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廣告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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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LED廣告車租賃合同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LED廣告車宣傳商業廣告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LED廣告車租用協議。

第一條 租賃標的

甲方租用乙方LED廣告車(以下簡稱LED),作為甲方經營商業廣告發布平台。

第二條 租賃時間、費用及車輛

根據甲方要求LED廣告商業廣告視頻及文字發佈,完成共計 萬元整的宣傳任務,單價 元/天(實際發生時間根據項目推廣需求酌情而定);

第三條 租金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應在上述LED宣傳完畢後,經甲方報批確認向甲方提交相應金額的'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款項。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負責為甲方發佈商業廣告視頻及文字;

2、負責為甲方校對廣告發布格式和時間等的配合工作;

3、負責辦理城管及其他相關管理手續,如因城管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造成無法投放廣告,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並賠償甲方時間上相應的損失 ;

第五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所發佈的商業廣告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

2、向乙方準時支付大屏租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規定的租金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費用,如到期超過一個月未付,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未按甲方所提供的時間表發佈廣告或無故關閉大屏(除不可逆因素),乙方向甲方支付當天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

3、在協議期限內如一方違約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賠償其損失。

第七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雙方因合同任一事項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合同權利義務。

(4)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5)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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