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的協議書三篇

來源:文萃谷 2.17W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協議書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書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什麼樣的協議書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3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土地的協議書三篇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甲方:(以下稱甲方)

乙方:(以下稱乙方)

為了支持珠江水利委員會水文觀測站和辦公用房建設,確保水質安全,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有關征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需徵土地類型、坐落地點、面積、四周界至為:

1.地 類: 地;

2.座落地點: ;

3.面 積: 平方米,摺合 畝;

4.四周界至:

東 ;西 ;

南 ;北 ;

二、徵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徵地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費標準按《土管法》第四十七條和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並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尋府發[20xx]5號文件規定執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費(附着物補助費)合計每畝 元,合計人民幣為 元,(¥: 元)。

三、付款方式,此款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由甲方通過一卡通賬户一次性付給乙方,款付清後,乙方將土地交付給甲方使用。

四、所徵土地範圍內涉及的臨時建築物(附着物)、青苗等由乙方負責拆除、清理。

五、土地徵用後,乙方不得阻攔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在施工期間,如出現土地權屬方面的爭議,由乙方負責。

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甲方:(村委會) 乙方:(村民)

年 月 日

協 議 書

甲方:

乙方: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入股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願將位於 區 鎮 村 村民小組的 畝()承包地(詳見附件1)的土地合作開發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暫為商業用途,使用權全權交由乙方生產經營。(乙方在不違背國家法律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改變土地用途。)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為20年,自20xx年05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30日止。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結束後,乙方享有按本合同現行約定,優先承包經營權。

三、效益分成與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按照甲方佔10%比例,乙方佔90%比例分配效益。所有商業經營活動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成、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於20xx年05月01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交付乙方。

3.乙方依法全權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4.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分成。

5.乙方負責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經營和產品處置,甲方負責提供所需的土地,並按照乙方的要求全力配合乙方的所有工作,在未產生收益前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6.甲、乙雙方合作經營所需水電供應及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使用;股份合作土地經營尚欠基礎設施部分,由乙方實地考察後提供一定設備,所需用地、取水點由甲方負責解決。合同簽訂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核定甲方現有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核定情況表作為合同附件2。)乙方提供設備建造的各類基礎設施(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合作期間權屬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須賠償給守約方因此所造成的所有的損失,另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後附加賠償按本合同所簽定的最長年限的租金總額的雙倍賠償。

2.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其他

1.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建築物及原有合作關係等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定後一個月內處理清楚,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帶來的一切損失。水、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甲、乙雙方共同維護使用。

合同到期後,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着物由雙方共同協商處理。

2.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考慮甲方。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由本組村民委員會鑑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後又反悔的,可以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後又反悔的,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相關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鐵礦鄉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承包户: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徹底改善羣眾人居環境,加快脱貧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將大洞河橋頭二荒地塊作為建設高山易地移民居民點建房用地。經農業社與土地承包户充分協商,本着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就土地補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補償面積 畝,補償標準為每畝3000元。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為準。

三、補償款付款方式:由農業社在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撓、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須支付另一方違約金1000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鐵礦鄉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 乙方:

法定代表: 村民代表(簽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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