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防洪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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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鐵路防洪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分享。

鐵路防洪應急預案

鐵路防洪應急預案1

縣城是我縣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京廣鐵路、107國道在縣城東部南北橫貫而過。城區面積7平方公里,居住人口6.2萬人。為確保縣城安全度汛,本着以防為主、防搶結合的原則,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防汛重點區域

根據職責分工,我局重點負責城區康莊路、振興路、勝利路三個立交橋,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及開挖的基坑防汛排水工作。

二、防汛工作措施

(一)防汛責任劃分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立防汛搶險突擊隊,隊長由局長張建敏擔任,副隊長由副局長趙偉擔任,下轄四個小隊,其中:

第一小隊負責康莊路立交橋的排水搶險工作,由趙偉同志具體負責;

二小隊負責勝利路立交橋的排水搶險工作,由李擁軍同志具體負責;

第三小隊負責振興路立交橋的.排水搶險工作,由武有辰同志具體負責;

第四小隊負責三個立交橋防污工程設備、物資準備、運送及較大險情的搶修工作,由市政公司經理郝素傑同志具體負責(具體隊員名單附後)。

各在建工程項目部相應建立防汛搶險突擊隊,明確任務,責任到人(具體項目隊長名單附後)。

(二)搶險物料準備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準備排水機電泵8套,及時做好電力設備搶修工作,確保汛期正常運轉。市政公司準備挖掘機1台、剷車1台,編織袋1000條,木樁200根,鐵絲2噸,砂土50立方,險情出現時,確保將物料及時運送現場。

各在建工程項目部視工程情況,自行備好足夠搶險物料。

(三)水情傳遞

汛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組成3人巡視檢查組,專門關注天氣狀況,日夜監測防汛重點區域,發現險情時迅速通過電話、手機或指派專人報險,並組織搶險突擊隊上崗。

(四)應急措施

當城區三個立交橋出現雨情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立即組織電工,啟動機電泵進行排水;當出現中雨以上較大雨情時,各隊員迅速趕到橋東、橋西兩側,設置警示標誌,疏導行人車輛,直至橋下積水排完方可撤離。各在建工程施工現場出現險情,由項目部組織搶險突擊隊負責搶險,並及時上報險情。

鐵路防洪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和運輸暢通,有效預防、控制暴雨和洪水災害以及由此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提高災害發生後的應急反應能力,減輕災害對運輸秩序的影響和對運輸設備造成的損害,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鐵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細則》。

1.3工作原則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指導下,鐵路防洪應急實行鐵道部、鐵路局逐級負責制。根據災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的不同,由相應各級責任部門組織協調轄區範圍內的防洪應急工作。

1.3.2預防為主,安全第一。防洪工作貫徹“建重於防、防重於搶”的預防為主指導思想。防洪應急反應以保證旅客人身安全為最高原則。

1.3.3全力搶修,先通後固。水害搶險要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搶救人員再恢復通車,搶修方案既要考慮縮短斷道時間,又要考慮確保行車安全和將來正式修復的工程條件。在搶修通車後應立即進行加固,逐步提高速度,儘快恢復正常運輸。

1.3.4團結協作,服從大局。鐵路優先安排運力為國家重大抗災、救災活動提供運輸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根據鐵路的請求,協助做好傷員和災民的救治與安置、維護鐵路災區治安秩序、向鐵路提供必要的救災物資等工作,幫助鐵路抗洪救災,儘快恢復鐵路運輸。鐵路各單位應配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防汛指揮部,顧全大局,協調相關的防洪工作,實行同沿線有關單位和地方政府防汛部門聯防,爭取地方羣眾積極支持。

1.3.5依靠科技,提高效率。鐵路防洪應急工作要適應鐵路跨越式發展戰略的要求,依靠現代科學技術,積極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和裝備,不斷提高抗災救災水平。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防洪應急處置工作。

2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2.1鐵路防洪應急指揮機構的設置

鐵道部設立防洪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全路的防洪應急救災工作。鐵路局設立防洪指揮部,負責領導本轄區的防洪工作。山區鐵路有關站(段)可組成以站(段)長為組長的站區防洪領導小組。各級防洪指揮部下設防洪辦公室。

2.2鐵道部防洪應急指揮機構鐵道部防洪指揮部人員組成總指揮:鐵道部主管副部長副總指揮:鐵道部總調度長成員:運輸局負責人

運輸局裝備部負責人運輸局基礎部負責人運輸局調度部負責人建設司負責人安監司負責人計劃司負責人財務司負責人勞衞司負責人公安局負責人宣傳部負責人

客貨運輸、生活、衞生等部門予以密切配合。鐵道部防洪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運輸局基礎部。

2.3鐵路局防洪應急指揮機構

鐵路局比照鐵道部防洪指揮部的組成設立防洪指揮部,負責領導本部門的防洪工作。辦事機構設在工務部門,成員配備應適應防洪工作的需要。

2.4防洪應急指揮機構的職責

2.4.1各級防洪指揮部職責:

部署防洪工作,向有關單位下發“汛期重點危險地段一覽表”,檢查防洪應急準備工作,制定本級和審批下一級防洪責任單位的防洪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防洪搶險工作,協調與相關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相關工作,研究善後處理,總結防洪工作。

2.4.2有關業務部門的職責:

(1)工務部門負責檢查和掌握線、橋設備狀態,對橋隧和路基的病害進行檢測;按期完成防洪及預搶工程,及時制定管內“汛期危險地段一覽表”報上一級防洪應急指揮部,並在汛期執行線橋病害地段分段檢查負責制和冒雨檢查制,對危及行車安全的地點派人看守,由其負責防洪搶險及情況通報等工作。

(2)調度部門負責制定和掌握列車疏解方案。一旦發生水害斷道,列車疏解的原則是:以旅客列車和搶險救災物資運送列車為主,以主要幹線為主。

(3)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既有線施工工點的防洪安全,對施工可能影響既有線渡汛安全的工程進行防護,並隨時做好參加水害搶修的準備。

(4)運輸相關部門負責防洪搶險、復舊工程的人員、機具、材料物資的運輸,按指揮部的要求及時將搶險用料運到指定地點,組織水害工地的運輸工作,調撥搶險備用車輛,溝通運輸、災情等信息。

(5)運輸相關部門乘務人員根據防洪指揮部發出的“汛期重點危險地點一覽表”和調度命令,加強瞭望,按規定速度運行,並與工務看守人員加強聯繫。救援列車和發電列車等專用車輛要隨時準備參加水害搶修。

(6)電務部門負責重點區段信號設備的巡視和檢查,水害發生後要儘快搶修,確保技術狀態良好;協調和督促有關通信運營商啟動應急通信系統,並在病害看守點配備專用電話,保證水害現場優先通話,及時傳遞情報;儘快修復因水害破壞的.通信信號設備。

(7)供電部門負責對接觸網和供電線路進行整修加固,發生水害及時搶修,併為防洪提供照明。

(8)供水部門負責水源及供水設施的防護,制定應急措施,保證飲水衞生。(9)計劃、財務部門負責防洪項目審批和落實防洪款源,按規定分別在營業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它有關經費項下列支。

(10)勞資部門負責獎懲工作。

(11)生活、衞生部門負責搶修現場生活物資供應、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

(12)公安部門負責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13)宣傳部門負責新聞發佈工作。 2.4.3各級防洪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掌握管內鐵路沿線江河水庫水情及運用情況;建立管內防洪資料檔案;掌握沿線運輸設備抗洪能力薄弱環節,制訂安全渡汛措施;掌握病害看守點、巡檢情況。

(2)使用和維護用於氣象水情信息接收與傳遞的技術設備;管理應用各類防洪資料和數據庫;做好與有關單位的數據聯網交換工作。

(3)建立與路內同級行車調度和有關防洪組織及地方防汛部門的聯繫,互通信息,協調防洪搶險工作。

(4)制訂重點區段防洪搶險方案,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洪料具、備用車輛的調配及搶險隊伍的組織。

(5)參加防洪檢查,主持制訂汛期危及行車安全處所的預搶工程方案,安排預搶工程的實施。

(6)汛期接收、分析各類氣象及水情預報,及時向有關單位傳達,並提出防範對策。

(7)參加防洪值班,掌握災情,隨時向領導彙報;傳達上級領導對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時編制防洪搶險快報、簡報等。

(8)參加水害搶險,提供搶險及水害復舊工程方案;組織復舊工程的審查、施工及驗收工作。

(9)汛後對當年水害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探索鐵路防洪規律,為增強設備抗洪能力,減少災害損失,提供依據。

(10)推動防洪搶險新技術、新設備的開發與應用;組織培訓防洪人員,不斷提高防洪工作人員的素質。

3預警預防

3.1防洪檢查

每年汛前,要進行防洪大檢查。各業務部門檢查內容如下:

3.1.1工務部門應對既有線路排水設備、路基、橋涵病害處所及其防護、導流設備等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預搶方案;對可能發生水害的地點進行分析,同時結合上一年汛期過後的秋檢結果,提出當年“汛期重點危險地點一覽表”、可能災情和預防對策;對暫時無法整治的病害處所,採取安裝實用可靠的報警裝置或派人監視看守等措施;病害看守處所必須配備與車站、列車同頻率的對講機,遇有險情及時與站車聯繫,採取措施。

3.1.2建設項目管理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檢查既有線增建第二線或改造工程施工對既有線路基穩定、橋涵排洪的影響,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處理,制定加固與度汛措施。凡是影響路堤、路塹穩定的工程,不宜在雨季施工。如果確係急需工程,應嚴格審查施工方案,制定可靠措施,並經鐵路防洪指揮部批准後方可施工。

3.1.3水電、電務部門應檢查沿線水圍電杆、路基上的信號設備、電纜溝槽、供電線路和供水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1.4各級防洪辦事機構與地方有關部門,應共同對沿線與鐵路有關的水庫、河道、江河堤壩、塘壩、貯木場及農田水利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的規定,及時向有關各級人民政府彙報,合理解決。

3.2防洪預搶

防洪指揮部對各部門檢查發現的危險處所、防洪渡汛措施、防洪料具儲備情況等,要進行重點複查和處理。對山坡、塹坡、隧道仰坡、危石、危土;路基裂縫、溜坍、嚴重下沉;橋涵淤塞、錐體下沉損壞、基礎嚴重沖刷及排水設施破損等汛期可能危及行車安全必須立即加固處理的處所,由指揮部審定預搶。

3.3防洪預警

3.3.1各級防洪指揮部,應根據當地的汛情規律,確定防洪值班起止日期。汛期內,各級防洪辦事機構應日夜值班,若有災害性天氣的預報警報,相關防洪指揮部應有領導值班。

3.3.2各級防洪辦事機構要密切同地方防汛、氣象及水利部門聯繫,及時準確地向防洪指揮部提供有關天氣、水情和風暴潮預報警報。

3.3.3工務巡守人員和機車、列車乘務人員一旦發現水害險情,必須採取有效果斷措施,並及時報告車站或調度所。行車調度人員,接到車站值班員,機車、列車乘務員或工務人員的報告後,應根據天氣和線路情況,及時發出調度命令,指示列車停運或限速運行。各車站,接到機車、列車乘務員或工務人員危及行車安全的報告後,不得盲目放行列車,應立即報告行車調度員,封鎖區間,並通知工務領工員或工長迅速趕赴現場檢查處理,經確認符合放行列車條件方可開通區間。

3.3.4防洪值班人員一旦接到水害報告,立即向領導彙報,啟動防洪應急響應程序。因水害引起行車事故,同時按照行車事故等級啟動相應行車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標準

根據災害死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包括搶修費、復舊費及運營收入損失)以及中斷行車時間等將鐵路防洪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Ⅳ四級。各級應急響應的判別條件及其啟動單位見下表。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Ⅰ級應急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報請國務院,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鐵道部啟動。此前,鐵道部及以下各級單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鐵道部接到水害報告後,立即報告國務院,同時根據水害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指導應急救援,協調相關部門的行動。

(2)鐵道部開通與國務院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以及現場救援指揮部的通信聯繫通道,隨時掌握水害進展情況。

(3)必要時通知有關專家對應急救援方案進行諮詢。

(4)根據專家的建議以及國務院其他部門的意見,鐵道部確定水害救援的支援和協調方案。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6)協調水害現場救援指揮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請求。 4.2.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由鐵道部負責啟動。鐵道部接到水害報告後,認為達到Ⅱ級應急響應標準的,啟動本級響應。此前,鐵路局及以下單位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1)鐵道部應急響應

①鐵道部防洪指揮部領導立即赴現場組織指揮開展救援、控制災情及工程搶修。

②組織有關鐵路局保護好鐵路職工及旅客人身安全,儘快疏散滯留旅客,儘量減少財產損失;調整列車運行圖,優先保證國家重點運輸和搶險救災物資的運送;全力組織搶險、搶修,儘快開通線路。

③對於搶修技術複雜、施工困難、工期較長的,鐵道部在現場設立臨時指揮部,組織指揮有關鐵路局、工程局、設計院、相關專業專家聯合搶修,協調跨局搶修物資和搶險隊伍的調運,組織迂迴運輸。

④現場臨時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請當地政府或廠礦企業支援防洪搶險。必要時,協調動用鐵路戰備器材,請求中國人民解放軍或武裝警察部隊支援防洪搶險。

(2)鐵路局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標準的水害,各單位按照本預案信息報送要求,立即逐級或越級向鐵道部防洪指揮部報告,涉及地方的同時通告相關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發生水害屬地基層站段進行緊急處置,鐵路局防洪指揮部領導帶領工務、調度、運輸、機務、車輛、電務、水電、勞衞、公安等各專業部門負責人以最快速度趕赴現場,成立抗洪搶險指揮分部,負責調查評估災情,研究搶修方案,調運搶險隊伍、機具、物資和組織工程搶修,提供通訊、水電、後勤、醫療衞生、治安保障。

4.2.3 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

Ⅲ級和Ⅳ級應急響應由鐵路局負責啟動,響應程序和內容在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中具體規定。

4.3新聞發佈

堅持實事求是、把握適度、及時全面的原則,統一由鐵道部新聞主管部門負責新聞發佈。必要時,請新聞辦組織協調。

4.4應急結束

鐵路水害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組織負責宣佈應急結束。

5信息報送

5.1信息報送內容

信息報送內容包括:水害發生的時間、地點、雨情、水情、災情、處置情況、預計搶通時間、水害現場圖片(像)。災情包括線路、橋隧、涵渠、接觸網、附屬設施等受災體的受災範圍、損害程度、水害直接損失、影響列車車次、人員受災情況。

5.2信息報送時限

(1)正線在2小時以內;其中京廣、京滬、京九、京哈、隴海、浙贛線在1小時以內。

(2)站線在4小時以內。

(3)水害現場搶險情況每4小時向鐵道部防洪指揮部彙報1次。

(4)水害發生後,4小時內,啟用應急通信,將現場圖片(像)發送到鐵道部防洪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5)上報信息內容力求準確。如上報內容有誤,經核實準確後立即上報。

5.3信息報送程序

防洪值班人員在收到災情報告信息後,立即向相應防洪指揮機構值班成員報告,同時向上一級防洪值班人員報告。災害信息原則上按照站段、鐵路局、鐵道部三級逐級上報,並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通告相關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或上報國務院。

京廣、京滬、京九、京哈、隴海、浙贛線發生的中斷行車的水害,以及由於通信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可以越級報告。

6後期處置

6.1水害搶險完畢,水害發生單位對搶險剩餘材料應及時清理,點收入賬,衝減支出,做到工完料淨。防洪備用物資的分配,應優先用於復舊加固工程,亦可移作基建、大修、維修使用。

6.2搶通線路後,水害復舊工程要按照徹底消除水害根源、不留後患的原則,立即組織復舊施工,力爭當年完成。

6.3各級財務部門應對災害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壞、搶險和工程復舊費等進行統計,經核實後報上級主管單位和有關部門。

6.4相關鐵路局做好防洪應急工作總結,吸取教訓,總結經驗,並書面上報鐵道部防洪指揮部。

6.5因水害發生行車事故,由安監部門牽頭,運輸、公安、勞衞等部門配合,在最短時間內查明原因,確定責任,及時採取有力措施,獎功罰過,並向鐵道部防洪指揮部彙報,向全路通報事故原因和處理結果。

6.6因水害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按照鐵道部行車事故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人員傷亡,按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處理。

7保障措施

7.1物資保障

每年汛前,根據歷年經驗及預計可能發生水害的處所,各單位應在鐵路沿線準備緊急加固和搶修的料具。具體要求如下:

7.1.1相關單位材料廠、採石場和水害易發地段要儲備足夠的搶險料具,防洪料具均應在雨季前備齊,本着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分別存放在便於裝卸的地點,以便發生水害時迅速進行搶運,未經有關防洪組織批准,不得挪用。各鐵路局防洪儲備料具的數量、地點汛前要列表報部備案。

7.1.2有關單位要對備用的推土機、裝載機、拆裝樑、工字樑、鋼塔架等搶險設備進行狀態檢查,確保搶險使用,水害多發區段要配備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等大型機械。

7.1.3各鐵路局應在適當地點設置水害搶險備用車,按規定向鐵道部申請撥給,作為鐵路路用車掌握使用。遇有特別緊急雨情、水情預報,鐵路局長可按鐵路路用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臨時安排搶險備用車。

7.1.4防洪備用物資應隨使用隨補充,直至汛期結束後,方可納入分配計劃。

7.2隊伍保障

7.2.1各級防洪指揮部每年汛前應對管內職工進行防洪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防洪法規,鐵路防洪規章制度,《防洪》技術手冊,防洪搶險的經驗和教訓。

7.2.2大修處及有關施工段(隊)組成防洪搶險隊。各級搶險隊伍組成後,每年汛前要進行技術演練,熟練掌握鋪設便線,架設便橋,組裝拼裝樑以及搭枕木垛、立排架等技術。

7.3制度保障

汛期,工務段應嚴格執行對線、橋病害處所的檢查、監視制度。在降大雨、暴雨時,工區、領工區應執行冒雨檢查制度。汛期內,各工區應有一定的人員留宿,以便夜間冒雨檢查和參加搶險。工務段應為留宿人員設置必要的備品,並應按規定支付夜餐費。在業餘時間及假日出動檢查者,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汛期工務段及有關單位應有軌道車及汽車司機在單位值宿。

7.4技術和通信信息保障

7.4.1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降雨量自動採集監測報警、橋樑水位和基礎沖刷檢測報警是爭取防洪主動的重要技術手段,各單位應積極研發和推廣使用。

7.4.2防洪辦事機構應配備較先進的通信、數據處理、氣象信息接收等設備,以便快速、準確傳遞防洪及災害信息,提高辦公效率。通信設施必須服從防洪工作需要,優先為防洪搶險服務。

7.4.3各級防洪日常管理單位應加強研究水害發生規律。全面推廣使用防洪信息管理系統、防洪地理信息系統,努力實現查除險情和災情監測手段現代化。

7.4.4各級防洪指揮部的辦事機構要建立防洪搶險相關專業專家數據庫,保持聯繫,必要時應各級防洪指揮部要求,請專家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8獎勵與處罰

8.1獎勵

對參加防洪搶險的人員和單位,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各級防洪指揮部可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1)認真執行汛期行車安全措施,在災害地點及時停車、攔停列車,防止重大行車事故者;

(2)堅持巡守檢查,遇有險情及時報告,減少災害損失成績顯著者;

(3)在執行抗洪搶險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護得力,奮力搶險,完成任務出色者;

(4)水情、雨情測報及時,情報傳遞迅速,克服困難搶測洪水,及時供應防洪搶險物資等,因而減輕災害損失者;

(5)有其他特殊貢獻,成績顯著者。

8.2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鐵路各級行政機關、單位或司法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拒不執行經批准的防禦洪水方案,或者拒不執行防洪指揮部的防洪調度方案、防洪搶險指令者;

(2)玩忽職守,或者在防洪搶險中臨陣退縮者;

(3)非法堵塞橋涵等排水孔道或扒決路基者;

(4)挪用、盜竊、貪污防洪物資或錢款者;

(5)阻礙防洪指揮部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者;

(6)盜竊、毀損或者破壞鐵路路基、橋涵及其調節建築物等防洪工程設施及水文監測、氣象測報、通信照明設施者;

(7)其他危害防洪搶險者。

9附則

9.1各鐵路局、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依照本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防洪應急預案。

9.2各省(區、市)地方鐵路主管部門比照本預案及其他相關預案制定地方鐵路和非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的防洪應急預案,報鐵道部防洪辦。Ⅰ級應急響應時,鐵道部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協調、指導。

9.3本預案由鐵道部防洪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變化進行修訂。本預案修訂後,報國務院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各鐵路局、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防洪應急預案應每年汛前進行修訂,並報鐵道部防洪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9.4本預案由鐵道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9.5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0附錄

鐵道部防洪指揮部成員及聯繫方式(略)

2.鐵道部防洪指揮部辦公室成員及聯繫方式(略)

3.各鐵路運輸企業防洪指揮部負責人及聯繫方式(略)

4.鐵路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格式

5.鐵路突發事件預案啟動格式

6.鐵路突發事件應急結束宣佈格式

7.《鐵路防洪應急預案》編制説明(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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