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運輸合同範文彙編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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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運輸合同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運輸合同範文彙編六篇

運輸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保險物在水路、鐵路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並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防損工作,以利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特舉辦本保險。

第二章 保險責任第二條

本保險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種。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保險人按承保險別的責任範圍負賠償責任。

(一)基本險:

1.因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地震、 海嘯、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損失;

2.由於運輸工具發生碰撞、擱淺、觸礁、傾覆、沉沒、出軌或隧道、碼頭坍塌所造成的損失;

3.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遭受不屬於包裝質量不善或裝卸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所造成的損失;

4.按國家規定或一般慣例應分攤的共同海損的費用;

5.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而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二)綜合險:本保險除包括基本險責任外,保險人還負責賠償:

1.因受震動、碰撞、擠壓而造成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或包裝破裂使貨物的散失的損失;

2.液體貨物因受震動、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失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保藏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3.遭受盜竊或整件提貨不着的損失;

4.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和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後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註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以收貨人接到《到貨通知單》後的15天為限(以郵戳日期為準)

第三章 除外責任第四條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或軍事行動;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耗,以及由於包裝不善;

4.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5.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第四章

保險金額第五條 保險金額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計算。

第五章

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六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憑證的同時,應按照保險費率,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七條 被保險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於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並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 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獲悉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保險機構並應迅速採取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損失。

第九條 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貨物檢驗及賠償處理第十條 貨物運抵保險憑證所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起,收貨人應在1天內向當地保險機構申請並會同檢驗受損的貨物,否則保險人不予受。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1.保險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貨票;

2.承運部門簽發的貨運記錄、普通記錄、交接驗收記錄、鑑定書;

3.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費用的單據。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報告後,應當根據保險責任範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後,應在1天內賠。

第十二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按貨價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計算賠償;按貨價加運雜費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起運地貨價加運雜費計算。但最高賠償金額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於貨價時,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貨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並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四條 貨物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賠,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保險人也可以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第十五條 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後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從獲悉或應當獲悉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18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出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當實事求是,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_________

保險公司(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簽字)_________

保險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運輸合同 篇2

託運方(甲方): 電話: 地點:

承運方(乙方): 電話: 簽訂時間:

一.本次運輸車型為: 車號: 承運人駕駛證號:

二.標的.數量價款見清單。

三.運輸起止地點有時間要求:

年 月 日 時由 出發, 年 月 日之前到達到交由 收貨,電話: 。

四.運輸費付款方式:本次運輸費每噸為總額為 元, )已付餘額 元。貨到付清。

五.違約責任:遇不可抗力,使本合同無法按期履行造成的損失,按《合同法》的`規定解決。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項: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合同 篇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土方及基坑圍護工程二標段土石方運輸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按現場實際完成土方量結算。

第二條:每車單價:_________元/車。

第三條:付款方式為按____________車結算一次。

第四條:此每車_________元運輸價格不含收馬道。

第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承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有效。本工程完工甲方付清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合同 篇4

編號: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包機人)為包用飛機與中國民用航空______的售票服務處(以下簡稱承運人)簽訂本協議書,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一)包機人於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飛機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 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 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 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機費用總共__________元。

(二)根據包機航程及經停站。可供包機人使用的最大載量為______公斤(內______座位)。如因氣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員或燃料時,載量照減。

(三)包機噸位如包機人未充分利用時,空餘噸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機人不得利用空餘噸位,自行載運非本單位的客貨。

(四)承運人除因氣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應依期飛行。

(五)包機人簽訂本協議書後,要求取消包機,應交付退包費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機人退包前,承運人為執行協議書已發生調機等費用時,應由包機人負責交付此項費用。

(六)在執行協議書的飛行途中,包機人要求停留,按規定收取留機費。

(七)其他未盡事項,按承運人旅客、貨物運輸規則辦理。

包機人 承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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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帳號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 鑑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託運方:_________

託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繫,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

運輸合同 篇5

託運人: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

乙方: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銀行賬户: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多式聯運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應保證如實提供貨物名稱、種類、包裝、件數、重量、尺碼等貨物狀況,由於甲方虛報給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損失。

第二條 甲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費率在交付貨物________天之內將運費和相關費用付至乙方賬户。甲方若未按約定支付費用,乙方有權滯留提單或者留置貨物,進而依法處理貨物以補償損失。

第三條 託運貨物為特種貨或者危險貨時,(轉載自)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做詳細説明。未作説明或者説明不清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應按約定將甲方委託的貨物承運到指定地點,並應甲方的要求,簽發聯運提單。

第五條 乙方自接貨開始至交貨為止,負責全程運輸,對全程運輸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區段承運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對下列原因所造成的貨物滅失和損壞不負責任:

1.貨物由甲方或者代理人裝箱、計數或者封箱的,或者裝於甲方的自備箱中;

2.貨物的自然特性和固有缺陷;

3.海關、商檢、承運人行使檢查權所引起的貨物損耗;

4.天災,包括自然災害,例如但不限於雷電、颱風、地震、洪水等,以及意外事故,例如但不限於火災、爆炸、由於偶然因素造成的運輸工具的碰撞等;

5.戰爭或者武裝衝突;

6.搶劫、盜竊等認為因素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7.甲方的過失造成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8.罷工、停工或者乙方僱傭的工人勞動受到限制;

9.檢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10.非由於乙方或者乙方的受僱人、代理人的過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導致的貨物滅失或者損壞。

對於第7項免除責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負舉證責任。

第七條 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發生於多式聯運的某一區段,乙方的責任和賠償限額,應該適用該區段的法律規定。如果不能確定損壞發生區段的,應當使用調整海運區段的法律規定,不論是根據國際公約還是根據國內法。

第八條 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如未及時付清運費及其他費用而被乙方留置貨物或滯留單據或提供單據遲延而造成貨物運輸延遲)所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條 合同雙方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在運輸甲方貨物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三條 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應提前___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運輸合同 篇6

承租人(甲方):

出租人(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車輛(車型車牌號為: )從事運輸工作,雙方就車輛租用等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力與義務

1、在運輸服務期間向乙方提供運輸對象和行車路線

2、有權索要乙方車輛的行駛證、保險及司機的駕駛證;有權對乙方車況進行檢查;

二、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1、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2、服從甲方管理及運輸安排,積極配合甲方完成運務;

3、負責運輸車輛的保險並保證甲方乘車人員及運輸物的安全,若發生事故,賠償由乙方支付,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4、堅持言行文明,工作耐心細緻,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

5、負責運輸車輛的檢修、保養,確保車況良好,行駛安全;

6、向甲方驗交車輛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含第三責任險);

三、運輸服務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項目部統計運輸車輛運輸路線、承載物品、運輸費用後報甲方財務部。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運輸車輛結算期限為半年,結算由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運輸車輛運輸實際清單及費用,結算運輸車輛運輸期限內的費用;在甲方使用期間內,車輛使用消耗的油料及過路過橋費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的車輛維修費、保養費、車輛保險、車輛違章罰款及車輛相應的手續費及車輛事故處理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五、運輸費用的支付:運費在運輸期滿一週內甲方財務部根據項目部每月上報的運輸車輛統計報表確定實際運輸費用;現金支付給乙方,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税務發票。

六、運輸車輛的調配路線及車載物品由甲方負責,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司機不得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七、運輸車輛事故處理:在運輸期限內發生事故全部由乙方處理,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車輛事故處理及車輛維修期間,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運輸費用。

八、運輸車輛的維修:運輸車輛維修由乙方負責,乙方需確保運輸車輛的性能良好。

九、車輛運輸合同期滿,乙方續簽合同的時間是:合同期滿後一週內。

十、違約責任:一旦違約,則由違約方在一週內支付違約金五千元給對方。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1) 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必須確保車輛的質量性能良好。

2、乙方須確保所聘請司機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司機,乙方有義務更換司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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