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餐廳轉讓合同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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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餐廳轉讓合同4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有關餐廳轉讓合同四篇
餐廳轉讓合同 篇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甲方經營的“湘味吊鍋”餐廳(原名叫“湘味吊鍋”),此餐廳原系甲方中 與 合夥經營。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路(街) 號的”湘味吊鍋”餐廳 (原為:湘味吊鍋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餐廳的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湘味吊鍋”餐廳的內外裝修、餐廳內全部的設備及經營用品、餐廳使用的空調、辦公室及辦公用品、庫存貨物,並保證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個冰箱、一個冰櫃不在其中)等一切貨物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甲方8萬元整,其餘部分在20xx年10月30日之前,按照雙方核定的實際數額(9.7萬元)結清剩餘的轉讓費(1.7萬元整),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湘味吊鍋”餐廳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為臨時),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至正式接手餐廳的經營管理(合同簽訂日),交接日之前的租賃合同相關費用(租金、衞生費、水電氣費等)、工商管理費用、電話費、員工工資、供貨貨款等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即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債務影響乙方正常經營和收益,乙方有權索迴轉讓金解除合同並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或因店鋪轉讓前證照不齊全等原因導致店鋪無法正常營業,甲方退還全部轉讓金,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轉讓費。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日期:

餐廳轉讓合同 篇2

甲方(轉讓人):

乙方(被轉讓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讓標的:

甲方將位於 內所有財產、設施(見財產清單)轉讓給乙方,轉讓價格 (大寫) 元整(¥: )。

2、轉租標的:

租賃房屋間(共及附屬設施轉給乙方,從 年 月 日起。

3、轉讓費的繳納方式:

甲方於月日將位於所有財產、設施交付乙方並驗收後,乙方 年 月 日付轉讓費(大寫) 元(¥: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不能付清餘款,甲方有權收回餐廳。

4、條款:

甲方在將本協議項下的房屋轉給乙方時,應當通知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協議。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如經營發生困難,乙方有權將本協議項下房屋再行轉租給第三人經營。

5、費用承擔: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餐廳所發生的債權和債務由甲方承擔。在協 議簽訂之後,因經營餐廳所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在乙方經營期間,所發生的税費、水電、物業管理費、衞生費等費用按使用數額和國家規定價格由乙方承擔。在乙方經營期間,房屋的維修責任由乙方承擔。

6、裝飾裝修:

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對房屋進行裝飾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合同到期後裝飾裝修物乙方可以帶走。

7、違約責任:

如甲方單方提前終止合同,應賠償乙方經營損失20xx00元整。

8、以經合同簽訂,其餐廳內所有一切事務均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9、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餐廳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_____________ 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_ 身份證: 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 ___________

經以上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達成如下餐飲服務轉讓協議:

1、轉讓的餐飲服務名稱為:逸羣砂鍋粥王(個體工商户)。地址:化工路322、320號。

2、乙方需在7月15日至7月30日之間將其所有的餐飲服務轉讓給甲方。

3、甲方支付乙方轉讓費共計45萬,以現金方式支付轉讓費。支付時間為7月15日至7月30日。

4、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共計人民幣5萬元整,若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甲方違約,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5萬元整不再返還;若乙方違約,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共計10萬元整。

5、乙方將所有的餐飲服務相關的東西轉讓給甲方。轉讓項目包括:用於餐飲服務的所用的房屋,餐飲設備,服務人員,廚師及營業所需的一切相關。(乙方需為甲方配備原有的設備,廚師,服務人員,以及營業所用的房屋)

6、轉讓以後,乙方有義務提供相關的營業培訓,讓甲方及時對該轉讓的服務的營業全過程進行儘快的熟悉。在甲方熟悉經營營業的全過程之前,乙方不得拒絕提供幫助。

7、乙方需保證其對其所提供的相關設備擁有所有權,且未設定抵押。若轉讓物在所有權上存在瑕疵,則由此造成的對甲方的一切損失皆由乙方承擔。

8、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該合同中的任意一個條款,則構成違約,需負違約責任。若因一方的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非違約方有權利請求對方對損失進行賠償。

9、雙方如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則提交義烏市人民法院來解決爭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共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廳轉讓合同 篇4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自願互惠的原則上就淮鄭河西喜相逢酒店隔壁(原黃老五大盤雞)轉讓一事,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信守。

一、甲方同意將現在經營的黃老五大盤雞以人民幣肆萬伍仟元(¥45000.00)的總價轉讓給乙方。轉讓資產包括桌、椅、櫃、廚房用具、冰箱、冷櫃、空調等(清單附後)。

二、甲乙雙方簽訂轉讓協議的當天列出清單,待乙方開業後向甲方付清相關款項。

三、甲乙雙方簽名轉讓協議前,在 年 月 日餐廳正式移交時,甲方全部清理完房屋租金,水電、管理費等甲乙雙方在辦理完房屋租賃合同和工商税務登記變更及水電費繳付手續變更後。

四、轉讓移交前,即 月 日前所發生的房屋租金、水、電費、衞生費、人員工資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結清。如有債務及對外經濟糾紛、損失一切後果由甲方全權負責處理與乙方無關。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所有餐廳的運營管理及已移交的財物管理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權干涉。

六、協議期滿後,乙方將所有設施、物品等歸還給甲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補充。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手印後正式生效。並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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