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輪崗方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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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輪崗方案(15篇)

交流輪崗方案1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省、市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深入推進我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教師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

(一)交流對象的範圍

列入交流範圍的是除校級領導之外的專任教師(含骨幹教師)。專任教師是指按照教師職稱核定工資,並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的人員;骨幹教師是指獲得區級及以上專業稱號的專任教師。具體條件為:

1、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也可以列為交流對象。

2、身體健康,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區教育文體局批准,可以暫不列入交流範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

(2)處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師;

(3)患有嚴重疾病並經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間的另一方。

(二)交流對象的確定

1、學校按不少於局下達的專任教師和骨幹教師應交流數(詳見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師。學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師原則上數量和學科要對等,領銜學校和部分教師富餘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交流教師數量。

2、交流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原則上以在本校連續任教時間長短為序,時間長的先交流;如任教時間相同,則再以年齡為序,距退休時間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師學科分佈、中層幹部、學科負責人等

方面統籌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計劃,以最大限度保證符合條件的教師獲得交流鍛鍊的機會。派出學校應根據學科分類整理專任教師情況,並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按照進本校工作時間從長到短(同等時間再按照年齡從大到小)逐個排序(樣表見附件3)。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可以優先安排交流:城區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區級以上骨幹教師專業稱號或省教學名師等榮譽,無兩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的;40週歲以下、擬申報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無20xx年以來由區教育文體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的;學校後備幹部培養對象。

3、採取個人申報和組織安排相結合的方式確定交流對象。

(1)個人申報。教師自主申報,提出交流意向申請。

(2)學校推薦。當個人申報數量小於應交流數量時,由學校根據基本原則,結合本校教師隊伍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後提出本輪交流教師推薦意見。

(3)統籌協調。列入本輪應交流名單的教師,如遇家庭等特殊情況,可通過個人自行協商或學校協調,由本學科其他教師先交流,本人順延至下一輪;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安排參加交流。片區內交流的,由學校間根據學科分佈等情況統籌確定;跨聯盟交流的,經所在學校、接收學校同意,報區教育文體局審核後確定。

三、交流方式

(一)區內行政調配(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由區教育文體局根據區域教育發展和學校教學實際需要,實施統一調配管理

(二)城鄉校際聯盟合作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將全區公辦中國小按就近區域劃分為7個城鄉校際合作交流聯盟(詳見附件1),每個聯盟設一所召集學校,負責組織協調本聯盟內各校教師交流工作。

(三)鄭陸片區學校既可參加城鄉校際聯盟合作學校交流,也可參加鄭陸片區學校校際交流。

(四)跨聯盟校際交流(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

除聯盟內交流以外的校際交流,包括區內外學校間的交流,由個人、學校自主申報,區教育文體局協調安排。鼓勵城區學校的骨幹教師、管理人員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鄉村學校、薄弱學校教師、管理人員到城區學校、優質學校掛職鍛鍊,鼓勵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交流、富餘學科教師向空缺學科教師交流、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的教師向低學段學校交流,以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四、交流時間

聯盟內結對交流和跨聯盟校際交流,時間原則上為兩年一個週期,交流期滿後根據個人申請和學校工作需要,可適當延長交流時間,但交流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個週期(四年)。

五、交流教師的管理和考核

1、交流對象確定後,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確保交流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對於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的教師,交流期間,管理和考核以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配合。年度考核時,交流教師列入派出學校指標,派出學校應合理分配優秀等次和合格(嘉獎)名額,由接收學校提出等次建議,兩校會商後確定。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接收學校的有關政策執行,納入接收學校考核測算,由派出學校統一發放,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須做好工作月份計算等的銜接工作。

3、堅持考核管理與教師聘任相結合,把考核的結果與教師績效工資分配、崗位聘任、職務(職稱)晉升、培養培訓、表彰獎勵等掛鈎,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教師,在上述工作中給予優先考慮;對在交流中不服從組織安排、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給予待崗處理,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交流結束,教師填寫考核鑑定表(附件5),報局人事科存入個人檔案。

六、工作職責

(一)學校

1、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和生活,努力為他們營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2、接收學校要將交流進校的教師與本校教師一同管理和考核,定期總結,及時研究解決交流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加強對交流教師的師德、出勤、業務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完善教師交流檔案管理機制,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

(二)交流教師

1、自覺維護派出學校的形象,以身作則,為人師表,服從接收學校的安排。

2、認真完成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上好1-2節研討課。

3、骨幹教師要發揮引領作用,把好的教風、教法帶到接收學校,協助完善教師培訓、教學研究等工作,指導接收學校教師,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每學期至少上1次示範課、作1次專題講座,聽課評課不少於20節,在學期內開展交流學校間同課異構教學研究活動。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政策性強,各校務必高度重視,要切實加強對輪崗交流工作的領導與管理,認真研究相關政策,嚴格按照規定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完成輪崗交流任務。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提高認識,營造良好氛圍。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是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推動我區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各校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教師輪崗交流的重要作用,動員教師自覺參加輪崗交流活動。各校以人為本,耐心細緻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學校的工作和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同時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努力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三)加強考核,嚴格規範落實。區教育文體局將根據上級有關教師交流工作的要求和學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工作方案,逐步規範,確保交流工作取得實效。各校要嚴格執行交流工作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甚至拒絕執行交流規定,不得漏報、瞞報應交流教師;要切實加強對交流工作的過程管理,規範嚴格操作程序。各校落實輪崗交流工作的情況將列入學校年度考核內容,對違規學校,將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時間安排

1、 6月中下旬,各校組織發動,宣傳有關政策。

2、 7月5日前,各校將申請交流的教師名單和相關信息報送局人事科。申請區內外行政調配的,仍暫按原區內流動辦法執行。在前一年年底前報送材料。

3、 7月20日前,由召集學校召集,會同聯盟內的其他學校商量確定本輪交流教師名單;各校將《天寧區20xx—20xx學年交流教師彙總表》(見附件4)紙質版1份報局人事科。

4、 7月31日前,學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師參加接收學校的活動。

九、相關政策

1、 40週歲以下的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須具備20xx年起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常州市教育局、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xx年常州市中國小、幼兒園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9號))

2、城區教師評聘高級職務(職稱)時,須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兩年以上的經歷。(省政府、市政府關於統籌推薦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蘇政發〔20xx〕1號、常政發〔20xx〕51號))

3、縣域內城區學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教師,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申報特級教師和轄市區級以上骨幹教師時,應有2年以上鄉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經歷。建立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學名師等優秀教師與鄉村學校共建制度。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2

為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當前隱藏內容免費查看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4.交流步驟

(1)申報。縣教育局公佈教師交流方案,教師向所在中心學校提交交流申請,填寫《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1)和《xx縣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量化評分表》(附件2)。中心學校對申請教師進行綜合考察,量化打分,確定推舉擬交流城區教師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縣教育局。各中心學校推舉人數掌握在教職工總數的3%以內。

(2)量化評分。教育局對具備交流條件的教師進行量化評分,確定量化得分。

(3)面試。面試由教育局統一組織,實行無生上課,主要內容以所報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為依據。面試教師備課時間、上課時間各15分鐘。面試成就當場公佈。面試滿分為50分,設定最低分數為30分,達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資格。

(4)確定人選。量化和麪試得分之和為總分。依據總分多少,對申請教師按學段、學科進行排名,確定擬交流教師,並依排名順序擇校。如總分相同,則依據量化評分條件的第(1)到第(8)條依序進行分數比對,按高分優先的原則進行。

(5)公示。擬交流教師名單在xx教育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辦理調動交流相關手續。

(二)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

主動鼓舞城區學校教師向鄉鎮學校流淌(舊縣鎮、大新鎮、趙集鄉除外)。城區學校教師到鄉鎮學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到鄉鎮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3),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後辦理手續。交流教師享受農村教師生活補貼,優先安排教師週轉房,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晉級。鼓舞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城區各校以中心學校、局直屬學校(園)、縣直學校為單位每年向教育局推舉支教教師,教育局依據鄉鎮學校需求,統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為2個學年度。

(三)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或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城區義務教育學校、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均須在同一學校(鄉鎮)工作滿3年。由擬交流教師本人寫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交流總量掌握在本學校教師總數的4%左右。舊縣、大新、趙集三所中心學校今年不流入教師。

(四)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

中心學校要增強區域內教師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組織、有方案,確保公開公正,在理有序,平穩進行。今年交流教師比例應到達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以上,其中骨幹教師應到達應交流教師的20%以上。

(五)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

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原則上在同種類、同級別學校之間進行。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xx縣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教師交流申請表》(附件4),流出學校同意並簽署觀點後報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編辦等部門依據學校編制、職稱崗位、學科需求等實際情況聯合會商,並經流入學校組織試講達標後,辦理交流手續。

(六)教師申請縣外交流

(調出)申請交流縣外工作的教師必需按簽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務期內工作任務,對服務期未滿的教師,學校不得簽署同意交流觀點。教育局將縣外交流教師工作納入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綜合評估,並對違規簽署觀點的學校負責人進行問責。各校要統籌安排,分批分學年度安排縣外交流教師,確保學校內部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教師隊伍穩定。

(七)公開引進縣外教師

引進縣外在編在職優秀教師堅持編制缺額進人原則、學校層次、類型、區位對等引進原則、平衡配置原則、優秀人才優先原則。申請引進教師須身體健康,45週歲以下,第一學歷專科及其以上,因違反師德師風受到黨政紀處分的不予引進。教育局、人社局發佈引進公告後,凡符合引進條件、有意向到我縣工作的教師帶身份證、結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聘任證(表)、近兩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證件到教育局報名,按步驟辦理。

三、相關要求

(一)各中心學校、局屬學校、縣直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教師交流工作,準時制定本學校教師交流方案,明確教師交流計劃,公開交流數量、交流步驟和交流辦法,主動穩妥地做好教師交流工作,確保教學秩序穩定。

(二)教師交流工作事關xx縣教育事業發展,事關寬敞教師的切身利益,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嚴禁徇私舞弊。要以人為本,嚴格執行教師交流政策,本着自願申請、主動參加、嚴格把關、組織統籌安排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做好教師交流服務工作。

(三)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實事求是地供應相應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虛作假的,三年內不予交流;已經交流的,取消交流資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員,必需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有關手續,按時到交流學校報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四)鄉鎮到城區學校教師交流推舉名單、申請表、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及公示情況以中心學校為單位,於x月9日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城區到鄉鎮學校交流、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之間交流、鄉鎮中心學校之間教師交流、縣直學校之間教師交流、教師申請縣外交流(調出)申請表於8月16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學校內部教師交流名單于x月20日之前報教育局人事股備案。

交流輪崗方案3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中國小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範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週歲及以下、女45週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處於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範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於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於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於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於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於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於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幹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願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範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並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於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並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後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於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註”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國小、羊圈子國小。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國小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後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並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交流輪崗方案4

根據《關於東麗區中國小教師校級領導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和《市教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幹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佈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為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幹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範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國小(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係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餘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幹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後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為時間節點,凡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為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幹教師人數為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幹教師情況,骨幹教師稱號的範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幹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餘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彙總後,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係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師,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為參考,不作為最後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幹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幹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註冊的教師(附件1的名單)。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為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為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註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幹教師情況統計表(附件1)、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附件2)、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餘情況統計表(附件3)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交流輪崗方案5

為貫徹落實縣黨代會精神,加強股級幹部隊伍建設,激發隊伍整體活力,根據《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吉水縣辦字〔20xx〕42號)、《中共吉水縣委組織部關於做好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通知》(吉水縣辦字〔20xx〕44號)有關規定,現就人社系統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原則。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把推進輪崗交流與改進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和加強對幹部的培養、鍛鍊結合起來,通過輪崗交流,提高幹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保障。

2.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輪崗交流工作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3.量才適用原則。根據幹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要充分發揮幹部的個人專長,有效調動幹部的工作積極性,按照部門工作職能與個人專長、工作經歷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4.迴避原則。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工作。職務層次不同的,一般由職務層次較低的一方迴避;職務層次相當的,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決定其中一方迴避。

5.穩定原則。對個別專業性很強、工作連續性強的工作崗位、本單位、本系統一時無合適接替人選的崗位、正在進行重要工作任務,不適宜中途輪崗或交流崗位等,可暫緩交流或不交流。

二、輪崗交流對象及要求

此次的輪崗交流對象為符合《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吉水縣辦字〔20xx〕42號)中規定的需進行輪崗交流的股級幹部。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級幹部,必須輪崗或交流:

(一)在現股級崗位任職滿8年的;

(二)在現股級崗位懶政怠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較突出,不適合繼續留任或不勝任現崗位的;

(三)其他必須輪崗或交流情形的。在現股級崗位任職不滿8年,但任職時間較長的,單位也將視情況予以及時輪崗交流。

股級幹部所任單位務沒有發生變化,但所負責工作或分工發生重大變化的,也可視作輪崗的一種特殊形式。

三、輪崗交流操作程序

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嚴格依照《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在實際操作中,輪崗交流工作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全面摸底

對照股級幹部職數設置情況,對本單位(包括獨立辦公、獨立經費的下屬副科級單位)現有股級幹部配備和任職等情況認真統計梳理,填寫《吉水縣縣直單位股級幹部任職情況表》,掌握情況,摸清底細。

(二)任職考核

成立以彭木苟同志為組長,陳冬生同志為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小組成員的領導小組,對股級幹部任職情況進行考核。任職考核情況(見附件2)應作為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的重要參考,對在一崗位工作或任同一職務時間較長且表現優秀的股級幹部,優先輪崗交流到更重要單位或崗位;對錶現差的,可按程序直接作免職處理。任職考核程序主要有:

1.個人總結。股級幹部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對本人近三年來履職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3000字左右的個人述職報告。

2.個人述職。述職可採取書面或口頭等方式進行。(結合民主測評會開展)

3.民意測評。組織單位幹部職工,召開民意測評和民主評議會,對股級幹部進行民意測評與民主評議。

4.進行談話。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成員,組成談話工作組,與符合輪崗交流條件的股級幹部進行談話,深入掌握股級幹部個人意願及近年來工作實績、現實表現與主要不足等情況。

5.綜合評價。綜合個人述職、民意測評與民主評議、個別談話情況,並結合平時的掌握瞭解,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對股級幹部近年履職情況分別形成綜合評價意見,同時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四個層次分別給予等次評定。

(三)執行實施

綜合各方面情況,由局黨組研究擬定本單位股級幹部輪崗交流的意見(其中需跨系統、跨單位交流的,先報經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同意),並按幹部調動和股級幹部任免等程序規定實施交流。

四、有關要求

股級幹部輪崗交流是貫徹落實縣黨代會精神,提升股級幹部隊伍活力,提高機關效能和服務水平,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抓手和舉措,人社系統全體幹部職工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視情況給予免職或者降職使用。在輪崗交流工作中,領導班子成員要堅持客觀公正分析評價幹部,堅持公道正派、人崗相適選用幹部,不碰底線、不踩紅線,排除私心雜念,不搞打擊報復,堅決抵制説情打招呼,把握導向,按規操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交流輪崗方案6

為推進股級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發幹部隊伍活力,根據中共分宜縣委辦公室關於印發《全縣科級領導班子成員分工調整和正股級(中層)幹部交流輪崗的意見》的通知(分辦字[20xx]27號)精神,結合衞生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強幹部隊伍執政能力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為目的,提高幹部管理科學化水平,從嚴落實幹部管理各項制度,對關鍵崗位幹部實行重點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質高、創新意識強、工作能力優、廉潔自律好的幹部團隊。

二、實施範圍及交流輪崗對象

實施範圍:全縣各級公立醫療衞生單位及局機關各股室。

交流輪崗對象:縣直醫療衞生單位職能科室主任;各鄉鎮衞生院院長;局機關各股室股長。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結合被調整分工或交流人員的專業、能力、經歷、特長等綜合因素,做到量才為用、人崗相適。

2、有序適度原則。從有利於幹部隊伍穩定,保證工作的銜接出發,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做到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數量適當、有序實施。

3、服務大局原則。嚴格組織紀律,堅持個人服從組織,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全局。

4、依法辦事原則。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黨內規章制度,確保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交流輪崗要求

1、正股級(中層)幹部在同一單位同一中層崗位任職時間連續滿4年的,原則上不在原崗位繼續任職,應當有計劃地逐步輪崗;滿6年的,必須交流輪崗。

2、正股級(中層)幹部在人事、財務、基建、項目審批、資金管理、執紀執法或其他直接管理人、財、物的中層崗位任職時間連續滿4年的,必須進行交流輪崗。

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原則上不同時調整正股級(中層)幹部和分管該股室工作的班子成員。對個別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崗位,經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交流輪崗年限。

正股級(中層)幹部交流輪崗要嚴格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在單位編制限額和職數範圍內進行。

五、實施程序:

1、由各單位提出本單位中層崗位工作人員的交流輪崗意見上報局黨委。

2、崗位調換可以直接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提出調換方案,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批後執行。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領導,周密安排,精心組織,穩妥實施,堅決杜絕交流輪崗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確保交流輪崗制度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六、有關要求

1、確定幹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有利於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幹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儘快到崗。

3、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幹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儘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交流輪崗方案7

為切實加強幹部隊伍自身建設,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場監管業務知識,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機制,充分調動幹部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我局的實際,對條件艱苦、特殊崗位的幹部實行輪崗制度,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交流輪崗的指導思想

堅持黨管幹部、民主集中、人盡其才、適人適用的原則。通過幹部交流輪崗,進一步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幹部交流輪崗制度,激發全局幹部的潛能,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輪崗的範圍和對象

交流輪崗的崗位範圍主要是指農村駐在監管所管理崗位和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交流輪崗。

交流輪崗的對象是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及事業單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幹部職工(不包括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交流崗位主要指男性幹部職工年滿55週歲以下的,在駐在農村崗位上循環輪崗。女性幹部職工50週歲以下的,在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崗位上循環輪崗。本人志願可以適當放寬年齡。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輪崗交流或者暫緩輪崗交流:

1.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工作人員;

2.中層正職以上的人員;

3.其他原因不適合輪崗交流的。

三、交流輪崗的形式和方法

幹部交流主要採取機關、市區駐在所、隊和中心與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輪崗的形式。輪崗人員的確定採取組織指派與隨機的方式安排。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按照培養鍛鍊與選先任賢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全局交流輪崗制度,實行有計劃的交流。全局內設機構、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崗位和農村駐在監管所及行政審批辦公室之間的交流輪崗,符合條件的幹部職工每一年輪崗調換一次,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輪崗時間。

四、交流輪崗的相關政策

1.農村工作公務員享受鄉鎮工作補貼。

2.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幹部使用上予以優先考慮。

3.在輪崗崗位工作期滿且表現優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公務員職級、職稱晉升優先。

4.凡是沒有在輪崗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經歷的原則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級、副股級及支部領導)。

五、交流輪崗的紀律和要求

1.交流輪崗幹部要堅決服從組織安排,對不服從分配,影響工作和造成影響的,黨組根據情況做出嚴肅處理。

2.交流輪崗過程中嚴守“三不準”紀律:不準有短期行為,對工作應付了事;不準鬧個人情緒,影響工作開展;不準無故請假曠工,輪期內,事假、病假累計超過20天或無故曠工超過3天,不算完成輪崗任務,要重新輪崗。

3.輪崗交流結束後,妥善安置工作單位。幹部接到交流輪崗通知後,要儘快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在限定的時間內到新的崗位工作。

4.交流輪崗幹部離職前,要留職兩週,做好對新上崗人員的傳、幫、帶工作。

5.各科(室)、所、隊、中心要高度重視幹部交流輪崗工作,充分認識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輪崗交流推動全局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

交流輪崗方案8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教育部關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意見》(教基一〔20xx〕1號)、省政府《關於江蘇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改革發展示範區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xx〕65號)、《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流動工作的意見》(蘇教人〔20xx〕19號)和市人社局、教育局《關於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幹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的意見》(常教人〔20xx〕18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學校開展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着力破除影響和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合理配置優質人力資源,完善相對穩定、流動有序的義務教育幹部、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區域內城鄉、校際間教師配備差距,提升區域義務教育發展水平,基本解決義務教育擇校過熱等問題,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優質的義務教育。

二、交流對象、比例

1.交流的對象:原則上為距法定退休年齡滿5年的、在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專任教師。其他教師因本校流動範圍之內教師輪崗交流出現難以安排的情況,也須交流。

2.交流的比例:原則上參加交流的專任教師為本次應交流對象的15%;參加交流的骨幹教師為本次應交流對象中具有市新秀及以上專業榮譽的專任教師的15%。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市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範圍: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或因病不能保證正常工作及孕產期的教師暫不交流。

三、輪崗交流流出、接收數量與類別

根據《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流出、接收數量與類別情況統計表》,我校教師輪崗交流流出、接收數量與類別如下:略

四、當年流出專任教師、骨幹教師的確定

1.成立專門組織:學校成立教師輪崗交流推薦小組,負責向學校推薦當年輪崗教師的人選。

組長:馮斌

副組長:王燕、徐晶磊

組員:史爾娜、許志剛、戴界蕾、周豔、李靜娟、姜皎、陳慶豔、於佳會、邵林峯、王詠皓、吳文普、陳華。

2.宣傳發動。召開幹部會議和全體教職工大會,宣傳教師輪崗交流的法律、法規、政策、意義。

3.確定當年交流教師。

(1)自主申報。教師對照市教育局測算的輪崗交流數量、學歷、學科、職稱、專業稱號等要求,自主申報。填寫《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表》。

(2)小組推薦。自主申報數量小於應交流數量,由學校輪崗交流推薦小組推薦,推薦小組採用成員提名,全體成員評議表決的方式,確定初步交流人選,同意輪崗交流的票數超過推薦小組投票成員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即是當年輪崗交流的教師。推薦小組負責將推薦結果告知教師,教師沒有特殊困難,應服從推薦,參加輪崗交流。

(3)校辦公會討論確定。校辦公會討論確定當年交流的教師。

4.報送市教育局。

學校於20xx年6月30日前,將本校當年交流的專任教師、骨幹教師名單(《20xx年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輪崗交流教師名單》)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處。

五、當年接收專任教師、骨幹教師數的確定。

學校依據輪崗交流的規定,召開行政辦公會,確認常州市教育局提供的接收專任教師、骨幹教師的數量、學歷、學科、職稱、專業稱號。並填報《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接收輪崗交流專任教師、骨幹教師數量確認表》,報送市教育局人事處。

六、交流形式及日程安排

1.交流形式:雙向選擇、行政指定

2.交流安排

(1)20xx年7月2日,召開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教師輪崗交流雙向選擇洽談會。

(2)地點:另行通知。

(3)參與單位:局屬國中。

(4)參與教師:局屬各國中當年輪崗交流的教師。

帶身份證、《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輪崗交流表》。

(5)要求:

某一學科中既有教師流入又有教師流出的學校須先流出再流入。

七、行政指定

雙選不成或部分學科交流人數少而無法雙選的,由市教育局指定交流學校。

七、工作要求

1.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新學期開學前,參加本次交流的教師憑交流表、市教育局工作調動介紹信到流入學校報到。各校要及時做好人員聘用合同的終止、解聘、簽訂、調動、崗位聘用的相關工作。

2.輪崗交流須同時調整人事關係,所聘專技崗位等級劃轉到工作學校,輪崗交流教師按原等級聘任,輪崗交流學校中學高級教師的結構比例達到系統內平均水平的,原則上不再劃轉中學高級教師崗位。

3.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優先參與評優評先,可按規定晉升職稱、聘任高一級專技崗位、提拔高一級管理崗位。20xx年申報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時,40週歲以下(20xx年6月1日後出生)的常州市教育局直屬義務教育學校申報人員,須具備20xx年起由市教育局認可的輪崗交流經歷(須辦理人事調動手續)。不按規定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為不合格。

4.加強輪崗交流教師的檔案管理,記錄並保存輪崗交流的時間、學校、工作表現、年度考核結果等情況。

交流輪崗方案9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巡察整改反饋意見和全市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局機關幹部多崗位鍛鍊,提高幹部素質,增強幹部隊伍活力,經研究,決定在局機關及基層單位開展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為確保輪崗交流工作順利進行,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輪崗交流的基本原則

1、促進幹部成長的原則。着眼於幹部能力建設,對工作經歷單一,履職經驗不足的幹部,進行多崗位鍛鍊和磨礪,着力提高幹部的政策理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經驗。

2、增進隊伍活力的原則。既本着幹部個人能力素質和職位要求匹配的原則,做到人崗相適,又體現對幹部的有效監督和愛護,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幹部積極性,激發幹部隊伍整體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幹部流動機制。

3、實事求是的原則。符合交流條件的職位和人選,原則上要進行交流。對於工作特殊需要暫不宜交流的職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暫緩交流,不搞“一刀切”。

4、依法依規的原則。以《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等幹部人事法律法規為指導,在“三定方案”規定的編制和職數內進行。

二、輪崗交流的範圍、對象、職位和資格條件

(一)輪崗交流的範圍。

局機關的中層幹部、基層單位班子成員。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1、在現崗位工作滿10年以上的;

2、其他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

(三)輪崗交流的職位。

1、局機關各科長(主任);

2、基層同編制類型、開支渠道單位間進行;

(四)輪崗交流的資格條件。

1、任正、副科職幹部,且不在試用期內;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覺悟;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輪崗交流的程序

1、調查摸底。對中層幹部及重要崗位人員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需要交流的崗位及相關人員情況進行初步分析。

2、制定方案。根據要求,結合實際,在充分溝通醖釀,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輪崗交流實施方案。

3、動員部署。組織召開全體幹部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宣佈局輪崗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4、黨組決定。局黨組召開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輪崗交流的人員及職位。

5、上報審批。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輪崗交流乾部的任職報市委組織部審批。

6、集體談話。輪崗任職決定公佈後,由局黨組同輪崗交流人員進行任前集體談話,就工作交接、履職盡責和嚴格執行制度、紀律等提出要求。

7、到崗履職。集體談話後,輪崗交流人員,應迅速將以前承擔的工作進行清理,並由分管領導主持,搞好工作交接。

四、加強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1、為保證這次股級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順利進行,決定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局黨組成員為組員的局幹部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輪崗交流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機關黨委,具體負責輪崗交流日常工作。

2、要嚴肅組織人事紀律,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輪崗交流工作,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抵制輪崗交流工作的實施。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原則,需要進行輪崗交流的人員,一經組織決定,要堅決服從,並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工作交接。輪崗交流對象不服從組織決定,經批評教育仍不服從的,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3、在交接時要確保工作的連續性,並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

交流輪崗方案10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我鎮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缺編、各國小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海口鎮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制定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我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年度工作考評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教師評優、晉級、職稱聘任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校長、主任隊伍管理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成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江振霞副組長:劉晗昭汪長生馬永生成員:朱慶鋒馬劉傑何傳劍黃平江劉純斌設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汪長生(兼)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海口中心學校在編(除外單位借調的')在崗、在現任教學校服務已滿3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年齡男55週歲以上,女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區教育局批假為準)。

3、中層管理幹部、教導主任輪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競聘國小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必須有在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2、國小高級教師崗位10級晉升9級,9級晉升8級;必須有在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3、從20xx年開始,我鎮國小教師評先進、優秀等,必須有在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等偏遠學校任教經歷。

4、從20xx年開始,中心學校將從公用經費和績效工資中提取相應部分,用於在偏遠學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學校所在村的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5、超編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按中心學校績效工資方案執行。

6、從20xx年開始,新任命的校長、主任必須有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7、從20xx年開始,新分配的教師全部到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等校任教。服務期為3年。

8、到偏遠地區學校輪崗交流任教時間為2年。中心學校與輪崗交流教師簽訂輪崗協議,輪崗交流結束後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原則上願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國小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係不變,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化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僱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批評教育;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學校受理教師輪崗交流申請。8月編制海口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對在20xx年上學年,主動申請到偏遠學校任教的,計算時間按20xx年8月執行)

交流輪崗方案11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合理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格局,積極推行“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結合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現制定禮河實驗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通過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優化結構、合理流動、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個人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和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為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以及區教育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週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相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週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的教師。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幹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幹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通過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範課、開展教研活動、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開展指導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都擔任一定課務。

四、教師交流的範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範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國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都應分期分批循環參加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於2人,骨幹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原則上不少於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2年為一個週期;指導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為一個週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重管理,其中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係不變,參加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的組織關係轉入接收學校,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幹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形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示範課,或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不少於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教師交流期滿後,回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方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有序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教師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⑵及時向接收學校瞭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對參加交流教師的交流時間、交流效果等建立詳細的基礎台賬,並報區教育局組人科存檔備查。

3.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問題,促使其迅速適應崗位變動,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的情況。

⑵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認真記載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並將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組人科進行交流認定。經區教育局組人科認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學校存檔。

⑷要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師交流期滿後,由接收學校和派出學校、並以接受學校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認真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在雙方學校公示後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師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家庭住址與交流學校路途遠近等分別確定。

(二)頂崗交流教師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考核發放,其在交流接收學校的工作和現實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並可納入派出學校的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聘用。教育系統組織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實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從20xx年起,凡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應交流教師,均需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才可參與擇優申報。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實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按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對政治思想合格,專業技術過硬,業績突出、符合基本條件的交流教師,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推薦,組織考核,可列為學校後備幹部。擬提拔的學校中層正職以上幹部,原則上應有交流工作的經歷,或者在提拔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交流。

(七)嚴肅教師交流紀律。

凡屬應交流對象的教師,如果不服從學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學校不得推薦其參加市、區“五級梯隊”等專業榮譽稱號的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嚴重滑坡,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緻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證教師交流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要及時總結教師交流工作經驗,及時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交流輪崗方案12

為貫徹落實《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關於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教師縣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意見》(晉教師〔20xx〕14號)、《山西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於轉發<教育部等六部門加強新時代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晉教師函〔20xx〕31號)等精神,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校長、教師交流制度化、常態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現就推進大同市20xx年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國、全省、全市教育大會精神,以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按照“統籌兼顧、均衡發展、因地制宜、以人為本、科學規範、積極穩妥”的原則,着力構建科學、規範、有序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機制,優化教師資源配置,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內在活力,縮小城鄉、區域、校際之間師資差距,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

二、交流範圍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

縣域內以優質學校為龍頭,分別聯合周邊農村學校、薄弱學校,形成若干個片區(學區、盟區),實行教師在片區(學區、盟區)內學校間交流。鼓勵城區學校教師跨片區交流。校級領導一般在縣域內交流。有鎮區和鄉村學校的縣(區),以城鄉學校之間交流為主;沒有鄉村學校的市轄區,以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之間的交流為主;鄉鎮範圍內以中心國小與村國小、教學點交流為主。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機制,逐步擴大交流範圍。

三、交流對象

1、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及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6年及以上的校長(含其他校級領導),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輪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為應交流對象。校長的交流按照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確定。教師每年交流人數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參與交流的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骨幹教師、縣級以上模範(優秀)教師以及中高級教師要達到應交流對象總數的20%以上。同一學校級領導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校級領導總人數的30%。

2、在山區、丘陵地區農村學校任教滿9年或在條件更為艱苦的邊遠農村學校、教學點任教滿6年的教師,自願繼續留校任教的,應尊重本人意願,視為具有交流經歷。

3、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在校內公示後,可暫不交流。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交流,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

4、校長、教師自願申請參與交流的,經學校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實施交流。

四、交流形式

交流堅持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和組織安排相結合,堅持與教師培養、使用和優化教師隊伍相結合,堅持多形式、多層面開展交流工作。

1.指導性交流。鼓勵城區學校的名師、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城區薄弱學校流動,指導農村學校、薄弱學校的學科建設、隊伍建設等。

2.合作性交流。採取名校辦分校、集團化辦學、聯盟校等形式進行交流,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3.優化型交流。特長教師向特色學校流動,富餘學科教師向該學科短缺學校流動,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超編學校與缺編學校根據學科餘缺進行互補式流動,進一步促進教師結構優化。

4.走教型交流。採取就近片區內走教兼課的辦法,解決部分學校音體美、勞技、信息、心理健康等結構性崗位空缺問題。

5、其它形式交流。各縣區教育局、各學校要不斷創新交流方式,採取名師名校長特聘崗交流、對口幫扶、支教、送教下鄉等形式,支持優秀校長、優秀骨幹教師向農村學校、薄弱學校有序流動。

五、工作流程

縣屬學校將符合交流條件的所有人員花名冊報送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各學校教師編制、崗位及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的情況,下達各學校應交流的學科及交流名額指標。各學校將參與交流的人員名單報各縣(區)教育局。各縣(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確定交流人員的服務學校。各縣(區)教育局將本學年度教師交流情況報告、校長教師交流花名錶、交流人員報到單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六、保障措施

1、評職評優優先機制。對積極參與交流並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發揮骨幹示範作用的校級領導、教師,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等方面給予傾斜,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給予表彰獎勵。

2、改善工作生活條件。各縣教育局和各學校要努力改善交流教師的工作、生活條件,加快建設教師週轉房,可根據各縣實際情況給予交流人員一定的交通補貼。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教師,享受農村教師補貼。

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全面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優化中國小校長和教師隊伍結構的有效手段,是推進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合理分佈,縮小師資校際差距、城鄉差距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主要領導要深刻認識這項改革的重要意義,消除對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片面認識,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組織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大力提升校長教師隊伍素質,激發校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本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2、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教師校長交流的重大意義,予以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市教育局成立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領導組。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科室人員擔任成員,具體指導和落實全市範圍內的校長教師交流工作。選派交流教師的學校,要深入細緻地開展思想工作,組織教師有序開展交流,努力幫助教師解決交流中遇到的各類困難。接收交流教師的學校,要熱誠對待每一位流入的教師,儘快幫助流入教師熟悉學校環境和文化,及時融入學校的各項工作,充分發揮流入教師的作用。

3、分級規劃實施。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掌握所屬義務教育學校師資需求和在編教職工基本情況,統籌制定年度交流計劃,將交流指標落實到各校;各學校每年進行調查摸底,核清人員學科、年齡、教齡結構和學校工作年限等情況,根據交流指標,確定交流人員名單。

4、加強政策宣傳。要統籌協調各方面的關係,深入細緻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多形式引導教師深入認識交流的意義和價值,消除思想顧慮。要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教師校長交流工作方案。要大力宣傳和總結交流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

5、平穩有序推進。要充分認識該項工作的複雜性、艱鉅性,結合本地實際,妥善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把握工作重點和進度,循序漸進。保持和發揚學校的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教師的引領作用。堅決防止部分學校因交流而引發學校超編、超崗位結構比例配置等現象發生。要制定相關配套政策,解決交流教師的後顧之憂,尤其要關心交流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教師校長,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

6、其他要求。各縣(區)教育局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全力推進校長、教師交流工作,確保圓滿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從9月份起,於每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書面報告該項工作進展情況。建立責任制度,確定1名分管領導和1名具體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考核評價、信息報送等工作。

交流輪崗方案13

為進一步建立幹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南寨鄉教師輪崗交流制度。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願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校同意在全鄉中國小範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範圍及對象

1、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週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中學、各國小(指學區中心校)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

教導主任)

②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③英語、音體美等術科專任教師。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國中教師申請到國小任教,學區中心校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2年。

(2)從20xx年起,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國小任教的經歷;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悲哀啊級;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鄉教育督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願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同級班次在5個以上的教師(包括國中,和片區比較)在倒數二名的。雖然名次滯後,但學生成績有所上升的不屬交流之列。(成績上升的評價:按本班學生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的排名)

(2)班次少於三個的,對同級同科平均低於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縣同級同類學校排)。

3、屬於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連續三年教育教學評比在我鄉同級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

4、實行國中與國小、學區完小與村校教師輪崗交流。由鄉教師學區完小根據各校實際編制和學科結構配置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國小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6、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 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國小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係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僱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週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制度相關條款處理,並報請教育局批示。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出學校、流入學校及相關村委對交流人員在交流期間的工作進行共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後方可申請回原學校。學年度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或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者將延長輪崗時間一年。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並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南寨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並於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校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並通知相關學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並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交流輪崗方案14

為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方法 》(人發〔20xx〕70號)和《中共abcd關於市直單位機關中層幹部輪崗交流的意見》(〔20xx〕41號),針對我市政府機構股級幹部的輪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政府機構幹部隊伍建設,優化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隊伍素質,激發幹部隊伍活力,加強機關勤政廉政建設,促進工作作風轉變,努力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輪崗交流工作實行陽光操作,輪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開透明,人員確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適用的原則。

根據幹部個人的思想狀況、氣質形象、性格特徵、業務專長、發展潛力和工作實績,將幹部安排在適合其發揮特長的崗位上,努力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三)嚴格控制職位的原則。

輪崗交流要嚴格執行職位管理有關規定,不得借工作人員輪崗交流之機超職數或超職位配備幹部。

(四)順向流動的原則。

輪崗交流一般在機構性質、財政供給形式相同的單位之間進行。公務員在公務員崗位之間流動,也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聘用制公務員不能流動到行政單位;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事業單位,全供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差額供給事業單位,差額供給事業單位的幹部可流動到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五)迴避的原則。

工作人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單位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人事、監察、審計和財務等工作。

(六)經常化的原則。

加大平時輪崗交流的工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及時進行輪崗交流,實現幹部輪崗交流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條件的要隨時交流。

三、範圍和對象

(一)輪崗交流的範圍。

政府工作部門、議事協調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部門管理機構。

(二)輪崗交流的對象。

上述單位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股級幹部。

⒈在同一崗位上連續工作滿5年的(截止時間:20xx年4月30日任職滿五年以上的);

⒉在同一股室連續工作滿20xx年的;

⒊由副職提升為正職的;

⒋因親屬關係需要回避的;

⒌其他原因需要輪崗交流的。

四、輪崗交流的形式

輪崗交流工作以各單位內部輪崗為主。因工作需要,個別崗位也可跨單位進行交流。

交流輪崗方案15

為推進股級幹部交流輪崗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系統黨員幹部的素質和能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服務效能,根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及南昌市國土資源局《關於切實加強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施意見》(洪國土資黨字〔20xx〕28號)有關精神,結合全縣國土系統幹部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幹部交流輪崗工作,要在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規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開展。要把推進幹部交流輪崗與改進幹部選拔任用機制,加強對幹部的培養、鍛鍊結合起來;要通過交流輪崗,優化中層領導結構,提高幹部素質,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為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環境、加快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工作原則

1、遵循民主集中、統籌兼顧、逐步實施、公開公平、客觀公正、按章辦事的原則。

2、交流輪崗按先正股級後副股級的原則有序推進。

三、交流對象:

1、在同一職位擔任股級職務滿3年的原則可以交流;滿5年的,應當交流;滿8年的,必須交流;

2、因工作需要、發揮幹部特長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3、缺少基層工作經驗或崗位單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進行交流輪崗的。

四、實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輪崗人選和崗位;

2、局黨組與交流輪崗幹部談話,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關要求;

3、徵求幹部交流輪崗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4、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5、局人事股辦理有關手續。

五、工作紀律

1、確定幹部交流輪崗,須在廣泛徵求羣眾意見,有利於工作開展的基礎上,經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2、已談話明確即將交流輪崗的幹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礎上,儘快到崗。

3、凡經組織研究決定安排交流輪崗的幹部,應自覺服從組織決定,儘快到崗任職。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決定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經批評教育不改者,應予以相應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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