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賃合同九篇

來源:文萃谷 2.0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租賃合同九篇

租賃合同 篇1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在南寧市銀海大道和玉洞大道交匯處的、廣西再生資源綜合利用市場的貨場、鋪面租賃給乙方從事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第一條 租賃貨場、鋪面的位置、面積、用途

(一)乙方承租甲方自編號為 的貨場(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

(二)乙方承租甲方自編號為 的鋪面,面積為 平方米。

(三)乙方承租的貨場、鋪面用途為 .若需要辦理相關經營手續的,由乙方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支持。辦理手續所需要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本協議租賃的貨場、鋪面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五)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 個月;起租日自 年 月 日起,由起租日開始計收租金。每三年計為一個租期,共分四個租期(即首期、次期、三期和尾期)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一)租金按 預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首期租金,租金單價:貨場為 元/月。㎡,鋪面為 元/月。㎡;月租金總額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次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 %;三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

%;尾期租金以首期租金標準為基數,增長 %.

(二)租金支付為 方式;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前,以後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月 日前支付。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支付的,最遲不能拖欠30天,否則,從寬展期限屆滿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 的違約金。

(三)甲方收到乙方所交的租金後,應在3日內向乙方提供正式的發票。

第四條 其他費用

(一)水、電費按實際使用收取。

(二)水、電費收費標準按國家收費標準及適當損耗率收取。

(三)水、電費按月交納,每月 日前交清上月水電費。

(四)因租賃經營而必需的清潔工作由乙方自行負責,如需甲方代理則乙方每年須向甲方交繳清潔費用 元/年,並於每年元月 日前交清。

第五條保證金

(一)經雙方約定,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支付相當於 個月租金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正式起租後,該保證金即充抵租賃首期第 個月租金。

(二)水、電費押金 元。

第六條裝修、改建和供水、供電及增容

(一)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對租賃鋪面物進行裝修、改建或在貨場修建建築物,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或建設設計方案;如方案可能對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鄰用户影響的,甲方可對該部分方案提出異議,乙方應予以修改;如乙方的裝修、改建、建設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體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物主及原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需要報建的應由乙方按規定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建,甲方有義務協助;改建、裝修和建設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方負責將水電管線接裝到乙方租用的貨場、鋪面邊上,貨場、鋪面內水電管線安裝及安裝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同意乙方總用電量限額為 KW,乙方因業務需要對供電進行增容的,增容手續由甲方負責申辦,供電增容所需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負擔。

(四)甲方負責在 年 月 日前將貨場場地平整至公共通道路面水平,並負責建好擋土牆,乙方對此負責出資 元費用。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環保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督檢查責任。

(二)按約定為乙方提供貨場、鋪面及相關配套設施,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三)為乙方提供場地、鋪面有關產權等方面的證明材料,為乙方辦理證照提供協助。

(四)不得非法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併為乙方的依法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五)維護並改善市場的整體形象,做好市場的整體廣告宣傳。

(六)對市場進行物業管理,負責市場內甲方的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貨場、鋪面)的管理及外部的維修保養,負責公共水、電等設備、管道、線路及設施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負責對市場內公共場所的清潔管理、保安管理、消防管理,負責對市場內各種公共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七)甲方必須保證其出租權,並保障乙方的租賃及經營(包括乙方在貨場內建設的所有建築)不受任何第三人的權屬主張和非法干涉,否則,甲方必須退回所收租金,並賠償乙方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八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應具備合法的經營資格,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亮證照經營。

(三)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各項税費。

(五)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六)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七)乙方對租用的場地只有使用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與其他租户交換場地。

(八)乙方可在主幹通道兩側即東B4東與CI之間、東D7和南G1之間設立長 米寬 米的廣告牌,亦可在租賃物的主體位置設立廣告牌,有關廣告手續乙方自負,甲方予以協助。

(九)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和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對本身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部責任,乙方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生產安全和防火、防盜、防爆工作,若遇突發事件要按有關規定處理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為便於開展經營,乙方有權在租賃場地四周建立圍場。

第九條 協議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並經甲方催促二次(含二次)仍不支付租金的。

(二)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七條約定的自身義務的,甲方應減收、免收相應租金;同時乙方可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履行義務或者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導致的乙方直接損失和必然的間接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三)雙方協議解除協議

任何一方不能無故解除合同;乙方因虧損確實無法繼續經營需提前解除協議的,應提前60日書面通知對方;同時需按本協議約定保證金數額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根本性違約或無故解除合同,導致乙方無法經營的,甲方須退回全部所收租金和保證金,導致的乙方直接損失和必然的間接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貨場、鋪面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或退回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續租

(一)租賃期屆滿,甲方繼續出租的,乙方有優先續租權,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在租賃期屆滿前30日之前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協議。

第十二條 轉租

乙方有權視經營情況,整體或部分轉租抑或分租。

第十三條 租賃貨場、鋪面的交還

(一)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一週內將乙方的機器、機械設備、工具、鋼結構建築物等可移動物品搬遷完畢;將租賃的貨場、鋪面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清理乾淨,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對乙方生產經營過程中投資裝修、改建或新建的不可拆除或拆除將損壞其價值的添置物,歸屬甲方所有,但甲方應折價補償給乙方。

(二)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未按照約定歸還租賃物的,甲方有權採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四條 租用期間,國家徵用租賃土地的,除基於甲方鋪面建築和配套設施固有產權而產生的相關補償外,其他對租用者的所有補償一概歸乙方所有。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如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一)雙方對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協議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在乙方支付保證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經雙方協商同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使用的營業執照、公章或合同章必須真實有效,如屬仿造和超過時效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行駛手續完備的_______噸叉車_______輛。

二、乙方租賃甲方叉車,租期從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租賃前應提前繳納全額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甲方出具收條給乙方。租賃期間,日租金(每天以_____小時計算)為_____元/天。超出限額,不足_____小時的,按照半天計算;大於_____小時,而小於_____小時的,按照全天計算;乙方應及時交換車輛。逾期交還須提前得到甲方的許可,否則按日租金的15%加付違約金。乙方如提前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租車金,也不向甲方作賠償。

三、乙方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交納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作為履行合同的保證。保證金不計利息,租賃合同期滿乙方交換車輛後退還乙方。

四、乙方駕駛員應每日檢查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等,並正確使用油料;如發現問題須立即解決,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自行承擔租賃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五、乙方要愛護使用車輛及其設施,保證車輛的完好無損。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車輛抵押、倒賣、轉租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如發生上述事件,乙方要承擔法律責任。車輛若發生被盜,詐騙等刑事案件造成租賃車輛損失、損壞、丟失要照價賠償;同時按本合同規定的日租金標準賠付停駛損失。若拆卸甲方車輛部件,一經發現按日租金的五倍處罰。如進行修理要承擔修理費和折舊費(折舊費按修理費的50%計算)。修理期間使車輛無法行駛工作的,乙方要按本合同規定的日租金標準賠付停駛損失。

六、乙方在租賃期內應自覺遵守安全、交通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及連帶責任。

七、租期結束時,乙方應將承租的車輛送到甲方的地點,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

八、當甲方認為所租車輛的安全及相關權益受到威脅時,有權收回出租車輛。同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有權在任何時候收回車輛、終止合同,並向乙方收取相應的賠償費。

九、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出租人:

聯繫人簽字: 聯繫電話:

承租人:身份證號碼或單位有效證件印章(蓋章)

聯繫人簽字: 聯繫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 合同編號: 承租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一、租賃房屋坐落在 、間數 、建築面積 、房屋質量 。

二、租賃期限從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提示: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三、租金(大寫):

四、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五、承租人負責支付房屋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衞生費和物業管理費。

六、租賃房屋的用途:

七、租賃房屋的維修: 出租人維修的範圍、時間及費用負擔: 承租人維修的範圍及費用負擔:

八、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改善增設他物。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範圍是: 租賃合同期滿,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

十、定金(大寫) 元。承租人在 前交給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2、承租人所欠各項費用達(大寫)

3、未經出租人同意及有關部分批准,承租人擅自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房屋或設備嚴重損壞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進行裝修的;

6、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延遲交付出租房屋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出租房屋。

十二、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返還房屋的時間是:

十三、違約責任:

出租人未按時或未按要求維修出租房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毀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

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出租房屋轉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毀壞的,應付賠償責任。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 )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乙雙方已經簽訂了《銷售合同》,建立了產品經銷合作關係,乙方認為經營伊利品牌冷飲產品會有良好的收益,自願經營伊利品牌冷飲產品。保證食品質量與安全是雙方共同的追求,也是雙方合作的基礎,乙方將盡最大努力,在產品流通領域,保證所經營伊利冷飲產品的質量與安全,甲方將給與指導與協助。消費市場的開拓和品牌的建設對於雙方收益至關重要,乙方將在所在市場,盡最大努力展示與宣傳伊利冷飲產品的良好形象,積極向消費者推薦伊利冷飲產品。基於以上基礎以及雙方達成的共識,為樹立伊利品牌良好形象,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租賃甲方冰櫃,進行甲方產品存放、展示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賃冰櫃的型號、規格、數量、價值、投放地點、押金及其他基本要求

1、基於甲乙雙方的長期友好合作,以及租賃冰櫃數量大、變更頻繁的現狀,為簡化冰櫃租賃手續,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次租賃冰櫃的型號、規格、數量、價值、投放地點、押金、及其他基本要求,由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附件樣表(《冰櫃租賃情況一覽表》)的樣式,在租賃冰櫃業務實際發生時確認,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租賃冰櫃的最終數量以雙方實際確認的附件彙總為準。

2、甲乙雙方在冰櫃租賃實際操作中,應嚴格依照本合同相關約定執行,雙方合同履行中確認的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相關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相關約定為準。

3、甲乙雙方同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履行的所有冰櫃租賃行為,無論是否採用本合同附件樣表形式確認,均應被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能被理解為新的合同關係或者事實合同關係。

4、甲乙雙方同意,如甲乙雙方在冰櫃租賃實際操作中,未採用本合同附件樣表的樣式確認的,除非雙方另行蓋章確認外,與本合同相關約定不一致的部分無效,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依據本合同相關約定處理。

5、本合同附件《冰櫃租賃情況一覽表》中涉及相關內容解釋如下:

5.1 冰櫃型號及生產廠家:指乙方租賃的甲方冰櫃的生產廠家信息,型號以生產廠家相關標準為準。

5.2 冰櫃資產編號:指乙方租賃的甲方冰櫃在甲方資產管理中的編號,甲方會為每一台甲方冰櫃獨立編號。

5.3 冰櫃價值:指乙方租賃的甲方冰櫃的購買價格,實際購買價格如與附件約定不一致的,以雙方確認的附件實際約定為準。

5.4 冰櫃押金:指乙方向甲方交納的現金保證,用於保證甲方出租冰櫃的安全可控,乙方實際支付押金數額,以甲方向乙方開具的“收據”為準。乙方同意,乙方將甲方冰櫃投放至終端客户時,乙方向終端客户收取的押金標準和押金數額,不能超出附件中約定的乙方向甲方實際支付的押金標準和押金數額,並且,乙方須給投放終端客户開具有效押金憑證。

5.5 冰櫃投放地點:指乙方經甲方同意,將租賃冰櫃投放到銷售終端的具體地點,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冰櫃投放地點。

5.6 冰櫃租賃時間: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租賃甲方某台冰櫃的具體時間。冰櫃租賃時間不得超出本合同有效期,雙方確認的附件中約定的冰櫃租賃時間超出本合同有效期的,超出部分對雙方均無約束力,超出部分已實際履行的,按照本合同相關約定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二、租賃冰櫃用途

本合同約定租賃冰櫃僅用於以下用途:

1、投放至銷售終端(指直接向消費者出售伊利冷飲產品的商鋪、商店、超市、售點,下同),保證乙方經銷的伊利冷飲產品質量與安全,展示伊利冷飲產品良好形象;

2、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用途。

三、租金

為支持乙方拓展市場,甲方同意不收取乙方冰櫃租金,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四、冰櫃的投放

1、冰櫃應放置在有利於銷售伊利冷飲產品的位置,具體冰櫃的放置位置應當經過甲方銷售業務管理人員同意。

2、乙方應當建立三級冰櫃管理台帳,並及時更新,保證台帳記載信息的準確,乙方應每月將三級冰櫃管理台帳提供給甲方銷售業務管理人員及區域資產專員。

3、冰櫃表面應保持清潔,不得自行隨意粘貼物品。

4、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冰櫃投放地點。經雙方書面同意變更冰櫃投放地點的,乙方應及時按照附件(《冰櫃租賃情況一覽表》)樣式確認變更信息,並及時更新冰櫃投放信息。

5、冰櫃如果露天放置的,應該避免陽光直射,同時,應該具備防水防雨設施。

五、冰櫃使用及管理

1、租賃期間,乙方及乙方投放終端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妥善管理冰櫃。

2、乙方應妥善使用和保養冰櫃,使用必須符合冰櫃的乙方向甲方交納的押金少於甲方從投放終端收回的押金數額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金額。

七、合同終止與解除

1、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在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可隨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甲方依據本款約定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積極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程序,在合同終止後的十五日內返還冰櫃,否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日的違約金,直至乙方將所有冰櫃返還完畢為止。

2、其他合同的終止情形:甲乙雙方同意,合同履行中,基於本合同約定冰櫃用途考慮,出現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

(1)甲乙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到期後,未再續約的;

(2)其他任何原因導致的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銷售合同》,終止產品經銷合作關係的;

(3)乙方經營情況惡化(包括但不限於乙方資不抵債,無固定經營場所,資產被查封、扣押,營業執照或資質被註銷、吊銷,負責人失蹤、無法聯繫及其他甲方認為乙方經營情況惡化的.情形),經甲方催告後,15日內不能提供擔保(擔保價值不低於乙方租賃冰櫃價值)的;

(4)《銷售合同》雖未終止或解除,但乙方實際不再經銷甲方冷飲產品的;

(5)乙方連續兩個月未進貨或者一年內累計五個月未進貨的;

(6)乙方未及時繳納押金或補足押金的。

3、合同解除:甲乙雙方同意,合同履行中,基於本合同約定冰櫃用途考慮,出現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萬元。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冰櫃用途的;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3款約定的;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2款約定,不能提供準確冰櫃投放信息,導致丟失冰櫃達到或超過20台,乙方不能及時賠償甲方損失的;

(5)乙方將冰櫃用於存放清真禁忌品的。

4、本合同不可被理解為甲方與乙方有直接的冷飲產品買賣合同關係,僅為冰櫃租賃合同關係,如果甲乙雙方未實際簽訂書面《銷售合同》,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5、本合同其他條款另行約定關於合同終止或解除條款的,依照其他條款約定執行。

八、違約責任

1、無論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應及時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程序,在合同終止後的十五日內返還冰櫃,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所有冰櫃押金,同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元/日的違約金,直至乙方將所有冰櫃返還完畢為止。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任何約定,甲方不選擇終止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5000元/次的違約金,具體支付違約金數額,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程度選擇確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時,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的15日內向甲方支付,乙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4、合同期內,因乙方違約,扣除押金,致乙方的押金不足的,乙方應在三日內向甲方補足差額,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補齊的,乙方按未補足押金金額的1%/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能按約定將冰櫃退回甲方的,押金作為違約金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再退還,同時,乙方需照冰櫃原價(本合同附件約定冰櫃價值)賠償甲方損失。

九、爭議解決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簽訂地:呼和浩特市金山開發區

十、合同有效期限

有效期為 20____年__6__月__1__日至___20____年___5___月__30___日。

十一、特別約定

鑑於雙方已簽訂產品《銷售合同》,且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冰櫃押金數額小於甲方冰櫃實際價值,乙方在此不可撤銷的承諾如下:

乙方如違反本租賃合同相關約定,需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其他賠償責任時,乙方應嚴格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承擔支付相關賠償費用,並同意甲方有權從乙方基於雙方產品《銷售合同》中留存甲方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貨款、銷售折讓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中直接扣除或暫緩支付,且無需承擔不支付或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

十二、陽光條款

1、乙方承諾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規範經營,不參加任何不正當競爭活動、組織或協會,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承諾遵守甲方反舞弊規定,不進行任何商業賄賂行為,不與甲方業務人員進行任何不正當往來,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造成的所有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甲方有權將案件提交相關司法機關查處。以上所稱“不正當往來”是指以金錢、實物、消費(服務)或者其他方式賄賂甲方的業務人員、管理人員等與合同履行相關的人員,或者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商業慣例的行為,並且,不以甲方受有實際損害為限。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牌汽車(牌照號碼:)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元,共元。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出租車輛的、車船使用税、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税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並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村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村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繫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村,提村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聯繫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_________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房屋的登記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為期_____________年,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騰空並交付乙方使用。

四、租金

1.數額: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_________元整(含管理費)。乙方以_________形式支付給甲方。

2.租金按月為壹期支付;第一期租金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付清;以後每期租金於每月的 _________日以前繳納,先付後住(若乙方以匯款形式支付租金,則以匯出日為支付日,匯費由匯出方承擔);甲方收到租金後予書面簽收。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七天,則每天以月租金的0.3%支付滯納金;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過十天,則視為乙方自動退租,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五、押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______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除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乙方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乙方。

3.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它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4.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該物業,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詳見附件)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約,並要求退還押金。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他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本協議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4.甲方應為本協議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登記手續致該協議無效或損害乙方租賃權利,應由甲方負責賠償,且甲方應承擔該協議相關的所有税費。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租的房屋轉租或分租,並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 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因此受損,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費、收視費、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並按單如期繳納。

八、協議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如需續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由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決無異議。

3.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九、違約及處理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對方諒解的情況下,不履行本協議規定條款,導致本協議中途終止,則視為該方違約,雙方同意違約金為_________元整,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無過錯方之損失,則違約方還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賠償金。

2.若雙方在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情時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十、其他

1.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租賃合同 篇7

家裏在西城六部口有一自管公房(平房),承租人是爺爺的名字。孫子,爸爸,叔叔的户口都在此處。孫子名下無房產。家中無糾紛。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如何辦理。回原有單位如何説明情況。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律師為您解答:

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後,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該房屋中的人都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只要產權單位同意即可。孫子的户口在該房屋中,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如果你們家庭內部沒有糾紛,直接按照產權單位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變更到孫子名下。那麼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對你提出的問題分別解答如下:

1、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更改承租人為孫子?

有權申請變更。

根據法律規定,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係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孫子有權申請變更承租人,其他家庭成員也沒有異議,可以直接向產權單位申請變更。

2、如何辦理?

直接向該房屋所屬產權單位提交書面申請,説明家庭基本情況並提出變更到孫子名下的申請即可。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變化等原因需調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家庭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經複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房屋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原申請所在地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複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產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的不再續租,承租人應退出住房。

3、回原有單位如何説明情況?

變更承租人不需要單獨説明家庭情況,只需要在申請書中註明即可,這個申請書產權單位都有表格的,你到那裏簡單説明家裏需要變更承租人,填表並按照工作人員給你提示的要求提交產權單位所需材料即可。

情況基本包括房屋原來的承租人信息,共同居住人以及户籍信息等,以表格內容為準。具體你諮詢產權單位即可得知。

4、是否按照換房處理?

從程序上來説等同換房,但實際房屋一般不會變更,處分你現在的公租房不適合居住或者產權單位有其他用途,當然如果你需要換也可以提出申請,由產權單位根據你家庭實際情況進行審核調換。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項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產權單位可根據調整審批意見時間順序予以調換,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並按規定騰退原承租的住房。項目中沒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產權單位建立家庭輪候調房需求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閲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閲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8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承租地點,數量

工地名稱:

地點: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電動作業吊籃暫定 台,乙方必須提供質量合格的電動吊籃及相關配件、安全繩、安全鎖等,並且保證在施工當地有相應的備案證明等材料,以滿足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租賃數量根據施工進度確定,在甲乙雙方確認數量後,乙方在三天內組織吊籃進場或者退場。

二、運輸費用

吊籃進出場搬運費,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三、安裝拆卸

由乙方負責吊籃的安裝拆卸及進出場的裝卸車,並負責安裝調式的技術指導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裝拆卸費。吊籃安裝完畢後,必須交付甲方調式確認,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籃之前,乙方必須對甲方操作工人進行吊籃正確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訓,並表明每台吊籃的限載。

四、吊籃的進退場驗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籃進退場時,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指定一名現場負責人便於與甲方聯繫。

3、甲乙雙方必須進行吊籃進退場驗收,驗收在甲乙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下進行,驗收完畢後雙方代表在《租賃吊籃收發清單》上簽字確認。

4、吊籃歸還時,甲方應保證吊籃完好齊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磨損以及因乙方人員維修造成的吊籃及配件的損耗,形變不計

五、保養、維護服務

吊籃在使用期間,乙方派專業人員對使用中的吊籃進行保養、維護服務,若吊籃出現故障,而乙方人員不在現場,無法提供維修服務,從通知乙方人員起算二小時,該台吊籃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員計入施工日記,作為結算支付租金的依據。

六、責任承擔

吊籃使用過程中,由吊籃設備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員的傷、殘、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經政府相關部門認定責任,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七、甲方對於吊籃具有使用權和管理權,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甲方對現場安全工作負有管理責任,乙方工作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現場工作人員不能服從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員加以改正,並及時通知乙方單位。

八、甲方人員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對設備維修、拆除零件、移動,若吊籃需要移位,則乙方專業人員必須到現場全程進行指導,並確認吊籃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分歧應本着互相體諒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在甲方所管轄區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已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9

甲:

乙:

為更好提高門面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將座落於副食大樓一樓一間面積為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作為服裝店使用。

二、租期從20xx年四月一日起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壹年)。

三、月租金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乙於每月10日前向甲交清當月的租金即五千陸百元整(5600元),如乙未按時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個工作日後,甲有權終止租賃合同,勒令乙清場甲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退還押金。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應向甲交付壹萬貳千元押金(1XX)(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內乙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自理並恢復原貌。

六、合同期內,甲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計收。同時乙應自覺遵守甲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的水電管理辦理。

七、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八、租賃期間,乙未經甲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協商。

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需要收回該房屋做為消防通道或作為前台使用時,乙必須無條件同意,並在甲書面通知乙一個月內清場否則因此對甲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承擔,乙按期清場後合同終止,甲退還押金。

十、合同期滿,乙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應優先乙。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兩份,乙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法人代表簽字:

乙法人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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