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代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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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6月開始,我所在的公司與每個員工的勞動合同都陸續到期了,公司同意給我們續簽一份兩年期的勞動合同。當時,我正在外地出差,不能履行簽約手續。但我所在的部門為了保證公司交辦的這項續簽合同工作能按時結束,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讓另一個員工小王(我的好朋友)替我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一個月後,我出差回來,小王把自己代簽勞動合同一事告訴了我。現在我想辭職,那個合同對我有約束力嗎?我要賠償違約金嗎?(讀者:小金)

他人代簽勞動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小金:你好!

民法通則中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換句話説,法律將默認視為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為的一種方法。

你雖然沒有委託小王代簽,但在你出差回來後,小王已將此事告之你,對此你當時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因此符合法律規定的默示同意,該合同對你有法律約束力。若你提前離開公司,應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從另一個角度講,你的原合同如果在6月到期,如果沒有續簽或者所籤合同是無效合同,那麼,在六月份以後,你與單位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當你要求辭職的時候,仍然要履行違約條款。但是如果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盡到告知義務,依法行駛辭職權,也並不一定要交違約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嚴肅地對待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求,隨意漏籤、代簽的情況時有出現,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勞動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視簽訂合同的程序。(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馬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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