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大廳、樣板房裝飾施工合同

來源:文萃谷 1.27W

工 程 名 稱:

銷售大廳、樣板房裝飾施工合同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建築裝飾工程設計專項甲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籤 訂 日 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監製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武漢市銀翰藝術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紫都賓館室內裝飾設計、配飾設計、外幕牆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項目概況:兩套80㎡樣板房、兩套30㎡樣板房,大廳面積60㎡,共計300㎡裝飾設計,包含平面圖、方案效果圖、施工圖、裝飾末端水電圖,裝飾材料樣板,技術交底。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室內裝飾設計部分:總平面圖、建施圖、結施圖、水施圖、電施圖、消防圖、智能化系統圖、 暖通施工圖、建築外立面圖、設計要求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2

注:重點空間效果圖:

每套樣板房各一張(總計四張),公共大堂一張。

第五條 本合同室內裝飾設計總設計費為人民幣 伍萬肆仟圓整 (。室內裝飾設計、照本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交圖、支付設計費用。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室內裝飾設計

付款方式經公司生產部及法規部審核,因設計週期與樣板房施工同時進行、及現場服務設計費比例超出公司規範要求,根據設計工作階段客觀規律,提出修改意見如下:

説明:

1、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甲方每次支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合法票據,定金部分的票據甲方允許乙方在下一階段付款前一併提供。

2、若甲方要求乙方提前開展下一階段設計工作或分批交付設計圖紙時,甲方應先根據乙方已完成階段的工作量支付對應比例的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應發包人要求,設計方赴外地工程考察所發生差旅、住宿、餐費由發包人承擔。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1.6發包人委託專人對設計的每一階段簽字確認後,設計人即開始下一階段的設計工作。若因發包人對已簽字確認的設計階段的內容提出修改或否定,造成設計人工作量的增加,發包人另行支付設計人設計費,具體金額雙方協商解決,付款方式按第五條對應階段支付。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辦公建築設計規範》(JGJ67-89)、《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95)(2001年版)、《建築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建築給排水設計規範》(GBJ15-88)、《建築結構荷載規範》 GB50009-2001(2015年版本)、《建築幕牆》 GB/T 21086-2015、《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 J102-2003 、《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範》JG J133-2001、《建築幕牆水密、氣密、抗風壓性能檢測方法》 GB/T15227-2015

6.2.3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4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相關藍圖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

7.4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7.5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為與直接受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7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林香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441000 郵政編碼:

銷售大廳、樣板房裝飾施工合同 [篇2]

第一條 工程概況

第二條 合同、文字等解釋順序

第三條 施工圖紙及室內環境設計

第四條 甲方工作

第五條 乙方工作

第六條 工程變更

第七條 材料供應

第八條 工期延誤

第九條 質量標準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履約保證金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六條 保險

第十七條 附則

第2頁(共11頁)

室內裝修施工合同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住 所 :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惠州市捷佳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住 所:惠州市演達一路三環裝飾城八樓8A11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家 庭居室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一期樣板房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在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

1.2 工程依據:經甲方審定的施工圖紙、招標文件和招標答疑

1.3 施工監理單位:

1.4 工程户型:

1.5 工程內容:

甲方提供的 設計的“ ”一期樣板房裝修施工圖所包含的所有裝修項目、水電及燈具採購安裝工程(不含裝飾飾品、傢俱)。

1.6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文明施工、包運輸及二次運輸、包施工水電費、包税金、包維護的承包方式;不含土建配合費。

1.7 合同總工期

(1)總工程期限共 日曆天 ;

開工日期2015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5年 月 日

1.8合同價款:

(1) 合同價款:

合計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第3頁(共11頁)

(2)合同總價均包括完成該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税金、開辦費、技術措施費、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物價調整的風險費,本工程開、竣工及驗收手續費用。

1.9 結算方式

(1)本工程採用施工圖範圍內按實結算。

(2)設計變更增減工程量均按中標時的價格、取費費率、優惠方式編制增減工程設計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第二條 合同、文字等解釋順序

下述文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

2、本工程詢標記錄及答疑紀要;

3、招標文件;

4、投標文件及附件;

5、圖紙及設計變更;

6、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

7、規範規程、驗收標準、政策性規定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上述文件如有重複,以最新發出的雙方確認的文件進行替代。

第三條 施工圖紙及室內環境設計

3.1施工圖紙:

甲方給乙方提供“ ”一期二套樣板房裝修施工圖紙各二套。

3.2甲方提供的圖紙符合《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01)的要求。

第四條 甲方工作

4.1開工前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2提供施工需用的水、電源等必備條件,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

4.3做好施工中與有關配合單位的協調工作。

4.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4.5協助乙方辦理施工開工等有關申報手續。

第五條 乙方工作

第4頁(共11頁)

5.1 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圖紙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

5.2 指派 為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每週必須在現場5天,代表乙方全權處理本工程施工及有關事務,不得兼任乙方其它工程的工作,否則視為違約。乙方項目經理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乙方對指派的工地代表的行為應予認可。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

5.3 施工過程中,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積極與其他施工單位配合。

5.4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有建築承重結構及各種共用設備管線。

5.5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5.6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的建築物、設備管線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衞和垃圾清理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户)的關係。

5.7 承擔施工用水、電費用。

5.8 負責施工現場的垃圾清理工作,按甲方要求及時將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工完料盡場清,建築垃圾及時清運。

5.9 對已完工的設備及其他設施,在交工前負責保管,如損壞則照價賠償。

5.10 工程竣工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圖及驗收資料四套。

第六條 工程變更

在施工期間對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由合同雙方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為了趕進度,甲方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審核並做出簽證意見),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期。工程變更單,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根據。

第七條 材料供應

7.1本工程所有主材及水電材料(含甲方指定品牌)原則上由乙方採購,但必須提前3天報甲方確認。材料按預算表中指定的品牌。

7.2 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須提供有效的合格證書並通過甲方驗收後方可使用,如未通過甲方驗收用於本工程,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系偽劣商品,應按材料、設備價款的雙倍處以罰款並進行整改至

第5頁(共11頁)

合格。

7.3 乙方所採購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佈的十種《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和經行政部門批准具有檢測資質的專業檢測部門提供的檢測合格報告。

7.4 乙方須在裝飾主材進場前2個工作日依據投標前設計單位提供的材料樣板將材料清單、材料樣品和產品合格證送甲方,待甲方、設計公司對材料樣板進行書面確認後(樣板必須在2天內做出確認與否的意見,否則工期順延),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樣板的材質進行施工。

7.5 本工程中天頂、地面、牆面造型材料以及板材類、油漆類材料均採用 環保 材料。

7.6如甲方對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持有異議需要進行復檢,其複檢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氣候條件影響油漆施工。

8.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影響正常施工的,工期應順延。

8.3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8.4判斷造成工期延誤以“雙方認定的文字協議”為確定雙方責任的依據。

第九條 質量標準

9.1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方面,應嚴格按照《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GB50325-2001)的標準執行。

9.2在竣工驗收時雙方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發生爭議,申請由具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單位,對工程質量、室內空氣質量予以認證。認證過程支出的相關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和保修

第6頁(共11頁)

10.1在施工過程中分為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聯合驗收: (1)材料驗收; (2)隱蔽工程驗收;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未經隱蔽驗收,乙方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承擔複驗費用,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順延;

(3)竣工驗收。

10.2工程竣工後,乙方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單後三日內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簽署保修單(詳見附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須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10.3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乙方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10.4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限為壹年。

10.5質保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或物業公司任何形式通知後24小時內應趕到現場修理,若乙方未按時到場維修甲方可請第三人維修,由此引起的費用將直接從質保金中扣除。

第十一條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 乙方每次收款均應出具惠州市建築、安裝發票。

11.3在乙方出設計方案給甲方之前,乙方須預先收1000元的定金,此定金可抵工程款。

11.4此合同相關收費標準是不含設計費用,設計費用需要另外加收,設計收費標準按50元/㎡,或按工程總價的3%收取。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 因乙方原因(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不可抗力等除外)工程進度未達目標,乙方每延誤一天,按人民幣 元向甲方交納罰款。

12.2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工程質量和室內空氣質量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標準,乙方按下列約定進行返工修理、綜合治理。

(1)對工程質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須進行徹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違約金。

(2)對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誤。每延誤一日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違約金。

12.3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則甲方每逾期一天,按人民幣 元向乙方交納罰金,工期相應順延。

12.4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並視作此工程驗收合格。

12.5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消防條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乙方的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氣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和其它管道暢通合格。乙方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並配備充足的消防器材;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若發生責任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有關單位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

解解決不成時,向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十五條 保險

15.1 工程開工前,乙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保險費用乙方支付。

15.2 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5.3 保險事故發生時,乙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第十六條 附則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16.2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轉包,且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分包本工程,否則甲方將無條件中止合同。

16.3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後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16.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6.5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合同附件、招投標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6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工程質量驗收單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注:分項檢驗評定:合格打“√”,不合格打“╳”,補驗合格打“√”簽名。

年 月 日

附件:

工程保修單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備註:

(1) 凡包工包料的“雙包”工程,從竣工驗收之日計算,裝修工程保修期為

貳年,防水工程保修器為伍年。

(2) 保修期內由於乙方施工不當造成質量問題,乙方無條件進行維修。 (3) 本保修單須甲、乙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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