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居間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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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租賃居間合同(精選3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房屋租賃居間合同(精選3篇)

  房屋租賃居間合同1

編號: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人與居間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在委託期限內為其居間尋找符合以下條件的房屋(必備條件請在方格內劃鈎,參考條件請劃圈,未選條件請劃斜線),並協助促成其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略)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超過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間服務的,雙方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將本合同委託期限延長。

第三條 現場看房

乙方應陪同甲方到房屋現場看房。

乙方應當製做看房的書面記錄,列明房屋的具體地址、看房時間及其他事項。看房記錄需經甲方簽字確認,由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為甲方尋找的房屋不滿足甲方提出的必備條件或者甲方不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簽字並拒絕支付看房費。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_______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房屋資料保守祕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與乙方介紹的出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盡力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本合同第一條甲方提出的條件為甲方尋找房屋,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為甲方看房和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並促成甲方與出租人的房屋租賃合同成立;

(三)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已經事先核實,並且甲方滿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別條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五)對甲方的經濟情況、個人信息、商業祕密等保守祕密;

(六)應保證為甲方介紹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及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保證出租房屋產權明晰,不存在所有權糾紛或者其他權利糾紛;

(七)收取看房費、佣金、居間活動費用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八)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委託事項的完成

“完成委託事項”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條所列全部委託事項。甲方與出租人未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乙方僅為甲方提供信息,或為甲方看房並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的,均視為委託事項未完成。

委託人(甲方):

年 月 日

居間人(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居間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方將坐落在給乙方居住使用。並預付 作為押金,租期 年,從 年 月 日算起,租金一次性付清。

二、租期內該房屋的'煤氣、水、電、物業由乙方支付。

三、水錶 字、電錶 字、煤氣表 字,以後發生的費用及衞生費、治安費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借、改變結構或從事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有權向乙方索賠損失。

五、租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提前收回房屋,否則退回 %租金。如乙方無故提前交回房屋,甲方只退還乙方剩餘租金 %。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可公共協商解決。

六、甲、乙雙方在租期滿前一個月協商接觸或續租合同事宜。

七、違約責任:給付定金的乙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收定金的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八、所租賃的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按有關法律執行。

九、由於煤氣、電器、水等使用不當,引起的各項意外傷害,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十、如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有權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十三、本合同 年 月 日於 簽定。

甲方:

簽訂日期:

乙方:

簽訂日期:

  房屋租賃居間合同3

委託人(甲方):

居間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用途:

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

乙方還應提供以下服務:

第二條 委託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現場看房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第四條 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三)應保證自己提供的房屋資料真實、合法;

(四)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及配合;

(五)應對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資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第六條 佣金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 支票□

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條 費用

委託事項完成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第八條 轉委託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居間人(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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