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貨物運輸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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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物運輸合同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貨物運輸合同集合5篇

貨物運輸合同 篇1

託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至誠至信、合作共贏的原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運甲方貨物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此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浙江金華;貨物到達地點:上海寶山區

第三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費用:按元/噸結算(提供正式增值税發票);

2、運輸期限:十天內完成貨物運輸任務;

3、貨物運輸任務全部完成後,乙方憑甲方委託收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清單並開具正式增值税運輸發票到甲方財務處結算運費,甲方在7天內以現金或轉帳支票形式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雙方職責

1、甲方按照約定的時間準備好貨物,確保託運貨物符合國家法規運輸要求。

2、甲方提前壹天以電話或電傳形式通知乙方發運計劃,提供收貨人的詳細地址、電話、並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3、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資質材料,主要包括:營業執照、道路運輸許可證、税務登記證、法人機構代碼證等複印件。

4、乙方確保將貨物安全、及時、完好地運達指定地點。

5、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交運時在貨物中夾帶、匿藏危險品或禁運品。

第五條 途中承運約定:

1、承運貨物後,乙方應囑咐駕駛員蓋好雨布,綁好貨物,做好運輸前的準備工作,並在貨物運輸交接單上簽字。如貨物到達目的地有損壞、缺失、以及雨水等原因導致貨物損失的後果,由乙方按產品成本價承擔。

2、運輸途中的過路、過橋費等其他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因超高、超寬、超限等一切違法行為,造成交管部門處罰的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有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合同 篇2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推定全損是指被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的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份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遲延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末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下,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並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威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深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攜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認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裁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貨物運輸合同 篇3

託運方: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一、 ┌────┬────┬──┬──────┬──────┬───────┐

│貨物名稱│包裝式樣│件數│每件體積(立│重量(公斤)│ 託運總噸位 │

│ │ │ │方米)長×闊├──┬───┼───┬───┤

│ │ │ │×寬 │每件│最重件│實重噸│車輛噸│

├────┼────┼──┼──────┼──┼───┼───┼───┤

│ │ │ │ │ │ │ │ │

└────┴────┴──┴──────┴──┴───┴───┴───┘

二、需要車輛數:_________車_________輛;需要車種:_________。

三、起運地:_________;到達地:_________。

四、發貨單位:_________;收貨單位:_________。

五、運到日期:託運日起_________天內。

六、委託注意事項:

1.雨天不運;

2.非危險品;

3.有自備機具裝車;

4.有自備機具卸車;

5.發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6.收貨單位星期_________休息。

七、運輸距離:_________公里;運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不按運輸託運單規定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由承運單位酌情賠償損失;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託運方未按託運單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貨物,應償付承運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因此造成其他貨物和運輸工具損壞,造成人身傷亡,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結算單據等四張(略)

貨物運輸合同 篇4

託運方:

承運方:

託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編號 品名 規格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託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託運方:承運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貨物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現有 委託乙方承運,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貨物運輸要求

訂艙數: 噸 受載期:

裝貨港: 卸貨港:

二,承運船舶

船名: 載重噸:

船長: 滿載吃水:

三,運輸條款

1,本合同條款為F.I.O.S.T條款.

2,甲方負責聯繫,落實船舶靠泊裝卸事宜,辦妥貨物出港手續,貨物運輸保險,申請理貨及吊機以及其他與貨方有關的手續,提供必需的墊,隔艙物料,支付貨物的港口費用.

3,乙方負責裝卸港的船舶港口使用費,但船舶只限在裝卸港各一個安全泊位連續作業,因移泊而發生的費用及時間,由甲方承擔.

4,貨物交接:實行港港交接,乙方不負責理貨及貨物溢短.

四,裝卸期限

1,裝卸時間的計算以航海日誌為依據,從船舶抵裝(卸)港引水錨地 小時開始起算,裝卸期限為:裝港 天,卸港 天,兩港合併計算,因雨,雪等氣象原因影響本船裝卸作業的時間除外.

2,如裝卸時間超過該期限,甲方按每天人民幣 萬元向乙方支付滯期費,不足一天按比例計算.一旦滯期,連續計算,無速遣費.甲方應在船舶滯期的前一天向乙方預付一天的滯期費,以後應逐日預付,直至卸貨完畢.

五,運費結算

1,運價按每噸人民幣 元整(RMB )含( )不含( )發票,如實際載貨量少於訂艙數,按訂艙數計費,運費總額為 元整(RMB );如超過訂艙數,則按實際載貨量計費.

2,合同簽訂後 小時內,甲方以電匯方式預付定金 元,船抵卸貨港碼頭卸貨前當即一次付清(電匯).如遇節假日,甲方應提前備好現金或銀行匯票.

六,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毀約方應向雙方支付運費總額 的違約金.

2,如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定金,運費或滯期費,屬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履行,並向甲方索賠,或採取拒卸,留置,變賣貨物以及其他合理的追償措施,甲方負責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船期損失,並按應付金額向乙方支付每天 的滯納金.

3,甲方應在受載期前備妥全部貨物,並辦妥裝船手續,如船舶抵港後壹天內仍未備妥貨物,屬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向甲方索賠由此而造成的船舶一切損失.

4,乙方如需變更承運船舶,應提前通知甲方.

5,因不可抗力所致的船期延誤,貨損貨差等,雙方免責.否則,因船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運費總額 賠償給甲方.

七,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起訴方法院依法解決.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形式有效).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有效期至雙方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補充條款:

甲 方: 乙 方:

籤 字: 籤 字:

日 期: 日 期: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帳 户: 帳 户:

帳 號: 帳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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