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位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本廣告位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廣告位基本情況:
1、廣告位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詳見附圖)
2、廣告牌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廣告牌製作材料:鋼骨架、面貼鍍鋅鐵皮
4、廣告畫面:370dpi高精度電腦噴畫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該廣告位租賃期限為 一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實際發佈時間為準)。
第三條 合同總額和付款方式:
1、 廣告牌發佈費總金額共計人民幣: (含税)。
2、 上述費用包括乙方對該廣告的建造、報建、年審、製作、發佈、維護、維修、電費等。
3、 廣告發布費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即付50%預付款,即 元整,廣告發布十五天內付清餘款。
第四條 雙方責權:
(一)甲方責任:
1、甲方須及時提供乙方報批報建所需的文件資料,否則因此引發的一切責任乙方概不負責。
2、甲方有權決定廣告發布內容,但必須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3、甲方須及時向乙方繳交廣告發布租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應遵守廣告發布、製作的有關規定,一切製作、報批手續及費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合同期內,除初始畫面外,乙方可根據甲方需要,免費提供更換兩次廣告畫面。並免費在廣告畫面上對廣告主題語進行霓虹燈勾邊。
3、廣告牌的外打燈,必須保證有充足的光源,保證每晚亮燈4小時,即夏天亮燈時間為晚上7:00至11:00時,冬天亮燈時間為晚上6:30至10:30時(可根據季節氣候的變化適當調整)。4、廣告其製作材料、施工費、用電增容、電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和支付,施工安裝均需達到安全生產要求及廣告牌美觀、完整。乙方負責做廣告維修和保養工作。如光源出現故障,乙方應於一天內修復;廣告畫面出現損壞,乙方應於三天內修復;電纜被盜,乙方應於三天內修復。
5、乙方在發佈廣告時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廣告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及繳交有關費用。
6、乙方必須在雙方約定的時間七日內發佈廣告,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壹仟元整(¥1000 元)作為滯納金;逾期一個月未完工,則甲方有權取消合同。
(三) 租用期內,甲、乙雙方不能無故終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規劃要求等原因導致甲方廣告位不能使用時,則雙方不負責任何賠償責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實際時間計算。如果雙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籤補充合同。
(四) 如因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約的,雙方免責。
第五條 租賃期滿:
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即終止,甲方對此廣告位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如甲方續租,須提前兩個月書面向乙方提出申請。
第六條 違約責任:
雙方簽訂合同必須信守,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違約方需按當年度租金的2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合同為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 方(章): 甲 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廣告位土地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宗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場地經營商業廣告事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標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於 ,東西長3.5米,南北長3.5米,總計 12.5平方米,做為乙方經營商業廣告的場地。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計租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時間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年租金 元整, 支付時間為乙方取得政府的經營批文30日內。電費執行國家規定標準。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電費,不得拖欠。甲方向乙方收取電費時,應使用合法票據。
第四條 甲方責任
1、甲方一次性收取場地租賃後,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甲方應確保擁有該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證據證明其為土地所有人並索要該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時,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產生的租金本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2、負責為乙方提供向有關部門報批所需的相關資料。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時的配套設施,如水、電供應等,費用無需甲方支付。
第五條 乙方責任
1、向甲方支付場地租金和電費。
2、乙方所發佈的商業廣告內容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要求。主要用於國內外大型企業的標誌和國內外知名的產品宣傳。
3、負責經營廣告的報批、設計、製作、安裝和維護等的實施和費用。
4、確保經營廣告的施工質量,因施工質量造成結構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並全部承擔因設計和施工質量引起的安全連帶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和時間向甲方支付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乙方承攬違反有關規定的商業廣告,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本合同未執行天數的租金。
3、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合同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如有違約行為,違約方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約定事項
1、本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出租場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2、本合同期滿後,由乙方投資的廣告設施歸乙方所有。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因不可抗力造成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年 月
電話:年 3 日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