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和市交通運輸局運管所不予辦理機動三輪車註冊登記和營運手續。

(2)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牽頭對外地牌照機動三輪車進行逐台清理。

3.加大聯合執法力度

(1)加強整治工作領導。由市府辦農忠想副主任牽頭,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1名分管領導組成4人臨時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協調整治行動,確保行動取得實效。

(2)設置固定執法卡口。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根據整治工作實際進行布點。

(3)加強日常管控。採取定點檢查和流動巡查相結合、白天管控和夜間查控相結合等方式,對城區道路進行嚴密管控,保證重點路段、路口、區域不漏管、不失控。

(4)加強違規查處。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部門職能,準備好法律文書和法律文本資料,並規範使用。整治期間,凡不配合整治工作的非法營運車輛車主要依法依規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長效管理階段(20xx年12月31日至以後)

各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在長效管理工作中具體負責非法營運車輛的日常規範管理,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常態,不斷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堅決防止回潮和反彈。各責任部門將長效管理措施以及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提出整治和管理非法營運車輛工作意見、建議和規劃。同時,有序推進公交車、出租車等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確保市城區範圍內非法營運的三輪摩托車、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車輛退出營運市場後羣眾的出行不受影響。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農忠想牽頭,市公安交警部門、城管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1名分管領導組成的4人臨時指揮機構對本次整治行動負責,4人臨時指揮機構要積極謀劃、靠前指揮,充分調動抽調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其他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次整治行動分工,圍繞目標認真履職盡責,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強請示彙報。4人臨時指揮機構和相關部門在實際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快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彙報市委、市人民政府。

(三)定期督查彙報。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對照部門分工和時間節點,採取查看台賬材料和實地檢查等形式,嚴格督查各部門履職盡責情況,將每個階段工作完成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委、市人民政府。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6

為淨化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區關於城市提升行動和中心城區機動車綜合整治行動的決策部署,李家沱街道決定從即日起在轄區組織開展三輪車綜合整治行動,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市、區相關工作要求,堅持“打擊非法、規範秩序、疏堵結合、綜合治理”原則,採取規範管理、分類整治、源頭監管和幫扶疏導等措施,依法開展三輪車綜合整治工作。通過開展“百日”重點整治,推動建立完善“街鎮吹哨、部門報道”的綜合治理模式,構建“黨政主導、部門聯動、街道統籌、齊抓共管”的共建共治工作格局,不斷提升三輪車治理社會化、系統化、精準化水平,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

二、組織領導

成立街道三輪車綜合整治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在街道城管執法大隊,由分管城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城管執法大隊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城管執法大隊辦公室成員,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統籌三輪車整治工作。綜合組下設宣傳摸底組、執法和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組、困難幫扶組、信訪維穩組。

(一)宣傳摸底組

成員單位:黨羣辦(牽頭)、應急辦、城管大隊、經發辦、社事辦、社保所、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負責統籌安排宣傳發動、摸底排查、宣傳報道、輿論引導等工作。

(二)執法和突發事件現場處置組

成員單位:應急辦(牽頭)、城管大隊、交巡警李家沱勤務大隊、李家沱派出所、交通執法巴南大隊、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具體負責查處三輪車闖限、違停、非法營運、佔道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快速現場處置,打擊處理阻礙執法、聚眾鬧事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三)困難幫扶組

成員單位:社事辦(牽頭)、社保所、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具體負責解決三輪車整治對象中符合條件人員的低保、再就業等幫扶工作。

(四)信訪維穩組

成員單位:平安辦(牽頭)、應急辦、城管大隊、社事辦、社保所、黨羣辦、李家沱派出所、各村(社區)。

工作職責:負責不穩定因素的摸排、重點人員穩控、辦理來信來訪和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以及網絡輿情應對處置等工作。

三、整治標準及要求

(一)嚴格限行。按照《巴南區三輪車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巴南府辦發〔20xx〕68號)的文件精神,李家沱全域為三輪車限行區,每天7:00至24:00,除由市殘聯統一核准的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代步三輪車輛、由市郵政管理部門統一核准的從事快遞業的三輪車輛外的其他三輪車,禁止在李家沱街道行政區域內道路通行。

(二)嚴格查處。加大對無牌無證、超員、違法載人、闖紅燈、佔道違停、隨意掉頭、逆向行駛、非法營運等重點違法亂象的查處力度。

四、職責分工

(一)黨政辦:負責對各項工作進行督導協調。

(二)黨羣辦:負責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和網絡輿情處置工作。

(三)平安辦:負責整治中的.維穩工作,擬定風險化解預案、開展信訪矛盾化解等工作。

(四)應急辦:協調組織交巡警、交通執法、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城管大隊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整治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和非法營運行為,配合郵政部門規範管理快遞行業。

(五)經發辦:配合區經信委做好三輪車生產、市場準入和產品的認證管理工作;配合區經信委組織相關執法部門查處、取締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三輪車企業。

(六)社事辦:配合轄區學校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教育,發放宣傳資料,要求學生並號召其家長自覺抵制乘坐非法營運機動三輪車。負責核查殘疾人證、開展殘疾人代步車摸底工作;配合區殘聯做好殘疾人代步車規範管理工作,統一核發殘疾人三輪車專用標誌;對從事非法營運的殘疾人進行正確引導和宣傳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非法營運的處置;牽頭開展殘疾人就業幫扶、救助等工作;牽頭做好殘疾人穩定工作。

(七)社保所:負責將三輪車綜合整治對象中符合低保條件的人員納入低保範圍,對確有特殊困難的,按有關政策給予救助。負責對三輪車綜合整治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開展就業幫扶,對有培訓意願的就業困難人員開展職業培訓。

(八)城管服務中心:負責道路設施完好、安全和暢通,劃定無障礙停車位以及快遞專用停車位。

(九)城管執法大隊:負責嚴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規劃地段佔道停車行為,查處人行道非劃定位置停放機動車和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類專用停車位的監管執法。

(十)司法所:加強“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監督,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一)財政辦:負責三輪車綜合整治工作的經費保障。

(十二)李家沱派出所:負責打擊涉惡涉亂等違法犯罪行為,對聚眾鬧事、阻撓執法、暴力抗法的組織者和牽頭人實施重點掌控,依法進行打擊。

(十三)交巡警李家沱勤務大隊:負責三輪車綜合整治路面執法工作,開展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十四)交通執法巴南大隊:負責三輪車非法營運的執法查處工作。

(十五)李家沱市場監管所:負責依法監管三輪車交易市場和經營行為,依法查處未經國家生產許可生產、非法改裝、無證經銷、銷售超標三輪車等違法行為,配合相關部門對銷售的三輪車合格條件進行核查。

(十六)各村(社區):負責開展本轄區三輪車的摸排、宣傳、維穩、幫扶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執法整治。

五、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9月17日前)

1.廣泛宣傳。一是組織網絡媒體等媒介,通過“勸導+警示+直播+曝光”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集中整治宣傳行動,引導輿論、營造聲勢。二是組織召開座談會、院壩會,聽取各方對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三是深入轄區各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店堂門市開展三輪車綜合整治宣傳教育,發放宣傳資料,告知整治標準和要求。四是組織轄區各學校加強對師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號召學生及家長拒絕乘坐非法營運的三輪車。五是由交巡警李家沱勤務大隊牽頭,開展一次守法出行的宣傳教育活動,講清説明違法危害後果。

2.調查摸底。一是應急辦配合市郵政管理局六分局,以轄區快遞公司企業和管理網點等為主,對轄區快遞公司企業的加盟品牌平台、企業分支機構、站點名稱及地址、企業負責人及聯繫方式、配送人員、配送車輛等相關信息開展摸排調查,並建立台賬;二是社事辦負責摸清轄區殘疾人駕駛的三輪車數量、三輪車輛情況及車主、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體情況、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工作及收入情況、主要社會關係中是否有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在社會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三是各村(社區)負責,摸清轄區除快遞以及殘疾人以外三輪車數量,包括三輪車輛情況及車主、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户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工作及收入情況、主要社會關係中是否有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或在社會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人。

3.重點排查。平安辦負責,對轄區駕駛三輪車的人員進行排查,對有號召力、影響力的和極力阻擾整治工作的人員會同派出所進行法制教育,採取重點掌控措施,消除工作障礙。

4.規範管理。社事辦配合區殘聯,對殘疾人駕駛的代步車逐一登記、建立台賬,統一核發殘疾人專用標誌,確保車輛專用標誌和駕駛人殘疾證明“兩對應”,方便辨識查證;應急辦配合市郵政管理六分局,對快遞行業的三輪車實行“六統一”規範管理,統一核發行業車輛專用標誌,做到“一人一車一證一碼”。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

1.強化規範停車。城管服務中心負責,根據道路條件在殘疾人、快遞停車需求量大的區域,規範施劃無障礙停車位及快遞專用停車位,完善標誌、標線、物理隔離等交通設施,城管大隊、各村(社區)加強對停車秩序的管護。

2.強化違法整治。9月18日起,區公安分局牽頭組建李家沱片區整治組。由應急辦牽頭,在李家沱轄區設立1至2個執法管控點,每個執法管控點由聯合執法隊伍負責(每個執法管控點11人,街道應急辦1人帶隊,交巡警李家沱勤務大隊2人、李家沱派出所1人、城管4人、交通2人、市郵政管理局六分局1人,每個單位的執勤人員至少由1名正式工作人員或民警帶領),開展為期3個月的集中整治,每天以7時30分至21時30分為重點,每天集中執法時間不少於4個小時。

3.強化分類處理。一是查處重點。李家沱片區整治組要依法查處三輪車非法營運,違法停放、違反限行規定、逆行、不按規定載人、闖紅燈等違法行為。二是分段推進。20xx年9月18日至9月20日,為管控宣傳勸導階段,對闖禁三輪車要進行宣傳教育並進行登記,告知其再次闖禁將被處罰。三是明確任務。9月21日至12月18日,李家沱片區整治組每天查處三輪車違反限行規定不少於15件,查處三輪車非法營運不少於2件,查處違法佔用人行道和佔道擺攤設點不少於2件,扣留三輪車不少於4輛。四是分類處置。對於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由交巡警進行處罰;對於查處的非法營運,由交通執法部門進行處罰;對於三輪車擺攤設點、佔用人行道等行為,由城管進行處罰;對於需要扣留車輛的,由交巡警負責拖移扣留;對於殘疾人三輪車違法行為,由社事辦協調區殘聯配合執法人員進行疏導穩控;對於快遞業三輪車,由市郵政管理局六分局進行甄別並配合執法人員進行處罰,並將違法人員車輛情況通報給所屬單位;對於不配合執法的三輪車駕駛人,由平安辦負責引導至疏導點進行疏導穩控,不屬於本轄區常住人口的,要及時通報區信訪辦及所屬鎮街;對於涉嫌拒絕、阻礙執法、暴力抗法的,由派出所牽頭進行處置並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理;對於扣留的車輛,由區三輪車整治辦負責統一處置。

4.強化源頭監管。李家沱市場監管所要對轄區三輪車生產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查處、取締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企業;加強車輛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對車輛經營網點的非法改裝、無證經銷、超範圍經營等問題進行查處,對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的經營網點進行取締;應急辦配合市郵政管理局六分局定期對違法突出、事故多發的快遞公司企業進行警示約談,抄送對應企業總部,提升“自上而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和效果。

5.強化救助幫扶。社保所牽頭負責。一是符合低保條件的,按低保政策納入低保範圍;二是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的,可納入建檔特殊困難家庭;三是納入低保和建檔特殊困難家庭的人員,符合大病醫療救助、臨時困難救助、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疾病醫療救助條件的,可按相關政策和程序給予救助;四是不符合低保和建檔特殊困難家庭條件,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的,可向街道辦申請一次性臨時救助。

6.強化出行保障。應急辦配合交通部門,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主城區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xx〕9號)要求,打通出行“最後一公里”,擠壓三輪車非法運營空間。

7.強化矛盾化解。平安辦牽頭,各村(社區)負責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掌握三輪車駕駛員不穩定苗頭,對整治中引發的信訪穩定問題,街道領導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做好思想勸導工作,及時化解矛盾,防止發生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確保一旦發生集訪等事件能夠依法妥善處置。

(三)提升鞏固階段(20xx年12月19日至長期)

貫徹落實區三輪車整治辦的部署,適時調度開展綜合整治,維持高壓整治的態勢。應急辦配合交通部門及時收集社情民意,合理增加運力,優化公交線路,延長營運時間,解決羣眾出行難問題。按照區三輪車整治辦制定的考核細則,將三輪車的整治納入街道日常考核內容,鞏固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科室、村(社區)要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把該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成立相應組織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自抓,確保整治工作落實落地。

(二)強化宣傳引導。黨羣辦及時報道整治工作動態,曝光三輪車道路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行為,闡明其危害性,做好社會輿論引導,建立政府主導、行業監管、輿論監督的治理機制。黨羣辦和平安辦要對有關網絡輿情進行監督和研判,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處置。

(三)強化督促考核。按照區三輪車整治辦制定的考核細則,街道將三輪車整治工作納入街道日常考核內容,對整治行動遲緩、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加強督導、限期整改,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此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強化矛盾化解。平安辦牽頭負責,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努力將各類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整治中引發的信訪穩定問題,街道領導必須第一時間到現場做好思想勸導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對妨礙、阻撓、圍攻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或者圍堵國家機關、干擾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的,派出所要依法進行快速處置、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7

為改善市城區道路交通秩序,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根據《濮陽市城區三輪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中心城市綜合提升總體要求,充分發動社會各界力量,對影響城區道路秩序和安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對三輪車交通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管嚴治,大力改善城區交通秩序,創造更加安全、暢通、有序的城區交通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進一步規範我市城區三輪車(包括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人力三輪力)通行秩序,完善城市道路管理設施,全面落實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責任,全民交通意識明顯增強,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人民羣眾對城區交通環境滿意率明顯提高。

三、管制時間、區域

市城區實行三輪車限時限區管理。

限行時間:早7∶30—9∶00 中11∶30—14∶30 晚17∶30—20∶00

限行區域:市直區域:濮上路(含)以東,長慶路以西,中原路(含)以南,石化路(含)以北;油田區域:長慶路(含)以東,盤錦路(含)以西,蘇北路(含)以南,建設路(含)以北。

四、整治重點

(一)三輪車違反限時限區規定上路行駛、非法參與營運及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亂停亂放、搶行猛拐等違法行為。

(二)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設置不完善、不規範、不合理;擅自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標誌標線、禁令標誌、隔離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的行為;停車場建設、使用和管理不規範,擅自設置、挪作他用或停止使用;沿街門店和單位門前亂停亂放、佔道經營。

五、方法步驟

(一)宣傳發動(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1.發佈通告。

2.開展宣傳教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和整治聲勢,確保集中整治工作達到家喻户曉。

(二)集中整治(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按照方案確定的整治重點,集中力量,嚴格查處三輪車在市城區限時限區道路上通行及其他違法行為。

(三)鞏固治理(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結合城市綜合提升工程整體要求,對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驗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城區交通秩序管理長效機制,深化鞏固治理成果,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務水平。

六、整治措施

(一)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各新聞媒體開辦專題節目和欄目,利用宣傳車輛上路、懸掛宣傳條幅標語和發放傳單的方式,廣泛宣傳三輪車管理集中整治活動的目的和意義,營造輿論聲勢,增強公民遵守和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覺性;對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為,及時公開曝光。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華龍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中原油田

(二)集中整治違反市城區道路通行規定的三輪車

1.按照《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濮陽市城區三輪車管理的通告》的規定,提前向社會發佈設置市城區三輪車限時限行禁令標誌的公告,並做好標誌設置工作。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配合單位:市文廣新局、市住建局、濮陽日報社、濮陽電視台、濮陽廣播電台、華龍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中原油田

2.加強源頭治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拼裝或擅自改裝三輪車的企業、商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華龍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中原油田

3.對於年齡在60週歲以上、具有市城區常住户口的居民,確需以電動或人力三輪車為代步工具的,應持本人身份證、户口簿到市老齡辦辦理登記審核手續,由市老齡辦統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濮老代步臨時標識”。

對於具有市城區常住户口且符合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條件的下肢殘疾人,可以使用符合國家標準(GB12995—20xx)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為代步工具。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應持本人身份證、户口簿、殘疾證到市殘聯辦理登記審核手續,由市殘聯統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領“濮殘代步臨時標識”。

濮陽市瑞宏人力三輪車客運有限公司、濮陽市旅行社人力三輪車客運車隊、濮陽市京港人力三輪車客運有限公司、濮陽市祥和人力三輪車客運有限公司、濮陽市濮上人力三輪車客運服務有限公司等五家人力三輪車客運有限公司對登記註冊的三輪車重新認證後,統一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重新申領“濮人力三輪車營運標識”,並實行總量控制,未經批准一律不得新增三輪車數量。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殘聯、市民政局

配合單位:華龍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中原油田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集中開展三輪車整治工作。對違反限時限區規定行駛的三輪車,由公安、住建等有關部門組成三輪車集中整治聯合執法隊,依照《濮陽市城區三輪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嚴格查處。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配合單位:華龍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中原油田、市工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保證此次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紮實有效推進,市政府決定成立濮陽市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名單附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城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的組織、聯絡、協調及日常事務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將此項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責任分工,採取強力措施,狠抓任務落實,確保工作實效。

(二)堅持文明執法。城市三輪車管理整治工作關係到城市居民生活,涉及多種矛盾和利益羣體。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正確處理加強管理與創造環境的關係,正確處理依法行政與文明執法的關係。要明確執法指導思想,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三)認真抓好落實。城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華龍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中原油田及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齊抓共管,切實做好城區三輪車集中整治工作。整治行動結束後,市政府將對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領導不力、突出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嚴重影響整體工作進展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處理,並視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針對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存在的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措施研究解決,建立健全常態化管理機制,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切實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8

為持續推動全國文明典範城市創建工作,提升城市交通形象,創造更加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環境,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規範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准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從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在城市區開展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行動。

一、整治對象及內容

(一)整治對象: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

(二)整治內容:涉及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涉及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非法營運行為;非法生產、改裝、拼裝和銷售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及電動自行車行為。

二、工作目標及整治步驟

(一)工作目標:

到20xx年1月1日,全面禁止非標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電動車生產銷售,現有的生產企業成功轉型轉產。廣大人民羣眾不乘坐、不使用非標車輛,城市區實現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不上道路行駛,不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

(二)整治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

2.分類治理階段(20xx年4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行政企事業單位使用的非民生領域電動(燃油)三四輪車輛,於20xx年9月30日前全部淘汰;指導、引導非標電動三四輪車生產企業完成轉產、轉型、升級,非標電動三輪車生產銷售於 20xx年6月30日前完全杜絕;低速電動四輪車生產待國家標準出台後嚴格按照標準開展;實施區域禁限行措施,20xx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電動(燃油)三四輪車嚴格按照禁限行區域(中州路、王城大道等7條道路,火車站、泉舜寶龍商圈等5個區域)行駛。公安、城管、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全領域、全區域、全時段、常態化開展綜合整治,逐步形成城市區電動(燃油)三四輪車“閉環式”管理格局。

3.建章立制階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洛陽中心城區禁止電動(燃油)三四輪車上路行駛。建立健全生產、銷售、通行管理、淘汰工作機制,依法規範生產、銷售及使用行為;建立健全生產、使用、淘汰等源頭管控和路面治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

4.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起,電動(燃油)三四輪車在城市區全面禁行,淨化城市區交通環境;鞏固綜合整治成果,促使各部門管理精細化、常態化,“全生命週期”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綜合施策,積極強化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整治工作。

1.加強宣傳發動

多途徑開展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違法違規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及危害宣傳。各級各部門通過進學校、企業、社區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等推動綜合整治宣傳工作。

2.實施過渡期管理。

對於市區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實施執法過渡期管理,過渡期為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過渡期內按禁限行要求通行,並持有相應的駕駛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行駛。過渡期後,對違法上路行駛的車輛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處罰。

過渡期內,符合辦理摩托車號牌的電動(燃油)三輪車應積極到車管部門進行註冊登記。對於非標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車輛所有人應儘快予以處置。各城市區政府將發揮市場機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作用,以“回收拆解”、“政策補貼”和“收購置換”等方式引導非標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的淘汰。對回收拆解的車輛除了電池由車主自行處理外,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淘汰報廢的,由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根據車況給予淘汰補貼,同時政府給予一定數額的地鐵、公交乘用卡。(政府補貼政策期限: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加強路面整治。

一是嚴格通行管理。在城市建成區設置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禁限行路段和區域,科學制定通行規則,配套完善禁限行標誌標識。禁限行分三個階段(詳見4月1日起,洛陽執行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禁限行管理!)。

二是規範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待國家標準出台後執行),通過路面嚴查,確保符合上牌的車輛應上盡上。

三是開展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持續加大對無證駕駛,未懸掛號牌上路,非法改裝、拼裝上路、違反禁行規定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大違法抄告力度,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營造規範、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四是開展非法營運治理。市相關部門將盯緊城市區商圈、車站、機場、醫院等重點部位,持續加大打擊力度,杜絕非法載客、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現場。

五是開展違法佔道經營治理。市相關部門將緊盯城市區重點區域,持續加大違法佔道經營的治理力度。

六是建立違法抄告機制。對於查處的電動(燃油)三、四輪車違法行為抄告給相關部門,督促進行內部通告。同時與文明單位、信用體系掛鈎。

4.嚴格規範生產銷售

一是加強企業生產一致性管理。針對不具備生產符合國家標準電動三輪車能力的生產企業,督促指導其逐步實現關、停、並、轉,杜絕非標電動(燃油)三輪車生產。對我市電動三輪車生產企業擅自生產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車型的,由市相關部門逐級上報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同時在招商引資中,杜絕非國標電動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企業引入我市。

二是加強市場銷售監管。市相關部門要對城市區經營銷售單位定期檢查,要求銷售商户必須在顯著位置粘貼《守法經營告知書》(由市場監管局起草),告知其不得虛假宣傳。同時市相關部門將對銷售拼裝、非法改裝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電動四輪車的行為嚴格查處。

5.加強行業管理

一是規範車輛管理。加強郵政寄遞、環衞清潔、燃氣配送、工程施工等領域使用的電動(燃油)三輪車管理,督促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淘汰非標車輛,懸掛號牌後的車輛在規定範圍內實行“色彩+LOGO”辨識化管理,提高車輛在道路行駛的辨識度。非標車輛應於20xx年9月30日前淘汰完畢。

二是適時推進“數字化”管理。結合國家有關低速電動四輪車技術標準的出台,根據實際需要,開發我市低速電動四輪車管理平台模塊,納入現有“智慧公安”系統,將已編號的行業和個人車輛納入平台,實行“數字化”管理。

6.強化教育幫扶

要準確掌握殘疾人員參與“非法營運”情況,對“非法營運”殘疾人員和低收入人員,從生活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給予指導幫扶。

7.拓寬減存量渠道

創新工作,堅持以市場為主導,鼓勵企業對電動(燃油)三、四輪車進行回收,政策上給予幫扶支持,實現減存量的工作目標。

8.織密公交網絡

堅持以民意為導向,充分考慮禁限行給部分羣眾出行帶來的影響,在交通樞紐、醫院商超、中國小校、大型小區等區域,採取增設公交線路、增加公交站點、增多公交頻次等措施,織密公交網絡,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羣眾的出行需求。

(二)持續發力,積極推進電動自行車規範化管理

1.深化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和頭盔佩戴活動。

2.嚴格路面通行秩序管理。結合文明創建工作,強化重點路口、路段管理,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提高登記掛牌和頭盔佩戴率,減少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3.加強宣傳教育。加大學校、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宣傳力度,使騎乘電動自行車必須登記掛牌和佩戴安全頭盔的安全出行理念深入人心。

開展電動(燃油)三輪車、低速四輪電動車及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策部署,還望廣大市民理解並積極配合,大家攜手提升城市文明交通形象。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9

目前,我市三輪車非法營運問題越來越突出,已形成“產業化”,營運車輛所有人已從單純殘疾人發展到非殘疾人、營運車型已從三輪車發展到四輪車、車輛行駛區域已從原來的一兩個區域發展到全市各個區域,非法營運車輛與公交車爭搶客源,嚴重擾亂了城市正常的營運秩序,而且非法營運車輛沒有手續和保險,駕駛人無證駕駛,不遵守交通法規,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為切實解決三輪車非法營運、交通違法、通行無序等突出問題,打造合法經營、遵章守法、暢通有序的城市環境,交管局決定自3月12起在全市城區範圍內開展三輪車集中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在市公安局於真昕副局長領導下,交管局成立三輪車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吳立賓任組長,費曉明、王純學、曲鎮任副組長,成員單位為政工監督室、車管所、綜合室、法制大隊、秩序管理大隊、指揮中心、後裝科以及鐵東、站前、鐵西、立山、千山、高新、經開、千景、廣場、機動大隊。集中整治期間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秩序管理大隊。主要負責集中整治期間的組織、協調和指揮。

二、整治車型

方案中所提“三輪車”主要包括以下車型:

(一)客車

1、殘疾人三輪車;

2、殘疾人四輪車。

(二)貨車

1、電動三輪車;

2、正三輪摩托車;

3、改裝三輪車。

三、整治重點

1、無證駕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等不具有駕駛資格的交通違法行為。

2、未懸掛或掛假牌、套牌。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且在《機動車產品公告》目錄中已經公告應當依法進行註冊登記而沒有進行登記的車輛,可以按照無牌處理。車輛涉嫌報廢的,不能處理其未懸掛號牌的行為。

3、車輛改型,私自安裝貨欄、加裝駕駛室等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或已登記的數據。

4、闖信號、逆行、不按規定車道通行等違反機動車通行規定的行為。

5、超長、超寬等違反車輛裝載規定的。

四、任務分工

1、各大隊(鐵東、站前、鐵西、立山、千山、高新、經開、千景、機動、廣場)

負責對三輪車未註冊登記、駛入禁行區域或路線、無證駕駛機動三輪車、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機動三輪車、闖紅燈、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機動三輪車未繳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能夠註冊登記而未註冊登記的,督促所有人限期到車管所註冊登記;對無法註冊登記的,依法進行處理。

2、指揮中心

負責通過視頻監控系統,指揮調度各大隊查處機動三輪車未懸掛號牌、駛入禁行區域或路線交通違法行為。

3、秩序管理大隊

負責規劃已經註冊的登記三輪車行駛區域、路線,設定禁行區域,併為進入禁行區域的殘疾人合法代步車辦理通行標識。

4、車管所

負責對符合註冊登記條件的三輪車按照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進行註冊登記。

5、政工監督室

負責邀請新聞媒體記者隨警作戰,集中報導我局集中整治三輪車交通違法行為工作情況,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進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增強集中整治的社會效果。

6、法制大隊

負責整治三輪車公告制定及對各單位整治工作進行法律支撐和指導。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形成合力。集中整治三輪車是全面規範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所採取的有力舉措,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統一思想,精心組織,科學謀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採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確保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推進,達到預期效果。

(二)狠抓落實,有效作為。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程序辦事,既要堅持依法工作,又要堅持以人為本,體現有情操作,按照各級要求,真正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及時妥善解決和處理好整治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此項工作。

(三)規範執法,依法嚴懲。規範執法行為和執法語言,注重執法的社會效果,避免因過度執法而引發社會負面輿情。嚴格依法從快從嚴打擊,特別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應當依法作出行政拘留決定,待疫情解除後投送拘留所執行。

(四)密切防控,確保穩定。各成員單位要超前準備,過細工作,對於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要提前做好防範工作,及時果斷應對。對聚眾滋事、妨礙公務、製造事端的重點人員,要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確保整治工作順利進行。

(五)立足長遠,長效監管。集中整治後,各轄區大隊要嚴格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開展經常性的集中整治行動,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反彈,始終保持有序、暢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城區三輪車整治方案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武平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加強暢通工程建設,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淨化道路交通環境,改善城區市容市貌,依法開展武平縣城區三輪車(含不符合國標的燃油、電動四輪車;下同)整治工作,為人民羣眾創造安全、暢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對象

此次整治工作對象為城區內各類人力、電動、燃油驅動的三輪車。

三、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城區三輪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副縣長李福民同志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李思洪、縣公安局副局長鍾福增任副組長,縣委宣傳部、文明辦,縣公安局、發改局、工信科技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財政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殘聯、農機站、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等單位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聯繫電話:xx,傳真:xx),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曾偉斌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主要措施

(一)認真細緻做好綜合協調落實整改工作。加大路面執法執勤力度,嚴厲查處違規進入禁行區域道路行駛的三輪車,淨化道路交通環境。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文明辦,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殘聯、平川街道辦事處、城廂鎮政府

(二)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各新聞媒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廣泛深入宣傳“創城”和三輪車整治工作意義、要求、方法以及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重點宣傳專項整治的對象範圍、方法步驟,做到家喻户曉、人人皆知,爭取人民羣眾的理解、支持,消除三輪車所有人及從業人員的牴觸心理,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牽頭單位:縣文體旅遊局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文明辦,縣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局、殘聯、交警大隊、平川街道辦事處、城廂鎮政府

(三)依法依規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扣、處置佔道經營銷售三輪車等違法違規等行為;依法處置阻礙執法、抗拒執法以及暴力抗法當事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長效機制。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殘聯、市場監管局、平川街道辦事處、城廂鎮政府

(四)大力推進源頭治理。5月1日前,組織開展三輪車銷售單位的檢查,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三輪車的商家,由各單位依據職能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三輪車、組裝、拼裝三輪車和未經許可發佈車身廣告等違法行為。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交通運輸局、交警大隊、商務局

(五)積極穩妥做好善後處理工作。摸清可供殘疾人就業崗位的基本情況,落實殘疾人就業政策,安置三輪車殘疾從業人員,幫助解決後顧之憂。

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責任單位: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縣住建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殘聯、交警大隊

(六)高度重視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明確信訪職責,落實信訪責任人和聯繫人。做好信訪問題登記、督辦、反饋工作;指導協調平川街道及城廂鎮政府排查信訪隱患,及時接待處理本轄區上訪羣眾,做好越級上訪以及非法上訪、鬧訪、纏訪人員的勸解、疏導、集會、穩控等工作;對帶頭鬧訪、纏訪人員以及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的上訪人員、幕後指揮策劃人員,採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處理;協調解決殘疾人生活困難問題。

牽頭單位:縣信訪局

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民政局、城管局、殘聯、交警大隊、平川街道辦事處、城廂鎮政府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4月1日—20xx年4月30日)

1.由縣城區三輪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致武平城區三輪車車主、廣大市民的公開信》,公佈依法整治三輪車的政策要求、時間節點、整治措施。

2.平川街道、城廂鎮、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及新聞媒體利用各類宣傳平台,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依法整治規範三輪車的重要意義,動員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營造政府主導、社會動員、羣眾參與的輿論氛圍。

3.縣市場監管局牽頭,對銷售三輪車的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嚴禁非法銷售三輪車,並告知禁行區域內三輪車銷售商家。

4.縣公安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行動,對路面行駛的無牌、套牌、非法改裝等違法三輪車進行打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應嚴厲查處違規進入禁行區域的三輪車,形成嚴管高壓態勢。

5.交警、運管、城管等部門和單位發現非法上路行駛、非法營運、亂停亂放、影響市容環境的三輪車,要及時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其及時糾正,有效減少三輪車違法行為。

6.教育部門要組織開展安全出行教育,動員全體學校學生拒絕乘坐三輪車,切實維護學生安全;各機關、團體、事(企)業單位要組織開展安全出行教育,動員幹部職工拒絕乘坐三輪車。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5月1日—20xx年8月31日)

1.由縣公安局交警部門牽頭,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配合,對未辦理註冊登記等法定手續,無號牌、無駕駛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代步車進行專項整治,依法予以扣留。加大上路執法執勤力度,嚴格規範禁行區外三輪車使用管理,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和擅自改裝等三輪車上路行駛,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淨化道路交通環境。

2.由縣城管局牽頭,公安交警、交通運輸等部門配合,對在城區背街小巷、佔用人行道開展經營活動的三輪車進行查處。

3.由縣殘疾人聯合會牽頭,制定方案,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單位給予就業安置或救助殘疾人三輪車駕駛人;有勞動能力的,安置一部分到福利企業工作,或者其他單位按比例安排就業;有返回農村發展種養殖業的殘疾人,由縣農業農村局按現行政策給予優先扶持,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按規定程序列入建檔立卡貧困户予以重點扶持;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由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牽頭,制定方案,幫助解決實際生活困難。

4.各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牽頭對殘疾人三輪車駕駛人進行統計和核實,做好本地户籍的殘疾人三輪車駕駛人的退養分流、就業安置、生活保障等工作。

各部門對照本方案的具體措施以及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整體聯動推進,做好三輪車從業人員分流安置、善後安撫工作。

(三)全面規範嚴管階段(20xx年9月1日開始)。在禁行區域的通告依法向社會發布後,對進入禁行區域的三輪摩托車依法嚴管,促進交通秩序進一步好轉,並逐步建立完善部門聯動協作的長效管理機制,嚴格加強管理,鞏固整治成果,堅決防止反彈。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堅定信心。平川街道、城廂鎮和各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到依法整治三輪車是保障廣大羣眾安全出行、提升城市品位的必然要求,以對人民羣眾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強化措施,疏堵結合,確保按時完成三輪車整治任務。

(二)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級領導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任務目標分解細化到具體負責人,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確保三輪車專項整治任務取得成效。

(三)依法整治,文明執法。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對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規辦事,講究工作方式方法。對依法整治工作中的上訪事件,有關部門要依法及時疏導化解;對無理取鬧、拒不服從管理、妨礙執法的,公安部門要及時取證,依法嚴肅處理。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上報縣城區三輪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加強協作,形成合力。依法整治三輪車要形成政府統一領導,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各盡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單位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就業指導、社會穩定等工作。

(五)強化督查,鞏固成果。縣城區三輪車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工作推進會,聽取工作彙報,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及時協調、處理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確保整治工作目標順利實現。城管執法、公安交警部門要切實加強城區禁行區域內三輪車的查糾工作,保持常態嚴管氛圍,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五)長效管理,鞏固成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研究制定加強三輪車專項整治、取締非法營運三輪車的長效機制,聯合執法,統一行動,加強巡查,常抓不懈,為人民羣眾創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和道路運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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