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杆廣告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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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貴州省銅仁梵淨山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為迎接本公司在風情園內舉辦的“2011慶國慶 民族風情園‘嘉禾天豪’國慶遊園活動”,使園區內增添更濃的節日氣氛,且本着我公司統一管理、統一策劃、統一推廣的宗旨,在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同意將民族風情園內的路燈燈杆交由乙方用於懸掛道旗發佈廣告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路燈燈杆交由乙方懸掛道旗發佈廣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約定使用該路燈燈杆上的廣告位置發佈廣告,並按約定支付使用費。
第二條 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大型公益活動需使用燈杆道旗的,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統一安排,廣告發布時間順延。
第三條 路燈的位置及數量
1、甲方交由乙方使用的是園區內所有的燈杆,共計80根燈杆。
2、每根燈杆上乙方可懸掛兩面道旗。
第四條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半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乙方欲繼續使用該路燈發佈廣
告,應當於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第五條本合同總使用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前述費用包括使用費、製作費等。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費用。
第六條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貴州省銅仁梵淨山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公章: 公章:
合同簽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