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個別案例

來源:文萃谷 2.04W

  關鍵詞:工資

勞動合同法個別案例

扣工資僅限四種情況

困惑4:辦公室職員竇雄的合同裏清楚地寫着竇雄的工資——1300元,勞動合同法 工資。然而這並不是真實情況,到年底,單位還會發一筆“還算豐厚”的年終獎,但獎金如何計算,誰都不知道。

權威答疑:過去有部分企業存在“祕密工資制”等情況,職工只知道拿到手多少錢,並不知實際應得工資,一些被扣掉的工資也原因不明。《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四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合法扣減職工工資,並明確扣減的額度限制。

一是職工因個人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生產任務,並非身體問題等所致,單位可扣減其工資,扣後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二是職工違反勞動紀律並造成單位損失時,單位扣減工資每月扣減比例必須小於該職工月工資的20%。三是職工請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資計算。四是職工請病假,按照病假工資發放,可以扣減其績效或生產性獎勵等。

按照規定,每天加班作業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法 工資》。如果超時勞動,無論給多少加班費,用人單位都違法了。

關鍵詞:押金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押金

困惑5:對於企業用工是否可以收取各種押金的疑問層出不窮。而工服押金是侵害勞動者權益最突出的老問題之一,網友applesun想問:“我可以以什麼樣的理由拒絕交納押金?”

權威答疑:《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包括人身擔保、財產擔保,包括收取各種財物。《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招用勞動者”叫做一招二用,就是指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訂做工作服作為企業的一種正常投入,也包括在內。

《勞動合同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關鍵詞:違約金

兩種情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困惑6:原本供職於一家培訓公司的許先生跳槽不久就接到了法院的一紙傳票。工作單位宣稱,許先生違反了同行業競業限制協議,應向單位支付一筆賠償金。但許先生表示,合同中對應的是辭職,單位應付給員工一筆補償金。協議中還規定,如三個月內員工不主動提出補償,則視為自動放棄補償。“單位沒給我補償金,怎麼單方面要求我賠償呢?”

權威答疑: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指的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中其他有關約定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

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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