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承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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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X

關於土地承包協議書

乙方:XXX

根據《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內容

甲方將位於村十五組XXX(身體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丈夫XX代理)、XXX的責任田土地共計5.5畝承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於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

二、土地的性質及現狀

該土地為甲方的個人責任田地,無抵押、無債權債務關係。

三、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為農業種植和養殖。

2.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十年,從2015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止。四至界限:東至十七組土地,西至截崗溝,南至溝,北至XXX土地。

五、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支付小麥2000斤,大寫貳仟斤;玉米500斤,大寫伍佰斤。乙方以糧食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給糧時間為協議訂立之日,以後每年在協議日到期前十天支付本年度一年糧食。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協議約定收取糧食;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糧食)。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協助乙方進行農業產業開發、宣傳、應用。

5.在協議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複發包該地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只能用於農業種植和養殖,不能用於非農生產。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協議約定興建、購臵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4.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5. 乙方的經營使用權可以轉包、繼承或者與他人合作,但須經甲方同意。若轉包或繼承還須轉包方或繼承方與甲方重籤合同

七、違約責任

1.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視為違約。

2.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糧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鑑證人(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土地承包協議書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制定本協議:

一、協議內容

甲方將位於村南的土地共計 畝,地寬 米,發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於發展農作物種植。承包期為三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人民幣一千元(¥1000元/畝/年)。乙方以現金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時間為每年的十二月底。

三、其他事宜

1.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只能用於農業用途,不能用於非農生產。

2.承包期內有其它集體用地,合同結束,地面農作物及大棚賠償歸乙方,其它權益歸甲方。

3.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及轉包。

4.合同期內承包地用井,除重新打新機井,僅限井眼費用由甲方承擔,其餘換新泵,日常維修等費用有乙方承擔。

5.合同期滿,是否延包,由甲乙雙方重新商議確定新的承包協議。 6,合同終止時,乙方在不影響甲方種植該季作物的情況下,及時清除地面大棚及建築物,平整好地面歸還甲方。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證明人(簽字蓋章)

關於土地承包協議書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現將甲方農村土地向乙方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信守。

一、土地基本情況

該塊土地位於 縣 鄉 村 隊,位置地名: ,東西長 米,東至 ,西至 ,南北長 米,南至 ,北至 ,土地面積: 畝。

二、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辦法

1、期限 年,從 年至 年 。

2、租金:糧食 斤/畝.年 /現金元/畝.年,合計:糧食 斤.年/現金 元.年。

3、租金繳納方式:於每年陽曆12月31日前根據雙方約定繳納糧食/現金按年一次性足額繳納。

三、雙方權責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按年向乙方收取,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向乙方隨意增加/減少租金。

2、如遇地震、旱災、冰雹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經濟受損時,承包租金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3、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共同現場劃定土地界線,甲方向乙方對該塊承包土地界線進行交底。

4、承包期限內,乙方有責任對該塊土地進行界線管理,不得由他人搶佔,如遇地界糾紛及時向甲方反饋情況,由甲

方協商處理。

5、承包期內如乙方原因無意向承包時,應在每年秋收春耕前向甲方提出請求,以便甲方合理安排與他人承包事宜,如乙方未及時向甲方提出退包請求,導致該塊土地荒耕,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標準收取一年的糧食/租金。

6、承包期限內如乙方未按時交納或未足額繳納租金的行為,合同自動終止,甲方收回租賃土地。

7、承包期內如遇國家礦產資源開發或國家徵收時,地上附着物賠償屬乙方所有,其他賠償屬甲方所有。

8、承租期滿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雙方協商承包事宜並續簽承包合同。

9、承包期滿乙方無意向續租,如數交還該塊土地,並保證土地地界清楚,如有土地被搶佔或缺損,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按照農村土地賠償標準給予賠償。

四、違約責任

1、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2、承包土地僅作耕地使用,不可另作它用,如乙方違約,則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並罰沒該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

五、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村民委員會協商解決或向靖邊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土地權屬方):

乙方(土地承包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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