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通用6篇)

來源:文萃谷 1.32W

在現實生活或工作學習中,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通用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通用6篇)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1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為主,易着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信息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衞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信息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羣眾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羣眾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信息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羣眾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2

1.總則

1.1 編制目

目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為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1.5 預案啟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持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啟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着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 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 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 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 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信息反饋,決定啟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信息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啟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運行機制

3.1 預防預警機制

3.1.1 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羣眾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 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台向全鎮發佈。森林火險等級為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煙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3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鑑於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裏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繫電話報鎮指揮所,範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説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森林火災各項處置工作,正確處理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處置森林火災準備充分、反應及時、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各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處置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基本原則

(1)統一領導,分組負責。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縣林業局負責協調組織實施本預案,本預案在具體實施時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各項責任制。

(2)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本預案涉及的縣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處置森林火災,要堅持“周密組織,科學撲救,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羣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實責任,常備不解。各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要落實預防森林火災的各項措施,做好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各項準備,建立應對森林火災的長效機制,做到常備不解,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2、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火災按危害和涉及範圍分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個等級。

2.1特大森林火災(Ⅰ級)

1、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公頃,火場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

3、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或倉庫不足1公里;

4、嚴重威脅或燒燬城鎮、居民地、重要設施和原始森林,或需要市支援。

2.2重大森林火災(Ⅱ級)

1、連續燃燒超過1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3、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

4、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原始森林、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位於縣際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

2.3較大森林火災(Ⅲ級)

1、連續燃燒超過6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超過10公頃以上、50公頃以下;

3、造成3人以下重傷;

4、威脅縣、市級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和風景名勝區;

5、向縣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2.4一般森林火災(Ⅳ級)

1、連續燃燒超過2小時未得到控制;

2、受災森林面積10公頃以下;

3、向鎮交界地區蔓延、有一定危險性的。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3.1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3.1.1組成

總指揮: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林業局局長、縣委農辦主任、縣武警中隊隊長。

成員:縣檢察院、法院,縣發改局、經貿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交通局、農業局、衞生局、供電局、旅遊局、氣象局、公安森林分局,廣播電視台、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3.1.2職責

(1)負責對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

(2)指導縣森林撲火指揮部開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提出應對措施,指揮、協調各鎮、各有關單位參與森林防火、撲火行動。

(4)報請啟動或終止本預案。

(5)按照有關規定,商請調動駐市和上級增援部隊參與撲救行動。

(6)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1.3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預案啟動後,各有關單位按照預定方案立即行動,積極做好火災撲救工作。各有關單位職責如下:

(1)縣發改局:協助糧食部門做好撲火救災的糧食供應保障工作,並監督執行。

(2)縣經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應急所需電力、燃料的供應及相關物資的調撥工作。

(3)縣公安局:及時組織城市消防部門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公安機關協助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為,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

(4)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縣財政局:及時撥付火災撲救工作中應由縣財政安排的經費。

(6)縣交通局:負責保障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的快速運輸。

(7)縣農業局:當林農結合部地區發生森林火災時,會同縣林業局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保證人員、居民點設施和牲畜安全。

(8)縣衞生局:做好傷員救治、衞生防疫等工作,並根據需要轉送傷員到上級醫院救治;落實災區藥品、醫療器械的調撥工作。

(9)移動新興分公司、電信新興分公司:組織協調做好撲救工作所需通信保障工作。

(10)縣氣象局:及時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火場天氣實況服務,適時實施人工降雨作業;做好林火衞星監測、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高火險天氣警報的發佈工作。

(11)縣人武部: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2)縣武警中隊:按有規定及時組織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13)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3.2縣森林撲火指揮部

本預案啟動後,縣林業局成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具體承擔處置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的各項組織、協調、指揮工作。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單位按職責分工,積極配合縣林業局做好撲火救災工作。

3.2.1組成

指揮:縣林業局局長。

副指揮:縣林業局分管副局長。

值班主任: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縣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林政股、營林科教股、計財股、公安森林分局。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下設綜合調度組、撲火救災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

3.2.2職責

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縣森林撲火指揮部積極協調有關單位,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採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儘快撲滅火災。具體任務:

(1)綜合調度。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撲火力量、通信聯繫、火場監測,負責相關單位間的協調等工作。

(2)撲火救災。及時迅速趕赴火災現場進行撲救。

(3)後勤保障。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為撲火救災工作提供保障。

(4)現場督導。深入火場一線,檢查監督撲火救災進展情況,協助當地開展撲火救災工作;及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事發地在撲火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4、預警、監測和信息報告

4.1森林火災預防

全縣各級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規範生產和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加強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建設,有計劃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4.2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縣氣象部門氣候中長期預報,縣林業局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森林火險形勢,向全縣發佈火險形勢宏觀預測報告;縣氣象部門依據天氣預報信息,製作全縣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在電視台節目中播出;遇有高火險天氣時,縣林業局積極與縣氣象局合作,在電視台中向全縣發佈高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在森林火災發生後,氣象部門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林火監測

縣林業局利用衞星林火監測系統,及時掌握熱點變化情況,核查和反饋監測情況,掌握全縣火情動態。火災發生地的巡護人員密切監視火場周圍動態;必要時,向省林業局要求申請國家林業局西南航空護林總站派出森林消防飛機偵察火場動態,繪製火場態勢圖。

4.4人工影響天氣

氣象部門根據天氣趨勢,針對重點火場的地理位置,制訂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為儘快撲滅森林火災創制有利條件。

4.5信息報告

4.5.1一般火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市林業局。發生一般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立即核准情況,並在30分鐘內向縣林業局報告。

4.5.2發生較大等級以上森林火災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在兩小時內向市林業局報告。

5、火災撲救

5.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的層級和相應的職責。一般情況,隨着災情不斷加重,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層級相應提高。森林火災的響應級別按由低到高分為三級。

5.1.1、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管轄範圍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有關森林經營單位)直接處理。及時向縣林業局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情況,制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

5.1.2、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林業局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應急支持保障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縣林業局赴火場工作組人員立即趕赴火場。

5.1.3、Ⅰ級響應

發生重大級別以上森林火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進入緊急工作狀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情況,擬訂先期處置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關預案。

5.2撲火指揮

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一旦火情趨於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層級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始終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在不同行政區域交界處發生的森林火災或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項工作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片、段)的組織指揮。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部隊在執行滅火任務時,內部設立相應級別的撲火指揮機構,在縣政府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

5.3撲火原則

5.3.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5.3.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5.3.3在撲火戰術上,要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5.3.4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專業撲火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撲火力量為輔。

5.3.5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明火撲滅後,當地人民政府要留下足夠人員清理火場,並落實責任人,分班分批次地留守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5.4應急通信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無線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的基礎上,當地通信部門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保障在緊急狀況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

5.5撲火安全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6居民點及羣眾安全防護

各地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或種植生物防火林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確保羣眾生命安全。

5.7醫療救護

森林火災一旦造成人員傷亡,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積極開展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必要時,由縣衞生局組派醫療專家進行救治或者組織傷員轉送。死難者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5.8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5.8.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鎮組建的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羣眾作為第一梯隊;以縣森林消防隊、縣林業局機關幹部作為第二梯隊;以人武部民兵應急分隊、武警中隊、消防中隊及事發地鄰近鎮森林消防隊作為第三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商情本市森林防火專業隊作為第四梯隊。

5.8.2跨鎮增援機動力量的組成。當撲火力量不足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鄰近鎮的森林消防隊實施跨區域支援撲火。原則上就近增援為主,遠距離增援為輔;從低火險區調集為主,高火險區調集為輔。

5.8.3撲火隊伍調動程序。當需要跨鎮調動各鎮森林消防隊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指揮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

5.9案件查處

縣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對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10信息發佈

5.10.1森林火災的信息發佈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5.10.2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和撲火動態等信息必須按《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有關信息發佈的規定進行,由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核實後報縣政府統一發布。

5.10.3信息發佈工作,由縣林業局商縣委宣傳部、縣新聞辦辦理。

5.11應急結束

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報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按程序審批後宣佈結束應急期。

較大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縣林業局適時宣佈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6、後期處置

6.1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由縣林業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過火面積、森林受害面積,評估森林資源損失情況,並於火災撲滅後3天內書面報縣人民政府。

6.2災民安置及災後重建

縣民政局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並重點保證基礎設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復重建。

6.3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縣林業局按照有關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林業局上報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7、綜合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縣、鎮(林場)與火場的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衞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台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的通信基礎設施,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縣氣象局負責發佈天氣形勢分析數據、林火衞星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和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持。

7.2後備力量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在重點建設專業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的同時,要重視後備撲火力量的培訓和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各種撲火力量要在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3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本縣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縣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撲火機具和裝備,有條件時可以配備森林消防滅火水車。

7.4資金保障

縣森林撲火指揮部根據撲救特別重大、重大、較大森林火災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縣財政承擔的項目支出預算報縣政府審批後執行。

7.5培訓演練

7.5.1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有計劃開展撲火指揮員、森林消防隊員和撲火人員以及林區廣大幹部職工、羣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撲火實戰訓練和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普及人民羣眾科學撲火與避火安全常識,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後備力量。

7.5.2為保證本預案的順利實施,縣林業局應組織有關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開展培訓和演練。

8、附則

8.1術語説明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達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責任與獎懲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5

一、基本情況:

開發區(街道)位於蠡溪路以西,樑溪河以南,西接風景優美的西蠡湖及梅樑湖,方圓約11.2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山林面積1800畝,其中湖景社區有山林面積xxx0畝,大箕山社區有山林面積50畝,湖景社區有和民政局共建的湖景公墓。開發區(街道)建立了護林防火指揮部,並設立了護林防火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發局),共有專業護林員14名,義務撲救隊員55名。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

二、森林防火撲火的有利條件和不利因數

1、有利條件。

開發區(街道)、社區兩級建立了一個比較完整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開發區(街道)指揮部街道主任任總指揮,各社區護林防火領導小組社區主任任組長。湖景社區與駐地武警8723部隊建立了長期友好合作關係,林區離部隊駐地乂比較近。

2、不利因數。

一是於連年封山,雜草灌木叢生,地面枯枝落葉日積月累逐年加厚,可燃物增多,火險隱患大;二是湖景社區基康裏、孫家灣拆遷,已無人居住,護林員都居住在安置小區,離山林防火地較遠,加上部隊封住了路口,巡查人員進出難;三是沿山有學校、部隊、靶場、公墓;四是殯葬整治後沿山世居居民上山掃墓等等。這些因素給山林防火工作帶來了較大難度。

三、主要護林防火措施

1、開發區(街道)與社區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社區與護林員簽訂了責任狀,與林區企業單位簽訂山林防火告知書,責任落實到位。

2、充實調整責任性強、身體健康的專職護林員組成護林防火隊伍。

3、加強維護保養,確保GP驢林防火實時監測系統正常運行,確保護林員到崗到位。

4、護林防火重點道口及重點區域設置了8台自動語音播報器,加強宣傳,提醒入山人員,山路增設醒目的防火標語牌等。

5、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共配置了:新增了滅火彈30箱、消防服5套、水槍3支,同時配備了鐵鏟20把和水桶20只等防火物資。

6、湖景社區、大箕山社區分別組建了20人和15人的社區物業保安組成的半專業山火撲救隊伍。湖景公墓配備了20人的義務撲救隊伍。

四、森林火災的撲救預案

1、區內主要撲救力量:區勤新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8723部隊共建連隊,主要負責撲滅山火。

2、撲救補充力量:兩個社區的半專業撲救隊伍(35人)及湖景公墓義務撲救隊伍(20人),主要負責活理火場餘火,防止死灰復燃。

根據“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防火方針,對一般森林火情,應立足於本開發區(街道)、社區及公墓。發現火情及時上報開發區(街道)、區農林局護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義務撲救隊員攜帶滅火彈、水桶、水槍等物資把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並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理有關事宜。

3、撲救指揮人員情況:

指揮:

第一副指揮:

副指揮:

成員:

五、撲救指揮部分組與職責

1、撲救組:負責山火現場的撲救工作,根據風力風向的變化,火災現場的地形、地勢等情況實施撲救,與山下組保持溝通,建議調集有關力量等。

2、通訊組:負責火災現場和各級指揮機構的通訊聯絡,保證總指揮的各項指令暢通無阻。

3、後勤組:負責撲救人員撲火工具、裝備、油料、等物資保障供應。

4、醫療救護組:社區衞生中心及就近醫院負責對受傷人員就地急救和護送。

5、火案查處組:負責火場調查,及時查明起火原因和損失情況,對火災肇事者和責任者,依法作出處理,並將結果上報區護林防火指揮部。

六、聯合撲救處理程序和力量調集

開發區(街道)防火指揮部接到任何一處山林火災的報告,應根據火情立即派員奔赴現場,有部分工作人員留守值班,進行監聽,並與火場聯繫,開發區(街道)指揮部和有關社區必須有人員在火場第一線,以便及時準確向現場指揮長和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彙報情況,負責人決定是否採用預案撲救,以後工作人員接

上級精神用電話通知消防隊伍,同時將火情及調集滅火力量報告值班室,並與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保持不問斷聯繫,及時掌握火情變化,適時調集力量、調撥救火物資。

七、火災的調查、統計和善後工作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森林防火總指揮部、林業部《關於劃分森林消防監督職責範圍的通知》精神進行火災的調查和統計。公安分局消防股牽頭,會同

區、開發區(街道)職能部門組織調查組,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姓名、單位及森林過火面積、燒死、燒傷樹木情況、撲救情況、物資消耗、及其他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和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進行詳細的調查,經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查後記入檔案,統計工作按森林防火條例第二十九、三十條有關規定進行。

八、防火物資庫物資配備情況

消防服5套、滅火彈1000只,滅火水槍6支,水桶20只,掃把20把,鐵鏟20把,風力滅火機5台,強光手電2台。

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6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規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森林火災的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實行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武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由市委聯繫農業的副書記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分管農業的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林業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市武裝部部長、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協副主席、市委市政府聯繫農業農村工作的副調研員或副縣級幹部、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處長、市公安局政委任副指揮長;市委辦副主任、市政府辦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應急辦、市監察局、市農辦、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衞生局、市安監局、市氣象局、市廣播電視局、市消防大隊、市森林公安局、電信、移動、共青團武岡市委、國有武岡公益林場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林業局。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職責:

指揮長職責:負責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常務副指揮長職責:

協助指揮長指揮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部門關係,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組織指揮特殊、緊急情況下的森林防火前線指揮部工作;

負責全市各級森林撲火應急隊伍和預備隊伍建設;

分管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領導、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指揮工作。

2.2.2 辦公室職責

①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廣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

②督促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各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對指揮部各項會議和文件精神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查,並通報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③加強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工作,及時準確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全市火情信息,準確無誤地傳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項調度信息。

④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委託,發佈森林防火、森林撲火緊急通知,並直接組織、指揮撲火工作。

⑤負責森林防火器材機具管理。

⑥負責森林防火專業隊的培訓管理。

⑦組織全市森林防火責任制的考核和森林防火會議。

⑧調查重要火災撲救情況,總結通報防火、撲火工作經驗。

⑨整理保管全市森林防火檔案。

⑩負責全市村級護林員的指導培訓。

2.2.3 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林業局:歸口組織、管理、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

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會同林業部門搞好民兵應急分隊的建設、訓練工作,根據森林火災、撲火工作的需要,協同地方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獨立行使指揮權。

市人民檢察院:主動提前介入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對偵查終結需要起訴的案件,要優先安排,快速提起公訴,並督促法院快審快判。

市人民法院:對發生的森林火災案件優先審理,快審快判,並做好判決的執行工作。

市雲山森林公園管理處:組織、指導雲山森林公園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發改局: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火規劃制定,協調安排應對森林火災的基本項目建設,並監督執行。

市財政局:根據森林防火形勢和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將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排撲救重大森林火災儲備金,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森林防火資金的監督管理。按照市政府領導的批示,及時安排、調撥撲火資金,保證森林防火救災需要。

市公安局:組織調派公安民警參加森林火災撲救;負責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衞工作;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實施火場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負責並指導重特大森林火災災民的生活救濟工作;對撲救森林火災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追認烈士的申請、審批和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落實有關森林防火專用車輛的優惠政策;在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及時組織交通運輸工具,保障撲火救災運輸暢通,做好高速公路邊緣的火源管理工作。

市衞生局:負責組織做好災區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設在林區或林區毗鄰的牧場、園藝場的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加強林區農村生產用火和管理;當牧場、園藝場發生森林火災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並負責組織災後生產自救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納入全市中國小校的教育計劃,使森林防火宣傳在學校制度化,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中國小校時,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依法加強對本預案執行情況的行政監察,督促同級部門認真履行職責,並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指導建立健全森林火災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市氣象局: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監測預警預報,特別是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工作。發生重特大火災時,負責及時提供火場氣象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

市廣播電視局:組織、指導電台、電視台開展森林防火報導,及時播報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報和森林防火預警預報;組織播報森林防火公益廣告;負責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案例宣傳報道把關工作。

市森林公安局:指導、監督林業經營單位開展森林防火工作,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偵破查處森林火災案件。

市消防大隊:組織指揮消防官兵參加當地森林撲火救災,當森林火災直接威脅重要設施、居民住房時,及時啟動城市消防應急預案,與森林撲火救災聯動。

團市委:積極宣傳森林防火,動員、號召青年團員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和搶險救災,協助各地建立義務兼職撲火隊伍。

市移動、電信部門:負責調配森林防火無線電通訊頻率,配合森林撲火現場指揮部建立火場應急無線通訊系統;協調排除防火無線電通訊干擾,保障森林火災撲救指揮現場的無線電暢通。

國有武岡公益林場:切實做好本單位森林火災的預防工作,及時整改火災隱患,負責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響應

3.1 響應級別

根據森林火災的危害程度和發展趨勢,森林火災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

3.1.1 Ⅰ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為Ⅰ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

③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

④24小時未撲滅的。

⑤發生在市際行政邊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

3.1.2 Ⅱ級森林火災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森林火災:

①受害森林面積在50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

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③與相鄰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

④威脅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

⑤市內林區發生危害較大的、12小時未撲滅的。

3.1.3 Ⅲ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50公頃的、6小時未撲滅的。

3.1.4 Ⅳ級森林火災

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的、2小時未撲滅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2 分級響應、分級處置

3.2.1 Ⅰ級森林火災,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主持召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會議,會商火情,部署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技術諮詢組赴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協調指揮撲救火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每1小時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根據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請求上級支援。

3.2.2 Ⅱ級森林火災:啟動應急預案,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坐鎮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調度指揮,成員單位領導和專家組有關成員在3小時內到達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調度組、後勤保障組和技術諮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帶領現場督導組深入火災現場一線,檢查監督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人民政府對撲救火災指示精神的有關情況;在火災現場協調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擬訂撲救方案,調動撲火力量,下達撲救任務;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市林業局、市武裝部、市消防大隊、市武警中隊、市公安局、市氣象局、市移動公司、市廣電局、市電信局等部門聯合組成綜合調度組,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繫、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衞生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聯合組成後勤保障組,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災案件偵破。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諮詢。

3.2.3 Ⅲ級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地先行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火災發生地的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相應啟動應急預案,在火災現場設立市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3.2.4 IV級森林火災,由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3.3 火情報告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實行分級報告和有火必報制度。

建立統一的森林火災報警系統,任何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災,應通過電話等形式向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警電話:0739-4243760。

對衞星監測的林火熱點,各鄉鎮、辦事處、國有林場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小時內將核查結果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後1.2小時內將核查結果在防火網上反饋並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森林防火期內,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每天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出現下列森林火災之一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核准情況報告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①市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②受害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③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④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⑤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⑥雲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森林火災;

⑦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⑧需要邵陽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3.4 撲火指揮

3.4.1 撲火前線指揮部

市,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後,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並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主要職責是:

①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温、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②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③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合理劃分撲火戰區,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鬥;

④掌握撲火進程,並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撲火力量;

⑤做好火災現場後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的.基本需要;

⑥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⑦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隨時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指示;

⑧火災撲滅後,組織力量清除殘火,並派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3.4.2 指揮原則

①逐級指揮原則。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下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必須執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命令。為避免指揮混亂,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

②統一指揮原則。撲火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構,所有參加撲火救災的部門(單位)和個人必須無條件地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③分區指揮原則:在火災現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災現場劃分若干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戰區指揮部負責本戰區撲火的組織指揮工作。

④獨立指揮原則:根據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森林撲火任務時,市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可單獨設立指揮部,在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組織指揮工作。

3.4.3 撲救原則

①在撲火過程中,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②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採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③在撲火戰術上,採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儘量減少森林資源損失。

④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或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和武裝部、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等專業力量為主,當地幹部職工、羣眾等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因地制宜,統一組織指揮。

⑤在落實責任制上,採取分段包乾、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⑥禁止動員老、幼、病、殘、孕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3.4.4 應急基本措施

①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受傷人員和將被困人員轉移至安全區,並組織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②採取開闢防火隔離帶等措施,防止火勢蔓延。

③對局部地區實施交通管制,切實維護火災地區社會治安秩序。

④若需徵用社會物資、設備、交通工具時,一般情況下先報批後實施,緊急情況下可先實施後報告。

⑤若需實施飛機滅火時,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由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按《湖南省航空護林飛機申請和使用管理規範》(湘森指辦[20xx]39號)規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省防火辦提出申請。

3.4.5 擴大應急和應急聯動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啟動高級別預案時,低級別預案同時啟動。應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當森林火災跨本市行政區域時,在市有關部門的統一協調下,由市人民政府與相關縣人民政府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4.6 信息發佈

森林火災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森林火災信息發佈工作。

3.4.7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力量對火災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餘火,安排足夠人員看守現場6小時以上。經撲火前線指揮部全面驗收,確認火災已徹底撲滅後,撤出看守人員,由市、鄉鎮、街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宣佈應急行動結束,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 火案查處

①2公頃以內的森林火災事故發生後,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林業站組織力量,深入火場,查處火因及損失情況,對肇事者和責任者作出處理,寫出材料存檔。

②一般森林火災,由森林公安負責調查處理。

③重特大森林火災由市級以上林業、公安主管機關,成立火災案件查處小組,進行調查處理。

5. 善後工作

5.1 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

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組織制訂人員救助、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組織制定災後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恢復、重建。對火燒跡地,做好植樹造林規劃並限期完成。對火災損害的設施,及時組織修復,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2 火災損失財產處理

因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被徵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完好無損的,應及時返還;已造成損害尚能修復的,負責修復或補償修復款;無法修復的,按重置價補償;造成其他物資消耗的,按實際消耗補償。

5.3 撲火費用支付

幹部、職工(含合同工和臨時工,下同)參加撲火期間的工資、旅差費、生活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支付;非幹部、職工參加撲火期間的誤工補助、生活補助及其他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參加撲救外單位森林火災的專業、半專業消防隊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器材、裝備等費用,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上述應由發生火災的單位支付而其確實無力支付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支付。

5.4 分析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後,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火物資消耗、因災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找出預防、預測、預警和處置環節中的經驗和教訓,制定和落實改進措施,並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人民政府和邵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送有關重、特大森林火災調查報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①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正、副指揮長和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防火期應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

②森林防火期間,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及村幹部和村級護林員三級防火電話全日開通,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③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要動用一切通信工具,完善火場應急通訊系統的建設,前線指揮部與火場應隨時保持聯繫,市防火辦和上級防火辦與火災現場直接保持聯絡。

④各單位防火組織在重點火險期實行24小時值班。

⑤瞭望台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準確瞭望觀察,發現火情及時報告。

⑥景區、重點林區和國有林場除堅持24小時值班外,要組織防火人員、護林員進行巡查和火情監測,對重點部位和火災多發區設點設卡派專人嚴防死守,禁止火源進山。

6.2 隊伍保障

應急力量通過組建專業撲火隊、市消防大隊、民兵應急分隊、義務撲火隊與動員組織村民參與相結合的辦法組織。

①市林業局成立一支30人的專業撲火隊伍、市武裝部成立一支30人的半專業撲火隊伍,負責市內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撲救和支援,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調動。

②全市17個鄉鎮、四個街道辦事處成立以本單位幹部職工、林業站人員、護林員和民兵為主的應急義務撲火隊,每隊30人。全市483個行政村分別組建20人的義務應急撲火隊,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火災撲救和應急,由當地行政領導指揮。

③國有公益林場、銀林公司各建立一支30人的應急撲火隊伍,負責本場內的火災撲救和毗鄰鄉鎮的火災救援,由場長指揮,並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揮調動。

④配備好服裝、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電筒和風力滅火機,各應急隊應配備打火鞭、柴刀、水壺、毛巾、膠鞋和電筒等工具,開展好撲火知識的培訓。

6.3 醫療衞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衞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衞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6.4 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利用現有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設施的基礎上,根據需要,要逐步配備和更新本部門森林火災應急物資設備、裝備。

6.5 經費保障

森林火災事故應急機構工作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

6.6技術保障

市氣象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衞星遙感監測、人工增雨等技術保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庫,彙集森林防火信息,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6.7 監督管理

6.7.1 預案演練

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每年舉行一次預案演練。

6.7.2 宣傳與培訓

市防火辦和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應採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應對的基本知識與基本技能,增強羣眾森林防火意識和提高支持、參與森林撲火的自覺性。

6.7.3 獎勵與責任

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森林火災信息或者因失職、瀆職行為造成火災損失的,將依據《武岡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武辦發〔20xx〕9號)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7.4 監督檢查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林業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7. 附 則

7.1 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市林業局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提請市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7.2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