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應急預案集合15篇

來源:文萃谷 1.82W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重大損失和危害,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要怎麼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運輸應急預案集合15篇

運輸應急預案1

為提高我局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處置能力,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夠快捷、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適用範圍及原則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範圍為本縣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由於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道路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處置原則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人高於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管理原則,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屬地管理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

三、組織機構和職責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一)迅速瞭解、收集和彙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原因並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時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根據組長指令調度人員、物資到指定位置,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二)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繫,協調好其他工作,並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三)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應急組織工作

(一)人員組織工作。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由辦公室快速組織人員參加施救工作。

(二)機械組織工作。由公路所成立應急搶修專業隊,保證機械設備儲備充足,保證應急使用及隨時對縣鄉公路進行搶修,保障縣鄉公路的安全有序暢通。

(三)車輛組織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貨應急運輸車輛儲備和調配,及時組織運輸人員、物資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四)物資組織工作。由局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和公路所準備好鏟、鋤頭、繩子等物資設備。

(五)後勤保障工作。由局辦公室和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由局規建股、公路所、建設所組織,切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五、人員調集和應急儲備工作

(一)公路暢通應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靈山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公路暢通應急保障組職責抓好落實。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運、貨運車輛各10台,隨時應急運輸搶險等重點物資和人員運輸。

(三)信息收報工作。由局辦公室及法規安全股及時收集因天氣原因造成公路中斷和客運停運、旅客滯留等信息上報局領導以及上級有關部門。

六、應急響應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瞭解掌握情況,預測後果,及時上報。

(二)以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為指導,服從指揮,協調好其他部門工作。

(三)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快速組織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展開救援工作。

(四)根據現場情況,依照相關預案的領導指示,配合好各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的行動,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告救援進程和信息。

(六)做好縣事故應急指揮部佈置的各項善後工作的調查總結工作。

七、工作機制

(一)啟動應急預案前,執行應急任務的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及人員,應每週對應急車輛及物資進行檢查保養,嚴禁車輛和物資帶病作業。

(二)啟動應急預案後,根據應急的實際需要,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碰頭會議,組織確定實施救援方案,各單位人員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一般事故應及時組織救援和上報,按照市、縣相關部門的統一部署,首先保障搶險救災道路的安全暢通,按照先急後緩的原則,及時對公路進行搶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救援工作。

(五)根據事故災情變化和救援需要,適時因地制宜,對其他社會車輛進行調度,滿足道路運輸需要。

(六)主動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應對、處置知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救援應急隊伍的培訓學習,按照上級佈置,積極參與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八、值班制度

啟動應急預案時,各二層機構要安排好人員值班。落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將有關情況按程序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運輸應急預案2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危險目標及可能發生的事故

一、裝卸1、搬運、裝卸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摔、碰、拖拉、翻滾、野蠻操作或使用不合格的裝卸工具等,會引起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事故。

2、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沒有劃定禁火區,作業人員違章吸煙或動用明火,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二、運輸

1、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行駛中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發生翻車、撞車,會引起火災、爆炸、中毒、化學灼傷事故。

2、危險化學品包裝不合格或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塌,在行駛途中發生泄漏,會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混裝混運互為禁忌物料,運輸中由於貨物相互擠壓致包裝破漏,二種化學性質相牴觸的物料混合,會引發着火,爆炸事故。

三、撲救不當發生火災時,因不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滅火方法,使用不適當的滅火器材,致使火災擴大,造成更大危險。

四、儲存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過程中的着火源控制不嚴,各庫房周圍的明火作業、吸煙、汽車排氣管火星、煙囱飛火等外來火種;內部設備不良、操作不當引起的電火花等,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2、雷擊。危險品倉庫或露天的儲罐遭受雷擊,發生火災事故。

3、產品變質。有些危險化學品長期不用,仍廢置在倉庫中,又不及時處理,往往因變質而引起事故。

4、養護管理不善。倉庫建築條件差不適應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採取隔熱措施,使物品受熱;因保管不善,倉庫漏雨進水使物品受潮;盛裝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觸空氣或易燃物品蒸氣擴散和積聚等均會引起着火或爆炸。

5、違反操作規程。搬運危險化學品沒有輕裝輕卸;或者堆垛過高不穩,發生倒塌;或在庫內改裝打包,風焊修理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事故。

6、建築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險品庫房建築設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庫內温度過高,通風不良,濕度過大,漏雨進水,陽光直射,使物品達不到安全儲存的要求而發生火災。

事故發生後應採取的'處理措施

一、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處理措施一旦化學品泄漏,要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少泄漏的危險、危害。處理泄漏根據具體情況應從以下方面採取措施:

1、疏散有關人員,隔離泄漏區。

根據泄漏量和泄漏物的特徵而定。

2、切斷火源。

泄漏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時,立即停止泄漏區周圍一切可以產生明火的作業,嚴禁火種。

3、處理人員的個體防護。

根據泄漏物料的理化性質,選擇適當的呼吸器、防護服、橡膠長靴、膠皮手套等防護用品進行防護。

4、堵漏。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如堅固包裝容器桶蓋,在漏點打卡子,包裝桶底部滲漏時倒置等。

5、用惰性材料吸附。

小量泄漏用砂土或不燃性材料吸附或吸夥。

6、利用圍堤火容。

大量泄漏構築圍堤或挖坑收容,防止泄漏範圍擴大。

7、沖洗。

對能溶於水或能與水混合的物質,用水大量沖洗,並收集廢水,使之流入污水處理系統或集中處理。

8、轉移回火。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運用適當器具對泄漏物進行回火。

二、火災事故處理措施

1、火災撲救。

裝卸、運輸中發生起火事故,組織現場人員根據着火物料的特性採用相適應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和控制。

2、報警。

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3、人員緊急撒離或轉移。

火災發生時,組織現場人員和周圍人員向逆風向安全地帶轉移。滅火人員在火災熱輻射超過或估計超過人體的安全限度時,要採取緊急避難或人員撒離。

4、防止火災擴大,防止爆炸。在可能情況下,組織人員將火場附近的危險化學品物料,儘快運出,遠離火災現場。

對無法搬走的易燃易爆桶裝物料,用水冷卻,防止爆炸。

5、堵截流淌火。

火場上如果有液體流淌火,用黃沙、泥土等,構築起堤壩進行堵截,阻止火勢蔓延。

6、消防隊到達現場後,向消防人員介紹燃燒物料名稱、數量、危險性、有無毒性等情況,積極配合消防隊滅火。

三、各類危險化學品着火應急措施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1)撲救氣體火災切忌盲目滅火,即使在撲救周圍火勢以及冷卻過程中不小心把泄漏處的火焰撲滅了,在沒有確定可以採取措施阻止泄漏的情況下,也必須立即用長點火棒將火點燃,使其恢復穩定燃燒,否則,大量可燃氣體泄漏出來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或毒性混合氣體,此時遇火源會發生爆炸,從而帶來更大的災害。因此,在停止泄漏之前,首先應對容器進行有效的冷卻,在條件成熟能夠設法有效停止泄漏時,才能將火撲滅。

(2)首先應撲滅外圍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勢,切斷火勢蔓延途徑,控制燃燒範圍,並積極搶救受傷和被困人員。

(3)如果火勢中有壓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幅射威脅的壓力容器,能疏散的氣瓶壓力容器移至安全距離以外,不能疏散的應用水槍進行冷卻保護。

為防止容器爆裂傷人,進行冷卻的人員應儘量採取低姿射水或利用現場堅實的掩體防護。對卧式貯罐,冷卻人員應選擇貯罐四側角作為射水陣地。

(4)如果是氣瓶或輸氣管道泄漏着火,應首先設法關閉氣源閥門,火勢就會自動熄滅。

(5)貯罐或管道泄漏關閥無效時,應根據火勢大小判斷氣體壓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形狀,準備好相應的堵漏材料(如軟木塞、橡皮塞、氣囊塞、粘合劑、彎管工具等)。

(6)堵漏工作準備就緒後,。

運輸應急預案3

為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深入推進全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堅決預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羣死羣傷火災事故發生,確保系列重大活動和“兩節”“兩會”期間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圍繞“防大火、降亡人、壓總量”總體目標,集中組織開展冬春火災防控工作,及時化解安全風險、消除安全隱患,不斷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堅決實現系列重大活動安保期間“四個確保”目標,有效遏制較大以上亡人火災,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各地、各部門認真宣貫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若干意見》,市政府辦公廳《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實施辦法》,20xx年11月底前,全市所有區、縣(市)出台本地貫徹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具體辦法。進一步推動市、縣兩級消安委辦公室實體化運行,充實人員力量,健全工作制度。20xx年底前,教育、民政、民宗、衞生健康、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要制定出台本行業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全面完成行業系統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大力推動單位落實全員、全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應急預案。加強新員工上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員工培訓。督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完善規章制度,嚴格日常管理和檢查,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提高消防安全本質水平。

(二)深化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整治舉措。

1、加強人員密集場所檢查。各地開展賓館飯店、商場市場、客運車站(客運碼頭、客運機場)、公共娛樂場所、醫院、學校、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福利院、勞動密集型企業(員工集體宿舍)以及博物館、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排查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違規採用易燃可燃裝飾裝修,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保持暢通,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實24小時值班和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在人員密集場所推進“智慧消防”、遠程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建強專兼職消防力量,提升管理水平和應急能力。民政、消防部門督促養老院落實《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加強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間值守。建設部門加強建築施工現場監管,嚴查違規留宿人員、違規動火動焊等行為。商務部門加強大型商業促銷活動檢查,督促有關單位規範臨時布展、落實現場看護。

2、突出重點區域消防安全治理。全市確定60個火災形勢嚴峻的重點鎮街,務必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組織和人員,加強各項保障,完善工作制度,強化日常管理,抓好宣傳培訓,組織好羣眾性消防工作,提高火災設防等級。各鎮街以火災隱患突出的城郊接合部、“城中村”、老舊小區、待拆遷區域為重點,加強日常巡防、隱患督改、宣傳教育和應急處置準備。各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組織指導公安派出所加強小單位、小場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指導村(居)委會、物業管理單位組織居民清理樓道、走廊、陽台等區域可燃雜物,安排人員夜間巡查,嚴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結合居住出租房複查整治工作,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居住出租房“旅館式”管理。

3、開展重大火災隱患專項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各區、縣(市)政府要及時掛牌督辦,明確整改的責任主體、督辦部門和期限。督促指導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和整改期間的火災防範手段。對前期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掛牌的18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各地要組織一次整改情況的上門跟蹤,督促單位按期整改到位。對久拖不改的,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協調媒體分批次公佈曝光,強力推動。20xx年底前,各地要完成第十六批省政府掛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區域)的整改銷案,並摸排確定新一批擬掛牌對象。

4、推進老舊小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快完成20xx年度30個老舊小區消防設施增配改造任務。通過保障消防車道暢通、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提升智能消防技防措施、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建強社區微型消防力量、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方式推進老舊小區消防安全。在特殊人羣住所安裝獨立式感煙探測報警器。20xx年底前,各地50%的老舊小區按照指導標準完成整治任務。

5、推進其他消防安全專項治理。20xx年11月上旬,各地完成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單位一律重新進行整治。結合近期召開的全市居住小區暨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綜合治理現場會工作要求,做好試點工作經驗的總結提煉,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推廣各地學習借鑑。年底前,推進各地完成高層建築外保温材料和佔用消防登高場地、消防車通道專項整治行動,有效解決突出問題。20xx年12月底前,根據杭州廠房(倉庫)火災防控的現實需要,開展全市廠房(倉庫)消防安全集中清查行動,力爭全市不發生有影響力的廠房(倉庫)火災。12月底前,再次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維修改裝環節進行專項檢查,加強住宅小區、樓院公共區域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消防安全檢查,集中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設置一批集中停放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結合年底工作,將電氣線路改造納入城中村、棚户區、老舊小區和傳統村落改造內容。20xx年春節前,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排查電氣線路,重點整治居民住宅電錶箱設置、電氣線路連接不符合安全規範等。根據我市火災形勢分析研判報告,結合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工作,重點推進電動自行車、電氣等重點領域的綜合治理工作。各區、縣(市)按照什麼火災隱患突出就解決什麼火災隱患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冬春季節火災特點及防控重點,組織開展至少一項消防安全整治行動。

(三)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加強社會宣傳。周密部署全市“119消防宣傳月”活動,廣泛發動社會公眾參與,大力普及火災預防和逃生自救知識。深化消防宣傳“十進”工作,針對老、弱、病、殘、孤寡等弱勢羣體,組織消防員、消防志願者開展以消防宣傳教育為主,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宣傳為輔的公益“敲門”行動。各消防科普館、教育館發揮好預約平台作用,全面接受羣眾參觀體驗預約,每週至少1次組織參觀體驗。常態化抓好學校師生消防安全“實踐”活動,嚴格執行“全民消防我行動”大型公益計劃,協調各類新聞傳播媒體開展“聯動”宣傳。冬防期間各區、縣(市)要舉辦1至2次綜合性消防宣傳互動培訓體驗活動,提高羣眾知曉率和參與度。

2、加強安全提示。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點,各地組織媒體發佈火災風險提示,重點強化安全用火用電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開展火災案例警示教育。通過手機短信、微博微信向各級黨政幹部和重點單位責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積極利用固有陣地和户外視頻、廣告牌、樓宇電視等社會媒介,大力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博物館、文物單位、商場市場、賓館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落實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

3、加強消防培訓。20xx年11月底前,各地組織一次國有企業和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訓,提高消防管理能力。按照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年”活動要求,20xx年底前,重點抓好黨政領導、行業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公安派出所民警、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基層網格員、微型消防站隊員、物業服務企業人員等7類人員的分級培訓。督促有關單位組織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員、保安、電(氣)焊工等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提高崗位履職能力。

(四)優化消防救援能力。

1、建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地按年度計劃完成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招收及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任務,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建立專職消防隊。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政府專職消防隊、企業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聯勤聯訓。

2、規範完善應急救援機制。整合應急救援力量,規範多種形式消防救援隊伍管理,健全統一指揮、信息共享、預警響應、應急聯動、聯合保障、技術支撐等工作機制。20xx年底前,各地消防、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開展一次應急聯動實戰演練。

3、強化應急救援準備。20xx年11月底前,各地市政、供水等部門組織對市政消防水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護,確保完好有效。各地消防救援隊伍針對冬季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特點,紮實開展練兵活動,落實人員防寒、裝備防凍、車輛防滑措施。元旦、春節和全國“兩會”重要節點,深入轄區重點單位和火災高風險區域場所開展熟悉演練,完善應急預案,前置力量巡護,提高快速到場處置能力。

(五)做好重大活動安保工作。

1、嚴格管控核心區域。緊盯首屆聯合國地理信息大會等重要會議,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特別是針對在我市舉辦的第十四屆世界游泳錦標賽,有關部門要組織對會場、住地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臨時設施搭建、電氣線路敷設等環節,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嚴格防範措施,確保絕對安全。

2、提升社會面防控等級。元旦、春節、元宵節和全國“兩會”等期間,各地組成聯合檢查組,分時段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夜間營業場所加大錯時檢查力度,全面降低火災風險。

3、前置應急力量。各地圍繞繁華商圈、遊園廟會、旅遊景區、公交場站以及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專門力量,加強巡查看護。重點時段、重大活動期間,組織前置應急力量和裝備,對重要場所、重點部位進行駐勤巡邏。

三、主要措施

(一)精準研判風險。20xx年11月底前,各區、縣(市)政府召開一次常務會或辦公會,專題研判本地冬春季火災形勢,部署分地區、分行業、分領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各地消防部門每月組織研判火災形勢和救援工作,找準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向政府專題報告,並將各行業系統火災情況及突出問題通報相關部門。有關部門根據本行業系統火災風險,研究採取針對性措施。

(二)開展約談提示。各區、縣(市)政府重點約談工作不力、火災多發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行業部門、國有重點企業。有關部門重點約談措施不落實、問題突出的下級部門和所屬行業系統單位主要負責人。消防部門重點約談大型連鎖企業、重點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督促有關單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隱患整改清單,向社會作出一次整改承諾,對消防設施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組織一次全員“一懂三會”培訓,開展一次應急演練。

(三)實行清單治理。20xx年11月底前,各地分行業、分領域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對自查發現的隱患問題,建立清單。20xx年底前,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本行業系統單位自查情況和火災隱患開展排查,摸清消防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全部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對隱患整改情況,逐項列出時間表、明確責任人,定期照單對賬、照單銷賬。

(四)集中曝光督辦。20xx年11月底前、20xx年元旦和春節前後,各地分兩次組織省、市級媒體曝光一批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以輿論監督推動整改。對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隱患,當地政府掛牌督辦。20xx年11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省安委會掛牌督辦的博物館和文物建築的隱患整改工作。12月上旬,沒有立即採取強有力整改措施的有關地方和隱患單位,納入20xx年度上級政府對當地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單位和區域的掛牌對象,並視情提請納入市委、市政府有關掛牌督辦事項。

(五)嚴格監管執法。消防部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開展監督抽查,事先公告檢查範圍、內容和要求,檢查後及時公告查處結果。重點檢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通過管法人、管責任,實施查隱患、督整改。結合形勢研判,重點抽查高風險單位,選取養老院、醫院、博物館、商場市場、建築工地等單位場所,聯合有關部門開展示範性檢查,提升行業消防監管水平,督促社會單位按要求組織自查自改。嚴格責任追究,發生火災事故,既要查原因,也要查責任、查教訓,通過嚴懲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部門責任人,達到處理一起、警示一片、規範一方的效果。對嚴重違法違規受到處罰、存在重大隱患故意久拖不改的單位和個人,納入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六)強化督導考評。各地冬防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省、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交叉檢查內容,各地要定期組織人員開展異地互查,逐一核查隱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訓情況。異地互查情況納入“全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動”戰果通報,向各級黨政主要領導通報。冬防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四、工作步驟

(一)部署發動階段。各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分別制發方案、召開會議,明確職責、細化措施,廣泛發動、部署到位。

(二)組織實施階段。各區、縣(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照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責任措施落實。

(三)總結驗收階段。各地組織檢查驗收,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火災防控工作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安委會成立冬春火災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消防支隊,承擔日常工作。各地要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加強調度指揮,壓實工作責任,抓好落實、抓出成效。

(二)強化監管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各盡其職,各負其責,聯合開展檢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冬春火災防控工作監管合力。要加強行業消防管理和火災防範,強化協作配合,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三)嚴格督導問責。有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強化事前、事中監管和問責,推動隱患整改;嚴格事故查處,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追究火災事故單位、主管部門和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及以上亡人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區、縣(市)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工作方案及部署發動情況於11月20日前報市消防支隊,12月起,每月24日前上報當月工作情況,全國“兩會”結束後3日內報送工作總結報告。

運輸應急預案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我縣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搶險救援等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四級:I級預警(特別重大)、Ⅱ級預警(重大)、Ⅲ級預警(較大)和IV級預警(一般)四級。

1.I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中斷,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周邊地區;或急需政府出面協調有關部門或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上級交通部門協調外地進行援助。

發佈I級預警報縣局指揮中心,由局指揮中心上報縣政府,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上報省市交通部門。

2.Ⅱ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交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以內,發出Ⅱ級預警。

Ⅱ級預警報縣局後,由縣局上報縣政府同意後,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報省市交通部門備案。

3.Ⅲ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6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範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出Ⅲ級預警。

Ⅲ級預警報縣局後,報經縣政府同意後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內,擬發出IV級預警。

IV級預警報縣局後,由指揮部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縣境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縣鄉道路、專用公路等幹線公路出現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時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因地質災害,公路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處置,以確保公路暢通等應急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交通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處置以屬地為主,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交通安全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

2.職責明確、規範有序。根據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範有序。根據交通安全事故的嚴重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在應急過程中,交通運輸局與縣水務、國土、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健全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聯動機制,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使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武警、消防、社會公眾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切實履行交通部門應行使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處置交通安全生產事件的首要任務,快速協調,科學調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思想,做好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質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培訓和防災抗災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成立府谷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局長任副總指揮,交通系統局屬各單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處處長、各鄉鎮分管交通領導為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具體職責如下:

(1)研究、審議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

(2)決定啟動和終止交通應急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各部門負責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4)應急處置道路因雨、雪、霧等惡劣氣候或水毀等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斷,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並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5)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衞生局、水務局、國土局、氣象站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6)當交通安全事故等級過高交由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統一指揮時,按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具體執行相應命令。

(二)辦事機構與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長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行動方案;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系統相關的各類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習;

4.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責

縣交通局:做好交通運輸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等。

縣農管站: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隊伍及後備人員保障、公路搶險機械設備保障計劃。及時組織修復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省道、縣鄉道路等幹線公路交通中斷的應急行動。

縣運管所:按照應急客貨運輸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及時調配車輛,滿足各類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參加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航管站:按照應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根據特殊情況對牆頭、磧塄、白雲鄉碼頭的船隻及時調配,滿足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

各運輸企業:制訂和完善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適時組織人員進行實操演練。按照應急工作要求,落實應急車輛(船舶)及保障人員。

(四)應急協調機制與協作內容

應急響應交通運輸事故時,需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的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和類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請求縣人民政府協調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加應急協作。有關協作內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門:協助維護交通事故生產現場交通、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撲救火災、控制爆炸險情、清除危險品等。

2.武警部隊:協助組織部隊參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訊部門:根據交通應急工作的需要,協助提供有效的通訊保障。

4.衞生部門:協助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

5.環保部門:協助做好事發地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核實污染損害情況。

6.氣象部門:協助提供氣象監測實況,提供近期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警報。

7.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協助落實應急工作相關經費。

8.新聞單位: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協助做好新聞發佈和宣傳工作。

三、應急響應、處置與解除

1、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Ⅲ、IV級預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道班、路政大隊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接到突發交通事件報警後,應急指揮部要按照事件的種類和性質,立即組織調動相關責任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根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組織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並將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縣政府。

2、重大和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I、Ⅱ級預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各單位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處置和進展情況。

(2)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指揮部領導及相關成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隨時按照上級指示調整事故處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置

在森林火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重大動物疫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和羣體性治安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各單位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在公路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者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儘快搶修,恢復交通。可以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緊急調集和徵用交通運輸工具,運輸、疏散人員和物資。

4、應急解除

符合下列條件的,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解除應急反應所採取的各項特別措施,向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佐證資料,並由新聞媒體宣佈預警結束。

(1)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3)交通安全生產級別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良好安置。

四、預防和應急保障

1、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結合管轄範圍內的`實際情況,制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隊伍,落實責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當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處置難度分類編制,要符合實際,具備操作性。

2、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根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處置的有關物資儲備。

3、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並使各種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

4、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廣泛開展運輸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和人民羣眾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後期處置

1、人員安置。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因情況特殊發生人員受阻無法返回需要安置時,所涉區域政府要主動支援,開展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醫療機構實施搶救。

2、徵用物資的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因應急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救助保險。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應由所在單位進行投保;受災人員由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救助機構及時實施救助,相關保險公司應當及時確定理賠方案,儘快對受災人員實施保險賠付。

4、調查報告與後果評估。交通應急狀態解除後,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儘快做出應急事件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災後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5、災後重建。災害發生後,交通局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六、附則

1.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受傷、致殘、遇難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種待遇;對拒絕參與救援、延誤救援時機、救援不力並因此導致事件擴大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更新和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高度,整合社會資源、提升救援能力,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有程序、有步驟,快速、高效、安全地開展,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水平,實現救災、減災目的,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44號)、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景德鎮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車輛發生傷亡人數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時,也應按照本預案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道路交通事故按其嚴重程序、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載有易燃、易爆、化學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事故。

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死亡、失蹤人數在3—9人以內的;或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11人以上的;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特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依法規範。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加強處置事故人員的安全防護,提高科學指揮的能力和水平。按照有關程序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2)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加強情報信息的溝通與交流,建立以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為主的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平台,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各有關部門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2.1.1成立景德鎮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市應急委員會啟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指令,統一組織、指揮市內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向市應急委員會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2.1.2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副祕書長、市公安局負責人、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總指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市公安局負責領導和組織公安機關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置,並依法打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市交通局負責優先運送救援人員和物資,組織調配緊急救援物資所需車輛等運輸工具。

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對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律師、人民調解組織、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在地方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參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調處。

市衞生局負責現場傷員的救治和緊急處理,並將傷員迅速送往醫院救治,全力搶救傷員,減少人員傷亡。

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提供法律法規支持和政策諮詢。

市監察局負責組織各級監察部門對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市氣象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警機制,對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情況,做到“早預測、早發現、早通告”。負責監測事故現場天氣氣候,做好分析預測,及時提供天氣氣候分析預測信息。

市委宣傳部負責收集信息和資料,由總指揮部授權統一通報事故情況,做好宣傳工作。

市保險部門負責災後勘察、賠償工作。

市廣電部門通過廣播電視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播發交通事故案例情況,提供公益性的交通安全宣傳廣告等。

市軍區後勤部、武警支隊後勤部負責緊急情況下部隊車輛、人員的調動。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其辦事機構,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的局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傳達和執行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指令,檢查和報告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示的執行情況。

(2)負責與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現場應急組織保持聯繫。

(3)協調組織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調查和快速評估,瞭解、彙總應急工作情況。

(4)負責處理應急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5)辦理應急狀態終止後決定的有關事宜。

(6)對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預案中的職責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7)與市應急聯動中心保持聯絡。

2.3工作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現場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在市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發展態勢,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為上級決策提出建議等。

2.4縣(市、區)級機構

各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相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委員會,作為其決策諮詢機構,必要時參加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專家組由事故處理、法律法規、醫學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職責主要是:現場指導交通事故的處置;對交通事故進行調查評估;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等。

3運行機制

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應對道路交通事故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的指揮水平。

各級公安機關要會同有關部門,整合各有關方面資源,建立健全快速反應系統;加強公安110指揮中心建設,建立統一接報、分級分類處置的應急平台。

3.1應急處置

3.1.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要建立交警中隊、大隊、支隊三級交通事故信息常規監測網絡,及時收集、監測發生在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大隊、支隊對監測的信息進行彙總、風險分析,並報本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行研判、劃分等級。

各級公安機關對已經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信息,在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在半小時內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1小時內層報至省公安廳,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市公安局接警後,應在半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在半小時內報市應急委員會。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報告時間,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執行市應急委員會的指令,並及時掌握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各級公安機關和市、縣兩級應急指揮部要及時掌握較大以上交通事故信息。

發生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應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有效措施組織自救,並要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事故現場過往車輛在獲悉信息後,應全力救助遇險人員,同時,迅速報告110、122指揮中心。

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的所有人或經營人在獲悉信息後,要迅速報告122交通指揮中心或110指揮中心。

0、122指揮中心值班員接到交通事故報告後,要核實事故信息的準確性,查明發生交通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人員傷亡、救助要求等簡要情況。並根據獲取的信息初步判定險情及事故等級,立即向轄區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領導報告。

0、122在報告指揮部辦公室領導的.同時,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有人員傷亡的,要及時通知救護(120)或消防(119)等有關部門。

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指令事故發生地交警隊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通知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指揮部辦公室領導接到值班員報告後,應認真核實事故性質等級,初步判定應啟動的應急救援級別,並責令值班員立即將事故信息按照應啟動的處置應急救援級別向市、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

市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應立即決定是否啟動相應的處置應急預案,成立相應的處置應急救援指揮部。110值班員按照市應急指揮部或市公安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指令,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

0值班員要隨時與事故現場保持的聯繫,瞭解救援進展情況,每隔一小時將事故處置及救援信息報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特殊異常信息要隨到隨報。同時,要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報告制度,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的原則,分別作快報、補充報告和跟蹤報告。

3.1.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在及時上報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時,要對事故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公安機關的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維護現場;搶救人員和財產;對現場實施交通疏導;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1)特別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2)重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前,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較大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市應急委員會迅速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按照預案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4)一般交通事故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由事故發生地縣級政府應急委員會啟動道路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由縣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進行應急處置。

3.1.3應急響應

當事態難以控制或者有擴大、發展趨勢時,市應急指揮部應當迅速報告市應急委員會,請求支援。當事態演變擴大到新的級別時,市應急指揮部及時報請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啟動新的等級應急機制的決定,並按照該決定進行應急處置。

3.1.4指揮與協調

預案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發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現場搶救。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應當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人員、保護財產。必要時,可以請求武警部門予以協助和配合。

(2)交通管理。根據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需要,事故發生地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決定採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理區域,對進出交通管理區域人員的證件、車輛、物品等進行檢查。

(3)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衞生部門應當緊急派遣專業隊伍,為受傷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儘量減少人員傷亡。經採取初步急救措施後,醫療救護人員應當將傷病人員及時轉送有關醫院搶救、治療。

(4)調集徵用。根據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市應急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資金和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向社會徵用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的設施、設備。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指揮與協調以事故發生地指揮部為主,成員單位和相關的組織、單位和個人應當遵照當地指揮部的應急工作部署,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1.5應急結束

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分別由省、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分析評估,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報省、市應急委員會決定並撤銷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宣佈應急狀態結束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應按照重特大、較大交通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補充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重新回到應急準備狀態。

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以及決定的宣佈、公佈由有關機關依據法定程序辦理。

3.2事故後恢復

3.2.1善後處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以下善後處置工作: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迅速採取措施,開展救濟救助工作,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2)應急指揮部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道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災程序,評估、核實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情況,報同級應急委員會、上級應急指揮部和相關部門,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

(3)組織衞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做好喪葬撫卹工作。

(4)應當及時歸還徵用的物資、設施、設備或佔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5)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導致傷殘或者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3.2.2調查與評估

處置結束後,市公安局會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應急委員會做出報告。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事故發生後接警、出警及組織施救現場處置情況、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肇事有受損機動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肇事和受損機動車的情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間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和環節存在的問題、對交通肇事行為人、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追究刑事或黨紀、政紀責任的情況以及整改措施。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較大以上交通事故進行全面評估,向市政府彙報。

3.3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由市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佈,由市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市公安局負責;其他交通事故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發佈。

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佈、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通過市級和事故發生地主要新聞網站或者有關網站發佈信息。

4應急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對工作,同時根據本預案切實做好對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醫療衞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災區羣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重建工作的順利進行。

4.1人力資源

(1)各級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備隊伍。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預備隊由公安、武警、醫療衞生等部門人員及有關專家等組成。必要時,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駐地軍人蔘與應急處置工作。市級預備隊由市公安局調集的市級公安人員、市武警支隊調集的市衞生局調集的醫務人員等組成。

(3)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引導預備役部門、民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志願者等社會資源組建各類羣眾性的應急處置隊伍。

4.2財力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專項資金,保障應對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所需經費。主要為應急機制、通信系統、數據庫與信息系統、救援排險、醫療救治、應急裝備器材、專業應急隊伍訓練和演習、人員培訓與宣傳教育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4.3物資保障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交通事故應急物資,包括搶險救援設備器材、防護器材、救治藥品等,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以實物形式為主,在保證適當儲備量的同時,應當進行生產能力和技術的儲備。對有保質期或者有效期的儲備物資,在保質期或有效期內或期滿後,應及時調劑使用或更換。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

(2)市發改委、市經貿委負責組織、協調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等物資保障工作,並擬訂應急物資保障計劃;市衞生部門負責建立藥品、試劑、醫療器械、救護設備、防護用品等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度制度;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4.4醫療衞生保障

(1)衞生等應急部門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

(2)各級應急委員會辦公室和醫療衞生主管部門建立醫療救護動態數據庫,包括醫療救治的各種資源分佈、救治能力等。

4.5交通運輸保障

(1)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災區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

(2)交通部門調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物資的緊急運輸,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4.6治安維護

公安機關要制定應急狀態下維護治安秩序的各項工作方案。應急期間,要組織強大力量,參與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現場管制、交通管制等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在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加強情報信息工作,積極預防,有效預警。

4.7人員防護

在處置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時,對事故發生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

當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故發生地的公安等部門應當及時疏散人羣。

4.8通信保障

(1)發生較大以上交通事故後,要依託電信、移動、聯通等社會公眾通信網絡,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交通事故應急通信網絡應建立交警支隊、大隊、中隊、事故現場四級通信網,通過有線、無線、計算機和圖像通信傳輸系統,實現話音、數據、圖像的實時傳輸。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應裝備與之相適應的各類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科技、通信手段,為處置交通事故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

(2)縣(市、區)公安部門以110指揮中心為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警支隊、大隊以值班室為通信聯絡中心。

(3)縣(市、區)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建立由值班領導和保障人員組成的戰備值班制度。市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值班電話:110

(4)當發生施救時間較長、施救難度較大的交通事故時,當地政府及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到現場協助組建應急通信網絡,保障通信聯絡的暢通。

4.9公共設施

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當充分考慮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4.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開展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按照預案要求,市級應急指揮部每二年組織一次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實戰演練,包括應急機制的演練、指揮協調系統的演練、應急專業隊伍的演練、應急處置過程的演練等。演練科目可分單個、多個或綜合性科目,採取模擬現場方式實施;縣級每年組織一次。每次實戰演練要組織評估並認真總結,不斷完善、強化和提高各項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5.2宣傳和培訓

對外公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及報警電話等。宣傳、法制、教育、衞生、公安等部門應廣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定期組織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各有關部門的領導幹部以及指揮部工作人員進行常規培訓或專業培訓,增強各級領導的應急意識,提高防範能力和應急指揮與處置能力。各應急成員部門、聯動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對指揮員、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及專業應急力量上崗前的培訓和日常培訓,不斷提高本部門、本單位預防和處置交通事故的能力。

5.3責任與獎懲

縣(市、區)道路交通安全主管機構和事發單位由於玩忽職守,導致漏報、遲報、謊報、瞞報,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的應急處置職責,或者拒不配合、阻礙、嚴重延誤重特大交通事故預警信息傳送或應急處置行動,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因參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市人民政府進行較大以上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文件,全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本預案實行定期評審與更新制度。市應急指揮部每三年對預案組織一次評審,並視情作出相應的修訂,報市應急委員會批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運輸應急預案6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為載體,緊緊圍繞建設全國知名旅遊目的地和森林康養旅遊目的地目標,實施“交通+旅遊”融合發展“五大工程”,有效提升旅遊交通服務水平,為全面推動我市旅遊跨越式發展提供高效支撐和保障。

(二)發展目標。圍繞基本建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無縫對接、安全高效”的旅遊交通運輸體系總體目標,用三年時間,努力實現巴中交通網絡覆蓋更廣泛、配套設施服務更優質、標準體系建設更規範、數據信息共享更有效、示範試點推進更引領,基本形成“快進”“慢遊”的旅遊交通基礎設施網絡。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交通網絡覆蓋工程,完善旅遊交通便捷網絡系統。

1.加快綜合運輸大通道建設。實現巴中恩陽機場通航,力爭建成通江通用機場,開工建設南江通用機場,在具備建設條件的AAAA級及以上景區和高山偏遠旅遊景區,佈局建設直升機起降點。漢(中)巴(中)南(充)鐵路巴中至南充段加快建設,力爭巴中至漢中段開工建設。廣(元)巴(中)、巴(中)達(州)鐵路擴能改造力爭達到開工條件。巴(中)陝(漢中)、巴(中)萬(源)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加快建設蒼(溪)巴(中)、鎮(巴)廣(安)高速公路。

2.完善市域旅遊幹線公路網絡。加快建設米倉大道(諾水河至光霧山一級公路)。以S204線通江縣城至諾水河一級公路和S303線、S408線改造為重點,按照不低於二級公路標準,打造連接32個鄉鎮,聯通兩區三縣主要旅遊景區(點)的480公里旅遊大環線。加快G245、S101、S203、S301、S302、S304、S409線等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等級改造。

3.改善鄉村旅遊基礎網絡條件。服務脱貧攻堅,加快通往幸福美麗新村、風情小鎮和省級旅遊扶貧示範村等旅遊景點的鄉村旅遊公路建設,以縣、鄉道改善提升、建制村聯網路和村道窄路基加寬為重點,新(改)建農村公路5840公里,進一步擴大對鄉村旅遊景點的覆蓋範圍和延伸深度。

4.建設紅色旅遊特色精品線路。圍繞做響“川陝蘇區首府”紅色旅遊品牌,以全市紅色旅遊經典景區、精品景區為支撐,串連全市紅色旅遊景區(點),打造紅色旅遊精品線路。升級改造通往川陝革命根據地紅軍烈士陵園、平昌英烈紀念園等四級及以下紅色旅遊公路。

5.優化內河水運基礎設施條件。提升和整治旅遊航道100公里,組建旅遊庫區水運企業5家,投放標準化旅遊船舶30艘。結合庫區水域旅遊資源,建設15個旅遊庫區客運碼頭,建成水上旅遊應急救助站點6個,推進水上旅遊公共服務配套。

6.加強景區與外部交通有效連接。加快建設巴萬高速公路麻石互通連接線,規劃建設蒼巴高速公路機場互通及鎮廣高速公路兩河口互通、王坪互通和金寶互通等連接線,實現高速公路出入口對AAAA級及以上旅遊景區(點)的聯通與覆蓋。穩步推進天馬山、義陽山、章懷山、蘆溪河、燕亭山旅遊度假區、玉湖—七彩長灘、光霧山大壩、唱歌石林、白衣古鎮等202公里幹線公路與景區公路連接線及相鄰區域景區之間公路建設。積極推動南江光霧山十八月潭、平昌鹿鳴嘶峯、通江王坪等自駕車、房車營地與交通幹線之間聯通公路建設。

(二)實施配套設施完善工程,強化交通設施旅遊服務功能。

7.加強旅遊集散中心建設。圍繞建成“川陝渝結合部旅遊集散中心”發展目標,優化漢(中)巴(中)南(充)鐵路站場佈局,改造提升巴中站功能。完善公路客運站場體系,建成巴中城北、恩陽、通江、南江、南江城北、平昌金寶等6個綜合樞紐客運站,改造提升旅遊景區(點)所在鄉鎮等級客運站。同步改造升級站場旅遊諮詢服務系統、標識引導系統,加強各種運輸方式有效接駁。

8.完善旅遊交通標誌標牌設置。按照標準化、整體化、特色化的要求,統籌謀劃旅遊交通標誌標牌佈局,將通往旅遊景區(點)的標誌標牌與交通基礎設施統一規劃、設計,對已有的旅遊交通標誌標牌實施標準化改造,充分體現區域人文特徵及旅遊特色。

9.提升交通服務設施旅遊功能。設置機場旅遊地接交通和旅遊地接服務等功能。拓展火車站旅遊服務功能。打造特色主題高速公路示範服務區,具備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景區門票售賣點、房車車位、加氣站和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遊客諮詢服務點等設施。積極推進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服務區建設,因地制宜地在公路沿線增設觀景台、汽車露營地、旅遊服務站等設施,在交通幹線至旅遊景區之間增設停車場並實現景區接駁服務。按需設置自行車道、步道和旅遊驛站等慢行設施。

10.加快旅遊廁所改造建設。加快實施“廁所革命”,推進旅遊廁所標準化建設,按照車輛每行駛2小時或200公里左右應建有1座廁所的標準,做好交通沿線廁所的選(布)點與新建工作,同時做好老舊廁所改造提升。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廁所26座,新(改)建汽車客運站、水路客運碼頭、鐵路客運站和機場廁所249座。

11.發展多樣化旅遊交通客運服務網絡。積極推進運遊結合,符合條件的三級及以上道路客運站場實現聯網售票和WIFI全覆蓋。鼓勵運輸企業開通“車票+門票”一票直達、全程服務的景區直通車。圍繞自駕遊、紅色遊、鄉村遊、短程遊等熱點產品,大力發展旅遊精品線路班線、包車旅遊客運和定製公交,推進客運樞紐到重點旅遊景區通客車全覆蓋。支持傳統運輸企業拓展旅遊運輸服務,支持運力閒置的客運班車向旅遊包車轉型,推動旅遊運輸市場的深度融合。積極發展自駕車、旅居車租賃產業。

(三)實施標準體系建設工程,引導旅遊交通科學有序發展。

12.建立管理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旅遊、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項目規劃、前期工作、推進實施和組織管理等工作的聯動和協作。建立旅遊交通新業態的協同管理模式,統籌考慮交通設施、旅遊配套、餐飲住宿、標誌標牌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規範標準,統一設計,同步實施,高效組織。

13.創新完善融資機制。積極探索採取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PPP、交通建設與沿線旅遊資源開發打捆招商等模式推進旅遊公路、配套設施、房車營地等旅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強化沿線土地利用、資源開發與交通建設、旅遊發展的統籌整合。創新探索交通支撐旅遊發展、旅遊反哺交通發展的融資模式,支持旅遊景區(點)新增門票收入等旅遊開發收益及配套設施收益用於旅遊公路建設及營運。對於形成通道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新增的經營性建設用地由項目公司(SPV)按規定競得後用於旅遊開發、打造旅遊小鎮,收益用於旅遊公路建設、管理、養護和運營補貼。

14.提升旅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加強旅遊公路尤其是鄉村旅遊公路安全設施建設,重點完善臨溝臨崖、視距不良、陡坡急彎和事故多發路段等安保設施。健全旅遊客運駕駛員、船員培訓與考核管理機制,提高安全駕駛與操作水平。加強旅遊線路地質災害等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強化旅遊交通安全預防和應急處置,推動實現跨區域、跨行業旅遊交通應急信息報送及協調聯動。

(四)實施數據信息共享工程,提高旅遊交通信息化服務水平。

15.建立數據信息共享機制。交通運輸、旅遊、發展改革、公安、氣象等相關方聯合建立跨部門數據信息共享機制,研究制定數據共享清單、開放清單,實質性對外開放相關數據,促進數據信息資源的有效整合與應用。

16.建設路網運行監測服務體系。藉助“互聯網+”等先進信息技術手段,統籌交通運輸信息化資源,提高路網智能感知水平,構建覆蓋全市重要旅遊景區(點)交通量監測系統,實現路網運行動態監測旅遊交通運輸的能力。

17.聯合發佈服務信息。建設智慧的旅遊集散體系,統籌結合大數據、大旅遊和大交通,實現動態路況分析和出行服務研判信息動態發佈功能,合理引導、調度和調劑節假日旅遊高峯客峯。

(五)實施示範試點推進工程,創建旅遊交通融合發展示範區。

18.打造融合發展示範工程。打造集“行、遊、賞、駐”於一體“路融入景、路即是景”的米倉大道“交通+旅遊”融合發展示範工程。積極推進巴南高速恩陽旅遊文化服務居住融合示範項目建設。規劃打造“光霧山—諾水河”旅遊區通用航空旅遊示範工程,發展與旅遊資源融合的航空旅遊產品。依託農村公路“旅遊路、產業路、資源路”建設,推進“旅遊+交通+扶貧”創新模式。支持各地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生態綠色智慧的旅遊公路建設試點工程。

19.打造交通精品旅遊景點。深入挖掘“米倉古道”“古橋”“古橋樁孔”“古棧道孔”等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交通遺蹟遺存,做好資源保護與開發,完善旅遊線路與展示平台。打造G244線南江皇柏林、G542線沙嘴至坦溪、S203線長勝至沙溪、S101線平昌三十二樑等特色公路旅遊廊道。

20.推動旅遊交通產品創新。推廣精品旅遊公路自駕遊線路,引導自駕車、房車旅遊發展,培育自駕遊。努力推動有條件的內河通航水域有序發展遊輪遊艇,完善水上旅遊線路。支持開發低空旅遊線路,發展空中游覽、航空體驗、航空運動等航空旅遊產品。鼓勵景區結合自然景觀規劃研究旅遊觀光軌道路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直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職責和任務分工,落實責任、明確進度、強化督導。各縣(區)人民政府是本轄區“交通+旅遊”融合發展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要制定年度專項實施方案,將工作任務納入政府工作目標。通往旅遊景區公路、水路項目的建設管理由交通運輸部門督導實施,航空、鐵路項目的建設管理由發展改革部門督導實施,景區內道路的建設管理由旅遊部門以及相應的景區管理部門督導實施。

(二)強化要素保障。交通運輸、旅遊、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林業等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要素保障,統籌形成合力推動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市直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行業支持政策,加大國家和省級政策資金爭取力度,並積極爭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支持。各縣(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強化資金統籌整合,創新籌融資模式,積極出台優惠政策多方籌集資金。

(三)加強督促指導。市人民政府將“交通+旅遊”融合發展工作納入督導考核範疇,由市政府目督辦牽頭,會同市直相關部門,以重要工作、示範項目為重點,定期督查通報,嚴格目標考核,確保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運輸應急預案7

為完善我司危險貨物運輸(以下簡稱危貨運輸)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我司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風險能力,確保運輸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危貨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

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總經理

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領導

成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其正、副經理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

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公司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建設。

2、負責與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及時將本市和全國近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通報到全司,並督導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範措施。

3、督查指導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日常工作執行情況。

4、負責承辦全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安排、檢查、督導,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資料收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否則,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2)事故上報人應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初步原因準確詳實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2、施救原則

(1)凡發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到處置有條不紊,措施果斷有力。

(2)實施搶救中,應先重傷,後輕傷,與有關部門、醫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成員: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事故現場救援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長報告啟動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搶險。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應迅速建立警戒線,疏散圍觀人羣,設法瞭解化學物品性質,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專業搶險,嚴禁冒險蠻幹。

4、事故調查處理

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消防工作分管領導成員: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查明發生危化品運輸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責任人,各管理環節管理人應承擔的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討論決定。

3、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單位進行整改。

運輸應急預案8

為保障全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以下簡稱“治超”)期間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流通市場的相對穩定,保證人民羣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治超”期間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要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原則。全市“治超”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專門成立了運輸保障組(設在市運管處),具體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動態監測,對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預警報告和應急處置。

組長:副組長:

聯繫電話

各縣區交通局要成立相應機構,在“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和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道路運輸保障組織工作職責

各縣區運輸保障組織要在同級“治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制定本縣區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車輛做好運力儲備,負責對本縣區道路運輸市場異常波動情況進行監測,及時掌握運輸市場動態。一旦出現市場異常波動等情況,各級運輸保障組織要及時向同級和上一級“治超”領導小組報告。服從“治超”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指揮道路運輸系統和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車輛及人員,執行運輸保障任務,並加強組織監督。

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級次

根據市場出現的異常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按照影響範圍、強度和發展趨勢,將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分為相應等級。市場異常波動情況是指人民生活必需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脱銷或工業生產原料、產成品由於運力不足出現供應緊張,導致生產企業面臨停產。黃色運輸保障緊急預案是全市大部分縣或漢台區出現上述市場波動和運力緊張情況,市交通局應立即向市政府和省交通廳報告,由市“治超”領導小組發佈黃色預警警報,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實施。各縣區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情況後,縣區交通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和確認,並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啟動本地應急預案。

四、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及人員

(一)車輛要求。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儲備數量按以下原則執行:10萬人口以下的縣,應配備5輛5噸以上的貨車,每增加10萬人相應增加5噸以上貨車5輛。各縣區交通局啟動道路運輸保障緊急預案後,要立即調集應急運輸保障車輛,由市上統一核發《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要在明顯位置懸掛《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在執行任務時不得超限超載運輸,任務完成後應立即將《道路運輸特別通行證》繳回市交通主管部門,逾期不繳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門強制收繳。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要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五年,嚴禁車輛和設備帶病操作。如果沒有符合條件的車輛或車輛不足,應向市“治超”領導小組提出支援申請。

(二)人員要求。應急保障隊伍應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以及帶隊人員組成。駕駛員基本要求:政治合格、身體健康、駕駛技術過硬、證件齊全、熟悉有關政策法規。

五、市場異常波動情況的報告

各縣區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運輸企業要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報告制度,明確責任,確保信息暢通,出現突發事件要及時上報市“治超”領導小組。報告內容:物價上漲及運力下降的`幅度、本縣區運力異動情況、需要市級支援的的申請要求及特別通行證的數量。

六、應急運輸保障工作機制

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在派出5輛及以上車輛或執行統一任務時,應由單位領導帶隊,10輛以上的由縣區運輸管理部門領導帶隊。執行應急任務所產生的運費由託運人承擔,執行基本運價,不足部分由各級財政給予補貼,免交車輛通行費,並行駛軍車通道。

七、值班制度

有應急運力分配指標的單位要建立值班制度,並認真組織落實。值班電話必須24小時開通,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值班領導手機24小時開通。執行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單位必須無條件執行市局下達的應急運輸指令。對貽誤時機並造成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要追究責任,並嚴肅處理。各縣區應於每日16時前將《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情況表》上報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運輸應急預案9

1. 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

1.3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羣眾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鄉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要履行安全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體系。

(3)整合資源,協同應對。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和社會救援力量的作用,實現組織、資源、信息有機整合和共享,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或者危險化學品車輛碰撞傾覆事故應對工作:

(1)較大級別危險化學品事故;

(2)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

(3)跨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事故;

(4)縣政府指定的其他相關事故。

本預案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系指屬於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指揮機構設置與職責

2.1.1 應急指揮部

建立永新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工作。

2.1.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縣長

第一副總指揮: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辦公室副主任、事發地鄉鎮政府主要領導。

成員:由縣公安局、縣公安消防大隊、縣安監局、縣衞計委、縣環保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局、縣水利局、縣市場質量監督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工信委、縣農業局、縣海事處、縣委宣傳部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組成。

2.2 機構職責

2.2.1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負責啟動本預案;

(2)作出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的重大決策,下達命令並進行督察和指導;

(3)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

(4)監督、檢查、指導各鄉鎮政府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模擬演習;

(5)組織協調預案演練、業務培訓和應急物資儲備;

(6)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2.2.2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1)縣公安局:負責受理事故報警;負責事故信息的收集、綜合和研判,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應急響應的建議;組織協調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現場警戒、現場勘查與交通管制,實施警戒區域內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維護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治安秩序;查明傷亡人員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2)縣公安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和有關容器的冷卻,災情控制後實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縣安監局:指導和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組建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專家組,組織協調專家到現場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對事故現場大氣、土壤、水體的應急監測,測定事故污染區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處置建議和環境恢復建議等相關環保技術支持,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環境污染處置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引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事態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污染;

(5)縣衞計委:確定主要救治醫院,儲備相應的醫療器材、裝備和急救藥品;負責組織協調受傷害人員醫療救治工作;負責事故現場醫務人員、器材、藥品調配及傷員轉移和傷亡人員情況統計工作,參與事故污染特定區域的調查和污染程度測定;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搶險人員和運輸救援物資;協助調用危險化學品轉運車輛和相關救援設備(吊車等);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及從業人員特別是危化品車輛和司機的安全監管;

(7)縣公路局:做好公路養護工作,確保應急車輛通行;協助清理公路上的事故廢棄物;

(8)縣水利局:負責所管轄水庫等區域的污染清除。協助做好受污染水源監測和處置工作,負責水資源調度及相關案件調處;

(9)縣市場質量監督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10)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氣象監測,提供事故現場中心區和可能影響區域的風向、風速、雨量等氣象監測資料,製作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1至3小時專題預報,為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技術支持;

(11)縣民政局:指導協助事發地鄉鎮政府做好受災羣眾的安置、救助等後勤保障工作;

(12)縣工信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物資的緊急生產、調撥、配送,組織協調電力和通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電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3)縣農業局:負責事故對農田污染的監測和受損失農作物的評估,並配合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4)縣海事處:負責事故對漁業水域污染現狀監測及漁業資源損失評估;

(15)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境內外媒體做好事故新聞發佈和宣傳報道;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記者採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在相關媒體上發佈應急疏散、區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發地鄉鎮政府:協助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實施事故現場控制、人員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維護、應急救援、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辦事機構,履行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負責承擔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

(1)編制和修訂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及其操作手冊,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與措施的落實;

(2)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預測和預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

(3)組織或參與危險化學品事故災情統計、核查、上報、新聞發佈和事故評估、調查處理工作;

(4)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性質和嚴重程度,及時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事故信息;落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的指示、批示;承辦相關綜合協調、請示報告工作;

(5)承辦縣危運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主要職責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範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2)綜合專家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學制定應急救援處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3)研究判斷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組織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必要時,調度或徵集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組織營救受害人員,轉移受威脅人員和重要財產;

(6)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現場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7)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提出現場應急結束的建議,經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宣佈現場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可視現場情況分別設置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警戒疏散組、技術專家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及成員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並賦予相應的工作職責(詳見附件1)。

3.事故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作為突發信息報送和分級響應的依據。

3.1 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轉移10萬人以上,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

3.2 重大事故(Ⅱ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等。

3.3 較大事故(Ⅲ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嚴重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較大,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3.4 一般事故(Ⅳ級)

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或者傾覆事故,已經危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4. 預防預警

4.1 預防管理

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按職責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其制訂完善應急預案,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和器材、設施,並定期進行演練和預案修訂,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強化日常安全檢查,做好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4.2 預測預警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有關部門應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系統建設,動態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風險、隱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對報警事件的風險、發展趨勢分析,及時發佈事故預警信息,通知有關方面採取相應預防和應對措施。

5. 信息報告

5.1 報告程序和時限

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或險情報告後,30分鐘內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公安局)和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後立即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縣應急辦(縣政府總值班室)接報後根據信息報送的規定,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知縣政府其他相關領導,並按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5.2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故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後果、影響範圍、事態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見、領導到現場情況、具體聯繫人和聯繫方式及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6. 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要求,根據突發事故可控性、嚴重性和影響範圍,原則上按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啟動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一般事故,或事故危害自事故發生以後即停止,造成危害較少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按縣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組織實施。如果事發地跨縣(市、區)行政區,或事故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可報請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牽頭處置。

Ⅲ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較大事故,或事故危害自發生以後即停止,但還可能產生嚴重後果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組織先期處置,然後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組織實施。

Ⅰ、Ⅱ級應急響應:適用於處置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或事故危害並未隨事故發生而結束,有蔓延擴大危險,超出我縣應急救援能力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此類事故時,報請省政府、市政府牽頭處置,縣政府先做好先期處置。

6.1 先期處置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後,縣政府和事故單位立即啟動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調度當地公安、消防、安監、環保、衞生等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趕赴事故現場進行先期處置,控制災情,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發生,切斷事故災害鏈。

如事態比較嚴重,符合下列條件的,迅速向縣政府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要求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1)已達到較大事故(Ⅲ級)以上級別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2)超出本行業應急處置事故災難能力的;

(3)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事故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縣政府認為須啟動更高級別響應,可向市政府或市危運應急指揮部報告。

6.2 預案啟動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應急辦收到報告後,相互溝通確認信息,第一時間進行研判,認為事態已達到啟動預案條件,然後向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預案啟動的決定:預案啟動建議按上述方式提出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及時作出是否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示。

6.3 指揮調度

經批准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下達啟動預案應急響應的指令。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如沒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距事發地3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5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30公里至5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1小時15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50公里至100公里範圍內的,應當在2小時1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距事發地超過100公里範圍的,應當在2小時40分鐘之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時,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收到應急響應指令後,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調集有關專家、救援隊伍和相關救援設備趕赴事發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一起進行應急處置。

6.4 現場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總指揮指定現場指揮部的指揮長。現場指揮長迅速組織成立現場指揮部和若干工作組。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事故現場的所有應急救援人員包括事發地鄉鎮有關人員必須服從指揮長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綜合協調組、技術專家組、搶險救援組、環境監測組、警戒疏散組、後勤保障組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採取切實的緊急措施,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事故搶險救援。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的各職能部門在組織搶險時,應按應急救援的原則實施搶險救援。首先要採取切實措施控制災情,在摸清險情,保障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實施救人,然後救災。在人員得到救援後,再設法用最短的時間弄清事故車輛裝載物質的化學成份品種、數量和事故現場狀況。現場的應急專家針對車輛裝載的物質特性和現場事故狀況,迅速提出一個或多個應急處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現場處置部門在指揮長的指揮下,針對火災或爆炸或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徵,在應急專家的現場指導下,根據《危化品事故處置技術原則》(詳見附件2),採取相應的科學的應對方案實施處置;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進行倒罐過駁作業的,罐車及相關設備由事故車輛業主單位調派,事故車輛業主單位無法調派的,由交通、安監、公安部門負責嚮應急救援相關單位調用。危險化學品堵漏和倒罐過駁作業等現場處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事故車輛業主單位和其他應急處置單位實施。若需要調用特種設備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門或質監部門負責落實。危險化學品倒罐過駁作業,必須在公安消防部門現場監護、承壓槽車專業人員指導下,由倒罐作業人員穿戴好防護用具後進行。消防部門在配備相關倒罐專用車後,遇特殊緊急情況,在做好安全防護的前提下,可實施倒罐過駁作業。

搶險救援現場涉及需要圍堤堵截的,由現場指揮長根據環保部門、專家的意見和現場情況,組織有關部門採取合理、有效、科學的措施加以實施。

搶險救援現場牽涉槽罐車翻側的,由公安消防或公安交警通知交通部門調派吊車前來救援。

(2)現場警戒、現場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泄漏擴散、火焰輻射、爆炸涉及的範圍劃定警戒區。公安交警在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上實行交通管制,警戒區的邊界應設警示標誌並由專人警戒,除工程搶險、消防和偵檢等應急救援人員外,其他人員禁止進入警戒區。泄漏的化學品為易燃易爆類的,警戒區內嚴禁各類火種。同時公安交警迅速開展現場勘查,及時收集現場相關證據;

(3)傷員醫療救護。醫療衞生部門選擇事故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並將重傷員護送至指定醫院作進一步治療;

(4)人員緊急疏散。公安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單位組織所有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和重要物資有序轉移到安全區域,人員撤離應選擇安全的'路線,儘可能從上風側離開,並避免橫穿危險區域。當撤離比就地保護更危險或撤離無法進行時,應組織受到威脅的人員迅速進入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內,視情關閉門窗和通風、加熱、冷卻系統,直至危險過去。對人員疏散區域,應組織實施治安巡邏;

(5)後勤保障。事發地鄉鎮政府牽頭,縣民政、工信委、交通、公路局等部門參與,負責做好應急處置的後勤保障工作;

⑹環境污染處置。由環保部門牽頭,組織衞生、農業、水利等部門對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等環境進行應急監測,測定危險物質的成分、濃度和污染區域範圍及程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會同相關部門提出環境污染處置方案並指導當地政府組織實施。

6.5 擴大應急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其他次生、衍生突發事件時,現場指揮部或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報告縣危運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和縣政府,由縣政府視情況啟動其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波及鄰縣(市)安全時,縣政府立即通報鄰近相關縣(市)政府。

如事故危害已經或可能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縣政府視情及時報告省政府、市政府請求應急支援。

6.6 安全防護

6.6.1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引發物質的不同以及應急人員的職責,採取不同的防護措施。應急救援指揮人員、醫務人員和其他靠近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一般配備過濾式防毒面罩、防護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搶險、消防和偵檢等進入污染區域的應急人員應配備密閉型防毒面罩、防酸鹼型防護服和空氣呼吸器等。同時做好現場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員、設備、設施和場所等)。

6.6.2 羣眾的安全防護。根據不同危險化學品特性,組織和指導羣眾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採用簡易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護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組織、指揮機構、疏散範圍、疏散方式、疏散路線、疏散人員的照顧等)。組織羣眾撤離危險區域時,應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進入安全區域後,應儘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繼發性傷害。

6.7 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分析、檢測與後果評估

事故發生地和支援的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負責對水源、空氣、土壤等樣品就地實行分析處理,及時檢測毒物的種類和濃度,並計算出擴散範圍等應急救援所需的各種數據,以確定污染區域範圍,並對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

6.8 信息發佈

按照統一、準確、及時的原則,由縣政府新聞辦會同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佈事故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6.9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事故搶救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准,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現場善後處置工作完成後,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終止應急響應。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信息保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設置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能夠與有關人員隨時取得聯繫。

縣交通運管部門組織開發和建立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重大危險源和應急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並組織管理和維護;同時建立、維護和更新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各有關部門、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以及專家組的通訊聯繫數據庫。

縣工信委牽頭電信運營單位制定通信與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相關機構的通訊暢通,確保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實現雙向傳遞。

7.2 技術裝備保障

相關單位應裝備特種專業隊伍,儲備有關特種裝備(泡沫車、藥劑車、聯用車、氣防車、化學搶險救災專用設備等),滿足應急救援需要。要依託現有資源,合理補充完善應急救援特種裝備;統一清理、登記可供應急響應單位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應的保障措施。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裝備。

7.3 應急隊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依託,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為骨幹,充分發揮當地其他應急救援隊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適應全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救援需要的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通道;為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應急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應急需要。縣交通局組織和調集交通運輸工具,保證現場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7.5 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計委組織協調各級醫療救護隊伍實施醫療救治,並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特點,落實專門救治醫院,配備相應藥品和器材。

7.6 社會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做好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羣眾。必要時,事發地政府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衞工作。

7.7 資金物資保障

事故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負擔。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徵用社會物資。

7.8 人員安全保障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8. 後期處置

8.1 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政府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縣級有關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做好有關協調配合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後處置經費由事故責任單位或事故責任人依法承擔。

8.2 賠付補償

事故應急處置的物資設備損耗和勞務支出等費用,經調用部門審核後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賠償和補償。必要時,縣政府和事發地鄉鎮政府視情況可先按照管理責任墊付相關應急處置經費,然後向事故責任單位追討;事故責任單位不支付經費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保險機構要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及時進行理賠。

8.3 調查評估

縣政府成立由縣公安、安監、監察、環保、質監、消防、交通、工會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鄉鎮政府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按程序報縣政府。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吸取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並將應急處置評估報告提交縣政府。

9. 宣傳、培訓和演練

9.1 宣傳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有組織、有計劃向公眾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衞生和應急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和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規定向員工説明危險化學品的危險性,瞭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程序,掌握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

9.2 培訓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培訓相關事宜。每年須至少組織一次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員工進行應急培訓。

9.3 演練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定期組織由相關職能部門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單位共同參與的應急演習(可採用實戰演習或桌面推演),及時發現應急預案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0. 附則

10.1 監督檢查

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經營企業制定和落實應急預案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10.2 獎勵與責任追究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按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和責任追究。

縣政府對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3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每兩年或必要時對預案進行評審、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送有關部門備案。負責管理與實施,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的預案和保障計劃。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本預案由縣危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縣政府有關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處,以本預案為準。

運輸應急預案10

道路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成立道路交通運輸應急領導小組:xx副所長(主持工作)任組長,xx、xx、xx副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運管所各股、室、隊負責人、武夷交運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遊汽車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道路運輸應急小組成員:xx(小組總負責,電話:)、xx(武夷交運公司經理,電話:)、xx(汽車站站長,電話:)、xx(公交巴士公司經理,電話:1xxxxxxxxxx)。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事件的處理程序:

1、我市境內發生重、特大道路、水路運輸事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同時小組成員要在30分鐘內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現場的施救和善後處理。

2、發生大量旅客滯留時,武夷交運股份有限公司、公交巴士旅遊汽車有限公司要立即調整車輛充實運力,對夜晚有旅客滯留時,客運站要開放候車室並提供必要的服務。運管所要嚴把參與緊急疏散任務的`車輛技術狀況關,要及時核發線路牌,確保滯留的旅客疏散及時、安全有序。

3、因天氣原因造成道路阻塞的,路政所要在30分鐘內趕往現場,並立即組織公路養護人員疏通道路,儘可能將交通阻塞的時間縮短在3小時之內。

4、其他交通運輸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各部門、各單位要各盡其職,加強聯繫和溝通,互相配合、協作,儘可能的將損失降到最小程度。

各成員單位在春運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小組成員電話要求24小時開通,以應對緊急情況。

運輸應急預案11

切實做好雨雪冰凍災害中的道路運輸應急工作,全面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應急處置能力,保證配合密切,行動統一,高效、有序應急救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輕雨雪冰凍災害的影響,確保全區春運期間道路運輸暢通、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預防為主,防抗結合,切實提高應對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禦和處置能力,嚴格落實職責和崗位責任,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重點抓好“一抗二保”工作(即:抗災害、保暢通、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雨雪冰凍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領導

益陽市交通運輸局直屬事務中心成立由xx主任為組長,副主任xx為副組長,辦公室、人事財務股、綜合運輸股、計劃建養股等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20xx年雨雪冰凍天氣道路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綜合運輸股。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指導全區道路運輸行業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及道路冰凍期間旅客大面積滯留情況下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職責分工

( 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上級和有關部門要求,全面掌握天氣變化、道路暢通及運輸車輛通行等情況,及時通報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道路暢通交通運輸工作各類信息,制定工作預案,指揮協調春運保暢通和安全運輸工作,加強督促檢查,積極協調處置各種應急事項。並收集整理道路運輸系統應對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相關情況,及時通報應急措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宣傳報道和維穩工作。

( 二 ) 中心各股室、二級機構:跟蹤瞭解轄區內雨雪冰凍嚴重地區公路通斷情況,督促運輸企業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確保安全行車,必要時停運或中途停車休息;準備應急運輸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疏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指導、教育各運輸企業駕駛員開好安全車;及時向運輸企業公告封道線路,按時嚮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彙報轄區道路通行及停班停運等工作情況。

(三)道路運輸企業:根據天氣和道路暢通狀況,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對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必要時採取停運等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配備防滑鏈等應急物資,全力確保雨雪冰凍天氣道路運輸安全。加強對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及時調整行車計劃;加強駕駛員安全教育,加強區域道路巡查,組織人員及時除雪,確保線路暢通,車輛運行安全。

四、應急準備

1.組織做好值班備勤,實時關注低温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變化情況,每日實時掌握我區與相鄰地區低温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信息。研判對道路通行的影響,確定惡劣天氣影響的重點區域和通行道路。

2.根據低温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對道路運輸的影響,及時向相關運輸企業發佈惡劣天氣息和春運道路通行信息,建議企業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班次,安裝防滑鏈,避免夜間通行道路結冰路段。提示、引導廣大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方式、時間和路線,減少駕車出行。

3.完善應急救援保障人員、車輛及物資,按屬地管理原則,各轄區要迅速健全應急保障救援分隊,完善運輸保障車輛計劃(應急運輸保障車輛見附件),檢查補充各類抗大雪及冰凍所需要的物資、器材。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雨雪冰凍災害防範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紮紮實實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一是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密切聯繫,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情況,做好天氣狀況的中長期預報,宣傳防範應對措施,增強道路運輸系統幹部職工的防災避險意識和能力。

二是要對因雨雪冰凍影響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閉情況科學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措施和責任,明確應急人員,儲備應急物資。

三是要抓好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密防範次生災害的發生。

四是要切實做好道路保通和運輸組織工作,一旦發生重大雨雪冰凍災害或出現交通中斷、堵塞現象,及時向市道路運輸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積極做好應急處置,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五是要加強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值守工作,落實領導帶班制,保持24小時電話暢通。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關注天氣變化,及時瞭解災情信息,確保信息暢通。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在及時處理的同時迅速報告。益陽市交通運輸局直屬事務中心應急辦公室每天彙總有關道路通行情況,及時向市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辦報告。

運輸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提升我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處置能力,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巴中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1.4分級負責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由市政府負責保障。發生一般及以下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應急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原則。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巴中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應急保障任務。

2.1市級指揮體系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中設立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交通運輸保障組下設辦公室於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繫,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彙總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2成員單位構成及主要職責

成員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等單位構成。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負責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鐵路搶通保通保運和航空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負責組織協調駐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

(1)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佈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要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並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2)針對其他(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

(3)儲備衞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設備。

3.2預警信息收集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繫,強化預警信息互通互享,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

(1)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衞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佈信息和祕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

(3)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港口、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火車站、機場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

(4)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藍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調度有關運輸保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車船檢修等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摸清掌握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本級可調用的交通應急保障力量,迅速準備交通應急保障物資、隊伍和裝備,積極開展搶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對應各指揮部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級別。

4.3啟動程序

三級以上響應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籤後啟動,四級響應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審籤後啟動。

4.4響應措施

當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派運輸保障隊伍。

(4)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5)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

當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參照本預案由相應縣(區)視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信息統計和報告

各級保障組辦公室實行“一事一統計”,統計好調派運輸保障隊伍情況,包括人數、車輛型號和數量,運輸人員物資等情況。

發出調派指令後半小時、一小時和到達搶險救援現場後十分鐘內向指揮部彙報調派保障隊伍統計表。

4.6信息發佈與輿情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市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4.7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終止與降級按照市應急委統一部署落實。

4.8總結評估

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統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各項資源投入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和預案的適用性,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市級層面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巴運集團等企事業單位組建公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道路運輸應急隊伍、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公安、應急管理和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做好綜合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部隊投入行動時,由部隊派出相關人員融入應急保障指揮體系,負責協調部隊參與保障行動。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保障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範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並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運輸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結束後,組織單位及時組織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巴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經市應急委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實施。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預案制訂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佈、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運輸應急預案13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分級響應程序,依法、科學、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處置。

1.4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的原則。

1.5事故分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3)事態發展嚴重,產生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定為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3)省政府認定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3)市政府認定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

(2)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

(3)事故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

上述有關數值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體系由市級組織指揮機構、日常辦事機構、現場處置機構和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組成。

2.1市級指揮機構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全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當初判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時,立即轉為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設在市公安局情報指揮中心。

2.1.1市指揮部組成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市交通運輸局局長)擔任。市指揮部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電信嘉興市分公司、嘉興銀保監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和各縣(市、區)政府負責人組成。

2.1.2市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統一指揮全市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對救援行動作出決策、下達命令和進行監督。

(4)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救援,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5)向市政府報告事故和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市政府請示省政府,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6)負責啟動和終止應急響應。

(7)研究解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2.1.3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協調製定道路交通事故新聞信息發佈方案,協調對互聯網信息的有關處置工作,會同市外辦及其他有關部門處理境外的媒體採訪工作,做好應急處置中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並向羣眾開展宣傳、教育。具體按照《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實施。

(2)市公安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傳下達和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統一調動全市警力開展現場處置工作,保障搶險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參與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練,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專家組。

(3)市民政局:負責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事故人員實施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過程中的法治指導,對行政執法部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能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5)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環境的`檢測和實時報告,對事故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及對環境和人員保護措施提出建議,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6)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及時搶通受損公路。必要時,徵集社會運輸車輛用於應急運輸。參與營運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

(7)市商務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物資能源應急保障行動方案》,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物資和能源的應急供應和保障工作。

(8)市衞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網絡,負責組織現場救護,醫護人員、醫療器材、應急藥品的調配,及轉運傷員、統計救治人員情況,必要時組織全市範圍醫療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指導,協調血液調度,保證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搶救,減少人員傷亡。

(9)市應急管理局:參與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對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協調專業救援力量進行危化品應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隱患。

(10)市氣象局:負責為事故處置提供現場風向、風速、温度、氣壓、雨量等氣象服務保障。進行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

(11)嘉興銀保監分局:負責協調、指導和監督各保險企業依法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12)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負責搶救被困人員,組織開展現場火災撲救工作。

(13)電信嘉興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聯通嘉興市分公司:為應急救援、事故調查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其他有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兼任。主要職責為:

(1)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報告並立即上報市指揮部。

(2)制訂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方案。

(3)統計分析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修訂、完善本預案提供科學依據。

(4)向市指揮部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並做好預案啟動前的相關準備工作。

(5)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現場救援指揮部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嚴重程度、涉及範圍和應急救援需要,立即組織、指派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2.3.1現場救援指揮部組成

一般(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

較大(Ⅲ級)道路交通事故、或需市指揮部應急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領導和事發地政府主要負責人等組成,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指派。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前,由事發地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全力防止事故損害後果擴大。

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市指揮部負責人及事發地政府主要領導組成現場救援指揮部,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設立前,先期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處置行動。

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置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附近適當的位置,也可設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輛上。要保證情況掌握及時,信息通信順暢,指揮迅速且不間斷。同時,要設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救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

2.3.2現場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制定具體應急救援行動方案,及時掌握現場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救援方案和辦理調配,做出決策,下達指令。

(2)統一指揮協調各部門之間協同作戰,組織各種物資裝備的供應,檢查督促救援任務的完成。

(3)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絡,及時報告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並根據上級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指示,組織現場善後處理工作。

(4)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4應急行動組

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調配現場處置力量,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實際需要,視情建立若干行動組,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分工和落實。

(1)綜合協調組: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擔任組長,負責傳達落實市指揮部和現場救援指揮部指示,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信息,協調其他工作組開展工作。

(2)事故救援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衞生健康委配合。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的人員搜救、險情排除等具體救援工作。

(3)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衞生健康委及其負責人。負責對傷亡人員的搶救、醫護、安置及現場消毒工作,協調有關藥品、醫療器具的緊急調配。

(4)治安保衞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和秩序維護,並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

(5)專家諮詢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衞生醫療、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其負責人。負責指導救援方案的制定,為市指揮部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6)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公安局及其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衞生健康委、市司法局配合。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有關規定,負責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

(7)宣傳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及其負責人。負責事故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佈材料審核,協調新聞記者的採訪。

(8)後勤工作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政府及其負責人。負責應急救援力量交通、通信、工作和生活的後勤保障。

2.5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參照市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和職責,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工作職責,統一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制訂對道路交通事故的有效預防、預警和處置措施,加強信息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要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客運及危險化學品車輛的整治力度,努力消除交通安全隱患,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3.2預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後,要確定預警區域、影響範圍,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發佈道路交通事故預警信息。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對應方案,通知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市政府及各縣(市、區)政府在接到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及時上報省委、省政府和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3.3預警體系建設

各地要進一步整合道路交通檢測、監控技術裝備資源,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警平台,加強部門聯繫,實現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氣象、衞生、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逐步形成完善的整體預警工作機制。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根據事故等級,按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重大信息報告制度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上報事故情況並報告本級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範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及時、主動向事發地公安機關和相關主管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為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接到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後,立即派出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按照應急預案和處置規程,協同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行動。

4.2.1現場施救

各應急救援隊伍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事先到達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力量應當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積極協助運送傷員,必要時徵用過往車輛。

(2)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必要時採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

(3)消防部門負責組織現場火災撲救、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公安部門其他警種負責做好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人員疏散工作。

(5)遇有車輛墜河等事故,事發地政府負責調集專業人員、工具進行營救、打撈。

(6)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嘉興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等處置。

4.2.2救護和醫療

衞健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事故傷亡人員的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衞生處置工作,必要時,及時協調有關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組織現場衞生防疫有關工作。

4.2.3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加強個人安全防護。參與裝載化學、爆炸等危險有害物質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時必須穿着防護服、佩戴防護用具。現場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採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4.2.4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救援指揮部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具體情況,明確羣眾安全防護的必要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羣眾疏散的範圍、方式、程序並組織實施,協調衞健部門組織醫療防疫與疾病控制。事故發生地公安部門負責設置事故現場警戒,實施交通管制,劃定隔離區域,疏散現場過往、無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員傷害。

4.2.5恢復交通

現場人員、車輛施救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修復受損交通設施,恢復正常交通秩序。對隱患一時難以排除的,應及時採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復道路交通。

4.2.6信息報送與處理

(1)嚴格按照黨委、政府緊急信息工作操作規程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2)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應及時派員赴現場,核查、瞭解並續報有關信息。市指揮部和市級有關部門視情赴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4.3分級響應機制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1)應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級),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本預案視情啟動,市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赴事發地督導應急處置工作。

(2)應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級),啟動本預案,有關縣(市、區)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必須啟動。

(3)應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道路交通事故,啟動本預案,開展前期應急救援和處置期限行動。同時,提請省政府啟動《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4.4信息發佈

(1)信息發佈及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

(2)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新聞宣傳部門應配合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及時採用授權發佈、新聞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形式發佈信息,組織報道。

4.5響應終止

當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已經基本消除,無繼發可能時,按照應急響應啟動級別,由省指揮部終止Ⅰ級、Ⅱ級應急響應。由市指揮部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由縣(市、區)指揮部終止Ⅳ級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1)市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市級有關部門、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時開展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事故善後處理和現場修復工作,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恢復當地的社會秩序。

(2)對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事故產生的污染物,由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污染物的清理工作,防止再生、衍生事件發生。

(3)保險公司應在事故發生地政府的協調下,及時開展道路交通事故理賠工作。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事故責任單位或個人申報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未參加保險的,由責任單位或個人賠償(補償)。

(4)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傷亡人員,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及時給予褒獎和撫卹。

5.2應急救助

事發地政府應當制定救助方案,明確應急管理、財政、民政、人力社保、衞生健康、教育等部門的救助職責和受害人員申請救助的程序,確保事故發生後的救助工作及時到位。

5.3調查評估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遵循事故處理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原則,按照規定及時開展事故深度調查,加強事故統計分析和事故預防對策研究。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在國家有關部委指導下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國務院報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較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由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評估。

事故調查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事故調查、責任倒查和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來的有關問題,事發地政府、參與事故處置的市級有關部門應提出整改措施,儘快消除隱患,修改完善各級預案,防止事故重複發生。

5.4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市財政局負責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指導、監督工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告知事故當事人相關政策並出具相關文書。符合墊付情形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傷亡的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

5.5激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實施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置中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電信嘉興市分公司、中國移動嘉興分公司等通信管理部門和負有應急救援任務的政府部門、單位應建立通信系統日檢查、周維護的制度,加強對信息的採集和分析,及時提出和報告改進通信手段的建議,保證應急救援期間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要保持與市指揮部的聯繫,及時報告現場情況,確保應急期間指揮領導的通訊暢通,各種通訊聯繫方式必須建立備用方案,建立全市應急救援機構和人員(含專家組)通訊錄。

6.2資金保障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資金保障,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保障專項預案》組織實施。

6.3力量和裝備保障

(1)指揮部抽調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專業搶險隊,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2)公安、交通運輸、應急、消防、醫療衞生、生態環境等部門抽調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負責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技術疑難問題。由市公安局負責組建、聯繫。

(3)醫療衞生部門組成專業搶救隊,負責現場搶救和院內急救。由衞健部門負責組建、聯繫。

(4)其他部門根據職責自行組織應急救援隊伍。

(5)應急所需設備的類型、數量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存放,並組織應急救援的實施。

各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地區道路交通事故特點,確定相應的專門應急力量,明確力量分工、聯絡方式以及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預案管理

7.1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市公安局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根據形勢發展,市公安局會同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市政府批准。

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依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7.2宣傳教育

各級政府要積極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提高公眾守法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7.3培訓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應急部門應適時組織、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的技能培訓,提高救援能力。政府每年組織一次培訓,培訓人員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人員及從事運輸駕駛員。

7.4演練

各級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門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適時開展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的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由公安局牽頭,每年適時組織一次演練。

7.5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嘉興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嘉政辦發〔20xx〕120號)同時廢止。

運輸應急預案14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做好低温雨雪天氣防範應對專題會議精神,積極防範和應對雨雪冰凍災害天氣對交通運輸通行造成的惡劣影響,保障全縣公路安全暢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切實提高應對20xx年春節期間雨雪冰凍災害的綜合防禦和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全縣國省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安全暢通,保障客運班線、城鄉客運、水上運輸、貨物運輸安全有序。

二、組織機構

成立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曹建華,副組長:蕭軍、左忠慰、章效武,成員:呂大可、張英才、蔚迎軍、潘峯、衞思平、陳朝陽、董俊華。領導組下設五個工作組:

(一)應急協調組

組長:左忠慰

成員:董俊華、許晨

工作職責: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統計應急數據及災損、信息上報等。

(二)應急搶險組

組長:蕭軍

副組長:衞思平、楊瑞

成員:鳳東宏、章新貴、王能、範詩傑

工作職責:加強積雪、冰凍嚴重路段除雪、清除倒覆竹木和交通疏導,對重點路段開展搶通保暢,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1.G205涇縣段、S206涇縣段(鼓樓鋪—雙坑段)

(1)G205涇縣段

總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除雪裝載機1台:

鏟雪車1台:

搶險人員班組10人

(2)S206涇縣段(鼓樓鋪-雙坑段)

總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鏟雪車1台:

搶險人員班組10人

物資安排:融雪劑50噸;防滑料20 m;編織袋200個;鐵鍬20把;掃帚20把;反光雨衣及防滑靴20套;照明手電筒4支;手套100雙;標誌牌30套;反光錐形筒200個。

存放點:晏公石山道班

2.S206涇縣至丁家橋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涇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蒼路、毛郭路、雲中路、洗白路、榔蘇路、榔黃路

總負責人:範詩傑XX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2台、自卸車2台、巡查車3台、公務車2車

(1)涇溪路、溪桃路、包查路、桃蒼路、毛郭路、雲中路等

涇縣春雨搶險小組15人,聯繫人徐中秋XX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1台,巡查車1台,自卸車1台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7噸

(2)洗白路、榔蘇路、榔黃路等

涇縣誌輝公路養護搶險小組10人,聯繫人張志龍XX

機械物資安排:剷車1台,巡查車1台,自卸車1台

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7噸

(3)S206涇縣至丁家橋段、S217、S103、昌三路、袁童路等

涇縣華通搶險小組20人,聯繫人劉騎兵13805628627

機械物資安排:鏟雪車1台,巡查車1台,自卸車1台

物資安排:粗砂10立方米,工業用鹽6噸

3.農村公路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鄉鎮負責轄區內農村公路的搶險保通保暢工作,交運局及時發送預警信息和工作提示,對農村公路搶險保通保暢通給予支持配合。

(三)交通保障組

組長:左忠慰

副組長:蔚迎軍

成員:李霄鵬、吳志芳、陳向路、王琴

工作職責:加強在途車輛的安全監管和信息預警;準備應急車輛,做好應急運力儲備,科學合理調度,及時疏運因雪阻造成的滯留旅客;督促水運企業加強應急值守,嚴格運輸船舶安全操作和惡劣天氣應急管理。

(四)道路巡查組

組長:蕭軍

副組長:潘峯、衞思平

成員:吳國棟、宗治國、鳳東宏

工作職責:加強全縣公路特別是公路橋樑、涵洞、高邊坡、高擋牆和高路堤、臨水臨崖等險工險段的.巡查力度,發現雪堵、塌方,及時報告。設立警示標誌牌;必要時會同交警進行管控,並及時上報管控情況。

(五)後勤保障組

組長:章效武

副組長:呂大可、張英才

成員:邵磊、陳朝陽、蔚迎軍、衞思平、董俊華

工作職責:加大對交通在建工程開展監督檢查,準確回覆城鄉公交、客運停班、道路通阻、遊客滯留等網絡輿情,加強信息宣傳報送,做好搶險車輛、物資、後勤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體人員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痺僥倖心理,各組要加強落實工作職責,確保應急搶險任務及時完成。

(二)對應急設備、物資及時補充,按照10天左右大雪的應對標準,採取自行購置,進一步完善儲備,確保設備、物資快速調用、及時到位。

(三)嚴格按照搶險工作要求,積極防範應對準備,加大搶通保暢力度,確保羣眾春節期間出行安全。

運輸應急預案15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充分做好本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險情事故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根據相關交通法規和上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系統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則

目的:全面提高本系統處理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持社會政治穩定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不斷增強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編制依據: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適用範圍:本預案所稱安全生產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消防安全事故、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在我局職權範圍內,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應急活動,適用本預案。

工作原則:遵照“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交通運輸安全、穩定、和諧發展。

二、應急救援組織及應急啟動

應急救援領導組:

組 長:馬 鋭

副組長:餘利羣 王建暉 王 燕 胡先武 劉 輝

王立勝 王 濤

成 員:儲 宏 張永昊 金 峯 劉會兵 吳高尚

王 宏 張毅平 李學清 鄭相權 張 勇

程澤永 金 濤 呂紹瑚 李冬兵 許曉東

許遠勝 李 勇 胡 波 徐家麒 潘申好

胡 誠 洪永保 王紹華 胡啟雲 李金祥

肖 瑞 萬光明

應急預案的啟動

發生以下重特大事故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1、發生交通客運、貨運和危貨運輸事故時;

2、發生公路橋樑事故時;

3、發生由於道路損壞、路障、山體滑坡造成的交通事故時;

4、發生汽車站嚴重滯留旅客,且汽車站無力安排運送時;

5、接到縣政府搶險救災緊急指令時;

6、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時;

7、遇極端惡劣天氣或特殊時期需要啟動應急預案時。

三、領導組下設機構及職責:

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

主 任:王建暉

副主任:儲 宏 劉會兵

成 員:任秀梅 許遠勝 後其龍 黃 靜

應急救援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搶險救援人員思想發動、開展搶險救援輿論宣傳、掌握事故災害及遇險人員情況、傳達救援命令、報道事故信息。

2、在應急指揮領導組的領導下,協調指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全系統緊急調用事故應急救援所急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等事宜;

4、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預案》的實施工作,及時解決救援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5、適時通報並向上級報告事故的原因、責任和處理情況;

救援組

組 長:餘利羣

副組長:張毅平 李學清 張 勇 金 濤

成 員:運管所、黃林交管站、斑竹園交管站組建應急救援一大隊,負責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處置;公路局、地方局組建應急救援二大隊,負責公路搶險保通應急處置;海事局組建應急救援三大隊,負責水上搜救應急救援處置。

主要職責:

1、接到指令後,要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投入工作,儘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採取有效措施使傷員得到及時救助;

2、搶修被事故或自然災害破壞的機械設備、道路交通設施及其它附屬設施,開通臨時通道,設立警示繞行標誌;

3、各單位負責人要保障應急人員到位;

4、執行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應急車輛保障組

組 長:胡先武

副組長:張 勇 鄭相權

成 員:潘申好 胡啟雲 洪永保 王紹華 李金祥

肖 瑞 萬光明

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安全事故及人員遇險事故救援工作;

2、儲備應急車輛:客車15輛,貨車10輛,維修車輛3輛,出租車20輛,城市公交2輛。

3、接到指令後,要以最快的速度趕赴客貨運輸事故現場,投入救援工作,儘可能控制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採取有效措施使傷員得到及時救助;

4、交通運輸系統發生其他安全生產事故時,負責把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5、負責應急物資的疏散運輸工作;

6、執行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

應急機械及物資保障組

組 長:王建暉

副組長:張永昊 王 宏 呂紹瑚

成 員:全縣所有道班職工(含地方局、公路局養護中心)

主要職責:

1、儲備清障機械:剷車7輛,挖掘機3台,自卸車10輛;儲備應急物資:適量的沙粒和麻袋;

2、保障應急車輛、機械所需合格的駕駛員;

3、負責保障自卸車輛、機械、駕駛員隨時投入到事故搶險之中。同時要製作好搶險標誌,如:“總指揮”、“副總指揮”、“執行交通應急搶險任務”等。

後勤保障組

組 長:王 燕

副組長:儲 宏 金 峯

成 員:林 敏 遊 娜 何 麗

主要職責:

籌措救援過程中所需的資金,購置、保管、供應搶險物資,為現場救護人員及時提供衣食及必要的物質保障。

應急救援工作實行AB角制度

應急指揮領導組及下設的辦公室和各工作組,無論何時啟動應急預案,均以“應急預案”確定的人員擔任,A角為各組組長,B角為各組副組長。如組長不在崗時,由副組長自行接替,組長、副組長離崗時應做好交接事宜。

四、預警預防機制

1、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應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風險信息報送局安全應急領導組辦公室。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局應急辦應及時通報相關單位。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報告局安全應急領導組辦公室。局應急辦要立即上報縣安委會和市交通運輸局。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性質、危險程度、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及聯繫電話。

2、預警行動

局應急辦接到可能或即將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情況,並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在事態嚴重時,要及時報告市交通運輸局。

3、應急響應及處置

當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現場人員要根據本單位(部門)制訂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好事故現場。同時,撥打事故救援電話,向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救援領導組報告。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救援領導組接警後,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迅速派出觀察組到達事故現場瞭解情況,各應急救援隊原地待命並進入應急狀態。接到事故信息和指令的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羣眾和有關人員開展自救、互救行動,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事態擴大,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觀察瞭解情況後,並立即向縣局應急救援辦公室彙報,縣局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迅速作出決策,依據事故性質及大小派出相應救援小組前去實施救援。

4、宣傳、培訓和演練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積極向幹部、職工宣傳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預案》中的`程序及內容,努力提高全員職工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及幹部職工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綜合或專項培訓,掌握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專業知識。

五、附則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金寨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牽頭制訂,是金寨縣交通運輸局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和災難組織實施的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各股(室)、站、所應根據本預案制訂和完善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局應急辦備案。

2、獎勵和責任追究

各單位的領導和相關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本預案,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災難,必須按預案規定立即投入安全救援工作,服從統一指揮,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應急工作,盡力將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對有突出成績的,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如違反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將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嚴肅處理。因玩忽職守、造成應急工作重大失誤而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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