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學校防暴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應對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園反恐防暴預案。
二、組織領導機構
組 長:陳忠維
成 員:曹振河 羅文廣 陳連英
三、職責:
要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
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要在第一時間疏散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盡最大努力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做好善後處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和主管部門彙報。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抓好學校反恐防暴人力、技防、物資等相關準備工作;
2.負責組織日常安全保衞工作,抓好督查,確保各項預防措施落實到位。
3.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事故報告後,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預案,指揮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衞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彙報和請求援助。
4.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或發現可疑人員、物品等情況時,負責按規定向上級和主管部門報告工作。
5.學校發生突發事件後,負責處理突發事件善後工作。
四、具體要求:
(一)日常安全保衞工作
日常安保工作總的指導思想是:防患於未然,及時發現線索、制止事態發展於苗頭階段,最大限度地保障師生及學校安全。
日常安全保衞工作主要分:門衞、白天導護、夜間值守巡邏等三部分。
1.門衞(曹振河)
1)配備必要安全防暴工具:哨子、揚聲器、電警棍、防爆盾牌、防暴棍、防爆鋼叉、辣椒水、強光手電等,安裝電鈴,遇緊急情況採取電鈴、揚聲器、哨子(停電時)示警。
2)嚴格執行門禁規定:學生在校期間,禁止任何外來車輛和人員進入校園,對必須進入校園的人員要認真做好登記檢查工作。
3)嚴格執行會客制度:任何教師和學生都不得將客人帶入校園內,會客只能在校門外。
4)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凡是到校訪客,一律要做好登記,對必須要進校的.人員,要落實校長准入制,必要時要查驗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5)嚴格執行關鎖大門制度:除上、放學時間段外,大門一律要拉繩上鎖。有進出的,隨開隨拉隨鎖。不得出現空檔現象。
2.夜間值守巡邏(徐作德)
1)夜間值守巡邏人員要按照規定按時到崗,不得空崗和隨意找人頂崗。
2)夜間值守巡邏要加大密度。
(二)校園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兇事件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報告,並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不惜一切代價建立警戒線,阻止犯罪分子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領導小組宣佈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保衞人員,攜帶防衞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儘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救護受傷學生和其他傷員。
7.事件得到控制後,學校相關人員要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後,應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園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園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遊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校領導報告。
2.學校值班領導小組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校園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説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應當將其控制在校門外。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有關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校園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准備。
6.在整個過程中,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學校應按規定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校園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校領導報告。 注: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學校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等。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鑑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學校應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校園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校園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